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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奢煤矿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作者:佚名 2012-04-25 16:50 来源:本站原创

  威奢煤矿安全生产制度汇篇

  前 言

  为促进中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我们将公司自成立以来出台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及规定,汇编成《文件汇编》的第二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并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规定,分十八章归类整理与补充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编制工作,供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查阅使用,如有错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或直接查阅公司原文件以及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等文件予以更正。

  本册第4次印刷,计254681字数。

  中岭公司企管部

  2006年7月20日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9

  一 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9

  1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9

  2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

  3 副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4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5 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11

  6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7 副总经理(生产)安全责任制 12

  8 副总经理(机电)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9 副总经理(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10 副总经理(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11 副总经理(掘进)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12 副总工程师(技术)安全生产责任制 16

  13 副总工程师(地质)安全生产责任制 16

  14 副总工程师(机电)安全生产责任制 17

  15 副总工程师(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 17

  16 副总工程师(筛选)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二 区队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1 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2 采煤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9

  3 采煤(机电)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0

  4 掘进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0

  5 掘进工区(机电)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6 采掘工区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7 抽放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8 抽放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9 抽放工区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10 机电(运输)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11 机电(运输)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12 机电(运输)工区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4

  13 通风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5

  14 通风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6

  15 通风工区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6

  16 筛(分)选厂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7

  17 综合服务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7

  三 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27

  1 企管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27

  2 生产技术管理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28

  3 生产调度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29

  4 财劳部(工资)业务保安责任制 29

  5、财劳部(财务)业务保安责任制 30

  6 地质测量队业务保安责任制 30

  7 机电管理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31

  8 安检站业务保安责任制 31

  9 安检站(职教办)业务保安责任制 32

  10 政工部(广播电视组)业务保安责任制 32

  11 政工部(组织)业务保安责任制 33

  12 政工部(宣传)业务保安责任制 33

  13 政工部(纪监)业务保安责任制 34

  14 政工部(工会)业务保安责任制 34

  15 政工部(团委)业务保安责任制 34

  16 公司办公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35

  17 物资供应站业务保安责任制 35

  18 保卫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35

  19 销售部(车队)业务保安责任制 36

  四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6

  1 采掘工区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6

  2 采掘工区机电维护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7

  3 机电工区供电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7

  4 机电工区运转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8

  5 小机厂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8

  6 锅炉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9

  7 水泵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9

  8 井下变电所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0

  9 移动变电点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0

  10 皮带机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0

  11 机修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1

  12 压风机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1

  13 地面变电所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1

  14 绞车(房)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2

  15 机电修理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2

  16 筛分厂皮带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2

  17 机电管路及小绞车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3

  18 机车修理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3

  19 机车充电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3

  20 人车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4

  21 矿灯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4

  22 通风工区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4

  23 瓦斯抽放工区(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5

  24 钻机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5

  25 井下炸药库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6

  五 特殊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46

  1 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6

  2 安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7

  3 炸药库岗位工安全责任制 47

  4 地面变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8

  5 井下变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8

  6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49

  7 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49

  8 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0

  9 主扇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0

  10 锅炉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1

  11 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1

  12 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1

  13 电机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14 信号工、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15 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3

  16 绳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3

  17 防爆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4

  18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4

  19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4

  20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5

  21 井下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5

  22 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6

  23 支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6

  24 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7

  25 仪器仪表维护、检验、测定、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7

  26 网络维护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58

  27 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8

  28 巷道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8

  29 矿灯收发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9

  30 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9

  31 人车跟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9

  32 人车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0

  33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0

  34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1

  35 泵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2

  36 移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

  37 跳汰机岗位安全责任制 63

  38 瓦斯发电厂汽轮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3

  39 瓦斯抽放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3

  40 装车工岗位安全责任任制 64

  41 污水站水泵房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4

  42 门岗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 65

  第二章 安全会议制度 66

  1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66

  2 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66

  3 “一通三防”专业会 68

  4 顶板管理专业会 68

  5 机电、运输专业会议 69

  6 “雨季三防”专题会议 69

  7 “冬季四防”专题会议 70

  8 班前会 70

  9 周二安全学习 71

  第三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72

  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72

  2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72

  第一节 总 则 72

  第二节  “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73

  第三节 通风系统 79

  第四节  局部通风 80

  第五节  瓦斯检查与管理 82

  第六节  排放瓦斯 84

  第七节  抽放瓦斯 87

  第八节  安全监测 89

  第九节 通风设施 92

  第十节  综合防尘 92

  第十一节  防灭火 94

  第十二节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95

  第十三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96

  第十四节 附 则 96

  第四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7

  1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7

  2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98

  3 关于规范煤矿维筒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100

  4 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101

  5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办法 102

  第五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05

  第一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05

  第二节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体规划 106

  第三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措施 106

  第四节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07

  第五节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09

  第六节 设计管理制度 111

  第七节 中腰线管理制度 112

  第八节 顶板管理制度 113

  第九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4

  1 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制度 114

  2 矿压工作管理制度 115

  3 公司调度值班领导的工作职能及职责范围 116

  4 各类事故汇报程序 116

  第十节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17

  1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17

  2 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18

  3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118

  4 设备、工具、使用、发放、保管制度 119

  5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20

  6 中、腰线管理制度 120

  7 贯通、透窝管理制度 121

  8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122

  9 地测工作质量奖惩办法 123

  第十一节 地测管理制度 124

  第十二节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125

  1 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125

  2 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及发放制度 125

  3 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 126

  4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127

  5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30

  6 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30

  7 油脂管理制度 130

  8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31

  9 机电事故处理制度 131

  10 绞车定期检查制度 131

  11 防爆检查制度 132

  12 电气试验制度 132

  13 配件管理制度 133

  14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134

  15 电缆管理制度 134

  16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34

  17 斜巷提升管理制度 134

  18 提升机管理制度 136

  19 矿灯日常充电检查制度 137

  20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37

  21 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139

  22 井下乳化泵站、喷雾站、喷雾泵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40

  23 压风机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41

  24 水泵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43

  25 设备管理制度 144

  26 矿井机电(供电)设备管理办法 144

  27 用电管理办法 147

  28 各类减速箱检修安装维护管理办法 149

  29 煤机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150

  30 关于定量补充新灯的规定 151

  31 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152

  32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 153

  33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办法 154

  34 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 155

  第六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60

  第七章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61

  1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61

  2 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61

  3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63

  (1)、 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63

  (2)、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64

  (3)、 生产、辅助单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165

  (4)、 特殊岗位工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67

  (5)、 采、掘、机、运、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68

  4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实施细则 169

  5 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监测监控制度 171

  6 重大安全问题集体研究制度 172

  7 一班三次汇报管理制度 173

  8 各类生产事故汇报及处理规定 174

  第八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76

  1 矿井安全副总经理五项权利 176

  2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77

  第九章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78

  第十章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80

  1 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180

  2 设备、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183

  3 物资验收、保管、发放制度 186

  4 设备验收制度 186

  5 设备保管、发放制度 187

  第十一章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88

  1 2005年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88

  2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18

  3 要害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219

  4 火工品管理制度 219

  5 井下炸药库管理制度 219

  6 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 220

  7 火工品库防火警卫制度 220

  8 火工品管理奖罚制度 221

  9 火工品发放清退制度 221

  10 火工品贮存保管制度 221

  11 雷管全电阻、编号制度 222

  12 雷管导通室的设室 222

  13 消防队业务工作标准 222

  第十二章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23

  1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23

  2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4

  第一章 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 224

  第二章 矿井概况 225

  第三章 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226

  第四章 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性措施 231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 240

  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240

  第六章 事故报告的程序 245

  第七章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246

  第八章 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和 250

  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 250

  有关信息)情况 250

  第九章 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通信 251

  第十章 保障应急预案贯彻执行的措施 252

  第十一章 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254

  第十二章 应急预案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254

  第十三章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254

  第十三章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257

  1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257

  2 安全奖罚制度 257

  3 “一通三防”管理处罚规定 259

  4 “三违”处罚细则 261

  5 安全管理奖罚办法 273

  6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279

  7 安全管理达标考核办法〔2006〕22文 293

  8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310

  9 关于强化“一通三防”管理的若干规定 319

  第十四章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325

  第十五章 安全举报制度 327

  第十六章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328

  第十七章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330

  第十八章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330

  1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330

  2 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331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规定、决定。

  二、把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保证监督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

  三、经常对班子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提高领导班干部的安全意识,并针对不同时期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把安全生产中的疑点、难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并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五、参加安全办公会,负责督促检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对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党的建设,在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支持总经理在安全生产中依法行使职权。

  八、把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对干部任用、评选、升级(工资)实行“一票否决”。

  九、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纪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在实行齐抓共管中起核心和主导作用。

  十、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次。

  2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董事长对公司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负全面责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面负责。

  二、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法律法规、条例、文件。

  三、审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以及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计划

  四、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五、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六、承担重大灾害性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七、负责审查矿井灾害性预防措施。

  八、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次。

  3 副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董事长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分管责任。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煤炭生产的安全方针、法律法规、条例、文件。

  三、检查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以及设备、材料等投入计划的运行情况。

  四、定期向董事长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五、参与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六、协助董事长承担重大灾害性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七、参与审查矿井灾害性预防措施。

  八、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次。

  4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对公司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向董事会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法规、以及董事会对安全生产的文件、决议;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措施。

  三、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

  四、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以及安全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计划。

  五、负责贯彻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

  六、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八、负责组织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九、每月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十、凡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

  十、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各级干部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十一、负责抓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

  十二、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安全工作。

  十三、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

  十四、对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决定进行奖励和惩罚。

  十五、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次。

  5 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一、总工程师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安排落实。

  二、协助总经理贯彻上级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

  三、负责组织制定防治顶板、瓦斯、煤尘、水、火、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董事长批准。每季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四、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分析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五、总工程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对防止瓦斯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审查,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灾害预防措施,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抢险处理。

  六、负责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总经理审定或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并对作业规程、措施编制质量负责。

  八、负责对救护队业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九、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十、负责主持对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十一、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励和惩罚意见。

  十二、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董事长、总经理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十三、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8次。

  6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定、决定的宣传、贯彻、执行。

  二、参加党委(扩大)会,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参与制定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四、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五、参加安全办公会,负责检查督促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对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

  七、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负责依法维护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组织员工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九、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分或奖励建议。

  十、搞好矿区治安、地面交通、消防等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工会抓好群监协管网站的工作。

  十二、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3次。

  7 副总经理(生产)安全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配合总经理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主持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兑现。

  三、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顶板管理措施,改进顶板管理工作。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提高顶板管理水平。

  四、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

  五、负责组织制定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负责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七、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措施、方案的实施。

  八、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

  九、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配合总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十二、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

  8 副总经理(机电)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及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中有关工作负责。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政策、决定、条例、文件,落实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抓好落实。

  四、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业会,研究解决机电、运输工作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五、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机电、运输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六、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七、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机电运输安全检查。

  八、负责采掘机械化工作和设备更新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九、对矿井的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十、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十一、对雨季“三防”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十二、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

  9 副总经理(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组织研究制定企业依法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企业依法经营,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管好用好企业资金,在资金使用顺序上应优先保证安全投入。

  四、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计划,安排资金,保证供应。并制定措施,保证材料、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负责督促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调整,合理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六、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

  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八、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地面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九、负责抓好冬季“四防”工作,定期召开冬季“四防”专业会,制定计划,明确责任,落实资金。

  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落实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

  十一、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4次。

  10 副总经理(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本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二、参与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三、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五、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六、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八、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九、对群监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十、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十一、负责公司安检队伍的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十二、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

  11 副总经理(掘进)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掘进及巷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

  二、协助生产副总经理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参与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掘进及巷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四、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抓好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和放炮管理。

  五、组织召开顶板管理专业会,分析研究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六、负责抓好掘进质量标准化的文明生产工作,并参加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与落实。

  七、负责抓好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

  八、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参加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分析。

  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

  12 副总工程师(技术)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采、掘生产准备负技术责任,向总工程师负责。

  二、协助总工程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参与编制和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四、在总工程师授权的情况下,审批采、掘、巷专业技术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现场落实。

  五、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抓好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和放炮管理。

  六、参加顶板管理专业会,分析研究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七、参加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八、负责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九、负责抓好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

  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参加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分析。

  十一、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

  13 副总工程师(地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矿井地质测量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向总工程师负责。

  二、协助总工程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参与编制和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四、在总工程师授权的情况下,审批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现场落实。

  五、协助生产矿长抓好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六、参加顶板管理专业会,分析研究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七、参加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八、负责抓好矿井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工作。

  九、负责抓好地质测量队的业务保安工作。

  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参加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分析。

  十一、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

  14 副总工程师(机电)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二、协助机电副总经理搞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三、在总工程师授权的情况下,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机电、运输安装、维护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矿井固定设备及大型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测定、试验。

  五、负责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并审查验收。

  六、协助机电副总经理编制、审批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每季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业会,研究解决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抓好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九、参与分析机电、运输事故,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十、负责组织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抓好机电设备技术测定工作。

  十一、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十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

  15 副总工程师(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和抓好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管理。

  三、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四、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参加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

  六、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七、参与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八、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参与组织追查分析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九、负责抓好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防范措施,搞好业务保安。

  十、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

  16 副总工程师(筛选)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筛(分)选技术工艺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向总工程师负责。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法律法规制度,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指示、指令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负责督促检查筛选厂对安全规程与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协助安全副总经理每月组织一次筛选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所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五、对影响洗煤工艺流程和安全的机械设备提出技术整改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抓好筛(分)选车间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七、参加车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针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二 区队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规定、决定。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支部的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组织召开党政工团联席会,根据公司党、政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研究落实措施和责任,督促协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在齐抓共管中的堡垒作用。

  三、负责抓好对本单位党员和干部的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好党员身边无“三违”、无事故活动,发挥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组织抓好员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引导和保证员工正确行使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五、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本单位员工劳动组织纪律教育和整顿、狠反“三违”。

  六、支持工区行政领导、技术人员正确行使安全管理权。

  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要特别做好“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的教育引导工作,解决好员工思想上的安全隐患。

  八、井下单位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

  2 采煤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区长是本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组织职工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

  三、对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负第一责任。负责贯彻执行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措施。

  四、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工作。

  五、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和所辖范围的文明生产。

  六、负责抓好管辖区域内的机电、运输设备管理、支架管理。加强检查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七、负责组织召开班前会和每周二的安全活动。

  八、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等专题会及安全办公会,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负责整改。

  九、按《公司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制度》对本单位的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十、配合安监职教办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保、互保能力。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十、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

  3 采煤(机电)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区长的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协助区长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现场兑现。

  三、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负责抓好所辖范围的机电质量标准工作及文明生产。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五、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机电事故追查分析,查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六、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

  4 掘进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区长是本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区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抓好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兑现。

  三、对本工区管辖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贯彻执行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制度、规定和措施。

  四、负责抓好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工作。

  五、负责抓好掘进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和所辖范围的文明生产。

  六、负责抓好管辖区域内的机电、运输工作,加强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杜绝电气失爆。

  七、负责抓好班前会和每周二的安全活动。

  八、参加每天的生产调度会、每周的生产总结会、安全质量检查汇报会和每月的安全办公会以及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等专业会,并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进行落实兑现。

  九、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十、配合安监职教办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十一、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

  5 掘进工区(机电)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区长的领导下,协助区长抓好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协助区长抓好安全生产方法、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兑现。

  三、协助区长抓好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措施。

  四、协助区长抓好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

  五、协助区长抓好掘进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和所辖范围的文明生产。

  六、协助区长抓好管辖区域内的机电、运输工作。

  七、重点负责抓好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20次。

  6 采掘工区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区长的领导下,对工区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抓好工区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负责贯彻有关技术方面的法规、文件、指令、规定。

  三、根据现场实际,编制作业规程、措施,并抓好现场落实。

  四、对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五、采煤工作面过构造带、初采、末采和掘进工作面过构造带、开窝、贯通、起坡、拐弯揭煤等特殊时期,负责现场跟班,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六、负责本工区管辖区域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并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

  七、向技术部门提出对本职范围内规程进行复审。

  八、对本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提出方案,经批准后负责指导施工。

  九、协助区长组织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十、深入现场,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

  7 抽放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区长是本工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抓好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兑现。

  三、做好瓦斯抽放工作,确保突出煤层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

  四、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专题会和安全办公会,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负责整改。

  五、负责召开好班前会和开展周二的安全学习活动。

  六、负责按《公司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制度》对本单位的事故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七、配合安监职教办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自保、互保能力。

  八、负责抓好所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工作和文明生产。

  九、工区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十、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

  8 抽放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区长的领导下,协助区长抓好本工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协助区长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

  三、协助区长抓好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瓦斯抽放工作。确保防突采掘工作面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保证民用瓦斯的正常供应。

  四、协助区长抓好管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和文明生产。查处“三违”行为。

  五、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

  9 抽放工区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区长的领导下,协助区长抓好本工区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二、负责贯彻有关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规定。

  三、根据现场实际,编制作业规程、措施,并抓好现场落实兑现。确保编制的规程措施有针对性、科学性、预见性、可操作性。

  四、负责本工区管辖区域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并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

  五、对本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提出方案,经批准后负责指导施工。

  六、协助区长组织好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七、深入现场,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

  10 机电(运输)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区长是本工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工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抓好机电、运输、提升机械设备以及变配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四、负责管好用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设备及大型固定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确保安全正常运行,搞好安全供电。

  五、负责抓好管辖范围内的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作。

  六、负责抓好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七、负责管好用好所辖范围内的提升、运输设备及安全防护,确保运行安全。

  负责抓好管辖范围内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管辖区域内的文明生产。

  八、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九、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风水管路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供风、供水。

  十、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及矿灯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及矿灯失爆。

  十一、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按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负责整改。

  十二、负责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十三、工区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十四、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

  11 机电(运输)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区长抓好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在区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抓好全区的生产,搞好设备检修、配件加工,保证生产需要。

  四、搞好业务保安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处理。

  五、组织机电设备完好检查和安全检查,保证全区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

  六、组织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按规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落实防范措施。

  七、抓好本工区机电质量标准化,与机电业务部门互相配合,抓好机电管理工作。

  八、抓好分管范围内员工的劳动纪律,监督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并落实责任。

  12 机电(运输)工区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区长的领导下,负责工区技术管理工作。在机电副总的指导下,负责抓好工区机电技术业务工作,对工区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二、在区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解决工区机电设备运行上存在的技术疑难,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工区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执行情况不断补充、完善。

  五、深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检查工区范围内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定期提出工区范围内的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组织有关人员提前制定方案,编制措施,并落实兑现。

  七、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要求抓好四大技术测定工作,并进行计算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经常了解各种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隐患,督促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完善。负责管辖区域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并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

  九、做好本工区内各类事故的分析追查工作,协助业务部门、安检部门分析重大机电事故,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十、负责抓好机电设备的定期检修和定期试验工作,抓好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抓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并根据标准要求逐项逐条落实整改。

  十二、发现机电设备运行上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及时向机电副总汇报,并协同解决。

  13 通风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区长是本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工区安全生产和矿井“一通三防”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参与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工作计划

  四、定期分析通风系统状况、风量分配情况、负责通风系统的调整、通风设施的构筑和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合理。

  五、负责搞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现场管理工作。

  六、负责抓好通风质量标准化,提高“一通三防”工程质量。

  七、负责抓好“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特别是瓦检员的劳动纪律,增强其责任心。

  八、负责抓好瓦斯监测、瓦斯排放等工作。

  九、加强“一通三防”安全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确保其准确、灵敏、可靠。

  十、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四位一体”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设计

  十一、负责抽放工区的业务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十三、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十四、参加“一通三防”专业会和“防突”专业会,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

  十五、工区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十六、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

  14 通风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上级安全法规及有关指令和文件,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二、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一通三防”安全、通风工程质量工作。

  三、组织职工按时完成矿安排的任务和本工区应做各项工作,做到不影响采掘生产。

  四、深入井下查隐患,反“三违”,对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五、组织职工搞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达到标准。

  六、督促抓好材料管理,杜绝铺张浪费。

  七、参加工区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负责当班全区的安全及生产工作。

  15 通风工区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安全法规及有关指令和文件,学习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二、勤于钻研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进行技术攻关。

  三、负责通风技术工作,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认真编制各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搞好有关设计

  四、认真收集通风资料,定期分析、总结经验。

  五、负责搞好每周安全活动日,组织全区员工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通风技术知识,努力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思想意识。

  六、除全面搞好通风技术外,还应侧重管好自己分管工种的技术工作,熟悉掌握分管工作的技术要领,深入井下了解现场情况,认真搞好本工种的工程设计,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措施的现场兑现。

  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知识教育,配合安检职教办搞好员工的培训工作。

  八、参加工区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负责管理当班通风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九、掌握矿井通风系统,调整通风系统时,提前制定调风方案。确保通风系统可靠,风量分配合理。

  十、负责抽放工区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报表,编制各类图纸,填写管理牌板,检查各类台帐记录。

  16 筛(分)选厂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厂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抓好筛选设备、煤质采样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确保安全操作。

  五、严格按煤质管理办法管好矿井煤炭质量。

  六、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2次。

  17 综合服务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队长是综合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后勤与小机厂等服务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法规,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措施;

  三、负责后勤各岗位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司后勤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五、负责检查监督管辖区域内的消防、治安保卫工作;

  六、检查落实特殊工种上岗证是否齐全。

  三 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1 企管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

  二、经审核各单位的物、材料计划,组织合格的备品配件供应,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参与各单位的安全质量绩效考核。

  四、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管理专题会和安全办公会。

  五、负责环保、计量、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修定与完善企业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2 生产技术管理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

  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搞好采区设计,绘制施工图,安排好采掘接续。

  三、负责组织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的复审,保证其质量,并抓好现场落实。

  四、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督促各采掘工区解决业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问题。

  五、负责编制矿井中、长期发展规划。

  六、深入现场,提出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计划方案,方案通过后,负责监督实施。

  七、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矿井重大工程设计的编制。作业规程的会审。

  八、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事故隐患排查、顶板管理专题会、“一通三防”专题会,机电运输专题会、安全办公会。

  九、搞好矿压观测,收集整理矿压显现、采煤工艺参数、支护等基础资料,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指导、督促工区搞好顶板管理、支护管理和火工品管理。

  十、负责组织采掘工程质量验收及资料准备工作,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

  十一、掌握通风、运输、提升、供电各系统情况,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方案。

  十二、负责技术责任事故的分析追查,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三、对支护材料 的加工进行质量检查,根据不同的岩性选择安全的支护方式和形式。

  十四、积极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材料,提高矿井科技含量。

  十五、参与各类事故的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

  3 生产调度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的协调和调度指挥,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有关领导抓好日常工作。

  三、负责接收和传达公司领导和地方政府调度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四、组织生产调度会,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不按期完成的单位组织分析追查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要求,做好重大事故的调度处理工作。

  六、深入现场,熟悉了解矿井的通风系统和生产系统,正确及时地安排、指挥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隐患。

  七、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

  八、参加各类生产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

  九、负责向上级调度部门和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 财劳部(工资)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劳动力使用、劳动工资分配、劳保制度的合法合规。

  二、整顿劳动组织纪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纳入工资、奖金考核办法。

  三、负责按安全生产和定员要求,合理安排劳动力,保证安全生产对劳动力的需要。

  四、负责伤、病、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和上报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对伤、病、亡职工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协助政工部门抓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配合教培站对各要害工作进行教育和管理,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5、财劳部(财务)业务保安责任制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落实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务票据(不含支票)由报销审核员负责使用和保管;资金、支票及防盗报警器的正确使用由出纳员负责。坚持财务双人存(取)款、保卫人员押款,并加强对银行提(送)款等事项的保密工作。采取财务印鉴分别管理(部长、报销审核员分开管理)的安全措施。禁止非本室人员进入出纳室工作区域等安全制度。财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必须关闭室内窗户,并将门锁牢。

  第二条: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整理归档,日常使用的会计信息资料及时入档入柜,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的安全工作。财务档案资料不准随便对外借阅,未得到单位领导的同意不能对外出具会计信息资料,严守秘密,确保会计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主办会计负责微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微机及机房卫生、防火、防潮、防盗及会计电算化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部长对安全负总责任。对违反安全管理措施及内部监督制度的内部成员,实行追究责任制。

  本制度从2002年9月1日开始执行。

  6 地质测量队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国家技术政策。

  二、负责全矿生产、建设、施工的各种测绘工作。

  三、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负责抓好矿井防治水工作和雨季“三防”工作。

  四、负责矿区小煤窑调查,随时掌握矿井范围内的小煤窑分布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地方政府进行处理。

  五、负责掘进工作的地质编录,预报采掘工作面周围的开采、煤柱、构造、水文等情况,按规定下达贯透通知书,提供贯通、揭煤的地质预想剖面。

  六、开展瓦斯地质工作,摸清矿井突出和瓦斯赋存与地质因素之间的关系。

  七、及时标注防突控制点,填绘采掘交换图;负责按规定留设各种保安煤柱。

  八、搞好“三量”与储量管理,搞好业务保安。

  7 机电管理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的安全业务指导。

  二、指导和检查全矿的供电安全,督促各单位正确使用好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继电保护设施,并负责联系试验和校核。

  三、督促各单位搞好三大保护,使其达到齐全、可靠、安全运行。

  四、督促各单位搞好季节性的防排水、防雷电、防冻等机电工作,并使其达到安全可靠运行。

  五、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机电运输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要害部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督促各单位认真实施并做好各种记录。

  六、搞好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消灭失爆,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十不准”要求。

  七、督促各单位加强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八、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九、参与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十、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的安全办公会,定期组织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十一、负责组织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

  十二、协助教培站抓好机电、运输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

  十三、负责机电设备检查验收工作,抓好机电设备的防爆检查关、入井关及安装验收关。

  8 安检站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指令及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二、参与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并根据会议内容整理下发会议纪要。

  四、对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度、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六、参与重大事故的抢救,负责组织追查各类事故,及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七、做好职教办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八、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九、配合工会指导群众安全检查网活动的开展。并受理他们提出的有关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十、负责按有关规定对公司各单位进行安全奖罚。对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和上报。

  十二、负责对安检站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9 安检站(职教办)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编制员工教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搞好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安全培训规划、计划,落实安全培训教育。

  三、在生产技术教育的基础上对员工进行强制性的安全培训,按照分级培训原则,负责班组长井下和地面各工种的培训。

  四、负责编制年度员工教育经费计划,合理使用安全技术培训经费。

  五、在安检站指导下开展好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办好安全教育室。

  六、负责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10 政工部(广播电视组)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抓好通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通信设备、线路的检查维护,井下通信设备杜绝失爆。

  二、抓好有线电视的管理,提高收视质量。

  三、抓好通信、微波、电视差转、综合信息等设备雨季的防雷电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11 政工部(组织)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负责抓好二级各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提供组织领导保证。

  三、对公司二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任聘、奖惩等,要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作为重要内容。

  四、做好安全专职干部的选配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干部的安全培训计划,做好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六、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在干部的任聘、评先、工资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七、干部安全奖惩情况,按照归档材料的规定,归入人事档案。

  八、积极组织纪委、安监人员开展安全执法监察。

  12 政工部(宣传)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宣传煤矿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和制度,宣传公司董事会、公司党委、公司行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措施。

  二、坚持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安全思想教育,普及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干部和员工队伍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宣传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经验,通报“三违”行为,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13 政工部(纪监)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监督有关部门足额、合理使用安全技措经费。

  二、在经济效益审计中摆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纠正切以经济利益为由损害安全工作的行为。

  三、在对党员进行党风教育的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教育。

  四、配合安监站检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情况,经常开展安全执法监察工作。

  五、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对事故责任人和“三违”人员的追究处理。

  六、配合生产技术部门开展安全执法检查,配合地质队取缔井田内无证非法开采小煤窑。

  14 政工部(工会)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并对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二、利用多种形式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三、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群众安全网员和家属协管员及井口接待员的培训。

  四、参加安全检查、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参加和监督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六、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督促公司及时解决各种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问题。

  15 政工部(团委)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团组织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切实加强各级团组织建设,围绕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抓好青年安全监督岗组织,认真落实好《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四、定期对青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6 公司办公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

  二、负责公司党政关于安全工作的文稿起草工作。

  三、负责公司党政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及组织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对公司党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五、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搞好安全工作调研,掌握情况,向党政领导提供安全生产信息资料。

  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保密教育和文件、资料的保密检查,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17 物资供应站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负责保证全公司生产所需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及时供应。

  二、合理配置仓储物资的品种与数量。

  三、负责材料库、油脂库、炸药库等要害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

  四、承担仓库物资的防盗、防潮等工作,确保物资安全。

  五、对物资采购的质量、价格问题负直接责任。

  六、承担对仓储物资清点、核查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七、负责回收物资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保证实施。

  九、承担物资供应站管辖范围内各项业务保安工作。

  18 保卫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

  二、负责矿区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办理发生在矿区范围内的治安案件。

  三、负责炸药库等要害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

  四、抓好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抓好禁毒扫毒工作及黄、赌工作。

  六、抓好爆炸物品的押运监督及其管理工作。

  七、抓好消防管理工作。

  八、抓好治安巡逻,维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九、加强交通管理,整顿交通秩序,确保畅通无阻。

  十、处理好发生在本矿区的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保安人员业务指导与管理。

  19 销售部(车队)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负责抓好全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协调处理交通事故。

  二、负责车辆调度,在车辆安排上优先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用车。

  三、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作。

  四、加强运输车辆的检修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四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采掘工区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班组长对当班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抓好当班所辖范围内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三、负责现场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及时组织处理,如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负责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四、严格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严禁偷工减料。

  五、负责管好用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设施、火工品、提升运输及机电设备。

  六、负责抓好本班的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

  七、抓好本班组岗位工种的持证上岗。

  八、配合安检员和瓦检员抓好本班组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抓好本班组 所辖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

  十、做好现场交接班,坚持“一班三汇报”。

  十一、组织本班组人员参加各种安全学习活动。

  2 采掘工区机电维护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工区领导下,对工区所管辖范围设备完好、安全运转、安装质量负第一责任。对分管人员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根据生产需要组织人员移置安装各种机电设备,铺设电缆及风、水管路,做到布置合理,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三、负责安排对工区所用机电设备的巡回检查、检修、更换调整,保证设备完好,安全运转。

  四、根据工区所用设备运转情况,提出检修计划,并按要求 组织人员检修,并确保检修质量。

  五、按机电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悬挂电缆,对多余设备、电缆、管路安排拆除,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六、负责安排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转故障,保证不因机电故障影响生产。

  七、负责对机电维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自主保安教育,督促机电维护人员按章作业。

  八、负责对当班机电设备运转完好情况向工区汇报。

  九、有权对机电维护人员统一安排指挥、调配,保证正常生产。

  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

  十一、发现机电设备隐患,有权停止生产,汇报工区及调度室。

  十二、对供电设计、设备配置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三、配合生产服务部做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放炮时所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停送电工作。

  3 机电工区供电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高低压系统供电状况。

  二、随时掌握供电系统负荷变化情况,做好负荷调整工作。

  三、要有超前意识,准备好易损易坏配件。

  四、负责本队的人身工作安全及管辖范围内设备运行安全。

  五、严格本队人员管理,杜绝“三违”现象。

  六、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

  七、每周组织一次本队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并做好记录。

  八、加强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提出检修计划、人员组织等工作。

  九、对供电系统出现的事故、供电队人员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4 机电工区运转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运转队长必须掌握本队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及运行状况。

  二、每月负责定时提出对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项目、工具材料、人员组织等,配合工区共同研讨施工方案。

  三、安排落实生产任务时,应根据工作量大小及技术要求的难易程度进行合理分工,提高工时利用和工作效率。

  四、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区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确保所管设备安全运行。

  五、负责本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是本队现场指挥、管理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六、安排工作任务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七、队长对“三违”人员有处罚权,并追查分析原因,写出处理报告。

  八、负责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的文明生产。

  九、负责对队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十、定期到各场所进行查岗和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 小机厂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机厂厂长要本着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确保检修质量和备用库存量。

  二、保质保保量按时完成工区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三、负责对本厂的人员管理、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是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者。

  四、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三违”人员有处罚权。

  五、因检修质量原因造成影响生产和安全问题的,将按规定给予罚款。

  六、机厂应配备零部件专用,随要随有,确保生产。

  七、出现人身、设备事故,厂长应组织分析拿出处理意见报工区。

  八、对升井设备要及时检修并挂牌。

  6 锅炉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班长是锅炉房设备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赋有监督、检查“三违”行为的职责;

  二、做到自己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三、熟悉锅炉的工作原理,随时检查锅炉的运行情况。

  四、统计分析锅炉供气时间与耗煤量的关系,确定经济、合理的耗煤量,节约能耗是法律赋予义务;

  五、协助、监督当班司机对煤及其他材料的管理、防止外偷内盗。

  六、加强内部管理,原煤堆放应合理整洁。

  七、负责和参与锅炉的维修保养工作,能够单独排除一般性故障。

  八、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应立即向机电值班室机电分管领导汇报。

  九、负责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7 水泵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监督检查“三违”,发现后给予处理。

  二、做到自己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三、熟悉水泵的性能和工作原理,了解各电气设备性能。

  四、熟悉泵房内的供电系统图,能够排除简单的故障。

  五、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应立即向值班室和分管领导汇报。

  六、负责打扫室内(硐室)设备卫生,并督促各小班人员保持。

  七、随时检查各种记录,掌握每小班抽水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

  八、负责本班组人员的班次安排,不能出现无人上班和空岗情况。

  8 井下变电所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监督检查“三违”,发现后给予处理。

  二、做到自己不违章指挥,不违操作。

  三、熟悉各变电所的供电示意图,了解各变电所电器设备的设备性能。

  四、监督各小班人员打扫室内设备卫生及地面卫生,保护各制度牌板的完好。

  五、随时查阅各种记录,尤其是每天一次的检漏试验。

  六、负责各变电所人员的班次安排,不能出现无人上班和空岗情况。

  七、负责对各变电所日常巡视工作,对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值班室和分管领导汇报。

  9 移动变电点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监督检查“三违”,发现后给予处理。

  二、做到自己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三、熟悉各配电点的供电示意图,了解各电气设备的设备性能。

  四、监督各小班人员打扫室内设备卫生,保护制度牌板的完好。

  五、监督加压泵房人员,必须随时保证压风机房和瓦斯抽放站的供水。

  六、负责所辖范围人员的班次安排,不得出现无人上班和空岗情况。

  七、随时查阅各种记录,要求记录清楚、准确。

  10 皮带机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监督检查“三违”,发现后给予处理。

  二、做到自己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三、熟悉整套系统的设备性能,工作原理。

  四、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发现故障,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值班室和当班领导。

  五、监督各小班人及时运煤,不能出现借故怠工情况。

  六、负责本班人员的班次安排,不得出现无人上班和空岗情况。

  七、负责监督搞好本范围的卫生清洁工作。

  11 机修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监督检查“三违”,发现后给予处理。

  二、做到自己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三、熟悉掌握所管范围内的设备性能、工作原理。

  四、加大对各主要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的力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五、对常用及易损坏部件,负责提前计划和加工工作,以备急需。

  六、负责本班人员的班次安排,不得出现无人上班和空岗情况。

  七、做好每次维修记录,尤其大型维修,加强本班人员的技术交流,提高整体维修水平。

  12 压风机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监督检查“三违”,发现后给予处理。

  二、做到自己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三、熟悉掌握本系统的设备性能、工作原理。

  四、监督检查各当班人员的巡视次数,全面掌握供风情况,保证井下的正常生产。

  五、能够排除简单故障,对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值班室和上级领导汇报。

  六、负责监督搞好本班范围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七、负责本班人员的班次安排,不得出现无人上班和空岗情况。

  13 地面变电所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监督检查“三违”,发现后给予处理。

  二、做到自己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三、熟悉本变电所的供电示意图,熟知各电气设备的设备性能。

  四、能够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小故障。

  五、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应立即向值班室和分管领导汇报。

  六、负责本班组人员的班次安排,不得出现无人上班和空岗情况。

  七、负责室内设备、地板以及室外卫生的清洁工作,并要求各小班人员保持。

  八、随时翻查各种记录本,监督当班人员将记录记清楚、准确。

  14 绞车(房)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监督检查“三违”,发现后给予处理。

  二、做到自己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三、必须熟练掌握本提升系统各电气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工作原理。

  四、能够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小故障。

  五、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应立即向值班室和分管领导汇报。

  六、负责本班组人员的班次安排,不得出现无人上班和空岗情况。

  七、负责绞车房周围的工业卫生,室内的地板、玻璃以及设备卫生要监督各小班人员打扫。

  八、随时翻查各种记录本,要求清楚、准确。

  15 机电修理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机电修理班组长对机电修理班组现场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带头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工区的有关安排,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纪律。

  三、组织实施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四、带领班组成员,安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区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严格执行《运输工区管理办法》之规定。有权制止“三违”行为,有权对本班组的“三违”人员或工作干得好的人员提出处罚或奖励意见,自觉遵章守纪。

  六、对本班组责任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精心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若本班组处理不了的要向工区汇报,由工区安排处理。

  16 筛分厂皮带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皮带班长对本班组现场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带头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工区的有关安排,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纪律。

  三、负责对班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

  四、排好轮休,严禁出现超员上班或缺人上班的现象。

  五、加强对皮带机、给煤机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工区值班室,以便工区安排处理。

  六、加强对各岗位工的巡查工作,发现“三违”要及时制止。自觉遵章守纪。

  七、对包机范围内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提高维护质量,降低事故率,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7 机电管路及小绞车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管路及小绞车班班长对本班组现场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工区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纪律。

  三、对班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每天必须有人值班,做到随喊随到。

  四、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管路及小绞车的检查维护工作。管路要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小绞车要定期加油,保持完好,确保安全运转。

  五、自觉遵章守纪,发现“三违”行为必须及时制止。

  18 机车修理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机车修理班长对本班组现场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工区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纪律。

  三、排好值班及轮休,严禁出现无人值班现象。

  四、带头遵章守纪,发现“三违”行为必须及时制止。

  五、加强对机车的检查维护,确保机车正常安全运转。

  19 机车充电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机车充电班长对本班组现场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工区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纪律。

  三、排好值班及轮休,严禁出现无人值班现象。

  四、带头遵章守纪,发现“三违”行为必须及时制止。

  五、加强对充电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充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20 人车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人车班长对人车行车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人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纪律。

  三、坚持每班班前检查试验及试空钩制度,只有检查试验及试空钩正常后,人车方能载人运行。

  四、坚持每日一次的人车检修制度,确保人车完好,安全可靠。

  五、自觉遵章守纪,发现“三违”行为必须及时制止。

  21 矿灯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灯房班长对本班组现场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矿灯房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纪律。

  三、加强对矿灯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确保矿灯完好。严禁失爆。

  四、负责本班矿灯收发管理,人为原因造成矿灯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查出责任人,并报工区处理。

