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单位: 生产科 机电科
通风科 调度室
安全科 库管科
福利科 保卫科
总工办 环保科
医 院
审 核: 杨 志 强
批 准: 郭 福 中
2009年1月1日起发布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应对我分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或灾难,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同时,授权应急指挥部对本预案进行解释,应急办公室对其进行归口管理。
分公司经理:郭福中
二零零九年元月一日
望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危险性分析
2.1 概况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与职责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2 预警行动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程序
5.3 应急结束
6. 信息发布
7. 后期处置
8. 保障措施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 经费保障
8.5 其它保障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9.2 演练
10. 奖惩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2 应急预案备案
11.3 维护与更新
11.4 制定与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11.6 附件
望云煤矿分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应对分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或灾难,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3 GB/T 2008-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1.2.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
1.2.5 分公司《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1.2.6 《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的事故灾难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灾难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事故灾难,本预案适用于Ⅳ级事故灾难。
1.4 应急预案体系
预案体系主要划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3部分。
1.4.1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分公司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分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对那些没有预料的紧急情况,也能起到一定的应急指导作用。
1.4.2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
1.4.3 现场预案
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以某一具体现场设施或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在确保不使事故扩大的前提下组织施救,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救护人员的安全。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矿、科、队分级负责的应急救援体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搞好指导。
1.5.3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矿救护队要加强抢险救灾救援训练,熟悉井下的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接到事故救援命令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
1.5.4 依靠科技,预防为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分公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实行安全评估评价,增强分公司的安全保障能力。
2. 危险性分析
2.1 概况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望云煤矿分公司,是兰花公司属下煤矿分公司之一。望云煤矿分公司位于山西省高平市寺庄镇望云村,属沁水煤田,距离高平城约12km, 矿井有2km的铁路专用线与太焦线西阳村车站相接,矿井西侧2km有太洛公路通过,交通甚为方便。该矿于1958年建矿,1962年投产,矿井设计能力为210kt/a,批准开采3#、9#、15#煤层,井田面积16.8696km2,工业储量81205.6kt。 分公司自建矿以来进行过两次改扩建,2006年安全生产能力核定为600kt/a。分公司为低瓦斯矿井,煤层无自燃发火倾向性和爆炸性。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我分公司以煤炭生产和加工为主,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对瓦斯煤尘、水灾、井下火灾、顶板、爆破、运输提升、火工品爆炸、大型固定设备、化学危险品、地面火灾、供电系统、破坏性地震、锅炉事故、环境污染、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矸石山滑坡等17项重大危险源纳入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进行重点控制,并制定了专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其余一般危险源采用运行控制或培训方式进行日常管理、控制。
3.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分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分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 指 挥:矿 长
副总指挥:党委书记 总工程师 各副矿长 工会主席 纪检书记
指挥部成员:调度室 安全科 生产科 机电科 通风科 库管科 监控室 总工办 福利科 保卫科 供应科 财务科 医院 行政办公室 环保科 宣传科 生活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各生产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安全科职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
生产科职责: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测量等其它任务。
机电科职责:负责改变主扇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通风科职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和参加必要的抢险、抢修工作,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库管科职责: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救援器材,并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由救护队迅速发往救援地点。
监控室职责:负责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井上、井下电话畅通无阻。
医院职责:值班医生、救护车司机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必须迅速按规定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总工办职责:出现破坏性地震、建筑物(构筑物)垮塌事故后协助指挥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福利科职责: 出现锅炉和压力容器泄漏爆炸事故后协助指挥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保卫科职责:负责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配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供应科 财务科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储备,抢险器材、物资和资源调配。
行政办公室职责: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环保科职责:出现环保事故后协助指挥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宣传科职责:采集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对内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必要时经总指挥批准后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3.2.2 指挥部下设抢救办公室,抢救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兼。
职责:
(1)承接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合;
(3)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
(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7)组织分公司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
3.2.3 指挥部下设七个专业组
3.2.3.1 抢救组
(1)井下事故
组长:总工程师(负责井下火灾、瓦斯、煤尘事故)或分管生产副矿长(负责顶板、井下水灾、井下运输及其它事故)或机电副矿长(负责主提升设备、大型固定设备、停电及其它机电
事故)
成员:生产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监控室负责人
(2)地面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易燃易爆危险品(含火工品)事故
组长:后勤副矿长
成员:保卫科、调度室、库管科、供应科负责人
(3)锅炉和压力容器泄漏爆炸事故
组长:后勤副矿长
成员:福利科负责人
(4)破坏性地震、建筑物(构筑物)垮塌事故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总工办负责人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组长:医院分管领导
成员:医院负责人
(6)其它事故
组长:分公司分管副矿长
成员:分公司相关科(室)负责人
职责:
1)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侦察、评估,协同现场抢救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
2)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
3)控制事故现场的紧急情况,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队伍;
4)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5)协助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工作。
3.2.3.2 技术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监控室负责人
职责:
1)协同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现场总指挥及时修改、补充抢救方案;
3)协同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
3.2.3.3 供电通讯保障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成员:机电科、监控室负责人
职责:
1)负责现场照明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抢救用电;
2)负责组织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通讯畅通;
3)按总指挥部命令报警,恢复供电或切断电源。
3.2.3.4 物资供应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
成员:供应科、企业科、库管科、财务科负责人
职责:
1)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保证抢救物资及时到位;
2)保证抢救资金及时到位。
3.2.3.5 医疗后勤保障组
组长: 后勤副矿长
成员:医院、总务科、生活科负责人
职责:
1)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2)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支援;
3)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3.2.3.6 交通保障组
组长:行政办主任
成员:小车队负责人
职责:
1)负责组织抢救车辆;
2)负责运送事故抢救人员和抢险物资。
3.2.3.7 事故调查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安全科负责人
职责:
1)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2)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
3.2.4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在事故抢救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事故抢救组负责。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证。
指挥长:由总工程师担任指挥长,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指挥长及其他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精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发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应立即停产整顿,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2 预警行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搞好各类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灾难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
4.2.1 建立和健全分公司安全信息台账,负责收集并登记井下安监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
4.2.2 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由安全科定期把安全信息台账记录的安全信息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整改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在井口张贴,公之于众。
4.2.3 水患严重区域进行探放水的地点和时间,受水害威胁地点工作人员的通知办法和安全撤退路线要在井口进行公布。
4.2.4 分公司要和当地气象站、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热线。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矿区职工家属,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或灾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值班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调度室主任、当日值班领导及总指挥报告,并通知相关应急部门负责人到指挥部待命。分公司24小时接警电话为091588、6588、6599。
4.3.2 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事故灾难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灾难简要经过,对事故灾难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灾难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灾难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4.3.3 信息传递
当发生的事故波及周边的社会时,指挥部必须明确通知场外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使其尽快进行紧急避险,减少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分公司事故灾难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 响应程序
5.2.1 指挥与控制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决定全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通知指挥部人员和各应急救援组全部到位;根据事故的情况,指挥各应急救援组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和控制;并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迅速疏散;必要时请求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5.2.2 医疗救护
由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抢救和转移治疗。
5.2.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需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2.4 事态检测与评估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根据对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必须及时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根据监测结果与事故发展态势,指挥部对事态作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指挥部决定是否请求启动上级应急救援预案。
5.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遇难人员情况清楚,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 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科,按照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好矿难信息发布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应急结束后,相关单位要搞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赔偿、灾后停产整顿),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及受影响人员。
7.2 应急结束后,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7.3 分公司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制定防范措施。
7.4 分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5 分公司抢救办公室要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评审,并提出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组织修订。
8. 保障措施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8.1.1 监控室要制定分公司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8.1.2 总指挥部成员要配备完好的通信工具,并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8.1.3 抢救办公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8.2 应急队伍保障
8.2.1 分公司要建立、充实、完善救护队伍。维修队、民警队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应急救护队。
8.2.2 救护队要加强应急训练和演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完成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3.1 供应科、库管科要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预案,保证分公司在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8.3.2 供应科、库管科的抢险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8.4 经费保障
财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建立应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8.5 其它保障
8.5.1 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预案,保证分公司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8.5.2 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配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8.5.3 安全科要对安全生产事故抢救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8.5.4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命令,所有参加抢险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委扯皮,对抢险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5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9. 演练与培训
9.1 培训
分公司要对矿山救护队员和辅助救护队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帮助培训工人,提高煤矿工人自救互救能力。
9.2 演练
分公司总指挥部及各单位、各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分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演练可采用全面演练的方法,也可采用桌面演练或功能演练的方法,但必须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职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0. 奖惩
10.1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分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10.2 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10.3 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扩大灾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1.1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11.1.2 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11.1.3 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11.1.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1.1.5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化成的损失或危害的措施。
