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采煤一区管理制度汇编
火铺矿采煤一区
2010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3
第二章 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及发放制度 3
第三章 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 4
第四章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5
第五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7
第六章 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7
第七章 油脂管理制度 8
第八章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8
第九章 机电事故处理制度 8
第十章 绞车定期检查制度 9
第十一章 防爆检查制度 9
第十二章 电气试验制度 10
第十三章 配件管理制度 11
第十四章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11
第十五章 电缆管理制度 11
第十六章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2
第十七章 斜巷提升管理制度 12
第十八章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领用、入井、安装、移交验收和使用维修制度 13
第十九章 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15
第二十章 井下乳化泵站、喷雾站、喷雾泵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6
第二十一章 压风机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7
第二十二章 水泵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8
第二十三章 设备管理制度 19
第二十四章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 21
第二十五章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办法 22
第二十六章 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 23
第二十七章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26
第二十八章 安全活动制度 27
第二十九章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27
第三十章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8
第一章 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1、井下所有设备要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设备安装标准》进行安装验收移交。
2、安装单位接到安装任务后,严格按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安装,按期完成安装任务。
3、皮带,溜子等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采区负责人必须现场监督安装质量、指导安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安装好的设备,由机电科组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所查出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并且由三方在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装单位的安装工程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6、奖罚规定:
(1)安装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的,超期一天罚100—500元。
(2)安装单位未按整改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超期一天加罚50-100元。
(3)安装完工工程,机电科及采区(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安装和验收移交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4)安装单位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结合具体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 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及发放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由采区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专职验收人员、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参加。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准入井证。
三、验收时间规定:入井设备的验收定于每天下午5点到6点30分进行,对生产急需用的设备,随时验收。
四、对下列设备必须进行整机试车,检查运行无异常。各类绞车、溜子、皮带机、耙斗机、喷浆机、煤机、钻机、喷雾泵、乳化泵、水泵等。
五、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失爆,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以上的电机必须带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
六、电气设备相同部位的连接螺栓必须统一规格。
七、对于新进的设备必须检查润滑部分的油量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整机运行有无异常。
八、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即准入井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九、经验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证后的设备严禁拆套。
十、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记录,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开票经机电设备管理员审批后,由机厂发放。并注明使用单位和使用地点及用途。
十一、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到井下运行使用24小时内,如出现故障经分析是验收人员的责任时,对验收人员各处50元的罚款。
十二、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机厂凭发票发放。
第三章 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
一、回收要求
1、实行谁使用谁回收移交送厂的原则。
2、对井下待回收的设备由采区设备管理员统一下发回收通知单,回收搬运队必须按规定及时回收。
3、如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单位回收时,必须由采区设备管理员组织回收单位到回收现场检查设备的完整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回收。
4、设备管理员必须掌握井下闲置设备情况,及时下达回收通知单。
二、检查验收要求
1、凡回收送厂的设备必须确保零部件齐全完整。
2、验收组织,设备管理员组织,采区管理人员和回收单位人员参加。
3、检查验收后,设备管理员写出验收移交清单,并三方签字。
4、清单上必须注明回收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及用途,并记录清楚零部件,损坏丢失及数量。
三、处罚规定
1、各回收单位必须按通知回收时间要求积极组织回收,如未按期回收,延期一天,每台件罚款10元。
2、对于各种烧坏的电机,经分析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对责任单位实行每kw处罚30元。
3、损坏部件,经分析属人为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50%赔偿,部分损坏视其轻重进行处罚。
4、丢失部件对责任单位按其原值赔偿。
第四章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井下安全供电,规范井下停送电操作,杜绝各类供电事故发生,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
1、正常检修申请停电时,必须按停电申请批准时间进行停电检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延。
2、变配电工在接到检修停电申请后,应注意审查停送电时间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定停电施工负责人是否属实;核对停电开关线路及影响范围是否符合实际,确认无误,向公司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采区值班领导报告,得到明确批示无特殊更改,方能按规程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写好停送电记录。
3、停电检修线路送电时,必须是停电负责人联系,其它人员联系拒绝恢复送电,变电工得到恢复送电通知后,核对准确无误,摘去停电牌,打开闭锁,先试送一次,无异常情况,才能正常合闸送电;送电完毕,认真填写送电记录,汇报公司调度和采区值班领导。
4、当停电线路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检修作业时,只有待所有施工人员检修完毕,全部取得可靠联系后,才能恢复送电。
