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源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管理、装备、培训”的原则,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带来的事故,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彻底的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安全矿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有矿长、后勤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带班矿长、调度主任、技术科长、通防科长、、保卫科长、各施工队队长。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地面和井下两组,安全生产隐患和工程质量检查一并进行,后勤矿长为地面检查组长,安全矿长为井下检查组组长。
3、每月10日、20日、30日上午8:00开始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时间,各检查组各成员在下午18:30把检查情况进行汇报,由安全科具体负责汇总及隐患整改工作安排。
4、每月11日、21日、31日(或次月1日)下午18:30为安全办公会时间,参加人员如下:矿长、后勤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带班矿长、办公室主任、调度主任、技术科长、通防科长、供应科长、保卫科长、机电科长、通风队长、防突队长、运输班长、炸药库负责人、库房负责人、各施工队队长。
5、安全办公会将下发本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表,公布上旬或上月上级部门检查及煤矿自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三违”处罚情况,工伤事故情况,奖励情况等。每月最后一次安全办公会将总结本月各部门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完成情况,并下发下一月各部门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
6、未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表》的时间安排及措施完成隐患整改工作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每次处罚500元~2000元人民币,造成严重后果者作,作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