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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4-09 23:09 来源:本站原创

  韩矿发(2006)76号

  关于印发韩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通 知

  矿属各单位:

  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16项制度,希认真执行。

  附:1、安全会议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质量标准管理制度

  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6、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8、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1、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奖惩制度

  13、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4、安全举报制度

  15、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安全会议制度

  一、矿月度安全办公会

  1、会议时间:每月月初的第一周,为月度安全办公会的固定时间。

  2、参加人员:参加月度安全办公会的人员为:副总以上矿党政领导;安全科、技术科、经营管理科和矿党政办公室的主管领导。

  3、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

  (2)总结、回顾上月安全工作情况;

  (3)分析、确定当前安全工作现状;

  (4)部署、安排下步安全工作重点;

  (5)追究有关安全责任,制定相关处罚意见;

  (6)落实相关安全工作责任人。

  4、会议制度:

  (1)组织制度。会议由矿行政主管领导主持;矿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写出会议纪要;无故缺席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2)汇报制度。各分管单项工作的矿领导,在会上汇报前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就下步安全工作提出意见;上月工作落实情况由党政办负责汇报。

  (3)责任制度。对安全办公会安排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罚。

  二、基层单位周五安全会

  1、会议时间:每周五分早、中、夜三班由党政主管领导主持。

  2、会议内容:

  (1)本单位安全工作重点及事故案例分析

  (2)学习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安全指令。

  (3)学习作业规程和矿要求学习的有关内容等。

  (4)周五安全会议必须建立会议考勤簿、记录簿,注明到会人数、未参加人数、会议活动时间、内容、主持人。对未参加周五安全会的人员给予补课,并注明补课时间、补课内容、补课责任人,凡未按规定补课或记录不全的,对补课人罚款50元。

  (5)党政主管无故不组织安全会议或委托他人组织的,给以100元罚款。

  (6)组织科、安全科负责对周五安全会的考核。

  附件2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杜绝重大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发生;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实现安全年。

  1、实行安全、质量一票否决权;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年度内不得提干、晋级、评先。

  2、矿每年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一次修改完善,对安全管理目标落实情况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各单位每月总结一次本单位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

  3、矿制定年度及季度《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各单位也要相应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及季度《质量标准化规划》,并严格执行。

  4、各单位要依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危险源(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方案,控制危险源,以达到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的目的。

  5、矿分管领导每月带队进行三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联合检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实施动态检查,动态达标,坚持现场检查,现场定级。

  各单位和职能部门要着力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每次安全检查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都要进行汇总,落实到人,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整改不合格工程、改善不安全环境、更换不安全设备。

  6、坚持领导干部跟、带班制度。每班必须保证有一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跟、带班作业;生产区队每班必须由一名区队干部跟班作业。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井下工作汇报制度,认真按照“人、物、环境、系统”四个方面进行汇报。上井后认真填写信息反馈和跟、带班记录;调度室要将反映上来的问题或隐患安排瓦安员跟踪落实整改,并追踪、调度整改情况,直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消除为止。

  实施隐患追究制度。副科(区)级以下的人员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追究,科(区)级以上的人员,由安全监察科报请安监处长追究。

  7、推行安全监察区域责任包干制。职能科室按专业分片、分线包保,对包保专业的安全工作效果负责;技术科、监察科包保采掘头面。瓦安员实施24小时不间断现场监察,对采掘头面的安全状况、工程质量、隐患整改全面把关,并及时制止“三违”行为,监察效果与本人工资收入挂钩。

  8、井上下生产场所实行安全运行许可证制度。由驻矿安全监察处根据安全基本条件及相关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安全运行许可证》,凡未取得《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进入生产程序。

  9、全矿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韩桥煤矿职工安全手册》,深刻牢记,严格执行。职工工作时必须以工种、岗位或每项工作为主体,建立安全联保小组,签订联保责任书,指派安全责任心强、技术好的人员担任组长。

  10、区、班、组长是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要突出抓好安全和工程质量,每班必须做到先检查后工作,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执行好现场交接班制度,跟班区、班长必须跟班到点,不得先于工人上井。现场工人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在不安全状况下停止作业。

  11、强化“一通三防”管理,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全面实施“一通三防”对安全质量的一票否决;严格按照“风量不足、瓦斯超限、自燃发火、电器失爆、通防设施使用不正常、掘进工作面停风停电”就是事故的要求,进行追查分析处理。

  12、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取得上岗证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矿利用闭路电视每月组织职工上一次安全教育大课;各单位要坚持做好班前十分钟和每周五的安全活动日教育;机关科室包保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参加被包保单位的安全活动并进行辅导;宣传科负责学习材料的编写和发放,并每周制作一期事故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工会、宣传科要辟设专门的安全宣传阵地,每月至少更换一次。