5、检漏继电器试验按公司规定进行,规定:每天上午10:00正进行,不准提前或拖后,试验前应做好观察记录等准备工作试验完毕即时恢复送电。
二、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
(1)当变电所(变电站)变配电工接到公司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采区值班领导停电通知时,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记好通知停电时间,校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挂好停电,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已停电完毕作好相应记录,汇报公司调度和采区值班领导。
(2)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通知时,应按停电程序,逐项查询清楚,作好记录,才能进行送电操作,送电完毕,汇报公司调度和采区值班领导。
2、高爆总配或分路高爆故障掉闸时:
(1)高爆总配故障掉闸,变电工应及时观察故障显示,立即切断分路高爆供电线路,试送高爆总配,逐一检查各台分路高爆故障显示当分路高爆显示漏电和短路时,该台高爆禁止合闸送电。若故障高爆显示过载可以恢复送电,但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复跳闸2次,必须立即汇报采区和矿调度,建议马上安排处理。
(2)分路高爆故障掉闸变电工应根据故障显示确定故障性质,若是短时间内过流跳闸,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当出现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和采区值班领导,进行故障排除处理,得到故障已经排除的通知后,变电工应先检查事故显示是否消除,如没消除,应立即汇报,如已消除,可按规定进恢复送电操作,送电完毕,做好各项记录汇报公司调度和采区值班领导。
3、低压总配及分路开关掉闸时:
(1)低压总配开关掉闸后,应先把总配所带的分路开关全部打到零位,总配开关复电后,再公试送各分路开关,当送到分开关造成总配掉闸时,将此开关打到零位锁死并锁好,重复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开关其余开关全部恢复送电后,查实故障开关供电线路名称及地点,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和采区值班领导,做好一切记录。
(2)低压分路配电开关关掉闸时,在无法确认故障性质的情况下,只准试送1次,如不能恢复正常送电应立即将此开关停下,不得再次强行送,并把开关打到零位锁好,挂上停电牌,汇报公司调度和采区值班领导,作好记录。
(3)井下移变低压电开关,变电站400A以上馈电开关跳闸时,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故障指示,判别故障性质,若因外部出现短路漏电故障,应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和采区值班领导,以便急时安排使用单位,排查处理故障,禁止强行送电,因设备短时间出现过负荷跳闸时,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待故障除后,才能恢复送电。
三.井下局扇
1、井下局部扇风机专用供电设备及线路,除正常的检漏继电器试验外,其它情况禁止随意停送电。
2、因局扇专用线路及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电申请,在停电前请示公司调度和采区值班领导,只有待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的人员撤出,供电电源切断后,才能进行局扇停电工作。
3、井下局扇因故障原因,造成开关跳闸不能及时恢复送电时,变电工应立即汇报采区值班领导和公司调度,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切断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设备电源开关,故障开关短时间内不能送电时,应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牌。
4、井下局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确认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才能恢复送电,变电工在恢复送电时,必须得到公司调度的通知批准。
5、井下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引起供风巷瓦斯超限需进行瓦斯排放时,变配电工的停送电工作,应按排放措施规定范围和排放领导小组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
6、井下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有供电线路,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局扇供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进行正常供电。
四、供电系统及上级变电所停电
1、当上级供电系统故障影响本供电区域范围停电时,变电配工应立即拉开本所(站)往我外供电的所有高、低配电开关,向公司调度和采区值班领导汇报停电情况、作好停电时间记录。
2、仔细检查往外供电开关是否拉漏闸,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随时与采区保持联系。
3、上级变电所恢复送电后,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指示,本所(站)内的开关是否存在故障显示,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采区安排查清原因进行处理,故障开关不能恢复送电。
4、变电所(站)恢复磅电正常后,向外供电线路送电必须听从公司调度通知指令送电,送电前应注意核实开关线路,不准擅自随意送电,送电完毕,做好各种记录。
5、当系统停电影响主扇停风需要撤离变电所时,所内各开关应在撤离前挂好停电牌,高爆开关送电手把必须随身携带到待命地点。
第五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采区(设备组)是设备管理主管业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并负责设备的管理、发放,搞好帐、卡、物、报四对口,事故统计、设备报表等设备管理工作。
二、设备的发放由机电采区分管设备的副区长长负责,由设备组(管理员)办理发放、登记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特批,先领用后补办手续。
三、设备的检修,由承修单位根据机电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的检修(计划)任务按质完成,不能入库的设备,由承修单位负责保管,各单位领用时,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审批后才能发放。
四、对于(使用中)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维修的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落实专人负责,严禁乱拆设备和无故损坏设备,对故意故损坏设备和私拆、丢失内外部配件的,由机电设备管理员根据其损坏性质核算损失费用,对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折算费用总额的10—200%罚款。凡未落实责任的,由设备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赔偿。
第六章 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15天,检查防爆面油脂情况,油质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更换。
二、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30天,检查设备机构是否灵活可靠,螺丝是否紧固,动、静触头是否合乎要求,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接线是否合格。
三、变压器及高压开关、绝缘油每工作一次,必须进行简化分析试验,不合格必须更换。
第七章 油脂管理制度
一、变压器油耐压不合格不准使用。
二、压缩机用油必须有化验合格证后才准使用。
三、其它油脂要根据实际需要,该化验的必须化验,不需化验的仔细检查应无明显缺陷。
第八章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叫设备缺陷。
二、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未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及向领导汇报,领导应指定专入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三、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四、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有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本,并向领导汇报。
五、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应详细进行交待。
六、消除重大设备缺陷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供电部门联系,请求支援,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九章 机电事故处理制度
一、对"三违"现象必须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
二、对一般的机电事故由机电采区区长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并对事故者写出书面处罚意见,报安检站。
三、对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性质较严重的),由安检站组织责任单位的领导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并将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
