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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4-22 18:52 来源:本站原创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东晋煤矿

  2011—11—20

  《白山市振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晋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批准页

  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改善了职工劳动条件,加强了对职工的劳动保护,保障了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了职业病的发生,促进了我矿健康稳定和谐发展。进一步搞好我矿职业卫生工作,强化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编制了《白山市振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晋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现予以发布,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晋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单位负责人: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目 录

  1、东晋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2、东晋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

  3、东晋煤矿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4、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度

  5、防治职业病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矿长防治职业病责任制

  分管领导防治职业病责任制

  业务部门防治职业病责任制

  6、东晋煤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7、职业病人诊疗制度

  8、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0、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制度

  1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3、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

  15、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16、测尘管理制度

  18、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掘进钻眼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爆破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喷浆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采煤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主通风机司机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空气压缩机司机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瓦斯检查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测尘采样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洒水灭尘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9、东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20、东晋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东晋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搞好我矿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矿职业病防治,进一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工劳动保护,落实各级责任,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东晋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组 长:唐永才

  副组长:柳瑜、李金光、李金双、程凤国、李国、陈东阳

  成 员:各专业副总、人力资源部、通风队、机电队、技术室、安全科、财务科、仓库、办公室、采掘各段队队长等部门负责人。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由安全矿长程凤国分管,办公室设在安全矿长办公室,李新文、刘德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具体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全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分工如下:

  安全科:主要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和措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在建和新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落实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相关经费的计划制定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招收工人的身体检查工作;负责搞好职业病普查、劳动健康防护用品计划制定及实施、职业病人的待遇兑现、安置工作。

  仓库:主要负责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等的采购、保管、储存发放及回收管理工作。

  通风队:主要负责井上下粉尘和有害有毒气体的防治,负责井上下粉尘和有害有毒气体的检测工作。负责有关粉尘和有害有毒气体方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有关粉尘治理措施、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审批工作;负责相关粉尘检测资料档案管理以及本队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等的执行落实工作。

  机电队:主要负责井上下噪音治理和监测工作,负责抓好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噪音方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有关治理噪音措施、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批以及本队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等的执行落实工作。

  采掘各段队:负责采掘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等的执行落实工作。

  技术室:负责抓好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审批工作。

  财务科:负责职业卫生相关经费的落实工作。

  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以及相关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协调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要根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好职业危害排查和治理工作。

  东晋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

  一、目的

  为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治计划。

  二、目标

  1、杜绝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3、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4、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5、作业场所噪声不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三、措施及保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矿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经费保障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按年度编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在矿公开栏设置职业卫生宣传公告栏。

  2、大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活动,积极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安全科、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要根据矿安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政策法规等知识的培训,组织好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和学时要达到上级要求。

  3、全面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措施

  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加大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坚持段队日检、专业旬检、矿月检相结合,正规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职业卫生检查制度,安全科要定期对地面或井下各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的悬挂、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使用、维修及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把现场考核情况与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及个人收入挂钩。同时,在各单位要设立专职的职业危害监督员,与矿检查形成网络化管理,实现24小时过程控制,保证职业卫生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提高。

  5、通防队要积极配合矿,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6、组织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人力资源部要严格按照矿的安排,组织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查体项目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查体率要达到上级要求。

  做好职业性定期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人员,要及时调离职业危害作业岗位,安排其适当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东晋煤矿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的规定,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特制定东晋煤矿2011年度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东晋煤矿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矿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唐永才

  副组长:柳瑜、李金光、李金双、程凤国、李国、陈东阳

  成 员:各专业副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矿长办公室,由安全矿长程凤国分管,李新文、刘德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及督办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做好方案的组织、指导、协调、总结工作,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发动和部署阶段(2011年1月1日-2月30日)。

  各段队要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建章立制和培训阶段(2011年3月1日-3月31日)。

  各段队要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公司和矿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专业、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和制度,并抓好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和检查指导阶段(2011年4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根据制订的实施方案,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安全科、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要加强检查指导。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31日)。

  由安全科牵头,组织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对全矿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达标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三、具体技术要求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每月30号之前按照规定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

  3、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特别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要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通风队要按制度做好测尘工作,人力资源部、仓库每月10-15号按照劳保用品发放办法的要求发放劳保用品,为接尘人员发放防尘口罩, 并配备足够的防尘滤膜,为接噪人员发放耳塞等防护用品。

  4、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制定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7、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8、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我矿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

  (1)对准备从事接尘人员进行就业前健康查体,以便掌握就业者健康状况,避免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粉尘作业。

  (2)5月至8月组织接尘人员进行查体。尘肺病人、疑似病及掘进、采煤工人每年查体一次,辅助工每两年查体一次,脱离粉尘作业人员两年查体一次。

  (3)对接尘人员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4)对退休等员工进行离岗前查体,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对新发现的职业病人及时安排到医院接受康复治疗,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业病待遇。

  (6)定期组织病人到指定疗养机构疗养并做好尘肺病人肺灌洗治疗工作。

  10、每月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1、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12、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教培中心要做好考试和建档工作。

  四、考核验收

  1、安全科、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实行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各专业每月、每季度要认真进行自查,总结职业病防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并及时进行整改。

  2、对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按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对不按制度落实责任或作业场所检查不合格的,每次罚款500元。

  3、年底由安全科牵头,组织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对全矿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职业病防治达标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经矿领导班子研究审核后,予以表彰奖励。

  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度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卫生工作,明确各部门、单位、个人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地位、责任和作用,充分调动全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的改善,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安全和谐发展,为此在全矿范围内推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

  一、职业卫生目标职业卫生目标的基本内容

  1、坚决杜绝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3、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4、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到在100%;

  5、作业场所噪声不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6、确保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

  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的基本程序:

  1、矿根据公司下达的职业卫生管理目标,以承包合同的形式对段队进行分解承包。

  2、各段队根据矿下达的职业卫生管理目标,重新进行分解落实,对基层单位进行承包。

  3、基层单位根据段队下达的职业卫生目标管理计划(或承包合同),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

  三、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1、矿长是全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定期组织(或委托职业卫生分管人)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及时总结部署职业卫生工作,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职业危害防治的突出问题。

  2、分管副矿长对所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正确处理好职业危害防治与生产的关系,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现场落实和问题整改;并根据工作的进展和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制定和采取切实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分管范围职业卫生目标的实现。

  4、总工程师是全矿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全面负责。负责抓好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把好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论证和审批关。

  5、安全科科长是职业卫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也是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根据工作进展和现场变化,研究分析主观、客观上存在的问题,及时督查全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全矿年度职业卫生目标的实现。

  6、各分管副总工程师是所分管专业职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参与编制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划、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把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审批关,并抓好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落实,加强专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管理,协助各分管领导抓好本专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7、安全生产职能科室(部)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业务保安责任,要选准工作着力点,加强专业技术管理,搞好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切实发挥监督、指导、服务的职能作用。

  8、基层单位段队长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直接责任者,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根据工作的进展和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的实现。

  四、具体要求:

  1、在全矿范围内积极推广职业卫生目标管理,通过对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的合理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目标落实到专业、段队、班组、个人,调动全矿干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让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能够主动辨析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并加以防范,自动改进工作方法,逐步实现规范操作、标准操作,实现自我控制和参与管理,切实抓好现场管理的每一环节,最终实现全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目标。

  2、各职相关职能部门要搞好对本职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各职能部门必须从职业危害防治的基础工作抓起,进一步优化设计,改善施工工艺,强化现场管理,确保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创造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作业环境,提高矿井防治职业危害的能力。