  13、各专业分管领导对所负责的专业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对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分析总结,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限定整改时间、处罚到人,有落实和整改意见。

  每季度由安监处长负责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异地矿井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14、实施治理“三违”指标量化考核:矿处级领导每人每月不得少于2人次;副总每人每月不得少于1人次;技术科、安监科副科长以上干部及各专业主管工程师、现场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不得少于1人次;采掘工区技术员以上干部每人每月不得少于1人次;机运、通风、皮带及准备工区等井下辅助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工资科、计划科、供应科、洗运科的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季度不得少于1人次(必须按月完成);组织科、纪委、党政办、宣传科、工会、保卫科、审计科、经管科、团委等科室及有关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半年不得少于1人次。异地项目部(石凹河、朱砂沟)的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月不得少于2人次。实业公司及异地项目部所辖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及专职管理人员,参照本文件制定相应的“三违”治理指标,并对“三违”人员严格按照过“八关”程序执行。

  对已经落实的“三违”人员,安监科要及时开出停工通知单,凡接到停工通知单的单位,不得安排“三违”人员继续上岗;“三违”人员停班学习期满后凭复工通知单上岗,凡未接到复工通知单的,单位不得安排上岗。矿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三违”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15、凡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的,集团公司的效益嘉奖一律不予发放,且当月不享受任何奖励;如在次月或次季度完成累计指标,则所扣部分予以返还80%。安全监察科负责安全管理人员治理“三违”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每月进行公示。

  16、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一般性“三违”人员,由矿组织停班学习1个月;严重“三违”人员由矿组织停班学习2~3个月,严格按照徐矿司党[2004]58号文件的规定程序进行帮助教育过“八关”。“三违”人员在培训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凡不参加停班学习或学习表现差、考试不及格的,安监科不开具复工通知单,“三违”人员继续停班学习,直到学习合格为止。

  “三违”人员的培训管理由矿职校安培中心和保卫科负责,每月20日起进行两周的集中学习和军训,安监科负责出卷、考试并监督检查。其余时间在本单位自学,单位领导负责学习的辅导和考勤。

  宣传科、工会、纪委、组织科和单位党支部要建立对“三违”人员的谈话记录簿,详细记录对“三违”人员的谈话时间、地点、具体的帮教内容等。

  17、为最大限度的鼓励广大职工遵章作业,遏制“三违”行为,对因“三违”行为而被扣发的集团公司的效益嘉奖,根据其一年的安全工作表现予以适当返还。一般“三违”人员,一年内杜绝第二次违章,实现安全生产,返还因违章行为而被扣发的集团公司效益嘉奖的80%;严重“三违”人员,一年内杜绝第二次违章,实现安全生产,返还因违章行为而被扣发的一次性奖励的50%;凡因违章造成事故的,被扣发的效益嘉奖不予返还,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一年内第二次违章的人员,因“三违”影响的各类奖励一律不予返还,并加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8、对采、掘、辅助单位的区、班长及瓦安员实施最佳和最差的月度考核,前三名给予奖励,后三名给予处罚;对连续三次、累计四次考核最后一名的实行末位淘汰制,即区、班长给予解聘,瓦安员调离工作岗位。考核依据为当月所跟班的安全状况、“三违”治理情况、查找隐患的多少和瓦安员浮动工资的高低等。

  附件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安全投入项目

  1、年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2、年度安全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的资金投入。

  3、年度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资金的按时到位。

  二、每年度末,基层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报送次年安全投入资金计划计划科汇总后,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安全投入资金年度计划会,经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安全投入审批程序

  1、安全投入材料和设备:各单位根据计划安排,要有文字报告,内容包括完成时间和责任人,报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计划科加盖工程印章,由供应科报集团公司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2、安全投入改造:经总工程师同意,矿分管领导负责与资质单位签定合同予以施工。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等由安全处长负责安排,具体落实。

  4、安全投入重大项目由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安全投入资金保证措施

  1、根据计划安排,在生产成本中按15元/吨提取作为安全投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安全投入应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各单位按照计划要求,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安全检查科负责督促考核。

  附件4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年初矿制定《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意见》的目标,督促检查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由生产矿长、安监处长、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安监科、工资科、计划科、经管科等人员参加。

  3、采掘头面实行每月三旬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制度。

  4、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等专业每月实行一次大的检查制度,由矿分线负责人组织。

  5、坚持动态检查、动态达标、现场检查、现场定级制度。

  6、矿每月总结评比一次,奖罚严格按照《季度达标规划》执行。

  7、检查评比的要求、标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附件5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全面提高我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教考分离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安全监察处副处长任副组长,组织、宣传、安全科长、安培中心主任为成员。