四、对事故当事者,除处以经济上的处罚外,必须在采区或安检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学习。
五、采区必须定期地对各要害场所岗位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劳动组织教育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的安全技术培训,由分管的技术员负责。
第十章 绞车定期检查制度
一、小修
1、主电机轴瓦间隙及磨损情况,轴领表面磨损。
2、清洗润滑系统和制动系统。
3、滚筒各部螺栓紧固。
4、箕斗扇形闸门连接螺栓,销紧固。
5、箕斗与提升绳,尾绳直接装置各部紧固。
6、更换已磨损的制闸瓦。
7、修理和调整电控系统零件。
8、调整深度指示器和其它保护装置。
9、更换已损坏的罐道木,挡绳木。
10、试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二、中修
11、对主轴轴瓦进行刮研处理。
12、更换提升容器连接装置。
13、更换部分电控设备的零部件。
三、大修
14、更换主电机轴瓦
15、更换弹性柱销。
16、测试主轴水平度。
17、更换钢丝绳(两年一次)。
第十一章 防爆检查制度
1、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工)专业人员具体操作。
2、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发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才准投入运行。
3、各采区维护电工对管辖的防爆电气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采区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不允许防爆电气失爆运行。
4、采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对矿井防爆电气要坚持正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
5、对矿井防爆电气的检查,发现失爆除了有权现场督促整改外,还可按规定对责任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其中失爆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第十二章 电气试验制度
一、变电所及各场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实行定时定期进行检验。
二、工作范围
1、矿井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和盘用电工仪表的检验。
2、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试验。
3、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的试验。
4、电气试验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设备试验计划,报公司机电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四、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数设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五、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进行交流耐压时,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准进行试验。
六、老旧设备应根据运行状态,相应增加试验项目和缩短试验周期。
七、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要在每年一至四月完成。试验项目包括全矿6KV系统继电保护整订、高压电耐压、架空线路登杆检查、接地电阻测试和避雷器试验。试验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和原煤炭部1983年颁发的《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在在四月底之前全部整改合格。
八、电气设备大中小检修后要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前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试验验收,不得私自降低试验标准。
九、千伏级以及橡套电缆热补接头后必须进行浸耐压,试验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试验规程》之标准。
十、井下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就地人工接地漏电试验在每天上午10:00进行,发现动作不灵敏或其他故障要立即整改。检漏的最远点人工接地漏电试验一个月进行一次。在月检修时完成。
十一、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不同的周期具体安排。
第十三章 配件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部室和区队二级专人管理制度。
二、外购配件由采区编报计划,供应科统一采购供应。
三、内部自制加工配件由采区编制计划、提供(绘制)加工图纸,经审查核定后安排机厂加工。
四、业务部室和区队必须建立专门的配件台帐,堵绝配件流失的漏洞。
五、各区队对井下闲置配件要及时回收,防止丢失,提高利用率。
第十四章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一、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才准入井。
二、小绞车、皮带、溜子等设备使用的电铃,三通、打点器和操作按钮要集中上板、排放整齐。
三、严禁失爆运行。
四、所有的小型电器必须编号挂牌上帐进行管理。
五、采区同样应该建立相应的台帐。
第十五章 电缆管理制度
一、新电缆必须经过阻燃试验、绝缘检查,合格后按规定编好号才准下井。
二、检修过的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按规定重新编号才准下井。
三、使用中的电缆必须按完好标准吊挂合格。
四、闲置电缆要及时回收,避免损失和丢失。
五、严禁带失爆运行。
第十六章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维护工要坚持日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按上级指示努力将事故隐患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维护工要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加强维修保养,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
三、大型固定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
四、连续运转的大型固定设备,要坚持一台运行一台备用的原则,保证备用设备随时能够起动运行。
五、加工设备要按照专门的保养规定做到天天擦拭,班班保养。
六、运行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在有维修保养资格证的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七章 斜巷提升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本公司矿井斜巷安全提升需要,逐步建立健全提升系统的管理制度,确保斜坡提升安全,特编制本制度。
1、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包括保险绳、挡车器等)、信号、地滚及抗绳轮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车辆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高、超宽时,严禁提升。
3、严禁锁口圈、碰头不完好或不齐全的矿车进入提升道。
4、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
5、倾斜井巷内必须设置能够阻止矿车跑车的挡车器,挡车器应按如下规定设置: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一组:在变坡点处安设一组(含下部各车场)。挡车器应当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过车时才准打开。
6、倾斜井巷内禁止吊钩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吊钩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措施,经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方可执行作业:吊钩作业必须设置可靠的临时阻车器。
7、倾斜井巷的提升,必须有齐全、灵敏、可靠的信号装置,提升作业严格按信号指令执行。非危险情况,禁止用其他方式(如喊话、敲打管子等)代替提升信号。
8、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
9、严禁任何人员爬、蹬、跳车。
10、提放车辆时,车辆行进方向的前端必须挂上时亮的红灯,否则禁止提升。
11、钩头及保险绳头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径的20倍,保险绳的制作长度应以牵引矿车的长度值为依据,不得因过长拖于地上南昌导致保险绳损坏。
12、主提升道必须安设托绳轮(辊),托绳轮(辊)的设置间距为25M:变坡点处还应安设坡头轮。以上轮(辊)均应转动灵活,从而降低钢丝绳的磨损率。
13、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应当定期试验,试验要求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74、375、378、388条的规定执行。
14、钢丝绳的更换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82、383条的规定执行。