  3、各单位必须成立职业卫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目标分解、方案实施及评价考核工作,并制定实现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的保证措施。要求各单位每年的1月5日前将职业卫生目标管理活动规划报安全科。

  4、各单位要根据矿年度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实行分解细化,并采取措施,抓好职业卫生目标管理。

  五、考核

  (一)、对基层单位的考核

  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按照《东晋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粉尘浓度超标,每次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单位段队长罚款50元;

  3、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每次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单位段队长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按第1条处理。

  4、作业场所噪声超过85dB(A),职工未佩带个人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50元;噪声大于或等于90dB(A)时,未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措施的,每次对单位单位段队长罚款100元;

  5、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超过千分之一,按照承包合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对部门的考核

  对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据东晋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部门的管理责任。

  六、对下列单位和个人矿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1、对及时发现、汇报和处理职业危害问题,避免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2、积极参与职业危害事故抢救,减少事故损失,避免职业危害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3、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改革方案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的。

  4、积极举报职业危害事故的,举报打击报复职业危害管理人员的。

  5、季评选的职业卫生先进个人。

  6、举办各种职业卫生教育活动的有关人员。

  7、职业卫生文明段队建设评比前3名的单位和有关人员。

  8、其它未尽事宜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9、由安全科和人力资源部对职业卫生目标管理情况实行监督考核。

  防治职业病纳入法定代表人

  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规定并据此制定本矿内部实施细则,组织编制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本矿职业病防治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矿有毒有害、噪声、粉尘等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三、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配齐人员,组织领导专业检查。

  四、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

  五、依法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矿长防治职业病责任制

  一、矿长对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起领导作用。矿长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建立、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制度的建立;并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

  二、批准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确保为职业病防治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

  三、在矿班子成员中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四、听取管理者代表对职业危害防治绩效的汇报,以便评审和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总结,实现职业危害防治绩效考核持续改进。

  六、在任命管理者代表时,应确保管理者代表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与其承担的其它职责不冲突。

  七、矿长应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包括设备、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和培训等),以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

  分管领导防治职业病责任制

  一、应定期了解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状况,并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目标的制定和定期评审工作。

  二、确保避免职业卫生职责与其承担的其它职责不冲突。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达到上级有关要求。

  四、向矿长汇报职业病防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卫生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六、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总结,实现职业病防治绩效考核持续改进。

  七、作为本矿最高管理层的管理者代表承担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

  八、及时组织职业卫生会议,分析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业务部门防治职业病责任制

  一、协助管理者代表(分管副矿长)搞好分工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处理好职业病防治与生产的关系。

  三、部门管理人员按照企业对其承担的职业卫生专业管理作用和职责的界定开展工作,避免职责和权限不清。

  四、定期对基层单位干部、职工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五、有效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培训等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及时发现分析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持续改进。

  七、定期向管理者代表(分管副矿长)和最高管理者(矿长)通告。

  八、对部门内部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的职责等加以规定。

  东晋煤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东晋煤矿环保工作包括水污染、煤尘、噪声、固体废弃物(煤矸石、垃圾)治理及利用、环境绿化等几方面。为切实加强“三废”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矿区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特制订东晋煤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内容如下:

  后勤保卫科:负责生活污水、矿区垃圾防治及矿区环境卫生和绿化,负责煤矸石的综合利用。

  机电队:负责矿井水综合治理和按规定排放;压风机房、风井噪声防治。

  安全科:负责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批。

  技术室:负责采区回采率达到煤炭行业标准要求。

  通风队:负责井下粉尘的防治。

  一、考核指标

  1、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成果,实现以下环保目标:

  (1)矿井水、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噪声:工业广场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3)固体废弃物: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达100%。垃圾按规定填埋。

  (4)绿化情况:矿区绿化系数达到30%以上。

  (5)采区回采率:达到70%以上。

  (6)粉尘: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3、建立健全了各类环保台帐,按时提报环保统计报表。

  4、保证环保设备正常地运转,管理制度、运行记录、化验报告齐全。

  5、一切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二、工作要求

  1、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各责任单位向矿长提报环保工作季度总结。

  2、每月30号前,以下单位按时向生产副经理提报上月环保统计数据:

  (1)机电队提报矿井水排放量。

  (2)后勤保卫科提报全矿总用水量及生活污水、垃圾排放量和提报煤矸石排放量。

  三、考核与奖惩

  1、责任书完成情况纳入东晋煤矿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公室将每半年对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目标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机电队(签字)

  后勤保卫科(签字)

  东晋煤矿 (签字) 安全科(签字)

  技术室(签字)

  通风队

  年 月 日

  职业病人诊疗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妥善安排患职业病职工,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积极组织材料,组织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二、根据需要安排职业病职工医治和疗养,对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做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四、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由卫生防疫部门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检查或治疗。

  五、所有患职业病的人员,在治疗休养期间以及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企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身体健康及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资源部尽快完成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于体检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单位和本人。

  二、职业健康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其中:

  1、接触尘、毒及其他有害因素职工,上岗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尘肺病人、疑似职业病人每年查体一次。

  3、采掘工人每年查体一次。

  4、井下辅助工种接尘人员、离开接尘岗位人员、离退休接尘人员每两年查体一次。

  5、接触毒物作业工人每年查体一次,噪声作业工人每2年查体一次,高温作业工人每年查体一次。

  三、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的工人从事接触职业有害因素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所禁忌的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有害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职工离岗时未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离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要保证职业健康检查职工的查体时间,职工职业健康查体时间按出勤处理。职工职业健康查体所需费用由生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成本支出。

  五、人力资源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结合我矿的实际,现制定以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一、安全科等有关科室要充分利用报刊等各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各种法律法规。

  二、各段队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和学习日时间,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通过学习,要让职工明确职业病的危害,煤炭企业有哪些职业病,怎样做到前期预防,怎样进行自我保护,努力减少我矿职业病的发生。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要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五、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八、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矿上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九、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 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剖析

  6、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进矿山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随新工人岗前培训一并进行

  2、职工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矿、段队、班组三级教育

  3、 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

  4、定期教育

  三、培训时间:

  每年对所有职工轮培训一次,初训不小于8小时;复训不小于6小时。

  四、培训组织:

  1、矿成立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2、新进矿山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科、办公室共同组织进行。

  3、职工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矿集中培训由安全科、办公室共同组织进行;段队、班组教育培训由各段队组织进行。

  4、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分期分批培训,每年轮培训一遍。

  5、定期教育由安全科、办公室共同组织定期培训各段队(单位)宣教员,宣教员定期组织本段队(单位)的职业卫生教育工作。

  五、培训要求:

  1、负责职业卫生各级各类培训的单位(部门)和人员(段队领导、宣教员)要提高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端正态度,更新观念,认真负责,切实抓好组织好各自分管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2、职业卫生培训要建立规范齐全的培训档案,以备检查。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参加人数、考勤、教案、考试卷、成绩表、培训计划、培训管理规定及考核等。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我矿职业卫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念,东晋煤矿特制定以下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制度,以保证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费用支出。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费:凡属职业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所有费用,据实列入材料费用,由成本负担。

  二、新改扩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费:矿井改扩建设项目本年度计划本年竣工投产的,改扩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费用要列入本年度成本内。

  三、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根据我矿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发放、使用等有关规定,凡属劳保用品的所有费用,据实列入材料费用,由成本负担。

