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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煤矿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回复报告

作者:佚名 2012-03-14 20:11 来源:本站原创

  江安县煤矿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回复报告

  编制:尤开生

  2011年7月20日

  江安县煤矿公司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县经商局:

  贵局于2011年7月19日会同五矿镇政府一起对我矿进行了煤炭管理“三项” 行动及行业安全工作检查,共查出5条不安全隐患,为使整改工作有条不紊,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举一反三,认真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其他不安全隐患的发生,特编制如下整改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组 长:严延长(矿长)

  副组长:尤开生(技术负责人)

  成 员:安全员、瓦检员、电钳工、整改班组

  二、整改项目内容、方案和整改完成时间及具体负责人(详见下表)

  三、整改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1、学习、培训

  (1)、整改工作进行前,由组长严延长组织召开整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重点宣传这次整改的必要性,把安全、技术工作放在首位。

  (2)、由技术负责人尤开生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方案进行培训,在整改期间实行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安全员加强现场整改力度,对整改进度要及时汇报矿值班室。

  (3)、坚持三人以上的集体上下班制度,每班必须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4)、每班上班前,由当班带班矿长组织召开好班前会,布置好各班的工作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各作业点的负责人必须跟班检查安全,并督促、验收当班的工程质量。

  (5)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安全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一通三防”管理

  (1)、每班必须有专职瓦检员跟班检查瓦斯,瓦检员带好光学瓦检器和瓦斯报警仪,工作地点必须悬挂监测探头,并且严格按照AQ1029-2007标准执行。当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煤钻打眼;爆破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2)、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严禁工人在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 各掘进巷道按照巷道断面每平方不少于200公斤水来设置隔爆水袋,并经常检查水袋的水量。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炸药、雷管要分箱存放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发爆器的手把、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且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采用3#煤矿安全炸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KFB-100型发爆器。

  (7)、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8)、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9)、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0)、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轨道、钢丝绳、管路、电缆、信号线、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2)、每次爆破前,班长和安全员必须清点人数,把爆破区域所有人员全部撤至警戒点外后,方可启爆。

  (13)、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吹散,班长、瓦检员、安全员必须首先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支护、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14)、启爆后炮不响,必须等30分钟后,才能沿线检查。

  3、机电运输

  (1)、对机电设备进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电工必须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绞车工和信号把挂工要加强责任心,做到“三知”、“四全”、“五严”。

  (3)、绞车工在操作中执行“三不开”和“五注意”

  (4)、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执行“七交”与“七不接”。

  (5)、执行“一停、二上、三下、四行人、五到位”铃声信号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6)、使用好阻车器,阻车器由绞车工、上把钩工、打车工共同维护,保证灵活可靠。

  (7)、随时保证提升巷畅通,及时清理浮煤、浮矸,保证运输安全。

  (8)、提升钢绳ф≥18.5mm,绞车工随时打油保养,把钩工随时检查钢绳、挂钩、连接链、插销、矿车碰头,保证正常可靠。

  (9)、绞车工随时拎紧地脚螺丝,调整刹车、离合器,以保证绞车提升过程中正常可靠。

  (10)、严禁矿车未停稳就取插销,严禁矿车未连接就推下斜坡,若有意外及时放下挡车拦,以防事故

  (11)、运输工必须头戴明亮的矿灯,一人只准推一辆矿车,且矿车严禁超高、超宽运载。

  (12)、坡度巷道小于3‰时,两辆车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巷道小于5‰时,两辆车间的间距不得小于30m。

  (13)、推车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时,推车人员都必须发出警号。

  (14)、在推车过程中,以及错车、让道时,推车人员的头、手等身体部位都不得超出矿车两侧边沿。

  (15)、机车运输注意前方来车,做好搬道和信号工作。

  (16)、严禁放飞车和爬车。

  4、采掘及顶板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点必须准备3~5根长直径不小于12cm的圆木,作为临时支护。

  (2)、在维修+290水平采面回风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更换支柱,在撤换巷道支护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必要时应采取临时措施。撤换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每次工作结束前,都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3)、作业地点不得留有伞檐和危岩,实在不能敲下的,必须立即打上临时支护,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作业。

  (4)、维修地点需要敲厢时,必须对相临支架进行加固,人员站在已经加固好的支架下方进行作业。

  (5)、在更换支柱时必须清理好退路,确保人员避灾时的安全。

  (6)、放炮崩变形的支柱,必须及时进行修复。

  五、整改资金

  根据整改方案内容共需要整改资金6余万元,均由矿方自行筹集,现整改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六、未尽事宜按2011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七、附采掘工程平面图。

  煤矿公司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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