11.1.6 应急预案
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计划或方案。
11.1.7 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效开展应急行为而预先所做的准备。
11.1.8 响应
指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或救援行动。
11.1.9 恢复
指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各种行动。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市安监局、总公司备案批准后实施。
11.3 维护与更新
11.3.1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分公司各种应急预案的管理,每年组织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11.3.2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学习、演练。
11.3.3 分公司应急行动或演练结束后,抢救办公室要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评审,并提出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组织修订。
11.3.4 安全科要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预案情况并将预案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安全考核之中。
11.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解释权归分公司抢险救援总指挥部。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实施从下发之日执行,
11.6 附件
11.6.1 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11.6.2 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
11.6.3 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
11.6.4 应急通讯电话一览表
11.6.5 井上(下)应急物资装备明细表
11.6.6 矿山应急救援协议书
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
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
发生事故后立即召集人员名单
发生事故后立即召集人员名单
井上应急物资装备明细表
井上应急物资装备明细表
井上应急物资装备明细表
井上应急物资装备明细表
井下应急物资装备表
井下应急物资装备表
望云煤矿分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目 录
瓦斯煤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1)
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8)
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3)
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8)
爆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3)
运输提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8)
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2)
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7)
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4)
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9)
供电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4)
望云煤矿分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目 录
破坏性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8)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3)
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103)
安全生产事故医疗救护应急救援预案------------(108)
矸石山滑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2)
瓦斯煤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分公司2007年度绝对瓦斯涌出量4.9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2.48m3/t,为低瓦斯矿井。经现场检测可知井下总回风巷瓦斯浓度一般在0.05%~0.20%之间, 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瓦斯浓度一般在0.4%以下。根据上述情况,说明了分公司3#煤层中瓦斯含量较小,矿井瓦斯涌出较低。但在井下因配风不合理、存在的盲巷、顶板冒落的空洞等地出现的瓦斯积聚,遇到地质构造带、采空区以及周边煤矿破坏贯通点出现的瓦斯异常情况,均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所以瓦斯仍为本矿井的主要危险源,防止瓦斯各种灾害(瓦斯窒息、瓦斯燃烧、瓦斯爆炸)仍然是今后煤矿安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1.2 分公司3#煤层煤尘不具有爆炸性,但粉尘(主要是煤尘)浓度过高时,不仅会对人员危害较大,引起矽肺病;而且还会影响视线,不利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从而也增加了机械人身事故的机会。
2. 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瓦斯煤尘事故应急处理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管理,单位自救与分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分公司设立瓦斯煤尘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瓦斯煤尘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矿 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副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
调度室 安全科 生产科 机电科 通风科 库管科 监控室 医院等科(室)负责人;
各生产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指挥部下设抢救办公室,抢救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预备队为矿井瓦斯、煤尘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护队。
3.2.2 职责
3.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3.2.2.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3.2.2.3 生产科: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测量等其它任务。
3.2.2.4 机电科:负责改变主扇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3.2.2.5 通风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和参加必要的抢险、抢修工作,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2.2.6 安全科: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随时准备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和分析事故。
3.2.2.7 库管科: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救援器材,并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由救护队迅速发往救援地点。
3.2.2.8 监控室:负责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井上、井下电话畅通无阻。
3.2.2.9 医院:值班医生、救护车司机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必须迅速按规定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2.2.10 考勤室及矿灯房负责人:应根据灯牌号码查清井下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指挥部,对未持经指挥部签发的入井许可证的人员,一律停止发给矿灯。
3.2.2.11 预备队: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3.2.2.12 事故地点的队长或班组长:负责查明留在灾区的人数,并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地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同时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汇报给指挥部,并随时接受指挥部命令,完成有关救援任务。
3.2.2.13 电话值班员:接到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无直接关系的一切通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事故发生后立即召集人员名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3.2.2.14 调度值班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4.预警与预防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分公司建立有矿井瓦斯检查、安全监控管理、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排放瓦斯管理等制度,起到了矿井进行瓦斯严格管理的指导作用。
4.1.2 分公司依照以上制度对瓦斯严格进行管理,可以防止瓦斯超限、积聚,及时对瓦斯积聚进行处理。
4.1.3 井下进行放炮工作时,能够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4.1.4 矿井建立有各种有关的瓦斯报表,且通风瓦斯日报经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4.1.5 矿井按照规定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系统实现联网,运行正常,能够对井下瓦斯进行实时监控。
4.1.6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总回风等地均按要求安装有瓦斯传感器及其它环境参数传感器。分站设置和传感器安设位置、数量能够满足各地点要求。
4.1.7 采掘工作面能够实现瓦斯超限断电和系统故障断电,掘进工作面能够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4.1.8 分公司防尘洒水、消防供水系统完整独立,静压水池容量能够满足使用需求,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4.1.9 井下各产尘地点按规定设置有防尘设施,设施完善可靠。
4.1.10 井下作业人员配备有个体粉尘防护用具。
4.1.11 分公司井上下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符合规定。
4.2 预警行动
瓦斯、煤尘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做好人员撤离等相关工作。
5. 信息报告程序
5.1井下发生瓦斯、煤尘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5.2 事故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5.3 分公司24小时接警电话为091588、6588、6599。
5.4 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把事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用电话汇报矿调度室。
5.5 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指挥部可向外求援。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分公司瓦斯、煤尘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瓦斯、煤尘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瓦斯、煤尘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瓦斯、煤尘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瓦斯、煤尘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 响应程序
6.2.1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决定全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通知指挥部人员和各应急救援组全部到位;根据事故的情况,指挥各应急救援组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和控制;并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迅速疏散。
6.2.2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指挥部可向外求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6.3处置措施
救援工作由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总指挥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6.3.1撤人
6.3.1.1井下发生事故后,在救护队和医护人员未到达前,灾区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佩戴自救器,按照瓦斯煤尘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
避灾路线:
工作面→皮带大巷→主、副井→地面
当发生灾变主扇已反风的情况下的避灾路线,应根据救灾指挥部的指挥,按指定路线撤出。
6.3.1.2 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躲避硐中(或进入临时构筑的避灾硐室)等候营救。
6.3.1.3调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出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和被困人员的姓名。
6.3.2 侦查
指挥部应首先组织救护队进行侦查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3.3 制定抢救方案
6.3.3.1 待侦查清楚灾情时,总指挥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
6.3.3.2制定方案的原则:
(1).采取一切措施,及时营救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同时要保障实施救援工作所需电源的供给。
(3).在确认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4).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范围,迅速决定是否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局部反风;为保证人员呼吸,原则上不得停风。
6.3.4抢救
6.3.4.1 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适当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应尽量靠近灾区。
6.3.4.2 井下基地要安装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设置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有专人检查基地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
6.3.4.3 处理事故时,进入灾区的救护队员人数不得少于6人,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
6.3.4.4 救护队员除佩戴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为防止发生二次爆炸,发现火源应立即灭火,并切断灾区电源。
6.3.4.5 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将全部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否则指挥部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
6.3.5自救措施
发生爆炸时,自救措施要果断及时,方法得当,尽可能减少伤残和死亡的发生。
6.3.5.1 瓦斯煤尘爆炸后,立即带好自救器。
6.3.5.2 听到爆炸时,应赶快张大口,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避免爆炸所产生的强大冲击波击穿耳膜。
6.3.5.3 瓦斯煤尘爆炸后,切忌乱跑,井下人员应在统一指挥下,情绪稳定,向新鲜风流的方向撤退或躲进安全地区。
6.3.5.4 在可能的情况下,撤离灾区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3.5.5 当听到或看到瓦斯煤尘爆炸时,背向爆炸地点迅速卧倒,应俯卧或侧卧于水中,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带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紧撤退到新鲜风流中。若巷道被破坏,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到支护完好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护。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供应科、库管科要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预案,保证分公司在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7.2 供应科、库管科的抢险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分公司地质报告和水文地质资料可知,矿井导致发生水灾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大气降水;井田北部堡头村东北堡头水库;断层及陷落柱水;局部地段奥灰承压水。分公司井田内地质构造情况属中等,断层和陷落柱较发育,已揭露的断层和陷落柱多达10多处,在接近断层或古窑积水区附近掘进或回采时,煤矿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有可能发生矿井涌水突然增大或透水事故。
2. 应急处理原则
水灾事故应急处理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管理,单位自救与分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分公司设立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水灾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矿 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副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
调度室 安全科 生产科 机电科 通风科 库管科 监控室 医院等科(室)负责人;
各生产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指挥部下设抢救办公室,抢救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预备队为矿井水灾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护队。
3.2.2 职责
3.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3.2.2.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
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3.2.2.3 生产科:应立即组织人员,了解分析水灾情况,监测水情,准备救灾图纸资料,并完成必要的测量、打钻等工作。
3.2.2.4 机电科:负责准备排水设备,等待指挥部调遣。
3.2.2.5 库管科:负责准备必须的抢救器材。
3.2.2.6 安全科: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随时准备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和分析事故。
3.2.2.7 预备队: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3.2.2.8 通风科:负责排水与抢救过程中的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的积聚、涌出。
3.2.2.9 调度值班员:接到水灾事故报告后,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程度、透水来源、抢救情况并做好记录,同时要迅速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
3.2.2.10 机运队水泵工:在水灾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开动全部排水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排水及时。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分公司井下建有独立完善的排水系统。
4.1.2 井下主要水仓容量及排水设施均能够满足生产需求。
4.1.3 井下工作面和采空区等的涌水矿井,采用巷道漫流或明沟引导的方式排至各自附近临时的水仓,各临时水仓均安装有矿用水泵和排水管路,将矿井涌水排至主运输大巷排水沟,经排水沟自流至主要水仓。
4.1.4分公司建立有完善的探放水组织机构,并配备有专人负责井下的探放水工作。
4.2 预警行动
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水灾事故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做好人员撤离等相关工作。
5. 信息报告程序
5.1井下发生水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5.2 事故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5.3 分公司24小时接警电话为091588、6588、6599。
5.4 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把事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用电话汇报矿调度室。