  四、职业健康监护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发生的职业健康查体、职业病疗养等有关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凡属为职业卫生监督所发生的检测评价等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

  六、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费:凡属为职业危害防治所发生的宣传、教育以及干部职工培训等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

  七、职业病治疗费及外出治疗差旅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认定为职业病的员工,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所有费用,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其他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

  八、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凡属为职业危害防治所发生的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

  九、工伤保险等其他职业危害防治费用,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即将发布的《煤炭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煤矿应按吨煤提取不低于0.3元的专项经费,用于预防和治理粉尘危害。煤矿企业要足额提取,保证尘肺危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所有费用,上述费用发生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并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属于卫生费用,由财务科列支卫生经费,为了保证员工的切身利益,财务科建立卫生经费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严格发放标准,规范发放程序,使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每月由人力资源科提报本月全矿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仓库根据需求计划提报采购计划,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实行定向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劳动防护用品到货后,保管员要依据合同、协议、装箱单等有关凭证,进行认真的验收。验收工作要做到既准确又迅速,不拖延,一般要求1—2天验收完毕,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

  2、验收人员要坚持原则,做到无到货记录不收,质次价高不收,无合同计划不收,无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鉴标识和检验报告的不收,来路不明不收。验收当中必须严肃认真,根据所到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用途,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验收,做到准确无误,确保质量。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短缺、损坏、质次或者数量价格与凭证不符的现象,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或领导取得联系,及时进行退换索赔,或拒付货款,正确处理后方可入库。

  4、验收完毕后,要立即办理登记建卡、记账等一系列入库手续,以便于物资的合理保管与保养,并做到账、卡、物、资金四对口。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必须做到分区分类保管,做到“五五摆放,五十成行”标志明显,过目知数,并努力做到“三勤”“十不”。(即勤清点、勤整理、勤保养。不锈、不潮、不冻、不蛀、不霉、不腐、不变、不漏、不爆、不坏)

  2、保管员必须掌握所管用品的理化性能,全面掌握其保管保养规程,及时注意气候变化,严格控制库内温度、湿度,注意通风,采取各种吸潮、排潮、防潮措施,及时避免温湿度对物资的侵蚀影响,保证所管劳动防护用品完整无损。

  3、库存劳动防护用品要采用“四号定位”的不定期管理方法,即做到库房、料架、层数、货位的统一,物资编号及库区的区号、排位必须有明显标记,并和账页编号、序号统一起来,以利于物资的盘点发放。

  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设置专人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并建立详细的发放记录明细表,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能够按时发放给职工。

  2、劳动防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必备护具,每个职工要遵守使用制度,自觉保护和使用防护用品,使其品物尽其用。对虚报冒领、无故丢失,损坏变卖防护用品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生产劳动时间内穿用,调离本单位的员工,领取的防护用品未到使用期限的,要按规定收回其防护用品;单位内部调动的员工,可根据新工种(岗位)的发放标准,办理转移和发放手续。

  4、凡享受劳动护品的职工,严格按规定的工种领取防护用品,不准一人享受多工种标准的防护用品或随便换领其他工种的用品。

  5、防寒服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十一月至次年的三月末,其他时间不予审批发放。

  6、员工因伤、病等原因休假时间满三个月者,缺勤(旷工、事假、学习、借用等原因)满二个月者,原领的防护用品停发并停止计算使用年限;肥皂、毛巾、线手套、粗线袜、口罩等防护用品,本月未出勤者停发。

  7、对在有尘、有毒、噪声大等环境或机电等特殊作业地点需要配备或增加劳动防护用品的,可根据生产作业地点的环境需要,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人力资源科审批后,可领用或适当增加。

  8、劳动防护用品领取单据开出后如有丢失者,无论什么原因概不补发。对因故丢失防护用品且不能自己解决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根据其使用期限和程度给予折旧交款,由财务部门入帐。

  9、对肥皂、毛巾、手套、粗线袜、口罩等物品的发放,要以区、科、班填写护品领用人员名单,每月集体领用一次,个人审批原则上不予办理。

  10、劳动防护用品用于员工工作过程,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领取,年内有效否则作废。

  11、员工因辞职等原因解除合同后,其使用期限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折旧制度,按使用期限按比例折旧扣款。

  1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综合防尘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洒水降尘管路,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接头严密,不漏水。防尘用管路应敷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

  2、矿井洒水降尘管路都必须安设三通阀门。各种运输巷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和支管。

  3、井下各主要巷道要设置净化水幕。

  4、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装以下防尘设施:

  采煤工作面两巷必须安设净化水幕,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

  5、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

  (2)工作面在距迎头不大于30米安设一道水幕;使用扒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在距扒装机不大于20米处安设一道水幕;锚喷巷道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砂浆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3)炮掘工作面要实行放炮自动喷雾,喷雾距离工作面10-15m,放炮喷雾能喷到迎头,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

  (4)使用扒装机的炮掘工作面要实行扒装自动喷雾,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井下现场放炮前后有洒水记录。

  (5)锚喷作业要实行潮料喷浆,并使用除尘风机。

  (6)掘进工作面迎头防尘管路必须安设沉淀过滤器阀门组,按规定接设各类防尘设施,并挂牌管理。

  (7)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水压表,要求水压表距掘进迎头不得超过100米,显示正确且表面整洁。

  (8)不采用湿式打眼的掘进工作面打眼时,必须采用打眼喷雾或其它孔口捕尘装置。

  (9)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内应填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量应在1节级以上。现场有水针,有水炮泥使用箱,每个水炮泥的容量不低于200ml,数量符合规定。

  (10)回风巷、大巷返修时,在返修地点回风侧5~10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喷浆拌料防尘时在拌料地点回风侧5~1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要迎风安设,喷雾能覆盖全断面,拌料过程中保持常开。

  7、其它防尘设施

  矿井的两翼、相邻采区、相邻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与相连的巷道间,煤仓与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与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

  8、防尘设施管理与维护

  (1)防尘设施必须符合《东晋煤矿通防相关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

  (2)各段队要建立防尘设施安装、检查台帐,记录要齐全,检查要到位,确保防尘设施灵敏好用并做到正常使用。

  (3)隔爆水棚由通风队负责安设,而后交给巷道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挪移水棚位置,并保持数量、水量符合要求和水袋(槽)表面清洁。各单位对隔爆设施每周至少检查1次,通风队全面进行检查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防尘管路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如果丢失,由接收单位重新安装。拆除采区防尘管路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区,得到许可后,方可拆除,防尘管路不得改作它用。

  9、其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与管理

  (1)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悬挂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回风隅角最好使用好束管监测探头。

  (3)通风队瓦检仪维修工每天至少对瓦斯检查仪器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4)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要爱护仪器,日常使用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多种气体检定器等,使用期间发现仪器故障时要立即进行更换或升井维修。

  (5)“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要存放在干燥且通风良好的地方,要保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与其它杂物混放,要分类标牌存放,因保管不当造成仪器仪表损坏按仪器仪表原价处罚,仪器仪表要搞好日常保养和维修,做到维修及时

  (6)通风队要完善束管监测系统并定期对矿井束管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管路破损、仪器测量数据不准等问题时,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7)测尘仪、风表、瓦检仪分别由测尘员、测风员和瓦检仪维修人员负责保管、维修、保养,建立仪器仪表管理台帐。

