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根据省煤炭工业厅晋煤办基发【2011】1514号文关于《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第一条 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基建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防副矿长、通防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
第二条 带班下井个数:
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个;、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防副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0个;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0个。
(一) 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按排定的《矿级领导下井带班表》进行带班,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人员协商调换或由矿长安排替班人员顶替带班,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在井下带班。
(二) 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50,中班15:50,夜班23:50,井下接班时间:夜、早班:8:00,早、中班:16:00,中、夜班:0:00。
(三) 带班人员严格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四) 带班表排好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调整,应在每月30日前发给每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带班人员的任务和职责:
(一) 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建设情况、人员到岗情况、设备完好、运转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三超”基建。
(三)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重点要加强对建设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和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对当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原则上当班必须解决,确实当班不能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下一班交接清楚,或在相关会议上安排整改。
(四) 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之间的关系,维护安全建设秩序,保证安全建设正常进行。
(五) 发生危险及重大安全隐患时,应迅速采取组织人员抢险救灾、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防止事故扩大。出现险情或遇到灾害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下令停产撤人,组织涉险人员及时、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 井下带班领导的权力:
(一) 有权调度、协调和解决当班安全建设过程中出现或存在的问题。
(二) 有权制止“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有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利。
(三) 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 发现工程质量低劣,有权安排停产整改。发现隐患时,有权停产并组织处理,直至隐患消除。发现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时和出现灾害时,有停产撤人的权利。
第五条 相关规定及考核:
(一) 认真做好交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下一班的重点工作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交班人员要认真按要求填写,接班人员要填写接班意见并签名。不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的,罚责任人50元/次。
(二) 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本人亲自、及时填写,不得他人代填和过时补填,填写内容要规范,字迹要工整。对带班人员不及时(下班后二小时)填写记录的,给予带班人员每次50元的罚款。对于缺填、漏填的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理。
(三) 坚持班中汇报制度,带班人员在下井后、上井前及班中不低于三次的汇报,便于生产调度中心掌握带班人员所到的头面、区域位置。
(四) 正常情况下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得出现不交班或晚接班,一次不按规定时间交接班的,罚责任人50元/次,不执行交接班的(早上井或晚下井的),罚责任人100元/次。因带班人员早上井或晚下井、擅离职守无人带班造成事故的,一律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文,严肃处理。
(五) 安全指挥中心要如实记录带班领导的上下井时间和班中汇报的时间及内容,任何人不弄虚作假,否则,发现一次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及责任人50元。
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交接班地点设在采区变电所,并设置交接班记录簿,交接班记录簿由安全监察科统一管理。
第二条 三个班的交接时间为:中、夜班为0:00至0:30,夜、早班为8:00至8:30,早、中班为16:00至16:30。
第三条 交接班记录簿的内容要有当班各工作头面、场所及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设备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当班所解决的问题及下班要注意的重点工作。交班人员要认真按要求填写,接班人员要填写接班意见并签名。不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四条 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地点进行交接,不得在地面或电话交接,如因工作现场有问题或隐患未处理结束,不能离开现场而不能按时到交接地点的,要提前电话通知安全指挥中心,调度员通知接人员到井下工作现场进行交接。上井时再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五条 交接班记录簿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罚安全监察科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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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下井班次、时间、所到地点、经过路线和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第二条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本人亲自及时填写,不得他人代填和过时补填。
第三条 每天由安全监察科长查阅领导带班记录内容,对未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要进行梳理,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按规定进行落实整改、销号,实现闭合管理。
第四条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由安全指挥中心内业人员每天进行整理、录入、保存,并如实输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带班人员姓名、下井日期、时间、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第五条 矿级领导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保存期不得低于一年。超过一年需要销毁的,必须由矿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得随意销毁。违者,给予责任人500元的罚款处理。
第六条 对于矿级领导带班记录不及时整理、录入电脑的,或录入内容与原始记录不实的,给予安全指挥中心内业人员每次50元的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