5.5 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指挥部可向外求援。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分公司水灾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水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水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水灾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水灾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 响应程序
6.2.1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决定全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通知指挥部人员和各应急救援组全部到位;根据事故的情况,指挥各应急救援组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和控制;并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迅速疏散。
6.2.2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指挥部可向外求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6.3处置措施
6.3.1 调度室接到指挥命令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调度室集合。
6.3.2 指挥部成员到达生产调度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抢救专业组,险救灾工作。
6.3.3 抢险指挥部要根据灾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抢救。
6.3.4 救护人员在抢救遇险人员时,应判定遇险人员的位置、涌水量、受水淹程度、巷道破坏和通风情况。
6.3.5 对被困人员所在地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若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6.3.6 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时,应组织人力、物力强行排水。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沙(黏土)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
6.3.7 排水过程中要切断电源、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并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发生。抢险专业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对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抢救。
6.3.8 医疗救护组要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医疗救护组无法救治时,应及时将伤员转院治疗。
6.3.9 自救措施
6.3.9 .1 井下突然出现透水事故时,井下工作人员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避灾线路图规定路线进行撤退,不要惊慌,万一迷失方向,必须朝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避灾路线:
工作面→301盘区运输巷→皮带大巷→ 主、副井→地面
6.3.9 .2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受伤,应积极进行现场抢救。出血者立刻止血,骨折者要及时固定搬运。
6.3.9 .3 被水隔绝在掌子面或上山巷道的作业人员应清醒沉着,不要慌乱,尽量避免体力消耗。灾区人员应关闭矿灯,只留一盏灯供照明使用。
6.3.9 .4 井下透水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过各种途径向井下、井上指挥机关报告,以便迅速采取营救措施。
7. 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7.1 供应科、库管科要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预案,保证分公司在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7.2 供应科、库管科的抢险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分公司煤层不具有自燃倾向性,但由于井下生产和机电设备、易燃支护材料和油脂的广泛使用,存在着机电设备(胶带、电缆、变压器、开关、风筒等)火灾、易燃支护材料和油脂火灾、火药燃烧火灾、瓦斯燃烧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
2. 应急处理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管理,单位自救与分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分公司设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矿 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副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
调度室 安全科 生产科 机电科 通风科 库管科 监控室 医院等科(室)负责人;
各生产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指挥部下设抢救办公室,抢救办公室设在调度室。预备队为矿井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护队。
3.2.2 职责
3.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3.2.2.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3.2.2.3 机电科负责掌握矿井供电、停送电情况,查找机电火灾着火点,为消灭机电火灾提供技术帮助,按指挥部命令进行矿井反风等工作。
3.2.2.4 通风科负责搞好救灾通风保障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3.2.2.5 安全科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监督;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损失的调查、评估、汇总和上报。
3.2.2.6 库管科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按指挥部命令负责将材料、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3.2.2.7 预备队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3.2.2.8 医院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3.2.2.9 监控室负责应急救援通讯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保障通讯畅通。
3.2.2.10 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4.预警与预防
4.1 危险源监控
4.1.1 采煤工作面结束后,通风科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永久性密闭,。
4.1.2 制定严格的动火管理制度,井下各队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必须有通风科、安全科、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并制定有专项技术措施,否则一律不准动火。
4.1.4 机电科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4.1.5 井下火药库、中央变电所、水泵房、采区变电所都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4.2 预警行动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做好人员撤离等相关工作。
5. 信息报告程序
5.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5.2 事故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5.3 分公司24小时接警电话为091588、6588、6599。
5.4 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把事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用电话汇报矿调度室。
5.5 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指挥部可向外求援。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分公司火灾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2) Ⅲ级:重大火灾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3) Ⅱ级:特大火灾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4) Ⅰ级:特别火灾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6.2 响应程序
6.2.1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决定全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通知指挥部人员和各应急救援组全部到位;根据事故的情况,指挥各应急救援组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和控制;并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迅速疏散。
6.2.2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指挥部可向外求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6.3处置措施
6.3.1 撤人
6.3.1.1 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灾区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迅速佩带自救器,按照本工作区域避灾路线,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6.3.1.2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力争在火灾初期把火扑灭。
6.3.1.3 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躲避硐中等候营救。
6.3.1.4 矿调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6.3.2 侦察:救护队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火灾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3.3 制定抢救方案
6.3.3.1 待侦察清楚灾情时,总指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
6.3.3.2 指定方案的原则;
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伤亡。
ь、发生火灾后,先切断火区电源再灭火。
с、采用直接灭火和有效的通风等措施,控制火灾扩大。
6.3.4 抢救
6.3.4.1 扑灭火灾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同时要注意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伤人。
6.3.4.2 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应首先设法切断火区电源,采用与火灾类型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6.3.4.3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火区所在地点、范围和通风瓦斯等情况,制定通风措施,选择最有效的通风方式,要确保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不在巷道内蔓延和逆转,以便救人和灭火。
6.3.4.4 为防止火灾扩大,需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采用反风时,应在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安全撤离后再采取此项措施。
6.3.4.5 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立即视情况进行矿井反风,必要时停止通风机,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井筒中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采取风流短路、反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措施,防止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进入井下其它用风地点;当进风井底车场和躲避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进行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确保火灾气体不侵入工作区;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方向,在可燃气体不会聚集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灾的风量;井下硐室发生火灾时,应切断电源并关闭防火门,若无防火门,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用水、灭火器、高倍数泡沫或沙子灭火;倾斜进风巷道中发生火灾时,可视情况采取风流短路或局部反风,区域反风措施应防止火灾气体侵入采煤工作面等有人作业场所;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应保持通风状态,根据现场瓦斯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风量;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从进风侧进行灭火;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
6.3.4.6 采区内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断灭火法封闭火区。采取隔断灭火法封闭火区时,要指定专人连续监测风流及瓦斯、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的浓度和温度。
6.3.4.7 当发生巷道倒塌和损坏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7. 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7.1 供应科、库管科要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预案,保证分公司在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7.2 供应科、库管科的抢险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顶板灾害是煤矿生产中最常见的事故。在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中,顶板事故所占的比例最大,其后果相当严重。顶板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伤亡人数虽然不多,但因顶板事故发生较为频繁,对煤矿的危害性很大。冒顶能使工作面及巷道垮落,压毁设备,造成人员伤亡。分公司井田内地质构造情况属中等,断层和陷落柱较发育,已揭露的断层和陷落柱多达10多处,煤层顶板属易垮落的松软顶板,加之煤质也较软,因此必须加强顶板管理。
2. 应急处理原则
顶板事故应急处理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管理,单位自救与分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1应急组织体系
分公司设立顶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顶板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矿 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副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
调度室 安全科 生产科 机电科 通风科 库管科 监控室 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指挥部下设抢救办公室,抢救办公室设在调度室。预备队为矿井顶板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护队。
3.2.2 职责
3.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3.2.2.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3.2.2.3 生产科: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测量、打钻等任务。
3.2.2.4 机电科:负责改变主扇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3.2.2.5 库管科:负责准备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由救护队迅速发往救援地点。
3.2.2.6 安全科: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随时准备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和分析事故。
3.2.2.7 通风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和参加必要的抢险、抢修工作,迅速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则必须利用压风管、水管向埋压区人员供风,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2.2.8 监控室:负责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井上、井下电话畅通无阻。
3.2.2.9医院:值班医生、救护车司机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必须迅速按规定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2.2.10 考勤室及矿灯房负责人:应根据灯牌号码查清井下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指挥部,对未持经指挥部签发的入井许可证的人员,一律停止发放矿灯。
3.2.2.11 预备队: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4.预警与预防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分公司井下建有完善的矿压动态监测系统。
4.1.2 按照顶板事故进行分类管理,井下标有顶板灾害避灾路线。
4.1.3分公司编有各类工种的操作规程,井下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均编有详细的作业规程,遭遇地质构造时,编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较强的安全措施。
4.1.4井下所有的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1.5分公司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具。
4.2 预警行动
顶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顶板事故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做好人员撤离等相关工作。
5. 信息报告程序
5.1井下发生顶板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5.2 事故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5.3 分公司24小时接警电话为091588、6588、6599。
5.4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用电话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相关内容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5.5 若事故扩大时,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求援。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分公司顶板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顶板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顶板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顶板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顶板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 响应程序
6.2.1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决定全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通知指挥部人员和各应急救援组全部到位;根据事故的情况,指挥各应急救援组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和控制;并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迅速疏散。
6.2.2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指挥部可向外求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6.3处置措施
救援工作由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总指挥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6.3.1撤人
6.3.1.1井下发生事故后,在救护队和医护人员未到达前,灾区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按照顶板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
避灾路线:
工作面→301盘区运输巷→皮带大巷(轨道大巷)→主、副井→地面
6.3.2 侦查
指挥部应首先组织救护队进行侦查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3.2抢救及自救措施
6.3.3 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受伤,应积极进行现场抢救。出血者立刻止血,骨折者要及时固定搬运。
6.3.4组织救护时,应迅速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则必须利用压风管、水管向埋压区人员供风。
6.3.5在抢救处理中,必须有专人检查和监视顶板情况,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
6.3.6如果发生冒顶压人时,首先要加固冒顶地点的支护,再进行组织抢救,在抢救过程中,要小心把遇险者身上的矸、炭搬开,如果矸石过大,可用撬棍小心撬开,救出人员,决不允许用铁锤敲打,以防伤人。
6.3.7 若冒顶将人员堵在巷道内,被堵人员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要找安全的地点坐下,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自救。
6.3.8井下顶板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过各种途径向井下、井上指挥机关报告,以便迅速采取营救措施。