  二、职责划分

  1、安培中心、安全科负责安全培训教考分离的管理和考核。

  2、安培中心、安全科负责试题库编写、教学计划的审定、监考、阅卷打分、试卷复审、管理并组织补考、处罚。

  3、安培中心负责全矿培训人员的统计、建档工作。

  4、工资科负责向安培中心提供入矿新工人、转岗人员及临时性培训人员情况,与安培中心共同完成培训工作。

  三、培训考试

  1、考试一律实行闭卷,泄漏试卷试题内容者,给予200元的罚款,性质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2、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考场纪律混乱、考生相互抄袭、代考等现象,给予监考人员罚款200元,性质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每期培训人员成绩合格率低于90%的,每降1%对安培中心罚款50元;培训合格率高于90%,对考试不合格人员罚款50元,培训费自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个人交补考费30元,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4、对考试作弊的学员给予100元的罚款,成绩按零分处理,重新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安培中心必须制定详细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后有序实施。对上级下达的各类工种培训计划,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选派合格人员参加。少参加一人或出现冒名顶替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五、严禁各单位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如需调整,必须向安全监察处申报。对未经审批随意调整特种作业人员的,发现一人,对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100元。

  附件6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韩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排查重大隐患工作由安监处长负责组织,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技术科、安全科、机运工区、通风工区、经管科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2、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分专业排查出矿井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生产矿长、安监处长、安全副总、生产副总负责。

  3、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

  4、各基层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要对照排查出的隐患,认真落实整改。

  5、除了每月一次的事故隐患排查外,正常情况下,各级管理人员每天入井后都必须认真排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上井后认真填写安全隐患信息卡。调度室对反映上来的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归类,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进行落实整改,并跟踪调度整改情况,直到安全隐患得到整改为止。对在限期内未落实整改的责任人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附件7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管理机构:

  集团公司驻矿安全监督监察处副处长1人,安全副总工程师1人,安全监察科长1人,分管采、掘、机、运、通工程师各1人,采、掘专职安全监察员各2人,通风专职安全监察员1人,专职事故分析追查员1人,瓦安员(早中夜三班跟班的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合为一体)50人。

  二、安全监察检查处理的依据:

  国家、地方、徐矿集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矿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文件。

  三、安全生产检查

  1、每旬由安监科、技术科组织各被查单位人员参加,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对井下各生产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2、各生产单位现场安排验收员配合跟班区、班长、安全员,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实时检查控制,坚持动态检查,动态达标。

  3、每月月底,由技术科、安全科组织对各专业各单位进行一次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比。

  4、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必须倒换一次,并对停止运行的风机检修维护。

  5、矿井回风巷道和防尘系统由通风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做计划处理,保证系统可靠。

  6、瓦斯检查仪每年轮流强制检修一次,并保证平时正常检查维修。

  7、采掘工作面班组长、瓦检员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8、机运工区每季度对全矿配备的自救器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

  四、检查处理办法

  1、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采取现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处理手段,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复验。

  2、凡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中被定为不合格品的,一个回采工作面一次罚1万元,一个掘进头一次罚5000元 ;被定为合格品的,一个回采工作面一次罚2000元,一个掘进头一次罚1000元;对在矿三旬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中得分低于85分的每降一分再加扣罚单位100元。

  3、凡不按要求组织检查,追究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并按矿党政1号文给予处罚。

  4、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附件8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适应当前矿井安全生产需要,提高矿井技术人员的作用,完善技术审批制度,做好技术措施的现场兑现与落实。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企业技术审批的要求,研究制订了本《制度》。

  一、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批管理手册

  1、矿井各类图纸分专业类别由相关单位提供,科(区)长签字,然后由总工程师签发,相关单位存档保管。

  2、矿井各种安全技术规划,各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各相关单位制定,矿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批。

  3、系统检修、改造计划由各相关单位制定,科(区)长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审批。

  4、上报集团公司其它技术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矿长审阅。

  二、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管理手册

  1、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各专业内容由相关专业单位编制,经技术科、安监科及相关单位和矿总工程师参加会审,并经批准方可执行。

  2、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业场所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相关单位制定,经技术科、安监科审批,矿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传达执行。

  3、机电、运输系统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保养、拆除等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运输部门制定,经技术科、安监科审批,矿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传达执行。

  4、“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工区制定,经技术科、安监科审批,矿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传达执行。

  三、安全技术规程、措施传达的学习、贯彻执行

  1、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经程序审批后,分别送达各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由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执行。

