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杜绝监控系统数据传输中断事故,结合监控系统运行现状编制。
一、职责划分
1、通风科负责管理矿井瓦斯防治导航系统和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保证井下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信息采集准确、正常;信息中心负责矿井瓦斯防治远程监控系统硬件的维护、线路故障排除和升级改造工作,对远程监控网络数据传输工作进行监控;地质测量科负责导航系统地测空间信息的更新,解决地测系统存在的问题。
2、为确保矿井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由通风科副科长夏永中负责矿井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管理;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刘长永、通风科导航信息员刘猛、地质测量科地测信息员景东旭共同对矿井瓦斯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A、系统管理员职责:
1、负责矿井瓦斯远程监控系统主、备计算机、数据服务器的软、硬件维护、网络传输安全及管理工作。
2、负责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服务器杀毒软件升级(7天必须升级一次),数据库的备份(系统数据库),建立维护日志和检修记录。
3、负责对瓦斯远程监控系统服务器的日常管理及维护,提供停电时的后备不间断电源,保证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畅通。
B、导航信息员职责:
1、负责矿井监控系统中数据采集、数据传输、监控中心站维护及故障处理等工作。
2、负责瓦斯监控主机的正常运行,保证将最新数据上传至服务器。
3、监控主机与备用机切换时,负责向信息中心、通风科请示,并及时切换与服务器的连接,确保安全信息网瓦斯防治导航系统信息的正常运行。
4、负责保证实时数据信息与监控主机一致,发现不能在大屏幕显示时,在2分钟内报告信息管理员处理。
5、负责瓦斯防治远程监控系统中的通风系统图、监测系统图的录入和更新。
6、安排监测电工对井下监控分站、传感器线路的定期进行检查,并按时对监控设备进行标校和维护。
C、地测信息员职责:
1、负责矿井瓦斯导航系统中的地测信息更新。
2、上传经矿总工程师审签的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
1、监控中心值班员所观察的监测信息或数据必须为集团公司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终端显示数据,以便及时发现网络传输中的异常问题;
2、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导航信息员、通风科长,并尽快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3、对出现全矿井或区域监测数据传输中断的,中心站值班员必须立即报告导航信息员、系统管理员及通风科长,必须在6分钟内完成修复工作,保证数据传输畅通稳定。
4、信息中心必须设专人24h值班,接到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电话通知后,必须在2分钟内赶到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5、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需检修或安装设备时,通风调度值班员必须先与上级监控中心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组织检修或进行设备安装。
6、瓦斯传感器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标校或安装调试期间,必须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由调度指挥中心协调指挥安装调试期间受影响区域的安全生产。
7、对监测监控、远程网络传输、瓦斯导航等系统的设备安装及维护,可能造成监测监控网络数据传输中断的,必须在设备安装及维护工作开始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复后方可进行工作。
三、奖惩方面
1、各瓦斯防治远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必须明确自身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2、因监控中心或信息中心值班员脱岗或其他原因造成网络传输中断未及时发现或采取措施处理的,对责任人员罚款200元。
3、不经允许私自变动网络传输线路或拆卸设备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4、发生一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中断10min(含10min)以上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