7. 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7.1 供应科、库管科要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预案,保证分公司在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7.2 供应科、库管科的抢险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爆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直接因爆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这类事故称为爆破事故。爆破材料性质决定了爆破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在事故发生时还可能造成瓦斯爆炸、冒顶等重大恶性事故。
2. 应急处理原则
爆破事故应急处理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管理,单位自救与分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分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爆破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矿 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副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
调度室 安全科 生产科 机电科 通风科 库管科 监控室 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指挥部下设抢救办公室,抢救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预备队为矿井爆破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护队。
3.2.2 职责
3.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3.2.2.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3.2.2.3 机电科负责掌握矿井供电、停送电情况,提供技术帮助,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3.2.2.4 通风科负责搞好救灾通风保障工作,预防爆破事故的扩大。
3.2.2.5 安全科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监督;负责重特大爆破事故损失的调查、评估、汇总和上报。
3.2.2.6 库管科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按指挥部命令负责将材料、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3.2.2.7 预备队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3.2.2.8 医院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3.2.2.9 监控室负责应急救援通讯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保障通讯畅通。
3.2.2.10 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4.预警与预防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分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火工品管理实施细则》。
4.1.2 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爆破材料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4.1.3 库管科加强爆破材料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杜绝不合格材料的使用。
4.1.4 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另外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4.1.5 特殊情况下的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1.6 井上下火药库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4.2 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爆破事故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做好人员撤离等相关工作。
5. 信息报告程序
5.1井下发生爆破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5.2 事故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5.3 分公司24小时接警电话为091588、6588、6599。
5.4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用电话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相关内容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5.5 若事故扩大时,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求援。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分公司爆破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爆破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爆破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爆破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爆破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 响应程序
6.2.1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决定全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通知指挥部人员和各应急救援组全部到位;根据事故的情况,指挥各应急救援组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和控制;并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迅速疏散。
6.2.2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指挥部可向外求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6.3处置措施
救援工作由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总指挥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6.3.1撤人
6.3.1.1井下发生事故后,在救护队和医护人员未到达前,灾区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佩戴自救器,按照爆破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
6.3.1.2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躲避硐中等候营救。
6.3.1.3矿调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避灾路线:
工作面→301盘区运输巷→皮带大巷→主、副井→地面
6.3.2 侦查
指挥部应首先组织救护队进行侦查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3.2.1制定抢救方案
6.3.2.2待侦察清楚灾情时,总指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
6.3.2.3具体方案;
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伤亡。
ь、要设法保障实施救援工作所需电源的供给。
c、在确认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要及时修复破坏的巷道及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d.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范围,迅速决定是否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局部反风;为保证人员呼吸,原则上不得停风。
6.3.3 抢救及自救措施
6.3.3.1爆破事故或由于爆破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报告调度室,并在班组长带领下,迅速组织员工采取自救、互救措施 。
6.3.3.2现场人员听到剧烈的爆炸后,应马上伏倒在地,迅速佩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6.3.3.3抢险指挥部在了解灾区情况,事故前人员分布状况,CO、CH4浓度是否过高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救援方案,加强通风,降低工作面有害气体浓度,再进行救援遇险人员。
6.3.3.4如果发生冒顶时,要由外向里检查支架和顶板,迅速将打歪或打倒的支架重新支设好,并将顶绞实,帮背紧。清理冒顶区,若发现冒落的矸下有人时,必须设专人检查和监视顶板情况,小心地搬开遇险者身上的矸、炭,如果矸石太大,可用撬棍小心撬开,救出人员,决不允许用铁锤敲打,以防伤人。
6.3.3.5对于爆破事故中的残爆,瞎炮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火药,及时交回火药库。
7. 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7.1 供应科、库管科要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预案,保证分公司在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7.2 供应科、库管科的抢险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运输提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分公司主斜井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副斜井提升材料时采用单滚筒提升绞车单钩串车提升,升降人员采用斜井人车。井下运输设备有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调度绞车等设备。设备多,线路长,容易发生运输提升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设备损毁、人员伤亡、矿井局部或全部停产。应加强管理和事故应急预防措施
2. 应急处理原则:
事故应急处理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管理,单位自救与分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本预案启动后,分公司立即成立“运输提升事故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运输提升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员包括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生产科、监控室、医院、运输队及事故责任部门。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矿 长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指挥部成员: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生产科、监控室、医院、库管科、事故责任部门等科(室)负责人及各生产队第一责任人。
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3.2.2职责
3.2.2.1 总指挥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确定现场总指挥。
(4)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信息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令。
3.2.2.2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3.2.2.3调度室负责事故发生后向上级汇报,组织参与抢险人员、组织指挥抢险等。
3.2.2.4事故责任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自救。
3.2.2.5监控室负责通讯畅通。
3.2.2.6机电科负责机电设备维修、技术指导工作。
3.2.2.7安全科:负责监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负责事故损失的调查、汇总和上报。
3.2.2.8生产科负责巷道、轨道的维护修缮指导工作。
3.2.2.9医院负责伤员救护工作。
3.2.2.10库管科负责抢险物资供应。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井底及大巷搬道工要认真坚守岗位,按规程操作,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4.1.2车辆维修人员需定期检修、维护人车和矿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1.3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4.1.4斜井乘坐人车时必须乘坐专门运送人员的人车,其他矿车一概不准乘坐。上下车时不要拥挤,按规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车人员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更不准在列车行进中扒车、跳车等。
4.1.5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准在轨道中间行走,不得随意横穿绞车道,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不得钻过或跨越带式输送机,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
4.1.6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听、二看、三通过”,不得与车辆通行。
4.1.7斜井、斜巷采用绞车提升物料时,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坡上要设“一坡三挡”,挡车器应保持常闭状态,下车时方可打开,用后及时复位,下部车场应有躲避硐室。
4.1.8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严禁在交接班期间人员上下井集中的时间沿井筒行走。
4.1.9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对易损件和短丝或锈丝较多的段位应停车仔细检查。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卡阻、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坚持,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4.2预警行动
运输提升事故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运输提升事故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做好人员撤离等相关工作。
5.信息报告
5.1如发生提升设备异常、矿车掉道、跑车、人员伤亡等运输提升事故事故,司机、现场人员应立即通过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5.2事故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5.3分公司24小时接警电话为091588、6588、6599
5.4内容包括事故地点、发生时间、现场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汇报人姓名等信息。
5.5 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指挥部可向外求援。
6. 应急处置
6.1响应程序
6.1.1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决定全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通知指挥部人员和各应急救援组全部到位;根据事故的情况,指挥各应急救援组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和控制;并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迅速疏散。
6.1.2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指挥部可向外求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6.2处置措施
6.2.1发生运输事故后调度员按照指挥部指示,及时通知井上、下有关单位立即开展工作。
6.2.2立即通知事故单位,积极采取自救,现场人员视伤者情况尽快进行有效的抢救,安排救险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6.2.3立即通知预备队、机运队清理运输通道、准备车辆,保证上下水平的运输道路畅通。
6.2.4立即通知监控室,安排电话维修工赶赴事故地点。
6.2.5立即通知机电科,安排技术人员、维修工赶赴事故地点。
6.2.6立即通知医院,组织医生赶赴事故地点抢救遇险人员。
6.2.7救援小组组长负责向指挥部汇报伤员情况,接受下步的行动指令。
6.2.8立即组织运送伤员升井。必须根据伤员的情况采取合理的搬运程序,防止因搬运不当,造成加重伤情。
6.2.9伤员升井后,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库管科要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预案,保证分公司在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7.2 库管科的抢险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1当炸药颗粒间或炸药与其它物体发生摩擦时,当所带的静电能量足够大时,在适当条件下就会发生静电放电火花而引起炸药燃烧和爆炸事故。
1.2地面火药库一旦发生爆炸时,爆炸冲击波、飞石及有害气体对周围建筑物产生破坏或人员造成伤害。
1.3运输、使用过程中由于机械撞击、摩擦挤压等作用,导致火工品爆炸。
1.4井下运输和操作过程中发生爆炸。产生冲击波导致巷道破坏,引起火灾产生大量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5电灯、电线,由于接触不良或绝缘损坏,漏电、短路等发生电火花引起火灾,以至扩大燃烧引起爆炸。
1.7火工品自燃引起爆炸。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处理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管理,单位自救与分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分公司成立火工品爆炸事故抢险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火工品爆炸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矿 长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
成 员:其它副矿长、矿办、矿医院、安全科、保卫科、调度室、机电科、库管科、供应科、宣传科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兼。
3.2.2.职责
3.2.2.1 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3.2.2.2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3.2.2.3发生事故单位:立即展开应急自救,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清点工作人数并将工作人员花名报指挥部,并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度。
3.2.2.4保卫科:负责制定事故现场警戒,疏散事故现场周围的群众,组织伤员的搜救;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2.2.5矿医院:负责制定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工作。确保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负责伤员统计。
3.2.2.6机电科、福利科:保证救援过程中的供电、供水、机电设备供应。
3.2.2.7生活科:负责抢险人员食品供应。
3.2.2.8矿办:保证救援过程中使用的车辆。
3.2.2.9供应科、库管科: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
3.2.2.10宣传科:根据指挥部确定的事故的危害性向社会和媒体报道。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监测监控方法
4.1.1.1爆破材料库房内安装温度计。
4.1.1.2爆破材料库房内装设感温报警器、感烟器、光电报警器。
4.1.2预防措施
4.1.2.1接触火工品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摩擦产生静 引起火工品爆炸。贮存火工品设施有良好接地措施,避免静电积累。
4.1.2.2运输过程中为防止摩擦、撞击、挤压引起的火工品爆炸,要使用软质材料,如橡胶、塑料或有色金属。
4.1.2.3爆炸品的自燃预防。对于储存时间过长火药物品应按规定检查分析贮存性能的有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4.1.2.4临时贮存的爆炸物品,严格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或靠近热源,以防止局部温度升高,热量集聚,散热不好引起自燃着火。
4.1.2.5库房存放的火药等爆炸物品。要注意通风、防潮、隔热,防止堆积密度过大、不宜散热、检查不便等。
4.1.2.6电气设备线路应保持正常良好,平时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爆破材料库房内的设备,通常采用防爆型。
4.2预警行动
4.2.1火药库房在火灾酝酿期发展期陆续出现烟、热流、火光、气味等火灾信息,通过感温报警器、感烟器、光电报警器等,发出声光警报,及早发现,现场立即展开救援,采取灭火措施。同时向调度室报告。
4.2.2井下爆破材料库附近巷道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4.2.3雷雨天气,地面爆破材料库值班人员发现照明灯突然停电、照明线路着火等异常情况时,立即检查库房,同时向调度室报告。
5.信息报告程序
5.1火工品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开展自救。
5.2 现场报警方式:电话报警。
5.3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5.3.1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91588、6588、6599。
5.3.2库管科值班电话091566。
5.4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把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联系电话、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相关内容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5.5当救援组确定火工品爆炸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由指挥部确定事故的危害程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针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实施的应急救援行动,分为四级:
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I亿元以上,或社会危害及影响特别严重的事故。
1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或社会危害及影响重大的事故。
II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市发改委事故应急机构报告。