  2、各施工单位必须将规程、措施内容传达到每一个操作人员,并做好学习、考试的签字记录。

  3、现场跟班区、班长,要严格按规程、措施组织落实。

  4、各单位要妥善保管各项规程、措施。

  附件9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设备器材的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的原则,杜绝重大设备器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器材购置

  1、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每月20日前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矿领导批示后(并注明设备器材使用地点、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数量以供参考厂家),送经管科,汇总报矿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矿公章,由经管科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于25日前交驻矿供应站,上报集团公司设备科。

  2、经管科跟踪、落实,集团公司设备送批情况,并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3、设备到货后,由经管科开据设备分配表,并协同使用单位、到供应科进行验收。

  4、经管科设备管理组,对新到设备数量、规格、主要设备器材性能和技术数据、进行登入设备台帐,纳入计算机管理。

  5、机运工区要对新到设备进行编号、刻号并登入设备台帐,并做到使用地点、使用单位与帐、卡、物相符。

  6、经管科设备管理组,应经常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机运工区设备现场管理组工作,使流动设备管理工作与帐、卡、物相符。

  7、经管科每月月初,到财务科进行对上一个月到货设备进行核对,并登入资产帐。

  8、设备资产台帐与财务部门的资产帐要每年核对一次。

  二、设备器材的管理

  1、固定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台帐。

  2、流动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核对机运工区帐卡、物、并做到相符 。

  3、全矿设备器材每三年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4、经管科负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设备器材性能、规程要求操作、维护、保养,经常性的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标准状况,保持整齐、清洁、安全、经济运行。

  三、设备器材修理及技术检测

  1、矿井提升设备及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排入停产检修日检修。由经管科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检修计划报矿批准后,纳入矿井生产计划。

  2、大型固定设备和采掘、运输设备等流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维修管理。

  3、各种设备的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司机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事故),合理、正确使用设备。

  4、要实行包机挂牌制,责任到人。严格设备巡回检查制,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提升机:制动闸油压值应根据负荷和闸瓦间隙变化及时调整。安全保护齐全,灵敏可靠,连接装置轴、销定期试验;主提升绳、平衡绳、制动绳、罐道绳按规定进行检查。

  6、主扇风机:至少每月倒机一次,停运备用扇风机应及时检查、检修。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和扇风机技术性能测定。

  7、主排水泵:除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对水泵、管路、闸阀及配电设备全面检修和测定一次,进行一次全负荷的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压风机: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运的压风机应及时检修备用。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性能测试,安全阀、释压阀每年校验一次。

  9、供电设备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继电保护校验和预防性试验,每年3月15日前应将供电系统的防雷设施检查试验完毕,并投入运行。接地电阻按规定周期测试处理完毕。做好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10、锅炉应在每年冬季之前进行检查、检修,并通过劳动部门的检验,检修后锅炉每年进行一次热效率测定。安全阀、释压阀每年校验一次。

  11、采掘、运输皮带等单位使用的流动设备,要编制设备轮流检修计划,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并认真填写检修纪录。三班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整修班,每天检修时间不少于4小时。

  12、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质量标准,每次检修前都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组织全体检修人员学习、讨论,按措施施工。

  四、设备大修或外委大修:严格按照韩矿发(2005)69号文件执行。

  五、设备器材报废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务科、经管科、使用单位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经矿领导批示后,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1、设备器材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

  2、无修复利用价值或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值价值80%。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器材。

  6、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器材。

  设备器材报废由财务部门、经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经矿领导批示后,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附件10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成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小组,主管矿长任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副处长任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工程师、安全、技术科长为成员。

  一、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矿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顶板管理网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严格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查,做到有科学性、针对性、可靠性和预见性。

  3、坚持每月一次顶板分析会。

  4、技术科每周一次顶板动态分析。

  5、工区每日一次顶板情况碰头会。

  6、矿每半年召开一次顶板工作会议,每季度制订一次顶板会战重点。

  二、井巷修护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巷道修护或拆除回收巷道之前,管理人员到现场会审并制定专门措施,经审批后贯彻执行。

  2、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多头分段维修。

  3、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相邻的支架。

  4、倾斜巷道维修时,必须停止行车。需通车作业时,必须制订行车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进行通风、检查瓦斯,只有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第一百条的要求时,方准进行修复工作。

  三、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制度

  1、坚持每季度的“一通三防”和通风系统分析制度。

  2、加强现场瓦斯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按规定配齐瓦斯便携仪。

  3、坚持做好每月8号除尘工作。

  四、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

  1、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道应布置在岩层内或无自然倾向的煤层内,否则,必须砌碹或锚喷。

  2、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煤层的最短发火期确定开采时间,每月推进度不少于30m,采煤面结束及时回收、按期封闭。

