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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安煤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作者:佚名 2012-04-22 20:57 来源:本站原创

  唐安煤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目的

  为了提高我分公司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矿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分工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引用标准/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4《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

  2.5《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危害程度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范围较广,包括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医源性感染爆发、不明原因多人发病或死亡等事件,具有突发性、意外性、群体性及对社会危害严重性的特征。

  5、工作原则

  5.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 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 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分公司成立突发共公卫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6.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突发共公卫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医院。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后勤经理、安全经理长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保卫科、安全科、医院、环保科、物流中心、矿办、调度室、生活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6.2.2 职责

  6.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6.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6.2.2.3成员职责

  6.2.2.3.1生活科: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2.2.3.2 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6.2.2.3.3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2.2.3.4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6.2.2.3.5矿医院: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6.2.2.3.6物流中心: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6.2.2.3.7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6.2.2.3.8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6.2.3 现场指挥部

  6.2.3.1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后勤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2.3.2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工作。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要加强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增加卫生投入,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卫生规范化管理

  7.2预警行动

  生活科应加强食品制作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医院要注意收集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病人,矿内若出现重大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7.3信息报告与处置

  7.3.1信息报告与通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共卫生事件时都必须迅速通知矿医院,电话:5828120,同时要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

  7.3.2信息上报

  医院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做好记录,并迅速通知分管经理,分管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7.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电话通知总公司总调度室,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防疫部门。

  8、应急响应

  8.1 接警

  8.1.1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矿医院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

  8.1.2、矿医院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要立即向分管经理和部门负责人汇报。

  8.1.3分管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8.2 响应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 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以下顶板事故、无人员伤亡、不影响矿井通风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根据顶板事故原因利用现场设备设施加强支护进行处理;Ⅳ级事故、影响矿井通风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Ⅲ级、Ⅱ级、Ⅰ级以上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8.4应急启动

  8.4.1 总指挥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8.4.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唐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矿医院待命。

  8.4.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5救援行动

  8.5.1 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8.5.2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领导,要以最快的速度,带领矿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事件的基本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控制。

  8.5.3矿总指挥部、突发事件专家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尽快研究,制定批准突发事件抢救控制方案,并明确抢救控制突发事件总指挥。

  8.5.4 抢救控制组进入现场后,根据抢救控制方案,立即开展抢救控制工作。抢救控制工作要科学有序地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除食物中毒等明确具有非传染性事件外,在处理其它突发事件时,必须加强个人防护。

  8.5.5 医疗救治组在现场或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而患病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不间断的救治。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

  8.5.6 防疫控制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按照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计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开展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并实施。

  8.5.7 矿物流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向其它专业组了解抢救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及时组织货源,保证需要。

  8.5.8 专业人员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市、省级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8.5.9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8.5.10开展群防群控。发挥企业职能科作用,动员广大职工家属,积极采取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和出入双控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8.5.11 针对突发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急和危机干预工作。

  8.6 扩大应急

  8.6.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8.6.2 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8.6.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8.7 应急恢复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组的评估建议,矿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向总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适时提出解除警戒的建议,条件为:重大传染病终息,疫情得到完全控制;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停止发生;被污染食品已全部消除,没有新的中毒病例发生;

  职业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中毒人数不再增加;其他因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等发生的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8.8 应急结束

  8.8.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8.8.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8.8.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9、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0、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劳资科、工会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1、保障措施

  11.1 预案执行保障

  11.1.1 对辨识出的、公共卫生危险源,安全科通过评估,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由后勤经理组织制定《唐安煤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1.1.2 必须组织全矿职工认真贯彻学习《唐安煤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让职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1.3 矿医院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经理汇报。

  11.1.4 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同时向总公司汇报,在总公司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我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1.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1 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1.2.2 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1.2.3 矿医院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1.3应急队伍保障

  11.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1.3.2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1.3.3 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公共卫生事故突发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受病毒传染或中毒人员。

  11.3.4 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1.3.5 安全科要对重大事故抢救抢险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1.3.6 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7 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1.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1.4.1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

  11.4.2 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1.4.3 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1.5 应急经费保障

  11.5.1 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1.5.2 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2、其他

  12.1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本预案与《唐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2.2矿医院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抢救记录,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范围较广,包括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医源性感染爆发、不明原因多人发病或死亡等事件,具有突发性、意外性、群体性及对社会危害严重性的特征。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我分公司成立突发共公卫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2.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突发共公卫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医院。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后勤经理、安全经理长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保卫科、安全科、医院、环保科、物流中心、矿办、调度室、生活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2.2.2 职责

  2.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2.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2.2.2.3成员职责

  2.2.2.3.1生活科: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2.2.2.3.2 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2.3.3环保科: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2.2.2.3.4保卫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2.2.2.3.5矿医院: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2.2.2.3.6物流中心: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2.2.2.3.7矿办: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2.2.2.3.8调度室:负责救援过程中人员的调配工作。

  2.2.3 现场指挥部

  2.2.3.1 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后勤矿长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2.3.2 我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工作。

  3、现场处置方案

  3.1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职工医院汇报(电话:5838120),并说明事故的地点及简明情况.

  3.2 对现场遇难人员根据受害程度分轻重分开安置,并用不同的标记加于区别。

  3.3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至安全地带,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3.4 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与救援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防止交叉感染、事故扩大。同时设法保护周边生活设施。

  3.5 对受害人员应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救治。

  3.6 医疗救治组在现场或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而患病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不间断的救治。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注意事项

  4.1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予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2 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卫生管理,及时清理现场脏物,必要时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3 对受害人员的救治要有准确的记录,以便在外援救治时能及时掌握受害人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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