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启闭审批流程图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鸡东煤炭工业局各煤监分局
煤炭局矿山救护队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各分局长、队长、总工程师
二、权利行使依据
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鸡政办发[2011]30号《鸡西市地方煤矿隐蔽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鸡煤局发[2011]5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工作的通知》。煤矿必须按照通风系统要求,合理设置密闭;井下所有密闭必须统一管理、刷白、编号、建档。密闭分临时和永久两种。启闭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形成报告上报给煤炭协会、煤矿技术服务站总工;再转煤监分局长签字、县局领导上会签字,最后上报县政府主管县长签字同意后由救护队监护启闭。
(一)设置条件
合理通风系统、封闭采空区。
1、煤矿必须按照通风系统要求,合理设置密闭。
2、井下所有密闭必须统一管理,密闭必须刷白分类编号标注在通风系统图上,并建立管理台帐,写明施工地点、日期、材料、规格、用途和管理负责人、验收人员姓名等内容,并有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密闭管理台帐要经煤炭协会服务站和所在分局审核,认定后上报县局通风科备案。
3、凡是已经开采过的巷道和需停工3个月以上的巷道必须施工永久密闭,其它情况必须施工临时密闭。永久密闭内有水的,必须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4、已经形成的备采面必须在切割上山或采煤上巷设置带有调节风窗的临时密闭调节风量,在车场设置栅栏。分局负责做好工作面压道点位置情况记录。
四、启闭审批程序
(一)煤矿企业提报启闭申请报告、井下密闭管理台帐及通风系统图;
(二)煤监分局确认启闭合理;
(三)煤炭局总工程师签字;
(四)煤炭局副局长签字;
(五)煤炭局局长签字;
(六)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签字;
(七)由煤炭局救护队负责监护启闭工作。
五、受理
煤炭局总工程师接到煤矿启密闭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核实,经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进行受理。
六、审查与决定
煤矿启密闭必须逐级上报,总工程师、主管副局长、局长,最后由主管副县长签字并作出决定。
七、办理时限
煤矿上报启闭之日起,在七日内将处理结果上报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