  3、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预防性灌注或全部充填,注高分子防火材料以及采用均压技术等措施,加强查火工作,防止自然发火。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和主扇工作制度,实行分区通风,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废弃井巷,提高设施质量,减少漏风,杜绝发火。

  五、透水事故的预防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韩桥煤矿汛期防治水预案》执行。

  2、地质科及时查明突水水源、原因及突水量。

  3、各单位服从矿调度室统一指挥、组织抢险。

  4、对有水灾可疑地点,必须留有足够的保护煤柱,在设计、规程措施中有明确的规定。

  六、轨道运输的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运输例会。

  2、矿每季度制订一次运输会战重点。

  3、每半年召开一次运输工作会议。

  4、坚持每月进行一次运输检查。

  5、严格执行井口管理制度。

  七、放炮及火工品管理制度

  1、每月组织一次火工品及放炮检查。

  2、矿每月召开一次火工品领导小组会,分析当月火工品情况。

  3、每季度制订一次火工品重点措施,研究放炮安全工作。

  4、加强放炮现场交接班制度,严格按《规程》执行。

  八、供电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严格按《规程》规定做好井上下电气设备及电缆预防试验和各级电器保护装置的校验整定工作,逐步更换无“MA”标志设备。

  3、做好排水系统的全负荷试验工作,确保安全渡过雨季。

  附件11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我矿地质条件情况和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现象以及矿井开采历史上的重特大事故教训,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我矿受水、火、瓦斯、煤尘等重大危险源的威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考虑到矿井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调集全矿所有的救援队伍、技术与装备,迅速、有效地组织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范围,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水灾、顶板等可能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井下各生产场所,都有可能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事故可能造成矿井全部或局部人员伤亡,并对安全生产系统造成严重毁坏。

  2、火灾事故

  矿井井上下的安全生产场所、生活场所都有可能因外因或内因而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可能造成火灾现场及周围地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水灾事故

  韩桥煤矿历史上发生过两起重大水灾淹井事故。因此,我矿单独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汛期水灾应急预案。

  4、顶板事故

  井下回采工作面及两道和掘进工作面都有可能发生大型冒顶事故,造成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安全生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三、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

  矿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施救工作。工作组设在矿生产调度室。

  (一)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各单位进行重特大安全事故施救。

  2、制定并实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3、统一调配施救人员、物资、装备。

  4、协调解决救援所需的其它事宜。

  (二)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经营矿长、工会主席、实业公司总经理、副总工程师

  成 员:矿党政办主任、安监科科长、技术科科长、机运工区区长、供应科科长、通风工区区长、财务科科长、工资科科长、医院院长、车队队长、保卫科科长、采掘工区区长

  (三)工作组内设救援办公室、施救小组、善后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1、救援办公室

  (1)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拟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

  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协调、调配施救物资、装备;

  负责有关资料的搜集、保管,协助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2)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安监处处长

  成   员:安监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医院院长、工资科科长

  2、施救小组

  (1)主要职责

  根据事故灾情,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受灾人数等,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统一协调现场施救队伍;

  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

  (2)组成人员

  组 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

  成 员:生产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救护队长,采掘工区、机运工区、通风工区、安监科、技术科、医院等单位党政负责人员组成。

  3、善后小组

  (1)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2)组成人员

  组 长:经营矿长

  成 员:工会、纪委、工资科、信访办、财务科等单位和人员。

  4、后勤保障小组

  (1)主要职责

  组织经济护卫队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如事态严重,即向政府及公安部门提出治安请求。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急救药品等;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

  (2)组成人员

  组 长:矿工会主席

  成 员:保卫科、医院、财务科、通计科、宣传科、供应科、总务科、车队等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内容

  

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调度程序图

 

  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按下图图示,用直通调度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平行报告上级调度部门和矿井领导本人,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井下所有地点、应急救援工作组、单位值班人员、工作组成员本人。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所接到汇报的事故情况、受灾程度以及调度情况等。

  五、应急救援的行动和措施

  

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程序图

 

  1、救护队始终保持战备状态。

  2、各单位,成立由各工种操作熟练人员组成的应急小组。

  3、后勤保障单位24小时有专人值班。

  4、医院救治单位24小时有专人值班。

  5、发现事故预兆时,发现者及时汇报调度室,并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相关要求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若不能立即处理的,通知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6、事故发生后,积极开展现场施救工作,不能实施现场施救的灾害,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7、接到事故报告后,矿调度室立即将事故情况、受灾程度等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所有人员,同时要求各单位进入应急战备状态,并进行不间断调度,增加事故信息量。矿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单位地理位置等具体情况,下达救护队应急救援作战命令。作战命令包括动用救护队人数、装备、奔赴地点,提出作战要求及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8、地面指挥人员同时根据救护现场的救援情况、救援方法和技术措施进行实时针对性的修改,并进行落实。