  五、收发矿灯要“二对号”,即矿灯与灯牌对号,充电架与矿灯对号。每次接班后两小时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工区值班室。

  六、对矿灯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要作好详细的记录。

  七、自觉遵章守纪,发现“三违”要及时制止。

  22 通风工区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班(队)长是所在班(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向本班(队)职工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布置本班(队)生产中安全注意事项,负责停风、瓦斯超限、放炮等需撤人时组织撤出本班(队)工作人员。

  二、班(队)长组织职工严格按“三大规程”、安全措施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三、瓦检队队长对瓦斯检查和瓦斯管理工作负责,要定期对瓦检员查岗、查隐患、反“三违”。

  23 瓦斯抽放工区(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区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管理好瓦斯抽放工作。

  二、班(队)长是所在班(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向本班(队)职工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布置本班(队)生产中安全注意事项,。

  三、熟悉井下抽放管路系统,掌握了解各抽放地点的抽放情况。

  四、调节好重点头面与其它抽放地点的抽放关系,做到突出重点,抓住一般。

  五、负责现场领导各种瓦斯管路安装、回收、撤卸、整改和维护。

  六、提供管路安装回收及弯头加工的加工计划及数量。

  七、对抽放钻孔,连接钻孔的管路系统经常派人维护堵漏。

  八、做好钻孔测压和抽放测流工作。

  九、对瓦斯管路安装回收的现场安全负责。

  十、密闭班班长对所施工的通风设施质量负责,严格按质量标准要求施工。若因质量问题出现安全隐患追究其责任。

  十一、风袋班班长要确保风袋质量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确保供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量。

  十二、监测班班长,负责安全监测系统通迅完好,按规程措施安装监测设备,报警点、断电值、断电范围符合规程要求,灵敏可靠。井下电气设备不得失爆。

  十三、防尘班班长,负责责任范围内防尘设备齐全、灵敏。定期冲洗煤尘,消灭煤尘堆积和飞扬。

  24 钻机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工区的领导下,按矿上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有关的打钻工作。

  二、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落实打钻的钻孔布置兑现情况。

  三、对各打钻地点进行钻开工之前的运输线路、水、电、管、线、现场环境条件进行实地查看了解。然后作好上钻的所有准备工作。

  四、平时组织专人对钻机进行检修维护,备用好零配件,确保钻机处予完好状态。

  五、根据公司或工区的要求,严格对钻孔进尺、封孔、连管质量进行考核抽查,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

  六、打钻过程中出现事故或钻进不正常时跟班随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处理。

  七、对所有打钻地点的现场安全负责,经常对打钻地点进行检查,有安全隐患的地点要亲指挥进行处理,确保打钻人员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施工作业。

  八、负责对组织钻工现场操作技能培训,提高所有钻工的打钻技术水平。

  九、对现场不具备安全条件,钻场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拒绝进钻施工。

  25 井下炸药库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贯彻执行爆炸物品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检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负责爆炸物品从地面到井下运输途中的安全,确保万无一失,做好防火、防盗、防坏人破坏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合理安排人员轮班,不允许出现脱岗、空班现象。

  四、对库存火工品做到日清月结,随时保证帐卡物资金相符。

  五、加强对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完善各种记录,对各单位的用料情况必须心中有数,及时收回多余的火工品,防止出现丢失现象。

  五 特殊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指挥。

  二、持证上岗,熟悉掌握通风、瓦斯、煤尘及煤炭自燃的一般知识。

  三、掌握所用瓦检器的结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检查和管理工作。

  四、熟悉所辖范围的通风系统、防尘洒水系统、防灭火注浆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治瓦斯措施及避灾路线,监督各系统的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或调度室。

  五、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的安全工作重点和要采取的措施,服从值班领导的指挥和班长的工作分配。

  六、严格认真的按规定检查所辖范围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度,禁止瓦斯超限作业。

  七、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漏检、假检、误检。

  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通风系统、防尘洒水系统、防灭火注浆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通风设施、局扇、风带、棚栏、密闭、监测设施的检查和巡视,监督施工单位按措施要求搞好现场通风管理工作。

  九、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认真填写班报记录,做到记录"三对口"。

  十、参加工区的安全学习和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思想意识和政治思想素质。

  2 安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各项技术措施,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安全避灾路线, 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严格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汇报,并监督停产整改,待安全隐患排除和问题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和施工。

  三、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

  四、认真执行各分管业务作业现场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履行安检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安全自保、互保、联保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劳动纪律,增强工作责任心,搞好业务自主保安。

  3 炸药库岗位工安全责任制

  一、看守发放火工品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班中脱岗及空岗现象发生。

  二、领用 火工品人员必须持放炮证及施工单位凭证,背炸药箱,提雷管箱并上锁。发放火工品的值班人员检查票证符合要求后按量及类型发放,并做好记录。

  三、当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退库。当班炸药库值班人员按火工品退库规定给予办理手续。

  四、炸药库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路线,遵守井下安全生产 有关制度。

  五、火工品严禁个人私拿、私藏、赠送、转让、转卖,严禁丢失,一旦发现立即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安机关,严肃追查。

  4 地面变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地面变电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地面变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地面变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个班遗留的各种问题。两班岗位工同时向矿调度和工区调度汇报,工区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必须有操作票,变电工必须严格按操作票内容进行操作。

  六、按时认真读取有关仪表数据,正确填写地面6KV变电所运行记录。

  七、停电检修或处理供电系统故障时,对所需停电的配电柜必须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八、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九、配合维护人员,定期对变电所进行检查维护。

  十、积极参加工区组织的安全事故分析活动,认真做好本职岗位上的各项安全工作。

  5 井下变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井下变电工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井下变电峒室配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井下变配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按时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个班遗留的各种问题。两班岗位工同时向矿调度和工区调度汇报,工区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必须有停送电申请书,并严格按照停送电申请书的内容进行操作。

  六、检修或处理供电系统故障时,对所需停电的馈电开关必须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七、自觉遵守有关各项管理制度,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八、按时进行检漏试验,并认真填写检漏试验记录。

  九、配合维护人员,搞好自己所在变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十、积极参加工区组织的安全事故分析活动。

  6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四、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对绞车的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工区。问题没解决严禁开车。

  六、对绞车各项安全保护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试验,若发现保护不灵敏的要及时向工区汇报,不准甩掉保护开车。

  七、严格按规定对绞车的各项安全保护进行检查试验,并认真作好记录。安全保护失效的要及时汇报工区进行处理,待处理好后才准开车。

  八、要监督信号工,把钩工正常使用好"一坡三挡","一坡三挡"装置不完善严禁开车。

  九、配合维护人员搞好绞车的维护、维修工作。

  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有关注意事项。

  十一、配合信号工,做好大型设备的运送工作时要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下放或提升。

  十二、积极参加工区组织的安全及事故分析活动,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7 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皮带司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责任。

  二、严格执行胶带输送机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胶带输送机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按时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班遗留的问题及有关注意事项。两班岗位工同时向矿调度和工区调度汇报,工区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五、加强对胶带输送机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工区汇报。严禁胶带输送机带病运转。

  六、密切配合维护人员对胶带输送机进行日常检查维修。

  七、打扫好机头、机尾责任范围的卫生,使胶带输送机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八、胶带输送机运转时,要打开转载点的喷雾,努力将煤尘减少到最低限度。

  九、积极参加胶带输送机的事故分析及工区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8 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水泵司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按时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班遗留的各种问题及有关注意事项。两班岗位工同时向矿调度和工区调度汇报,工区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五、加强对水泵及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工区汇报,确保排水的正常进行。

  六、雨季期间要加强对吸水井水位控制,严格按雨季排水规定进行排水。

  七、密切配合维护人员对排水系统进行检修维护。

  八、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及工区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9 主扇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主扇风机司机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主扇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主扇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班遗留的各种问题及有关注意事项。两班岗位工同时向矿调度和工区调度汇报,工区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五、加强对主扇风机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工区汇报,严禁主扇带病运转。

  六、雨季“三防”期间,因雷电造成停电而停风机时,待送电后要及时恢复主扇运转,严禁因主扇不能及时恢复运转而造成井下排瓦斯事故的发生。

  七、密切配合维护人员对主扇风机进行检修维护。

  八、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及工区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10 锅炉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锅炉司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锅炉司机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锅炉司机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班遗留的各种问题及注意事项。两班岗位工同时向工区调度汇报。

  五、加强对锅炉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工区汇报,严禁锅炉带病运转。

  六、密切配合维护人员,做好锅炉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七、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和工区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11 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压风机司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压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压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个班遗留的各种问题及有关注意事项。两班岗位工同时向矿调度和工区调度汇报,工区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五、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图表对压风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汇报工区,严禁压风机带病运行。

  六、密切配合维护人员做好压风机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七、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及工区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12 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刮板运输机司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刮板运输机司机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刮板运输机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必须互相交接清楚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两班岗位工同时向矿调度和工区调度汇报,工区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五、加强对刮板运输机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工区汇报,严禁刮板运输机带病运转。

  六、一般情况下,严禁用刮板运输机运送材料及工具,特殊情况下,要有专门措施才能用刮板运输机运送材料,工具。

  七、密切配合维护人员做好刮板运输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

  八、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及工区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13 电机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电机车司机对所在岗位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出现延误运送伤病人员及急需物品的事件。

  五、加强对电机车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汇报工区,严禁电机车带病运行。

  六、副井至矸石山线路,加强电机车经过有人通行的区段及大拐弯处要减速慢行并鸣喇叭。严禁撞伤人的事件发生。

  七、配合维护人员做好机车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

  八、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及工区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14 信号工、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信号工、把钩工对所在岗位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信号工、把钩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信号工,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按时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要相互交接清楚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五、斜坡运输提升要使用好"一坡三挡"装置。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信号工、把钩工对"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负直接责任。

  六、每钩都必须认真检查钩头、插销,三环链、保险绳的连接情况以及装运货物是否稳固可靠,是否超高超宽。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

  七、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及工区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15 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充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充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必须互相交接清楚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五、加强对充电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工区汇报,严禁因假充电而导致影响生产的事故发生。充电工对失爆矿灯入井直接责任。

  六、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和工区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16 绳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绳检工对所在岗位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绳检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绳检工岗位责任制。

  四、每天必须认真检查自己负责范围内的钢丝绳的磨损断丝,锈蚀等情况,如实填写钢丝绳检查日报表,工区区长审阅签字后送达有关领导及部门。

  五、对现场检查到危及安全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及单位汇报,并督促有关人员现场处理,问题得不到解决,不准动车。问题得不到解决,绳检工不得离开现场。

  六、积极参加有关事故追查分析以及各种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定期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发现提升设施(绞车、钢丝绳、挡车器、托绳轮、坡头轮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应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意见书下达给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八、对钢丝绳的更换必须作好记录,建立换绳档案,以备核查。

  九、对提升大型设备(如提升液压支架等)的地点,应每天检查一次钢丝绳,确保提升作业安全进行。

  17 防爆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防爆检查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防爆检查员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四、每天必须认真检查自己负责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等的防爆情况,如实填写电气设备检查日报表,经部长审阅签字后送达有关领导及部门。

  五、对现场检查到的如失爆等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及单位汇报,并督促有关人员现场处理,否则不允许生产。查到失爆设备时,失爆不处理好不得离开现场。

  六、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各种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18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设备管理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贯彻执行《设备管理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全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完成设备管理任务。

  三、自觉遵守《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四、经常深入一线现场,了解设备状况和使用情况。

  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检修任务书和闲置设备回收通知单。

  六、对机厂检修的及各单位回收的设备要及时检查验收,严禁出现设备丢失和失爆设备入井使用现象。设备检查员对失爆设备入井负责。

  七、认真搞好设备牌板、台帐、卡片管理工作。

  八、按时完成各种机电设备报表,经部长审阅签字后及时送达有关领导和部门。

  九、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和各种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19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

  六、加强以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工区,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20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电气工的岗位责任制,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操作规程,遵循电气焊使用的工作条件,承担劣质焊点技术责任;

  三、使用场所无严重振动或颠簸。必须安装地线,以保安全。

  四、电焊操作时,禁止触及初级线圈带电部分,施焊时切勿转动换档开关,以免烧坏开关;

  五、禁止使用不带或深度不适宜滤光片的面罩,及不戴焊手套进行操作,防止弧光灼伤眼睛及面部和手臂的裸露部分;

  六、使用时周围有人进行其它作业时,应用档板屏障等其它把焊接工作地点与周围隔开,以免影响其它工种正常工作;

  七、工作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熔化金属的灼伤;

  八、工作场地应符合要求,对于易燃晚爆品要采取妥善安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使用;

  九、气焊使用时,应先检查氧气表、乙炔表、割剧等是否正常、气带是否通畅,两瓶间要保留一定的距离,防止回火产生危险。

  21 井下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必须严格遵守井下电钳工的岗位责任制,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电钳工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操操作;

  三、对违章指挥者,有权制止或拒绝作业;

  四、违章作业,造成安全隐患或其它损失时,承担其相关责任;

  五、熟悉并掌握车床、钻床、滚丝机、压力机、剪板机、卷板机等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加工工艺及划线技术;

  六、要定期检查和修理使用设备、工具,迅速及时排除机械故障;

  七、做好文明生产,保证设备和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

  八、做到持证上岗。

  22 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机修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机修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机修工岗位责任制。

  四、加强对业务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巡回检查及日常检修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工区汇报,努力把各类机电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及时准确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六、对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七、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八、积极参加事故追查分析及安全活动,以便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九、做到持证上岗。

  23 支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支架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支架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支架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按时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支架运行情况记录,交接班人必须相互交接清楚各种问题。

  五、及时清除柱窝内、架间、架子周围的浮煤浮矸,以免影响拉架。

  六、移溜拉架必须平、直、稳、必须滞后煤机15米以上。严禁在移溜拉架过程中损坏设备。

  七、加强对支架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努力将支架故障处理于萌芽状态,严禁支架带病工作。

  八、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和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九、做到持证上岗。

  24 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持证上岗,熟悉掌握安全监测系统的结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任。

  二、了解通风、瓦斯及煤尘的一般知识,熟悉所用仪器仪表,负责其抽查、登记、修校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安全监测系统通迅完好,按规程措施安装监测设备,报警点、断电值、断电范围符合规程要求,灵敏可靠。井下电气设备不得失爆。监控装置应定期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爆检查,严禁失爆,。

  四、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五、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六、负责填写好各种记录,所有记录均不得涂改。

  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配件计划,确保修理工作顺利开展。

  八、参加工区的安全学习和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思想意识和政治思想素质。

  25 仪器仪表维护、检验、测定、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熟悉和掌握瓦检器等仪器仪表的结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任。

  二、了解通风、瓦斯及煤尘的一般知识,熟悉通风所用仪器仪表,负责其抽查、登记、修校及管理工作。

  三、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677-96)及有关规定进行仪器的修理和校检,不合格的仪器严禁发放使用。

  四、负责填写好各种记录,所有记录均不得涂改。

  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配件计划,确保修理工作顺利开展。

  六、上班穿拖鞋及工作服,校检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出,室内仪器仪表摆放整齐,随时整洁。

  七、参加工区的安全学习和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思想意识和政治思想素质。

  八、做到持证上岗。

  26 网络维护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熟悉网络维护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及相关网络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和维护方法,保证网络设备安全运行。

  三、综合布线过程中,注意人身安全,杜绝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

  四、定时巡查网络线路,防止因网络线路破坏而引起的网络故障。

  五、正常应用网络防火墙,预防病毒通过网络破坏网内的计算机。

  六、及时补救系统漏洞,保护服务器数据库。确保数据安全。

  27 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起重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起重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起重工岗位责任制。

  四、加强对起重用具的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才能使用。

  五、起重支点选择要恰当,确保有足够的强度。

  六、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28 巷道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井筒维护工对所在岗位安全负责。

  二、严格执行井筒维护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井筒维护工岗位责任制。

  四、加强对井筒装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汇报工区,将事故隐患处理于萌芽状态。

  五、检查井筒装备,只允许从上往下检查。

  六、及时清扫浮在罐道梁上的碎石,木块和其它杂物。

  七、必须熟知井筒作业的各种联络信号,熟知井筒内装备设施的结构性能、特征。

  八、井筒作业必须使用好保险带。

  九、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29 矿灯收发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灯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收发灯制度,做到不错灯,不错牌。

  三、自觉遵守矿灯工岗位责任制。

  四、矿灯回收必须冲洗干净,并及时上架充龟,要确保矿灯有足够的充电时间。

  五、保证矿灯充电质量,矿灯亮度及使用时间达到规定标准。

  六、加强对矿灯的检查维护工作,严禁失爆矿灯入井使用。

  七、保持室内外,充电架、矿灯的卫生。

  八、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30 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采煤机司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采煤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必须交接清楚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五、加强对煤机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工区汇报,严禁煤机带病运转。

  六、每班开机前都必须试验煤机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只有闭锁灵敏可靠时,才能开机。

  七、启动煤机前,必须先巡视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开机。

  八、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高开关和离和器。

  九、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31 人车跟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认真搞好本职工作。

  二、熟悉人车结构性能,工作原理,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

  三、经常检查人车各部件,确保人车运行安全。

  四、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工作。

  五、严格按照《人车运行安全措施》执行。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七、认真写各种记录

  八、认真参加每次的人车试验。

  32 人车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每天检查人车的运行情况,认真作好人车日常检查记录。

  二、对人车各部定期加油,保证人车运行良好。

  三、严格执行《人车维修工操作规程》。

  四、节约材料,爱护工具,保持人车完好。

  五、按人车说明中规定时间及标准要求对人车进行认真仔细的小、中、大修,并作好记录。

  六、按《人车试验细则》中规定的试验时间,参加人车的每次试验,并作好记录。

  33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爆破工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公安部门的放炮合格证。

  2、爆破工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未经培训考试,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一律不准担任爆破工作。

  3、爆破工必须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工领取雷管、炸药、不得超领。每班消耗的雷管、炸药必须经班排长签字并留存,以便核查。

  4、放炮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雷管、炸药在当班交回炸药库。

  5、放炮员必须持《放炮员证》和《领料单》按编号领取炸药、雷管,领取的炸药、雷管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不得自行销毁、扔弃和挪作它用。发现遗失必须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

  6、爆破工严禁穿化纤衣服领用爆破材料。

  7、电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分运。

  8、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9、严禁将电雷管、炸药装在衣袋内。领到炸药雷管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10、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1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 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每次放炮前必须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2、装配引药时,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 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3、装药时用一手拉着电雷管的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装入眼口的药卷轻轻推入,使药卷与药卷互相密接,但不能冲撞或捣实。

  14、放炮员必须执行好“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换牌”制度。

  15、在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

  16、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7、炸药、雷管必须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一发雷管、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丢失一节炸药罚款50元进行累计处罚。

  34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掌握全矿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和原因分析。

  二、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三、准确无误地计算各种数据,填写各类牌板和图表,并记录好如下资料和台帐。

  (1)综合调度记录,详细记录产量构成与巷道类别完成的掘进进尺。

  (2)生产、准备、搬家工作面个数;跟班干部姓名、作业地点和人数。

  (3)非伤亡事故单记录,各类事故的汇总次数,误时和误产情况。

  (4)生产一线工人的日出勤情况,采掘工人出勤人数,小班采掘修工作应出勤和实出勤人数。

  (5)上级指示记录、交接班记录、调度日志记录、领导的指示记录、伤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记录、采掘队日计划和实际完成记录、有害气体超限专题记录。

  四、全矿井回采工作面循环次数和正循环数目。

  五、认真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指示的接收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的记录。

  六、掌握采掘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解决。

  七、轮流深入井下了解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

  八、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现象,并做好记录。

  九、搞好入井干部的考勤工作,不弄虚作假。

  十、坚守工作岗位,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至少有一名调度员在岗。

  十一、调度员工负责处理好影响生产的三类事故。

  十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当班的值班领导汇报,对属于自己范围内的事要负责处理好,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要请示值班领导,然后按值班领导的指示办理。

  35 泵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熟练掌握乳化液的配比及检测手段。

  二、对一般性的乳泵故 障进行处理。

  三、确保泵站压力达到措施规定要求。

  四、确保泵站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工区及矿调度。

  五、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持证上岗。

  六、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36 移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支架推移平、直,确保支架初撑力达到要求。

  二、对支架进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支架不漏液、串液。

  三、负责支架的卫生工作,不出现粉尘堆积。

  四、推移支架时注意观察支架周围人员、设备情况,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五、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持证上岗。

  六、参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保、互保能力。

  37 跳汰机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与专业知识。

  二、熟知本场所的设备性能、工作原理和维护保养知识,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所管设备安全运行。

  三、自觉遵守纪律,狠反“三违”,按劳动保护规定着装上岗。

  四、负责管理保护好跳汰机自动控制系统,严禁非岗位人员随意调整,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迅速停电挂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38 瓦斯发电厂汽轮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坚守工作岗位,司机当班期间不得随便离开控制室,巡视时控制室内至少要有一人值班。

  二、当班司机每2小时抄表一次,随时掌握负荷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当班司机按时巡视设备运行壮况,对出现的异常及不安全现象及时调整,并作好记录。

  四、当班司机负责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进行各项操作和事故处理,在工作中做好监护工作。

  五、当班司机负责管好安全消防用具和维护用具。

  六、填写好各种记录和技术资料,搞好技术管理。

  七、在不影响安全的条件下,做好设备、所(院)的清扫工作和环境卫生。

  八、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出入制、事故报告制、安全防火制、闲人免进制)。

  39 瓦斯抽放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瓦斯抽放司机在矿、区两级领导的领导下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班长是瓦斯抽放站的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除抓好自己的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外,还应协助其他司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瓦斯抽放站司机应该对本岗位及泵房20M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严格按《重要场所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爱护公共设施,特别是消防设备,对设备要做到精心操作,细心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转,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存在,立即向工区值班领导和调度室进行汇报。

  40 装车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进入岗位要配带安全帽,精力充沛。严禁酒后或带病上岗操作。

  三、进入岗位时向司机明示仓位,并密加注意自身周围倒车情况,提醒司机保护自身安全。

  四、装车时,必须注意车厢的装煤程度。严禁因装满而导不能致大块块煤掉掉下车厢发生安全事故。

  五、装车时,老虎嘴不能开得过大,以防止稀煤突然垮仓而造成安全事故。

  六、装车过程中严禁站在车上去检查和处理事故。

  七、当棚仓需要捅仓时,仓门开户程度不能超过40cm,捅仓人员绝不能站在正对仓门的开口处,以防止突然垮仓。绝不允许一个人捅仓,旁边必须要有人监护。

  八、每班必须检查电液推杆的油位情况,若发现油位达不到要求,应及时补充。

  九、在停车不装车时要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以及电动和机械设备传动部份、连接部份的检查,并及时处理好所查出的问题,以防止装车时的安全操作。

  十、确保安全,促进生产。

  41 污水站水泵房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水泵房司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严格执行水泵房司机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按时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班遗的各种文题及有关注意事项。两班岗位工同时向矿调度和工区调度汇报,工区值班人员作好记录。

  五、加强对水泵及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工区汇报,确保排水的正常进行。

  六、雨季期间要加强对吸水井位控制,严格按雨季排水规定进行排水。

  七、密切配合维护人员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维修维护。

  八、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及工区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42 门岗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终于职守,在指定我范围内努力完成任务,确保安全。

  2、在值勤时对群众态度和蔼,讲礼貌,文明值勤。

  3、在值勤时坚守岗位,不饮酒,不打闹,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4、认真检查出入车辆,并作好记录,防止矿内物资外流。

  5、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便进入矿区。

  6、对进入本矿内的外来人员,做好登记(进入原因、逗留时间)。

  7、本矿员工出入厂矿,必须持有上岗证及有效证件,否则,按外矿来人员做登记。

  8、严禁外单位来矿办事的车辆及摩托车、三轮车进入矿区,摩托车、三轮车必须进入指定停车位置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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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安全会议制度

  1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时间地点为每月5日15时3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如因其它原因,另通知。

  2、参加会议的人员:公司所有领导、各单位的行政主管、各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矿建外委工程队负责人。

  3、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安检部门总结上月安全办公会议以来的安全工作,通报安全办公会提出的问题处理情况和仍未得到处理的问题,对“三违”人员的处理情况、工伤情况,提出当月及近期安全工作重点。

  4、各单位(部门)总结汇报本单位上月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当月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以及需要公司安排解决的问题。

  5、公司各分管领导对下级单位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安排、布置、协调。对当月或近期的安全工作重点进行落实。

  6、公司总经理作总结讲话。

  7、公司安检站根据会议写出安全办公会议纪要,各单位按办公会议纪要要求开展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

  8、凡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及单位必须按时参加,如因有事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否则每旷会一次罚未参加人员50元,同时按规定扣安全考核的10%。

  9、安全办公会后,参加人员必须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单位班子和员工,由公司督察办和安检站进行检查,如未传达,罚参加开会人员100元。

  2 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中矿发[2005]108号印发

  关于下发《中岭公司的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岭公司的生产管理,使公司的生产组织、协调、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特制定下列生产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从2005年8月26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岭公司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2、《一班三次汇报管理制度》

  3、《各类生产事故汇报及处理规定》

  附件:1、《中岭公司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一、生产调度会于周一至周六每天早上7:30~8:00召开,每周日下午16:00由生产副总经理开生产总结会。

  二、参加会议人员:公司领导、生产及辅助单位主管区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后勤单位主管领导。(正职有事委托副职参加会议,但必须先给调度请假,否则按不参加会议论处)

  三、参加会议人员,若迟到按20元/次处罚,若无故不参加会议按50元次/处罚。

  四、生产调度会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度室负责人按时通报上次调度会安排的工作情况及未完成的原因。

  2、公司副值班汇报当日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包括超、欠)、安全情况、影响生产的主要因素、安全巡查情况等。

  3、按采、掘、机、运、通、辅助单位、业务部门等顺序发言,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没完成任务的原因和补救措施。

  4、公司分管按分管采、掘、机、运、通、辅助单位的顺序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安排落实。

  5、生产副总经理总体安排部署,公司主要领导指示。

  五、调度会上严禁吸烟,手机必须设为震动或关机状态,违者按罚款20元处理。

  六、公司各单位,无需协调其他单位就可以解决的日常工作问题,不要在调度会上提,需要协调多方解决的问题由生产会协调落实。

  七、公司正值班负责追查落实安排的工作、计划未完成的原因,由于人为原因(如:工作安排、落实、组织不到位)造成影响,视情节轻重对工区值班干部、区长、书记各罚款50—100元。罚款由公司调度室开具罚款单,由当班公司正值班领导签发。

  3 “一通三防”专业会

  1、公司每月下旬在调度会议室召开“一通三防”会议。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有关领导、公司各生产工区、辅助工区、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

  2、通风工区负责人总结上次专业会议以来“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一通三防”工作的重点,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

  3、各工区及业务部门针对“一通三防”提出建议和意见。

  4、与会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安排。

  5、主持人作总结。

  6、主要领导作指示。

  7、通风工区负责人根据会议情况,结合公司领导安排布置的任务,及时整理写出会议纪要下发参加会议人员及单位,各工区及业务部门对照会议纪要认真安排、落实,开展好下一阶段“一通三防”工作。

  8、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一次罚款20元。

  9、参会人员不得擅自缺席,因事不能参加者应委托单位副职参加(无副职的单位可以委托其它人员参加),否则,缺席一次罚款50元。

  4 顶板管理专业会

  1、会议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公司有关领导、公司各生产工区、辅助工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时间定于每月第二周星期六上午10:00召开。

  2、由生产管理部总结上次专题会安排的工作情况,分析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顶板管理措施,提出下一阶段顶板管理工作重点。

  3、针对顶板工作,各工区及业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4、与会分管领导按分管范围,结合各工区及业务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顶板管理工作安排和协调,最后公司主要领导作指示。

  5、生产管理部按会议内容,结合各工区提出问题和公司领导具体安排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各单位按会议纪要认真落实整改,开展好下一阶段顶板管理工作。

  6、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一次罚款20元。

  7、参会人员不得擅自缺席,因事不能参加者应委托单位副职参加(无副职的单位可以委托其它人员参加),否则,缺席一次罚款50元。

  5 机电、运输专业会议

  1、机电、运输专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机电副总经理主持,公司有关领导、各生产工区机电副区长及班长、各辅助工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2、机电工区负责人对上次机电、运输专业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下一阶段机电、运输管理的工作重点。

  3、与会各工区及业务部门对机电、运输工作提出意见和改进方法。

  4、与会公司领导按分管范围,对各工区及业务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安排处理。

  5、机电工区负责人根据会议安排情况,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各单位以及业务部门按会议纪要对照落实。

  6、会议召开时间为每月的6号(具体时间在生产调度上通知),会议地点为调度会议室,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一次罚款20元。

  7、参会人员不得擅自缺席,因事不能参加者应委托单位副职参加(无副职的单位可以委托其它人员参加),否则,缺席一次罚款50元。

  6 “雨季三防”专题会议

  1、每年的三月份召开“雨季三防”会议,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设立“雨季三防”办公室,“雨季三防”办公室负责日常的“雨季三防”工作。

  2、“雨季三防”会议为每月一次,直至雨季结束,“雨季三防”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公司各单位和业务部门参加。

  3、会议由“雨季三防”办公室总结汇报一月来的“雨季三防”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雨季三防”工作,各单位对“雨季三防”工作提意见或建议。

  4、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对“雨季三防”工作提要求,安排“雨季三防”工作重点。

  5、公司主管“雨季三防”工作的副总经理作总的安排和布置。

  6、“雨季三防”办公室根据会议写出会议纪要,各单位严格按会议纪要要求完成所辖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7、“雨季三防”,即“防洪、防雷电、防淹井”。

  8、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一次罚款20元。

  9、参会人员不得擅自缺席,因事不能参加者应委托单位副职参加(无副职的单位可以委托其它人员参加),否则,缺席一次罚款50元。

  7 “冬季四防”专题会议

  1、每年的十月份召开“冬季四防”会议,成立“冬季四防”小组,设立“冬季四防”办公室,“冬季四防”办公室负责“冬季四防”的日常事务,直至冬季结束。

  2、“冬季四防”会议由分管后勤的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相关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冬季四防”办公室通报一月来“冬季四防”工作的完成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冬季四防”工作。

  3、各单位和部门对“冬季四防”工作提意见或建议,各分管副总经理对“冬季四防”工作提出要求,安排所分管范围内的“冬季四防”工作。总经理作总的安排。

  4、“冬季四防”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写出会议纪要,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会议纪要要求开展工作。

  5、“冬季四防”,即“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

  6、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一次罚款20元。

  7、参会人员不得擅自缺席,因事不能参加者应委托单位副职参加(无副职的单位可以委托其它人员参加),否则,缺席一次罚款50元。

  8 班前会

  1、各单位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班前会的召开由单位负责人或当天工区值班领导组织。

  2、班前会的召开必须拟稿发言,针对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班需要干的工作进行细化安排。

  3、班前会的记录必须记录清楚工作的安排内容、参加班前会人数、各施工地点的负责人、班前会组织人等内容。

  4、班前会必须针对各施工地点的作业环境,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安全保安措施、确定施工负责人。

  5、安排整改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时,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要求班中有整改情况反馈意见。

  6、班前结束前全体人员,必须站立进行班前安全誓词的宣誓仪式。

  7、班前会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齐全。

  9 周二安全学习

  1、每周的周二为安全学习日,由区队的党政主要领导组织,单位全体员工参加,分上下午进行,即:中班人员上午学、早班夜班人员下午学。

  2、安全学习的主要内容:一周来的本单位安全工作小结;下一周的安全工作重点安排;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

  3、针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对本单位的"三违"行为和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传达一周来安检站下发的安全(处罚)通报、事故通报和公司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让职工知道全公司一周来的安全工作情况和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情况,最近一段时间公司的安全工作重点。

  5、单位党政领导的发言必须有记录,设专门的记录本,记录清楚主持人、参加人数、学习及总结安排情况,发言情况等。

  6、公司政工部、安检站要不定期的对各单位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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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地运用目标管理原则和方法,对我矿安全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制定规划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兑现。

  第三条:公司于每年元月初,必须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第四条:公司于每年元月中旬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制订年、季、月度安全目标,并落实到区队。(见安全管理考核奖罚办法)

  第五条:区(队)每季初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制定月度安全目标,并将月度目标落实到班组。

  第六条:班组每月初根据区(队)下达的安全指标,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位职工。

  第七条:由公司安检部门监督检查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随时将实际与目标进行对照。查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进一步落实办理。

  第八条:由公司安检部门负责对当月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按《安全管理奖罚办法》的规定兑现奖罚。

  2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一通三防”工作职责,使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有关制度、规定和措施 ,各业务职能部室必须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安检部门和通风工区负责监督本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全公司各级部门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过程中,必须把 “一通三防”知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第四条  “一通三防”工程资金、技术方案和通风工区使用的设备、材料等,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不在时,由总工程师指定一名副总工程师代理审批。公司必须充分准备“一通三防”的材料及其装备,“一通三防”的材料及装备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所有入井员工都有责任看管并爱护好“一通三防”设施及其设备,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及其设备的行为,公司将认真组织追查分析,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将从严处理。

  第六条 每月安检部门负责组织定期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不少于3次的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落实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办。公司总经理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专题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方案。

  第二节  “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董事长职责:董事长是公司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法律、法规、条例、文件。审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以及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计划,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承担重大灾害性事故抢险指挥工作,负责审查矿井灾害性预防措施。

  第八条  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企业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工作向董事长负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一通三防”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3、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的情况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4、负责组织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审定及实施,负责组织审定矿井“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的长远规划、工作计划

  第九条  总工程师职责:总工程师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1、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2、审定“一通三防”工程设计、瓦斯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构建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循环风、微风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

  4、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报告处理情况。

  5、有权调动“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术方案,公司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6、及时组织分析“一通三防”事故和瓦斯超限原因,并组织制定防范事故发生和消除瓦斯超限的措施。

  7、组织指挥瓦斯排放工作和消除瓦斯隐患。

  第十条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生产副总经理承担“一通三防”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根据公司行政的安排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

  2、在安排生产或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优先考虑“一通三防”工作需要。

  3、督促有关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及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安全副总经理职责:安全副总经理负责“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的监督落实。

  1、贯彻“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有关安全法规、文件、指令,监督“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2、对有"“一通三防”隐患存在的作业地点,责令停止作业,督促进行整改。

  3、参加“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有权对违反上级规定、规程、安全标准的决定进行否决。

  第十二条  机电副总经理职责:机电副总经理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的领导管理责任。

  1、建立安全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除无计划停电造成的无计划停风。

  2、组织管理好机电设备,定期组织机电安全检修、检查、消灭电器失爆。

  3、组织人力物力按时完成机电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

  第十三条  经营副总经理职责:经营副总经理承担“一通三防”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优先配置“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所需的资金。

  第十四条  通风副总工程师职责: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编审 “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  采掘副总工程师职责: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编审采掘范围内“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采掘范围内“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 机电副总工程师职责: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编审机电运输范围内“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总工程师抓好机电运输范围内“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生产管理部部长职责:

  1、在编制矿井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时,要优先考虑“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的技措工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承担其相关责任。

  2、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要同时考虑到“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程,做到有利于“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

  3、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工作。

  4、参加“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5、及时检查并掌握巷道的完好状况,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畅通、稳定。

  6、了解掌握矿区井田周边的小煤窑颁布情况和开采情况,发现越界开采或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请地方政府及时对其进行处理。

  7、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分析掌握瓦斯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

  8、及时掌握“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9、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必须制定“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及防治灾害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安检站站长职责:

  1、参与“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审查,掌握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中“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并及时向本部门安全检查人员传达、贯彻。

  2、负责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兑现。因现场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一通三防”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

  3、按作业规程或措施所规定的“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进行作业跟踪检查,凡“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工作不落实的,坚决停止作业。

  4、负责组织对“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工区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5、组织检身工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监督井口20米、抽放站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6、负责分析追查“一通三防”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破坏通风安全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机电管理部部长职责:

  1、负责组织构建安全经济、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除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机电运输系统方面的“一通三防”管理承担业务保安管理责任。

  2、负责做好通风、排水、抽放系统安全供电,监督检查“三专两闭锁”按规定安装完善。

  3、检查验收供电线路、机电设备的安装质量是否满足“一通三防”安全要求。

  4、负责组织定期开展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检查,严格按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5、熟悉供电系统,按要求准确指挥停送电工作。

  6、负责监督落实机电硐室的防灭火器材配置齐全。

  7、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机电设备。

  8、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机电方面的“一通三防”工程,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9、监督检查入井设备的完好性能,严禁不完好的电气设备入井安装使用。

  第二十条  企管计划部部长职责:

  1、及时审定“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计划,并对物资供应站采购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2、监督检查“一通三防”设备、材料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3、在计划投资管理上,要确保矿井在“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二十一条  通风工区区长职责:

  1、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规划和年、月计划,对年度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进行鉴定。

  2、负责组织做好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防突、安全监控等工作的日常管理。

  3、经总工程师的批准之下,组织进行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

  4、按时组织完成本本工区施工的安全技措工程。

  5、按质量标准构筑安全可靠的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

  6、对矿井各工区执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7、对抽放钻孔进尺、封孔质量、管路安装及回收、瓦斯抽放率组织检查验收,并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8、依据纳雍煤田地质情况,结合中岭、坪山井实际,认真开展瓦斯治理的技术攻关。

  9、加强通风调度管理,及时掌握矿井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安全情况,并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调度室汇报异常情况和安全隐患。

  10、组织搞好安全监控系统的检修维护,及时组织安装、调校安全监控传感器。

  11、及时按规定组织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检验,确保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精度在规定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 瓦斯抽放工区区长职责:

  1、 负责瓦斯抽放钻孔、地质钻孔、注浆钻孔等各类钻孔的施工。

  2、负责测定瓦斯抽放参数,合理分配各抽放点的抽放负压。

  3、负责全矿抽放瓦斯管路的维护和放水工作。

  4、负责分析,考察瓦斯抽放效果,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

  5、负责矿井瓦斯泵房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机电工区区长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瓦斯抽放安装工程质量、维护质量、防爆性能可靠性负责。

  2、监督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严禁用明火取暖。

  3、负责按质按量及时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程。

  4、严禁机车或矿车撞开风门,电机车在大巷行走时,要注意保护好瓦斯抽放管路。

  5、按规定安装除掘进以外的所有防尘管路。

  6、负责瓦斯抽放站的安装、检修、定期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采掘工区区长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质量及防爆性能负责。

  2、负责管好用好施工区域内“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设施。

  3、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在无作业规程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无风电闭锁、无水、无喷雾设施等情况下,不能安排掘进或回采作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4、负责清扫本职范围内的煤尘,防止煤尘堆积和飞扬。

  5、对自身的火工品管理负责。

  6、协助矿治理好本职区域内的瓦斯。

  第二十五条  救护队队长职责:

