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杨家湾煤矿采煤工作面暂行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采煤工作面暂行管理规定
一、1802采煤工作面分项定额单价
1、爆破落煤:50元/节
2、攉煤:50元/节
3、回拆支柱:16元/节
4、打支柱:13元/根
5、接拆刮板机槽板:40元/节
6、回拆上出口工字钢:15元/根
7、回拆下出口工字钢运到回风巷:20元/根
8、工作面上隅角隔离墙一道(5米长):150元/道
9、更换坏溜槽板运到回风巷:80元/块
10、单体液压支柱运进、运出10元/根;绞接顶梁运进、运出4元/根
11、临时安排杂工:100~150元/班
12、上、中、下巷超前支柱:10元/架
13、工作面交班岔口、八节槽、临时柱:10元/根
14、煤壁端头超过0.3m贴帮柱:10元/根
15、工作面开刮板输送机:100元/班
16、移“四组八梁”:10元/根
二、现场质量管理及处罚规定
1、回收的坏柱、坏顶梁、坏溜槽板、不运到指定堆放处的不给支付工资;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隔离墙当班不翻打的,扣200元/班;
3、上、中、下巷超前支护距离不足20m的,扣20元/根;
4、机头、机尾压柱未打的,扣50元/根;
5、正悬臂超前梁支护支付10元/根;未架设前探梁的,扣13元/根
6、采场端头“四组八梁”未前移的,扣20元/根
7、网片搭接,不采用扎丝连接的,扣10元/米
8、密集切顶排支护,密集柱每空加打一根;戗柱隔一空加打一根;每缺少一根,扣20元
9、切顶排造成窜矸的,扣20元/米
10、留顶煤厚度超过300mm的,扣30元/米
11、丢失单体支柱、铰接顶梁照价赔偿
12、回柱时,倒挂顶梁未及时撤出的,扣50元/根
13、第一次作出超前出口的,支付150元/次;形成超前出口后,未保留其出口的,扣200元/次
14、进班后,顺槽刮板输送机尾长出部分达到两节未缩短的,扣100元/节
15、支护架设不合格或煤壁第二排支柱放炮崩歪未处理的,扣13元/根,过断层、破碎带时维护顶板不及时或偷工减料(接假顶),未接顶板接平整的,按50元/根进行处罚;煤壁留有伞檐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不及时处理或造成片帮事故的,按200元/处进行处罚,若因此造成伤人事故,处罚班组长和安全员各500元/次。
16、临时支柱和贴帮柱不支设的,扣20元/根
17、留有底煤或浮煤未清理干净的,按50元/米进行处罚
18、顶梁必须按照《回采作业规程》规定正悬臂布置,未按规定使用的,扣20元/根
19、工字钢不及时回收,按50元/根进行处罚,对不及时回收造成丢失的,按原价(300元/根)进行处罚
20、工作面炮道宽度达不到要求的,按30元/米进行处罚
21、采场基本支护初撑力不足或支柱乱堆乱放在底板上的,按12元/根进行处罚,顶梁乱堆乱放的按10元/根进行处罚;
22、能够回收而不回收的支护材料或其他材料不回收或造成丢失的,照价赔偿,水平锲丢失按20元/块进行处罚;
23、班组长必须加强工作面运输设备的现场监督管理,人为造成运输机压死或损坏,不及时汇报或不配合处理的,按50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隐患溜子交班的处1000元/班罚款。
1、出勤管理:
(1)各班组必须按矿规定,在册人数按35人配备,出勤人数按每班不少于30人上班计算;
(2)月出勤率达26天/人×30天或以上为满勤,超勤的按50元/班/人进行嘉奖,缺勤按50元/班/人扣罚;
(3)每旬转班期间,转班后第一班未正常出勤上班的,责扣前一班全部工资;造成停大班的处罚本班组1000元/班。
2、刮板输送机管理。
(1)电机风扇吸风口被异物遮当达1/4以上处罚50元/次,电机散热片被异物填盖达三片以上的,处罚20元/次,并责令在三分钟内进行处理,若因此造成烧坏电机按2000元/台进行处罚;
(2)刮板输送机机头搭接高度不得低于400mm,机头滚筒外延与所搭溜板距离最远不超过150mm。达不到要求的,按200元/班进行处罚;
(3)溜槽板铺设应当平整、笔直,若发生严重倾斜或弯曲的,按20元/块进行处罚;
(4)下出口临时流水沟未畅通或水窝未及时抽水,造成积水进入输送机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毕节市杨家湾煤矿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