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所有通安仪器仪表要建立设备台帐,计量鉴定台帐,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安全仪器仪表的维修、发放管理工作。仪器仪表装备管理应符合《郑煤集团公司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装备暂行规定》要求。
2、对于需要计量鉴定的仪器必须按规定定期送检,没有进行计量鉴定或超期的仪器不得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3、甲烷传感器、CO传感器、甲烷便携仪、CO便携仪、光学瓦检器、粉尘采样器、车载断电仪计量检定周期为1年;风速表计量检定周期为6个月。经过大修、中修的仪器不论计量检定期限是否到期,必须重新检定,小修后的仪器必须在现场标校。
4、对损坏报废、丢失通风仪器仪表(包括化学氧自救器)的按其价值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损坏计量鉴定标签的罚50元。
5、仪器维修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保证维修质量,每天负责对上架仪器巡检3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检记录,确保安全仪器上架完好率达到100%,发现一台不合格仪器,对相关维修人员罚款50元。
6、仪器发放人员每班要及时清理上架仪器仪表上的煤尘,发放前要对仪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检查,不合格仪器严禁发放,保证入井安全仪器完好率达到100%,发现一台不合格罚款50元。
7、当班领取仪器必须当班交回,否则,按故意损坏仪器处理,每推迟一班罚款50元。如有推迟交回仪器的,必须经仪器维修人员鉴定确认、通风科长签字后,方可回收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通风仪器仪表必须凭对应领取牌发放,无牌拒绝发放,无理取闹者交矿保卫科处理。特殊情况,需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通风科长签字后发放。
9、通风仪器仪表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妥善保护,正确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仪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进行瓦斯检测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属故意破坏的,对其加倍处罚。
10、光学瓦斯检定器、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自救器有专一的维修室及发放室,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11、对所有通风仪器仪表必须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否则对仪器维修人员罚款10元/台。
12、至少每7天对光学瓦斯检定器逐台进行气密性、示值误差校正一次,并做好校正记录;至少每7天用瓦斯校准气样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调校一次,并做好校正记录。严禁使用超期标准气样进行标校。
13、用于标校通风仪器、仪表的校准装置,标准气样及自救器气密检验装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检定(标准)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继续使用的,每台对主管人员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