  1、加强体能训练和业务学习,提高救护队的抢险作战素质。

  2、维护好救护装备,确保装备质量随时都处于完好状态。

  3、按批准的措施规定组织排放瓦斯和启封密闭。

  4、参与抢救“一通三防”事故,负责火区封闭工作。

  第二十六条  政工部部长职责: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制度贯彻执的督察工作,配合安检站职教办做好员工素质培训、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工种岗位培训,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

  第二十七条  财劳部部长职责:负责供给“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其专用资金配置。

  第二十八条  物资供应站站长职责:

  1、承担对井下、地面炸药库的管理。

  2、认真做好火工品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3、负责木厂的防火管理工作。

  4、保障“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物资的供应。

  第二十九条  其他管理人员职责:

  1、采、掘、机、通、抽副区长协助区长抓好本工区范围的“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2、采、掘、机、通、抽主管技术员对本工区范围的“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技术员协助主管技术员抓好本工区的“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

  3、业务部门副职及其技术人员对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第三十条  井下人员的职责:熟悉施工环境的“一通三防”措施,爱护好、使用好“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设备。

  第三节 通风系统

  第三十一条  加强主要通风机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能在10分钟内开启并能运转正常;主要通风机实行双回路供电,其供电线路上不得分接其他任何负荷。

  第三十二条  巷道布置时,必须充分考虑通风系统的可行性。设计井巷断面时,必须根据该巷道的需要风量进行风速验算,确保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三十三条  矿井风量分配必须按需分风,通风工区每月必须按《矿井风量计算细则》的规定进行风量测算,保证各通风巷道风量大于实际需要风量。

  第三十四条  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消灭无风、微风、扩散通风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测风员每旬测定一次全矿井风量,或根据需要随时测定局部风量,并对每次测定结果进行分析,同时作好测风记录。

  第三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需采用串联通风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对串联通风的相关规定,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再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巷道风流畅通,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必须设专人对矿井各风流巷道定期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巷道变形超过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一,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修复;若有堵塞物影响风流断面时,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通风设施的构筑和安设,由通风工区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主要回风巷禁止设调节风门,倾斜巷道一般不应设置风门。

  第三十八条  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通风设施应进行编号管理,现场设置设施说明牌,地面应建立管理卡片和管理台帐。所有风门必须安设闭锁装置,重要风门设专人看护;所有的密闭墙必须设措施孔、观察孔、反水池或反水孔。

  第四十条  改变矿井局部通风系统时,由通风工区申报,经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十一条 局部通风机地点的全风压供风量必须大于所装风机台数的额定吸入风量的总和,并且风机吸风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口之间的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15m/s,同一地点局部通风机安装数量不得超过两台。

  第四十二条  总工程师每月组织生产管理部、通风、安检等部门对全矿井通风系统全面检查一遍,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完成。

  第四节  局部通风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有专门的局部通风设计,并进行风量计算,通风工区按照作业规程对风量的要求选定局扇容量,指定局扇安装地点。

  第四十四条  局扇由使用单位按《煤矿规程》、《作业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由机电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交通风工区进行使用,局扇的开停由瓦检员负责(排放瓦斯除外),局扇的维护由施工单位电工负责。

  第四十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

  第四十六条  所有局扇都要实现“三专”(专用供电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供电,必须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若无计划停电停风(系统停电除外),安检部门必须按事故进行组织追查分析。

  第四十七条  设计掘进巷道断面时,必须考虑风筒吊挂要求,确保过矿车过程中不撞坏风筒。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看护好风筒及其相关的局部通风设施。若有人为损坏风筒,施工单位必须追查出责任人,按风筒原价赔偿;若查不出责任人,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赔偿,若因损坏风筒造成瓦斯超限,将从重处罚责任人及其责任单位。

  第四十九条  局扇在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开停,若因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并提前通知有关单位。

  第五十条  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环环持紧、不拐死弯,改变风筒直径时,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得花接。吊挂风筒用的材料严禁铁铁相连,风筒接头实行双反边,严密不漏风。

  第五十一条  通风工更换风筒时,必须先与该头瓦检员取得联系,经瓦检员将停风区内的人员撤出,动力电源停掉(风机电源除外),方能更换风筒。

  第五十二条  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由瓦检员和通风工负责,其他人员未经瓦检员同意,不得移动风筒出口位置,更不能私自拆卸风筒或采取手段减少供风量。若放炮或其他原因意外损坏风筒时,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现场及时处理。

  第五十三条  风筒出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上山掘进、煤巷掘进工作面依据现场情况确定,但最远不得超过5米。风筒出口风量必须大于掘进迎头的需要风量。

  第五十四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域内的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直接开动局部扇风机。

  第五十五条  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中,且离掘进巷道回风出口的距离不得低于15米,并要求瓦检员经常检查局部扇风机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大于0.5%时,必须及时汇报通风工区值班室和公司调度室,由通风工区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五十六条  无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也要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检查瓦斯时边查边进入迎头,然后返回巷道口拉好警戒线,设好岗哨。

  第五十七条  每天检漏试验前,瓦检员提前5分钟到局扇处等候,检漏结束,立即开启局扇。若10分钟内因故未能启动局扇,掘进工作面的班长立即组织撤出所有人员,瓦检员返回迎头协助班长撤人,班长安排电工停掉掘进工作面动力电并迅速处理故障。派人和瓦检员在巷道口站岗警戒,局扇故障处理好后,班长、瓦检员、安检员一同逐步检查巷道瓦斯,根据瓦斯情况: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停风后严禁瓦检员单独进入掘进头检查瓦斯。

  第五十八条  局扇无计划停风,班长、瓦检员、安检员迅速组织撤人,电工负责停动力电,其他按第五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五节  瓦斯检查与管理

  第五十九条  矿井采掘工作面以及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都必须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瓦检员安排必须做到一人一头、一人一面,如发现缺岗漏检或代岗情况,必须追究通风工区区长和通风当班值班干部的责任。

  第六十条  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按“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第六十一条  瓦斯检查次数规定:采掘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的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增加检查次数,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峒室、有人工作的全风压风流巷道、密闭墙前栅栏处,每班都要安排巡回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第六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工作面、煤机、溜头溜尾、上隅角、进回风巷及其局部漏顶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工作面迎头、掘进巷道全长风流中及其局部漏顶处、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前后10米范围内。

  第六十三条  瓦斯检查员每次查完瓦斯浓度之后,必须将检查时间和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记录牌上,并按规定向通风值班室汇报。凡有人作业的地方,必须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六十四条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必须在测风站内进行。对高冒顶、采煤面未垮落的老塘、密闭墙前和无支架区域内的瓦斯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用小木棍将长胶管送至应测地点进行测定。

  第六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管理规定: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附近2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综采工作面,经采取措施后,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仍不能降到1%以下时,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的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采用其他新型通风的采煤工作面,有关瓦斯管理按《规程》规定执行。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包括局扇电源),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值班室和公司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工作面为局扇供风的独立巷道,撤出人员之后,还必须在巷道出口处设上栅栏。

  4、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可根据《煤炭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

  5、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超过2%时,必须采取措施将其排出,或立即予以充填封闭。

  第六十六条  矿井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有专人检查、维护、调校,保证准确,制控灵敏。

  第六十七条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治理规定:

  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采用挂风幛、打挡墙或埋放瓦斯抽放管抽放等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采用负压引排和机械压风吹散的方法进行处理。

  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用挂风幛处理瓦斯时,瓦检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调整风幛长度和角度,以保证上隅角瓦斯浓度降到最低值为宜。风幛挂好后,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整。若遇冒顶矸石或其他物体意外破坏风幛时,采煤工区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严禁人为损坏风幛。

  3、采用打挡墙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施工挡墙由采煤工区自行负责。挡墙施工时间和质量由安检员和瓦检员现场监督。

  4、采用埋管抽放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其抽放泵不得随意停泵。特殊情况需停泵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通知通风工区、公司调度室等相关单位,提前作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加强对瓦斯管的保护,严紧破坏,否则严肃追查处理。

  第六十七条  加强掘进巷道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避免出现报废巷道而产生盲巷,避免冒顶,若有盲巷,通风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若有冒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冒顶孔洞充填接实。

  第六十八条  因局扇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独头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按排放瓦斯管理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第六十九条  瓦检员入井前,要对自己的瓦检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瓦检器不得入井,另行换一台合格的瓦检器。若在井下发现瓦检员使用不合格的瓦检器,必须追究瓦检员的责任。

  第六节  排放瓦斯

  第七十条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在恢复局扇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1、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域内的最高瓦斯浓度大于1%而小于3%时,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5%而小于3%时,由现场瓦检员组织,施工单位协助,采取措施,按有关规定,控制风流进行排放。

  3、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和最高二氧化碳等于或大于3%时,由通风工区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批准后,由矿山救护队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4、上述三种情况,在开启局扇之前,必须先检查局扇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二者的浓度均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开启局部通风机之后,必须有人检查局扇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风流变化情况,发现瓦斯浓度 、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时,或发现循环风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停止局扇运转,并向通风值班室和公司调度室汇报,由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十一条  局扇停风区域中的最高瓦斯浓度大于1%而小于3%或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5%而小于3%时的排放规定:

  1、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时,可人工开启局扇,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风量,缓慢排放积存瓦斯。

  2、排放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送入独巷道的风量,严禁一吹风、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标准以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风压第一混合风流处不超过1.5%为宜。控制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用绳索捆住风筒,调节绳索的松紧度控制送入风量;二是将风筒接头错接,改变接头对合空隙大小来控制送入风量;三是采用三通法来控制送入风量。

  3、排放前,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并在警戒范围入口处设人站岗,直至排放结束后,方可撤岗,再恢复警戒范围内的送电、行人。

  4、排放过程中,在检查全风压第一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时,人员只能站在进风巷道口新鲜风流一侧,用长胶管伸入混合风流和排放巷道风流中取样进行测定。

  5、排放过程中,要注意随时检查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和风量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排放,将情况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由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

  6、排放完毕后,只有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并稳定在30分钟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及其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第七十二条  局扇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均达到或超过3%时的排放瓦斯规定:

  1、由通风工区制定专门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审批。

  2、公司调度室设立排放瓦斯指挥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调度值班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 员:安检站站长、通风工区长、机电工区区长 。

  3、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职责:

  通风工区:负责及时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审批;负责将审批后的措施传达到参加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负责指派一名干部任现场排放瓦斯副组长,检查通风设施和风流状况等情况,凡通风设施不完好、风量不足、局扇可能会发生循环风或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排放瓦斯措施规定等情况时,不得指挥进行排放瓦斯,并现场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向通风值班室和公司调度室汇报,由通风工区或其他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机电工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停送电标志及说明必须清楚,电工接到现场排放小组组长的停、送电通知后,必须准确无误地进行操作,并负责切断除排放地点以外的回风系统中的电源。

  掘进工区:按措施要求派人站岗,派专职电工检查停风区域内的动力电情况,动力开关必须打到“零”位锁上并挂牌,切断排放瓦斯地点回风流中的电源,检查局扇开关是否完好,并将情况向公司调度室及现场排放瓦斯领导小组汇报。

  矿山救护队:把排放瓦斯措施传达给参加排放瓦斯的救护队员并监督队员在措施上签字,现场指挥员任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排放瓦斯组长负责落实停电及设岗情况,负责向本公司调度室报告,指挥救护队员严格按措施规定排放瓦斯。

  安检站:派一名干部按措施要求监督停电、撤人、设岗,并将停电、撤人、设岗情况及时向现场排放瓦斯小组和公司调度室指挥小组汇报;瓦斯排放完毕,得到现场领导小组的通知后,负责撤出岗哨。

  调度室排放瓦斯指挥小组:组织协调瓦斯排放工作,指挥落实切断排放巷道回风系统的所有电源;接到现场排放领导小组的汇报后,下达排放瓦斯指令,通知变电工将排放瓦斯的局扇开关电源送上;排放瓦斯完毕后通知撤岗,通知恢复排放巷道及其回风系统中的电源。

  公司调度室调度员:对排放瓦斯情况作详细记录。

  第七十三条  在排放有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时,回风系统的撤人停电范围必须包括被串工作面,被串工作面有局扇的必须包括局扇在内。串联工作面的瓦斯排放结束后,若被串工作面为独头巷道,还需继续排放被串工作面的瓦斯。

  第七十四条  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多头巷道排放瓦斯时,排放措施上必须明确排放顺序。通风、安检、机电应各指派一名干部在现场履行各自的指挥职责。

  第七十五条  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造成排放瓦斯时,必须待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正常,总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后,才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第七十六条  启封密闭墙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

  1、通风工区将风筒提前接到密闭墙栅栏处,现场准备好排放墙内瓦斯所需的风筒。

  2、提前调整通风系统。

  3、通风工区制定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措施,救护队按措施要求带好所需装备和工具,按照措施要求到现场进行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

  4、瓦斯排放完毕后,通风工区及时对风筒进行吊挂整理。

  5、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与第七十二条第3款相同。

  第七节  抽放瓦斯

  第七十七条  编制长远规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抽放瓦斯工程计划,确保“先抽后采”。

  第七十八条  凡进行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抽放瓦斯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位置、工程量、周围开采条件,煤层赋存条件、瓦斯状况、预抽瓦斯量。

  2、抽放管路:主管、支管、汇流管(附图、附计算数据)。

  3、钻孔设计:位置、方位、倾角、数量、长度(附图及图表)。

  4、封孔:材料、长度等。

  5、预计达到的抽放效果。

  第七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抽放设计、矿井瓦斯投放系统改造设计、新水平、新采区抽放系统设计由通风工区编制(瓦斯泵安装、供电、供水、避雷及安全设施由机电部编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八十条  抽放泵的管理

  1、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2、瓦斯泵至少每月由机电工区检查一次,保证瓦斯泵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出现故障,机电工区必须及时赶赴瓦斯泵站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有计划停泵或撤卸瓦斯管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停泵前必须编制停抽期间安全措施。

  4、无计划停泵,瓦斯泵司机必须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抽放工区或采煤工区,要求采煤面必须停电撤人,通知安检站、通风工区与井下安检员、瓦检员取得联系,并要求其立即组织停电撤人。同时瓦检员要落实停抽区域瓦斯浓度,撤人和停电,岗哨情况。停电工作由调度室通知机电工区从变电所直接停电,撤人工作由采面安监员、瓦检员采煤工区当班负责人负责组织,站岗工作由采煤工区负责,站岗位置由瓦检员指定。

  5、瓦斯泵恢复运转后由瓦检员检查停抽区域瓦斯浓度,不超限后,方能恢复送电和撤岗工作。

  6、瓦斯泵司机要坚持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各项观测记录,每小时检查并记录一次抽放负压、瓦斯浓度、流量,并检查水封防爆器、水量、循环水量及室内瓦斯浓度,按有关规定向矿调度室和抽放工区汇报。

  7、瓦斯泵房按矿井要害场所进行进行管理,建立要害场所来往人员登记制度。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第八十一条 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钻孔角度误差不大于±1°,终孔位置误差不大于±2米,开孔要圆滑,终孔要打到设计层位。

  3、瓦斯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密。需要新安装瓦斯管的巷道,安装前,要先按巷道坡度挂腰线,无腰线不得安装,要尽量减少拐弯,龙门架等弯管,降低局部阻力。瓦斯管低洼、拐弯、变坡处,钻场及其它易积水地点必须设置放水器,每个抽放区,钻场以及其它需要观测流量,负压的地方,要安装测流装置和放水孔。

  4、钻孔施工结束,由瓦检员、安检员验收钻孔进尺,瓦检员、安检员必须认真数清孔内钻杆根数,计算钻孔深度,安装的瓦斯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只有安检员、瓦检员到场,钻工才能拔钻,钻孔施工负责人必须在验收单上填写钻场号、钻孔号、方位、倾角等参数,由安检员瓦检员填写钻杆根数及钻孔深度并签名,验收单一式四份,一份由钻工交抽放工区存,一份由安检员交安检站留存,一份由瓦检员交通风工区留存,另一份作为抽放工区交财礼劳部结算工资。

  5、瓦斯管的验收,由通风工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

  6、抽放泵站的验收,由机电工区组织,通风工区、抽放工区、安检站到现场进行验收。

  7、瓦斯抽放巷的验收,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生产管理部、安检、通风等单位参加进行验收。

  8、凡未验收,未提出验收报告的瓦斯抽放工程,不得结算工资,对于综放面,按不具备抽放条件处理,不得开机回采。

  第八十二条 钻孔的拆除:

  要测定钻孔瓦斯自然情况,分析、确认无抽放意义经抽放工区区长同意后方可拆除。边采边抽本煤层钻孔的拆除,当采面推进到具备钻场(孔)5米时方可拆除,对抽放的钻场(孔)加强管理。

  第八十三条 瓦斯抽放管理

  1、瓦斯抽放浓度、抽放负压、流量等每7天测定一次,并认真作好记录,当抽放浓度低于30%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采空区抽放瓦斯时,必须控制抽放负压,减少漏风,经常检查和掌握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变化。

  3、抽放管路每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发现漏气及时处理,积水及时放掉,检查情况要作详细记录。

  4、调整抽放系统负压需经总工程师批准,实施中要将调节后流量、压力的分布情况及各点瓦斯抽放浓度及时报送通风工区和总工程师。

  5、抽放工区按时向总工程师报送瓦斯抽放报表。

  第八十四条 奖罚规定

  1、钻孔因故未打到设计位置,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可以拔钻,但钻孔进尺单价只给定额的三分之一。

  2、钻孔施工完毕,没有验收就拔钻,处罚钻工400元/次,虚报钻孔处罚责任者200-1000元/次,瓦检员、安检员参与弄虚作假处罚瓦检员200-1000/次,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遇有以上情况区长负管理责任,处罚区长、书记各100-200元/次。

  3、安检员、瓦检员对没验收就拔钻或作假虚报进尺进行检举、查实后奖励瓦检员200-400元/次,安检员、瓦检员若不检举,查实后按参与作假处罚。其他人检举钻工、安检员、瓦检员作假虚报进尺或不按规定验收钻孔,查实后奖励检举者200-1000元/次。

  第八节  安全监测

  第八十五条  为进一步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的作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八十六条  矿井成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装备及其管理人员,该机构隶属于通风工区管理,。

  第八十七条  通风工区必须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

  ①设备、仪表台帐。

  ②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③检修记录;

  ④巡检记录;

  ⑤中心站运行日志;

  ⑥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⑦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第八十八条  通风工区必须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传感器等的位置,风流方向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队伍保存,每季报总工程师、安检站、生产管理部。

  第八十九条  所有采掘工作必须安设两闭锁装置,传感器吊挂位置,分站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并明确规定在作业规程中,绘制布置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对控制点多,闭锁复杂的地点,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后,再确定方案。

  第九十条  在安设闭锁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送通风工区,机电工区等有关部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联系监测监控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

  安装完毕后、通风工区必须及时将闭锁装置标注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上。

  第九十一条  通风工区必须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校和维护工作,确保监测监控数据准确,断电灵敏、信息可靠。每月对中心站计算机和各分站,传感器进行一次全面查对,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对井下各监测监控电缆及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九十二条  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执行,使用前必须进行调试合格,工作面结束,长期不用或在井下连续运行达一年或需及时升井的装置,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第九十三条  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有联系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施工单位电工负责维护,在拆除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有关的设备时,必须与通风监测监控人员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改线或更换与监测监控有关的电器设备时,需经公司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十四条  瓦检员负责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并对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核对,在汇报瓦斯时一同将情况向通风值班室汇报,特殊情况,及时用电话向通风值班室详细汇报。

  第九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要负责管好用好管辖区域内的监测监控装置,对不负责而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对故意破坏或盗窃的,公司将对其作严肃处理,发现监测监控装置被损坏而又查不出责任者的,由在其范围内施工的单位负责赔偿。

  第九十六条  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应认真监视各分站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分站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监控重点日报表交监测监控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接到警报(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告后,值班员应立即向通风工区当班值班干部汇报,由通风值班干部查实情况进行处理,未发现异常或发现未汇报按“三违”追查处理。

  第九十七条  增设或改变地址、点号时,必须做到与中心站计算机一一对应。

  第九十八条  通风工区必须每月按时向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报送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

  第九十九条  井下分站、主机、控制器应安设在观察、调度、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硐室中,分站还应考虑所联接的传感器相对集中,且尽量减少闭锁控制环节,其控制方式尽量采用就地断电。

  净化水幕或防尘喷雾的安装应避免传感器被水淋、严禁用水冲洗传感器,否则应给予严肃查处。

  第一百条  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传感器名称、安装地点、控制范围、安装时间、使用单位、报警值、断电值、电缆长度、维护人等。

  第一百零一条  本矿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与完善后,要建立监测监控数据库,中心站所获取的各种监测监控信息均需定期保存,重要信息的记录应及时转为软盘(或光盘)长期保存、以防丢失。

  第一百零二条  监测监控装置待修率不得超过20%,监测监控维修人员应对故障监测监控装置及时进行修复,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全面进行调试,使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认真作好各项记录。

  第九节 通风设施

  第一百零三条  风门、密闭墙等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确保抗灾能力。

  第一百零四条 通风工区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  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通风工区必须及时对其进行编号、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进行规范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  人员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门,严禁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第一百零七条  矿车过风门时,必须人工开启、严禁用矿车撞风门,各单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时,必须将矿车过风门时有关注意事项编入其中。

  第一百零八条  施工单位作业区域内的风门、栅栏等安全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若造成损坏、必须查出责任者,对查不出责任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第一百零九条  不得随意推拉调节风门上的调节风窗,不得随意拆卸风门闭锁装置,否则应追查责任,偷盗风门闭锁钢丝绳或滑轮等闭锁设施的,应根据情况,给予从严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巷道修复需经过风门或拆除密闭时,须提前与通风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任意损坏风门和密闭。

  第一百一十一条  凡设有栅栏或揭示警标的巷道不得入内,若进入栅栏内而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第一百一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在风门或密闭墙前后5米范围内堆放杂物或存放材料,否则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第一百一十三条  任何人员发现通风设施损坏时,都有责任及时向公司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部门在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安排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若有违反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的,安检部门必须组织进行追查分析,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节  综合防尘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井下主要运输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罐笼,各运输转载点,巷道交叉口及拐弯处都必须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安装防尘洒水系统。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负责管好用好自己责任区域内的防尘设施,抓好责任区域内的防尘工作。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者的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对炮点附近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

  第一百一十八条  掘进工作面采用扒装出煤(矸)时,必须边洒水边装煤(矸),做到无水不作业。锚喷作业时,要使用湿料喷浆,做到拌好的料,用手能捏成团,嘴吹无灰。

  第一百一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的采煤机上的内外喷雾装置应齐全完好,水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割煤时,打开煤机内外喷雾装置,实现湿式割煤。综采工作面还应增设架间喷雾装置,移架时,开启架间喷雾进行洒水降尘。

  第一百二十条  坚持定期冲洗井巷煤尘,主要大巷每半年刷白一次,主要回风巷每月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和主要运煤巷道每天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综采支架每班冲洗一次。冲洗煤尘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安排人员负责,冲洗煤尘时要注意保护电器设备。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井下电气设备上的粉尘由各责任单位跟班电工负责清扫,不得有粉尘堆积,但严禁用水冲洗。

  第一百二十二条  各运输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由皮带(溜子)司机负责防尘工作,喷雾洒水装置由皮带(溜子)司机负责开、关,开动皮带(溜子)时必须打开喷雾装置,进行洒水降尘,防止煤尘飞扬;停止皮带(溜子)运行时,必须立即关闭喷雾洒水装置。

  第一百二十三条  修复巷道时,施工单位要有预防损坏防尘设施的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中的防尘管路由采煤工区负责回收,但管路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0米。

  第一百二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掘进队自行安装和维护;采煤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机电工区安装,交给采煤工区进行管理和维护,其他所有巷道的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均由机电工区负责。

  第一百二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施工完毕后,不得随意拆卸防尘设施。若需拆除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

  第一百二十七条  隔爆水袋的安装由通风工区负责,安装完毕后交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施工单位必须照价赔偿,并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必须保证防尘用水供应量,水质必须符合标准,做到清澈、无腐蚀性。

  第一百二十九条  通风工区必须定期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和分析,并认真作好记录;定期验算井下各巷道的风速,防止风速过大而产生粉尘飞扬。

  每一位入井人员都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第十一节  防灭火

  第一百三十条  矿井防灭火应遵循“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原则,从防患于未然着手,采取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消除或改变矿井火灾发生的三个必备条件(可燃物、引火源、空气)。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时要做到回采结束后及时封闭、隔绝。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回采方式。采面浮煤必须清理干净,一次采全高,若要分层开采时,分层巷道按重叠布置,消除内外错造成煤柱呈台阶性的碎煤堆积。

  第一百三十二条  煤巷掘进,严禁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冒顶超过2米,空洞体积超过6立方米时,冒落空洞要进行防火处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主斜井、11采区轨道上山、11采区回风上山、副平硐四个井口以及其他井区、采区的地面井口20米范围内内严禁烟火;地面瓦斯泵房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第一百三十四条  瓦斯抽放系统的管路,在靠近瓦斯泵房的进气端应按规定安设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三防”装置;抽风机房、瓦斯泵房,四个井口入井必须装有防雷电装置。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有防短路、防过流的保护装置,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井下皮带、风筒、电缆采用阻燃性材料。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严禁使用容易产生火焰的爆破材料和爆破工艺。

  第一百三十九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管路系统。其管路系统可与防尘管路共用,但无防尘管路的地方,必须按规定完善消防管路和三通阀门,并要求有足够的水压和水量。

  第一百四十条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炸药库、皮带运输巷等地点必须配齐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一百四十一条  灭火救灾管理规定:

  1、任何人员发现火灾时,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同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情况,采取一切尽可能灭火的方法现场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在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受灾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

  2、公司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公司值班领导在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未到达现场之前,立即会同救护队、通风工区、机电、运输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3、一旦发生矿井火灾时,必须立即成立救灾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救护队、通风、安检站、机电工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火情研究确定救灾技术方案。

  4、发生火灾事故后,未经灭火救灾领导小组的同意,严禁任何人改变火区通风系统。

  5、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其他有害气体和风量、风向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6、扑灭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采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第十二节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交接班办法

  瓦检员必须严格现场交接班,采取相互签字的交接班办法,瓦检员班中将自己的执勤牌锁在瓦斯记录牌上,接班的瓦检员上班前到通风值班室领取瓦斯检查记录本和执勤点的钥匙。到现场后,与上一班瓦检员进行交接手续。用钥匙打开瓦斯记录牌上的锁,取出上班瓦检员执勤牌,相互在记录本上签字,上一班瓦检员将钥匙带回值班室,将瓦斯检查记录本交通风值班室值班人员审查。

  第一百四十三条 交接内容

  接班瓦检员到现场后,与上一班瓦检员共同到工作面巡视检查一遍,上一班瓦检员向接班瓦检员介绍瓦斯及通风情况,若通风系统、瓦斯正常,“一通三防”安全设施完好后,方可进行交接手续。

  第一百四十四条 通风值班员必须认真审查瓦斯检查记录本的签字手续,钥匙下井后的返回情况。

  第十三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第一百四十五条 瓦检员交班后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调度台帐上,连同瓦检手册交通风值班员审查,瓦检员要主动向值班员汇报当班生产及“一通三防”情况,符合规定后,值班员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

  第一百四十六条 瓦斯班报的审批,当班值班员根据瓦斯调度台帐的瓦斯数据和瓦检员的汇报情况填写瓦斯班报交当日通风值班干部审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瓦斯班报送调度室。

  第一百四十七条 瓦斯日报的审批,瓦斯日报由通风工区安排专人填写,瓦斯数据以三班瓦斯浓度最高值为准,通风区长每日审阅瓦斯日报并签字,再报矿总工程师逐级审阅。

  第十四节 附 则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如与《矿山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抵触时,按《法律》与《规程》规定的执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从二○○四年一月执行。

  第四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总则

  为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装备、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并使安全投入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特编制本制度。

  二、资金保障

  公司财劳部每年12月编制次年的财务预算时,必须根据《中岭公司安全投入计划》提取足额的安全投入资金。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黔党发〔2003〕17号文)的规定:“不得低于每吨煤5元”。

  1安全投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2如《年度安全投入调整计划》(实际完成)低于5元/吨时,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并由财劳部组织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提交分析报告,必要时提出处罚意见。

  3计划外安全投入资金,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方可追加。

  二、安全投入计划、统计

  1公司企业管理部每年11月下旬负责组织编制《中岭公司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2各职能部室每年11月中旬负责向企管部提交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的各专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3总经理每年11底主持会审《年度安全投入计划》,下列人员和单位参加: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掘进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企管部、技术管理部、通风工区、救护队、机电管理部、安检站、地测队、调度室、物质供应站、财劳部、政工部。

  4《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通过,在维简计划中列支。

  5企管部根据《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季度安全投入计划》。年度安全投入统计工作由企管部负责,每季度第一个月五日前将上季度完成情况和本季度计划报省煤监局。

  三、安全投入实施组织

  1、《年度安全投入计划》按职责范围由总经理按项目确定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

  3、通风工区、技术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地测队等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的类别分别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组织、监督,并分别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四、安全投入控制

  1、严重制约矿井安全生产的项目由总经理确定为安全投入重点项目。其他安全投入项目为一般项目。

  2、财劳部必须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的资金;物质供应站必须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的物质供应。技术管理部必须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工程计划安排。

  3、重点项目的进度情况由安全检查站负责检查控制,并在月度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4、一般安全投入工程由企管部负责检查控制,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完成情况。

  五、奖惩

  1、重点安全投入工程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制定考核及奖罚标准。

  2、对未按时完成安全投入工程的正常管理工作的部门,视情节给予100—2000元的处罚,对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给予50-500元的处罚。

  本制度经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建〔 2004 〕 119 号

  第一条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 ( 以下简称企业 ) 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以下简称安全费用 )制度。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 企业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

  ( 一 ) 大中型煤矿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 3 一 8 元 ;

  2 、低瓦斯矿井吨煤 2 — 5 元 ;

  3 、露天矿吨煤 2 一 3 元。

  ( 二 ) 小型煤矿

  1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 10 元 ;

  2 、低瓦斯矿井吨煤 6 元。

  有关企业分类标准,按现行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有关高、低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界定,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下发前,企业若已执行经省级( 含省级 )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与本办法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经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 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

  ( 一 )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 二 ) 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 三 )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 四 )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 五 )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

  ( 六 ) 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 七 ) 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 八 ) 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 提升 )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 九 )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 十 )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 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九条 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制定年度使用计划, 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对不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3 关于规范煤矿维筒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建〔 2004 〕 119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 ( 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 ) 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从成本中提取 , 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管理办法见本文附件l),因此,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 , 但包括井巷费用。

  第三条 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 :

  ( 一 ) 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河南、宁夏、新疆、云南等省 ( 区 ) 煤矿,吨煤 8.50 元 ;

  ( 二 ) 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煤矿,吨煤 8.70 元 ;

  ( 三 )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 , 吨煤9.50 元 ;

  ( 四 ) 其他省 ( 区、市 ) 煤矿,吨煤 10.50 元。

  本规定下发前,企业原执行的经省级 ( 含省级 ) 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与本规定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 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条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 提高效率。具体使用范围是 :

  ( 一 ) 矿井 ( 露天 ) 开拓延深工程 ;

  ( 二 ) 矿井 ( 露天 ) 技术改造 ;

  ( 三 ) 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

  ( 四 ) 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

  ( 五 ) 综合利用和“ 三废”治理支出 ;

  ( 六 ) 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 50 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

  ( 七 ) 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

  ( 八 ) 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第六条 有关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集中企业提取的维简费。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目起执行 。

  第九条 本规定未及事项仍按以前国家所发有关维简费的规定执行。

  4 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2005年4月8日 财建[2005]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煤炭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现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中涉及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一)大中型煤矿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其中: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名单附后);

  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

  3.露天矿吨煤不低于3元。

  (二)小型煤矿

  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

  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

  煤炭生产企业应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安全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煤炭生产企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经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实施。

  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煤炭生产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

  三、完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管措施

  煤炭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用途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大对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此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通知未涉及事宜,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将本通知转发到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

  附件: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名单

  (贵州有两家:盘江集团公司、水矿集团公司)

  5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办法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工作的管理,规范对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中计划的编制及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编制

  煤炭安全费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按国家及省、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编制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监督、指导计划的编制及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工作。

  二、编制单位及职责

  参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年度计划编制有企管部、生产技术部、安检站、机电部、通风工区、瓦斯抽放工区、机电工区、救护队、物资站等部门;

  各单位职责:

  企管部:审核、汇总各单位资料,遍报正式年度计划,对安全费用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生产技术部:提供井巷工程安全费用、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工程费用计划;

  机电部、机电工区:提供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计划,提供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计划,提供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计划;

  通风工区、瓦斯抽放工区、救护队:提供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计划,提供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抽放系统费用计划,提供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费用计划,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费用计划,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尘系费用计划;

  安检站:提供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计划;

  物资站:提供安全设备、设施及材料计划价格。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提供以上资料,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拒报、迟报、漏报的,对单位负责人处以200-400元罚款,对分管领导处以100-200元罚款。

  三、计划的编制程序

  1.在每年的10月中旬有企管部向公司各单位下达次年度矿井的安全费用计划遍制通知,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内容遍报下年度的计划并报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审后报企管部汇总。

  2.由企管部对各单位所报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在11月中旬报总工程师审查。

  3.经审查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费用年度计划平衡会,对建议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4.经平衡后的建议计划由企管部整理上报公司总经理审阅。

  5.总经理审阅后,将煤炭安全费用年度建议计划报公司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正式下发煤炭安全费用年度计划 。

  四、计划外工程

  煤炭安全费用年度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安排计划外工程。若有生产中急需必办的、为确保安全所需计划外工程,由相关单位上报临时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报企管部备案后方可实施。企管部在年终调整计划时将临时计划予以增补。

  五、安全费用必须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制,本年度安全费用未花完的,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财劳部负责在银行审办专门账户,并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报当地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六、煤炭安全费用的统计管理

  煤炭安全费用年度计划下达后,公司要严格按计划执行,企管部要做好煤炭安全费用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

  1、对计划中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完成情况,物资站要按月将采购完成情况上报企管部。

  2、计划中的井巷、安装、技改等工程,各施工单位一经开工后,要按月将工程量及工作量上报企管部,直至工程完工。

  3、财劳部须按月将所发生的其它煤炭安全费用(职工教育培训费、有关安全领域的科研费用等)上报企管部。

  4、企管部依据各单位的煤炭安全费用完成情况完成煤炭安全费用综合统计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煤炭安全费用完成情况统计资料,若拒报、迟报、漏报的,对统计人员处一50-100员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第五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1条 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公司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 公司总工程师是公司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技术工作并对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 公司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 公司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 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 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 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第二节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体规划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是煤矿企业的生命工程,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目标,中岭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体规划为: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

  专业名称专业得分文明生产得分等 级备 注

  采 煤90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上一级

  掘 进90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上一级

  机 电90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上一级

  运 输90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上一级

  通 风90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上一级

  地测防治水90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上一级

  矿 井90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上一级

  第三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措施

  1、各工区区长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组织实施者,必须按计划抓好落实,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目标的,第一次给予全矿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行政警告,第三次给予撤职处分。

  2、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工区的实际制定实施步骤和措施,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把计划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3、文明生产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具有否决作用,文明生产得分必须在80分以上,否则,按两项最低得分评定等级。

  4、各工区必须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影响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实现的,给予责任追究。

  5、生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地测队、机电工区、通风工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监督指导责任。

  6、严格兑现集团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抵押金制度,实行重奖重罚,决不姑息迁就。

  7、对于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单位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进一步追究单位党政正职的行政责任,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不换思想就换人。

  二00五年二月十五日

  第四节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9条 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 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第11条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12条 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属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13条 重大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义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拟文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14条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串联通风措施;

  6、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0、综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综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1、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第15条 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16条 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4、巷道贯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第17条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工区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第18条 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

  第19条 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工区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机电工区、安检站、通风工区、救护队、调度值班领导进行会审。

  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经理)组织机电工区、通风工区、安检站会审,会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20条 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部门负责人、工程师、分管技术员、工区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区长、副区长、主管技术员、专业技术员;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

  第五节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21条、严格“一工程一措施” 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其它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2条、规程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05年版)的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工程状况简介,说明原因、用途。

  (2)、施工方法、工艺,作业方式,质量要求。

  (3)、安全技术措施。

  第23条、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地测大队提供地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等地质资料,机电工区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工区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抽放系统图。

  图纸资料应在接通知后7天内提交到生产管理部,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 元。

  第24条、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分管业务部门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补充。

  第25条、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6条、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27条、巷道贯通必须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伤人。安全贯通对地测大队的奖罚按以下标准执行:

  巷道贯通测距在50~200m, 奖励100元;200~500m,奖励300元;500~1000m,奖励500元;1000~2000m, 奖励800元;2000m以上奖励1200元。误差超过规定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取消奖励;造成永久缺陷或影响安全使用的,按以上标准对等处罚。

  兑现程序为:地测大队写出书面贯通总结——生产管理部验收——分管副领导签字——最后报公司考核办公室核定——财劳部兑现。

  第28条 采、掘、修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风工区技术人员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重要的机电安装措施由机电业务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部门编制。

  第29条 巷道揭煤措施必须由生产管理部编制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安全(及时)揭开突出煤层,奖励有关人员3000元,延误揭煤时间、安全岩柱控制不准、误揭煤以及发生突出事故(不伤人),罚相关责任人2000元。

  第30条 规程及时效超过3个月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副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31条 规程措施审批权限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

  第32条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与相关单位技术员给本单位员工传达,并覆行签字手续,时效超过2月的规程措施每月必须传达一次。分管领导、施工单位的管理干部、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都要学习规程措施,熟悉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违章指挥。

  第33条 安检站参加所有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落实与执行负有监督责任。

  第34条 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采、掘、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35条 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36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编制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

  第37条 对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的,罚责任人100元,对规程、措施编制质量差责令返工重写的罚责任人50元。

  第38条 对无规程、措施施工按"三违"进行处理,规程、措施编制不当、内容不全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9条 所有罚款由业务部门出据罚款条,经公司考核办(企管部)审定后,交由财劳部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出。

  第六节 设计管理制度

  第40条 设计工作应包括:矿井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技术改造设计,与采掘工程配套的机电运输、"一通三防"设计,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井下、地面规划设计,地面建构物的单位工程设计,构配件加工图的设计。

  第41条 设计部门必须根据矿井的大中小接续安排,作出设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42 条 设计部门所需设计资料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经总工程师签字。(1)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理应提前半年提交委托书,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提前三月提交委托书,掘进所需地质资料提前一月提交委托书。(2)机电运输设计提前一月提交委托书,所需机电运输资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书。(3)所需通风资料提前一周提交委托书。

  第43条 地测大队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粗)查地质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实践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制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地质素描。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交设计部门使用。