  9、全面启动应急预案所有工作,所有人员进入战备状态。

  10、矿通计科必须保证生产调度室与各单位及井下各地点的电话畅通,确保应急救援组的各种命令和指示能及时准确地传达到井下指定地点、事故现场。同时确保矿与外部的通讯。

  11、人员配备:各单位必须迅速组织由主管领导参加的精干力量组成的应急小组,随时待命。

  12、医院:必须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小组,同时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小组,确保救治及药品供应顺利。

  13、材料供应:供应科必须及时准备好必需的各种抢救器材及材料,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4、生活保障:总务科必须保证对遇难人员家属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财务科必须保证资金来源和供应。机运工区、综合科必须保证水、电及其他方面的供应。保卫科必须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六、应急救援资源信息

  1、煤矿救护队是事故前期的抢救工作和整个救援过程中的重要队伍,救护人员、技术装备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置并熟练掌握《救护条例》的规定。

  2、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扩大救援队伍的组织来源。

  3、矿井物资供应仓库和各单位材料库以及集团公司和市场物资供应地点,是救援物资供应的可靠保障。

  4、矿医院、集团公司二院、中心医院、贾汪人民医院等各级别医院为救治不同类型的伤员提供医救保障。

  5、徐州市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集团公司各种专业人才、矿专业技术人员是事故救援工作的智能保障。

  七、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矿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用直通电话保持与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的通讯,并建立传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及时传输救援过程中的各类文字信息。每个工作小组指定专用固定电话保持与救援资源单位的联系,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开启移动通讯工具,保证联络畅通。各抢险救援地点保证设有专用电话通过矿安全生产调度系统保持与调度室的通讯联系。

  八、保障应急预案贯彻执行的措施

  1、矿属各单位必须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事故应急预案的精神,贯彻到所有人员。

  2、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履行各自的责任。

  3、相关单位或人员在接到事故应急通知后,立即按预案要求,组织人员进入战时状态。

  4、对不履行职责的渎职行为的单位和领导个人,按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九、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

  矿井事故应急预案是集团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延续,必须保证与集团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一致性,执行集团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同时与徐州市政府事故应急预案和贾汪区政府事故应急预案中关于煤矿事故应急预案部分保持衔接,形成应急预案链。

  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

  1、应急预案的编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井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排查、汇编。

  2、编制初稿经矿办公会研究定稿,形成正式文件下发。

  3、应急预案下发至所有相关人员及各基层单位,并认真学习和传达,妥善保管。

  4、应急预案应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动及时修改补充。

  5、矿井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并向上级部门提交演习的总结报告。

  附件12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奖惩制度

  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不安全隐患,从严管理,重奖重罚,实现安全年,特制定安全奖惩制度。

  1、实行安全风险金制度。采掘、辅助单位(机运工区、通风工区、皮带工区)技术员以上干部,技术科、监察科主管领导风险金数额为每人10000元;经管科、洗运科、供应科的主管领导风险金数额为每人5000元;其他单位、部门(与上同)主管领导风险金数额为每人2000元,副职为主管领导的80%;安全科、技术科的主管工程师为副职的80%。全矿实现安全年,矿按上述抵押金数额奖励本人。

  2、在矿实现安全月的情况下,给予技术科、安全监察科的安全区域责任包保人实行月度100元的奖励,其得奖条件为:所包保的范围头、面无轻伤及以上事故,杜绝重大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发生,质量标准化三旬检查均达到优良。

  3、对安全做出突出贡献或避免重大事故的,矿将给予2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及时举报隐瞒重大事故事实的人员,给予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每月对治理“三违”工作突出的,给予100至1000元的奖励。

  4、开展安全优胜班组及个人评比活动,各单位要发动职工群众,认真进行民主评议,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对评比出的安全优胜班组及个人上报安全监察科,安全监察科对评比出的优胜班组及个人进行审核。对评比出优胜班组及个人矿给予嘉奖,月度评比出的优胜班组嘉奖1000元;优胜个人嘉奖100元。

  5、对职工的“三违”行为,除按照集团公司党发〔2004〕5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外,同时追究单位当班带班干部及跟班正副班长的连带责任。每发现1例一般“三违”,对单位当班带班干部及跟班正副班长每人50元处罚;每发现1例严重“三违”,对单位当班带班干部及跟班正副班长每人200元处罚(辅助单位处罚到科区级分管副职及相应的车间主任、副主任)。

  凡月度内“三违”行为最多的单位(按在册人员比例计算),给予该单位5000元罚款,且组织科、纪委找单位主要领导谈话;连续2个月 “三违”行为最多的单位,给于该单位20000元罚款,同时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戒免谈话,情节严重的采取组织措施。