15、小绞车的安装,由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施工措施(含巷道断面图、绞车基础位置及基础图等),并按要求施工。
16、小型电气必须装板上墙固定,严禁电气设备和五小电气失爆。如果检查发现失爆,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17、挡车器使用不好的,一经查出,每次罚款20元。
18、凡违反上述第2、3、10条规定的,按20元/次处罚。
19、凡违反上述第9条规定的,一律开除矿籍。
20、托绳轮(辊)及坡头轮维护不当,造成卡死不转的,按每件10元处罚,丢失的按每件50元处罚。
21、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持证上岗的,一经查出,按20元/次处罚。
22、以上罚款,月底由机电管理部门开具罚单,统一由财劳部在责任(者)单位当月工资中扣除。
23、未尽事项,按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章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领用、入井、安装、移交验收和使用维修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领用
1、防爆电气设备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做到入井前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性能可靠。
2、防爆电气设备的领用(包括五小电器、防爆电机车),矿基层使用单位必须配置专职或兼职的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应由责任心强、熟悉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技能的人员承担。
3、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新到矿供应科库房经地面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从井下返回地面检修好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由机修厂和供应科等有关人员一起对领用的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供应科组织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防爆设备检修验收单上签字和签发入井许可证,使用单位设备员办理设备领用手续,才能发放。
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
1、防爆电气设备领回本单位后,入井前要按照防爆标准配齐安装时所需的零部件,并将领回的设备记入本单位台帐管理,落实入井运输责任人。
2、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必须有入井许可证,入井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使用单位和电检检验人姓名,入井许可证应贴置于该设备的合适位置。井口把钩人员要严格执行凭证入井制度,逐台(件)查对入井许可证,无证严禁入井。
3、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运输过程中,运输责任人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做好设备的防染尘、防进水工作,确保安全无损地运到安装地点。
4、防爆电气设备运到安装地点,运输责任人和安装责任人进行移交验收。确定完好无损、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后才准予安装。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1、安装责任人验收合格后,必须严格按照《煤矿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安装,按技术员核定的整定值整定,确保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做到不失爆。
2、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工作完成后。属日常生产补充或更换的设备,由本单位机电技术员组织安装责任人和使用责任人进行移交验收。属安装工程由矿指定有关单位组织移交验收,确定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后才准予投入使用。
四、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维修
1、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在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要对设备进行挂牌管理,标志牌应填写设备型号、设备用途、设备容量、设备整定值、设备责任人。做到实际整定值与标志牌整定值相符,开关、五小设备要按照标准化的规定,做到上架上板。
2、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维修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井下电工承担,并持证上岗,负责设备的维护检修,熟悉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结构、性能、完好标准和检修标准,做好日常的维护检修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消灭电气设备失爆。
3、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做好防爆电气设备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的整定、设置工作,确保电气三大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4、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执行日检、周检、月检、季检计划,并认真做好检查、检修记录,发现问题主动汇报处理。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停送电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好用好防爆电气设备。
6、如防爆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必须停止使用。
第十九章 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1、根据部颁《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承包考核制度,使设备管理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暂推行 “设备包机管理” 制。目前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包括小型设备),全部实行 “包机制管理”。包机制分岗位包机和分片包机两种制度,凡大型固定设备如煤机、溜子、皮带机、移动式压宿机、提升绞车,抽风机、压风机等实行岗位包机制,其它设备可按使用范围或设备种类实行分片包机制。
2、各包机组由维修工(包括电工、机修工)和司机共同组成,各包机组长必须由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维修工担任,司机担任副组长,包机组长和副组长由机电采区区长聘任,双方要签定包机合同,如包机组长不能胜任工作,由机电队长罢免另行聘任组长。
3、一个包机组根据生产需要和本组力量可以包同种同类设备,或一条机线,或一个使用范围内的设备,范围宜小,分工宜细、责任宜明,包机组对所包设备也可以对本组人员再实行分包。
4、包机组对所包的设备,要实行"三定"、"六包"制,"三定":即定设备、定人员、定责任;"六包":即包开、包修、包检查、包材料消耗、包安全运转、包工资费用。
5、包机对所承包的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电缆等)实行从设备安装运转到设备回收的全过程负责,包机组要参加所包设备的安装或验收,对设备完好和安装质量不合要求的,有督促处理的权利。设备使用结束,负责设备回收或清点,把回收上井的设备,如数清点交给机电设备管理员,经机电设备管理员签收后完整后,对此设备的包机方可结束。
6、各包机组在保证生产的基础上,搞好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各包机组应建立与本包机组相适应的小组管理制度。
7、各包机组应积极推广"一职多能",包机组成员应熟悉自己所包设备的规格型号、工作原理,工作性能、构造原理、操作维护方法。熟知所包设备的完好标准。司机应做到在规程规定允许的条件下,对设备进行一些必须要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8、包机组对在用设备负责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负责小修并要参加设备中修或大修的验收工作。
9、包机组不得擅自调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对所包设备的仪器、仪表及其它安全保护装置等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好标准》的要求按时向机电采区技术员提请试验。
10、包机组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工作与管理,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对所包设备承担直接创建标准化的工作。
第二十章 井下乳化泵站、喷雾站、喷雾泵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为使井下泵站能更好地运行,减少其事故率,特编制本制度,望能认真贯彻执行。
1、泵站用水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水无色,透明,无臭味;
(2)水中不应有杂质;
(3)水PH值在6-9之间,硫酸根含量不超过8.3MG当量。氢离子含量不大于5.7MG当量;
(4)水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2、乳化泵站按规定配制乳化液,综采面3-5%,高档面2-3%.