  第44条 业务职能部门(专业职能管理的工区)承担专业管理范围内的设计。

  第45条 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系统构建要有利于"一通三防"管理,优化采、掘、机、运、通各系统。至少提出两套以上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效果比较,在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报总工程师审定。

  第46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应积极采用机械化运输作业线,优先采用先进的支护技术。

  第47条 施工过程中遇条件变化需要更改设计时,由业务部门提出更改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经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任何人无权私自变更和修改。

  第48条 对完成设计工作成绩优异者给予以奖励,不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延误施工,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处罚。

  第49条 设计工作(任务)可以采用内部承包形式实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及考核部门将设计任务委托给部门或个人,签定内部协议,明确有关责任及其报酬等事宜。

  第七节 中腰线管理制度

  第50条 各类巷道的开工,业务部门必须以委托书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测大队,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要通知地测大队收尺,复工要通知地测大队复核。重要井巷工程开工还必须提前半月将施工图交地测大队。严禁无措施无设计放线开工。

  第51条 标定中腰线前,测量人员必须对设计图上的数据、几何关系进行验算、检核,重要工程的设计导线、标定设计须经测量技术员审查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标定给线。

  第52条 巷道开工临时中腰线,若现场情况限制,可用罗盘仪标定。当巷道掘进出4—8米后必须用经纬仪重新标定。

  第53条 中腰线点要成组设置,每组点不得少于3个,点间距应不少于2米,最前面中腰线距迎头的距离,应在25—30米。腰线也可25—30米设置一个点,并在帮上划出腰线,腰线至底板的高度要在规程措施中规定。

  延设中腰线时,必须对所用的和新设的点进行检查。巷道每进100米应检测校正一次中腰线。

  第54条 最前一组中腰线点距迎头的临时中腰线,由施工单位负责延线,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延线制度。

  第55条 巷道中的测点和中腰线点,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严禁敲动或用测点吊挂重物。如是锚喷巷道,喷砼前要加以保护,严禁喷覆。如遇测点损坏或有怀疑时,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要及时告知地测大队,否则出现错误后果自负,地测大队的测量人员若不及时处理,出现错误由测量人员负责。

  第56条 地测大队测量人员给线时,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负责打眼、提供方便。给好线后应当场向施工单位现场人员交待清楚有关数据,以便掌握施工。

  第57条 地测大队的测量人员对按中腰线施工情况要经常检查,发现未按线施工,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若偏线严重可拒绝给线,并立即向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反映,拿出处理意见。

  第58条 若中腰线造成偏差,但不影响使用,对单位处20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100的罚款,对造成返工的则对责任单位处500—200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200—500元的罚款。

  第59条 本制度从2004年1月起执行。

  第八节 顶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施工单巷道顶板管理工作,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中岭煤矿顶板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中岭煤矿筹备处、各矿建施工单位每月底必须组织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对本月顶板管理问题进行总结、下月掘进施工中将遇到的顶板管理重点分析安排,并作好会议纪要下发到各与会单位或个人。

  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必须将顶板管理作为专项措施进行编制设计。

  三、石门或穿层巷道施工前,应先出预想剖面图,对巷道穿过的岩性进行预测描述,同时应说明顶板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现场按措施规定备足预防顶板发生冒顶事故所需的材料、工具,否则,不予施工。

  五、掘进工作面顶板发生变化,需要更改支护方式时,施工单位应先通知监理部门和甲方到现场会审,确定需要更改支护方式后,由施工单位先报补充措施后再执行;如因特殊原因,监理部门和甲方不能立即到现场时,施工单位可以将“锚、网、喷”联合支护改为架棚或砌碹支护,但不能将架棚或砌碹支护改为“锚、网、喷”联合支护。

  六、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如每发生一次空顶作业,按每米100.0元处罚;同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头,先按措施补齐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后,再掘进迎头,停头补支护时间不予计算顺延工期。

  七、三岔门、四岔门、交岔点的施工必须先按确定的支护方式编制好措施,并在现场至少备足一天的施工所需材料后,方可开工,否则,不予开工。

  八、架棚支护、砌碹支护巷道施工,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好临时支护、前探支护措施,前探梁或超前支护等应单独设计加工,并运到现场存放后,方可施工。

  九、“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初喷和复喷,防止顶板长期暴露风化后发生冒顶事故,如巷道顶板由于未初喷或复喷造成的冒顶事故,产生的隐蔽工程和顺延工期由施工单位自负。

  十、“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必须按规程措施要求支设锚、网,若发现一根锚杆角度不合格,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补打,并按每棵10.0元进行处罚,发现一块网未联接、压接,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用12#铁丝每隔100~200mm扭接或补网搭接,并按每块网20.0元进行处罚。严禁大钻头配小锚杆,即φ43mm锚杆必须用φ40mm钻头, 严禁将锚杆切断或砸扁使用,如发现,则按每棵300.0元处罚。

  十一、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画线打眼,保证巷道成形,巷道严禁欠挖,超挖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不得超过150mm。

  十二、锚杆支护巷道每20~30m或每500根锚杆必须测试一次锚杆拉力,每次不少于3根,锚固力必须达到要求,否则,对不达到要求的必须补打、补测,以保证支护强度。

  十三、巷道贯通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至少两次贯通测量,并于贯通前20m在现场标定贯通点位置及距离。

  十四、贯通措施中应明确编制对贯通点的加固处理措施,并在距贯通前10m以上时由筹备处组织监理部门、贯通施工单位和透点加固单位到现场对加固情况进行验收,确认透点加固牢固后,方可贯通。

  十五、巷道贯通后,施工单位必须先对透点进行处理,在24小时内将透点永久支护完善,防止透点大面积暴露发生冒顶事故。

  十六、掘进工作面当月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降一档执行,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品。

  十七、掘进工作面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在冒顶发生24小时内必须由中岭煤矿安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冒顶事故分析,并按事故责任对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冒顶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和工期按事故责任分别承担。

  十八、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在4小时内不能处理好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安排项目部管理人员跟班到现场组织处理,10小时内未处理好的,筹备处(甲方)和监理部门应安排人员跟班到现场协助组织处理,直到冒顶处理完为止。

  第九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前10天必须编制有针对性初采或末采措施,并贯彻履行签字手续。

  二、初采或末采期间,工区领导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确保措施现场落实兑现。

  三、生产管理部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期间,实行三班矿压监测监控,并建立矿压观测档案,统计分析总结资料上报总工程师和领导。

  四、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结束,由总工程师,采煤副总、生产管理部、机电工区、施工单位、通风工区、安检站等参加,对该阶段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并建立档案资料。

  2 矿压工作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矿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其工作职责。

  2、矿压人员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违反公司规章,从严处理。

  3、对所测数据必须每天做表报送有关领导及施工单位。

  4、对每天观测的情况,应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对人为造成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对责任人按仪器原值2倍处罚。

  二、监测规定

  1、回采工作面原则上必须每班有人跟班监测,特殊情况时,每天至少有一个班跟班监测。

  2、对锚网支护的巷道每30~50米或每300根锚杆测试一次,抗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找出原因,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对巷道围岩变化较大的地点或预计受采动影响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点定期进行观测。观测结果及时整理汇报。

  4、锚杆拉力原则上不作破坏性拉力实验(作破坏性拉力测试时必须经生产管理部部长同意),当达到设计要求以上2~3t就停止抗拉测试。

  5、矿压人员入井后必须检查采面或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对安检人员确定危险地点的观测必须经生产管理部部长的许可,并有安全设防措施,方能进入观测。

  7、对观测的情况必须每月定期总结分析,写出观测结果,进行存档。

  8、生产管理部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采面、巷道矿压资料档案。

  3 公司调度值班领导的工作职能及职责范围

  1、矿值班领导职责:对当天安全生产全权负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当班调度员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当天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对当天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处理。需专业分管领导协调的,值班领导应及时通知专业分管领导协同处理。

  2、生产事故处理:事故影响达到1小时,事故单位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本单位主管领导;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影响达到2小时,值班领导或专业分管领导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到现场组织指挥;影响时间达4小时,专业分管领导必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并将事故情况随时汇报调度室。未按本规定履行职责者,视为“三违”,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安全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并要求30分钟内赶到调度室(情况紧急时必须10分钟赶到);制定安全抢险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 各类事故汇报程序

  一、瓦斯煤尘事故汇报顺序

  公司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救护队长、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安检站站长、生产副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生产管理部部长、通风区区长、安检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事故单位负责人、机电工区区长、运输系统负责人、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

  二、顶板管理汇报顺序

  公司值班领导、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安检站站长、生产管理部部长、事故单位负责人、生产副总工程师、安检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工区区长、运输系统负责人、医院负责人、救护队长、地质队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长

  三、井下火灾事故汇报顺序

  公司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救护队长、机电副总经理、安检站站长、生产管理部部长、通风工区区长、生产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安检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事故单位负责人、机电工区区长、运输系统负责人、医院负责人、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物资供应负责人

  四、水灾事故汇报顺序

  公司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检站站长、党委书记、生产管理部部长、事故单位负责人、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机电工区区长、救护队长、地质队长、医院负责人、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长、物资供应负责人

  五、机运事故汇报顺序

  公司值班领导、机电副总经理、总经理、总工程师、安检站站长、机电副总工程师、董事长、党委书记、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总工程师、安检副总工程师、机电工区区长、生产管理部部长、救护队长、医院负责人、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

  六、其它事故汇报顺序

  公司值班领导、安检站站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生产管理部部长、事故单位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安检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医院负责人、救护队长、机电工区区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物资供应负责人

  七、主扇突然停风汇报顺序

  公司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安检站站长、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安检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总经理、生产管理部长、通风区长、机电工区区长、停风影响区域的单位负责人、董事长、救护队长

  八、局扇突然停风汇报顺序

  公司值班领导、安检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风工区区长(或工区值班干部)、机电工区区长(或工区值班干部)、安检站值班人员、停风影响单位负责人或值班干部。

  第十节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峒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15-20米时,煤巷剩下20-30米时 ,综掘剩下50米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米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是在两工作面相距5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余20米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 进展情况变化。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米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对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 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单位了解情况,以便及时时做好服务。

  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2 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质,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队里每月必须对地测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

  2、各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3、对检查出的质量问体,除立即反工外,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训。地测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发放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情况预报及透窝通知单,一旦误揭煤层,找错层位,突水误透等重大责任事故,队里必须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者。

  3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2、凡提交矿内各单位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核,队长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矿内各单位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3、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

  4、外单位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5、外单位索取、转抄、复制地测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单位负责。

  6、向国外提供地测资料图纸,要按国家标准合作和交流项目,严格控制范围、份数。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上报主管部门。

  7、地测人员自己使用的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爱护好,注意保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所有地测资料 〈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 、索引。

  4 设备、工具、使用、发放、保管制度

  1、地测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建立技术档案,档案中应填写仪器、工具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型号、单价、由来及时间等,要有历次检查、校对、损坏和修理的记录,使用等级的说明等。

  2、地测仪器工具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检校,并填写检记录卡片。

  3、仪器工具必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且变化不大的室内。仪器箱内应放置干燥剂,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霉锈等现象,需查明原因立即处理。

  4、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决不谈能乱动。搬运时轻拿轻放,不许碰撞,不能座压仪器设备箱架。

  5、仪器工具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检查,性能正常,精防确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须擦净、凉干、经检查验収后方能入库。

  6、经纬仪、全站仪、井下防爆全站仪、水准仪、绘图仪、无氨晒图机等贵重设备,应配备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管理使用。并每年对仪器设备检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时修理,需要报废的每年底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7、仪器工具发生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如属于严重仪器事故,必须写出专题仪器事故报上级处理 ,并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

  8、仪器工具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方可按手续借出。借出及返还时,均应当面进行检查,如返还时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测量成果必须有两人上计算、校对、保证资料准确无误。

  2、地测资料提供完毕后,必须经编制,描图,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队长签字后再经地测副总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审阅同意后方能晒图使用。

  3、凡地测队提交本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地测负责人审核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供。

  4、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借阅、转抄、复制登记。

  5、各科摘引资料必须严格检查、校对后方可使用。

  6、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包括:图表文件等必须经队长审核同意后,报地测副总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报出。

  7、凡属交换性质的图件,需以旧换新,不交旧的,停发新的,特殊情况经队长同意后方可发放,为防止图纸外流,对丢失图纸者追究责任。

  6 中、腰线管理制度

  为使我矿掘进巷道标准,施工单位便于标准施工,地测部门又便于中腰线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及〈集团〉公司〈〈地质测量规程实施细则〉〉之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类巷道的开工,通知部门必须以矿总工程师签批的委托书、开工通知书、便函或施工技术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以保证有足够的图纸复核及测算时间。严禁无书面通知书、无措施、无计划安排给线开工。

  2、标定中、腰线前,测量人员必须对开工措施和设计图纸上的数据、几何关系进行验算、检核、重要工程的设计导线,标定迟设计须经测量负责人审查签字,确保无误方可标定给线。

  3、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必须用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线,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罗盘仪和半圆仪标定。

  4、井下标定必须准确,误差不得超过《规程》规定,标线资料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对现场标定元素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迁站,否则必须重标。未按此程序进行标线者,一次罚款20元。如标错线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分析处理。标线后30-40米时,必须对新标的线进行复测,否则罚组长20元,并立即复测。

  5、标定中线应成组设置,每组中线点不得少于4个,点间距不得小于2米,如遇特术情况(既巷道不够长或顶板破碎不宜打顶板桩)时,点间距可以不大于2米,但是放完中线后,必须用油漆沿中线方向在巷道顶板上不间断标注6-10米。否则 对参与延中线的人员分责任大小给予罚款10-20元。最前一个中线点距迎头40米以内,由施工单位自行延线指挥掘进(如在40米之内中线有松动或巷道变坡 中腰线不能使用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给予校正或延挂中腰线)。超过40米时,施工单位不论中腰线是否可用,都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去延挂中腰线。同时,测量组长也应随时加强联系,掌握中腰线至迎头的情况。随时延挂中腰线。每40米打一个腰线桩,否则每超1米罚测量组长10元,组长不在由副组长负责。

  6、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班组长(技术员)延线制度,负责延长中腰线至迎头40米以内的中腰线,以便施工,否则造成巷道偏差,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7、巷道中的测点和中腰线点,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严禁敲打或吊挂重物。如对延挂的中腰线点有疑问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告知测量人员,否则出现差错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破坏中腰线点的,每发现一次扣进尺5米。

  8、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时,应密切配合、协作打眼、提供方便。测量给好线后应当场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情况,以便掌握施工。

  9、测量人员对巷道施工情况应经常检查,发现未按线施工,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如遇巷道偏线严重而无法延线和影响工程使用的,可拒绝给线,并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确定处理意见。未经技术部门或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线或借线。

  7 贯通、透窝管理制度

  1、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按批准的贯通设计进行实测、计算、复测、复算 。

  2、贯通测量工作至少应独立进行两次,最后取其算术或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定最后一次方位的起算数据。

  3、所有贯通工程都应绘制1:200或1:500大比例尺贯通施工图挂调度室,每天收尺填图一次,严格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4、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米,煤岩巷中剩下20-30米之前,测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掘进的副总经理(副总工)和安检、通风、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及控制距离。

  5、采、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边界或进入危险区20-30米前,地测部门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和安检、通风、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位置和控制距离。

  6、当掘进巷道从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险区的上方或下方通过时,其间距小于25米的,测量人员应向有关领导和单位发出安全通知书,并附平、剖面图,标明净岩(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7、在测量人员下达安全贯通通知书后,生长技术、安检、通风、调度、机运及施工单位等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加强管理,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确保巷道安全,准确贯通或顺利通过。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

  8、重要井巷贯通后,本队应按贯通设计精度要求实测分析,写出总结报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备。

  8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因而,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的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企业制定的技术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地质人员接到设计或生产技术部门委托书后3年半—5年半提供准确的矿井开拓延深地质报;2年半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7—15天提供工作面掘进说明书、地质说明书和回采说明书。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要求及时提供。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地测副总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单位打钻前,地测人员必须标出打钻方位及倾角开钻后进行跟班并复查其钻孔方位及倾角是否正确。在跟班过程中严格记录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施工单位对地测部门所进行的观测工作应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须根据掘进度和设计工作面范围,研究分析地质资料,现场编录紧跟迎头,提供的地质资料必须满足采掘设计的需要,若因地质资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费的须认真分析总结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负责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周边小煤窖情况,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据。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开采威胁矿井。

  8、负责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危及人身和矿井生产的自燃或人为灾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9 地测工作质量奖惩办法

  矿井地测工作是煤矿生产 、安全、建设中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了加强矿井地测管理工作和各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特编制此奖惩 办法。

  (一)、地质工作质量奖惩规定

  1、矿井地质观测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描述的地质现象内容完整 、数据准确、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反映客观。在当月工作中未发生误揭煤层、误地质构造判断(包括断层性质、煤(岩)层位等),误透水、误穿小煤窖及古窖等。按时提交各种地质资料,较好的满足生产需要,预测预报及时发放,资料可靠。每月按掘进进尺嘉奖地质人员5元/米。

  2、若地质人员每月未及时收集地质资料和发放预测预报,给生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并造成工程浪费的,取消当月嘉奖,对造成浪费的工程按100元/米处罚。造成严重事故的,由公司组织分析处理。

  3、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在检查验收中达部级标准的,每月嘉奖全队2000元。地质人员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口头或书面)或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另给予重奖。

  (二)、测量工作质量奖惩规定

  1、测量工作严格按《中腰线管理规定》的要求,当月无中、腰线管理错误,按时延挂中、腰线和复测、复算导线资料。对施工单位不按中、腰线施工进行检查汇报调度室和生产技术部。并及时提供有关测量资料及图纸,做到“图纸、资料、现场”三统一。达到以上标准的每月嘉奖测量人员5元/米。

  2、贯通透窝的奖惩按同一起算坐标点测至两掘进工作面的最短距离考虑,(1)小于2000米的导线,每贯通一个工程,经检查验收满足精度(误差允许)要求的。如果是对贯(包括煤仓、溜眼),每个贯通奖3000元,对贯以外的贯通,每个奖1000元。(2)大于2000米以上的大型贯通工程必须有“贯通测量设计”及“贯通总结”,贯通满足设计允许误差,按每个贯通5000元嘉奖测量人员。凡出现误差超标按奖励标准的50%扣罚。

  3、凡是测量工作达不到规程要求及贯通满足不了工程要求的,要追查分析,对等处罚有关测量人员。

  (三)、地质测量图纸资料的奖惩办法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设专人登记、建帐建卡。分门别类,有目录、索引、查找方便的,每月嘉奖100元,资料管理混乱,不易查找目录索引的,每抽查一次罚100元,若因管理出差错,造成资料丢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奖励标准加倍处罚。

  2、对使用计算机制图熟练并在半年内能带出徒弟的,经公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和考核办确定后,可向公司申报一次的特殊嘉奖。

  第十一节 地测管理制度

  一、地测大队的地质人员应随时收集井下巷道的相关资料并及时上图,在每月7日前对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二、对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议,发现一次不及时收集资料上图、分析、预报的给予50元罚款,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时,处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的罚款。

  三、所有统计资料、及时数据要逐月登记台帐、上表造册,每月7日前完成上月资料的存档,否则,处责任单位100元的罚款。

  四、测量人员对各测量内容必须进行复测、复算、校对填图。

  五、测量人员对当日测量资料进行记录、整理、计算、对算和精度评定,必须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并将测算资料上图,检查发现一次不及时进行对算、上图的予以批评教育,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的罚款100元。

  六、对月统计资料必须及时上表、建帐,次月7日前检查发现一次未进行该工作的对其负责人罚款50元。

  七、地质人员对井下构造情况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测量对井下中腰线要及时标定,并且最前面一组中腰线至迎头不许超过30米,否则每次对地测大队罚款100元。

  九、对各单位安装、卧底所需中、腰线必须及时标定与提供。否则,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对造成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的处罚,同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节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1 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1、井下所有设备要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设备安装标准》进行安装验收移交。

  2、安装单位接到安装任务后,严格按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安装,按期完成安装任务。

  3、皮带,溜子等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机电工区必须现场监督安装质量、指导安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安装好的设备,由机电工区组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所查出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并且由三方在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装单位的安装工程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6、奖罚规定:

  (1)安装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的,超期一天罚100—500元。

  (2)安装单位未按整改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超期一天加罚50-100元。

  (3)安装完工工程,机电工区(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安装和验收移交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4)安装单位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结合具体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2 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及发放制度

  1、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由机电工区(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专职验收人员、机修厂厂长、技术员和班长参加。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准入井证。

  3、验收时间规定:入井设备的验收定于每天下午5点到6点30分进行,对生产急需用的设备,随时验收。

  4、每天下午5点前机修厂必须将需检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设备清单报给设备管理员(或验收员)。

  5、对下列设备必须进行整机试车,检查运行无异常。各类绞车、溜子、皮带机、耙斗机、喷浆机、煤机、钻机、喷雾泵、乳化泵、水泵等。

  6、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失爆,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以上的电机必须带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

  7、电气设备相同部位的连接螺栓必须统一规格。

  8、对于新进的设备必须检查润滑部分的油量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整机运行有无异常。

  9、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即准入井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10、经验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证后的设备严禁拆套。

  11、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记录,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开票经机电设备管理员审批后,由机厂发放。并注明使用单位和使用地点及用途。

  12、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到井下运行使用24小时内,如出现故障经分析是验收人员的责任时,对验收人员各处50元的罚款。

  13、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机厂凭发票发放。

  3 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

  (一)、回收要求

  1、实行谁使用谁回收移交送厂的原则。

  2、对井下待回收的设备由机电工区设备管理员统一下发回收通知单,回收单位按规定及时回收。

  3、如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单位回收时,必须由机电工区(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回收单位和使用单位到回收现场检查设备的完整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回收。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井下闲置设备情况,及时下达回收通知单。

  (二)、检查验收要求

  1、凡回收进厂设备必须确保零部件齐全完整。

  2、验收组织,机电设备管理员组织,机厂厂长,技术员,班长和回收单位人员参加。

  3、检查验收后,设备管理员写出验收移交清单,并三方签字。

  4、清单上必须注明回收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及用途,并记录清楚零部件,损坏丢失及数量。

  (三)、处罚规定

  1、各回收单位必须按通知回收时间要求积极组织回收,如未按期回收,延期一天,每台件罚款10元。

  2、对于各种烧坏的电机,经分析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对责任单位实行每kw处罚30元。

  3、损坏部件,经分析属人为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50%赔偿,部分损坏视其轻重进行处罚。

  4、丢失部件对责任单位按其原值赔偿。

  4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井下安全供电,规范井下停送电操作,杜绝各类供电事故发生,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

  1、正常检修申请停电时,必须按停电申请批准时间进行停电检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延。

  2、变配电工在接到检修停电申请后,应注意审查停送电时间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定停电施工负责人是否属实;核对停电开关线路及影响范围是否符合实际,确认无误,向公司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工区值班领导报告,得到明确批示无特殊更改,方能按规程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写好停送电记录。

  3、停电检修线路送电时,必须是停电负责人联系,其它人员联系拒绝恢复送电,变电工得到恢复送电通知后,核对准确无误,摘去停电牌,打开闭锁,先试送一次,无异常情况,才能正常合闸送电;送电完毕,认真填写送电记录,汇报公司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

  4、当停电线路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检修作业时,只有待所有施工人员检修完毕,全部取得可靠联系后,才能恢复送电。

  5、检漏继电器试验按公司规定进行,规定:每天上午10:00正进行,不准提前或拖后,试验前应做好观察记录等准备工作试验完毕即时恢复送电。

  二、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

  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处理,需要造成无计划停送电时:

  (1)当变电所(变电站)变配电工接到公司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工区值班领导停电通知时,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记好通知停电时间,校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挂好停电,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已停电完毕作好相应记录,汇报公司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

  (2)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通知时,应按停电程序,逐项查询清楚,作好记录,才能进行送电操作,送电完毕,汇报公司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

  2、高爆总配或分路高爆故障掉闸时:

  (1)高爆总配故障掉闸,变电工应及时观察故障显示,立即切断分路高爆供电线路,试送高爆总配,逐一检查各台分路高爆故障显示当分路高爆显示漏电和短路时,该台高爆禁止合闸送电。若故障高爆显示过载可以恢复送电,但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复跳闸2次,必须立即汇报工区和公司调度室,建议马上安排处理。

  (2)分路高爆故障掉闸变电工应根据故障显示确定故障性质,若是短时间内过流跳闸,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当出现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和工区值班领导,进行故障排除处理,得到故障已经排除的通知后,变电工应先检查事故显示是否消除,如没消除,应立即汇报,如已消除,可按规定进恢复送电操作,送电完毕,做好各项记录汇报公司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

  3、低压总配及分路开关掉闸时:

  (1)低压总配开关掉闸后,应先把总配所带的分路开关全部打到零位,总配开关复电后,再公试送各分路开关,当送到分开关造成总配掉闸时,将此开关打到零位锁死并锁好,重复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开关其余开关全部恢复送电后,查实故障开关供电线路名称及地点,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做好一切记录。

  (2)低压分路配电开关关掉闸时,在无法确认故障性质的情况下,只准试送1次,如不能恢复正常送电应立即将此开关停下,不得再次强行送,并把开关打到零位锁好,挂上停电牌,汇报公司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作好记录。

  (3)井下移变低压电开关,变电站400A以上馈电开关跳闸时,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故障指示,判别故障性质,若因外部出现短路漏电故障,应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以便急时安排使用单位,排查处理故障,禁止强行送电,因设备短时间出现过负荷跳闸时,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待故障除后,才能恢复送电。

  三、井下局扇

  1、井下局部扇风机专用供电设备及线路,除正常的检漏继电器试验外,其它情况禁止随意停送电。

  2、因局扇专用线路及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电申请,在停电前请示公司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只有待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的人员撤出,供电电源切断后,才能进行局扇停电工作。

  3、井下局扇因故障原因,造成开关跳闸不能及时恢复送电时,变电工应立即汇报工区值班领导和公司调度,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切断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设备电源开关,故障开关短时间内不能送电时,应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牌。

  4、井下局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确认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才能恢复送电,变电工在恢复送电时,必须得到公司调度的通知批准。

  5、井下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引起供风巷瓦斯超限需进行瓦斯排放时,变配电工的停送电工作,应按排放措施规定范围和排放领导小组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

  6、井下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有供电线路,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局扇供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进行正常供电。

  四、供电系统及上级变电所停电

  1、当上级供电系统故障影响本供电区域范围停电时,变电配工应立即拉开本所(站)往我外供电的所有高、低配电开关,向公司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汇报停电情况、作好停电时间记录。

  2、仔细检查往外供电开关是否拉漏闸,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随时与工区保持联系。

  3、上级变电所恢复送电后,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指示,本所(站)内的开关是否存在故障显示,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工区安排查清原因进行处理,故障开关不能恢复送电。

  4、变电所(站)恢复磅电正常后,向外供电线路送电必须听从公司调度通知指令送电,送电前应注意核实开关线路,不准擅自随意送电,送电完毕,做好各种记录。

  5、当系统停电影响主扇停风需要撤离变电所时,所内各开关应在撤离前挂好停电牌,高爆开关送电手把必须随身携带到待命地点。

  5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电工区(设备组)是设备管理主管业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并负责设备的管理、发放,搞好帐、卡、物、报四对口,事故统计、设备报表等设备管理工作。

  二、设备的发放由机电工区分管设备的副区长长负责,由设备组(管理员)办理发放、登记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特批,先领用后补办手续。

  三、设备的检修,由承修单位根据机电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的检修(计划)任务按质完成,不能入库的设备,由承修单位负责保管,各单位领用时,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审批后才能发放。

  四、对于(使用中)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维修的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落实专人负责,严禁乱拆设备和无故损坏设备,对故意故损坏设备和私拆、丢失内外部配件的,由机电设备管理员根据其损坏性质核算损失费用,对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折算费用总额的10—200%罚款。凡未落实责任的,由设备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赔偿。

  6 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15天,检查防爆面油脂情况,油质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更换。

  二、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30天,检查设备机构是否灵活可靠,螺丝是否紧固,动、静触头是否合乎要求,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接线是否合格。

  三、变压器及高压开关、绝缘油每工作一次,必须进行简化分析试验,不合格必须更换。

  7 油脂管理制度

  一、变压器油耐压不合格不准使用。

  二、压缩机用油必须有化验合格证后才准使用。

  三、其它油脂要根据实际需要,该化验的必须化验,不需化验的仔细检查应无明显缺陷。

  四、使用单位使用油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8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叫设备缺陷。

  二、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未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及向领导汇报,领导应指定专入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三、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四、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有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本,并向领导汇报。

  五、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应详细进行交待。

  六、消除重大设备缺陷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供电部门联系,请求支援,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9 机电事故处理制度

  一、对"三违"现象必须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

  二、对一般的机电事故由机电工区区长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并对事故者写出书面处罚意见,报安检站。

  三、对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性质较严重的),由安检站组织责任单位的领导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并将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

  四、对事故当事者,除处以经济上的处罚外,必须在工区或安检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学习。

  五、机电工区必须定期地对各要害场所岗位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劳动组织教育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的安全技术培训,由分管的技术员负责。

  10 绞车定期检查制度

  一、小修

  1、主电机轴瓦间隙及磨损情况,轴领表面磨损。

  2、清洗润滑系统和制动系统。

  3、滚筒各部螺栓紧固。

  4、箕斗扇形闸门连接螺栓,销紧固。

  5、箕斗与提升绳,尾绳直接装置各部紧固。

  6、更换已磨损的制闸瓦。

  7、修理和调整电控系统零件。

  8、调整深度指示器和其它保护装置。

  9、更换已损坏的罐道木,挡绳木。

  10、试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二、中修

  11、对主轴轴瓦进行刮研处理。

  12、更换提升容器连接装置。

  13、更换部分电控设备的零部件。

  三、大修

  14、更换主电机轴瓦

  15、更换弹性柱销。

  16、测试主轴水平度。

  17、更换钢丝绳(两年一次)。

  11 防爆检查制度

  1、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工)专业人员具体操作。

  2、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发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才准投入运行。

  3、各工区维护电工对管辖的防爆电气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工区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不允许防爆电气失爆运行。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井防爆电气要坚持正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5、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井防爆电气的检查,发现失爆除了有权现场督促整改外,还可按规定对责任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12 电气试验制度

  一、变电所及各场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实行定时定期进行检验。

  二、工作范围

  1、矿井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和盘用电工仪表的检验。

  2、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试验。

  3、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的试验。

  4、电气试验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设备试验计划,报公司机电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井下试验的安全措施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四、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数设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五、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进行交流耐压时,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准进行试验。

  六、老旧设备应根据运行状态,相应增加试验项目和缩短试验周期。

  七、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要在每年一至四月完成。试验项目包括全矿6KV系统继电保护整订、高压电耐压、架空线路登杆检查、接地电阻测试和避雷器试验。试验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和原煤炭部1983年颁发的《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在在四月底之前全部整改合格。

  八、电气设备大中小检修后要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前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试验验收,不得私自降低试验标准。

  九、千伏级以及橡套电缆热补接头后必须进行浸耐压,试验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试验规程》之标准。

  十、井下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就地人工接地漏电试验在每天上午10:00进行,发现动作不灵敏或其他故障要立即整改。检漏的最远点人工接地漏电试验一个月进行一次。在月检修时完成。

  十一、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不同的周期具体安排。

  13 配件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部室和区队二级专人管理制度。

  二、外购配件由使用单位编报计划,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供应。

  三、内部自制加工配件由使用单位编制计划、提供(绘制)加工图纸,经机电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后安排机厂加工。

  四、业务部室和区队必须建立专门的配件台帐,堵绝配件流失的漏洞。

  五、各区队对井下闲置配件要及时回收,防止丢失,提高利用率。

  14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一、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才准入井。

  二、小绞车、皮带、溜子等设备使用的电铃,三通、打点器和操作按钮要集中上板、排放整齐。

  三、严禁失爆运行。

  四、所有的小型电器必须编号挂牌上帐进行管理。

  五、各工区同样应该建立相应的台帐。

  15 电缆管理制度

  一、新电缆必须经过阻燃试验、绝缘检查,合格后按规定编好号才准下井。

  二、检修过的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按规定重新编号才准下井。

  三、使用中的电缆必须按完好标准吊挂合格。

  四、闲置电缆要及时回收,避免损失和丢失。

  五、严禁带失爆运行。

  16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岗位工要坚持日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按上级指示努力将事故隐患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维护工要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加强维修保养,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

  三、大型固定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

  四、连续运转的大型固定设备,要坚持一台运行一台备用的原则,保证备用设备随时能够起动运行。

  五、矿井主要通风机要坚持每月一次倒机检修的制度,时刻保证其完好。

  六、加工设备要按照专门的保养规定做到天天擦拭,班班保养。

  七、运行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在有维修保养资格证的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17 斜巷提升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本公司矿井斜巷安全提升需要,逐步建立健全提升系统的管理制度,确保斜坡提升安全,特编制本制度。

  1、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包括保险绳、挡车器等)、信号、地滚及抗绳轮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车辆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高、超宽时,严禁提升。

  3、严禁锁口圈、碰头不完好或不齐全的矿车进入提升道。

  4、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

  5、倾斜井巷内必须设置能够阻止矿车跑车的挡车器,挡车器应按如下规定设置: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一组:在变坡点处安设一组(含下部各车场)。挡车器应当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过车时才准打开。

  6、倾斜井巷内禁止吊钩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吊钩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措施,经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方可执行作业:吊钩作业必须设置可靠的临时阻车器。

  7、倾斜井巷的提升,必须有齐全、灵敏、可靠的信号装置,提升作业严格按信号指令执行。非危险情况,禁止用其他方式(如喊话、敲打管子等)代替提升信号。

  8、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

  9、严禁任何人员爬、蹬、跳车。

  10、提放车辆时,车辆行进方向的前端必须挂上时亮的红灯,否则禁止提升。

  11、钩头及保险绳头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径的20倍,保险绳的制作长度应以牵引矿车的长度值为依据,不得因过长拖于地上南昌导致保险绳损坏。

  12、主提升道必须安设托绳轮(辊),托绳轮(辊)的设置间距为25M:变坡点处还应安设坡头轮。以上轮(辊)均应转动灵活,从而降低钢丝绳的磨损率。

  13、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应当定期试验,试验要求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74、375、378、388条的规定执行。

  14、钢丝绳的更换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82、383条的规定执行。

  15、小绞车的安装,由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施工措施(含巷道断面图、绞车基础位置及基础图等),并按要求施工。

  16、小型电气必须装板上墙固定,严禁电气设备和五小电气失爆。如果检查发现失爆,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17、挡车器使用不好的,一经查出,每次罚款20元。

  18、凡违反上述第2、3、10条规定的,按20元/次处罚。

  19、凡违反上述第9条规定的,一律开除矿籍。

  20、托绳轮(辊)及坡头轮维护不当,造成卡死不转的,按每件10元处罚,丢失的按每件50元处罚。

  21、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持证上岗的,一经查出,按20元/次处罚。

  22、以上罚款,月底由机电管理部门开具罚单,统一由财劳部在责任(者)单位当月工资中扣除。

  23、未尽事项,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8 提升机管理制度

  1、提升机司机和维修工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和保卫工作。

  2、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严防坏人制造事故破坏生产。

  3、一切非本车间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车房。

  4、严禁带小孩进入车间。

  5、参观或有事需进入车间,外来人必须经领导同意,有机电负责人带领方能允许进入车间,并要进行登记(专职检修人员,领导除外)。

  6、提升机各种记录必须填写认真、清楚,并保证其完整与清洁。

  7、该保护装置各功能与原绞车的保护系统相互独立,同时发挥安全制动作用,故而该保护装置一经投入使用,任何人不许在绞车运行过程中拨动有关部位和进行调整,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8、开机或关机必须在绞车处于停车制动状态下进行,开机后,绞车运转起动,按下手动复位按钮,拨上复位开关(绿色指示灯此时熄灭)。

  9、在运转过程中如发现自监灯不亮时,应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此时绿灯亮)使后安全制动和减速回路IKN回路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关掉机子,查找原因。

  10、对该机的调整部位须进行整定时,必须在停车制动时进行,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开机调整,投入使用时按第二条办。

  11、在进行过程中如发生超速、限速,2M动作而引超安全闸制动时,在弄清掉闸原因后,先按下手动复位按钮,使该机处于使用状态,然后吸合使保险闸回路(TN回路)绞车开始运行。

  12、在运行过程中,因发生机尺、过卷、松绳动作而引起安全闸制动时必须先弄清原因,待事故排除后,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吸合保险闸回路,并使用绞车恢复正常运转,此时按下手动复位按钮,使机子处于正常状态,待停车后将复位开关拨上投入运行。

  13、为了保证该保护装置长期可靠运行,每月对该机进行擦拭检查,并用专用测试仪器进行全面试验,发现不合格的部位必须当即进行调整,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4、凡设有综保的提升机必须设专人维护检查,不经请示同意,不准任何人甩掉不用,违者按责任事故追查。

  19 矿灯日常充电检查制度

  1、日常充电过程中,必须对充电电压、充电指示表、充电弹簧片、以及灯头在灯架上的状态实行不间断检查。

  2、矿灯的日常充电检查,当班充电工每小时进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灯的日常充电实行不定期的抽查或普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任。

  4、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元,由机电工区负责执行。

  (1)矿灯上架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凡上架矿灯的(每盏)。

  (2)充电电压不在4.9-5.1伏范围内的(每盏)。

  (3)充电架上的充电指示表坏或坏充电弹簧片在24小时内不及时更换的。

  (4)充电工未检查出来或检查出来后没有及时检修工的。

  (5)跳灯头、跷灯头造成矿灯不正常充电的。

  (6) 灯线电缆不按标准打结的。

  (7)其他原因造成矿灯光不能正常充电的(充电工找不出原因及责任人)。

  (8)每发出一盏红灯的。

  20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强化防爆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机电工区的防爆检查组,要配有专职的防爆检查人员,各井区也要设专职或兼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的验收;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合格证和入井安装许可证,负责入井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负责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就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检查人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购或调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设备,都必须附有厂家的出厂合格证,作一般性(抽测主要指标)的防爆检查。

  5、机电区防爆检查员和各井区防爆检查员,要对自己签发不合格证或入井安装许可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限期处理。

  6、对于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实行"三三制"管理制度。

  (1)井区到机电业务管理部门领取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领"。即经检修的设备没有合格证和验收单不领;没有设备编号或设备编号与合格证的验收单号不符不领;防爆检验不细,记录不符或不符合实际情况不领。

  (2)安装人员实行"三不入井安装"制。即没有检修合格证不入井安装;没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安装许可证不入井安装;防爆电气设备零件损坏、附件不齐不入井安装。

  (3)承包或使用人员对于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收"制。即没有防爆检验合格证不收;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单不收;安装遗留的隐患不处理不收。

  7、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安装人员须向井口验身站出示入井安装许可证,并留存一份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单,安装人员不出示证明,井口验身站值班人员有权制止该设备入井,井口验身站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把好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关。

  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设备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样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经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才用钳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而算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即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充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9、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电话等,安装完毕,需经机电业务管理部门(或井区)防爆检查人员验收,验收时要现场签发验收单移交承包使用单位;如验收时发现问题时,要限安装(单位)人员处理合格后再行验收。

  10、安装完的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谁使用谁负责。

  11、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如检查发现失爆,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所在单位的当月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将视为不合格。

  21 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1、根据部颁《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承包考核制度,使设备管理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暂推行 “设备包机管理” 制。目前暂除十二种小型设备外,全部实行 “包机制管理”。包机制分岗位包机和分片包机两种制度,凡大型固定设备如煤机、溜子、皮带机、移动式压宿机、提升绞车,抽风机、压风机等实行岗位包机制,其它设备可按使用范围或设备种类实行分片包机制。

  2、各包机组由维修工(包括电工、机修工)和司机共同组成,各包机组长必须由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维修工担任,司机担任副组长,包机组长和副组长由机电工区区长聘任,双方要签定包机合同,如包机组长不能胜任工作,由机电队长罢免另行聘任组长。

  3、一个包机组根据生产需要和本组力量可以包同种同类设备,或一条机线,或一个使用范围内的设备,范围宜小,分工宜细、责任宜明,包机组对所包设备也可以对本组人员再实行分包。

  4、包机组对所包的设备,要实行"三定"、"六包"制,"三定":即定设备、定人员、定责任;"六包":即包开、包修、包检查、包材料消耗、包安全运转、包工资费用。

  5、包机对所承包的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电缆等)实行从设备安装运转到设备回收的全过程负责,包机组要参加所包设备的安装或验收,对设备完好和安装质量不合要求的,有督促处理的权利。设备使用结束,负责设备回收或清点,把回收上井的设备,如数清点交给机电设备管理员,经机电设备管理员签收后完整后,对此设备的包机方可结束。

  6、各包机组在保证生产的基础上,搞好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各包机组应建立与本包机组相适应的小组管理制度。

  7、各包机组应积极推广"一职多能",包机组成员应熟悉自己所包设备的规格型号、工作原理,工作性能、构造原理、操作维护方法。熟知所包设备的完好标准。司机应做到在规程规定允许的条件下,对设备进行一些必须要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8、包机组对在用设备负责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负责小修并要参加设备中修或大修的验收工作。

  9、包机组不得擅自调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对所包设备的仪器、仪表及其它安全保护装置等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好标准》的要求按时向机电工区技术员提请试验。

  10、包机组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工作与管理,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对所包设备承担直接创建标准化的工作。

  22 井下乳化泵站、喷雾站、喷雾泵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为使井下泵站能更好地运行,减少其事故率,特编制本制度,望能认真贯彻执行。

  1、泵站用水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水无色,透明,无臭味;

  (2)水中不应有杂质;

  (3)水PH值在6-9之间,硫酸根含量不超过8.3MG当量。氢离子含量不大于5.7MG当量;

  (4)水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2、乳化泵站按规定配制乳化液,综采面3-5%,高档面2-3%.

