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隐患治理监管制度
为有效治理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做到安全生产防线下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该制度 。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的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2、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解决难易程度分为 a、b、c 三类。
a 类:危害程度大或处理难度大,不及时处理会严重危及安全生产,需要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在“隐患三定表”运行。对于不立即处理可能会造成严重事故的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处理。
b 类: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且队组能够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 ,在“隐患三定表”上运行。
c 类:对于危害程度较轻、较易解决的一般性质的事故隐患,不在 “三定表”运行,由现场检查人员督促施工人员,并在现场进行处理。
二、事故隐患排查职责
1、总经理对全矿范围内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督办。
2、分管经理对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督办。
3、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协调 、组织、实施、三定、落实。
4、现场检查人员、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员 、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各类隐患的排查 、整改。
5、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员,负责对 c 类隐患的排查、整改。
6、安监部负责事故隐患的闭合运行、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事故隐患排查时间
1、事故隐患排查的时间,要求安监部门每旬要组织一次安全联合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 a、b、C 类进行分级管理。
2、每月要对矿井存在的 a、b 类隐患进行一次梳理,保证隐患按时闭合整改。
四、事故隐患的“三定”运行
1、安监部根据 a、b 类事故隐患种类按专业将 “隐患三定表”分别运行到各业务部门 。
2、各业务部门根据所运行的隐患进行 “三定”,鉴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间。
3、各业务部门每日把处理完的 “三定”隐患要及时反馈到安监部。
五、事故隐患的闭合整改
1、安监部根据 “隐患三定表 ”上各条隐患的 “三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安排安全员,或业务部门人员携带“隐患三定表”到现场进行落实(且需有现场负责人签字 ),将“隐患三定表”交回镇安监办备案。
3、凡落实处理了的事故隐患视为运行整改完毕;凡无处理的隐患视为未按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将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相关科室和责任单位进行二次“三定” 运行整改落实。
六、事故隐患的责任追究
1、一次隐患能按期进行整改的不再进行通报。
2、进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写出书面《二次隐患整改分析报告 》,
对未按期整改的原因进行分析,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处理的,进行递进考核。
3、进入“三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进行停产整顿,直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如果所运行的 a 类事故隐患需延期解决的,上旬报表运行到相关业务部门后,由业务部门制定出整改计划及措施 ,煤矿负责人签字后上交到镇安监办 ,安监办根据整改计划进行追踪落实。
5、安监办每月对 a 类、b 类事故隐患进行月度分析 ,并给煤矿提出要求,查找多发事故隐患原因及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
6、对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整改处理的二次及以上隐患,在年度总结会上对相关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
7、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天要对重大事故隐患每天进行通报,每旬进行旬报小结,月末进行汇总考核。,并把结果交镇安监办备案。
8、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隐患运行、三定、组织、实施、落实、排查不力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按“伊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 ”进行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