3、开泵前应检查各部位有无损坏或锈蚀,连接是否完好,油量是否适宜,泵箱是否有水等,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4、操作中应注意泵的旋向是否正确,声音是否正常,压力是否正常等,不可强行起动。
5、运转中应注意泵的运转声音,压力表指示范围,卸载阀的工作状况,油箱油温是否超过70摄氏度,乳化液温度是否超过50摄氏度,柱塞及泵头,吸排液阀是否漏液,保护装置是否失效等,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泵处理。
6、月检内容
(1)检查中连接铆钉是否坚固;
(2)检查管路,阀门,油箱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泄漏;
(3)检查油箱内油质,油量,强迫润滑系统的油压,是否合乎要求;
(4)运转情况和声音是否正常,卸载阀是否正常;
(5)检查高压过滤器的滤油阻力,超过规定,必须清洗或更换滤芯。
7、周检内容
(1)复查日检内容;
(2)检查各运动部件和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3)检查吸排液阀的工作性能,进行清污或调整;
(4)检查乳牛化液箱内的液位控制器动作是否灵活;
(5)清理磁性过滤器的磁棒和滤槽;
(6)清洗油箱,更换乳化液;
8、日常维护内容
(1)搞好环境卫生,清擦机器,做到周围无积水、杂物、机身无油污、煤尘;
(2)管路吊挂整齐,油管弯度合适、无别、卡、挤、
压现象;
(3)完成日检内容;
(4)记好运输维修日记;
第二十一章 压风机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
(一)班检(巡检)
(1)由当班司机按巡检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
(3)班检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②各部温度是否正常;
③检查润滑系统的供油情况是否正常;
④检查冷却系统的供水情况是否正常;
⑤检查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特别是吸排气阀是否有异响;
⑥每班试验卸荷器和断水(油)保护各一次;
⑦每班将中间冷却器放油水二次;
⑧每班将风包放油水一次;
(4)司机班检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并立即停机处理;
(5)班检中所有情况,司机应及时做好记录;
(二)月检
(1)由机电维修工进行,主要检查检修效果及配件质量,必要时进行调整和更换个别机件。
(2)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曲轴、连接杆、轴瓦及间隙;
②十字头,滑板及导轨;
③卸荷器;
④风包、安全阀;
⑤填料函(盘根);
⑥冷却系统、润滑装置;
⑦传动皮带、联轴器;
⑧吸气阀及排气阀;
⑨各部螺丝键;
(3)月检中如发现重大损坏时,须立即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停机及时处理。
(4)月检中的所有情况,维修工要及时填写在检修记录本内
(三)定期重点维修
(1)每周校对一次安全阀的动作情况;
(2)每月清洗一次滤风器;
(3)每年必须更换一次曲轴箱内的润滑油;
(4)每年必须对中间冷却器,气缸水套,风包作一次清洗,清洗后要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5倍。
(5)每年必须对空压机作一次解体检查,更换部分零件,调整各部间隙。
二、定期试验
1)每半年对曲轴箱润滑油作一次分析化验,每次更换润滑油前,均应取样化验。
2)每半年须对压力表进行一次校验。
3)每年进行各项电气试验,继电器整定和各种保护装置和调整检验。
4)每季应对电气设备测定一次绝缘电组和接地电阻。
5)每年应对压风机的技术性能作一次测定。
第二十二章 水泵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
(一)班检(巡检)
(1)由当班司机按巡检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
(3)班检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时要注意真空表、压力表、电流表及电压表是否正常或稳定;
②轴承温度及油质油量是否正常;
③机体有无异常音响及振动;
④调整盘根松紧程度,必要时更换盘根;
⑤注意管路是否漏水漏气;
⑥根据平衡装置放水管流出水量及轴的串动程度,检查平衡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⑦检查吸水管水笼头是否被堵塞;
⑧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正常,并试验起动装置。
(4)司机班检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区队负责人,并要求及时派人处理。
(二)日检
(1)由机电维修工进行;
(2)日检主要内容;
①检查轴承的工作状况及润滑油的油质是否合格,油量是否适当,油少应及时添油。
②检查起动装置,检查端子螺栓并拧紧;
③检查电缆线路及地线情况。
(3)日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处理或修复,对于处理的问题,检修的内容要及时填写在检修记录簿内;
(4)检修质量按〈〈煤矿机电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三)定期重点维修
(1)每半年对轴承箱内的润滑油清洗更换一次;
(2)每半年校对调整一次对轮间隙;
(3)每半年对水泵及起动装置解体查修一次;
(4)每半年对水仓,吸水井彻底清理一次;
二、定期试验
(1)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和真空表;
(2)每年对电气设备作一次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
(3)每季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
(4)每年测定一次水泵的技术性能;
第二十三章 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业务主管部门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设备的管理管理工作,各区队配备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
2、有关部门和区队要建立相应的与实际相符的设备台帐和图、牌板。
3、大型固定设备和矿山特殊设备要建立专门档案,要求做到履历清楚、一台一档。
4、设备的借进借出必须按规定经过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签字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5、设备管理必须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管好用好设备。
第三十一条 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的管理,是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重要组成部份,强化采掘工作面的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杜绝工作面的设备失爆,最大限度发挥采掘一线设备的效能,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责任范围:
(一)掘进采区:
负责使用维护风电闭锁开关以内的电缆、电气机械设备(包括风电闭锁开关)。
(二)采煤采区:
1、负责采面机轨巷提升绞车所需更换钢丝绳的领取运输到现场。
2、负责采面机轨巷回柱绞车的挪移(包括相关的电缆、开关的挪移)
3、负责采面机轨巷综保开关,煤电钻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4、负责工作面及顺槽内机械、电气设备及缆线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机电采区:
1、负责井下变电所到移动变电站高压线路及移动变电站高压侧的维护、检修及管理。
2、移动变电站要有专职配电工值班,负责移动变电站的防爆检查、卫生、停送电及各种保护试验工作和低压侧的检修维护工作。(试验要有记录)。
3、负责从变电所到各配电点。从变电所到各掘进头风电闭锁开关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4、负责除以上各条明确责任单位外的机械、电气设备及电缆维护、检修和管理,以及局部供电系统改造和设备小范围调整。
二、管理规定:
1、凡设备、开关必须确保完好,严禁失爆。所有开关必须上架并安放水平,严禁歪斜摆放,电缆吊挂整齐,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
2、所有设备、开关必须吊挂“完好牌” “责任牌”或“等修牌”。