  3、开泵前应检查各部位有无损坏或锈蚀,连接是否完好,油量是否适宜,泵箱是否有水等,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4、操作中应注意泵的旋向是否正确,声音是否正常,压力是否正常等,不可强行起动。

  5、运转中应注意泵的运转声音,压力表指示范围,卸载阀的工作状况,油箱油温是否超过70摄氏度,乳化液温度是否超过50摄氏度,柱塞及泵头,吸排液阀是否漏液,保护装置是否失效等,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泵处理。

  6、月检内容

  (1)检查中连接铆钉是否坚固;

  (2)检查管路,阀门,油箱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泄漏;

  (3)检查油箱内油质,油量,强迫润滑系统的油压,是否合乎要求;

  (4)运转情况和声音是否正常,卸载阀是否正常;

  (5)检查高压过滤器的滤油阻力,超过规定,必须清洗或更换滤芯。

  7、周检内容

  (1)复查日检内容;

  (2)检查各运动部件和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3)检查吸排液阀的工作性能,进行清污或调整;

  (4)检查乳牛化液箱内的液位控制器动作是否灵活;

  (5)清理磁性过滤器的磁棒和滤槽;

  (6)清洗油箱,更换乳化液;

  8、日常维护内容

  (1)搞好环境卫生,清擦机器,做到周围无积水、杂物、机身无油污、煤尘;

  (2)管路吊挂整齐,油管弯度合适、无别、卡、挤、

  压现象;

  (3)完成日检内容;

  (4)记好运输维修日记;

  23 压风机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

  1)班检(巡检)

  (1)由当班司机按巡检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

  (3)班检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②各部温度是否正常;

  ③检查润滑系统的供油情况是否正常;

  ④检查冷却系统的供水情况是否正常;

  ⑤检查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特别是吸排气阀是否有异响;

  ⑥每班试验卸荷器和断水(油)保护各一次;

  ⑦每班将中间冷却器放油水二次;

  ⑧每班将风包放油水一次;

  (1)司机班检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并立即停机处理;

  (2)班检中所有情况,司机应及时做好记录;

  1)月检

  (1)由机电维修工进行,主要检查检修效果及配件质量,必要时进行调整和更换个别机件。

  (2)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曲轴、连接杆、轴瓦及间隙;

  ②十字头,滑板及导轨;

  ③卸荷器;

  ④风包、安全阀;

  ⑤填料函(盘根);

  ⑥冷却系统、润滑装置;

  ⑦传动皮带、联轴器;

  ⑧吸气阀及排气阀;

  ⑨各部螺丝键;

  (3)月检中如发现重大损坏时,须立即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停机及时处理。

  (4)月检中的所有情况,维修工要及时填写在检修记录本内

  1)定期重点维修

  (1)每周校对一次安全阀的动作情况;

  (2)每月清洗一次滤风器;

  (3)每年必须更换一次曲轴箱内的润滑油;

  (4)每年必须对中间冷却器,气缸水套,风包作一次清洗,清洗后要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5倍。

  (5)每年必须对空压机作一次解体检查,更换部分零件,调整各部间隙。

  1.定期试验

  1)每半年对曲轴箱润滑油作一次分析化验,每次更换润滑油前,均应取样化验。

  2)每半年须对压力表进行一次校验。

  3)每年进行各项电气试验,继电器整定和各种保护装置和调整检验。

  4)每季应对电气设备测定一次绝缘电组和接地电阻。

  5)每年应对压风机的技术性能作一次测定。

  24 水泵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

  1)班检(巡检)

  (1)由当班司机按巡检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

  (3)班检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时要注意真空表、压力表、电流表及电压表是否正常或稳定;

  ②轴承温度及油质油量是否正常;

  ③机体有无异常音响及振动;

  ④调整盘根松紧程度,必要时更换盘根;

  ⑤注意管路是否漏水漏气;

  ⑥根据平衡装置放水管流出水量及轴的串动程度,检查平衡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⑦检查吸水管水笼头是否被堵塞;

  ⑧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正常,并试验起动装置。

  (4)司机班检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区队负责人,并要求及时派人处理。

  2)日检

  (1)由机电维修工进行;

  (2)日检主要内容;

  ①检查轴承的工作状况及润滑油的油质是否合格,油量是否适当,油少应及时添油。

  ②检查起动装置,检查端子螺栓并拧紧;

  ③检查电缆线路及地线情况。

  (3)日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处理或修复,对于处理的问题,检修的内容要及时填写在检修记录簿内;

  (4)检修质量按〈〈煤矿机电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3)定期重点维修

  (1)每半年对轴承箱内的润滑油清洗更换一次;

  (2)每半年校对调整一次对轮间隙;

  (3)每半年对水泵及起动装置解体查修一次;

  (4)每半年对水仓,吸水井彻底清理一次;

  2、定期试验

  1)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和真空表;

  2)每年对电气设备作一次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

  3)每季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

  4)每年测定一次水泵的技术性能;

  25 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业务主管部门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设备的管理管理工作,各区队配备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

  2、有关部门和区队要建立相应的与实际相符的设备台帐和图、牌板。

  3、大型固定设备和矿山特殊设备要建立专门档案,要求做到履历清楚、一台一档。

  4、设备的借进借出必须按规定经过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签字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5、设备管理必须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管好用好设备。

  26 矿井机电(供电)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矿井井下供电管理,确保井下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杜绝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井下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责范围

  第1条 机电工区是本公司安全供电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矿井机电调度,供电管理,机电、运输、筛选专业技术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设备检修、机电设备安装设计等业务工作。

  第2条 采掘工区分管机电的副区长(技术员)、机电大班长、通风瓦斯监测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第3条 井下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工作。

  第4条 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必须经机电工区专职验收人员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具备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要求方能入井使用。

  第5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认真履行各种停送电手续;电气维修人员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禁止在瓦斯超限区域(超过1%)内进行检修作业。

  第6条 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必须要有正规设计;并按设计安装施工;电缆吊挂符合标准,所有安装完毕的工程,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安检、通风、监测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达到安全保护设施齐全、电气闭锁装置灵敏可靠、设备试运行正常,由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合格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第7条 掘进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按规定装设"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两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设施,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切断局部通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

  第8条 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的维护使用及检查统报,由掘进工区,通风瓦斯监测电工按《矿井风电闭锁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二、管理规定

  第9条 井下供电应做到:⒈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⒉绝缘层无破裂。⒊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⒋有螺钉和弹簧垫。⒌有密封圈和挡板。⒍有接地装置。⒎缆线挂整齐。⒏硐室设备清洁整齐。⒐防护装置全。⒑绝缘用具全。⒒图纸资料全。⒓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⒔安装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的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⒕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第10条 矿井机械、电气设备不分地面和井下实行挂牌管理制,每台设备责任到人,井下设备每天由机电防爆检查员配合使用单位电工检查一遍,杜绝失爆设备运转,发现设备失爆,立即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11条 调度室、机电工区,必须张贴与井下使用情况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由分管供电技术员负责根据井下供电负荷变化情况,随时修改、更换,每月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区长审定一次,每季报送生产管理、机电副总经理一份。

  第12条 掘进迎头的供电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及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电闭锁安设更改,必须经机电副总审定,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方能组织实施。

  第13条 井下供电负荷的增加或变更,必须履行井下用电申请手续,由施工单位提前申请,绘制供电示意图,报机电工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变更,禁止井下乱搭乱接现象。

  第14条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禁止超负荷,带故障运行;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和电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使用,由维修电工和操作人员进行监护管理,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由使用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5条 井下高压供电系统的馈电设备、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设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保护,每月由机电工区的分管技术员负责组织检查校核一次。

  第16条 井下低压电网中,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熔断熔体的选择,应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执行,每季由机电工区的分管技术员负责全面计算、校核、检查、整定一次,当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整定值。

  第17条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馈电线漏电的检漏装置,必须每天定时对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发现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检漏装置每半年升井更换检修一次,保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月由机电工区主管技术员负责组织一次人工最远点漏电接地试验。

  第18条 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1次跳闸试验。

  第19条 采掘工作面的各种采掘、运输、装载机械、钻机、电钻等的橡套电缆,必须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造成损伤,每班生产前由司机(电缆看护工)和机电维修工对橡套电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才能生产。

  第20条 采煤工作面的采煤机与工作面的运输机应装设能停止工作面刮板机闭锁装置,转载机与破碎机应装设电气闭锁装置,在工作面机头处设置急停按钮,保证特殊情况下能立即停转载机、破碎机。

  第21条 井下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构架等,都必须安设保护接地,由机电工区分管供电技术员和使用单位分管人员负责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查与测定工作细则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22条 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使用中的电气及电缆绝缘电阻检查,每月由机电工区技术人员(使用单位配合)进行一次摇测,结果报工区存档备查。发现设备(线路)绝缘低于规定时,使用单位立即进行处理。

  第23条 固定敷设的电缆及供电设备,每周由机电工区专职电工检查一次,检查处理安全情况,报工区存档备查。

  第24条 井下供电接地电网电阻值每季由机电工区主管技术员组织测定一次,结果机电副总工程师,工区存档备查1份。

  第25条 供电系统新安装电气设备的电缆绝缘和接地电阻测定,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测定,报机电技术业务部门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26条 本办法如有遇行业管理规定相抵触之处以行业管理规定为准,解释权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27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27 用电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电力法》进一步加强矿井供电管理,切实整顿供电秩序,减少浪费,堵塞漏洞,降低原煤电耗,保证矿井生产用电“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办法,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成立供电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机电副总经理

  副组长:经营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 员:机电工区区长 机电工区主管技术员 供电队队长 保卫部长 安检队长

  财劳部长 企管部长 公司办公室主任 政工部长

  办公室设在机电工区,由机电工区区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供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矿供电管理监督与检查。

  2、建立和完善公司用电管理、用电考核等相关制度。

  3、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4、对供电、节能有功单位与个人提出奖励。

  二、机电工区的电管组为电管办公室的职能组,主要职责有:

  1、对公司管辖区所有生活用电及对外转供电的管理。

  2、对公司管辖区所有生活用电设施安装、检查和维修。

  3、负责对各承包点(包括单身宿舍)用电和转供电抄表计量,考核,收费等工作。

  4、负责对公共场所(包括公司及区队办公室)装表限量考核。

  5、负责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章行为有进行教育、制止和处罚的权利。

  6、负责电度表的装设,校验、铅封、移动工作。

  7、建立健全用户帐卡,按月定期抄表核用电量,做表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及有关业务部室,员工用电电费从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当月无工资收入待有工资收入后累计扣除;承包矿(井)区工程的施工队的用电,开据签收单据后送公司财劳部(在工程拨付款时扣下);个体(营业网点等)用电户,按合同书规定收取电费,收费时开收据,所收费按月上缴公司财劳部。

  三、用电量和电价的规定由电管组制定分类电价标准并告知用户。

  四、办公室、值班室、单身楼及公共场所的实行限额用电,指标落实到部室(房间)或个人,凡超额者一律在部室或个人工资中扣除;限量定额(指标)由机电工区拟定,经供电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五、对电管组人员的要求

  1、电管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热情服务,及时为用户排除故障。

  2、电管组人员不得私自为用电户调整电表;不得使用电表反转或甩掉不用;不得任意乱接电源;不得徇私作弊,违者,严肃处理。

  3、电管组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刁难用电户,不得借故向用电户吃,拿、卡等行为,违者严肃处理。

  4、电费收缴必须2人进行,互相监督,不得单独行动,做到一人开具收据,一人收款;月度收费率不得低于98%。

  5、当月收取电费必须当月上交财务,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6、电管组要加强违章用电检查,对各类违章用电处罚,罚款金额按50%返回作为奖励供电管理的有功人员。

  六、电管人员到用户检查工作,用户必须支持配合,不得干扰,对无理取闹,影响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的罚款或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七、对损坏供电设施和违章用电者处罚规定:

  1、损坏电表箱者,罚款200-500元。

  2、损坏电表者,罚款200元。

  3、乱搭乱接双回路电源者,罚款500元/次。

  4、偷用电者罚款500元,并追交电费。

  5、损坏供电设施者,按价加倍赔偿,并收取修复维护费。

  6、因违章用电,造成一定范围内停电的,罚款1000元,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的,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奖励:电费收交率达98%以上,按半年考核,±10%对供电管理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28 各类减速箱检修安装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各类减速箱正常运行管理,彻底减少减速箱事故,特制定该管理办法,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修质量管理:

  1、凡升井入厂的减速箱必须进行全面解体检修。

  2、减速箱内的所有部件必须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凡超过规定的零部件,一律不准再用。

  3、减速箱检修完毕后,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各齿轮间隙进行调整,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后方可装盖紧固备用。

  4、机厂人员在检修时,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有人到现场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各检修零部件的技术数据及更换情况填写好,与检修人员共同签名存档备查。

  5、无图纸资料时,检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拆装,防止错装或缺件。

  6、新领的零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否则,退还物供站,不准使用。

  二、安装、更换与质量管理

  1、使用单位领用减速箱时,必须先开据领料单(注明使用地点)经机电工区设备管理组审批,到机厂,再到机修厂(或设备存放库)领取。

  2、使用单位在领用减速箱的运输途中,必须爱护设备,严禁野蛮装卸而损伤外路轴件,同时必须用棉布将外路轴件包装好,以防止杂物进入轴件。

  3、安装时,必须严格按安装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快查轴要除好锈并摩均黄油,再装联轴器,联轴器必须安装到位,合严联接罩子扣,上齐紧固好联接螺栓,确保同轴度和间隙不超规定,减速箱保持水平放置。

  4、安装更换单位如技术不熟练,可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人现场指导。

  三、使用维护管理

  1、减速箱在使用前必须由单位指派专人进行全面检查加油,付油箱确保油满,主油箱内必须确保油位在伞齿轮3/1以上时方可试车和正常运转。如有专门的技术资料规定的,则按技术资料规定加油。

  2、正常运转中,每天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检查减速箱的声音正常与否和油位情况,并进行汇报和记录。

  3、检查油位人员在检查油位接盖前必须将盖上和周围20毫米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后方可打开,严禁异物掉入油箱内。

  4、处罚

  1、因检修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检修单位2000元/台,同时对检修、验收人员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2、因安装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安装单位2000元/台,同时对安装、验收的责任人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3、如因维护不到位,造成缺油等事故隐患,罚维护使用单位1000元/台,同时对责任人处100元/台的经济处罚。

  公司职能部室人员对该台设备检查时,发现缺油可对维护使用单位以200~500元罚款。

  29 煤机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煤机的使用和维护管理,降低煤机事故率,确保回采工作面正常生产,对煤机的使用和维护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责范围

  1、采煤工区煤机司机等包机人员业务上归机电工区管理,煤机的使用和维护由机械化工区负责管理。

  2、工作面乳化泵站、煤机喷雾泵由采煤工区安排司机开,维护由机械化工区负责。

  二、管理办法

  1、采煤工区必须严格工作面质量管理,每班在交接班时检查验收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是否达到交接班规定的标准的条件,符合接受条件时,跟班工长方可通知煤机司机开机割煤,煤机司机在未接到跟班工长通知前,不得擅自开机。

  2、移溜子时,溜子煤壁侧外沿距煤壁不得小于300MM,且溜子必须平直、溜子倾斜度不得大于煤层坡度,大于煤层坡度时,必须将溜子垫起,达到煤层正常坡度,溜子倾斜不得超过煤层坡度。

  3、工作面液压支架距溜子电缆架必须有不小于100MM的间距,以防挤伤电缆。

  4、工作面煤机司机为正、副司机两名,正司机开机,副司机跟机观察进刀情况,维护工跟机维护,照管电缆,发现情况及时停机处理。

  5、煤机运行严禁割煤层顶层底板岩石,做到煤壁直、顶、底板平整,不是过断层或过地质构造段区时不得割顶、底板岩石。

  6、煤机司机在割煤中,必须严格按(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操作。

  7、每割完一挡煤,煤机到机窝后,煤机司机,维护人员必须对煤机进行一次强制性检查,内容为:加油、截齿磨损情况、滚筒螺丝加固、及各部件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报工区、因检查不到,造成滚筒掉落,每次罚款200元。

  8、煤机司机、维护人员必须与采煤工作其他作业人员同下同上,并向工区做好一班三汇报,现场交接班,工区对每班的三汇报要做好记录。

  9、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机司机,维护人员的《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贯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10、跟班安监员监督该办法的落实兑现,对违反以上办法的罚款由安监员执行,开罚款单交财务。

  11、当煤机出现故障时,跟班工长及时安排工作面其他人员配合煤机包机组组织抢修,尽快排除故障恢复生产。在出现重大机电事故时通知机电主管部门安排抢修。

  30 关于定量补充新灯的规定

  一、新灯补充的规定

  1、每月给灯房补充15盏新灯。

  2、每月按定量少投入一盏新灯,奖励矿灯房20元,每超投入一盏新灯,罚款40元。

  二、修旧利废的规定

  1、矿灯房每检修翻新出一盏确定报废的矿灯,经充电放电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每盏奖励20元。

  2、矿灯的报废和翻新灯投入使用,必须经过机电业务主管部门的严格验收,翻新灯必须确保达到合格矿灯质量标准。

  三、灯房必须加强矿灯的管理,加强矿灯的日常维修和岗位工的责任心,确保矿灯充电质量。

  四、矿灯领用实行交旧换新制,对使用不善未达使用周期的矿灯,由使用人承担50%费用。

  五、灯房必须确保矿灯的完好,每发现一盏红灯、灭灯、失爆灯罚款50元。

  31 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的管理,是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重要组成部份,强化采掘工作面的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杜绝工作面的设备失爆,最大限度发挥采掘一线设备的效能,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责任范围:

  (一)掘进工区:

  负责使用维护风电闭锁开关以内的电缆、电气机械设备(包括风电闭锁开关)。

  (二)采煤工区:

  1、负责采面机轨巷提升绞车所需更换钢丝绳的领取运输到现场。

  2、负责采面机轨巷回柱绞车的挪移(包括相关的电缆、开关的挪移)

  3、负责采面机轨巷综保开关,煤电钻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4、负责工作面及顺槽内机械、电气设备及缆线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机电工区:

  1、负责井下变电所到移动变电站高压线路及移动变电站高压侧的维护、检修及管理。

  2、移动变电站要有专职配电工值班,负责移动变电站的防爆检查、卫生、停送电及各种保护试验工作和低压侧的检修维护工作。(试验要有记录)。

  3、负责从变电所到各配电点。从变电所到各掘进头风电闭锁开关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4、负责除以上各条明确责任单位外的机械、电气设备及电缆维护、检修和管理,以及局部供电系统改造和设备小范围调整。

  二、管理规定:

  1、凡设备、开关必须确保完好,严禁失爆。所有开关必须上架并安放水平,严禁歪斜摆放,电缆吊挂整齐,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

  2、所有设备、开关必须吊挂“完好牌” “责任牌”或“等修牌”。

  3、所有设备、开关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按实际负荷进行计算整定,并与标志牌上的整定值相符合,严禁超整定值运行。保护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装置使用。

  4、煤机开关的漏电、过载等保护必须每班有专人试验一次,煤机溜子闭锁保护必须每班试验一次,且必须向工区汇报,工区要有记录备查。

  5、移动变电站电气保护每班必须试验一次,并认真作好记录。

  6、掘进工作面风机、风电闭锁必须每天在10:00钟试验一次,并汇报工区,工区值班人员必须汇报公司调度、安监及机电工区(机电调度)。

  7、凡需增加电缆、设备等必须提前三天报有关措施方案及图纸到机电工区,并经有关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措施方案及图纸施工。

  8、平时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回收。拆头搬面时设备由机电安装队回收。设备回收必须确保完整,严禁缺件。机电设备管理组要严格按设备管理办法进行验收,丢失、损坏缺件要进行处罚,否则由机工区负责承担赔偿。

  三、处罚

  1、现场对设备开关检查,一台不完好者处罚20元/次,失爆一台次罚款50元。

  2、现场检查开关不上架,安放不正者,处罚20元/台次。

  3、现场检查设备开关,无完好牌和责任牌子,处罚5元/台次。

  4、整定值与实际不符的,一台处罚20元/次,复查还没有整改的加倍处罚(40元/台次),并将其停止使用。

  5、现场检查设备、开关的各种保护装置不灵敏可靠或甩掉保护不用者处罚50元/台次。

  6、检查汇报记录报表不全或不汇报的一次处罚20元。

  7、凡需回收的设备、开关,机电设备管理组必须随时掌握现场实际,及时下达回收通知,使用回收单位必须按时回收。否则处罚10元/天台(件)。

  32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开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后,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条 新开掘进工作面安装风机,首先由机电工区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各类型风电闭锁接线图由机电工区统一提供,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准改动。

  第四条 风机闭锁技术规范

  1、多台风机应集中地点安放(20米范围内)且每台都要安设闭锁。若有特殊情况,不能集中安放时,要对功率最大的那台风机安设闭锁,但任一台风机停风时都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动力电源。

  2、风电闭锁风机开关不受断电仪的控制,动力开关必须受瓦斯、风机开关的控制。即风机开关停电停风后,动力开关自动掉闸切断动力电源。

  3、风电闭锁试验原则:一是试验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检漏试验后进行;二是风机开关停电后,动力开关不能送电,必须在风机运转以后人工复电属正常,否则为不正常。

  第五条 风机闭锁安装完善试运转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书面向机电工区提出验收移交申请,依据该申请,由机电工区组织安检、通风、生产管理部(调度组)及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移交。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参加人员在“风机安装验收移交单”上签字,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进行使用维护。使用单位不按时参加验收则算无条件接收。如遇临时应急安装或更换的风机,机电工区、安检必须派人现场检查验收。

  第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坚持每天一次的风电闭锁检查试验制度,每天将检查结果汇报工区值班室,由工区值班室填表报送公司调度、安检站。若汇报风电闭锁不正常,公司调度和安检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头作业,撤出人员并安排和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条 业务部门(安检、调度、机电工区、通风)对风电闭锁试验每月不定期进行2次抽查、发现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组织分析追查处理。

  第八条 有关处罚规定

  1、风机的安装若无图纸施工则一律视为"三违"现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台次。

  2、安装单位不按图纸进行搭火者,罚款50元/次。

  3、未经验收移交就使用风机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班,对其责任人罚款50元。

  4、对安装单位提出的验收移交申请,若机电工区不及时组织验收移交,每次机电工区罚款200元/次,由公司调度室实施。

  5、对机电工区通知到单位,如不能按时安排人员参加验收移交的罚款50元/次。

  6、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做闭锁试验的罚款50元/台天。不按规定汇报风电闭锁试验情况的罚款50元/天。由公司调度实施。

  7、风电闭锁检查,经业务部门查出虚报、假报者,对责任单位以每天200元罚款,并对责任人处500元罚款。若发生事故的由虚报者承担一切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8、上述处罚凡注明实施者外,均由机电工区实施兑现。

  33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办法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机电、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份。对本企业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以下检查,验收办法。

  一、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初,由机电工区根据各井区实际情况,下达本季度的机电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提出对抓好各系统范围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

  二、各区队所管辖的机电运输系统(机房、车间、机道、峒室等),每月20号之前实行自查、自检、自评,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公司(机电工区)申请对其进行月度的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

  三、公司(机电工区)应于每月20-25日之间组织对所属各区队机电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评定,验收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公司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和企管部。

  四、对未申请进行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的区队,一律视为该工区该月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为不达标。

  五、机电工区对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时,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进行,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笔试应知应会等。

  六、机电工区每天应派专职防爆检查员严格按照《贵州省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实施细则》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抽检,若某工区一月内连续出现二台及以上电气失爆,则评定该区队当月质量标准化的等级降一级。

  七、各采掘工区的机电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工作,与机电运输的专业区队相同。

  八、机电工区在组织检查验收中,对其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发放到责任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按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和处理好,否则,每拖一天罚款100元,直到整改好。

  34 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

  加强矿井小绞车管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促进煤炭生产,现制订"小绞车管理办法"。望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机构

  第1条 公司机电工区是矿井提升运输系统职能的管理单位。配备专人负责矿井小绞车提升运输的技术管理工作,并承担日常小绞车检查、考核、统计、调配工作。

  第2条 各采掘及辅助工区要有一名副区(队)长分管本单位提升运输工作。

  第3条 各采掘及辅助工区必须有小绞车、钢丝绳、地滚、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查修理工作。

  (二)一般规程

  第4条 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实"。四有:有阻车器和栓车器、有地滚、有躲避峒、有声光兼备信号;三好:小绞车设备完好,基准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二落实:岗位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5条 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喝油、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

  第6条 挂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得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提升巷道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一定要对大钩头、插销、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小绞车无余绳后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7条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完行人点(即“乱点”信号方可上下,行人走完后必须发出行完点,如“一长二短”信号)后,再可进行正常挂钩;凡是小绞车斜巷中间横贯处设红灯,红灯亮时,不准上下人。

  第8条 小绞车走钩时,不准在小绞车巷道中工作和休息。必须在该巷道中作业时,要有安全措施,经有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9条 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料车必须用专用的多环链连接器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如果代用,必须持有经生产管理部部长批准的措施。

  (三)技术要求

  一、斜巷(上、下山)和峒室

  第10条 小绞车斜巷应符合设计,巷道支护应达到合格品,斜巷净高距轫面不小于1.9m,矿车到斜巷突出部分(或距离没的管道物体)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50mm,不得有断棚,漏顶现象。

  第11条 斜巷必须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巷道内无矸石杂物(老料),达到畅通整齐。

  第12条 小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2m,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600mm。峒室支护达到合格品,15kw以上小绞车,峒室要有正规设计,小绞车基础要用砼浇灌。

  第13条 斜巷下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峒,躲避峒距起坡点不小于2m。其规格:高×宽×深=1.8×1.2×1m。

  二、轨道和车场

  第14条 斜巷轨道敷设要达到合格品(按部颁轨道质量标准),达到平直、稳固、道板不悬空。

  第15条 斜巷上下停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车长数的3倍。停车场轨道要水平,上车场不得有向提升巷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

  三、地滚

  第16条 小绞车斜巷必须装地滚,间距不大于20m,安设齐全,转动灵活。

  第17条 上口轨道变坡点(罗锅道)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Φ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Φ40mm,要安装平正,稳固、灵活。

  第18条 小绞车斜巷有起伏,绳磨顶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19条 腰巷甩车道及下车场甩道,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心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四、阻车器

  第20条 凡小绞车斜巷上车场距变坡点(罗锅道)1~2m处必须装设阻车器,双轨道要装两个阻车器。阻车器形式提倡用自动复位阻车器,其他形式也可使用,但必须性能可靠,动作灵活,操作方便,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阻车位置。

  五、挡车门

  第21条 凡小绞车斜巷从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处要装一道挡车门,当车通过时方准打开,过后立即关闭。

  第22条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安设二道挡车门。第一道门距迎头或扒装机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两门随掘进前移,或随扒装机前移。

  第23条 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车点向上5m设第一道挡车门,距迎头10m或距扒装机尾5m设第二道挡车门,此门随掘直前移。

  第24条 铁门规格,用15kg/m钢轨焊接:高×宽=1500×800mm为宜,门轴直径不小于Φ30mm。门柱可用矿用工字钢或类视强质材料,顶底窝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200mm,立柱角度为近山700~750,安装牢固、顶底不得加楔。柱距不小于1200mm。

  第25条 小绞车斜巷挡车门,可设计在门下方的操作机构,如钢丝绳滑轮机构或杠杆,连杆机构等。由挂钩工负责操作。下山掘进铁门要有专人负责,可在铁门旁开躲峒,随门前移,开门人员在硐内操作,手脚不准外露。也可用绳滑轮在门上下方操作。

  第26条 有条件的斜巷要求装连环挡车门。

  六、小绞车安装规定

  第27条 小绞车滚筒中线应与绞车提升巷道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不咬绳,不跳绳,排列口整齐。

  第28条 掘进上山小绞车(倒位牛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则,绞车机体距轨道和棚柱不小于200mm近头,立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不小于Φ400,严禁用小滑轮代替。导向轮支柱如用小滑轮代替,其直径不小于Φ400,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0~750。

  第29条 小绞车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其绞车基础应砼浇灌,低于一年使用期的可用迎压柱固定或用地锚杆固定。用迎压柱固定时用两棵压柱,迎柱角650~750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绞车底梁可用18号槽钢,地脚螺丝和垫圆应符合小绞车地脚孔要求。

  第30条 小绞车信号声光要兼备,符合五小器完好要求。电铃信号应装在信号板上,并安放在躲避峒壁上。

  第31条 钢丝绳直径应符合绞车技术要求(或经验算)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第32条 小绞车必须用装有绳铺的保险绳的钩头,钢丝绳鼻子必须有绳口并且连接,钩头经试验并符合安全规程规定。严禁用绳鼻、铁棒与矿车连接。

  七、检查维修

  第33条 小绞车要实行专人定期检查维修,每周不少于一次,钢丝绳、直接装置、地滚、安全设施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要有专人负责做好记录,机电工区设有登记台帐。

  第34条 小绞车用的钢丝绳和保险绳断处不得超过20%,如有股或直径缩小10%时,必须及时更换。

  第35条 直接装置、保险钩头,插销磨损不得超过尺寸的15%,闸带磨损厚度不得超过折厚1/3,且不磨铆钉。

  第36条 井下使用达12个月的小绞车必须升井检修,严禁不坏不上井检修的恶习。

  (四)违反该办法的处理

  第37条 单位无分管提升运输工作人员、无专职维护人员的,或有专职维护人员且不正常履行职责的,则该单位质标工作下降一级。

  第38条 凡没有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实"之规定中的任何一项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金,由责任单位落实责任者。

  第39条 凡没有做到"五不开"或"五不挂"之规定中的任何一项的,一经发现或查出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的罚金。造成事故的则追究其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40条 凡没有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和第7条规定的,发现一次则处罚责任人罚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41条 凡有违反第8、9条之一者,每次处罚罚金200元,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42条 凡违反第10、27、32条者,则视情节轻重,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金500-1000元。并限期进行整改合格。

  第43条 凡违反第33条之规定,没有检查维修的,处罚责任人每次罚金100元,没有做记录并上报者每次处罚50元罚金。

  第44条凡违反第34条和35条者,每次处罚责任人罚金100元,并限期要求立即整改合格,如造成事故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45条凡违反第36条,业务部又下通知,不能按期升井交付检修,则处罚责任单位每延误一天100元的罚金,直至升井为止。

  第六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年初,公司制定全年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要具体,并按照年计划逐项实施。

  三、对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培训、考核、上岗制度,考试不合格、年审不过关者,不允许上岗。

  四、新工人入矿、老工人转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任何人不得安排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上岗。

  五、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三级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做好记录。

  六、公司财劳部、政工部必须及时掌握好“以老带新”工作的进行情况,认真执行好《师徒合同》,未签定合同的一律不准上岗。

  七、负责职培工作部门每月应就下月培训工作做出月度调整计划,到工区了解各工种情况,以便搞好有针对性地培训。

  八、认真组织好井下特殊工种及安全技术工种的外出培工作,及时与培训单位取得联系,按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九、职工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授课内容、纪律情况、考试成绩等,政工部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与所在区队通报情况,以便备查。

  十、区队一级的教育培训内容必须通过班前会,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日,逐条逐项进行学习,明确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注意事项,由安检站、政工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和学习情况进行督查。

  十一、各工区必须认真配合、支持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若由于工区原因,应培人员没有到位参加培训的,缺一名,罚工区党政一把手各50元,培训期间无故不到者罚10元/次,缺勤3天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并列入强制培训计划。

  十二、公司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教学点的自身优势,开展一些小型培训,就规程的落实、本班安全生产的具体问题、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短、平、快式的培训。

  十三、职工培训工作要做到季度有小结、半年有初结、年度有总结,并做到各样资料齐全。

  十四、政工部要定期对区(队)长、班(组)长进行以质量标准化、区(队)、班(组)管理、安全法规、“一通三防”为主要内容的强化培训,严格考核,考核不过关者,不得上岗。

  第七章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会议, 会议由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各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

  2、对重大安全隐患,公司及业务部门要做到心中有数,重点督查。

  3、各单位正职对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班(组)长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

  4、安全隐患排查按程度进行分类,即:

  A级、对安全隐患处理时难度大的,(公司无力解决的),必须报上级有关部门解决 。

  B级、对安全隐患处理时难度较大的,区( 队)解决不了,需公司解决的,公司分管领导及时组织解决。

  C级、对一般性的安全隐患 ,区( 队)及业务部门能解决的,各区( 队)及业务部门及时组织解决;牵涉多部门的由分管领导牵头协调 解决。

  5、安全隐患整改完后,由相关部门负责通报。

  6、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施工,由各业务部门分口把关,安检站负责监督,并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反馈。

  7、对无故不参加安全隐患排查会议的,每次罚款20元,因未参加会议致使安全隐患不能处理或导致事故发生的,按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从重追究其责任。

  2 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一)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划分

  1、 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故单位主要领导或业务部门组织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报处理结果到安检站备案。

  a、造成一人次轻微人身伤害的。

  b、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

  c、发生一般性安全未遂事故的。

  d、一般性“三违”行为的。

  2、 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安检站组织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由公司安检站报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后下发处理通报到公司属各单位。

  a、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b、发生严重安全未遂 事故的。

  c、发生一人次受伤严重的工伤事故。

  d、发生严重“三违”行为的。

  3、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由公司安检站报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后下发处理通报到公司属各单位。

  a、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b、发生重大安全未遂事故的。

  c、发生二人次以上三人以下工伤事故的。

  d、发生重大“一通三防”、重大停电、重大透水未遂事故的。

  4、一人以上工亡事故的由有关上级部门组织进行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报处理通报到各有关部门。

  (二)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规定逐级进行汇报,并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同时要安排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为追查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提供事实依据。

  2、在对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前,要对与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口供笔录,并对发生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3、在对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前,组织追查分析单位必须通知事故单位,事故单位必须负责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逐一通知到参加单位和人员,参加单位和人员接到通知后要提前到会议地点等候,凡无故不参加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在事故追查分析中,当事人及现场目击者必须把事故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汇报清楚,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否则一经查出,从重处罚,触犯法律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安全事故追查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要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经过完整、详细地记录清楚,事故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者落实清楚,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参加人员必须进行签字备案。

  6、凡为事故责任者开脱、说情的,要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7、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绝不允许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因人而异、不了了之;对制度中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有矿发《安全奖惩实施细则》之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8、对无理取闹、干扰事故追查或对追查事故人员、提供真相人员打击报复的一律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安全事故分析后,有关单位或部门要立即拿出处理决定和防范措施,事故单位要认真进行贯彻传达到管理人员及职工中,并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被传达到的人要履行签名程序,以待备查。

  10、事故单位在事故后,要加强安全管理,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方案和措施,并贯彻到职工中。

  3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更好地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适用性,落实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本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该制度。

  (1)、 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向董事长负责,董事长向全体员工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处理。

  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重伤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罚款200-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处理。参与分管范围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对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必须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如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4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如不反映又不落实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3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处理。

  6、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当班处理不好的,必须交下一班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否则一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处理。

  7、各分管领导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处理。

  8、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认真对待,要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第2条处罚。

  9、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行为和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处理。

  10、各分管领导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处理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乎,违者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处理。

  11、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办公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并在会上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作详细的安排和布署。

  12、凡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50元。

  (2)、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贯彻与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严于职守,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经理层研究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复查。同时要向公司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对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5、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因自己或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经理层研究处理。

  6、在井下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三违"人员时,要立即给予制止,并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处罚,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7、业务部门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对其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罚款500元。

  8、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对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经理层研究处理。

  9、业务部门追查事故不得徇私舞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10、业务部门必须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不派人参加或指派人员不到位的,每次罚部门主管50元,安排的人员不听安排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11、每项工程的开工,生产管理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规程措施要求对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发给开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可以开工。如生产管理部不组织,每次罚款200元,有关单位不派人参加,每次罚款200元。不符合开工条件谁允许开工罚谁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经理层研究处理。