  (8)风表要按照规定要求使用,严禁碰、摔、跌。所有风表每半年校正一次,校正不合格或超过校正周期的风表严禁使用。

  (9)瓦检仪(包括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谱式甲烷检定器)由瓦检仪维修人员负责统一建立台帐,需用仪器的单位和人员应事先办理领用手续。仪器修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送检和修校,并填写好仪器修校记录,领用仪器人员必须注意保护好仪器,严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碰撞和摔打。对不合格的瓦检仪严禁发放和使用。

  二、噪声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东晋煤矿生产中噪声源各类很多,但多为稳态噪声。处理方法是:从选型上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减少噪声干扰。

  1、压风机房:采用双层玻璃窗,门加厚,并设一8m2值班室。

  2、扇风机房:室内设隔音值班室。

  3、、由机电队牵头,每周对井上下产生噪音的地点,利用噪声测量仪进行实地测量,发现超标现象,责成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对不按规定时间整改的,对所属单位进行1000元处罚。对年度噪声防治工作好的单位,年底进行1000元奖励。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一、东晋煤矿粉尘监测及评价制度

  为强化粉尘治理,真正将综合防尘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及矿井通防安全,特制定东晋煤矿测尘管理制度。

  ㈠每年聘请具备资质的技术支撑机构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报告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向员工公布检测评价结果,并报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㈡每月末制定下月《月度粉尘测定计划》。每季度末制定下一季度《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计划》。所有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㈢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根据《月度粉尘测定计划》所列的测点每月测定2次。

  ㈣呼吸性粉尘浓度:采掘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1次,并按时送山东省粉尘检测中心化验。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㈤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并按时送山东省粉尘检测中心化验,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量不得少于3个。

  ㈥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并按时送山东省粉尘检测中心化验。

  ㈦必须建立各种粉尘的测定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并由粉尘测定人员签名。

  ㈧所有粉尘的分析化验结果、报告必须存档,保存一年以上。

  二、东晋煤矿噪声监测及评价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及矿区周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建立环境保护机构及三级责任制,制订制度,明确责任。

  (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三)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当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噪声处理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

  (四)矿应设立环保建设资金,并积极采用噪声治理新技术、新产品对超标噪声源进行治理。

  (五)噪声监测按常规每年四次,超标岗位按规定分发耳塞。

  (六)噪声超标岗位人员按规定一年体检一次,如确诊已造成听力损伤则按职业病处理。

  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稳步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内容

  东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源主要有: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要根据每种危害的性质,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现场检查内容:

  (1)、职业危害防治设施(降尘、降噪)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正常使用。

  (2)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设施是否按期进行维护,每班是否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3)现场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使用。

  (4)现场职业危害警示牌板是否齐全、标准一致。

  (5)现场粉尘、噪音是否超标。

  (6)是否存在危及人身其他安全隐患。

  2、资料检查

  (1)各部门、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职业卫生资料档案;内容是否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

  (2)各单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教案及考试是否完善;单位自查记录是否齐全。

  二、检查安排要求

  1、段队每天对负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情况进行自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并自检情况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报本专业副总或总工程师

  2、各专业每周组织一次专业内部自检,各专业副总负责,自检情况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安全科,每周六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各专业职业卫生检查情况。

  3、每月底上午组织一次井上下职业卫生大检查,可采取职能科室包保分片检查形式,也可采取集中分工检查形式,安全科负责,提前进行分工,上井后制作问题落实表,一式五份,于当日下午15点前分别报安全科、安全科科长、矿长和责任单位各一份,对存在的责任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每月底下午组织一次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专项检查,安全科科长负责,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参加,检查存在问题,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重大问题报矿领导。

  5、安全科每周组织1~2次薄弱班次的抽查,特殊时期组织安全小分队检查活动,对职业危害重点进行检查。

  6、每月下旬组织一次综合防尘检查,通风队负责召集,机电队、技术室、安全科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通风副总负责组织。

  7、井下、地面每项工程开工或竣工,均必须对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安全科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召集,技术室、机电队、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安全科科长负责组织。

  三、奖惩及要求

  1、各职能部门根据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在分管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检查,同时各职能管理人员要完成月度下井指标、薄弱班次下井指标,调度负责考核。

  2、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组织职业卫生检查活动,每少组织一次对负责人罚款50元。

  3、检查出现的责任问题,1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每一次检查后,必须制作问题落实表,落实到有关单位并报送安全科,问题落实表要体现“四落实”,即落实问题的整改时间、整改标准、整改负责人和处理意见。

  5、每次检查情况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人在次日早会上通报。

  6、检查的组织者必须及时组织对限期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查,有关单位未按时整改的,每拖后1天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并早会通报。

  7、对每次检查的问题、落实整改、复查以及处理情况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测尘管理制度

  1、测尘员每月根据采掘布置情况制定粉尘测定计划,按计划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报表。

  (1)、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由各采掘区队每个采样工种取样。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测定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漏测或少测工序,更不允许伪造数据,根据测定情况整理材料,并按旬、月上报矿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5)、每季度完成一次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的送检测定工作,每季度完成一次个体粉尘采样、送检测定工作。

  2、测尘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3、测尘员要每天检查测尘仪器和化验材料,保证完好。

  4、测尘仪器要定期检修和保养,保持仪器完好,每月一小修,每年送省煤矿粉尘检测中心进行一次大修及校验。

  5、当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应及时向有关通防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6、测尘员要加强井上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停止工作,及时整改并上报矿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7、对不认真分析、化验、测定的每次罚款50元,不及时报表的每次罚款50元。

  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掘进钻眼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经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熟知安全技术操作工艺、安全措施和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3、作业人员按要求佩带矿灯、自救器和安全帽,严禁穿化纤衣服。

  4、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风镜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卫生规定

  1、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孔口洒水降尘措施,并佩戴个体防尘防护用品。

  2、凿岩机打眼一定要湿式打眼,凿岩机打眼要采取中心供水或侧式供水防尘,严禁打干眼。

  3、作业地点通风正常,空气新鲜符合要求。

  4、对作业地点巷道顶板及支护进行检查。

  5、作业地点外50m范围必须设两道降尘水幕。

  三、钻眼操作要求

  1、打开水幕,作业人员戴好防尘口罩,风筒距离迎头不超过5m。

  2、一切准备就绪后,由班长按中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接着用手镐点眼定位,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岩)壁进钻打眼,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要求深度。

  3、严格按规定的眼位和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

  4、在风煤钻打眼过程中,要经常来回串动钻杆进行排粉,并要持续对钻孔洒水降尘。

  5、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巷道顶帮及钻进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四、职业防护措施

  1、设备防护:送排风装置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

  2、个人防护:钻眼前,作业人员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出衣领外,并戴好防尘口罩,防护用品要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各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粉尘迷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情况严重的,要立即上井送医院治疗。

  爆破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爆破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经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熟知安全技术操作工艺、安全措施和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3、作业人员按要求佩带矿灯、自救器和安全帽,严禁穿化纤衣服。

  4、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风镜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卫生规定

  1、放炮地点气体等安全情况正常,符合爆破条件。

  2、作业人员佩戴防尘口罩,报喷头人员还必须佩戴风镜。

  3、放炮地点通风正常,空气新鲜符合要求。

  4、对放炮地点附近进行洒水降尘;爆破地点回风流20m内设一道水幕,放炮时必须打开降尘水幕。

  5、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6、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三、爆破操作要求

  1、装药前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要求,并对放炮地点进行全面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装药放炮。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同时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班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爆破命令。