3、所有设备、开关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按实际负荷进行计算整定,并与标志牌上的整定值相符合,严禁超整定值运行。保护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装置使用。
4、煤机开关的漏电、过载等保护必须每班有专人试验一次,煤机溜子闭锁保护必须每班试验一次,且必须向采区汇报,采区要有记录备查。
5、移动变电站电气保护每班必须试验一次,并认真作好记录。
6、掘进工作面风机、风电闭锁必须每天在10:00钟试验一次,并汇报采区,采区值班人员必须汇报公司调度、安监及机电采区(机电调度)。
7、凡需增加电缆、设备等必须提前三天报有关措施方案及图纸到机电采区,并经有关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措施方案及图纸施工。
8、平时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回收。拆头搬面时设备由机电安装队回收。设备回收必须确保完整,严禁缺件。机电设备管理组要严格按设备管理办法进行验收,丢失、损坏缺件要进行处罚,否则由机采区负责承担赔偿。
三、处罚
1、现场对设备开关检查,一台不完好者处罚20元/次,失爆一台次罚款50元。
2、现场检查开关不上架,安放不正者,处罚20元/台次。
3、现场检查设备开关,无完好牌和责任牌子,处罚5元/台次。
4、整定值与实际不符的,一台处罚20元/次,复查还没有整改的加倍处罚(40元/台次),并将其停止使用。
5、现场检查设备、开关的各种保护装置不灵敏可靠或甩掉保护不用者处罚50元/台次。
6、检查汇报记录报表不全或不汇报的一次处罚20元。
7、凡需回收的设备、开关,机电设备管理组必须随时掌握现场实际,及时下达回收通知,使用回收单位必须按时回收。否则处罚10元/天台(件)。
第二十四章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开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后,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条 新开掘进工作面安装风机,首先由机电采区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各类型风电闭锁接线图由机电采区统一提供,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准改动。
第四条 风机闭锁技术规范
1、多台风机应集中地点安放(20米范围内)且每台都要安设闭锁。若有特殊情况,不能集中安放时,要对功率最大的那台风机安设闭锁,但任一台风机停风时都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动力电源。
2、风电闭锁风机开关不受断电仪的控制,动力开关必须受瓦斯、风机开关的控制。即风机开关停电停风后,动力开关自动掉闸切断动力电源。
3、风电闭锁试验原则:一是试验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检漏试验后进行;二是风机开关停电后,动力开关不能送电,必须在风机运转以后人工复电属正常,否则为不正常。
第五条 风机闭锁安装完善试运转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书面向机电采区提出验收移交申请,依据该申请,由机电采区组织安检、通风、生产管理部(调度组)及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移交。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参加人员在"风机安装验收移交单"上签字,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进行使用维护。使用单位不按时参加验收则算无条件接收。如遇临时应急安装或更换的风机,机电采区、安检必须派人现场检查验收。
第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坚持每天一次的风电闭锁检查试验制度,每天将检查结果汇报采区值班室,由采区值班室填表报送公司调度、安检站。若汇报风电闭锁不正常,公司调度和安检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头作业,撤出人员并安排和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条 业务部门(安检、调度、机电采区、通风)对风电闭锁试验每月不定期进行2次抽查、发现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组织分析追查处理。
第八条 有关处罚规定
1、风机的安装若无图纸施工则一律视为"三违"现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台次。
2、安装单位不按图纸进行搭火者,罚款50元/次。
3、未经验收移交就使用风机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班,对其责任人罚款50元。
4、对安装单位提出的验收移交申请,若机电采区不及时组织验收移交,每次机电采区罚款200元/次,由公司调度室实施。
5、对机电采区通知到单位,如不能按时安排人员参加验收移交的罚款50元/次。
6、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做闭锁试验的罚款50元/台天。不按规定汇报风电闭锁试验情况的罚款50元/天。由公司调度实施。
7、风电闭锁检查,经业务部门查出虚报、假报者,对责任单位以每天200元罚款,并对责任人处500元罚款。若发生事故的由虚报者承担一切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8、上述处罚凡注明实施者外,均由机电采区实施兑现。
第二十五章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办法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机电、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份。对本企业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以下检查,验收办法。
一、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初,由机电采区根据各井区实际情况,下达本季度的机电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提出对抓好各系统范围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
二、各区队所管辖的机电运输系统(机房、车间、机道、峒室等),每月20号之前实行自查、自检、自评,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公司(机电采区)申请对其进行月度的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
三、公司(机电采区)应于每月20-25日之间组织对所属各区队机电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评定,验收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公司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和企管部。
四、对未申请进行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的区队,一律视为该采区该月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为不达标。
五、机电采区对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时,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进行,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笔试应知应会等。
六、机电采区每天应派专职防爆检查员严格按照《贵州省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实施细则》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抽检,若某采区一月内连续出现二台及以上电气失爆,则评定该区队当月质量标准化的等级降一级。
七、各采掘采区的机电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工作,与机电运输的专业区队相同。
八、机电采区在组织检查验收中,对其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发放到责任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按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和处理好,否则,每拖一天罚款100元,直到整改好。
第二十六章 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