  12、所有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巷修的作业规程措施由生产管理部组织、采掘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机电运输系统的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一通三防"的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不经过会审的规程和没有分管领导签字的措施一律无效。

  13、政工部的教培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对矿井特殊工种、在册员工、新招员工进行培训,凡未按计划要求组织培训的,对政工部门负责人及其相关单位负责人,每次处200元的经济处罚。

  14、各业务部门的部门主管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专题会,几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

  (3)、 生产、辅助单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每次罚款100元,由于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失职或不坚持原则者,降薪一级。

  2、对业务部门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整改,不落实整改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薪一级。

  3、深入现场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安排整改,如对自身所辖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又不安排整改,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降薪一级。

  4、各工区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工区主管领导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没有措施严禁安排施工,对没有参加规程措施学习或学习后末履行签字手续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薪一级。

  6、工区技术员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必须在安全管理方面有针对性,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一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本单位作业区域的每一个职工,并履行签字手续。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7、工区领导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包庇、纵容,更不得替其说情或干扰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协助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进行查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8、工区主管区长和主管技术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总问题必须现场盯住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要在现场移交给下一班继续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9、工区领导必须按《班前会及周二安全学习制度》认真召开班前会和组织周二安全学习,不组织的,每次罚款100元,达不到制度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

  10、工区负责人必须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与本工区组织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无故不参加的,一次罚款100元。

  11、工区管理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干特殊岗位的工作,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安检部门组织追查处理。

  12、工区区长、书记对安排到本工区实习期末满的员工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签订师徒合同的,不得安排上班,并罚区长、书记各100元。因不签订师徒合同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罚区长、书记各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安检部门组织追查处理。

  (4)、 特殊岗位工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井下所有特殊、要害岗位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者每次罚款100元。

  2、通风工区及业务部门必须加强对瓦检员的监督,如发现漏检、假检或假汇报者,第一次降薪一级;诺在30天同犯第二次的解除劳动合同。

  3、井下所有岗位工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凡不按本制度执行的,将以脱岗行为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瓦检员对当班所辖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当瓦斯出现异常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通风工区和公司调度汇报,否则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降薪一级。

  5、安检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盯住现场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安检站和公司调度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安检员,如不盯住现场督促处理,又不向安检站和调度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薪一级。

  6、安检员对现场的"三违"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制止,不立即制止的一次罚款100元。因制止"三违"行为不力,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薪一级。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安检站研究处理。

  7、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操作,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级,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安检站研究处理。

  8、放炮员必须将炸药、雷管分装分运,严格按《火工品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火工品,造成丢失或不按规定管好用好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9、炸药库岗位工严禁将火工品发给无证、无专用运输工具的放炮员,雷管必须编号,对领用和退还火工品登记清楚,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丢失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0、风门工必须随时检查、监督风门情况,行车行人都不能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无车辆或行人通过时,风门必须全部处于关闭状态,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11、井下变电工必须严格按照停送电制度进行停送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因操作不当或误送电造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级,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2、绞车压、戗柱不齐或支设不牢固,刹车装置不灵敏可靠,无信号或信号不清时绞车司机严禁开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级,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3、信号、把钩工严禁超挂车,对无保险绳、无绳辅、无插销、无红灯、矿车无锁口圈的严禁提升,否则一次罚款100元,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级,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14、井口安检员必须严格检身,凡在井下发现烟火、矿灯泡、拆卸矿灯的专用工具,职工酒后入井的,一次罚井口安检员50元。

  15、对酒后下井、携带烟火、矿灯灯泡、拆卸矿灯专用工具在井口被安检员查出来者,其中酒后入井者一次罚款50元,二次降薪一级;携带烟火者一次降薪一级,第二次除解除合同;携带矿灯灯泡、矿灯拆卸专用工具的,一次罚款50元,并追究矿灯灯泡及专用工具的来源,牵涉到谁罚谁100元。

  16、安检员所管范围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次罚安检员50元,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根据事故追查分析情况进行处理。

  (5)、 采、掘、机、运、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部位分管的巷道发生冒顶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均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2、采煤、掘进、巷修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不安全隐患,被停头、停面的,每停头(面)一次,罚该头(面)200元,并罚文该头(面)现场班排长以上领导各50元。被地方安全监察部门检查停下来的,每头(面)罚500元,并处责任单位承担地方安全监察部门罚款总额的60%。

  3、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并且要正常使用。每发现缺少一处,罚单位区长、书记各50元;设施不齐进行施工或设施齐全不使用的,一次罚现场责任人50元,而造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级,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4、井下电气设备失爆,除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外,同月同责任者的设备出现两次失爆的,责任人降薪一级,同月同一单位出现三台件设备失爆的,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200元。

  5、机电工区不得安排刹车不灵、无刹车、照明不齐、警铃不响、无押车工的电机车运行,否则按违章指挥处罚。电机车司机发现上述情况时不得开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降薪一级,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6、严禁用皮带、刮板输送机运送物品(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运送时,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对责任人降薪一级,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合同。

  7、电机车运行过程中,机头压(撞)人致伤的,司机降薪一级。致死的,解除合同。顶车压(撞)人致伤的,给予押车工或司机降薪一级的处分,致死的,解除合同。

  8、井下局扇喝循环风,一次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1000元,对其责任人由安检站追查分析后处理。发现一处瓦斯超限作业,罚瓦检员200元。

  9、按规程措施安设的瓦斯断电报警仪,不能正常报警断电的,当班必须处理好,否则每台次罚责任人50元,工区不安排处理的,罚工区值班领导或工区值班调度员50元。

  10、采煤机、综掘机必须有完善的内外喷雾装置,而且满足降尘效果,无水严禁开机割煤或掘进出货,否则停止作业并罚款200元。

  11、对制止"三违"行为的业务部门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侮辱、谩骂的,视其情节给予200-500元的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降薪一级,使人致伤的,承担伤者治疗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用。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12、任何人凡触犯刑律被判刑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4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实施细则

  (中矿发[2005]71号文)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工作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安排、有检查、有兑现、有考核,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使“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岭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本细则,望公司各单位及各级管理人员遵照执行。

  一、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每月一次的隐患排查

  1、每月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对公司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定时间、定措施、定单位、定负责人、定负责处理人、定督查单位、定督查人进行落实。

  2、隐患处理结束后,由督查单位和督查人按时将隐患处理情况报告交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并进行登记。

  3、对未按时完成的,第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条,罚负责人50元/条,罚负责处理人50元/条。第二次责任单位200元/条,罚负责人100元/条,罚负责处理人100元/条。以此类推。

  4、同一问题连续重复出现三次的,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进行追查,并对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党政研究。

  5、对督查单位不履行职责的由分管副总经理落实加重处罚。

  6、分管副总经理无故不组织隐患排查,不进行安排落实,一次罚款100元。分管副总经理外出,指定代理人,代理人不组织隐患排查,一次罚款50元,同时对分管副总经理罚款50元。

  7、对因查出的隐患,不按时完成导致事故的,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追究。

  二、公司各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每周一次的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1、每周由公司各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分管业务范围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定时间、定措施、定单位、定负责人、定负责处理人、定督查单位、定督查人进行落实。并归口汇报分管领导。

  2、隐患处理结束后,由督查单位和督查人按时将隐患处理情况报告交公司分管领导,并进行登记。

  3、对未按时完成的,第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条,罚负责人50元/条,罚负责处理人50元/条。第二次责任单位200元/条,罚负责人100元/条,罚负责处理人100元/条。以此类推。

  4、同一问题连续重复出现三次的,由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追查,并对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分别报各分管领导审阅,经公司党政研究进行处理。

  5、对督查单位不履行职责的由副总工程师落实加重处罚。

  6、副总工程师无故不组织隐患排查,不进行安排落实,一次罚款100元。副总工程师外出,指定代理人,代理人不组织隐患排查,一次罚款50元,同时对副总工程师罚款50元。

  7、对因查出的隐患,不按时完成导致事故的,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追究。

  三、区队技术主管(或指定技术员,下同)负责每天的排查管理规定

  1、每天由各区队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施工地点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处理人进行落实,并有记录。

  2、隐患处理结束后,由本单位技术主管将隐患处理情况报告交分管副总工程师及公司安检站备查,并进行登记。

  3、对未按时完成的,及时把处理结果报安检站备查。

  4、对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找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

  5、技术主管不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不进行安排落实的,每查出一次罚技术主管50元。技术主管外出时,由区队主管组织隐患排查,排查后不按规定上报有关资料的一次罚款50元;不组织排查的每次罚区队主管50元。

  6、对因查出的隐患,不及时落实导致事故的,由安检站组织进行追究。并参照规定从重处罚。

  四、跟班区队长、班组长负责每班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1、每班由各施工地点的跟班区队长、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要在现场监督处理,出井后要对查出的隐患及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报告区队主管领导及工区值班领导进行记录,并注明处理的情况。

  2、当班不能处理的隐患及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要在现场交清给下一班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同时要及时向工区值班领导进行汇报。值班领导对未能处理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安排整改,并有记录。

  3、跟班区队长、班组长不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不进行安排落实的,每查出一次罚跟班区队长、班组长50元。如跟班区队长、班组长未上班,由区队值班领导指定当班跟班区队长、班组长,被指定的跟班区队长、班组长不组织排查,不监督落实处理的每次罚50元。如区队值班领导不指定、不安排的,罚当天值班领导100元。

  五、附则

  1、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有公司安检部门负责监督,公司领导按自身分管范围落实督查;对经公司督查发现的问题,参照规定加倍处罚。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 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监测监控制度

  (中矿发[2005]107号印发)

  结合公司井下施工现场点面广的实际。为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监测监控制度如下,望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成立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监测监控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各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各副总工程师、安检站站长、工程部部长、机电部部长、地测队队长、调度室主任、通风工区区长、机电工区区长、抽放工区区长、救护队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安排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监测监控的相关事宜。

  二、监测监控制度

  1、对井下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面专用回风巷、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构建、通风系统调整、采空区密闭前、瓦斯抽放钻场、巷道冒落段高顶、主扇风机、局部通风机等由通风工区负责进行监测监控,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或通风系统不合理等重大隐患时,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反映,采取措施处理。

  2、瓦斯抽放管路、瓦斯抽放钻场、瓦斯抽放站抽放情况等由抽放工区进行监测监控,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时,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反映,采取措施处理。

  3、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通风工区、公司调度室负责进行管理,发现隐患或故障时,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反映,并采取措施处理。

  4、矿井防灭火系统、设施设备、采空区情况由救护队负责监测监控和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时,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反映,并采取措施处理。

  5、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构造、老巷、地质应力带、地面建筑、采掘工作面支护,巷道贯通、井下使用爆破物品等由工程部、地测队负责进行监测监控,发现重大隐患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

  6、井上下变电所、瓦斯发电厂、锅炉房、压风机房、大型物件的运输线路等由机电部负责进行监测监控,发现重大隐患时,要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安排处理。并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7、对地面炸药库、地面防灭火设施设备、有毒有害物存在等情况由保卫部、综合服务队负责监测监控,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并采取措施处理。

  8、各监测监控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存在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情况必须建立记录。

  9、安检站对上述重点区域、重大隐患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包括记录),如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及业务部室进行汇报反映,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并进行记录。

  10、对不认真履行上述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由安检站负责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 重大安全问题集体研究制度

  (中矿发[2005]107号印发)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构建本质安全条件,打牢安全基础,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安全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并经公司会议讨论通过,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重大安全问题集体研究制度

  1、涉及到矿井开采布局的方案确定、方案修正以及涉及通风、防突、运输系统调整等关系重大安全管理方面的决策活动,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预案,报请总经理召开专门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会议决议后方能按照管理程序组织实施。

  2、局部通风、运输、供电系统的构建,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提出预案,报请总工程师召集相关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公司生产、生产安全各专业方面的管理人员集体研究,形成决议后按照管理程序组织实施。

  3、矿井重大安全设施、系统的构建,由总工程师安排技术业务管理部门编制方案设计,报请总经理召开专门会议集体研究形成决议后按照管理程序组织实施。

  4、对于公司筹划立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及重点“雨季三防”工程,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方案设计,组织会审后按决议组织编制施工设计报批后按管理程序组织实施。

  5、凡经集体研究确定的方案,必须严格遵照实施,确因实施过程发现存在安全技术问题的,经过研究论证后方可按管理程序进行完善修正后实施。

  二、重大安全问题研究机构

  公司成立重大安全问题研究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

  成 员: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及生产技术部长、机电部管理部长、调度室主任、安检站站长、地测队长、通风工区区长及技术主管、抽放工区区长及技术主管。

  三、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7 一班三次汇报管理制度

  中矿发[2005]108号印发

  关于下发《中岭公司的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岭公司的生产管理,使公司的生产组织、协调、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特制定下列生产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从2005年8月26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岭公司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2、《一班三次汇报管理制度》

  3、《各类生产事故汇报及处理规定》

  附件:《一班三次汇报管理制度》

  一班三次汇报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日前生产状况,为了让领导和调度室随时了解井下生产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采、掘单位严格执行一班三次汇报制度。具体汇报内容如下:

  1、由跟班区长或班长汇报当班该头、面安全生产情况。

  2、汇报时间分别在班前、班中、班后各汇报一次,缺一次未汇报,罚当班跟班长或班长10元,区长、书记各5元。

  3、汇报人名单由采、掘单位提供到调度室备案。

  4、此罚款单由调度室开具交财务执行。

  8 各类生产事故汇报及处理规定

  中矿发[2005]108号印发

  关于下发《中岭公司的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岭公司的生产管理,使公司的生产组织、协调、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特制定下列生产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从2005年8月26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岭公司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2、《一班三次汇报管理制度》

  3、《各类生产事故汇报及处理规定》

  附件:3、《各类生产事故汇报及处理规定》

  各类生产事故汇报及处理规定

  针对井下各类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在处理生产事故时出现拖拉,相互推诿的现象,为达到井下出现影响生产事故时能得到及时处理,尽量把生产事故影响时间控制到最低限度,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1、凡井下出现各类生产事故时,施工现场跟班区长或班长必须立即向工区和高调度室汇报清楚发生事故的地点(或设备的部位),需处理方式,如不汇报或汇报不清,每次罚当班负责人50元。

  2、调度室在接到井下发生生产事故的汇报后,30分钟内汇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及值班领导,1小时内汇报生产副总经理,出现一次不汇报,罚当班调度员50元,调度主任20元。

  3、凡生产影响事故达1小时,负责单位必须安排分管干部现场组织,协调处理事故,否则,每次罚值班领导和主管区长、书记各100元。

  4、凡发生生产事故影响达斡尔小时而故障又未查出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必须赶到现场协调、组织处理事故,否则,每次罚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各100元。

  5、发生生产事故影响达到3小时而故障又未查出时,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必须赶到现场协调、指挥处理事故,否则,每次罚分管副总工程师200元。

  6、发生生产事故影响达5小时,而故障又未查出时,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必须赶到现场协调、指挥处理事故,否则,每次罚分管副总经理200元。

  7、发生生产事故时,调度室通知事故单位,事故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安排事故处理责任人到达事故地点后给调度室来电话并对到达各采区时间规定如下:

  21采区: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指驻勤人员)

  12采区:1.5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11采区: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现场每超过一分钟,对事故处理责任人按5元进行处罚。处理事故责任人及相关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后汇报调度室。

  8、相关领导不在矿时,由代理人员执行。

  9、处理故障人员交通工具由调度室安排落实,同时对整个执行程序监督并报告当日矿值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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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 矿井安全副总经理五项权利

  关于赋予矿井安全副矿长五项权利的决定

  水矿发[2003]105号

  各生产矿井:

  为了强化矿井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安全监督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安全副矿长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经集团公司党政班子研究决定,赋予各矿安全副矿长如下权利:

  一、赋予安全副矿长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过程中决策的参与权和否决权。即矿井的各种规划、计划、技术方案、技术设计、规程措施的研究审定安全副矿长有权参与;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副矿长有权否决。被安全副矿长否决的规划、计划、方案、设计、规程、措施不得组织实施。

  二、赋予安全副矿长责令即停产整改权。矿井在生产过程中若出现无规程措施、规程措施在现场不落实、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得到消除、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存在按上级规定必须停产整顿的问题,安全副矿长有权责令采掘工作面或矿井立即停产整改,矿有关分管领导必须采取措施按要求整改合格经安全副矿长同意后才能恢复作业和生产。安全副矿长下达的停产整改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违者按违章处理。

  三、赋予安全副矿长对“三违”人员的处罚权。安全副矿长有权依照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处罚规定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按规定对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和党纪、政纪处分,安全副矿长有权向矿党政提出处理建议,矿党政按班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落实对责任者的处分。

  四、赋予安全副矿长安全一票否决权。矿在评先,选拨任用干部前必须征求安全副矿长的意见。对“三违”人员和在处分期间的事故责任者评先和提职时安全副矿长可行使否决权,被安全副矿长否决者,各单位不得提职和评先。

  五、赋予安全副矿长越级汇报权。安全副矿长在履行职责时因矿党政主要领导不支持,导致公司赋予的权利得不到落实,或履行职责时遭到恫吓、报复,以及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迟迟得不到消除,重大安全问题不能按期解决时有权越级向公司党政汇报。

  2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区(队)每天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各班(组)在施工前,由班(组)长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现场巡回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现场落实整改,并把整改的情况汇报到工区(队) ,对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同时要汇报到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并记录备查。

  2、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分管领导带队,各业务部室人员及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3、安全大检查内容:(1)查煤矿“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2) 查现场管理、 组织领导、施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3)查制度是否建全完善;(4)查安全学习、 规程措施是否贯彻落实 。

  4、检查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直接领导)要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按照“ 三定”( 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落实处理,安检站参加人员负责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反馈。

  5、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指定专人整改复查。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态度消极有意拖延、逾期不解决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6、凡要求参加检查而又无故不参加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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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第1条 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2条 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第3条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4条 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属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5条 重大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义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拟文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6条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串联通风措施;

  6、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0、综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综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1、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第7条 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8条 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4、巷道贯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第9条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工区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第10条 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

  第11条 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工区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机电工区、安检站、通风工区、救护队、调度值班领导进行会审。

  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经理)组织机电工区、通风工区、安检站会审,会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12条 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部门负责人、工程师、分管技术员、工区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区长、副区长、主管技术员、专业技术员;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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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 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炭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是指在煤矿井下使用的一切爆炸材料。

  第三条 凡从事煤矿用爆破器材研究、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全国煤矿用爆破器材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煤矿用爆破器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与煤矿用爆破器材有关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其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技术负责。

  第六条 各煤炭工业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

  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第七条 凡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 凡从事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产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经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 生 产

  第九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实行定点管理,根据煤矿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生产。

  第十条 已建立的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生产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必须提出定点申请,经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定点生产证书。

  第十一条 煤炭行业新建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露天煤矿建立炸药生产地面站或购买现场炸药混装车,必须向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或对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线进行改建、扩建,必须申请立项,经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批准;建成后,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准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必须由有爆破器材工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煤矿用爆破器材工厂和生产线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

  第十四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实施入井证管理。

  第十五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

  获得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的企业及产品名单在《中国煤炭报》公告。

  第十六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的试验或试制,应在专门场地或专门试验场进行。

  第十七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新产品的鉴定应按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或转厂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八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新产品设计定型鉴定前,必须取得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试验证,完成煤矿井下爆破试验;生产定型或转厂验收鉴定前,必须取得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试用证,完成煤矿井下爆破试用。

  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定型或转厂验收鉴定后,申请办理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

  第十九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试验证有效期6个月,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试用证有效期12个月,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有效期30个月。

  第二十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检验制度。不合格的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不准出厂。

  第二十一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做好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产量、质量及主要原材料消耗的统计工作。

  煤矿用爆破器材生产用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特种材料应专用。

  第四章 销售与购买

  第二十二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物资。

  煤炭部直属、直供煤矿需求煤矿用爆破器材,经矿务局(公司、矿)、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定向供应。应急需求的煤矿用爆破器材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调拨。

  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煤矿用爆破器材的供销。跨省需求煤矿用爆破器材由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组织平衡。

  第二十三条 销售、购买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取得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爆炸物品购买证》。

  第二十四条 无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的企业严禁销售煤矿用爆破器材,煤矿严禁购买无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或入井证超期的煤矿用爆破器材。

  第二十五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的进出口,必须向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申报,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 储存与运输

  第二十六条 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必须取得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煤矿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的建设和储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每一矿井应建立煤矿用爆破器材装运、领退、保管、销毁、电雷管编号及全电阻检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丢失处理和奖罚制度

  第二十九条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放炮员前,必须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三十条 跨地区长途运输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

  第三十一条 运输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井下爆破作业

  第三十二条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依法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放炮员作业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放炮员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三十三条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经煤炭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持有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

  第三十四条 煤矿井下试验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新产品,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上一级管理机关批准。

  第三十五条 煤矿井下爆破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

  (一)低瓦斯矿井,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

  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

  (三)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

  第三十六条 煤矿井下爆破应由煤矿总工程师按下列规定选用电雷管:

  (一)有瓦斯矿井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8号金属壳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8号金属壳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二)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三)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三十七条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煤炭部有关规定,并进行标准化管理。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八条 对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少事故危害程度、抢救事故有功的集体和个人,本单位应给以表彰、奖励;对有发明创造或在全行业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成绩卓著的集体和个人,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或后果严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2 设备、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井下回收工作中设备材料的丢失浪费现象,结合我矿在物资及各类材料回收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采煤工作面两顺槽的设备,材料等,实行按面验收交接。在回收过程中,其回收工作按月考核,工作面采完后进行总结结算。

  1、工作面安装前,由生产经理主持召开安装专业会。工作面安装竣工后,由机电工区牵头,物资供应站、财劳部、生产技术部派人参加,有关单位(主要是交代双方)配合,共同验收认可。所安装的设备、材料由机电工区清点,设备组建卡登记,并出具工作面安装移交清单。作为综采队设备,材料回收的考核依据。

  2、工作面正常推进过程中,综采队负责负将两巷水管电缆沟及自身使用的设备随时回收上井,其余设备由综采队回收到两巷距采面50米以外交机电工区回收上井,两单位交接时必须有共同签字的交代清单。如因交代不清,造成丢失,按设备材料原值进行赔偿。

  a采面回收结束后,停采线以外的设备、材料由安装队负责回收,安装队必须在撤面会议纪要给定的时间内,完成撤面回收任务,如不按期回收、每超一天罚500元。依次类推,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回收上井的,安装公区必向公司打专题报告,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在此期间,安装队派专人看守回收设备、材料,若造成丢失,按丢失设备、材料原价赔偿。

  b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转用设备材料,不得记回收奖和复用奖。

  c各类电缆必须按规定方法撤除,严禁随意砍断。若发现回收的电缆被砍断时,每砍一根罚款500元。

  d工作面回收结束后,由经济、生产、机电等副总经理及机电工区、生产技术部、财劳部、物资供应站,综采队及直接参与回收的单位召开工作设备、材料回收专业会,对从工作面交付使用到回收结束整个过程的回收工作进行分析总考核。开会的一切材料数据由机电工区,生产技术部现场调查核准后提供。

  3、掘进施工单位领用的设备、材料必须按规定回收,公司按头考核。领用时由机电工区建帐。掘进竣工后,由机电工区牵头,生产技术部、财劳部到现场验收上交公司的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及时按规定回收,公司予以记奖,如因回收不及时造成丢失或上井不交公司,公司按应交设备、材料总数原值进行扣款,从施工单位工资总额扣除。

  4、回收奖以内部价格计算。本着谁回收,谁受益的原则,公司对回收单位进行决算。凡是综采队,机电工区回收的设备材料,凭物资供应站,回收站及机电工区出具的三联单记奖,奖罚依据由机电工区次日1号前提供给企管部,企管部结算后,由生产技术部纳入当月工资结算。

  5、有关考核验收的规定

  a物资供应站,机电工区设备组,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必须经常深入井下,掌握井下设备、材料分布使用情况,并对该地点的设备及附件,支护材料统一造册登记,督促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材料及时回收上井。

  b验收单位不见回收单位交上来的实物,不得出具验收单,一定要做到帐物相符,任何单位需领用回收物件时,必须出具领料单,机电工区审核签字后,回收站方可发料。

  c如因验收单位不负责,造成设备、材料丢失, 公司按丢失设备、材料的价值对验收单位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严处。

  d对选修设备,由使用单位承担20%的配件及材料费。属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缺件的,由使用单位全额承担。

  e凡出公司所有废旧物均需出具放行证,公司汽车队必须建专门台帐。无放行证的,出车司机有权拒绝运输。设备调出公司,必须由生产经理,总经理签字同意,机电工区方能凭调拨单发货。无公司生产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同意的,车队一律拒运。

  6、对回收站的考核

  a凡交回收站的物资必须由公司调度人员签字方可结算。回收、复用的物资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b回收物资必须分类,按可复用、可维修,报废清理等类别堆放整齐,编号统计入帐。

  c回收复用的物资,必须当场验收,领用单位的单据须经有关部门签字,手续应齐全方能发放,当月记帐,不得拖延,否则单据无效。

  d严禁不见物件开空头条提回收复用奖。任何不见物的空头条子票据和不经验收的签字,均不得开提奖单。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3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回收的费旧物资无修复价值的,经有关领导同意,财务签帐、核销,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f各项工作如达不到要求和违反规定,取消当月回收站人员技能工资20%私自处理物资的按原架赔偿,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g上述各条由生产技术部和机电工区按月考核。

  7、废钢铁、有色金属及其它物资回收的规定:

  a各单位零星回收旧钢材,以物资供应站验收的数量为准,回收单位送到指定地点,按回收价值的2%提奖。

  b各单位回收有色金属应由物资站统一收回,并由物资站办理结算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若发现私自处理者,除没收所得外,另按原值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

  c凡有押金的包装物、捆绑用具等,各单位都要组织回收交物资站,否则加倍罚款。

  3 物资验收、保管、发放制度

  一、根据采购计划对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价格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二、验收中若发现与计划数量不符、错购、质量存在缺陷等情况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反映并做好记录,听候处理。

  三、建立库存物资明细帐、卡。

  四、验收入库后,根据需要做好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质,结合储存条件、期限进行维护、保养。

  五、入库后,采取有效办法对物资进行存放,做到整齐优有序。

  六、有关部门领用物资时,必须填写领用单。领用单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发放时按核签的数量发给。应发数量填完后,库管人员不得涂改。

  七、领出的物资因种种原因要退库时,应填写退库单,经有关负责人签证后,方可办理退库手续。库管人员要认真检查,若规格、质量与出库不符,应拒绝退库。

  八、对于贵重的物资(有色金属等)将采用“以旧换新”制。换新时库管人员应将旧品登记入账。

  4 设备验收制度

  1、设备在供货厂家装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到供货厂家进行“中检”;对各种组件(包括外协配套件)的质量及关键的装配尺寸进行检验,对生产过程中不符合供货合同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向厂家提出意见,要求处理。装配后可以参加厂家的出厂检验。

  2、向承运单位或供货厂家验收到库设备,为了分清责任应取得必要证件,避免将一些在运输过程中或运输前就发生的问题(包括运输装卸损坏、零部件装箱等)带入仓库。

  3、设备到库(检验场地)后,首先核对证件,凡到库(检验场地)必须具备具备下列文件:

  ⑴定货合同或相关协议。

  ⑵供货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等。

  ⑶运输部门提供的运单,若入库前或在运输中发生错损等情况,还必须有详细记录和商务记录。

  对上述文件加以核对,然后才组织实物检验。对单项设备及零配件、备件进行规格、数量与质量的验收。对成套设备还要对配套情况进行验收。

  4、对于大型、重要设备需与有关技术部门进行专门检验或组装试运考核。

  5、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入库手续,进行登账、立卡、建档、编号并订牌,然后点收入库保管或发送现场使用。

  6、处理验收中发生的问题:

  ⑴证件不全的到货设备按待验设备处理,放在待验区保管,等待证件到齐验收;

  ⑵当规格、质量、包装不合要求或错发时,先将合格品验收,不合格品与错发部分分开,并进行查对。核实后将不合格情况、残损降级及错发程度做成记录,然后向供货厂家交涉。

  ⑶数量不符时,可先按实际验收数量填写入库单(验收单),填写验收记录,并报上级处理,未处理前不得动用。

  7、凡有关证件到齐,但在规定时间内设备尚未到货,应及时向上级反映,以便及时查询、处理。

  5 设备保管、发放制度

  一、设备管理人员应严格按设备存放要求对设备做到合理存放。

  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配备兼职质量管理员,负责对设备的储装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对入库设备保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重要设备应做好记录。

  四、及时做好库存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五、发放领用设备必须凭领用单进行,领用单应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予发放。

  六、发放时应核对领用单,防止少发、多发串发、装卸搬倒损坏、错提等货损、货差事故。

  七、发放后应及时做好入出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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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 2005年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总 则

  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和资源不受损失,切实有效地同煤矿水、火、瓦斯、顶板等自然灾害作斗争,做到提前预见矿井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有组织地抢险救灾,及时恢复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我矿二OO五年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该《计划》必须向全矿职工传达贯彻,熟悉救灾路线及救灾方法。矿每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在每季度前13日,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的实际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修改和补充。

  第一章 情况简介

  一、矿井概况

  中岭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Mt/a,一矿两井三个采区三个综采工作面达产。平硐开拓,近距离煤层群分组集中布置,分区抽出式通风。

  11采区已于2003年12月投入试生产,12及21采区计划于2005年7月投入试生产。2005年计划矿井产量为120万吨,掘进进尺 米

  2005年7月前,矿井在籍回采工作面2个(11031及11032综采工作面),其中11031综采工作面预计到2005年3月结束,接21061综采工作面;11032综放工作面预计到2005年1月开始回采,接11033综采工作面;12031综放工作面预计到2005年7月开始回采,接12013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17个,主要为11033运输、回风顺槽及切眼,12013运输、回风顺槽及切眼,21032运输、回风顺槽及切眼,113车场及石门,123、124车场及石门,211、212车场及石门,21采区轨道上山、回风上山、运输上山及+1643平硐等掘进工作面。

  二、事故预兆

  (一) 瓦斯喷出前的预兆

  煤层煤质变软、煤体湿润、顶板来压、支架破坏、底鼓或CH4、CO2浓度忽大忽小,有时出现嘶嘶声等。

  (二) 煤与瓦斯突出前的预兆

  1、无声预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碎片帮、顶板掉渣、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质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CH4、CO2浓度忽大忽小,气温异常,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煤、喷瓦斯等现象。

  2、有声预兆:煤层在变形过程中发出霹雳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长短不一,有短暂的、连续的、间隔的,煤壁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拆裂声等。

  (三) 瓦斯燃烧和爆炸的条件

  矿井瓦斯的燃烧或爆炸是因瓦斯涌到井下空气中,其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发生燃烧或爆炸。一般情况下,空气中的瓦斯浓度按体积算,小于5%时,遇火能够燃烧,但不能爆炸;大于16%时不完全燃烧,不爆炸;只有在5~16%时,遇到火源,就发生爆炸。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瓦斯浓度:5~16%;

  2、高温火源:650~750°C;

  3、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大于12%。

  (四) 井下透水前的征兆

  工作面变潮湿:顶帮出现滴水或淋水,淋水增大,底板鼓起;工作面压力增大,片帮或冒顶;在煤岩壁上有明显的“挂汗”现象。有“吱吱”水叫声,这是临近有积水区域含水层的象征,工作面有雾气;气温降低,嗅到臭鸡蛋气味,CH4或CO2等有害气体含量增加等,这些都是透老空水的征兆。

  (五) 顶板冒顶的预兆

  1、局部冒顶的预兆

  采掘工作面遇到小型地质构造时,顶板破坏而发生局部冒顶。

  (1)顶板裂隙张开,裂隙增多,敲帮问顶时发出的声音不清脆而发闷。

  (2)顶板裂隙内卡有活矸并有掉渣现象。

  (3)煤层与顶板接触面上有极薄的矸石不断脱落,说明节理张开,有冒顶可能。

  2、大冒顶的预兆

  A、顶板预兆

  (1) 顶板发生离层和断裂声响。

  (2) 顶板岩层破碎下沉,由少变多,由稀到密,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淋水突然增大。

  (3) 顶板裂隙增加,沿煤层切断,裂隙张大,下沉速度加快,顶板大面积来压,煤(岩)尘飞扬。

  B、煤(岩)帮预兆

  (1) 煤质变软,片帮煤增多。

  (2) 钻眼省力,采煤机割煤时负荷减少。

  C、支架预兆

  (1)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时,支柱阻力增大,底板松软时支柱钻底严重,铰接顶梁的楔子弹出或挤出(即飞楔)。

  (2)使用液压支架时,阻力突然增大。

  三、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和地点

  (一)、瓦斯爆炸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和地点

  1、自然条件

  中岭矿井为高瓦斯矿井,是贵州省历史上瓦斯涌出量最大的矿井之一。11031综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达到94.5m3/min,11032掘进工作面炮前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达到18 m3/min。3#、6#、8#煤层均无煤尘爆炸危险。

  2、原因

  根据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通常氧的条件是具备的,发生爆炸的原因关键是瓦斯超限和火源。

  造成瓦斯超限的因素有:

  ⑴ 煤与瓦斯突出;

  ⑵ 煤及半煤岩掘进工作面放炮;

  ⑶ 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了现有的瓦斯抽放系统能够抽出与回采工作面配风能够排出的瓦斯涌出量之和;

  ⑷ 采空区厚层难冒顶板大面积冒顶将采空区内大量的瓦斯在短时间内涌入作业空间;

  ⑸ 瓦斯抽放泵因故停止运转;

  ⑹ 系统停电造成主通风机停止运转;

  ⑺ 局部通风机停电而停风;

  ⑻ 风筒破损、更换风筒等情况下风量不足;

  ⑼ 煤及半煤岩掘进工作面煤层变厚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⑽未及时封闭瓦斯抽放孔或连抽;

  ⑾ 其他因素。

  井下可能的火源种类有:电流短路、过载电弧、电火花、冲击火花、摩擦火花、炸药爆破火花、及各种明火、静电火花等。

  3、地点

  要重点预防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地点有:

  ⑴ 11031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顺槽;

  ⑵ 11032综采工作面专用回风巷;

  ⑶ 若11032工作面初采期间大面积悬顶时;

  ⑷ 12031专用回风巷;

  ⑸ 21061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位瓦斯抽放巷;

  ⑹ 所有煤及半煤巷掘进工作面;

  ⑺ 石门揭过煤地点;

  ⑻ 巷道贯通地点;

  ⑼ 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地点;

  ⑽ 其他地点。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自然条件、原因和地点

  1、自然条件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科学技术报告《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岭煤业公司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突出危险性评价》(修订版)(以下简称《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突出危险性评价》),“虽然3#、8#煤层的破坏类型、坚固性系数(f)没有达到临界值,但也接近临界值,且达到一定埋深后,煤层的综合指标(D、K)都超过了临界值。6#煤层的全部预测指标都超过了临界值。综合分析认为,3#、6#、8#在达到一定埋深后均具有突出危险性。”

  2、原因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个很复杂的动力现象,国内外普遍认为突出是地应力、瓦斯压力和含量、以及煤的结构性能等综合作用的结果。

  根据我国重庆、北票、红卫、六枝等矿区的资料,突出发生条件与特征有如下一般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深度上,且随着深度的增加,突出危险性、突出次数、突出强度、突出煤层数以及突出危险区域增大。

  (2)突出厚度和强度往往随着突出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的厚度增加而增多。

  (3)突出危险煤层的相对瓦斯涌出量都在10m3/min以上。

  (4)突出煤层的特点是:煤的力学强度低、变化大;透气性差(透气性系数小于10m2/Mpa.d);瓦斯放散速度高;湿度小、层理紊乱、遭地质构造力严重破坏的“构造煤”。

  (5)突出次数有随着煤层倾角增大而增加的趋势。

  (6)突出危险区呈带状分布。

  (7)绝大多数突出发生在落煤,尤其是爆破落煤时。

  (8)大多数突出均有预兆。

  (9)突出危险性随着硬而厚的围岩存在而增高。

  (10)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最危险、危害最大。平巷和上山比下山突出次数多。

  3、地点

  要重点预防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地点有:

  (1)、11081运输顺槽掘进迎头处于11031综采工作面采动压力影响范围的地点。

  (2)、113区段石门,123区段石门,124区段石门,211区段石门,212区段石门, 二井+1643平硐,一井12采区底部车场绕道等掘进工作面揭穿各煤层的地点。

  (3)煤巷掘进工作面炮后瓦斯急骤升高。

  (4)各煤巷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超标的地点。

  (三)火灾事故

  1、自然条件

  根据《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突出危险性评价》,“3#、6#、8#煤层的自然倾向均为第三类:不易自然。”因此我矿可能发生的火灾为外因火灾。

  2、原因

  (1)、入井人员带烟火入井或在井下吸烟。

  (2)、井下违章烧焊或使用明火作业。

  (3)、放明炮、糊炮、炮眼封泥长度不足、放炮母线脚线及连接线的连接不符合《规程》规定、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炸药雷管或使用变质失效的火药进行爆破。

  (4)、对机械运转或使用金属工具时,没有采取防止摩擦、碰撞、等产生火花的措施。

  (5)、电缆与电压等级不相匹配,电缆不符合煤矿井下使用要求;

  (6)、电气设备过负荷运行,没有设自动保护装置;

  (7)、电缆选择、电缆连接、电缆敷设不符规程要求;

  (8)、胶带输送机没有采用阻燃胶带,没有制定专门的胶带输送机防火制度和措施。

  (9)进风井口20米范围内未杜绝烟火。

  3、地点

  要重点预防以下地点发生火灾:

  (1)、6个进风井口20米范围内(一井主井井口、一井+1640m副平硐井口、11采区轨道上山井口、12采区轨道上山井口、21采区轨道上山井口、21采区人行斜井井口)

  (2)、所有掘进工作面掘进迎头。

  (3)、所有永久机电设备硐室及移动变电站。

  (4)、所有胶带输送机及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

  (5)、井下及井口20米范围内烧焊作业地点。

  (四)、冒顶事故

  1、自然条件

  本矿井主采的3#、6#、8#煤层的顶底板情况如下:

  3#煤层:顶板:直接顶板为粉砂质泥岩、细砂岩。粉砂质泥岩水稳定性差,RQD值为66.7%;细砂岩坚硬但易风化破碎,RQD值为96%;间接顶板为细砂岩、泥岩。细砂岩抗压强度17.19Mpa,顶部裂隙较发育,RQD值为91%;泥岩较软,水稳定性差,RQD值为70%;

  底板:直接底板为泥岩,泥岩抗压强度27.3Mpa,易风化破碎,RQD值为73~80%;间接底板为粉砂质泥岩,抗压强度25.82MPa, RQD值为95%;