  凡“三违”人员不参加集中培训的,除到期不得上岗、继续停班学习外,另给予每人200元罚款。

  对存在的隐患实施责任反追,单位接到安全隐患通知后,3天内未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的,每拖一天将给予单位500元罚款、党政主要领导各50元罚款。

  6、在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中,凡被定为样板工区的,给予单位2万元的奖励;被定为优良品的回采工作面,给予单位5000元的奖励;被定为优良品的掘进头,给予单位3000元的奖励。 凡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中被定为不合格的,一个回采工作面一次罚10000元、一个掘进头一次罚5000元,并停产整顿,实行责任追究;被定为合格的,一个回采工作面一次罚2000元、一个掘进头一次罚1000元;对在矿旬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中得分低于85分的,每降一分再加罚单位100元。

  7、凡在检查中查出存在有重大不安全隐患之一的,每条罚单位5000元;查出存在有主要不安全隐患之一的,每条罚单位1000元;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或问题,每条罚单位100元。

  8、科区长和支部书记要积极组织好每周五的职工安全活动,保证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有活动记录、补课记录,严禁以工前会代替安全活动,违反规定一次,处罚主管领导50元;机关科室包保单位的领导要参加被包保单位的安全活动并进行辅导,做好详细的活动记录,对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

  9、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培训计划指标选送学员,凡集团公司及矿下达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每少输送学员1名,对单位扣罚500元。

  10、若施工人员没有按规定建立安全联保小组的,对该班长一次处罚50元。

  11、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井下工作汇报制度,认真按照“人、物、环境、系统”四个方面进行汇报。上井后认真填写信息反馈和跟值班记录,凡填写不规范、不真实的,每次给予50元的处罚。

  12、跟班干部必须按时参加矿调度工前会,凡无故缺席者,一次处罚20元。且跟班不得空岗(原则上主管区长休班,由技术员替班;副区长休班,由工会主席或支部书记替班),若工区不能保证每班都有干部跟班时,提前给矿领导打报告可申请1~2名优秀班长替代工区干部跟班,经矿长签字、组织科备案后生效,带班期间享受副区长待遇。无干部跟班造成空岗的,调度室停止该单位的生产,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严肃处理。

  13、矿不定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小分队进行查岗、查夜,督促职工正规上岗、正规操作;各生产单位必须坚持每旬不少于二次的中夜班查岗,查岗小组不少于三人,做到查岗有记录,每缺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50元。

  14、生产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后,现场人员和跟班领导要积极组织抢救并立即向矿调度室电话汇报。凡工伤单位48小时内不到安监科办理工伤手续的,每超一天处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100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并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5、年度内,凡有严重“三违”行为之一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年度内有两次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年度内有两次一般“三违”行为者,给予工资降一级一年处分;年度内有三次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凡是因为“三违”行为造成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的,由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赔偿;造成二级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赔偿;造成一级或特大非伤亡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者的劳动合同。

  凡因“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由责任者支付医疗费用的20%;造成重伤的,给予责任者留用察看处分,并支付医疗费用的20%;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三违”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按规定一律不给予经济补偿。

  16、各类事故要按照“三违”治理的程序进行追查分析和责任追究,实施安全责任连带制度。

  凡出现工亡事故的单位,其党政主管领导及当班跟班领导一律撤职,且每人罚款1万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每出现1人重伤,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当班带班领导每人分别罚款5000元;在罚款的同时,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年度内累计2人次重伤,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亮黄牌;累计3人次重伤,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律引咎辞职,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每出现1人轻伤,对当班带班领导、班长、瓦安员和相关责任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人罚款50元。

  技术科、安全科重点负责井下,每出现重伤1人次,罚主管领导1000元,罚分管领导2000元;经管科主要负责地面,每出现重伤1人次,罚主管领导1000元,分管领导2000元;累计计算。

  其他单位、部门若出现重伤事故,除执行上述经济处罚外,出现1人次重伤,对单位主要党政领导黄牌警告;累计2人次重伤,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一律引咎辞职。

  若发生伤亡事故1人,除扣当月全矿工资总额的5%外,另扣除责任单位5万元(若责任单位在册人数<100人,扣在册人员工资基数的30%);

  若发生重伤1人,扣除责任单位2万元(若责任单位在册人数<100人,扣在册人员工资基数总额的20%)。

  被包保单位出现工亡事故,追究包保单位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若出现重伤1人,对包保单位的主要领导罚款200元;出现轻伤1人,罚款50元。

  被包保单位实现安全月,给予包保单位的主要领导100元奖励。

  17、凡因采购或自制的生产用的材料、物品、备件、设备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矿安监处按其责任大小,责成有关责任人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3