加强矿井小绞车管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促进煤炭生产,现制订"小绞车管理办法"。望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机构
第1条 公司机电采区是矿井提升运输系统职能的管理单位。配备专人负责矿井小绞车提升运输的技术管理工作,并承担日常小绞车检查、考核、统计、调配工作。
第2条 各采掘及辅助采区要有一名副区(队)长分管本单位提升运输工作。
第3条 各采掘及辅助采区必须有小绞车、钢丝绳、地滚、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查修理工作。
(二)一般规程
第4条 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实"。四有:有阻车器和栓车器、有地滚、有躲避峒、有声光兼备信号;三好:小绞车设备完好,基准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二落实:岗位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5条 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喝油、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
第6条 挂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得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提升巷道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一定要对大钩头、插销、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小绞车无余绳后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7条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完行人点(即“乱点”信号方可上下,行人走完后必须发出行完点,如“一长二短”信号)后,再可进行正常挂钩;凡是小绞车斜巷中间横贯处设红灯,红灯亮时,不准上下人。
第8条 小绞车走钩时,不准在小绞车巷道中工作和休息。必须在该巷道中作业时,要有安全措施,经有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9条 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料车必须用专用的多环链连接器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如果代用,必须持有经生产管理部部长批准的措施。
(三)技术要求
一、斜巷(上、下山)和峒室
第10条 小绞车斜巷应符合设计,巷道支护应达到合格品,斜巷净高距轫面不小于1.9m,矿车到斜巷突出部分(或距离没的管道物体)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50mm,不得有断棚,漏顶现象。
第11条 斜巷必须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巷道内无矸石杂物(老料),达到畅通整齐。
第12条 小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2m,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600mm。峒室支护达到合格品,15kw以上小绞车,峒室要有正规设计,小绞车基础要用砼浇灌。
第13条 斜巷下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峒,躲避峒距起坡点不小于2m。其规格:高×宽×深=1.8×1.2×1m。
二、轨道和车场
第14条 斜巷轨道敷设要达到合格品(按部颁轨道质量标准),达到平直、稳固、道板不悬空。
第15条 斜巷上下停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车长数的3倍。停车场轨道要水平,上车场不得有向提升巷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
三、地滚
第16条 小绞车斜巷必须装地滚,间距不大于20m,安设齐全,转动灵活。
第17条 上口轨道变坡点(罗锅道)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Φ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Φ40mm,要安装平正,稳固、灵活。
第18条 小绞车斜巷有起伏,绳磨顶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19条 腰巷甩车道及下车场甩道,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心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四、阻车器
第20条 凡小绞车斜巷上车场距变坡点(罗锅道)1~2m处必须装设阻车器,双轨道要装两个阻车器。阻车器形式提倡用自动复位阻车器,其他形式也可使用,但必须性能可靠,动作灵活,操作方便,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阻车位置。
五、挡车门
第21条 凡小绞车斜巷从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处要装一道挡车门,当车通过时方准打开,过后立即关闭。
第22条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安设二道挡车门。第一道门距迎头或扒装机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两门随掘进前移,或随扒装机前移。
第23条 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车点向上5m设第一道挡车门,距迎头10m或距扒装机尾5m设第二道挡车门,此门随掘直前移。
第24条 铁门规格,用15kg/m钢轨焊接:高×宽=1500×800mm为宜,门轴直径不小于Φ30mm。门柱可用矿用工字钢或类视强质材料,顶底窝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200mm,立柱角度为近山700~750,安装牢固、顶底不得加楔。柱距不小于1200mm。
第25条 小绞车斜巷挡车门,可设计在门下方的操作机构,如钢丝绳滑轮机构或杠杆,连杆机构等。由挂钩工负责操作。下山掘进铁门要有专人负责,可在铁门旁开躲峒,随门前移,开门人员在硐内操作,手脚不准外露。也可用绳滑轮在门上下方操作。
第26条 有条件的斜巷要求装连环挡车门。
六、小绞车安装规定
第27条 小绞车滚筒中线应与绞车提升巷道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不咬绳,不跳绳,排列口整齐。
第28条 掘进上山小绞车(倒位牛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则,绞车机体距轨道和棚柱不小于200mm近头,立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不小于Φ400,严禁用小滑轮代替。导向轮支柱如用小滑轮代替,其直径不小于Φ400,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0~750。
第29条 小绞车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其绞车基础应进行浇灌,低于一年使用期的可用迎压柱固定或用地锚杆固定。用迎压柱固定时用两棵压柱,迎柱角650~750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绞车底梁可用18号槽钢,地脚螺丝和垫圆应符合小绞车地脚孔要求。
第30条 小绞车信号声光要兼备,符合五小器完好要求。电铃信号应装在信号板上,并安放在躲避峒壁上。
第31条 钢丝绳直径应符合绞车技术要求(或经验算)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第32条 小绞车必须用装有绳铺的保险绳的钩头,钢丝绳鼻子必须有绳口并且连接,钩头经试验并符合安全规程规定。严禁用绳鼻、铁棒与矿车连接。
七、检查维修
第33条 小绞车要实行专人定期检查维修,每周不少于一次,钢丝绳、直接装置、地滚、安全设施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要有专人负责做好记录,机电采区设有登记台帐。
第34条 小绞车用的钢丝绳和保险绳断处不得超过20%,如有股或直径缩小10%时,必须及时更换。
第35条 直接装置、保险钩头,插销磨损不得超过尺寸的15%,闸带磨损厚度不得超过折厚1/3,且不磨铆钉。
第36条 井下使用达12个月的小绞车必须升井检修,严禁不坏不上井检修的恶习。
(四)违反该办法的处理
第37条 单位无分管提升运输工作人员、无专职维护人员的,或有专职维护人员且不正常履行职责的,则该单位质标工作下降一级。
第38条 凡没有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实"之规定中的任何一项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金,由责任单位落实责任者。