  6#煤层:顶板:直接顶板为粉砂质泥岩、细砂岩。强度较低,水稳定性差,易风化破碎,RQD值为88~92%;间接顶板为细砂岩、泥质胶结,易风化破碎,RQD值为74%。

  底板:直接底板为粉砂质泥岩、泥岩,泥岩抗压强度27.3MPa,易风化破碎,水稳定性差,RQD值为77~95%;间接底板为粉砂质泥岩、煤层,粉砂质泥岩自然抗压强度6.13~9.94MPa。

  8#煤层:顶板:直接顶板为细砂岩、粉砂质泥岩。RQD值为97%;细砂岩自然抗压强度为10.72~34.93MPa,强度较低,易风化破碎,RQD值为93%;间接顶板为细砂岩、粉砂质泥岩。细砂岩为钙质、泥质胶结,较坚硬,裂隙较发育,易风化破碎,RQD值为97%。

  底板:直接底板为泥岩,强度低,易风化,RQD值为32~85%;间接底板为粉砂岩,泥质粉砂岩,自然抗压强度8.1~14.57MPa, RQD值为92%。

  综采工作面采用液压支架支护,三套支架均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分院设计,分别由重庆大江集团公司和郑州煤机集团公司制造。掘进工作面以锚杆支护为主。由于条件类似矿井曾发生过初采期间采空区大面积冒顶,且11032工作面顶板较好估计不易冒落,因此11032综采工作面初采时要避免出现大面积悬顶。

  2、原因

  (1)、当采场顶板是整体厚层硬岩层时,悬露面积有时可达千平方米以上才冒落,此时将对支架产生严重的冲击破坏力,更严重的是将采空区内的瓦斯在短时间内挤出。木冲沟煤矿41107工作面就曾有过类似情况。

  (2)掘进、巷修工作面冒顶的原因:掘进破岩后,顶部存在将与岩体失去联系的岩块,如果支护不及时,该岩块可能冒落;掘进(巷修)工作面附近已支护的顶部存在与岩体完全失去联系的岩块,一旦支护失效,就会冒落。

  3、地点

  要重点预防以下地点发生冒顶:

  (1)、11032工作面初采采空区(大面积)。

  (2)、11031、11032、12031、21061综采工作面上下端头及工作面采场超前压力影响范围。

  (3)、掘进工作面在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带。

  (4)、巷道开门处。

  (5)、失修及修复时的巷道。

  (五)、水灾事故

  1、自然条件

  (1)、由各含、隔水层水文地质特征,断层导水性及泉水动态变化特征可知,区内地下水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地表水及地下水排泄条件良好,首期开采水平+1650m水平高于最低侵蚀基准面(本区最低侵蚀基准面1550m)100m左右。直接充水含水层与隔水层呈现间互状,且钻孔单位涌水量小于0.1l/s.m,富水性弱。

  (2)、一井平硐开拓,平硐及大巷水沟自然排水。二井优化方案片盘斜井开拓,井下设截水仓、泵房截排水。回采巷道均为定向不等坡掘进,水泵排水。

  (3)11032、12031、21061综采工作面上方均有小煤矿开采的采空区。尤其是12031上方为老中岭煤矿,根据调查该矿已开采的1#、2#层采空区位于我矿12031综采工作面的正上方。

  (4)11033回风顺槽上邻11031工作面采空区, 11031采空区在中切眼处有大量积水不能自然排出。

  2、原因

  采掘空间与可能的有害水体沟通前,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且在采掘空间与可能的有害水体沟通后,矿井或采掘工作面排水能力不足以排出涌(突)水,即发生水灾事故。

  3、地点

  要重点预防以下地点发生水灾事故:

  (1)、12031综采工作面。

  (2)、1103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

  (3)、11032、21061回采工作面。

  (六)、地质灾害事故

  1、自然条件

  矿井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复杂类型。矿区范围内发育滑坡7处,基岩崩塌14处,地面沉降5处,地裂缝24条,2条小型沟谷泥石流。有18个弃渣场和43个老煤窑,以及28家小煤矿形成的采空区,故现状地质灾害发育。

  2、原因

  造成地质灾害事故的原因十分复杂,但人类某些生产建设活动可能是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原因之一。

  3、地点

  11032、12031、21061综采工作面对应的地面环境。

  第二章 矿井灾害事故的预防计划

  一、瓦斯爆炸事故预防计划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日常通风管理,严格执行通风管理制度,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保证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工作场所和硐室有足够的新鲜风量,严禁井下微风和无风作业。

  (2)主扇管理,每月由机电管理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扇要保证一台正常使用,一台备用,备用主扇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随时都能开启。

  (3)主扇因故停止运转,停风期间,必须按“中岭煤矿主扇突然停风停电撤人安全措施”执行。

  (4)加强供电管理,保证供电正常,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

  (5)局扇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负压供给该处的风量,避免形成循环风,局扇因故停风,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29、141条之规定执行。

  (6)恢复已封闭的施工场所和采掘工作面以及接近这些地点必须先按规定排出其中积聚的瓦斯及有害气体,排放前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地测部门要掌握采掘工作面所处的位置,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按规定发出预测预报通知单,防止误透老巷造成事故。

  (7)加强通风设施管理,通风设施要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施工,并加强管理,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拆除和破坏通风设施,严禁一组风门同时开启,严禁推车撞风门。

  (8)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积聚,井下各采、掘、修工作面都要班班设专职瓦斯员负责瓦斯检查,其它地点和区域严格按规定坚持瓦斯检查制度,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校核检查制度,严禁脱岗、班中睡觉、空班、漏检、误检、假检等违章现象,要加强本职区域内瓦斯检查,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超限作业。

  (9)加强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监测装置的作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监测系统进行调试,确保灵敏可靠。

  (10)加强局扇管理,“三专两闭锁”及综合保护装置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11)井下密闭必须设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通风工区要定期对密闭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巷道贯通前,应对预透点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情况检查,并应做好风量调节的准备工作,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

  (13)加强瓦斯抽放管理,重点抓好3#煤层、6#煤层先抽后掘及开采工作面邻近层的瓦斯抽放工作。抽放设计中,钻孔的数量、位置、深度必须有利于提高瓦斯抽放率。封孔质量必须保证,以防漏气。抽放系统必须定期测定流量、压力、浓度等参数进行分析,调节抽放负压,提高抽放率。抽放开采工作面采空区瓦斯时,必须控制负压;并经常检查和掌握气体等变化情况,因故停瓦斯泵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4)瓦斯抽防工程必须按计划和设计施工,要有专门的抽防队伍,抽防检查仪表,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要准确齐全。

  (15)抓好巷道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因巷道失修严重或冒顶影响矿井通风。

  (16)在日常通风管理上,要消除无风、微风、扩散通风、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2、防止瓦斯引燃措施

  (1)严格加强明火管理。严禁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禁止拆卸矿灯。井口房、瓦斯抽放站以及扇风机周围20m禁止使用明火。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和井口房内进行这些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规定。

  (2)加强爆破管理。井下爆破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章有关规定,确保爆破质量和安全生产。严禁放糊炮、明炮。装药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好水炮泥。放炮母线严禁有明接头。

  (3)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井下用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必须可靠,没有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严禁入井使用。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装置要齐全可靠,电缆要按规定敷设,电缆的联接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72条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挂牌编号管理制度,所有下井使用的电缆必须有阻燃实验合格证(专门记录),防止非阻燃电缆下井,井下电气设备要消灭失爆,电缆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严禁明闸刀、明电下井和带电作业。

  (4)井下所有皮带必须有阻燃试验合格证,没有的必须补做。

  a、要制定切实可靠的措施,严格把住阻燃皮带、电缆、防爆开关的检修、试验、检查、入井等各道关口。

  b、消防材料库要配齐必要的救灾物资,并设专人看管,不得挪着它用,救灾急用时由救灾总指挥部调用。

  3、防止瓦斯爆炸措施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检员严禁脱岗、班中睡觉,严禁漏检、误检、假检。

  (2)、加强瓦斯抽放工作,保证工作面掘进和回采时瓦斯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的浓度。

  (3)、加强防尘管理,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并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责任制,使防尘工作有人问、有人抓、有人管和有人负责。合理选择通风断面和分配风量,减少煤尘飞扬。

  (4)、采面进、回风巷、相邻的采掘工作面,相邻的煤层间都必须按有关规定设隔爆水袋。

  (5)、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使用好水炮泥。炮泥充填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规定。

  4、2005年要重点抓好以下瓦斯治理工程的施工:

  (1)、11032综采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11082回风顺槽及其11032综采工作面的底板穿层钻孔、11032工作面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11032高位大直径近水平孔。

  (2)、12031综采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12031工作面专用回风巷、12031工作面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12031高位大直径近水平孔。

  (3)21061综采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21061工作面高位瓦斯巷、12031工作面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12031高位大直径近水平孔。

  (4)、11033综采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11081运输顺槽及其11033综采工作面底板底板穿层钻孔、11033工作面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

  (5)、12013综采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12013工作面专用回风巷、12013工作面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12013综采工作面底板瓦斯抽放巷及底板穿层钻孔。

  (6)、21031综采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21031综采工作面专用回风巷、21031综采工作面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21031综采工作面底板瓦斯抽放巷及底板穿层钻孔。

  (7)、12采区瓦斯抽放系统及监控系统安装,21采区瓦斯抽放系统及监控系统安装。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防计划

  1、突出预测预报程序如下,确定11032运输顺槽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2、总经理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副总经理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监察站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3、矿的计划部门必须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列入年度、季度、月的生产建设计划。矿的财务、器材供应、劳资部门,都必须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设备、劳动力相应地纳入财务、器材供应、劳动力计划。

  4、防治突出措施的施工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贯彻后必须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5、采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规定,并有准确的记录。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矿调度室,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

  6、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7、防治突出专门机构每月检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10、突出矿井地测部门在防治突出工作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矿井地测部门与防突专门机构和通风部门必须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可与采掘工程图合用),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2)、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采掘区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见表1),并报告矿总工程师。采掘区负责人接到通知单后必须签收,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11、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作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12、安全监察员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3、、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是:

  (1)、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2)、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区(井)长、队长应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

  (3)、对在突出矿井工作的区(井)长、队长、班组长、防突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4)、矿长、矿总工程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

  14、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区域预测验证,其中任何一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改划为突出危险区。只有连续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仍定为突出威胁区域。

  15、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每执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包括措施、措施效果检验、采掘作业)后,须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还必须再执行防治突出的措施,只有连续2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工作面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16、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突出危险性,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的预测超前距。

  17、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后,检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如果测得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必须按表14填写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单,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当检验孔孔深等于措施孔孔深(检验与措施孔孔深均采用钻孔向巷道掘进方向的投影孔深,简称投影孔深)时,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必须留有5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当检验孔孔深小于措施孔孔深,且两孔投影孔深的差值不小于3m时,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采用2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18、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平巷时,采用巷旁超前钻孔预抽结合工作面卸压钻孔的防治突出措施。

  19、巷旁超前预抽钻孔或工作面卸压钻孔的控制范围,应控制到巷道断面轮廓线外2—4m(包括巷道断面内的煤层);

  20、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

  21、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丰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42—75mm的钻孔进行排放,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

  22、在突出煤层中掘进上山时,应采取掩护挡板或其他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

  23、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放炮作业时,应采用浅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24、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25、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火灾事故预防计划

  (一)、井下火灾预防措施

  1、井下爆破材料、机电硐室、井底车场、使用皮带机或液压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有消防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并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2、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安装有胶带输送机的巷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3、12采1640大巷的消防材料库竣工,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禁挪作他用。

  4、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消灭失爆,杜绝产生电气火花。

  5、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充填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严禁放糊炮、明炮。

  6、井口房、瓦斯抽放泵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电炉取暖,井下严禁用电灯取暖和使用电炉。

  7、井巷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井下使用的变压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泼放在井巷或硐室内。

  8、及时封闭报废巷道和采空区。采面回采结束后,应尽快砌筑永久密闭,最迟不得超过1.5个月。

  9、每季度由矿长组织矿山救护队、公安消防队、机电、通风、器材、安监等部门,对井上、下的消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由地面直接引入井下的线路、轨道、管线及通讯等,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搞好防雷电的安全装置,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及电缆敷设,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防止发生外来火灾。

  (四)、冒顶事故预防计划

  1、地测部门应根据采掘生产计划及委托书及时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做好每月一次的地质预报工作。

  2、生产技术部应组织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地点的地质情况选择合理的方法和支护形式,合理开拓布置,编制针对性强的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组织生产,要坚持每周一次的检查验收制度。

  3、安全部门要严格监督每一规程、措施的落实兑现情况,履行职责,对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发出停产限期整改通知书,限令按期解决、处理。

  4、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规程、措施必须贯彻到全体施工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方可上岗。

  5、认真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干放心活、标准活,对质量低劣的工程坚决推倒重来,并追究责任。

  6、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交接班制度、干部跟班制度、顶板观测预报制度、初次放顶现场指挥制度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回采工作面

  (1)搞好支护质量和顶板监控,严格兑现规程、措施,抓好班评估工作。

  (2)抓好每月一次工作面的地质预测预报和作业规程的复审工作。作业规程、措施要有针对性,能科学地指导现场施工。

  (3)搞好“三量”观测和顶底板岩性分析工作,掌握开采煤层的顶板活动规律,便于指导生产,实现科学管理顶板。

  (4)认真贯彻落实煤矿“三大规程”、采掘质量标准化以及上级关于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加强工作面顶板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6)工作面要有足够的备用材料,便于处理过断层、构造及顶板来压的抢险工作。

  (7)采面装面、收面、过断层、初次放顶、初次来压等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8)工作面两巷替换棚子时,必须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回收两巷支护时,要加强退路棚子的维护,确保回收安全。

  (9)按作业规程规定抓好工作面的工程质量,严格液压支架的初撑力管理。

  (10)搞好液压支架的检修和维护,保证液压支架元件、管路系统及构件的完好使用。

  (11)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追机移架,确保支架能及时控制顶板。

  (12)工作面必须严格控制机采高度,禁止超高回采.

  (13)支架架设必须保证质量,防止倒架歪架现象。

  (14)顶板破碎时,严格执行割一架拉一架的原则,并带压拉架或少降快拉,且割煤拉架时,必须设专人观察顶板。

  (15)两巷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搞好超前支护。

  (16)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砌筑好挡墙。

  掘进工作面

  (1)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施工,消灭不合格工程。

  (2)切实抓好事故多发地点的安全工作,对新开的三岔门、四岔门要有专门设计、专门措施,确保复杂地点的施工安全。

  (3)不准在断层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地方开门。

  (4)锚喷巷道的锚杆要紧跟迎头,喷浆处到迎头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并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喷浆,不准超距离未喷继续往前施工,对放炮崩坏的支护,应由外向里逐步处理,处理处以里严禁有人。锚杆间排距、抗拔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巷道贯通,地测部门要及时下达贯通预透通知书,施工单位接到通知书后,要及时编写贯通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提前对预透地段进行加固,贯通应采用多打眼少装药的方法贯通。

  (6)放炮后,要及时找掉顶帮活矸(煤),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7)严禁空顶作业,支护至迎头的距离、临时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

  (8)严格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对不合格工程坚决推倒重来,决不姑息迁就。

  (9)施工中如遇地质构造变化,要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兑现。

  (10)抓好每一个月的作业规程复审工作,对复审补充意见,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贯彻传达。

  巷道修复

  (1)失修或严重失修的巷道在修复前严禁人员进入,修复时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2)巷道修复必须由外向里,先支后拆,逐步进行。

  (3)巷道冒顶较高的地点,必须有处理高顶瓦斯和支护顶板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井下巷道必须进行每周一次巡查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汇报处理。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活矸要及时找下,按措施规定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施工过程中随时清理工作地点,确保退路畅通。

  (6)加强综采工作面上、下出口,三岔门、四岔门、交岔点、预透点等处的顶板管理与施工指导,确保施工的安全推进和质量。

  (五)、水灾事故预防计划

  1、井下水灾防治措施

  (1)、成立井下专职的防治水小分队,由防治水办公室领导,负责清理井下淤泥,保证井下水沟畅通,并掌握井下涌水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

  (2)、雨季前,要做好各采区上、下山水沟、+1640大巷水沟、21采区截水仓及吸水小井的清理工作。

  (3)、建立检查制度,加强雨季排水工作,随时掌握矿井涌水量情况,地测部门要对涌水量按规定测定,向矿调度室和矿有关领导汇报。

  (4)、雷雨天气,有关人员要各行其责,搞好防治水工作,值班矿领导、调度员要做到心中有数,机电部门要做好安全供电工作,开水泵人员要认真负责,地测部门要注意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5)、要有备用排水设施,并保持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

  (6)、掘进工作面掘进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7)、与地方有关主管部门联系,调查了解12031采面上方老空积水情况,编制12031工作面防治水设计。

  2、地面防治水措施

  (1)要与纳雍气象站和水城气象站保持联系,掌握降水情况。

  (2)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和防洪抢险队,要拟定目标计划,统筹安排,搞好雨季期间的防洪工作。

  (3)雨季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安全、企管、劳资、财务、机电等部门对防洪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方案,组织人力、物力,确保防洪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4)雨季前,生产服务部要做好防洪物质供应准备工作,确保雨季期间安全生产。

  (5)地测部门要对井田开采范围内的河流、裂隙、塌陷区、小窑、采空区等进行全面检查,凡对安全生产有威胁的地点,要向防治水领导小组和矿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6)雨季前,要做好预防性电气试验和设备联合试运转工作,所有下井的高压电缆必须做好耐压试验,不合格或未经试验的避雷器严禁使用。要提前做好防雷电材料、配件的准备工作。

  (7)主井、副井和风井工业场地及主要建筑物的水沟,要在雨季前清理畅通,防止地表水涌入井下。

  (8)雨季期间,要做好排矸、轻便道、路基的巡查、加固以及矸石山的泄洪涵洞和道旁水沟的清理工作,防止被洪水冲塌路基和堵道而影响安全生产。

  (六)、地质灾害事故

  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门机构。

  2、与有相应资质的地质灾害评估机构合作,立项研究中岭矿井地质灾害。

  3、根据2005年采掘作业计划编制2005年度矿井岩层移动观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观测成果制定预防地质灾害发生的措施及避免地质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

  (七)机电事故预防措施

  1、加强机电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要害工种和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加强高压线路的巡查工作,所有回路必须组织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雷雨季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所有回路处于完好状态。

  3、雨季前,要做好预防性电气试验和设备联合试运转工作,所有下井的高压电缆必须做好耐压试验,不合格或未经试验的避雷器严禁使用。要提前做好防雷电材料、配件的准备工作。

  4、认真做好大型设备的测试和主要零部件的探伤工作,如本矿无法解决的,要及时请公司帮助解决。

  5、加强各种计量器具的管理,按规定期限进行校核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6、严格油脂的化验工作,对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压缩机用油、液压联轴器用油、提升绞车齿轮箱和天轮润滑油等都必须经过化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设备说明书要求的不准使用。

  7、加强机电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1)坚持对供电、用电线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低压线路实行动力和照明分开,分片供电,集中控制,要做好安全用电,严禁在供电线路上乱搭乱接。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的防爆检查并有防爆性能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或更换。

  (3)严禁延燃性电缆、皮带下井使用,电缆必须按规定吊挂,电煤钻要有综合保护装置并使用专用电缆,坚持每月割一次尾巴线。

  (4)坚持真空开关和电动机、皮带机的综合保护装置。

  (5)井下供电要具备“三大保护”,并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和“十不放过”。掘进供电要做到“三专两闭锁”。

  (6)搞好低压线路的计算的整定工作。

  (7)对采掘工作面最远点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远点漏电跳闸试验,一月不得少于一次。

  (8)各6KV变电所及变电亭内的高压盘、高压开关的主动、静触头、操作机构等必须检修完好并做好记录。

  (9)各种机电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做到灵敏可靠。

  (10)加强对大型设备的管理工作,按固定设备主要部件定期检查维修,编制并实施预防检修计划。

  (八)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和健全运输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2)、倾斜巷道提升要采用好“一坡三挡”,要指定专人对提升钢丝绳按规定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和上报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维护,确保轨道质量,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3)、井下人员在大巷行走,必须走人行道,如需在大巷处理管线路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电机车在弯道、井底车场、人员密集、电车司机视线受阻区域段行驶,要使用好报警信号装置,对同时行驶3台以上机车时要有闭锁信号。

  (5)、人力推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规定执行,1500轨道大巷电机车运输时,严禁人力推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车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6)、认真抓好副斜井,矸石山和各运料斜巷的摘挂钩工作,坚持使用好保险绳、挡车器、插销和尾灯,严防跑车事故的发生。

  (7)、电机车要做到台台完好,使用中的电机车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持使用好洒砂装置。电机车运行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执行,刹车制动距离定期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加强矿车管理。矿车编号,定期维修保证完好,在用矿车经常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9)、小绞车要做到安装有计划,使用有验收,移交有手续,加强对“五小”电气管理,要有专人定期检修。

  (10)、严格执行斜巷提升管理制度,绞车工、信号工、把钩工要固定,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1)、提升运输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好,使用斜巷提升要设声光信号。

  (12)、斜巷和平巷运输时,严禁扒车、蹬车、跳车,机车运行时要注意前、后方,如有障碍物应减速刹车。过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坡度大、噪音大的地方,都要按规定限速行驶。

  (13)、搞好刮板运输机的安装、维护和使用工作,平常要经常维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14)、皮带运输机运行时,严禁用手拨弄托辊,不准用工具刮粘在滚筒上的煤泥和拨正跑偏的皮带,工作人员的袖口、裤腿要扎紧。

  (15)、严禁任何人乘坐皮带、溜子以及用皮带、溜子运送各种材料和工具。

  (16)、加强技术管理,各种运输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凡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7)、斜井提升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18)、矸石山等绞车提升钢丝绳应每天有专人检查并做好记录。所有钢丝绳的使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9)、人行车必须按人行车试验规定试验,经公司安全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0)、加强+1640大巷的轨道质量管理。

  (21)、人员必须按规定乘坐人车,人车要设专人管理,上下车时必须按顺序,不准拥挤,不准抢上抢下,严禁超载运行。

  (22)、人车信号必须固定专人,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其他人员代替。

  (23)、配齐和完善防跑车装置,严防跑车事故发生。

  (24)、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进行先空车运行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运人。

  (25)、人车停车场必须设栅栏,并设专人看守,确保乘车人员安全。

  (26)、乘车人员在候车及乘车时,应遵守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和打闹,乘车时身体各部位及携带的工具材料严禁伸出车厢外。

  (27)、绞车司机开车时,必须集中精力,听清信号,看准深度指示仪行车,严禁精力分散和酒后开车。

  (28)、加强人车信号系统的日常维修,确保信号灵敏可靠。

  (29)、严格按矿《中岭煤矿人车管理办法》执行,保证人车安全运行。

  第三章 矿井灾害处理计划

  一、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

  1、组织机构

  总指挥:董事长

  副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经理

  成 员:副总工程师 安检站站长 通风工区区长 地测队队长 办公室主任 财劳部部长 政工部部长 物资站站长 保卫部部长 救护队队长 机电部部长 企管部部长 老鹰山医院院长 事故单位区长 调度室主任 机电工区区长

  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下设:

  ①通讯组 组 长:调度室主任 组员:通讯组全体人员。

  ②抢救组 组 长:救护队队长,组员:救护队全体人员。

  ③井下运输组 组 长:机电工区区长,组员:机电工区全体人员。

  ④地面运输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组员:小车班及汽车队全体人员。

  ⑤供应组 组 长:机电部部长 企管部部长 物资站站长,组员:企管部、机电管理部和物资供应站全体人员。

  ⑥救护组 组 长:老鹰山医院院长,组员:老鹰山医院全体人员。

  ⑦保卫组 组 长:保卫部部长,组员:保卫部全体人员。

  ⑧总务组 组 长:综合队队长,组员:生活服务队全体人员。

  ⑨政工组 组 长:政工部部长,组员:政工部全体人员。

  2、处理过程中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1)总经理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总指挥,在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

  是总经理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处理人员和事故作战计划。

  (3)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在不妨碍公司总经理有效工作的情况下,参与抢救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集团公司董事长采取措施,从公司所属各矿调度人员、设备和器材。

  (4)生产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命令和“计划”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理所必须的工人待命。

  (5)安全副总经理: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6)机电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命令和“计划”积极投入抢险工作,并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理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处理机电方面的救灾工作。

  (7)党委副书记:根据总经理的命令负责有关对外联系及接待方面的工作。

  (8)经营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命令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9)副总工程师

  根据总经理的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10)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助和事故处理

  (11)通风工区区长

  按照总经理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视主要通风机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通风有关措施。

  (12)生产技术部部长

  按照总经理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总经理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13)有关区、队、班组长

  负责查对本区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的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4)公司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救、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灾害地区的人数。

  (15)矿灯和自救器发放负责人

  根据入井人员和领取矿灯、自救器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对没有持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

  (16)物资供应站站长

  及时准备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到指定地点。

  (17)机电工区区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工作制度,并保证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停送电工作,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负责将避灾人员及时运送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9)地测队队长

  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设计和放线工作。

  (20)瓦斯抽放工区区长

  负责保障瓦斯抽放泵的正常运转,根据总经理的命令完成钻孔施工。

  (21)老鹰山医院院长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22)生活服务队队长

  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23)政工部部长、保卫部部长

  负责事故抢救在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24)通讯组组长

  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安排切断与事故无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该《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名单,协助矿调度室按顺序通知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

  二、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A、一般指导原则:

  (1)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地点、范围情况,立即切断供往灾区的电源。

  (2)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 探明事故地点及灾区范围,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爆炸。

  (3)在证明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迅速组织修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电,保证受灾区内CO和其它有害气体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内。

  (4)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迅速带好自救器,尽快按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5)凡受灾害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带好自救器,在区(队)长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有组织、有纪律地迅速撤离灾区。

  (6)如果爆炸后,在抢救过程中仍然有火或残火时,首先要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在爆炸界限以下时,千方百计立即扑灭火源,若有害气体仍然在爆炸范围内,立即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使有害气体降到爆炸浓度以下,再进行处理。

  (7)恢复通风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爆炸区域内和恢复通风巷道的有害气体,确定不超限,并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后,由总指挥按顺序进行下令恢复通风。

  B、应变要点:见附图一。

  三、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A、一般指导原则:

  (1)发生突出事故时,事故地点人员必须迅速配戴好自救器,并尽快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将事故情况汇报矿调度室。

  (2)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切断通往灾区和回风巷道内的所有动力电源。

  (3)凡受灾害影响范围内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在班组长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有纪律地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出,所有进入事故地点的各通道要派人站岗,禁止人员入内。

  (4)要尽快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

  (5)对充满瓦斯或二氧化碳的主要巷道,要加强管理,并迅速将高浓度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道排出矿井。

  (6)排放高浓度瓦斯的出口附近,必须严禁烟火,切断电源,禁止人员通行。

  (7)处理事故前,必须恢复通风系统,保证正常通风,及时排出瓦斯。

  (8)在新鲜风流中的人员,要听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服从安排,在得到总指挥的命令后,积极参加抢救工作。

  (9)恢复通风后,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进行巷道修复工作,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修复工作必须由外往里逐步进行,严禁空顶作业。

  B、应变要点:见附图二。

  四、发生火灾事故

  A、一般指导原则: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长按照该《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本《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队长、通风工区区长和机电工区区长等具体情况制定防止瓦斯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应探明火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做到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不危及人员安全,有利控制火势。

  根据已经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的改变,必须经过总指挥同意并下达命令。

  井下发生火灾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离风流及停止主要风机运转等,都必须做到:

  a、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等事故。

  b、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全。

  c、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地点。

  d、有助于防止火灾扩大,控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e、在火灾初期,火灾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奋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积极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封闭火区时,应采取防止瓦斯超限的措施。

  f、必要时,应将排水、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进行灭火。

  采区硐室发生火灾时,应尽快风流短路,让火灾烟流直接从回风井排出,如回风井发生火灾,自然风流与机械风流相反,必须维持主扇运转,在处理有瓦斯爆炸危险的火区,必须加强瓦斯管理。

  发生电气火灾时,要先切短电源,选不导电的器材(如砂子、岩粉)进行灭火,也可采取CO2灭火器扑灭火源。

  在抢救和处理火灾的过程中,要设专人严密监测煤尘、CH4、CO浓度,观测火区气体和风流变化,当有爆炸危险时,救护队必须及时将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出爆炸危险。

  B、应变要点:见附图三、附图四、附图五。

  附表一:消防器材及工具一览表

  五、发生透水事故

  A、一般指导原则:

  撤出灾区人员及受透水威胁区域人员,迅速通知矿调度室,在矿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配合救护队抢救灾区人员,同时探明透水原因、地点,根据透水情况采取阻水措施。

  及时通知泵房排水,同时根据透水情况是否关闭防水闸门。

  监测有害气体,加强通风。

  排水结束后,及时清理透水时产生的泥砂及矸石,对被冲到的支架从外向里逐步进行恢复,严禁空顶作业。

  B、应变要点:见附图六。

  六、发生顶板事故

  ⑴ 发生冒顶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探明冒顶范围和被埋堵人数和位置,冒顶时间,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在矿领导未到达现场时,现场区(队)长,班组长应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工作。

  ⑵ 及时恢复冒顶区的通风,如暂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压风管对被堵人员进行送新鲜风流。

  ⑶ 抢救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以防二次冒顶,必要时可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⑷ 在抢救过程中,遇到大块矸石,不许放炮,采用其它有效的方法移开。

  ⑸ 回采工作面冒顶时

  A 如冒顶范围不大时,可采用掏窝探大板梁或支悬臂梁的方法处理,及时抢救被堵、被埋人员。处理过程中,首先要观察顶板动静,加固冒顶附近支架,再掏梁窝、探大板和挂梁。棚梁顶上的空隙要用板皮背严实,然后清除浮矸,打好贴帮柱,支护好棚梁。

  B 冒顶沿走向超过10m,就要从冒顶区两头向中间处理,先检查冒顶地带是否稳定,并加固冒顶处支架,准备好材料,把退路清理好,设专人观察顶板,属于伪顶冒顶要采用探板梁处理,棚顶背牢实,属于直接顶沿煤帮冒落,而且冒落矸石沿煤帮继续下落的要采取撞楔法通过。

  ⑴ 掘进巷道及其它巷道冒顶时

  A 先封顶控制冒顶范围扩大,一般情况采用木垛和锚网及其它方法处理,处理人员应站在支架或顶板完好的地方,用长把工具找顶,接好护顶木垛或进行锚网,直至接实顶板或护好顶板。

  B 加固冒落区前后支架,使用棚式或锚网的巷道视其顶板压力情况加密棚距、加撑杆或缩小锚杆间距,接实顶板。

  总之,发生冒顶事故时,应尽快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抢救被堵、被埋人员。

  七、全矿突然停电应变要点见附图七

  第四章 避灾路线

  煤矿井下是与自然灾害作斗争的场所,可能随时会出现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为了在出现意外事故时,井下人员能安全撤出,下井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否则不准下井作业,另外,要在井下各条巷道口和巷道交岔口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并加强管理和维护。采掘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避灾路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或火灾时人员撤出路线,必须遵循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逆风而撤、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就近通过风门进入进风流的原则;水灾人员撤出路线必须遵循就近,从低到高原则。

  1、遇到煤与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或火灾时人员撤出路线:

  (1)11032综采工作面

  ①工作面 → 11032运输顺槽 → 112石门 → 11采区轨道上山→+1640底车场 → +1640机轨合一大巷 → 副平硐 → 地面。

  ②工作面 → 11032掺新顺槽※ → 111石门→ 11采区轨道上山→ 地面。

  (2)12031综采工作面:

  工作面 → 12031运输顺槽 → 122石门 → 12采区轨道上山 → +1640底车场 → +1640大巷 → 副平硐 → 地面。

  工作面 → 12031掺新顺槽 → 121石门 → 12采区轨道上山 → 地面。

  (3)21061综采工作面:

  工作面 → 21061运输顺槽 → 21采区轨道上山 → 地面。

  (4)掘进工作面和其他地点的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迎着风流方向迅速撤到安全出口。事故区回风流中的人员,应就近迅速通过风门进入进风巷道,再撤到地面。但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时将风门关好,以防风流短路、混乱、造成事故范围扩大。

  2、遇到水灾时人员撤出路线

  (1)11032综采工作面

  工作面 → 11032回风顺槽 → 111石门 → 11采区轨道上山 → 地面。

  (2)12031综采工作面:

  工作面 → 12031回风顺槽 → 121石门 → 12采区轨道上山 → 地面。

  (3)21061综采工作面:

  工作面 → 21061回风顺槽 → 21采区轨道上山 → 地面。

  (4)其他地点的人员,只要不是独头上山,都往高处撤出地面。独头巷道的人员也要尽快从工作地点撤离,就近往上山方向撤到地面或安全地点。

  第五章 各类事故处理预案(举例)

  一、21061综采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假想21061综采工作面试生产期间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当班班长、瓦检员、安检员立即组织将该面所有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迅速佩带好自救器)。

  当班班长或安检员或瓦检员立即汇报21风井调度室。

  21风井调度室立即通知35Kv变电所切断通往21采区井下一切动力电源,通知撤出21采区井下所有人员。并汇报公司调度室。

  公司调度室向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值班领导报告,并通知救护队、公司办公室(通知所有车辆在办公楼前待命)。

  公司副值班负责《计划》规定召集有关人员。

  救护队接到公司调度室必须在2分钟内由救护楼向21采区风井出发,20分钟内到达21采区风井待命。

  在21风井调度室成立地面抢险救灾指挥部。

  救护队根据总经理的命令分四路进入灾区侦察抢救灾区人员:

  第一路:轨道上山 → 21061回风顺槽 → 21061工作面(汇报21风井调度室)→ 与第三路人员会合汇报风井调度室 → 按新指示行动。

  第二路:回风上山 → 2# 联络巷(及水泵房)→ 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 汇报21风井调度室 → 按新指示行动。

  第三路:人行斜井 → 1#联络巷 → 轨道上山 → 21061运输顺槽 与第一路人员会合汇报风井调度室 → 按新指示行动。

  第四路:轨道上山 → 211石门 → 2103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 →

  汇报21风井调度室 → 按新指示行动。

  救护队在进入灾区侦察抢救灾区人员时,若遇明火则迅速扑灭,若不能迅速扑灭则立即向21风井调度室汇报,并根据指挥部指示行动。

  总工程师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判断无二次爆炸危险后,立即制定恢复通风系统措施。根据总经理的命令,通风工区或救护队(有害气体超限地点)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风系统。

  生产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命令组织力量按措施修复通风设施和巷道、抢救灾区人员,协助总经理指挥抢救。

  12、机电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命令按措施恢复机电、提升、运输系统。或组织力量抢救灾区人员,协助总经理指挥抢救。

  13、安全副总经理,控制入井人员,清点灾区脱险和遇难人员,协助总经理指挥抢救。

  二、123区段石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假想试生产期间123区段石门揭开6#期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当班班长、瓦检员、安检员立即组织将该掘进工作面所有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迅速佩带好自救器),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35Kv变电所12采区井下所有电源和12采区+1640大巷内一切电源。立即通知12采区所有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地面。

  3、并通知救灾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集中,研究和拟订事故处理方案。公司调度室向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值班领导报告,并通知救护队、公司办公室(通知所有车辆在办公楼前待命)。

  5、公司副值班负责《计划》规定召集有关人员。

  6、救护队接到公司调度室通知后,第一组人员立即从一井主井入井,第二组必须在2分钟内由救护楼向21采区风井出发,15分钟内到达12采区风井待命。

  7、第一组人员从11采区+1640机轨合一大巷到达12采区+1640大巷交叉点后检查瓦斯和风流情况,向调度室汇报后,按新的指示行动。

  8、第二组人员到达风井后根据总经理的命令分三路进入灾区侦察抢救灾区人员:

  第一路:回风上山 → 121区段石门 → 12031回风顺槽 → 12031工作面(汇报公司调度室) → 与第二路人员合汇报公司调度室 → 按新指示行动。

  第二路:轨道上山 → 122区段石门 → 12031工作面 → 与第一路人员会合汇报公司调度室 → 按新指示行动。

  第三路:轨道上山 → 123石门 → 汇报公司调度室 → 按新指示行动。

  其余按“21061综采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第9条至第13条执行。

  三、一井+1640m机轨合一大巷发生火灾事故

  假设12采区试生产期间一井+1640m机轨合一大巷中部胶带着火发生火灾。烟流进入11采区+1640变电所,变电工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不久,由接到11032综采工作面和1103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等处汇报。

  1、已受火灾烟流波及的各工作面的当班班长、瓦检员、安检员立即组织将该掘进工作面所有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迅速佩带好自救器)。

  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救护队报警,并通知11采区其他尚未受火灾波及的作业地点的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迅速佩带好自救器)。并通知+1640变电所和11采区风井变电所切断一切入井动力电源。

  3、救护队接到通知后,两分钟内带上100米胶管分两组先后从一井主井进入+1640大巷火灾现场,利用+1640大巷防尘(消防)水管灭火。灭火情况及时通过12采大巷交叉点的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4、总工程师根据撤人、灭火、停电情况提出是否打开11采区+1640底部联络巷风门和12采区是否需要撤人等措施的意见。同时制定调整通风系统抢救灾区人员的措施。

  5、当烟流切断人员撤退路线人员未全部撤出、灭火工作进展不顺利、已切断+1640变电所和11采区风井变电所一切入井动力电源时,为利于抢救受火灾烟流波及区的人员,通知35Kv变电所切断11采区一切电源后,总经理命令救护队将+1640底部联络巷风门打开,将火灾烟流短路直接从11采区回风上山排出。救护队其余人员根据总经理的命令进入灾区侦察抢救受灾人员。

  其余按“21061综采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第11条至第13条执行。

  四、12031综采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

  假设12采区试生产期间,12031综采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

  12031工作面的当班班长、瓦检员、安检员立即组织将该掘进工作面所有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1、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可能受透水威胁的其他地点人员按避灾线路撤出地面。根据瓦斯监测系统上显示的12031工作面的瓦斯和风速情况判断,若透水已堵塞12031的通风,造成风速减小,瓦斯上升,立即通知12采区风井变电所切断12采区井下一切动力电源后,通知救护队。并通知救灾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集中,研究抢险救灾方案。

  2、救护队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在2分钟内由救护楼向21采区风井出发,15分钟内到达12采区风井待命。

  3、根据总经理的命令分三路进入灾区侦察抢救灾区人员。

  第一路:回风上山 → 121区段石门 → 12031回风顺槽 → 12031工作面(汇报公司调度室) → 与第二路人员合汇报公司调度室 → 按新指示行动。

  第二路:轨道上山 → 122区段石门 → 12031工作面 → 与第一路人员会合汇报公司调度室 → 按新指示行动。

  第三路:轨道上山 → 123石门 → 汇报公司调度室 → 按新指示行动。

  其余按“21061综采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第11条至第13条执行。

  五、1103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

  事故发生后。冒顶区外的施工人员应尽快摸清被堵人数,冒顶范围等情况,并由当班跟班区长、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立即将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和本工区。