  3、爆破地点回风流20m内设一道水幕,并打开降尘水幕。

  4、爆破后必须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检查放炮地点以后,将警戒人员撤回,进入迎头发出作业命令;

  5对放炮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撒水降尘。

  6、发现并处理残、瞎炮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不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7、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巷道顶帮及其他情况,出现异常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四、职业防护措施

  1、设备防护:放炮地点降尘设施齐全好用,通风正常,空气清新;

  2、个人防护:放炮前,作业人员戴好防尘口罩,防护用品要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各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出现粉尘迷眼、头晕恶心等现象,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上井送医院治疗。

  喷浆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喷浆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喷浆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经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熟知安全技术操作工艺、安全措施和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3、作业人员按要求佩带矿灯、自救器和安全帽,严禁穿化纤衣服。

  4、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风镜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卫生规定

  1、必须采用潮料喷浆;

  2、喷浆作业必须要采取降尘措施,在喷浆机回风流侧安设除尘风机,喷浆机前后要各设一道降尘水幕,喷浆时必须开启除尘风机,并打开降尘水幕;

  3、作业人员佩戴防尘口罩,抱喷头人员还必须佩戴风镜。

  4、喷浆前必须洒水冲洗巷道;

  5、作业地点通风正常,空气新鲜符合要求。

  6、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三、喷浆操作要求

  1、开启除尘风机,打开水幕,作业人员戴好防尘口罩,喷射人员佩带好防尘口罩、乳胶手套和眼镜等劳保用品。

  2、严格按照喷浆机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开机时必须先给水,后开风,再开机,最后上料;停机时,要求先停料后停机,再关水,最后停风。

  3、喷射中发生堵塞故障时,应立即先停料,后停机,再关水,最后停风。

  4、喷射工作结束后,卸开喷头,清理水环和喷射机内外的灰浆或材料,盘好风水管。清理、收集回弹料,并将当班拌料用净或用做铺底;每班喷完浆后,将控制开关手把置于零位,并闭锁,拆开喷浆机清理内外卫生,作好交接班准备工作。

  四、职业防护措施

  1、设备防护:喷浆地点降尘设施齐全好用,通风正常,空气清新;

  2、个人防护:喷浆前,作业人员戴好防尘口罩,防护用品要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各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出现粉尘迷眼、头晕恶心等现象,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上井送医院治疗。

  采煤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采煤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采煤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经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熟知工作面顶板管理及支架支护特性、并具有实际操作经验,并熟知安全技术操作工艺、安全措施和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3、采煤工按要求佩带矿灯、自救器和安全帽,严禁穿化纤衣服。

  4、采煤工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卫生规定

  1、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自然通风,风量达到规定要求,工作面空气清新。

  2、工作面采煤必须要采取降尘措施。

  3、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和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各项工作。

  4、采煤工进入作业地点,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6、现场物料应按规定的位置码放好。各类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准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7、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工作面设备、支护情况,出现异常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8、采煤工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三、职业防护措施

  1、设备防护:工作面各种降尘设施齐全好用,通风正常,空气清新;

  2、个人防护:作业人员戴好防尘口罩,防护用品要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各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出现粉尘迷眼、头晕恶心等现象,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上井送医院治疗。

  主通风机司机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通风机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必须掌握所使用通风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以及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的用途,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3、通风机必须经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熟知安全技术操作工艺、安全措施和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4、通风机司机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卫生操作规定

  1、上班前禁止喝酒,严禁睡岗、脱岗;班上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司机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拖鞋。

  3、通风机启动前应先检查轴承润滑油量是否合适,检查各紧固件、联轴器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传动胶带是否有裂纹,电动机碳刷是否完整,各保护装置、各指示仪表是否齐全可靠,风门是否完好。

  4、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取得主管部门准许开车命令后,按照正常情况下操作顺序,进行开机。

  5、运行中,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电动机、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各运转部位声音是否异常,监视各种保护装置的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6、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必须紧急停车:(1)各主要传动部件有严重异响或非正常震动;(2)电动机单相运转或冒烟冒火;(3)、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造成停机。紧急停机必须先汇报并查明原因,处理完毕方可重新按要求开机。

  7、通风机运行中,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工作日志,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8、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按规定填写好各种记录。

  三、职业防护措施

  1、设备防护:通风机降噪设施齐全好用;

  2、个人防护:通风机司机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各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上井送医院治疗。

  空气压缩机司机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空气压缩机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司机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能独立操作。

  3、经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熟知安全技术操作工艺、安全措施和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4、空气压缩机司机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卫生操作规定

  1、上班前禁止喝酒,严禁睡岗、脱岗;班上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空压机启动前,应先检查各紧固螺栓是否松动;润滑油量是否合适;传动胶带的松紧是否合适,胶带有无断裂现象;各种仪表是否齐全可靠,指示正确;各种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合格后,按照正常操作程序无负荷启动空压机和操作辅助设施,当空压机达到正常转速后,应立即解除认为卸荷。

  4、空压机正常运行后,司机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检查各发热部位温升情况;检查电动机、空压机运行情况;检查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空压机运行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1)、空压机或电动机有故障性异响、异震;(2)冷却水出口水温超过规定;(3)、保护装置或仪表失灵。紧急停机必须先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按要求重新开机。

  6、空压机正常停机时,必须按规定无负荷停机。

  7、司机在岗位上要认真检查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完好,清扫机房周围环境卫生,整理好运行记录和工作日志。

  8、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按规定填写好各种记录。

  三、职业防护措施

  1、设备防护:空压机降噪设施齐全好用;

  2、个人防护:空压机司机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各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上井送医院治疗。

  瓦斯检查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瓦斯检查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工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及“一通三防”方面的有关规定,熟悉瓦斯检查仪器的操作和使用方法,熟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要求相关标准。

  3、经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熟知瓦斯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4、瓦斯检查工必须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卫生规定

  1、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温度及 "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及完好情况。

  2、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弃巷道、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巷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

  3、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瓦检牌板及有关瓦检报表等。

  4、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时要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通风区调度室汇报。

  5、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巷道,切断电源。

  6、瓦斯检查工下井前应领取并携带光学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器、检查杖、胶皮管,温度计、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粉笔及圆珠笔等;并对各种仪器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保证仪器准确好用。

  三、瓦斯检查操作

  1、使用甲烷检测仪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

  (1)清洗气室并调零;

  测量前,必须将仪器调好零位,当井下与地而温差不大于正负lO度可在地面对零,若地而和井下温差较大时,应到井下和使用该一起的地点、温度相接近的 (温度不大于正负10度)的新鲜空气中(如待测地点附近的进风巷道中),将干燥管、吸收管都接入测量气路,捏放吸气球数次(5~6次),吸人新鲜空气清洗瓦斯气室,将水蒸气、二氧化碳隔离,进入仪器的为纯空气。

  调零位:按下微读电源开关,观看微读数观测窗,反时针旋转微调螺旋,便微读数刻度盘的零位与指示板零位线重合,然后捏放5-6次吸气球,按下光源开关,观看目镜,旋下主调螺旋盖,调主调螺旋,在干涉条纹中选定一条黑基线与分划板上零位重合,并记住这条黑基线,再捏放吸气球5-6次,看黑基线是否漂移,然后一边观看目镜,一边盖好主调螺旋盖,要防止拧螺旋盖过紧时光谱移动,盖好螺旋盖以防止基线因碰撞而移动。

  (2)测定甲烷浓废方法及数据的读取:

  首先检甲烷检测仪目镜内干涉条纹是否跑位或漂移,如跑线或漂移,必须在新鲜空气中再次对好零位、

  将对好零位的仪器背在身上,用短胶皮管与仪器进气口相连,在待测地点把接到二氮化碳吸收管的长胶皮管进气端用木棒或检查棍 (探杖)送到待测位置或有瓦斯处 (即在正常巷道中靠棚梁下约2OOmm,在有冒顶的巷道中伸到冒顶的高处),挤压吸气球5-6次,使被查气体进入瓦斯室。按下光源开关,由目镜读出黑基线位移后靠近的整数值,然后转动微调螺旋,使黑基线退到和该整数刻度相重合,从微读数盘上读出小数位,整数位和小数位相加即为实际甲烷浓度。

  (3)测定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

  检查二氧化碳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约2OOmm处检查。先按检查甲烷的操作方法在靠近巷道底板约2OOmm处检查甲烷浓度,然后拿掉装有吸收二氧化碳的辅助管检查混合气体 (即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浓废,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二氧化碳浓度。精确测定时再乘以0.952为二氧化碳浓度。

  (4)瓦斯检查中消除其他影响因素的方法:

  如空气申含有较高的一氧化碳(如火灾气体)或硫化氢,将使瓦斯浓度的测定结果偏大,为消除这一影响,可再加一个辅助吸收管(消除硫化氢,管内可装颗检状活性炭;消除一氧化碳,可装40%的氧化铜和60%的二氧化锰的混合剂)。

  在严重缺氧地点(如密闭区或火区内)空气成分变化较大,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定时仪器读数将比实际浓度偏高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最好采用取样分析。

  四、职业防护措施

  1、个人防护:瓦斯检查工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各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3、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上井送医院治疗。

  测尘采样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测尘采样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测尘采样工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及通风防尘方面的有关规定,熟悉粉尘测定的操作顺序和方法,熟知粉尘测定的相关标准。

  3、经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熟知粉尘测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4、测尘采样工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卫生操作规定

  (一)《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测尘方面的规定:

  1、总粉尘:

  ⑴、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一次。

  ⑵、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

  ⑴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⑵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二)有关测尘的安全规定:

  1、观察采样地点顶帮、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

  2、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要每月测定2次。

  3、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1次。

  4、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1次。

  (三)粉尘测定的操作:

  1、操作前的准备:

  ⑴认真检查测尘仪器,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电键或旋转按钮灵敏可靠。

  ⑵根据测尘地点和采样数量准备好使用仪表、工具及其附件。

  ⑶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要事先认真称量采样滤膜。测量时用塑料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然后将滤膜轻放在分析天平上进行称重,并记下重量值、编好号码,再放入滤膜盒内。要求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盒盖要拧紧,并置于干燥器内。

  2、操作顺序:

  检查仪器→准备滤膜→现场采样→分析采样→填写数据报表→整理仪表→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3、测尘操作:

  ⑴下井时应带全仪器、仪表、工具和记录本等。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让他人代拿或摆弄。

  ⑵选择测尘位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

  ②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带调度,一般为1.5米左右。

  ③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米处进行。

  ④在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15米处进行。

  ⑤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0-15米处采样。

  ⑥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米处进行。

  ⑦其他产尘场所采样时,在不妨碍工人操作的条件下,采样地点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

  ⑶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⑷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

  ①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

  ②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四)粉尘采样器的操作:

  1、采样时首先调节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升/分钟),并检查保证无漏气,然后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

  2、采样中应注意保持流速稳定,并根据估计的滤膜上的粉尘重量(一般在1-20毫克,但不小于毫克),来决定采样时间的长短。要详细记录采样地点、作业工艺、样号、流速及防尘措施等,同时记下采样开始和终止时间。

  采样持续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T=-1000W/CQ

  式中  T-----采样持续时间,分钟;

  W-----粉尘应达到的重量,毫克;

  C------预计作业面的粉尘浓度,毫克;

  Q------采样时的流量,升/分钟。

  3、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样盒内。要求受尘面向上、不要摇晃振动,然后带回实验室称重、分析。

  4、采样后,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1小时,然后再进行称重;如采样现场有水雾或发现滤膜表面有水珠、湿度过大时,要先将滤膜放在60-65℃的烘干箱内烘干2小时,然后再放入干燥器内干燥内烘干2小时,然后再放入干燥器内干燥30分钟,最后再将其置于分析天平上称重1次,直至恒重为止。应记录所称重量。

  5、测尘地点的粉尘浓度按下式计算:

  C=(W2-W1)×1000/QT

  式中 C-----空气中粉尘浓度,毫克/立方米;

  W2-----采样后滤膜重量,毫克;

  W1----采样前滤膜重量,毫克;

  Q------采样时流量,升/分钟;

  T------采样持续时间,分钟。

  2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偏差率不越过20%时,为有效样品,并取两者的平均值做为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

  2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计算:

  f=

  

 

  式中  f----2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

  a、b----2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毫克/立方米。

  滤膜在采样前后的称重间隔时间应尽量缩短,以免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6、采样地点空气中有油雾时,滤膜要先进行除油。具体步骤是:

  ⑴将装有120号剂汽油的蒸瓶置于插有量程为200℃度的温度计的坩埚中,连通冷凝装置并接通电炉电源,使油温保持在110℃左右,最高不超过120℃,用清洁的广口瓶收集被蒸馏出来的汽油。

  ⑵把3个称量瓶编号,并倒入已蒸馏好的120号溶剂汽油。

  ⑶用镊子与血管钳将折好的滤膜边缘夹紧,在第1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再放入第2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

  ⑷把除过油的滤膜放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并用镊子打开滤膜,让汽油挥发,放置30分钟后称重。

  ⑸把除过1次油的滤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3号称量瓶中再除1次油,然后打开放置30分钟,将滤膜上的汽油挥发掉,再称重,直至恒重为止。

  (五)特殊操作:

  1、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若采样后的滤膜被污染或粉尘失落应作废、重新采样。

  2、由于滤膜不耐高温,因此在55℃以上的采样现场不宜采用。

  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造成作业地点粉尘浓度测量不准确,轻者引起职工职业病,重者引起煤尘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矿井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危害。

  三、职业防护措施

  1、个人防护:测尘采样工戴好防尘口罩,防护用品要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

  2、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各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3、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出现粉尘迷眼、头晕恶心等现象,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上井送医院治疗。

  洒水灭尘工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洒水灭尘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洒水灭尘工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及通风防尘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经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熟知洒水灭尘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4、洒水灭尘工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卫生操作要求

  1、下井前准备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1、安装管路时,应按照“管路工”操作工序进行操作。

  2、按行走路线对井下各净化、喷雾设施进行检查。

  3、对巷道的积尘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

  4、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水幕、爆破喷雾等)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采掘工作面的洒水灭尘工作应指定专人从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体要求是:

  (1)、在放炮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

  (2)、掘进工作面,放炮前洒水灭尘。

  (3)、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式钻眼法。

  (4)、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坚持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确保放炮时产生的爆生粉尘得到有效控制。

  6、冲刷巷道时,要穿雨衣、戴口罩、戴绝缘手套、靴等进行工作。

  7、冲刷运输巷道时,应事先与运输调度取得联系,并在冲刷地点里外分别设岗,观察行人和车辆,当人员和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

  8、冲刷架线电机车巷道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切断架线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停电牌,然后再开始工作。

