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
为严格落实“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确保工作面放炮工作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采煤工作面“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
1、放炮前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命令牌,瓦检员持放炮牌。
2、采煤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员把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安排把口人员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口进行警戒,严禁人员进入放炮地点。然后,班组长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对工作面放炮地点20m范围风流中瓦斯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低于0.5%,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方可进行装药连线工作。放炮准备工作完成后,开始放炮前瓦检员重新检查瓦斯及措施落实情况,当瓦斯浓度低于0.5%及措施落实到位后,瓦检员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按照“十不放炮”要求进行落实,符合放炮条件后,将参与放炮人员撤到警戒地点,开始放炮。
3、打眼工作必须超前装药工作至少20米距离。
4、制作引药工作与装药工作之间距离不得大于5米;制作引药和装药前后5米范围,严禁进行任何作业。
5、装药工必须是班组长经通风科培训装药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后,由通风科发放“装药资格证”,方可协助放炮员进行装药工作,否则按违章处理。
6、放炮结束30分钟,三人共同到工作面进行检查,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低于0.5%、通风正常,可将命令牌交给班组长,放炮员检查炮后无异常,可将放炮牌交给瓦检员,班组长检查顶板、支架无异常,可将警戒牌交给放炮员,三牌各归原主后,方可解除警戒,恢复生产。
7、凡违犯此制度的,每次罚款50元。
二、掘进工作面“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
1、放炮前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命令牌,瓦检员持放炮牌。
2、工作面打眼、装药准备工作完成后,放炮员把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将工作面与放炮无关人员撤到警戒线以外并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口进行警戒,严禁人员进入放炮地点。然后,班组长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对工作面放炮地点20m范围风流中瓦斯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低于0.5%,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方可进行装药连线工作。放炮准备工作完成后,开始放炮前瓦检员重新检查瓦斯及措施落实情况,当瓦斯浓度低于0.5%及措施落实到位后,瓦检员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按照“十不放炮”要求进行落实,符合放炮条件后,将参与放炮人员撤到警戒地点,开始放炮。
3、为减少装药时间过长对工作面的影响,岩巷掘进工作面装药时,可由持装药证的人员协助放炮员装药,但作业人数(包括瓦检员和放炮员)不得超过6人;
4、装药时,掘进工作面迎头10m范围内不得有与从事装药无关的人员,10m以外可以进行其它工作。
5、装药工必须是班组长经通风科培训装药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后,由通风科发放“装药资格证”,方可协助放炮员进行装药工作,否则按违章处理。
6、放炮结束30分钟,三人共同到工作面进行检查,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低于0.5%、通风正常,可将命令牌交给班组长,放炮员检查炮后无异常,可将放炮牌交给瓦检员,班组长检查顶板、支架无异常,可将警戒牌交给放炮员,三牌各归原主后,方可解除警戒,恢复生产。
7、凡违犯此制度的,每次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