Ⅳ 级应急响应. 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发生 I级、1I级、III级.Ⅳ 级事故,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同时向兰花公司、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援助。
IV级应急响应。适用于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即可完全控制,损失及危害没有扩大可能性的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同时通报兰花公司、当地人民政府。
6.2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决定全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通知指挥部人员和各应急救援组全部到位;根据事故的情况,指挥各应急救援组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和控制;并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迅速疏散;必要时请求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6.3 处置措施
6.3.1救人为先
矿医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迅速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和被围困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理体制
6.3.2抢救伤员、疏通交通、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图,并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3.3在爆炸中引发的火灾,尽可能用现场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如若不能,必须立即撤退人员。
6.3.4保卫科接到通知后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维护秩序,设置警戒线,做好警戒工作。
6.3.5医院救护人员要携带医疗器械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矿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用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联系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7.2 根据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工作的需要,事先做好各种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应急器材装备的准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望云煤矿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包括主井主井皮带输送机、副井提升绞车、望云风井通风机、井下中央水泵房水泵等设施。该类设备直接影响全矿的安全生产,如出现事故,可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矿井停产。应加强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 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处理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管理,单位自救与分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分公司设立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大型固定设备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矿 长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指挥部成员: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监控室、医院、库管科、保卫科、事故责任部门等科(室)负责人及各生产队第一责任人。
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3.2.2职责
3.2.2.1 总指挥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确定现场总指挥。
(4)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信息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令。
3.2.2.2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3.2.2.3调度室负责承接固定设备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相关单位、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理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做好相关记录。
3.2.2.4机电科负责协助制定抢险工作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负责协助事故单位提供事故地点、电气设备具体情况;按命令监督停送电工作,协助事故单位及时抢修和安装机电设备。
3.2.2.5安全科:负责监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负责事故损失的调查、汇总和上报。
3.2.2.6通风科:负责协助事故单位制定停风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矿井通风、瓦斯应急措施和方案。
3.2.2.7库管科: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设备 。
3.2.2.8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及危险源控制。
3.2.2.9监控室负责事故地点通讯畅通。
3.2.2.10医院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主水泵
4.1.1.1坚持水泵的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注意观察水泵的运行状态,做好水泵的运行记录;对运行和备用水泵都必须做到定期检修,备用水泵要定期试运转。
4.1.1.2 对水泵、电控设备及排水管路每班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注意观察井下各主要排水点的涌水量,及时准备充足的备用设备和管路。
4.1.1.3 每年雨季前,做好水泵的联合试运转工作,确保水泵的联合工作性能良好。
4.1.1.4定期清理水仓和吸水小井,保证水仓的有效容量。定期清理水沟,减少冲入主水仓的杂物。
4.1.1.5保证主水泵房的运输路线畅通,确保备用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运送到主水泵房。
4.1.2主通风机
4.1.2.1主通风机采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方式,运行风机线路上没有分接任何负荷,备用回路及电气保护完好。
4.1.2.2注意观察主通风机的运行状态,做好通风机的运行记录。
4.1.2.3备用通风机应勤检修、勤维护,保证正常的备用状态,确保能正常投入使用(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4.1.2.4通风机电源控制柜应有备用的易损配件。
4.1.2.5防爆门开启应灵活可靠。
4.1.2.6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种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4.1.2.7主通风机做到定期倒换运转,反风设施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4.1.3副井绞车
4.1.3.1注意观察绞车的运行状态,做好绞车的运行记录。
4.1.3.2使用中的钢丝绳应作定期试验,保证安全系数符合规定。
4.1.3.3每班用卡尺准确测量钢丝绳直径,并填写记录;如断丝数的断面积达总面积的10%,不得继续投入使用。
4.1.3.4在钢丝绳投入使用6个月后,要及时准备备用钢丝绳 。
4.1.3.5必须投入使用绞车后备保护仪,绞车的保护装置和后备保护、信号装置、闭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确保保护仪器的正常监测功能。
4.1.4主井皮带
4.1.4.1 加强日常皮带的运转检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必须坚持空转一周,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集控司机开车。
4.1.4.2开车时,岗位司机应严密监视皮带运转情况,严密注意运输物料的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依异常情况性质,分别汇报上级领导。
4.1.4.3主井胶带使用阻燃、抗静电胶带,并由主井专职维护组按巡回检查制度进行巡回检查,检查情况要做分析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1.4.4主控司机随时观察运行电流,依电流读数调整给煤量,并判断皮带的负载情况。
4.1.4.5主皮带的各种保护严格按规定检查处理。
4.1.4.6主皮带的减速器、抱闸必须完好、有效,闸皮厚度、闸皮与闸轮间的间隙符合规定,每半月检查一次。
4.1.4.7主皮带各传动装置、电气设备按检查部位顺序检查、检修,达到质量标准、性能标准要求,做好记录。
4.1.4.8氧焊、电焊时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防止发生电缆、电器设备老化、绝缘下降造成电气火灾。
4.2预警行动
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大型固定设备事故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做好人员撤离等相关工作。
5.信息报告
5.1设备操作司机、现场操作人员如设备出现异常、发现冒烟冒火、设备无故停机、人员伤亡等情况应立即停机,通过电话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调度值班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5.2事故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5.3分公司24小时接警电话为091588、6588、6599
5.4内容包括事故地点、发生时间、现场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汇报人姓名等信息。
5.5 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指挥部可向外求援。
6. 应急处置
6.1响应程序
6.1.1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决定全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通知指挥部人员和各应急救援组全部到位;根据事故的情况,指挥各应急救援组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和控制;并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迅速疏散。
6.1.2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指挥部可向外求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6.2处置措施
6.2.1 主水泵如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主水泵不能正常运转,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6.2.1.1总指挥决定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调度室向有关单位发出抢险命令,各抢险人员各就各位,开始抢险。总指挥根据水灾情况决定是否关闭出水地区的防水闸门,并向总公司汇报。
6.2.1.2立即投入备用水泵,并从地面设备库调拨备用水泵及时运送至主水泵房。
6.2.1.3 水害发生后组织机电专业抢险队安排井上、井下两组以最快速度赶到配电房和水灾地点主排水泵房,井下抢险组根据水量大小安排开泵台数,调整排水管路,决定是否关闭泵房防水门,并随时准备好对电缆及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井上抢险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停止向水灾威胁地点供电,防止设备被淹后造成故障短路,并压减其他生产负荷,保证排水系统的供电容量和供电安全。矿35KV变电站要及时向电力公司调度部门汇报,确保供电可靠。
6.2.1.4泵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没有指挥部的命令,严禁擅离职守。机电科必须指定专人现场指挥。指挥部制定泵房工作人员撤退线路,撤离时各泵房工作人员要按照已制定的撤退线路撤退。
6.2.1.5突水事故发生后,应尽可能将水引进水仓,启动排水设备进行排水。中央泵房司机要密切关注水位,并及时增开水泵,力争水位不超过警戒线,同时向调度室、指挥部汇报。
6.2.2主通风机突发故障,不能正常通风,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6.2.2.1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有关情况,并通知本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
6.2.2.2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风机,正常启动后 ,通知调度室;
6.2.2.3如备用风机不能在短时间内启动,应立即打开防爆门,保证矿井的自然通风,并上报调度室,安排机电队检修人员在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投入抢修;
6.2.2.4机电科制定现场抢修方案,组织抢修,并初步确定事故性质、抢修所需时间;
6.2.2.5调度室应安排停风区域的各队负责人和安检员立即组织所有人员撤安全地带。
6.2.2.6主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后,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局扇风机启动必须按《矿井停电应急措施》中的要求进行;
6.2.2.7必须尽快将故障通风机检修合格,使之处于正常的备用状态。
6.2.3副井绞车
如绞车房绞车出现突发故障,如钢丝绳断裂、断轴等重大故障,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6.2.3.1事故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初步情况,并通知本单位负责人;
6.2.3.2调度室值班人员应仔细询问井底有关情况、有无伤人事故,并将初步掌握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6.2.3.3如有伤人事故,应立即通知医院值班医生赶到现场进行救护;
6.2.3.4机电科应初步确定事故性质,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6.2.3.5通知保卫科负责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6.2.3.6安全科做好事故调查、总结,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6.2.4 主皮带:
6.2.4.1 司机发现主皮带有撕裂、扯带等断带迹象时应立即紧急停车、闭锁,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6.2.4.2 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皮带断裂事故时,司机应迅速停车,发生人员伤害时,应立即通知医院值班医生赶到现场进行救护。
6.2.4.3组织专业抢险人员按抢修方案进行抢修。抢修过程中应制定专门的抢修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6.2.4.4 需进行皮带硫化时,应按硫化皮带技术操作规范进行。
6.2.4.5 其它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在整个抢修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确保抢修过程的万无一失。
6.2.4.6固定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并切断事故现场电源,疏散人员,正确选择灭火器材、材料进行初期灭火。当火灾事故无法控制时,要及时启动重特大井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正确救人和灭火措施进行抢救。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库管科要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预案,保证分公司在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7.2 库管科的抢险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一级化学危险品伤害,浓酸、强碱少量溅到眼睛、皮肤上,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经简单处理可以消除对人身的伤害,同时将泄漏源消除。
1.2 二级化学危险品伤害,当大量有害气体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理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管理,单位自救与分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分公司成立化学危险品事故抢险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矿 长
副总指挥:事故发生部门的分管副矿长
成 员:安全警戒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
指挥部下设抢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兼。
3.2.2职责:
3.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3.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3.2.2.3成员单位职责
(1)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保卫科、安全科、劳资科、矿办组建。
(2)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供应科、库管科、生产科组建。
(3)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
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保科、总工办组建。
(4)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确定的事故的危害性向社会和媒体报道。由宣传科和党委办公室组建。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监控方式
4.1.1.1仓库保管员每天对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
4.1.1.2对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验。
4.1.2预防措施
4.1.2.1对实验所用化学危险品应储放在专用的房间和柜内,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应有化学危险品领用登记本,取存化学危险品应登记入册,注明数量和时间。
4.1.2.2挥发性的化学危险品应存放在单独专用柜内,化学危险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4.1.2.3化学危险品应有名称浓度级别标签,否则应经有关人员鉴定确认后方可使用。
4.1.2.4失效变质化学危险品应经有关人员鉴定后,方可报废,并采取适当方法予以销毁。
4.1.2.5使用危险品时,事先应知道其性质及防护办法。
4.1.2.6分析时禁止用嘴含吸液管吸取溶液。
4.1.2.7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各类化学危险品。
4.1.2.8接触酸碱溶液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带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鞋,工作负责人需检查。
4.1.2.9开启碱桶及溶解碱,均须带胶手套、口罩和护目镜并使用专用工具。
4.1.2.10搬运苛性碱的道路应畅通,并设有水源。禁止用肩抗、背驮或抱住等方法搬用酸碱桶。
4.1.2.11酸碱区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进出酸碱区应关门以防止闲人进入。
4.2预警行动
4.2.1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受到碰击、安全距离内出现火源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4.2.2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发生轻微泄露后,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2.3接触酸碱溶液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突然损坏时,要立即进行救护,同时向矿调度室报告。
4.2.4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可通过广播向全矿通告。
5 .信息报告程序
5.1化学危险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并立即开展自救。
5.2 现场报警方式:电话报警。
5.3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5.3.1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91588、6588、6599。
5.3.2库管科值班电话091566
5.4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把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联系电话、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相关内容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5.5 当救援组确认爆炸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人员伤亡时,由指挥部确定事故的危害程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I级应急响应:当浓酸或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
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故障有大量有害气体泄漏时。
6.2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决定全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通知指挥部人员和各应急救援组全部到位;根据事故的情况,指挥各应急救援组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和控制;并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迅速疏散;必要时请求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6.3处置措施
6.3.1救人为先
矿医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迅速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和被围困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6.3.2抢救伤员、疏通交通、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图,并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3.3 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受伤人员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并联系矿医院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停止现场作业,找出漏酸、漏碱原因,及时消除泄漏点。