  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现将我矿有关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入井人员的检身由机运工区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检查有否将烟草、火柴、打火机以及其它点火物品带在身上入井;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化纤衣服;3、检查入井人员是否喝酒;如发现以上之一者,严禁其入井。

  二、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管理制度,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身。

  三、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工作由机运工区矿灯房负责。每一入井人员必须向矿灯房领取矿灯后方可入井;升井后,必须立即向矿灯房上交矿灯。矿灯房必须及时清点出井人员的情况,每次换班后二小时,有人尚未出井的,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四、矿调度室接到矿灯房的汇报后,必须立即对没有出井的人员查明其原因,确认有无异常情况,否则,通知其单位进行查找,确保人身安全。

  附件14

  安全举报制度

  在安全生产中,举报、揭发危害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下列贡献之一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1、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举报揭发“三违”人员者。

  2、举报揭发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备、设施者。

  3、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回报,避免事故发生者。

  4、举报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施工设计,避免重复、浪费、危及安全生产者。

  5、举报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瞒报或蓄意破坏事故现场者。

  6、举报安全监管人员发现安全隐患不回报、现场隐患不积极排除者。

  7、举报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的。

  附件15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一、 带班、值班制度

  1、实行下井带班作业的范围为矿本部、异地办矿各项目部所属各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的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干部要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章指挥,解决关键;切实做好质量管理,制止“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跟带班干部是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全面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回报,当班能处理的必须在当班处理好,为下一班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各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每班必须保证有一名干部跟带班作业,其带班作业范围可以是在某个重点掘进头或采煤工作面,也可以对采掘工作面、井下重点场所或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和作业技术指导。并严格按照“人、物、环境、系统”四个方面进行回报,上井后认真填写信息反馈表和跟带班记录。

  4、凡有相对固定作业场所的采煤、掘进、巷修、准备等单位的干部,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无固定作业场所的,由单位确定井下现场交接班的地点,并报矿生产调度室备案。

  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现场交接班表。凡不按要求亲自填写或别人代签名的,月度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由组织科进行诫勉谈话,并报办公会研究处理。

  5、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每班必须有副区级以上干部跟班,并现场交接班。干部职数不够的,可由工会主席、主管技术员替跟班。上述人员仍不足的,可以明确已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班组长进行带班作业,但名单必须书面报告矿领导同意,并报组织科、安监科审核、备案。

  6、主管科(区)长、技术员早班跟班,主管科(区)长休班由技术员替班;副科(区)级干部跟中、夜班,休班时由党支部书记或车间工会主席替班。凡带班作业干部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时间为8小时。

  7、矿生产技术科必须建立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档案。下井带班作业的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8、每一个干部都必须履行职责、务实敬业、认真负责,执行好干部跟值班制度,完成规定下井指标。要提高下井质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切实起到跟带班的作用。凡领导跟带班的作业场所出现生产、安全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追查。

  9、采掘、井下辅助单位周六、日必须有党政主管轮流值班。供应科、洗运科、保卫科保证每天24小时内均有技术员以上干部值班,并认真履行值班责任,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二、监督考核

  1、矿规定副科(区)级以上干部下井班数(具体见以下表格),组织科负责每月考核一次。因事外出、因病伤未能或不能完成当月下井指标的,须经组织科依据假条和实际情况初审,报矿领导认可后备案。矿副总级领导干部下井次数及相关要求,按徐矿司[2006]20号文件执行。

  2、组织科、纪委、安监科等部门负责干部跟值班、请销假的日常管理,并对下井跟带班作业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每月初将上个月干部下井及带班作业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向矿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将干部有关表现记入写实档案。

  3、违反跟值班规定和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下井班数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矿宣传科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作风扎实、经常深入井下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表现突出的下井带班人员要大力宣传;对不负责任、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5、为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矿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31427,凡举报并经核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韩桥煤矿副科区级以上干部下井计划安排表

  单位职务规定下井数

  采煤 掘进 井下辅助党支部书记12

  区长18

  副区长20

  主管技术员18

  技术科 安全科科长15

  副科长15

  主管工程师15

  石凹河 朱砂沟项目部党总支书记12

  经理18

  工资科科长8

  计划科科长8

  供应科科长6

  洗运科科长6

  三电办主任6

  经管科科长5

  政工科室正职5

  附件16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职工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普通工种人员必须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矿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安全生产。

  3、职工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措施、岗位责任制、上级安全指令以及矿各项管理规定的,均视为违章行为。

  4、职工在工作前必须应知应会本工种的操作程序,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

  5、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矿安全职能管理部门按照管辖范围,对矿各岗位工种人员的操作技能行使培训、督促、检查、考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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