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瓦斯管理,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杜绝瓦斯超限事故,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管理职责划分
1、生产技术科对采煤队、煤巷队的瓦斯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应加强顶板管理,对因冒顶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2、防突科对抽探队的瓦斯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对因消突不到位或打钻喷孔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3、通风科对通风队的瓦斯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对因通风系统、监控系统管理不善造成的瓦斯超限、误报警负责。
4、机电科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可靠运行及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可靠负监管责任。
5、地测科对水文地质地质资料分析、预测预报负管理责任,对因地质资料错误、老空区突水、误揭煤层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6、安监科、瓦检大队对因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管不力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7、调度中心对采煤工作面放煤及平地煤仓装车期间的瓦斯管理工作负责,杜绝因放煤集中或煤仓装车速度较快造成瓦斯超限事故。
8、各生产区队对本队的瓦斯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
二、瓦斯管理
1、加强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严禁出现空帮空顶,严格执行先护顶后放炮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进行动压注水,控制好注水量,杜绝施工期间因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
2、加强回采工作面老塘管理,挡门严实,放煤后要及时闭帮或打挡风帘,减少老塘窜风;
3、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控制放煤速度,不得集中放煤,防止因放煤集中造成瓦斯超限。
4、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要牢固,放炮移动甲烷传感器时,由采掘区队班组长负责移动,必须避开水坑、顶板淋水等地点,同时加强对监测电缆的保护工作。
5、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采取埋管抽放或打挡风帘等措施,防止局部瓦斯积聚。
6、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抽放钻孔及释放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避免因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事故。
7、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部门负责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配足配够风量,保证在非生产情况下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在0.3%以下,杜绝因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超限事故。
8、加强局部通风风筒管理,通风工在掘进工作面掐接风筒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杜绝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瓦斯瞬间超限事故。
9、加强局部通风供电管理,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三专”供电。通风、机电部门加强对局部通风设备、线路检查,以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行稳定,杜绝因电气设备故障停风造成瓦斯超限事故。
10、规范井下管路刷漆防腐的管理,井下同一地点管路刷漆每班不得超过150m,严禁在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附近10m内刷漆,避免油漆挥发造成瓦斯或一氧化碳传感器误报警。
11、井下打钻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打钻操作规范,遇到顶钻、夹钻等异常现象时,应降低钻进速度或停止施工,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瓦斯喷孔、超限事故。
12、严格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管理,除监测电工安装监控设备和采掘放炮期间班组长按规定移动瓦斯传感器外,严禁他人擅自移动瓦斯传感器。
13、各煤巷掘进工作面要进一步规范施工工艺管理,打(揭)篦子、过水力冲孔(聚能爆破)区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瓦检员监督检查,避免顶煤掉落或违章施工引发瓦斯超限事故。
三、瓦斯预警机制
1、井下各采掘地点瓦斯达到以下条件时预警:⑴ 岩巷掘进面瓦斯浓度达到0.3%时;⑵ 煤巷掘进面瓦斯浓度达到0.45%时;⑶ 进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2%时;⑷ 同一地点瓦斯传感器示值变化幅度超过0.3%时。
2、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0.45%时,值班通风调度员必须立即查明现场情况,并向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系统矿长汇报。
3、当浓度达到0.5%时,由通风科组织有关科队召开分析会,查找原因,制定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4、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7%以上时,由通风科组织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追究有关区队责任。
5、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按照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通风管理部备案。
四、事故分析
1、瓦斯事故分析重点要从采掘布置、通风系统、监测系统、供电系统、防突(四标一规一细则)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规程措施执行、局部通风、生产组织、顶板管理、评价监控和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查找原因,根据事故性质和原因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瓦斯超限分析会相关科(队)的主要领导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对科(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3、瓦斯浓度达到0.7%以上(含0.7%)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按照《鑫盛煤矿2011年安全工作意见》有关规定处罚。
4、对瓦斯超限事故产生的罚款,监管科室承担事故罚款总额的20%;科长、副科长各承担本科室罚款总额的20%;队长、支书承担本队罚款总额的20%,区队常务副队长承担本队罚款总额的15%。
5、瓦斯防治工作按季度进行考核, 凡季度内完成“一通三防”奋斗目标的,按照《鑫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