6.3.4 Ⅱ级事故处置
6.3.4.1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和PVC材质的防寒手套,开启室内淋水阀门,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或排气扇排风。
6.3.4.2保卫科接到通知后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维护秩序,设置警戒线,做好警戒工作。
6.3.4.3事故抢险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决定是否组织人员疏散。
6.3.4.4当有人受有害气体轻微中毒后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者,应立即做人工呼吸法,并拔打120急救。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矿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用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联系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7.2供应科、库管科的抢险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火灾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风险评估:火灾事故主要原因是违反消防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无法抗拒的其它原因。
地面生产、生活和服务过程中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因素——重大危险源_____意外火灾;火灾与爆炸;锅炉水垢沉积、压力表、安全阀失灵、压力容器的爆炸;燃油燃烧爆炸;化工品爆炸;火工品爆炸;乙炔气、氧气爆炸;避雷装置损坏引发火灾;明火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电器保护失灵、电器老化、电源线路短路等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给矿或员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火灾应急处理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分公司成立地面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抢险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地面火灾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火灾救援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矿 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经营副矿长。
指挥部成员:矿办、调度室、财务科、宣传科、通风科、福利科、生活科、保卫科、安全科、医院、供应科、库管科、机电科、汽车队、监控室等部门负责人。
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地面生产、生活和服务过程中火灾救援应急指挥,负责火灾应急事故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对抢险救灾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命令,批准进入现场救援人员。
3.2.2总指挥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确定现场总指挥。
(4)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信息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令。
3.2.3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
3.2.4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3.2.4.1 调度室: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协调组织指挥各救援单位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2.4.2 调度值班员:要了解矿辖所有建筑物所在单位及建筑物门号、部位和存放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品的场所。接到火警报告,必须问清以下内容,确认火情:
(1) 发生火灾的单位及部位。
(2) 起火物。如房屋(含楼层、棚室)、液化石油气、汽油、化学试剂、乙炔气、氧气、布料、棉花等。
(3) 火势情况。如冒烟、有火光、火势猛烈、有多少房间着火、着火面积等。
(4) 报警人的姓名及所用电话号码。
(5) 值班员接到报警后,要立即通知距火场最近人员核实火情。火情确认后,要立即将火情报告救援指挥部。
3.2.4.3 宣传科:接到报警通知,要利用有线广播按照抢救指挥部指令立即发出抢险命令,并做好现场摄像工作。
3.2.4.4 义务消防队:听到火警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听候保卫科的调遣。
3.2.4.5 矿办:每日要保持至少一辆小车在矿、并保证正常运行,以备应急响应;听到报警后,要立即将小车停至办公楼前。
3.2.4.6 汽车队:听到报警后,要将在矿车辆原地待命,随时听候调遣。
3.2.4.7 保卫科: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抢险救灾预案、程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报警后指定两名专职(护卫队员)引导员到南门房等、等候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迅速到达现场,并负责救援工作中的防护装备和交通、治安、人员疏散、警戒和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扑救工作。
3.2.4.8 财务科:负责抢险工作的财力供应。
3.2.4.9 福利科、机电科:负责抢险工作中消火供水(必须保证水压)、供电工作。
3.2.4.10 供应科、库管科:负责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物质供应、火灾事故现场所需灭火药剂、器材工具等供给工作。
3.2.4.11 矿医院:负责抢险工作中抢救伤员和转移治疗工作。
3.2.4.12 生活科:负责灭火人员的饮食供应。
3.2.4.13 机电队:负责抢险工作中自救器的供应。
3.2.4.14 监控室: 负责抢险工作中通信保障。
3.3.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3.3.1 火灾扑救组:由保卫科、总工办、机电科、福利科、义务消防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火灾扑救,抢救被困人员,转移贵重物品。
3.3.2供应组:由供应科、机电科、库管科人员组成,保证火场所需物质、各类灭火药剂和器材的供给。
3.3.3后勤保障组:由矿办、总务科、生活科人员组成,负责对所有参战人员的就餐、休息等后勤保障。
3.3.4 医疗救护组:由矿医院人员组成,及时对火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医治和转院工作。
3.3.5事故调查组:由保卫科、安全科、总工办、机电科人员组成,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事故调查的各项工作。
3.3.6善后处理组:由矿工会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火灾事故伤亡、致残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矿属各单位,每周至少要对本部门各岗位、各个角落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部位,必须安装消防报警装置,每班每岗要时刻注意出现明火,保卫科每月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灭火险隐患。
4.2预警行动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做好人员撤离等相关工作。
5.信息报告程序
5.1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矿调度室和保卫科。
5.2 现场报警方式:电话报警。
5.3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5.3.1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91588、91510。
5.3.2 保卫科值班电话:91383
5.4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把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5.5当救援组确定火灾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发生火灾事故实施的应急救援行动,分为三级:
特大火灾: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以上,死亡和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一般火灾:指除特大、重大火灾所有情形之外的火灾事故。
6.2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决定全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通知指挥部人员和各应急救援组全部到位,根据事故的情况指挥各应急救援组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和控制,并对危险区进行封闭、隔离,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迅速疏散,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6.3处置措施
6.3.1救人为先
专职消防救护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迅速抢救火场受伤和被围困人员,并将伤员转交给现场的其它保障或医疗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6.3.2 先控后灭
灭火扑救的专业组织和人员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按照灭火预案、程序,采取先控制后扑灭的方法,利用各种专业器材、装备和就近器材扑灭火灾,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6.3.3财产转移
为防止物资财产损失,在灭火的同时要做好财产物资的转移,对贵重物资财产要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
6.3.4灭火过程中,尽量减少污染和损坏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救火人员要及时佩带自救器。
6.3.5疏散人员,要防止发生挤伤、踩伤和塌方事故;疏散贵重物资时,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3.6解救被困人员,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要使被困人员用湿毛巾或简易面罩低势行走或匍匐穿过浓烟区。
6.3.7抢救伤员、疏通交通、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图,并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3.8自救措施,救火人员不慎衣帽着火,应尽快把衣帽脱摔扔掉,切不可奔跑,防止火势越烧越旺,并引起新的火点;身上着火,着火人应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在场的其他人员也可用湿麻袋、毯子等物把着火人包起来以窒息火焰,或向着火人身上浇水,帮助受害人脱离火险。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由供应科、库管科:负责保障抢险工作中所需物质的装备(库存干粉灭火器4公斤50具、8公斤30具,二氧化碳灭火器10具,消防水带5根/20米,水枪3支,消防钩5根,防火服10套)等灭火器材的使用。并加强管理和维护。
机电队:负责保障抢险工作中自救器的使用。
保卫科:负责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
供电系统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分公司采用两趟35kV架空线供电,地面建有35kV变电站、6kV高压配电室,井下中央变电所引自地面6kV高压电缆线路以及采区变电所和各工作面变电点,供电系统环节多,且相对复杂。尤其是夏季雷雨季节,容易发生供电事故。造成设备损毁、人员伤亡、矿井局部或全部停产,故应加强供电系统管理和事故应急预防措施。
2. 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供电系统事故应急处理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管理,单位自救与分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分公司设立供电系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理供电系统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矿 长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指挥部成员为: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监控室、医院、库管科、供应科、机电队、机运队等科(室)负责人。
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3.2.2职责
3.2.2.1 总指挥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确定现场总指挥。
(4)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信息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令。
3.2.2.2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3.2.2.3调度室: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召集指挥部成员,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2.2.4机电科:根据停电事故的严重程度配合总指挥协助处理现场事故,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并协助事故单位按停送电程序组织恢复送电和安装、抢修配电设备。
3.2.2.5供应科、库管科: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等。
3.2.2.4 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2.2.5监控室:提供事故抢救过程中的通讯保证,并确保电力调度直通电话畅通。
3.2.2.6医院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3.2.2.7机电队、机运队具体负责设备抢修。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地面变电站、井下变电所值班人员要思想集中,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倒闸操作时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唱票监护制度。
4.1.2地面变电站、井下变电所值班人员认真按照交接班制度执行,交接班时必须试打电话,务必将电话挂好,保证通讯畅通;要保证做到不脱岗、不空岗、不串岗,坚守工作岗位,记录要清晰整齐。
4.1.3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巡视,并准确填写巡视及运行记录,将异常情况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4.1.4线路维护工应加强35KV线路的巡视工作,及时排除隐患。
4.1.5 协调供电部门做好对配电室的定期检修工作,并加强自检,有计划准备备用配件,确保有备无患。
4.1.6对避雷针的接地阻值定期测试,做好防雷电保护。
4.2 预警行动
供电系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重大供电系统事故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做好人员撤离等相关工作。
5.信息报告
5.1所有工作人员如发现供电线路、突发停电、设备设施发生异常、冒烟冒火、人员触电、设备损毁等情况,应立即和变电所值班人员联系,切断电源,通过电话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调度值班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5.2事故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5.3分公司24小时接警电话为091588、6588、6599
5.4内容包括事故地点、发生时间、现场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汇报人姓名等信息。
5.5 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指挥部可向外求援。
6.应急处置
6.1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决定全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通知指挥部人员和各应急救援组全部到位;根据事故的情况,指挥各应急救援组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和控制;并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迅速疏散。
6.2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指挥部可向外求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6.3处置措施
6.3.1如果遇到两条35KV线路全部故障停电,或者站内原因导致全矿停电,35KV变电站值班员应立即向调度室、电力公司地调汇报,同时通知机电科、机电队值班员。
6.3.2由调度室召集相关人员参与抢险,通知受影响区域的各队带班长或班组长,由带班长或班组长带领,从工作面经过安全通道撤离到安全地点并清点人数。
6.3.3 机电科主管领导立即到故障地点现场指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抢修措施,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供电。
6.3.4设备故障同时导致人员伤害时,通知医院组织人员到达现场抢救。
6.3.5供应科和库管科根据机电科提供的设备或者配件型号立即组织采购,保障及时到位。
6.3.6抢修完成后,机电科通知调度室,接调度室通知后方可给风井送电。
6.3.7接到调度室值班人员的“井下送电”命令后,方可往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送电成功后,通知调度室。
6.3.1.7 调度值班人员安排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员往各采区变电所逐级送电,恢复全矿井下供电。
6.3.1.8由通风科对各工作面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当通风恢复正常,请示调度室后再组织恢复生产。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库管科要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预案,保证分公司在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7.2 库管科的抢险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破坏性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可以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策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全矿职工及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矿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震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本预案启动后,分公司立即成立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破坏性地震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矿办、生产科、安全科、保卫科、调度室、机电科、库管科、供应科等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 矿 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后勤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成员单位: 生产科 通风科 机电科 库管科
矿 办 财务科 供应科 保卫科
总工办 总务科 医 院 宣传科
调度室
3.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2.1总指挥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确定现场总指挥。
(4)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信息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令。
3.2.2.2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
3.2.2.3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同省、市政府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负责震情、灾情的了解、收集和汇总,负责发布临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命令;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4)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
(5)组织灾害损失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6)负责审查和实事求是地引导地震新闻宣传;
(7)负责实施临震应急预案。
3.2.2.4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成员单位和部门是地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部门,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遣,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赈灾抢救工作。
3.2.2.2.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后勤矿长牵头,保卫科、总工办、矿办、工会、医院等单位配合,负责对地面受灾人员抢救和工程抢救;生产、安全矿长牵头,安全科、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库管科、医院等单位配合,负责井下受灾人员的抢救和工程抢救。
3.2.2.2.2医院救护与卫生防疫:由医院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及时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饮用水、食品卫生。
3.2.2.2.3矿办牵头,调运科、供应科等单位配合,尽快恢复破坏的路线及有关设施,消除路障,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人员顺利通行。
3.2.2.4矿办牵头,监控室、信息中心配合,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通讯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3.2.2.2.5 机电科牵头,机电队、福利科等单位配合,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供电线路、供水设施及管路,保证矿区供电、供水正常。