  9、冲刷工作要顺着风流进行。

  10、按照规定时间对巷道进行冲刷。

  三、职业防护措施

  1、个人防护:洒水灭尘工戴好防尘口罩,防护用品要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

  2、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各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3、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出现粉尘迷眼、头晕恶心等现象,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上井送医院治疗。

  东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综合防尘措施

  (一)防尘系统

  1、必须必须按规定设防尘管路,各种运输巷每隔50米、其他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和支管,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管路接头不漏水,所有三通阀门要齐全、灵活、好用。

  2、防尘管路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如果丢失,由接收单位重新安装。巷道内防尘管路回撤,必须经通风队门同意。对擅自安排拆除防尘管路的部门、未经部门安排擅自拆除防尘管路的单位及责任范围内防尘管路丢失的,对责任单位按每米10元进行罚款处理。

  3、采煤工作面的两巷必须安设防尘管路。

  4、所有防尘管路的各个三通阀门要编号,并挂说明牌。

  5、防尘管路吊挂应平直,固定牢固,不得落地,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

  6、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都要安装净化水幕,要求喷雾能封闭全巷道断面,喷雾方向必须迎向风流,要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并在净化水幕中心位置挂说明牌。

  7、井底翻转罐笼必须有完善的自动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可靠。

  8、所有净化水幕及喷雾必须使用高压管与供水管连接,并安设沉淀过滤装置。

  9、各段队必须建立防尘设施安装、检查台帐,记录要齐全,检查要到位,确保防尘设施灵敏好用。

  10、矿井各类防尘设施,必须使用正常。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停用防尘设施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并经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否则,对责任者按”三违”进行处理

  11、凡不按规定安装防尘管路,每发现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缺少三通阀门或支管的每处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管路安设不合格,设施不齐全、不好用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检查发现一处漏水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每处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无防尘设施安装、使用、检查台帐,检查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记录不齐全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二)巷道冲刷

  1、严格执行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做到巷道底板、两帮、设备和电缆上无积尘。定期冲刷积尘,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2、主要进、回风巷道每月至少冲刷一次积尘。

  3、井下主要运输巷、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每周至少冲刷一次积尘,不得有煤尘堆积现象。

  4、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以及其它容易积聚煤尘的地点,每天至少冲刷一次。

  5、掘进中的巷道(用皮带或溜子运输的除外),每月至少冲刷一次积尘。掘进使用皮带或溜子运输的巷道,每周至少冲刷一次积尘。

  6、井下各个地点进行巷道底板卫生清扫时,必须先洒水,再清扫卫生,避免引起粉尘飞扬,污染空气。

  7、各段队必须建立巷道冲刷台帐,记录要齐全,有记录可查。无巷道冲刷台帐的一次罚款100元,记录不全的一次罚款50元,检查发现一处(次)粉尘堆积的罚款100元,巷道不按期冲刷的罚款50元,巷道卫生清扫前不洒水的每处(次)罚款50元,卫生清扫引起粉尘飞扬的每处次罚款50元。

  (三)采煤工作面防尘

  1、采煤工作面的两巷必须安设净化水幕,回风巷至少安设两道。水幕能封闭全断面,灵活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水幕控制阀的阀件齐全,并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2、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装供水压力表,正确显示防尘供水压力。

  3、采煤面两巷需要各备60米6分胶管,并定期冲刷采煤工作面两巷。

  4、个人防护:采煤面回采期间,在工作面和回风顺槽工作的人员要佩带防尘口罩。

  5、防尘设施不全的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安设质量不合格、位置不符合要求、雾化效果差的,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自动喷雾控制装置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使用不正常的每处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出现一次煤尘堆积罚款100元。

  (四)掘进工作面防尘

  1、防尘系统、防尘设施必须合理完善,符合要求。炮掘工作面在距迎头不大于30米安设一道水幕;使用扒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在距扒装机不大于20米处安设一道水幕;锚喷巷道要在喷浆机后距喷浆机或受喷起始位置不大于10米处增设一道水幕;要求水幕能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2、使用胶带机运输的掘进工作面,转载点安设自动喷雾,并覆盖转载煤流。

  3、掘进迎头必须实现放炮、扒装自动喷雾,并符合规定。

  4、锚喷作业要实行潮料喷浆,安装除尘风机,用好个体防尘保护用品。除尘风机安设在喷浆机后3米位置,高度(除尘风机下沿)与喷浆机上料口持平,除尘风机必须上架或吊挂使用。除尘风机必须用高压管连接,喷浆时要对风机进行保护,保持除尘风机清洁卫生,使用正常,并挂牌管理,除尘风机内严禁存放杂物。

  5、不采用湿式打眼的掘进工作面打眼时,需采用打眼喷雾或其它孔口捕尘装置。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现场有水针,有水炮泥使用箱,每个水炮泥的容量不低于200ml,数量符合规定。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对爆破地点附近30米巷道必须洒水降尘。

  6、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放炮自动喷雾,实行放炮喷雾,喷雾距迎头不大于5米。且齐全、灵活、好用。

  7、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实现扒装水电联动闭锁控制。

  8、各掘进工作面需备60米6分胶管。

  9、个人防护:迎头生产工、锚喷工、放炮员应带防尘口罩。

  10、通风防尘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

  11、检查发现未安设喷雾装置的每处次罚款100元,安设质量不合格,位置不符合要求、雾化效果不好者,每处次罚款50元,对巷道冲刷不及时而出现煤尘堆积的一处次罚款100元。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的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无水针、无水炮泥使用箱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放炮前后对巷道不按规定进行冲刷的一处次罚款50元,爆破作业不使用水炮泥的,对责任者按“三违”进行处理。除尘风机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按照《东晋煤矿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安设不当、不齐全、不好用的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除尘风机卫生差或存放杂物的每处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净化水幕、除尘风机等防尘设施的,对责任者按”三违”进行处理。

  (五)地面防尘

  1、矸石道磕头罐必须有完善的自动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可靠。

  2、人工翻卸矸石时,首先必须撒水。

  (六)隔爆设施管理

  1、矿井的两翼、相邻采区、相邻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与相连的巷道间,煤仓与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与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

  2、隔爆设施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隔爆水棚安设要求:水棚距巷道进、回风巷道口不少于60米;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小于200米时可不安设。

  4、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且水棚的排距应为1.2-3米。

  5、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水棚高度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米。

  6、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应保持50-70米,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米。

  7、隔爆水棚的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定,对撤除的隔爆水棚,应及时交至通风队管理。若检查发现水槽(袋)丢失或划破,追究使用段队的责任,并按损坏一个水槽(袋)罚款40元进行处罚。如有故意破坏、匿藏不交者,给予每个50元的罚款。水棚横杆及吊挂勾少交一个(根)罚款20元,水棚材料:水袋回收率为95%,横杆及吊挂勾收率为98%。

  (七)矿井粉尘测定制度

  1、每月指定粉尘测定计划,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报表。

  2、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各月测定1次。

  3、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由各采掘区队每个采样工种取样。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5、对不认真分析、化验、测定的每次罚款50元,不及时报表的每次罚款50元。

  二、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为加强对矿井生产中可能涌出的CO、CO2、NO2、NH3、H2S、SO2等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通防管理

  1、每月初,通风队要对照本月生产布局情况进行排查,对可能出现有毒有害气体异常涌出的地点如采掘揭露断层、老巷,矿井开拓新采区首次揭煤等要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并严格对照措施落实,重要地点要派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排查不全面,措施不到位,每次对通风区罚款200元。

