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煤矿防突、防瓦斯、防水制度
新强煤矿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9号令”,矿各生产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掘进巷道超前探放制度,将超前探放规则写进规程,严格按照“先探后掘,逢掘必探”的原则,按照规程落实施工,保证各掘进巷道超前钻孔超前工作面施工。
一、全岩巷道超前钻孔采用矿用坑道全液压钻机施工,在巷道交替式钻场内施工钻孔,掘进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钻孔超前工作面10米,终孔控制巷道轮廓线外5米;
1、超前钻孔长度100米,钻孔个数为3个。
2、钻孔直径一般为75—113mm,沿巷道的前进方向施工交错式钻场。在钻场内布置钻孔,钻孔角度要根据控制范围而定。
4、超前钻孔由抽放区负责施工,安监处与抽放区联合验收钻孔长度并记录和有钻孔验收牌板。
5、石门揭煤、过断层后揭煤,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先对煤层进行预抽,预抽后工作面施工超前探眼检验效果,在效果达标的情况下方可正常掘进施工。
表1全岩超前钻孔参数表(例:全岩平巷超前钻孔布置)
钻孔序号位 置角 度探放深度(m)备 注
探眼1钻场内距巷帮1.5米
钻场内距底板1.2米仰角0度
水平角0度100米与巷道同向施工
探眼2钻场内距巷帮1.5米
钻场内距底板1.5米俯角3度
水平角0度100米超巷道轮廓5米
探眼3钻场内距巷帮2.0米
钻场内距底板1.2米俯角0度
水平角3度100米超巷道轮廓5米
二、半煤岩巷道超前钻孔施工方式分两种执行:
(一)、采用全液压坑道钻机施工超前钻孔,在巷道两帮30米交替钻场内施工钻孔,终孔控制巷道轮廓线外3米。
(二)、采用风动钻机在工作面迎头施工钻孔,因施工巷道条件限制,终孔控制巷道轮廓线外2米。
(三)、要求:
1、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5米;在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7米。
2、在钻场内布置钻孔,钻孔个数为2-3个,钻孔角度要根据控制范围而定;在工作面迎头布置钻孔,钻孔个数为2个,钻孔角度要根据控制范围而定;
3、煤巷(半煤)掘进工作面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4、钻孔直径一般为75—113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时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若钻孔直径超过120 mm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
5、工作面迎头采用风动钻机施工钻孔时,钻孔直径可选用32mm。
6、抽放的煤巷(半煤)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孔由抽放区负责施工和验收;未抽放的煤巷(半煤)掘进工作面,超前钻孔由掘进队负责施工,钻孔深度由瓦检员负责验收,采用风动钻机施工32mm直径钻孔时,工作面准备不小于5米的锚索绳作为量具。
表2 煤(半煤)超前钻孔参数表(例:半煤岩顺槽超前钻孔布置,全液压坑道钻机施工)
钻孔序号位 置角 度探放深度(m)备 注
探眼1钻场内距巷帮1.5米
钻场内距底板1.2米沿煤施工
水平角0度60米与巷道同向施工
探眼2钻场内距巷帮2.0米
钻场内距底板1.2米沿煤施工
水平角3度60米超巷道轮廓3米
表3 煤(半煤)超前钻孔参数表(例:半煤岩顺槽超前钻孔布置,风动钻机施工)
钻孔序号位 置角 度探放深度(m)备 注
探眼1距巷道上帮0.5米
在煤层中部布置沿煤施工
水平角22度5米超巷道轮廓2米
探眼2距巷道下帮0.5米
在煤层中部布置沿煤施工
水平角0度5米与巷道同向施工
三、总的要求
1. 打钻方式,钻孔的长度、角度、个数等防突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 作业规程中没制定防突措施,掘进不准施工,由掘进矿长负责。
4. 掘进瓦检员监督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由通风矿长负责。
5. 超前钻孔在施工过程中,防突(抽放)技术组负责测定突出危险性参数。
6. 掘进工作面施工超前钻孔时,如遇到瓦斯涌出量异常、压力增大、钻孔涌水或地质构造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撤出相关人员并汇报通风副总、地质副总、掘进副总、总工程师,采取相应措施,掌握前方的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安全性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7. 地质测量部门要对施工地点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提供并验证地质资料;在距地质构造30米前,下发通报,送给相应技术和生产部门,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安全性措施。
四、钻孔验收制度
1、超前钻孔验收由抽放区配合矿安监处安检员验收,施工人员与验收人员签字,技术室存档,建立超前钻孔施工台账。验收内容包括:施工地点、钻孔数量、钻孔长度。超前钻场施工完经验收后必须设置超前钻孔施工说明牌板。
2、抽放的超前钻孔验收由抽放区专职验收员验收,施工人员与验收人签字,技术室存档,建立钻孔施工台账。验收内容包括:钻孔孔号、钻孔长度、钻孔仰角、钻孔孔径,因抽放钻孔不按设计施工造成瓦斯超限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罚款。
3、超前钻孔验收由钻孔施工队组向安监处提出钻孔验收申请,验收人员到达施工地点后方可开始抽出钻杆计数。
4、钻孔施工对组应按规程设计要求施工钻孔,如验收达不到设计要求,经查证属施工人员不按要求施工造成,对施工人员处以20—40元罚款。
5、钻场施工完后,必须及时封堵,不许敞口释放,否则对施工人员处以10—20元罚款。
五、安全技术措施
A:探防瓦斯措施
1、根据超前钻孔掌握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情况,测定钻孔内瓦斯浓度、瓦斯压力、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及钻销量等。当钻孔内瓦斯压力增大时出现顶钻、喷孔、卡钻等现象时要停止打钻,切断电源,立即撤出人员,但钻杆不要抽出,立即向区、矿调度室汇报,由抽放科进行钻屑指标参数、瓦斯压力进行测定,当测定有突出危险时执行瓦斯突出治理措施。
2、打完钻孔后经检测钻孔内瓦斯浓度、瓦斯压力等参数都达不到突出危险时可采用正常掘进施工。
3、钻孔打完后要及时封闭,钻孔内不得装药。放炮后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0.8%时由通风区做煤层瓦斯鉴定,瓦斯绝对涌出量超过0.4m3/min时由抽放区进行打眼抽放。
4、打钻过程中由瓦检员、现场监督打钻过程,检测工作场所内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
5、保证通风系统良好,回风系统稳定,双风机、双电源可靠,能够做到风机互换。
6、放炮管理规定:
(1)、炮眼布置与前探钻孔、释放孔平行,严禁炮眼与两孔交叉。
(2)、放炮前,探眼孔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深度不小于炮眼深度的1.5倍,此项工作由采区当班班长逐眼、孔检查,前探钻孔与释放孔不得装药。
B:探水措施
1、井下掘进施工时必须按“先探后掘”的原则执行探放水措施。
2、执行探放水措施时如遇到含水构造、承压含水层时应加强布设探水钻孔个数
3、探放水措施同防突措施同步执行,用防突钻机打孔,打防突探测孔时也兼做探水孔进行探水,前进施工时必须保证探放孔超前工作面5米。
4、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布设。
5、如确定前方断层、含水层、含水陷落柱内含水,水量过大时应在钻场前方巷道构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强外向内探放水。
6、探水前应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注意钻场内排水。
7、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预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按避灾路线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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