3.2.2.6后勤矿长牵头,生活科、矿办、党办、工会、招待所、车队配合,紧急调运食品、救济物品与物资,搭建临时住所,保证矿区职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置。
3.2.2.2.7保卫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井上、井下火灾发生和蔓延,加强矿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矿区稳定及交通管制工作。
3.2.2.2.8经营矿长牵头,财务科、供应科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工作,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1危险源监控
4.1.1定期检查生产区、生活区建筑物的防震性能。
4.1.2 对在建工程的抗震性能进行复核,提高在建工程抗震能力。
4.2预警行动
4.2.1省、市人民政府或地震预报部门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指挥部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4.2.2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或地震预报部门的震情预报,各单位随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变化。
4.2.3各单位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灾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灾通知,必要时组织井上、井下人员撤离和避震疏散。
4.2.4对职工生活设施,要害部门(部位 ),重要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2.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4.2.6平息地震误传或谣传,保持矿区稳定。
5.破坏性地震应急程序
5.1分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到省、市人民政府进入临震状态指示后,立即启用电话、电视、广播等传媒手段发布避灾通知。
5.2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组织井上、井下人员撤离和避震疏散,并对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加强保护。
5.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必须向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地震灾害的人员、范围、程度等。
破坏性地震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破坏性地震汇报电话:0356—5836588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破坏性地震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分为Ⅰ、Ⅱ、Ⅲ级。
I级应急响应。7.0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1000人以上;
1I级应急响应。在6.5级,小于7.0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
III级应急响应。6.5级以下地震,造成死亡人数200人以下。
6.2响应程序
6.2.1有关事故应急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响应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调集应急队伍,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救护等救援工作;密切跟踪应急救援情况。
6.2.2如局势不能控制,或有灾情扩大时,指挥部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求援。
6.2.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领导批准,事故应急程序终结。
6.3 应急处置
6.3.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达指挥部(如指挥部遭受破坏及时搭建临时指挥部)。
6.3.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矿区内的人员撤离和受伤人员的自救。
6.3.3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6.3.4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汇报的人员伤亡情况和建筑物破坏程度成立现场抢险组,奔赴各受灾现场组织抢救。
6.3.5抢险组分井下抢险组和地面抢险组。
6.3.6井下抢险组要组织救护大队,应急分队利用超声波探测仪等设备对井下受灾人员进行组织搜救。
6.3.7地面抢险组由应急分队、义务小分队等人员组成,利用可利用的一切机械设备对埋藏人员进行抢救和搜救。
6.3.8医疗救护组要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6.3.9机电科、信息中心及监控室要在通讯设施设备遭到破坏时立即启用备用电源、设备等,保证抢险救灾通讯联络畅通。
6.3.10抢险救灾人员在抢险过程中要保护好自身安全,避免应急人员出现不必要的伤亡。
6.3.11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大。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资金保障
对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应急救援装备和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等的必要资金应予以保证。
7.2器材物资保障
根据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工作的需要,事先做好各种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应急器材装备的准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外排污染物超标、储煤厂及矸石山火灾、有害气体、液体泄漏、废弃电子元件污染、放射源污染的事故,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将对全矿员工及附近村民的身体健康、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2、工作原则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管理,单位自救与分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分公司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相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矿 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生产、安全、经营、后勤副矿长
成 员:环保科、医院、保卫科、宣传科、财务科、供应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3.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2.1总指挥职责
负责对全矿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环境污染事件的排除、减害工作方案、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统一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矿区内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其处理进展情况。
3.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救援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3.2.2.4矿环保科:
负责制定与修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件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3.2.2.5医院: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储备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件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3.2.2.6宣传科:
本着及时主动、正确引导、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对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3.2.2.7供应科:
负责抢救所需的材料、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
3.2.2.8财务科:
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3.2.2.9保卫科: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件现场警戒预案,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保持事件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稳定;负责做好事件发生地的交通管治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道路的畅通;负责对事件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参与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件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3.2.2.10其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4.预防和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监控的方式、方法
分公司对危险源的监控采用日常性常规监测、监督性监测、预警预报监测和现场检查观察相结合的方式
4.1.2采取的措施
4.1.2.1建设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体系,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积极建设环境检测、监控以及预警报警系统,形成覆盖矿区工业污染源的监测、监控网络。
4.1.2.2建立健全各项环境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台账。
4.1.2.3制定分公司各种环境污染源监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1.2.4建立分公司环境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及检查考核办法。
4.1.2.5建立信息员制度,收集、整理、归类建档日常环境污染信息,保障信息的传递高效快捷。
4.2预警行动
4.2.1 收集新闻媒体报道及职工提供的各种环保信息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4.2.2 健全完善环保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由环保科定期把环保信息台账记录的环保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分公司环保隐患排查表,明确整改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在矿通报栏内张贴,公之于众。
4.2.3 发现有环境污染迹象时要组织在场人员撤离现场并设置警示标志。
4.2.4 对环保污染区域要在矿通报栏内公布污染的地点、时间和通知受威胁地点人员的办法和安全撤退路线。
5.信息报告程序
5.1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报矿调度室和环保科负责人,并立即开展自救。
5.2报警方式:电话汇报
5.3汇报联系电话
5.3.1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91588、6588、6599。
5.3.2环保科值班电话91335 6445。
5.4环境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相关信息用电话汇报矿调度室。
5.5当救援组确定环境污染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由指挥部确定事故的危害程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上级给予救援。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四级。
6.1.1四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环境事件: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事故。
6.1.2三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事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2)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
(3)事故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6.1.3二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事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2)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的;
(3)事故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6.1.4一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事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有人员中毒死亡的;
(3)事故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6.2响应程序
6.2.1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到指挥部待命,积极做好准备,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6.2.2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隔离。
6.2.3如局势不能控制或有灾情扩大时,指挥部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求援。
6.3处置措施
6.3.1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对事件进行调查;环境监测组要迅速到达现场,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事件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3.2封锁事件现场
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件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件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6.3.3控制污染源
根据发生事件的技术特点和事件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3.4抢救受伤人员
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3.5根据事件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监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危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6.3.6清理事件现场,消除危害后果
针对事件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件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建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反应队伍,配备必需的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装备等应急物资,确保事件发生时应急队伍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分公司所辖锅炉4台,由福利科负责其运行,共有司炉工16人,化验工8人。存在的主要危险源有水垢沉积、压力表及安全阀失灵、自动补水装置失灵或损坏等,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可能导致锅炉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锅炉爆炸事故应急处理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管理,单位自救与分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分公司成立“锅炉爆炸事故抢险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锅炉爆炸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负责组织实施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1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后勤副矿长 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成员单位:险情排除组 伤员抢救组 安全警界疏散组
通信保障组 物资供应组 事故调查组
新闻报道组
3.2.2职责
3.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3.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出入事故现场的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3.2.2.3成员单位职责
3.2.2.3.1险情排除组:负责安全排放爆炸锅炉中残存的蒸汽或热水;排除因锅炉爆炸引起的房屋倒塌、设备损坏等险情;防止出现房屋倒塌、相关设备损坏和火灾等其他形式的次生事故。该组由福利科人员组成,福利科科长负责。
3.2.2.3.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医院应根据烫伤、炸伤等伤亡特点,准备医药器械,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矿医院医护人员组成,医院院长负责。
3.2.2.3.3安全警界疏散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负责现场人员的防护指导、疏散以及重要物资的转移工作,并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保卫科人员组成,保卫科长负责。
3.2.2.3.4通信保障组:保障本单位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该组由监控室人员组成,监控室主任负责。
3.2.2.3.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库管科人员组成,库管科科长负责。
3.2.2.3.6事故调查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调查事故发生前的设备状况;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等情况。该组由安全科人员组成,安全科科长负责.
3.2.2.3.7新闻报道组:采访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对内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必要时经总指挥批准后对外进行新闻发布。该组由宣传科牵头,办公室、调度室、福利科等部门配合,宣传科科长负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定期对锅炉水质、安全附件、报警装置分别进行化验、清洗及排污、校验及试验。
4.2预警行动
锅炉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锅炉事故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各部门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责成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并做好记录。
5.信息报告程序
5.1发生锅炉爆炸事故时,应立即报矿调度室和福利科负责人,并立即开展自救。
5.2现场报警方式:电话报警。
5.3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5.3.1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91588、6588、6599。
5.3.2 福利科值班电话091525。
5.4锅炉爆炸事故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把事故发生的单位、联系人电话、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相关内容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5.5当救援组确定锅炉爆炸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6.1.1锅炉爆炸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受伤50—9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锅炉爆炸事故;
6.1.2锅炉爆炸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受伤2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锅炉爆炸事故。
6.2分级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决定全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通知指挥部人员和各应急救援组全部到位;根据事故的情况,指挥各应急救援组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和控制;并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对危险区域的人员迅速疏散;必要时请求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6.3处置措施
6.3.1救人为先
矿医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迅速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和被围困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6.3.2 先控后排
应急救援组的工作人员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按照锅炉事故的预案、程序,采取先控后排的方法,利用各种专业器材、装备和方便器材控制爆炸事故的蔓延,消除火灾及爆炸事故隐患。
6.3.3财产转移
为防止物资财产损失,在控制锅炉二次爆炸及火灾的同时要做好财产物资的转移。
6.3.4在疏散人员过程中,要防止发生挤伤、踩伤和塌方事故;疏散贵重物资时,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3.5解救被困人员时,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须让被困人员用湿毛巾或简易面罩低势行走或匍匐穿过浓烟区。
6.3.6抢救伤员、疏通交通、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图,并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由供应科、库管科负责保障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物质和装备(库存干粉灭火器4公斤50具、8公斤30具,二氧化碳灭火器10具,消防水带5根/20米,水枪3支,消防钩5根,防火服10套)等灭火器材的使用。并加强管理和维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突发传染病疫情暴发 指在矿区突发群体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内的甲类、乙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有可能迅速蔓延,影响矿区人群身体健康,需紧急采取防控措施的事件。危险源可能是外来人口携带来的病原微生物或者动物迁徙等。