  2、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对井下各地点进行气体检查,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异常时要立即汇报通风区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发现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允许浓度时,要立即组织受影响地点所有工作人员撤至全风压供风新风流中。发现不认真兑现措施的每次对瓦斯检查员罚款200元。

  3、通风队要安排专人每周对全矿井的密闭内外气体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汇报,检查不到位的每处次对检查人罚款100元。

  4、对各采掘作业地点、硐室等用风地点,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配风。通风区要严格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各用风地点供风充足,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5、通风队要搞好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防止自然发火工作,发现自然发火隐患时要立即组织力量处理,不得出现CO超限现象。

  (二)加强监测系统管理

  1、通风队要完善束管监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取样、分析、化验,发现问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风区,由通风区根据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2、通风队要定期对矿井束管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管路破损、仪器测量数据不准等问题时,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三)其它:

  1、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特征,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风队。并按照调度室、通风队指明的避灾路线离开危险区。

  2、井下使用的各种牌板、设施要尽量使用不燃材料制做,以避免因矿井火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所用材料或制做不合格,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3、矿井一旦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及其它有可能造成有毒有害气体异常涌出的事故时,调度室要立即组织矿长、总工程师及全科、调度室、通风队等部门共同协商研究解决方案。

  三、噪音治理措施

  1、我矿正常生产过程中对主要有几个地点产生噪音:压风机房、扇风机房、绞车房、坑木场、井下电机车司机等各工作岗位,要针对各工种特点,采用各种方式来降低噪音对职工人身健康造成的危害。

  2、地面噪音防治:对压风机房、扇风机房等地点根据各自工作环境修建专门的隔离间或休息间,减少噪音与工作人员的接触时间及接触强度,降低噪音对人身健康的危害。

  3、井下噪音防治:矿井生产期间,井下噪音较大的设备主要是局部通风机。针对独头巷道局部通风机噪音,掘进工作面采用低噪音设备(对旋式风机)的,对现矿井各局部通风地点对规程规定的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我矿有5.5KW、7.5KW及11KW三种)必须全部配备消音器,没有消音器的局部通风机不得投入使用。

  四、高温治理防治措施

  东晋矿井自投产以来,井下作业环境无温度超规定现象,但通风部门要对按规定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进行温度检查,各变电所要安设温度探头,对变电所温度进行24小时监测。发现采掘工作面温度或变电所温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东晋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预防我矿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的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职业危害事故是指由于职业的原因而发生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职业中毒及职业事故,本预案适用于矿属各部门和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的预控和救援。

  二、组织机构:

  ㈠、成立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挥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孙凌学、唐永才

  副组长:柳瑜、李金光、李金双、程凤国、李国、陈东阳

  成员:各专业副总、人力资源部、仓库、安监处、通风队、运输队、技术室、机电队、办公室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 任:程凤国

  副主任:尹继才

  生产调度室电话:9

  (三)成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程凤国

  副组长:李新文、刘德

  成员:各段队负责人。

  (四)成立职业危害医疗抢救小组:由当地医院的医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三、职业危害事故报告:

  依据《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发生职业中毒死亡事故,应当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需逐级上报。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接收遭受急性职业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职防所报告。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四、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

  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东晋煤矿事故汇报程序向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领导进行汇报,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意见,立即启动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安排、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抢救:

  (一)事发单位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救援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按照救援领导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救援领导小组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职业危害事故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

  2、组织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现场;

  3、封存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

  (三)及时组织医院、后勤保卫科、安全科、人力资源部等组成职业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1、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的改进措施和意见;

  5、形成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和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和实施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和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改进措施建议。

  五、后勤保障

  各级职业危害事故救援机构应保障事故发生前后预防与控制所需经费,将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制定事故一旦发生时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足够的交、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检验仪器、个人防护物品和其他必备的物资,以保障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得以顺利执行。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井下作业环境中可能产生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一旦超过一定浓度时,会危害职工人身健康,严重的还会造成人员中毒或窒息。为加强对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管理,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事故,降低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东晋煤矿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孙凌学、唐永才

  副组长:柳瑜、李金光、李金双、程凤国、李国、陈东阳

  成员:各专业副总、人力资源部、仓库、安监处、通风队、运输队、技术室、机电队、办公室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二、井下发生中毒、窒息等职业危害事故后的应急预案

  井下一旦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时:

  1、现场最先发现事故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查明现场情况并汇报调度室。在可能的情况下,要立即采取以下急救措施:

  ①立即将伤员从危险区运到新鲜风流中,并安置在顶板完好无淋水地点。

  ②立即将伤员口、鼻内的黏液、血块、泥土、碎煤等除去,并解开其上衣和腰带,拖掉其胶鞋。

  ③用衣服覆盖在伤员身上以保暖。

  ④根据伤员心跳、呼吸、瞳孔等特征和神智情况初步判断伤情的轻重。正常人每分钟心跳60-80次,呼吸16-18次,两眼瞳孔是等大、等园的,遇到光线能迅速收缩变小,而且神智清醒。休克伤员两瞳孔不一样大、对光线反应迟钝或不收缩。对呼吸困难或停止呼吸者,应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当出现心跳停止的现象(心音、脉搏消失,瞳孔完全散大、固定,意志消失)时,除进行人工呼吸外,还应同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急救。

  ⑤对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中毒者只能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不能进行压胸或压背法的人工呼吸,否则会加重伤情。当伤员出现眼红肿、流泪、畏光、喉痛、咳嗽、胸闷现象时,说明是受二氧化硫中毒所致。当出现眼红肿、流泪、喉痛及手指、头发呈黄褐色现象时,说明伤员是二氧化氮中毒。

  ⑥人工呼吸持续的时间以恢复自主性呼吸或到伤员真正死亡时为止。当救护队来到现场后,应转由救护队用苏生器苏生。

  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

  ①立即通知救护队携带氧气呼吸器或隔离式自救器、苏生器等其它救护设施赶往事故发生地点执行救护任务。

  ②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可能受影响范围内人员撤离至主要进风大巷新鲜风流中。

  ③迅速通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值班矿领导、通风队主要领导及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赶到调度室,并将现场情况汇报公司。上述人员到达调度室后,要根据现场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完善的处理措施。

  ④通知医院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并派一个专门的救护小组携带氧气呼吸器及其它必备救生设备、仪器到副立井井口待命。

  3、救护队到达现场后

  ①就近选一安全地点作为救护基地,积极进行抢救工作。

  ②应安排人员分路进入事故区域进行救护侦察,还要沿回风流进行侦察,积极抢救灾区中毒人员或避难人员。对现场能实施救护的伤员要立即抢救,现场不能处理的,要升井抢救。

  ③查明现场情况后,立即将现场情况汇报调度室,由北皂煤矿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安排进行下一步救护工作。

  4、救灾过程中注意事项

  (1)抢救处理过程中,应安排专人监测CH4、CO等有毒有害气体情况,防止事故扩大。

  (2)直接参加抢救人员,应佩带氧气呼吸器,否则不得进入危险区和接近爆炸地点。

  (3)救灾期间,应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以便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4)运输队应准备好电机车,以备运送救灾人员。

  (5)对内外因火灾造成一氧化碳超限而导致的中毒事故,由救护队、通风队研究处理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

  三、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公司、矿两级组织人员进行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分析事故责任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及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备查。

  白山市振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晋煤矿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版 本:2011-01

  编制单位:东晋煤矿技术室

  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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