第39条 凡没有做到"五不开"或"五不挂"之规定中的任何一项的,一经发现或查出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的罚金。造成事故的则追究其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40条 凡没有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和第7条规定的,发现一次则处罚责任人罚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41条 凡有违反第8、9条之一者,每次处罚罚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42条 凡违反第10、27、32条者,则视情节轻重,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金500-1000元。并限期进行整改合格。
第43条 凡违反第33条之规定,没有检查维修的,处罚责任人每次罚金100元,没有做记录并上报者每次处罚50元罚金。
第44条凡违反第34条和35条者,每次处罚责任人罚金100元,并限期要求立即整改合格,如造成事故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45条凡违反第36条,业务部又下通知,不能按期升井交付检修,则处罚责任单位每延误一天100元的罚金,直至升井为止。
第二十七章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一、区干部查岗周期:
主管区长:每月不少于3次;
技术员:每月不少于5次;
队长、指导员、副队长:每月不少于10次。
二、上岗检查地点:
南二平台绞车房、南一材料上山变电所(21绞车房)
三、上岗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硐室标准化达标程度,设备状况、运行方式。
2.检查环境卫生,各种记录,劳动纪律。
3.检查岗位人员工作质量、态度及维修情况。
4.检查安全装置有无隐患。
四、干部上岗几项要求:
1.按完好标准检查、不漏检。
2.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3.充分听取司机和维护工的意见,并做到不互相推诿,想办法解决。
4.每次上岗检查后,要在“查岗记录簿”上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意见,并签名。
5.队长要查看矿、区领导检查出的问题并负责处理。
第二十八章 安全活动制度
1. 我区安全生产活动的目标是:地面无重伤,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 全体机电职工重视安全、处处讲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 每天生产调度会除了汇报生产情况外,还必须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对“三违”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对严重“三违”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4. 每天各队安排工作时,必须对安全进行反复的强调和详细安排,做到每项工作都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
5. 对检修及特殊工作的安排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给施工人员贯彻,对停电工作必须执行措施制度,无措施制度不准施工,对三人以上作业的工程必须指定专门的安全负责人。
6. 严格执行干部上岗制度,并随时或不定期的对硐室及线路系统检查巡视。
7.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我矿机电设备、设施的标准化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认真落实整改。
第二十九章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公司井下阻燃胶带的阻燃性能,杜绝井下重大胶带着火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井下胶带阻燃性能管理的有关规定”:
2.试验标准和试验项目:
3. 全公司井下胶带阻燃性能检验站设在多经公司,负责全公司所有井下新旧胶带阻燃性能试验工作。
4. 胶带阻燃性能试验操作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胶带阻燃性能试验合格证者担任。
5. 胶带阻燃必须检验,必须包括滚筒摩擦试验、酒精喷灯燃烧试验和导电性能试验。三项内容其试件制作、试验操作工艺,试验标准必须符合MT167-92标准规定。
6. 试验结果应登记建卡,并填写试验单,试验单为一式三份,实验站留一份,返回送试验单位两份,试验单必须有试验员签字并加盖《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胶带试验性能专用章》,方为有效。
7.胶带的订货和送试
8. 除随机胶带外,井下阻燃胶带一律由物资供应公司统一购货。
9. 物资供应公司必须把住出库前胶带性能试验关,新购胶带(包括新购进设备随机胶带),除应具有厂家阻燃胶带生产合格证外,胶带到货后,必须逐卷编号,并按试样所需长度逐卷送样式,经试验阻燃性能合格者,建帐入库存放。
10. 各矿现井下使用的胶带,凡未取得检验站阻燃性能合格证的,都要逐台、逐样取样送试(只可做煅烧试验、试样长度约200mm)。
11. 送试试样长度:宽1000mm胶带为1.5m,宽800mm胶带为2.0m,宽650mm胶带为2.2m。
12.胶带的支领、保管和发放
13. 为把住各单位领取井下使用胶带,供货单位必须将厂家阻燃胶带生产合格证和局检验阻燃性能合格证的试验单(一份)一并发给支领单位,无厂家生产合格证及未取得多经公司阻燃试验合格证的,一律不得领取和发放。
14. 阻燃胶带应编号管理,使用单位领到阻燃胶带后,必须及时在胶带两端(距端头5~10m)范围内正反两面分别刻上同样的阻燃胶带编号,其编号首位应是各矿设备的矿号,以便区别,并建卡保管。井下在用的胶带必须始终保持在规定范围刻有阻燃胶带编号,并建卡备查。编号既要清楚便查,又要不破坏胶带强度。
15. 各单位应责成专人负责支领和管理全公司阻燃胶带及有关资料。
第三十章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1. 成立杂散电流管理小组。
2. 对杂散电流的危害进行讲座,使每个人对杂散电流的产生和危害有清楚的认识。
3. 对有可能产生杂散电流的地方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4. 加强轨道接头的维护,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确保接头电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 增大轨道与大地的接触电阻,保持轨道清洁、干燥。
6. 对沿电线的管路和金属铠装电缆铺设的支点增加绝缘。
7. 提高交流电网的绝缘水平,凡绝缘达不到要求的电气设备和电缆,坚决不予使用。
8. 采用屏蔽电缆,防止杂散电流的产生。
9. 对经常产生杂散电流的地方,要进行测试和观察,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0.积极推广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将杂散电流的危害降到最低。
第三十一章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 对“三违”现象必须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
2. 对一般机电事故由采区机电区长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并对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处罚意见,报安检站。
3. 对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性质较严重的),由安检站组织责任单位的领导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并将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
4. 对事故当事者,除处以经济上的处罚外,必须在采区或安检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学习。
5. 采区必须定期对各要害场所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劳动组织教育以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的安全技术培训,由分管的技术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