1.2群体性食物中毒 指在矿区发生的因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食物引起的群体性中毒。
1.3重大环境污染 指在矿区发生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水源、空气、地表,有可能危害矿区人群身体健康,需紧急采取防控措施的事件。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提高认识;科学防控,措施有力;行动果断,布防周密; 救死扶伤,确保平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分公司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任务是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防疫组:由防疫检验人员组成
医疗组:由临床医护人员组成
医院应急防控组-- 消毒组:由防疫医护人员组成
排查组:由防疫保卫人员组成
后勤组:由后勤药械人员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分管矿领导
医院应急防控组组长:医院院长 副组长:医院副院长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组的工作职责是在矿总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承担矿区突发传染病预防监测、疫情判断上报、患者诊断治疗上送、疫区隔离消毒工作;各种中毒患者诊治、协助污染源的控制消除工作等。
3.2.2各工作小组任务职责:
防疫组:组长由医院预防保健科科长担任,负责疫情、污染中毒情况分析上报、预防宣传等工作。
医疗组:组长由医院医务科科长担任,负责患者诊断治疗、病因分析、隔离消毒转运护送等工作。
消毒组:组长由医院护士长担任,负责疫区、病区和公共场所消毒,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控制和清除等工作。
排查组:组长由医院院长兼任,负责配合保卫部门进行外来可疑人员排查、污染源监控、隔离区控制和秩序维持等工作。
后勤组:组长由医院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应急所需要的药品、医疗器材、车辆、生活必须品等物资供应保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建立各级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科、队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各种预防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监督;
4.1.2利用广播、报纸、板报等各种方式加强卫生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安全生产规程、现场复苏急救知识宣传,培养职工健康生活方式,加强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识和技术培训,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4.1.3大搞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保护环境,生产场所严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使用、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泄露。必要时对公共场所、外来人员车辆周围采取消毒措施;
4.1.4食堂、澡堂、公寓楼、理发室等生活服务部门加强管理,遵守法律法规,保证食品饮水卫生,保证服务质量和接触人体的物品卫生清洁,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4.2预警行动
4.2.1突发传染病疫情预警
4.2.1.1 条件 :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通知和指示;邻近地区的疫情可能波及我地的情况;我矿发生的零星传染病例但有可能形成传染蔓延的形势。
4.2.1.2程序:一般性预防传染病通知可由医院预防保健科通过张贴通知、广播等方式向大众发布信息和预防措施,重大传染病疫情应由医院预防保健部门向矿总指挥汇报,批准后向广大职工发布。
4.2.1.3方式方法: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版面、网络等方式宣传预防针对性传染病的方法、措施,以及目前传播危害情况,在公共场所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必要时经领导组批准可采取以下措施:各科、队、公司对传染病疫情实行逐日零报告制度;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消毒、医学观察管理措施,减少群众集合、聚餐等集体活动。
4.2.2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重大环境污染
4.2.2.1 条件 夏季高温季节,进食后发生数个类似的消化道症状的患者;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使用、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泄露,污染矿区水源、空气、地表,有可能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情况发生。
4.2.2.2 程序 发现后立即向矿总指挥汇报,批准后向广大职工发布预警信息,严密医学观察共同进食的人群;划定可能污染的区域范围,通知污染区域人群预防措施。
4.2.2.3、方式方法 通知集体就餐的职工,严密观察有无续发病例;通过广播、通知等方式公布有毒有害物污染范围,宣传预防和解救办法。
5.信息报告程序
5.1无论任何时间在任何地点发生疑似甲、乙类传染病、重大环境污染、群体性中毒等情形,立即以最短时间用电话报告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组负责人。应报明事故发生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医院报告电话:5836539 5836332
5.2医院接到报告后,经初步诊断核实后,立即用电话报告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经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发生甲、乙类传染病在法定时间内用电话或网络向上级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报告。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6.1.1三级响应:指发生《传染病防治法》丙类以下的传染病疫情,食物或污染中毒2人以下、无生命危险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1.2二级响应:指发生乙类传染病疫情,食物或污染中毒2人以上、5人以下,或有死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1.3一级响应:指发生甲类传染病疫情,食物或污染中毒超过5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指挥:医院任何岗位、人员必须绝对服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全力抢救伤病患者。
6.2.2应急行动:(1)各科、队、公司对传染病疫情实行逐日零报告制度;(2)配合有关部门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消毒、医学观察管理措施等。(3) 医院值班人员以最快速度携带急救药品、器械赶赴现场,对病患者采取临时抢救措施后转送医院。
6.2.3资源调配:购置配备药品、防护用品、消毒药品、诊断抢救设备、特殊解毒药品购置等,保证使用需要。
6.2.4人员调配:全院5个防控小组互有分工又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处理突发事件,如有需要可请求矿其他有关部门和上级医疗机构、卫生防疫部门派遣专家和技术人员增援。
6.2.5应急避险:封锁隔离可疑疫区、疫点,疏散人员,观察接触者。接触者要强制隔离免疫;撤离疏散污染可能波及范围的人群,预防疫情扩大。
6.3处置措施:
6.3.1对传染病患者、中毒患者医院要全力以赴、迅速准确地检查抢救,需转送上级医院的应途中护送。
6.3.2对疑似病人、禽等采取紧急隔离措施、严密观察,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封存排泄物、泄漏的毒物。
6.3.3协助防疫部门处理疫情,对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对疫区环境、物品、污物污水等进行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
6.3.4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对密切接触者严格隔离观察。
6.3.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的检验和清除有毒物质的工作。
6.3.6依法隔离和封闭疫区,强制免疫和彻底消毒等紧急措施。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医院应常备以下数量的应急物资与装备:
准备足够数量的抢救药品;
准备两套以上的抢救器材;
足够数量的消毒物品;
5套以上的防护用品;
准备救护车一辆。
7.2管理与维护
加强制度制定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用后及时补充,保证数量充足,设备完好随时可用。加强操作技术培训,使医护人员人人都能正确熟练地使用抢救设备和器材。
安全生产事故医疗救护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瓦斯、煤尘爆炸和矿井火灾 其特点是危害范围大,伤亡重,伤员类型以大面积烧伤、有害气体中毒和缺氧窒息为主。
1.2顶板事故 其特点是砸压伤较多,伤员以各种骨折和内脏软组织损伤为主。
1.3矿井水灾 其特点以溺水窒息为主,次生损伤是有害气体中毒和跌落伤。
1.4爆破事故 其特点是爆炸片造成软组织异物伤和烧伤兼有。
1.5 机电、运输及其他一般损伤 其特点是危害范围小,伤员可有电击伤、内脏软组织损伤、骨折、烧伤多种情况出现。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谨守规程;发现预兆,排除隐患;应急抢险,果断迅速;自救互救,现场实施;医疗救护,全力以赴;救死扶伤,保障安全。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分公司设立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事故的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现场急救组:由骨干医护人员组成
医院应急救护组----医院急救组:由医护技术人员组成
转运护送组:由医护技术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后勤药械工作人员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分管矿领导
医院应急救护组组长:医院院长
副组长:医院副院长
医院应急救护组的工作职责是在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承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出现工伤、中毒伤员患者的现场急救、诊断治疗、转运护送等工作。
3.2.2各工作小组任务职责
现场急救组:组长由院长兼任,负责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护送伤员出井到矿医院抢救。
医院急救组:组长由业务副院长兼任,负责在矿医院对送来的伤员进行及时正确的抢救。
转运护送组:组长由医院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对需要转送上级医院的伤员在转送途中进行观察监护和抢救,并做好与上级医院的联络协调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后勤副院长兼任,负责急救工作中需要的药品、器材、物品的供应保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各安全生产部门加强安全生产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预兆,在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医疗救护单位。
4.1.2加强职工现场自救、互救技术宣传培训,做好应急演习工作,使职工在事故初发阶段就能有效开展救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损失。
4.1.3医院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值班管理,保证24小时有医务人员应急值班。做好药品、抢救器材的应急准备,保证随时应急使用的需要。
4.1.4医院要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开展应急救援现场救护技术培训普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4.2预警行动
4.2.1条件:上级发生事故预兆和危急情况的通知;发生紧急情况(如瓦斯突出)的消息;发生暂无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暂无人员伤亡但有事故扩大可能或次生灾害的情形等。
4.2.2程序:接到通知和消息经医院应急救护组批准即可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通知医院救护工作人员进入预警行动状态。
4.3.3方法:根据事故性质、大小、可能波及范围判断可能发生的伤情性质,准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药品、器械;各小组的医疗救护人员整装待命,随时准备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程序
5.1医院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是:5836539 5836332
5.2接到上级抢险命令, 医院值班人员以最快速度、用电话通知安全救护小组领导、值班领导及有关科室人员,以做好必要准备。内容应包括事故性质、基本情况、发生地点等,时间不超过3分钟。
5.3如情况严重,必要时可电话联系上级医疗机构做好相应准备。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6.1.1三级响应:指发生受伤人员在3人以下,无生命危险的安全生产事故。
6.1.2二级响应:指发生受伤人员在3人以上、5人以下,或有伤情严重,有生命危险的安全生产事故。
6.1.3一级响应:指发生受伤人员在5人以上,或已有受伤死亡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指挥:医院任何岗位、人员必须绝对服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全力抢救伤员。
6.2.2应急行动:(1)值班医护人员携带急救药品、器械在最短时间内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命令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对工伤患者进行现场紧急初步诊断,争分夺秒采取初步医疗救护措施,并把伤情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报告有关领导,迅速组织转送。(2)需转送外地医院的伤员医务人员应按照安排全程护送,途中密切观察伤情,采取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3)送矿医院治疗的伤员运送要迅速,医院要全力以赴组织抢救,检查治疗要迅速准确。
6.2.3资源调配:矿医院紧急动员4个救护小组的医务人员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救援突发事故。指定车辆,配备抢救药品、诊疗器材用品,保证使用需要。
6.2.4应急避险:现场救护人员必须注意安全,严防次生事故损害,注意防护。
6.2.5扩大应急:根据情况可请求上级医院派专家和医疗技术人员增援、技术指导。
6.3处置措施
6.3.1现场急救组人员在对现场伤员进行现场急救时,要做到忙而不乱,行动迅速,措施有力,遇有伤员多时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安排合理,有条不紊。要把伤员情况和需要转送医院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指挥部。
6.3.2往上级医院转送伤员时要全程护送,途中观察细致周到,治疗措施果断合理。
6.3.3医院急救组在对伤员进行抢救时,要发扬勇挑重担、救死扶伤的奉献精神,做到诊断治疗正确迅速,抢救措施科学周到,服务护理细致热情,使伤员在最短时间内脱离危险,恢复健康。
6.3.4后勤保障人员除完成抢救药品、器械、物品的供应保障外,还要做好通讯、经费、车辆、病房日用品供应,做到供应充分,调配合理,方便适用,满足抢救临床需要,保障伤员的生活需求。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医院应常备以下数量的应急物资与装备:
准备足够数量的抢救药品;
准备两套以上的抢救器材;
准备救护车一辆;
准备常用创伤手术设备器材一套;
准备常用诊断检查设备一套。
7.2管理与维护
加强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使用后及时补充,保证数量充足,设备完好随时可用。加强急救技术培训、模拟演练,做到医务人员人人精通急救技术和正确熟练使用抢救设备和器材。
矸石山滑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矸石山滑坡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风险评估:滑坡事故主要是矸石集中堆放不合理,稳定性较差的原因。
造成矸石山滑坡的主要因素有:矸石堆放坡度太大,堆积坡度大于42度克服矸石堆放的磨擦阻力;矸石山周边排洪渠堵塞,排水不畅通;水土流失等。矸石山滑坡会造成人员伤亡,给矿和周边村民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滑坡事故应急处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指挥,果断处置,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原则。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体系:
我分公司成立矸石山滑坡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滑坡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滑坡救援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 矿 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后勤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指挥部成员: 调度室 安全科 保卫科 矿办 总工办 财务科 库管科 供应科 医院 选运队
指挥部职责:
负责矸石山滑坡事故救援应急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对抢险救灾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命令,批准进入现场的救援人员。
3.2.2 总指挥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组织制定抢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确定现场总指挥。
3.2.3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制定抢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
3.2.4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3.2.4.1 调度室
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协调组织指挥各救援单位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2.4.2 选运队
负责矸石排放和矸石山堆放的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隐患和险情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3.2.4.3 保卫科
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抢险救灾预案、程序立即组织民警队赶赴现场抢救,并负责防护装置,交通治安,人员疏散,安全警戒等工作。
3.2.4.4 安全科
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制定抢救遇险人员的方案和措施。
3.2.4.5 矿办
负责抢救遇险人员所需车辆。
3.2.4.6 总工办
负责滑坡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响应的改进和治理办法。
3.2.4.7 财务科
负责抢险救灾的财力供应。
3.2.4.8 供应科、库管科
负责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质材料供应。
3.2.4.9 医院
负责抢险工作中抢救伤员和转移治疗工作。
3.2.4.10 事故调查组
由安全科、保卫科、总工办、选运队人员组成,做好矸石山滑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选运队每周要对矸石山四周进行检查,并在矸石山四周设置安全警戒区,安全警戒区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并在明显的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源标识,防止周边村民及闲杂人员擅自入内。特别是在大风及阴雨天要设置专人对矸石山四周进行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预警行动
矸石山滑坡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滑坡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做好人员撤离等相关工作。
5信息报告程序
5.1 发生矸石山滑坡事故的,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5.2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5.2.1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91588 6588 6599
5.2.2 保卫科值班电话:91383
5.3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等情况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应急处置
6.1响应级别
矸石山滑坡事故根据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可分为:小型矸石山滑坡事故、中型矸石山滑坡事故和大型矸石山滑坡事故三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6.2.1最先发现滑坡事故的人员,要立即向排矸带班长报告,代班长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抢险,在事故现场周边设置警戒人员,防止闲散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6.2.2调度室接到矸石山滑坡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到场,由总指挥室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3 处置措施
6.3.1救人为先
根据滑坡事故的伤害程度,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采取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员,并将伤员转交医疗部门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6.3.2 防止塌方
要防止塌方事故和挤伤、踩伤发生。
6.3.3 先伤后亡
抢救伤员,疏散交通,防止事故扩大。
6.3.4自救措施
在抢救伤员的过程中,抢救人员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
由供应科和库管科负责保障矸石山滑坡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中所需的装备和物质,应库存安全帽:30个,安全带:15副,大锨30把,防护网200m2,木桩:30根,挖掘机:1部等,并加强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