  矿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救护队,并通知救灾指挥部有关人员迅速到矿调度室集中,研究抢救方案,组织力量抢救被堵人员。

  现场人员应想办法利用压风管向被堵人员输送新鲜空气,被堵人员应将压风管的闸阀打开采用压风自救,注意节约矿灯用电,并有节奏地敲击管子、轨道等发出求救信号。

  在营救人员和处理冒顶过程中,必须由外向里进行,逐架加固冒顶影响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事故发生,要在不伤害被堵人员的情况下想办法尽快处理冒顶,营救遇难人员。

  事故抢救期间,选煤厂要将11采区煤仓放空,综采二工区要保证112石门1米皮带正常运转。

  通风工区要维护好11032运输顺槽的风筒,并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冒顶地点的瓦斯,尤其是高顶瓦斯。

  矿建公司要保证风井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

  救护队接到通知后,立即带上处理冒顶的专用工具,40分钟内赶到冒顶地点,协助施工单位处理冒顶,抢救被阻人员。

  生产副总工程师、技术管理部、安检站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入井到事故地点,勘察事故现场,制定冒顶处理措施,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生产副总经理根据冒顶处理方案组织抢救。

  瓦斯抽放泵无计划停运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分采区另行编审后贯彻执行。

  主通风机无计划停运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分采区另行编审后贯彻执行。

  系统停电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分采区另行编审后贯彻执行。

  附录1 各类事故汇报顺序

  1、瓦斯、煤尘事故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救护中队、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生产技术部部长、通风工区区长、调度室主任、生产副总、事故单位区长、安检站站长、机电管理部部长、运转工区区长、医务所长、机电工区区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公司调度室。

  2、顶板事故

  矿值班领导、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救护中队、安全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室主任、事故单位区长、生产副总、机电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检站站长、机电管理部部长、通风工区区长、运转工区区长、医务所长、机电工区区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公司调度室。

  3、井下火灾事故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主管矿长、救护中队、生产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室主任、通风工区区长、生产副总、事故单位区长、安检站站长、机电管理部部长、运转工区区长、医务所长、机电工区区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公司调度室。

  4、水灾事故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救护中队、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室主任、生产副总、安检站站长、机电管理部部长、通风工区区长、生产副总、事故单位区长、运转工区区长、医务所长、机电工区区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公司调度室。

  5、机运事故

  矿值班领导、机电矿长、主管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室主任、安检站站长、通风工区区长、生产副总、救护中队、事故单位区长、运转工区区长、医务所长、机电工区区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公司调度室。

  6、其它事故

  矿值班领导、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机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室主任、事故单位区长、党委副书记、生产副总、安检站站长、机电管理部部长、通风工区区长、医务所长、救护中队、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公司调度室。

  7、主扇突然停风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管理部部长、通风工区区长、生产副总、事故单位区长、安检站站长、党委副书记、救护中队、医务所长、机电工区区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公司调度室。

  8、局扇突然停风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室主任、通风工区区长或值班干部、机电工区区长或值班干部、安监站值班人员,停风影响单位区长、机电管理部部长。

  附录2 有关单位、人员电话号码表

  序号职务姓名地址电话(区号:0857)

  办公室手机

  1总经理田景刚中岭煤矿366800313098579200

  2党委副书记尹德江中岭煤矿366801313087860608

  3总工程师杜昌华中岭煤矿366801113098574616

  4生产副总经理陈忠华中岭煤矿366800013116464668

  5机电副总经理何终毅中岭煤矿366800813195172899

  6安全副总经理岳和常中岭煤矿366800713195272698

  7经营副总经理李左先中岭煤矿366801213017065748

  8选煤副总经理尹德江中岭煤矿366801313885817971

  9救护中队王刚中岭煤矿36681198889018

  10生产副总邓锋中岭煤矿366801113017068141

  11地质副总蒋开胜中岭煤矿366801513087861535

  12通风副总胡昌龙中岭煤矿366804913086971618

  13机电副总1蒋 鹰中岭煤矿3668010

  14机电副总2顾昌明中岭煤矿

  15董事长顾问曹保兴中岭煤矿13017066148

  16生产技术部部长舒 生中岭煤矿366803113035542307

  17调度室主任黄必江中岭煤矿3668033

  18地测队队长张应学中岭煤矿366803813195257675

  19机电管理部部长蒋 鹰中岭煤矿3668010

  20安检站站长杨 武中岭煤矿36680458889428

  21通风区长胡昌龙中岭煤矿366804913017067992

  22机电区长董 刚中岭煤矿36680608833103

  23选煤厂厂长宋延伟中岭煤矿366805513195273096

  24企管理部部长陈心安中岭煤矿366802813035545345

  25财劳部部长周文华中岭煤矿366801613098572537

  26经警队队长王国才中岭煤矿366804013096826618

  27物资供应部部长陈美平中岭煤矿366805113885800635

  28生活服务队队长刘忠华中岭煤矿36680788889527

  29政工部部长郑晓东中岭煤矿36680258833117

  30办公室主任刘海天中岭煤矿3668021

  31工会主席陶汝勋中岭煤矿366802613195177469

  32事故单位区长水城办事处

  33集团公司调度室0858-8179635老鹰山医院

  调度室必须分采区备配齐下列图纸。

  (1)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 井上、下对照图。

  (3) 采掘工程平面图。

  (4) 通风系统图(及通风系统示意图)

  (5) 井下运输系统图

  (6) 井下供水、排水系统图

  (7) 防尘系统示意图

  (8) 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

  (9) 安全监测系统图

  (10) 瓦斯抽放系统图

  (11) 井下通讯系统图

  (12) 井下避灾线路图

  附表一:消防器材及工具一览表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附注

  1圆木160mm长12.5-3.5mm31.5

  2木板厚15-30mmm31.5亦可用板皮

  3粘土 m34用50kg袋装

  4细砂 m34用51kg袋装

  5水泥 t2用52kg塑料袋装,并定期更换

  6砖240mm*11500*5300 4500

  7灭火器  12其中2个大型号,10个小型号的根据各矿具体情况确定

  8小型水泵  1

  9橡胶水管35mm 100

  10水龙带  60

  11水桶  5

  12切管钳  1

  13铁锹  5

  14撬杠  4

  15木工横锯  2

  16切管锯  2

  17斧子  2

  18大锤  2

  19钢丝绳8-10mm 40

  20瓦工工具  2

  21铁钉75-100mm 15

  22铁镐  2

  23连指手套  12

  24橡皮手套  2

  25急救包  20

  26铁工具箱1000mm*600mm*500mm 2

  27矿车1.5t标准固定矿车 8当采用1t固定式矿车时,可配备9辆

  2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二、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外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牌。

  三、严禁带小孩入内。

  四、参观人员必须有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带领或持保卫部门介绍信方可进入,并要求带队人员在登记薄上签字。

  五、任何人不能带爆炸物品入内。

  六、必须按批准的地点项目进行作业学习,参观的人员不能在所内打闹,不能与值班人员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入内人员必须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所内的一切制度。

  八、任何人不准翻越围墙,不能任意改动所内的任何设备、设施、工具不准外借。

  九、建好管好来人登记簿,对专职检修人员和本单位来人检修或检查时,都必须做好登记。

  3 要害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一、在保卫部门建立一个有消防专业知识的消防队,承担全矿区范围内的消防灭害工作。矿区一旦有险情,做到召之即来,扑灭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二、领导干部必须把消防工作当做大事来抓,平时,抓好员工防火教育,由各单位书记挂帅,坚持每月对所管区的消防设施认真检查一次,做到有备无患。

  三、要害岗位室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地面和设备不许有油垢。

  四、要害场所必须有配备足够沙箱干式灭火器、消防水桶、铁锹等用具,平时不得挪用。

  五、变压器、配电盘等电气设备,不得漏电、漏油及短路,平时要保持清洁。

  4 火工品管理制度

  1、火工品由使用或消耗单位向物资供应站提交采购计划,物资供应站采购。

  2、火工品在采购运输途中必须有保卫人员押运。

  3、火工品运回公司时,不得存放露天,必须及时运至炸药库进行库存,并办理移交手续。

  4、进入井下炸药库的火工品,必须使用有盖专用车,并上锁。进入井下必须有人押运,运输工区及时将火工品运到炸药库。

  5、火工品运到炸药库后,由管理人员亲点交给当班值班人员,并将火工品按要求分库堆放整齐。值班人员将验收情况记录清楚,经双方签字作为备查资料。

  6、炸药库内必须配齐足够防灭火设施和照明,保持卫生清洁。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储存,严禁炸药、雷管混装储存及使用电炉、明火等违章现象。

  7、对库内变质和过期的火工品,火工品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清理出库,并向上级部门汇报,按规定给予销毁。

  8、对库内火工品储存、使用情况,管理人员必须按旬、月进行统计上报有关领导及单位。

  5 井下炸药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安规程和有关火工品管理制度以及发放的各项规程,保持室内干燥清洁,经常查看火工品的储存情况,作到先进先出,杜绝火工品的变质,自爆窃失等现象,严密“四防工作”,保证安全作业,库内严禁烟火。

  2.加强药库管理,严格执行炸药存放管理的规定,根据库存的先后顺序,分别堆码整齐,挂牌存放,严禁乱堆乱放现象,做到帐、卡、物相符。

  3.落实炸药的消耗定额管理,合理储存,做到管有制度,发有限额,耗有定额,超有原因。

  4.严格执行火工品运输、保安规程,井下运输严格执行主钩提运和专车运输制度。

  5.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做好收、支、存统计。

  6.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和交接班制,对脱离岗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6 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

  1.运输火工品必须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火工品运输证”并严格执行有关运输规定。

  2.在货物到达目的地点后,收方应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

  3.运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不能同时载客和易燃物品,车前插有“危险”小红旗。

  4.装卸火工品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火工品的安全常识,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公路运输火工品,车辆必须限速,前后车辆应保持避免引起爆炸的安全距离,经城镇时应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

  7 火工品库防火警卫制度

  1.火工品库的消防工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从事操作、保管、警卫工作人员,必须经训练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准工作。

  2.用火、用电严格管理,加强检查,避雷器每年进行测试接地电阻试验,达到阻值。

  3.火工品入库专人检查,带有打火机等隐患物品严禁入库,库区内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更换,库内不设办公室和住人,常保持清洁,散落物、杂草应及时清除。

  4.警卫人员必须昼夜看守,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

  5.建立出入检查制度,外来人员一律持证明信,由主管部门人员带领入库。

  8 火工品管理奖罚制度

  1.违反火工品的运输,储存、使用中有关系列规定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不改,视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屡教不改公安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整顿或吊销其许可证。

  2.对非法制造、贩运、销售火工品和私藏、滥用、盗窃火工品的,公安机关除没收火工品外,视情节轻重,属个人的依国家治安处罚条例,重则扣留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属单位的追究领导责任,刑事责任。

  3.火工品发生丢失、被盗、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领导忽视安全,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要追究领导人责任,直到刑事责任。

  4.对守规定,模范执行规章制度,不发生大小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顾个人安危排除险情,保护财产的特殊贡献者以嘉奖。

  9 火工品发放清退制度

  1.使用火工品必须持“爆破员作业证”“火工品发放证”领取当班数量的爆破器材。领取前必须经当班的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要当班退回并建立退帐。

  2.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后要严格按“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一人同时携带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10 火工品贮存保管制度

  1.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并必须向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批符合规定,发给“火工品储存许可证”方可设专人管理。

  2.建立出入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火工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堆放整齐清洁,库存不超设计容量。

  3.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烟火,严禁易燃品入库,严禁在库房进行一切活动。

  4.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

  5.对于变质和过期的火工品,应当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

  11 雷管全电阻、编号制度

  1、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编号进行导通实验,否则不许发放使用。

  2、雷管导通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进行,导通室内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100发。

  3、在导通过程中,必须把雷管防入防包厢内,每次只准放入一发进行导通。室内必须有放掉电措施。

  4、测试完一箱后,要核对数量,导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导线。防入雷管箱内,保证以后处理。

  5测试时要轻拿轻放,抽拿脚线时,不准抽拿管体。以免发生危险。

  6、经导通合格的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编号,未经编号的雷管,不准下井使用。

  7、每天出库的编号雷管,数量必须用交库的数目相符合 ,并建立出入库记录,当面签字。

  8、雷管编号后,必须按原包装密封入库,库存量不得超过矿井生产十天的数量。

  12 雷管导通室的设室

  1、必须建立专用的导通室,室内要光线冲足。

  2、室内不许安装任何电源。

  3、要设置工作台、防爆箱。

  4、防包厢的设置,10cm铁皮或砖砌方行箱。

  5、配置万能表,导通时测量导线是否通电。

  13 消防队业务工作标准

  1、认真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负责矿区灭火和检查工作,组织全体队员全面学习消防知识和灭火技术,并开展业务训练。

  3、时刻处于临战状态,确保执勤力量装备充足完整。

  4、服从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指挥。

  5、保持高度警惕,接到警要立即赶赴现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6、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个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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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根据中岭公司的实际, 为避免发生事故后因组织行动不力造成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救援,实现有效控制灾情扩大 ,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下:

  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附后)

  二、事故发生后报告时限规定

  1、发生一般轻伤事故时,上报时限为24小时内。

  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直接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三、报告部门规定

  1、发生一般轻伤事故时,报告公司有关分管领导及安检站。

  2、发生重伤事故时,报告公司主要和分管领导及安检站;然后按规定逐级上报。

  3、发生工亡一人以上及重特大事故时,报告公司主要和分管领导,并及时报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至国家有关部委。

  四、报告内容规定

  凡发生事故时,汇报人员及事故单位要及时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原因的初步判断等汇报清楚。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时,同时要把事故的组织抢救、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灾区的控制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五、事故发生后,调度室立即按程序通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赶到公司救援指挥中心,并根据指挥组长的安排开展工作。

  六、凡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在外出时必须向公司领导请假,同意后方可离矿。

  七、在救援期间,任何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影响救援工作开展的有关人员将严肃处理,对违犯党纪国法的从重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

  第一节 预案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8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安监总厅字[2005]43号的要求,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部门,编制2006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的目的是矿区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应该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应急方法,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及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少程度。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和井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用于指导事故抢险救灾处理及平常安全检查、培训和演练。

  第二节 主要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文件

  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7)《煤矿安全规程》(2005版)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

  (9)《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10)《水矿(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及操作规程》

  第三节 预案级别

  根据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实践及地面危险源的情况和对周边的影响,本预案定为Ⅰ级预案(企业级)。

  第二章 矿井概况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贵州省纳雍县中岭镇境内,紧邻S213省道之纳(雍)—水(城)段二级公路,西距纳雍电厂8.5km,距株(洲)—六(盘水)复线铁路滥坝站48km,距六盘水市71km, 中岭镇东距纳雍县城16km,纳雍至毕节109km、大方76km、织金93km,交通方便。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由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比51%)控股;兖矿贵州能化有限责任公司(股比20%)、贵州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比15%)、能发电力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股比14%)四家单位投资建设。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为57年,一矿两井三个采区同时生产,其中一井设计生产能力为200万吨/年、二井为100万吨/年。一井现有两个生产采区(11及12采区),每个采区设计生产能力为100万吨/年,二井现有一个生产采区(21采区),设计生产能力为100万吨/年。

  矿井采用分散场地平硐开拓方式,一井平硐井口标高为+1640m,二井平硐井口标高为+1643m。

  采区巷道布置为近距离煤层群分组集中布置,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区段间和煤层间均为下行开采顺序。

  矿井通风采用机械通风机进行通风,通风方式为分区抽出式,井下局部通风地点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供风。

  矿井地形地貌较为复杂,总体为脊状山地,中高山地形,一井和二井交界处地势较低,两翼较高。

  井田内无河流。水文地质类型属以大气降水造成岩溶裂隙顶板充水为主的简单(一井)或中等(二井)型水文地质条件矿床。

  一井走向长3-6km,倾斜宽2-5km,面积10.7km2。二井东部和西部以煤系最下层(34号)露头及小窑边界为界,北部以F1断层与一井分界;南部以F18断层为界,东西长约3.3km,面积约10km2。井田地质储量51637万吨,可采储量23953万吨,其中一井可采储量13651万吨,二井可采储量 10302万吨 。

  井田内煤层分为上、中、下三个含煤段,主要可采煤层集中在上含煤段,煤层倾角一井浅部14-16。,深部4-6。;一井主要可采煤层5层(3、6、7、8、32),可采总厚度10.04m,其中3号煤层最好、赋存最稳定,厚度适中(1.18~4.14m,平均2.49m)。二井主要可采煤层为5层(3、6、7、8、32),可采总厚度9.42m,其中6号煤层发育最好、赋存稳定,厚度适中(0.42~4.36 m平均2.67 m)。

  一井田构造简单。二井田基本为单斜构造。

  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无自然发火倾向,属地温正常区。

  井田煤的牌号全为无烟煤,灰分为低灰分-中灰分,硫分一井为特低硫-中低硫分,二井为低硫-中高硫分,低挥发分发热量高,具有较强的机械强度和较好的可磨性。

  矿井从业人员有1540人,其中:井下作业人员1492人,地面人员48人。

  矿井所属各生产单位均采用“三·八”制工作制度,即为每天分为三个小班组织生产、每小班工作时数为8小时,采煤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式回采,其落煤方式为:机采,装煤方式:机械装运,运输使用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运输,采场作业空间支护方式为:综采支架,采空区处理方式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掘进工作面掘进方式为炮掘和综掘机掘进,支护方式有:锚杆、锚索、网、喷浆联合支护和架棚支护形式;矿井井下供电电压等级为:最高6kv,通过井下变电所供到各生产采掘工作面和运输巷道内等井下的用电地点;矿井运输采用皮带机将煤运到地面滑坡煤仓。公司下属二级单位有:综采一工区、综采二工区、综采三工区、综掘一工区、综掘二工区、综掘三工区、机电工区、选煤厂、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检站等单位27个。

  产品为原煤,主要销售到纳雍发电总厂。

  第三章 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第一节 地面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

  一、危险目标的确定:

  1、地面炸药库:公司现有地面炸药库1处,其设计库容量为:炸药3000kg,雷管20000发,实际存放量为:炸药960kg,雷管5000发。

  2、地面锅炉房:公司现有在用锅炉4台,分别为DZL2-1.25-WII型两台,额定蒸发量:2t/h,额定蒸汽压力1.25MP;DZL4-1.25-WII型两台,额定蒸发量:4t/h,额定蒸汽压力1.25MP。

  3、地面变电所和用易燃材料建筑的仓库。

  4、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公司生产的三个采区风井地面均建有瓦斯抽放泵房,其中11采区瓦斯抽放泵房内安装有2BEC52抽放泵四台,其中两台并联抽底负压,一台抽高负压。12采区地面抽放泵房内安装有2台2BEC42高负压泵,三台2BE3420低负压泵。21采区地面抽放泵房内安装有2台2BEC42高负压泵、三台2BEC52低负压泵。

  5、瓦斯发电站:11采区地面安装有500GF-RW型瓦斯发电机组6台。额定功率500KW,配有IFC无刷同步发电机,型号IFC6454-6LA42。

  6、地面压风机:11采区地面安装有GA250-8.5型压风机两台,额定最大工作压力0.8/0.85Mpa,排气量6.97L/s;12采区地面安装有LWJ-20/7型压风机两台,额定最大工作压力0.7Mpa,排气量20m3/min;21采区地面安装有SA-120型压风机1台,排气量21m3/min,4L-20/8型压风机三台,排气量20m3/min,3L-10/8型压风机两台,排气量10m3/min。

  7、地面双梁起重机:地面综采修理车间安装有起重量为20/5t的双梁起重机一台,跨度18m,起重高度6.7m,坪山库房安装有起重量为20/5t的双梁起重机一台,跨度22m,起重高度6.7m。

  8、雨季期间,矿区频降暴雨,冰雹、雷电,这些灾害将导致淹井,地表滑坡,泥石流、电力通讯中断等自然灾害事故。

  第二节 地面危险目标的危险性及其对周边的影响

  1、地面存在的正在使用的炸药库属易爆物品。如果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加之操作人员在工作中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等原因,极易造成爆炸事故,事故的发生将造成在该处工作的人员和周边地区的居民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

  2、地面正在使用的锅炉房属压力容器,如由于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数量不够,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工具、附件存在设计不当,强度不够,维修不当,个人防护用品存在缺陷,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加之操作人员在工作中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存在上述原因,极易造成设备损坏和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将对工作场所内的人员和周边地区的居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地面生产车间、35KV变电所等工业场所由于 防火制度执行不严,产生明火,以及消防器材不到位,电器设备,电缆使用年限长、绝缘损坏、未能及时更换,雷雨季节,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完善、损坏等原因都将引起火灾,对火源地点和周边地区居民造成伤亡和财产损失。

  4、地面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控制措施不力,也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地面瓦斯泵房、瓦斯发电站等工业场所,如因机械故障、供电线路保护失灵、瓦斯管路泄漏、操作人员在工作中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存在上述原因,极易造成设备损坏和瓦斯重大事故,将对工作场所内的人员和周边地区的居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地面使用的压风机属压力容器,如由于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数量不够,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工具、附件存在设计不当,强度不够,维修不当,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加之操作人员在工作中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存在上述原因,极易造成设备损坏和储气罐爆炸事故,将对工作场所内的人员和周边地区的居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地面井口50m范围内,控制不力,有烟火时,烟火极易通过井筒进入井下,造成井下火灾,产生井下人员伤亡和造成经济损失。

  8、地面起重机作业时,由于起重物捆绑不牢,用于起重的绳套强度不够,操作人员违章站在起重物正下方和起重臂下方,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第三节 井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

  矿井开采的地下作业场所有各种较大的限制因素,如空间狭小,作业环境条件较差等,各生产,安全系统复杂,设施、设备较多,如果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有可能造成区域系统或整个系统的事故发生。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和井下环境,以及煤矿安全事故的教训总结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因素有:

  一、瓦斯因素

  井田内所开采煤层瓦斯含量高,瓦斯涌出量大,在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如遇违章作业、放炮产生火焰、明火、电器火花、金属捶击或摩擦火花等都可能引起瓦斯燃烧或瓦斯爆炸,因此必须加强对机电设备,瓦斯聚集、瓦斯突出和放炮等管理工作。

  二、煤与瓦斯突出因素: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计阶段由贵州煤田地质局提供的可采煤层瓦斯含量为高瓦斯矿井,设计时按高瓦斯矿井进行设计,在2005年10月10日至14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组对中岭煤矿进行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时,提出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岭矿井按照具有突出危险矿井进行管理。矿井按照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管理后,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压力梯度在不断的增高,矿山应力集中,地压增大,随着开采活动的进行,不断破坏原始的应力平衡状态,而形成新的应力平衡体系,在这个开采活动中,由于原始应力的重新分布,瓦斯应力的不同,两者同时作用,加之爆破冲击,均有可能造成煤与瓦斯突出的事故。

  三、火灾因素:

  矿井内开采的各煤层均为不易自燃煤层,井下火灾因素主要为外因火灾。在生产过程中,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皮带、溜子使用不当、井下烧焊时措施不力,放炮管理不善,机械冲击与磨擦,电源电器短路等都有可能造成人为、机电等外因火灾。

  四、顶板因素:

  矿井在采掘生产过程中,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矿山压力随之增大,矿压显现程度更加明显,再加上煤系地层地质情况复杂,断层纵横,顶板裂隙发育,底板松软等因素、采、掘、巷修工作面,如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放松管理,可能造成顶板事故发生。

  五、透水因素:

  随着矿井煤层开采的范围增大,汇水面积逐渐扩大,地表和岩层的次生裂隙迅速发育,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渗入采空区;浅部小煤窑的开采无序,老空区存在着积水的因素;煤系地层中的含水层积水等,均是透发水灾的因素。

  六、其它因素:

  1、煤层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有害、有毒气体。

  2、人员操作不慎,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和指挥。

  3、人员操作时精力不集中,健康原因,本身的身体素质状态、心理状态、情绪等不稳定因素。

  4、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隐患未及时排出。

  5、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整改不力等。

  以上因素均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

  第四节 煤矿井下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对周围的影响

  一、瓦斯事故

  瓦斯爆炸的主要危害表现在三个方面:瓦斯爆炸产生的爆炸高温可达1850-2650℃,不仅烧毁设备,烧伤人员,还能点燃木材,支架、煤尘、引起火灾和煤尘爆炸事故,扩大灾情。瓦斯爆炸后的气体压力是爆炸前气体压力的7-10倍,气体压力的骤然增大,将形成强大的冲击波,并以极高的速度向外冲击,从而推到支架,损坏设备。瓦斯爆炸同时生成一氧化碳等大量的有害气体,发生爆炸后,同时大大降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

  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瓦斯浓度必须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二是混合气体中的氧气浓度不低于12%;三是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点火温度不低于650℃,能量大于0.28mj,并且持续时间大于爆炸感应期。

  瓦斯是种无色,无味的气体,相对空气密设为0.554,其扩散性很强,会很快扩散在空气中,本身无毒,但不能供人呼吸,高浓度的瓦斯聚集,降低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可能造成人员的窒息死亡。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喷出到采掘作业空间,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内向巷道或者采掘作业场所突然喷出大量的煤炭及涌出大量的高浓度瓦斯,充塞巷道并造成一定的、有时是十分巨大的动力效应,煤层中形成空洞,同时伴随着强大的冲击力,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会发生风流逆转,造成人员窒息和发生瓦斯爆炸,燃烧及涌出的煤(矸)流埋人等事故。

  三、火灾事故

  构成火灾的基本要素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热源具有一定温度和足够热量的热源才能引起火灾;二是可燃物;在煤矿矿井里,煤本身就是一个大量而且普遍存在的可燃物,三是空气,任何可燃物尽管有热源点燃,但若是缺乏足够的氧气,燃烧就不能持续,所以空气的供给是维持燃烧不可缺少的条件,燃烧就是剧烈的氧化现象。

  矿井火灾的危害及影响主要有;在火灾的发展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煤炭燃烧生产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烟尘等,另外坑木、橡胶、聚氧乙烯制品的燃烧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醇类、醛类以及其他复杂的有机化合物,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随风扩散,可能波及相当的区域甚至全矿;高温往往引燃邻处的可燃物,至使火灾范围扩大;火灾的发生还可以提供了瓦斯的引火热源,因此,火灾往往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四、顶板事故

  煤矿顶板事故特性是煤层上覆岩层由于地质构造的影响,造成节理发育、风化、淋水,当原始应力受到破坏后形成集中应力,致使岩石产生新的裂隙后发生的重大撞落,顶板事故具有隐蔽性、突然性,其冒落的范围大小与所产生的顶板岩层裂隙范围有较大的影响,与支架支护的状态有一定的关系,同时与岩层本身性质和下覆岩层承压能力高低有相应的关系;松软的顶底易于冒顶,形成局部顶板事故,而坚硬的顶板则不易冒落,则易于形成大面积的冲击地压,造成较大的顶板事故。

  五、水灾事故

  矿井水害原因主要有自然和人为两大原因,自然原因主要是自然界条件复杂、季风气候和地层含水性,地质构造因素(断层、溶洞、暗河、褶曲、裂隙);人为原因:开采后汇水面积加大,造成采空区积水,人为因素水害等,以上因素往往造成突发性的水害,当采空区积水伴有有害的气体同时涌入时,增加了水灾事故可能波及的范围。

  六、其他事故

  矿井煤炭开采的工艺不当,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如:瓦斯集聚、放炮、机械运转、提升、运输等,也有可能造成人体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这是煤矿开采生产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问题。

  第四章 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性措施

  一、瓦斯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日常通风管理,严格执行通风管理制度,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保证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工作场所和硐室有足够的新鲜风量,严禁井下微风、无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2)主扇管理:每月由机电管理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扇要保证一台正常使用,一台备用,备用主扇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随时都能开启。

  (3)加强供电管理,保证供电正常,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

  (4)恢复已封闭的施工场所和采掘工作面以及接近这些地点必须先按规定排出其中积聚的瓦斯及有害气体,排放前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地测部门要掌握采掘工作面所处的位置,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按规定发出预测预报通知单,防止误透老巷造成事故。

  (5)加强通风设施管理,通风设施要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施工,并加强管理,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拆除和破坏通风设施,严禁一组风门同时开启,严禁推车撞风门。

  (6)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积聚,井下各采、掘、修工作面都要班班设专职瓦斯员负责瓦斯检查,其它地点和区域严格按规定坚持瓦斯检查制度,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校核检查制度,严禁脱岗、班中睡觉、空班、漏检、误检、假检等违章现象,要加强本职区域内瓦斯检查,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超限作业。

  (7)加强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监测装置的作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监测系统进行调试,确保灵敏可靠。

  (8)巷道贯通前,应对预透点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情况检查,并应做好风量调节的准备工作,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

  (9)加强瓦斯抽放管理,瓦斯抽放工程必须按计划和设计施工,重点抓好3#煤层、6#煤层先抽后掘及开采工作面邻近层的瓦斯抽放工作。抽放设计中,钻孔的数量、位置、深度必须有利于提高瓦斯抽放率。封孔质量必须保证,以防漏气。抽放系统必须定期测定流量、压力、浓度等参数进行分析,调节抽放负压,提高抽放率。抽放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瓦斯时,必须控制负压;并经常检查和掌握气体等变化情况,因故停瓦斯泵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0)抓好巷道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因巷道失修严重或冒顶影响矿井通风。

  (11)在日常通风管理上,要消除无风、微风、扩散通风、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2、防止瓦斯爆炸措施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检员严禁脱岗、班中睡觉,严禁漏检、误检、假检。

  (2)、加强瓦斯抽放工作,保证工作面掘进和回采时瓦斯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的浓度。

  (3)、加强防尘管理,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并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责任制,使防尘工作有人问、有人抓、有人管和有人负责。合理选择通风断面和分配风量,减少煤尘飞扬。

  (4)、采面进、回风巷、相邻的采掘工作面,相邻的煤层间都必须按有关规定设隔爆水袋。

  (5)、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使用好水炮泥。炮泥充填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规定。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防措施

  1、总经理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副总经理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安全副总经理、安检站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2、公司的计划部门必须把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列入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财务、器材供应、劳资部门,都必须把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设备、劳动力相应地纳入财务、器材供应、劳动力计划。

  3、防治突出措施的施工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贯彻后必须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4、采掘工作中,必须严格《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每执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包括措施、措施效果检验、采掘作业)后,须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还必须再执行防治突出的措施,只有连续2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工作面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5、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6、防治突出专门机构每月检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9、突出矿井地测部门在防治突出工作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矿井地测部门与防突专门机构和通风部门必须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可与采掘工程图合用),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2)、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采掘区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告总工程师。采掘区负责人接到通知单后必须签收,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10、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公司调度室。

  11、安全监察员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2、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13、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放炮作业时,应采用浅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14、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三、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一)、井下火灾预防措施

  1、井下爆破材料、机电硐室、井底车场、使用皮带机或液压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有消防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并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2、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安装有胶带输送机的巷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3、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消灭失爆,杜绝产生电气火花。

  4、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充填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严禁放糊炮、明炮。

  5、井口房、瓦斯抽放泵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电炉取暖,井下严禁用电灯取暖和使用电炉。

  6、井巷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变压器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泼放在井巷或硐室内。

  7、每季度由总经理组织矿山救护队、公安消防队、机电、通风、器材、安检等部门,对井上、下的消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地面火灾预防措施

  1、地面工业广场必须按照消防要求安设消防栓,地面消防器材库必须配足消防水管。

  2、地面存放的油脂、木材、塑料制品等易燃物品必须分类码放整齐,并留有足够的安全间隙。

  3、保卫部门必须定期组织对地面消防安全检查,对地面用火的单位必须严格用火管理,严禁发生火灾。

  4、保卫部门必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救援演习,不断提高消防队员的火灾救灾能力。

  四、冒顶事故预防措施

  1、地测部门应根据采掘生产作业计划及委托书及时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做好每月一次的地质预报工作。

  2、生产技术部应组织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地点的地质情况选择合理的方法和支护形式,合理开拓布置,编制针对性强的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组织生产,要坚持每周一次的检查验收制度。

  3、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规程、措施必须贯彻到全体施工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方可上岗。

  4、认真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干放心活、标准活,对质量低劣的工程坚决推倒重来,并追究责任。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交接班制度、干部跟班制度、顶板观测预报制度、初次放顶现场指挥制度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回采工作面

  (1)搞好支护质量和顶板监控,严格兑现规程、措施,抓好班评估工作。

  (2)搞好“三量”观测和顶底板岩性分析工作,掌握开采煤层的顶板活动规律,便于指导生产,实现科学管理顶板。

  (3)认真贯彻落实煤矿“三大规程”、采掘质量标准化以及上级关于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加强工作面顶板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4)工作面要有足够的备用材料,便于处理过断层、构造及顶板来压的抢险工作。

  (5)采面装面、收面、过断层、初次放顶、初次来压等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6)工作面两巷替换棚子时,必须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回收两巷支护时,要加强退路棚子的维护,确保回收安全。

  (7)按作业规程规定抓好工作面的工程质量,严格液压支架的初撑力管理。

  (8)搞好液压支架的检修和维护,保证液压支架元件、管路系统及构件的完好使用。

  (9)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追机移架,确保支架能及时控制顶板。

  (10)顶板破碎时,严格执行割一架拉一架的原则,并带压拉架或少降快拉,且割煤拉架时,必须设专人观察顶板。

  (11)两巷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搞好超前支护。

  掘进工作面

  (1)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施工,消灭不合格工程。

  (2)切实抓好事故多发地点的安全工作,对新开的三岔门、四岔门要有专门设计、专门措施,确保复杂地点的施工安全。

  (3)尽量避免在断层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地方开门。

  (4)锚喷巷道的锚杆要紧跟迎头,复喷到迎头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并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喷浆,不准超距离未喷继续往前施工,对放炮崩坏的支护,应由外向里逐步处理,处理处以里严禁有人。锚杆间排距、抗拔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巷道贯通,地测部门要及时下达贯通预透通知书,施工单位接到通知书后,要及时编写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提前对预透地段进行加固,贯通应采用多打眼少装药的方法贯通。

  (6)放炮后,要及时找掉顶帮活矸(煤),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7)严禁空顶作业,支护至迎头的距离、临时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

  (8)严格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对不合格工程坚决推倒重来,决不姑息迁就。

  (9)施工中如遇地质构造变化,要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兑现。

  巷道修复

  (1)失修或严重失修的巷道在修复前严禁人员进入,修复时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2)巷道修复必须由外向里,先支后拆,逐步进行。

  (3)巷道冒顶较高的地点,必须有处理高顶瓦斯和支护顶板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井下巷道必须进行每周一次巡查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汇报处理。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活矸要及时找下,按措施规定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施工过程中随时清理工作地点,确保退路畅通。

  (6)加强综采工作面上、下出口,三岔门、四岔门、交岔点、预透点等处的顶板管理与施工指导,确保施工的安全推进和质量。

  五、水灾事故预防措施

  1、井下水灾防治措施

  (1)、成立井下专职的防治水小分队,由防治水办公室领导,负责清理井下淤泥,保证井下水沟畅通,并掌握井下涌水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

  (2)、雨季前,要做好各采区上、下山水沟、+1640大巷水沟、+1643平硐水沟、21采区截水仓及吸水小井的清理工作。

  (3)、建立检查制度,加强雨季排水工作,随时掌握矿井涌水量情况,地测部门要对涌水量按规定测定,向公司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

  (4)、要有备用排水设施,并保持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

  (5)、掘进工作面掘进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6)、与地方有关主管部门联系,调查了解12031采面上方老空积水情况,编制12031工作面防治水设计。

  2、地面防治水措施

  (1)要与纳雍气象站和水城气象站保持联系,掌握降水情况。

  (2)公司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和防洪抢险队,要拟定目标计划,统筹安排,搞好雨季期间的防洪工作。

  (3)雨季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安检、企管、物资、财务、机电等部门对防洪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方案,组织人力、物力,确保防洪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4)雨季前,物资供应站要做好防洪物质供应准备工作,确保雨季期间安全生产。

  (5)地测部门要对井田开采范围内的河流、裂隙、塌陷区、小窑、采空区等进行全面检查,凡对安全生产有威胁的地点,要向防治水领导小组和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6)雨季前,要做好预防性电气试验和设备联合试运转工作,所有下井的高压电缆必须做好耐压试验,不合格或未经试验的避雷器严禁使用。要提前做好防雷电材料、配件的准备工作。

  (7)主井、副平硐和风井工业场地及主要建筑物的水沟,要在雨季前清理畅通,防止地表水涌入井下。

  (8)雨季期间,要做好排矸场、轻便道、路基的巡查、加固以及泄洪涵洞和道旁水沟的清理工作,防止被洪水冲塌路基和堵道而影响安全生产。

  六、地质灾害事故预防措施

  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门机构。

  2、与有相应资质的地质灾害评估机构合作,立项研究中岭矿井地质灾害。

  3、根据2005年采掘作业计划编制2005年度矿井岩层移动观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观测成果制定预防地质灾害发生的措施及避免地质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

  七、机电事故预防措施

  1、加强机电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要害工种和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加强高压线路的巡查工作,所有回路必须组织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雷雨季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所有回路处于完好状态。

  3、认真做好大型设备的测试和主要零部件的探伤工作,如本公司无法解决要及时请集团公司帮助解决。

  4、加强各种计量器具的管理,按规定期限进行校核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5、严格油脂的化验工作,对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压缩机用油、液压联轴器用油、提升绞车齿轮箱和天轮润滑油等都必须经过化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设备说明书要求的不准使用。

  6、加强机电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1)坚持对供电、用电线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低压线路实行动力和照明分开,分片供电,集中控制,要做好安全用电,严禁在供电线路上乱搭乱接。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的防爆检查并有防爆性能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或更换。

  (3)严禁延燃性电缆、皮带下井使用,电缆必须按规定吊挂,电煤钻要有综合保护装置并使用专用电缆,坚持每月割一次尾巴线。

  (4)坚持使用真空开关和电动机、皮带机的综合保护装置。

  (5)井下供电要具备“三大保护”,并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和“十不放过”。掘进供电要做到“三专两闭锁”。

  (6)搞好电器设备、电缆、开关及线路计算的整定工作。

  (7)对采掘工作面最远点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远点漏电跳闸试验,一月不得少于一次。

  (8)各6KV变电所及变电亭内的高压盘、高压开关的主动、静触头、操作机构等必须检修完好并做好记录。

  (9)各种机电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做到灵敏可靠。

  (10)加强对大型设备的管理工作,按固定设备主要部件定期检查维修,编制并实施预防检修计划。

  八、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和健全运输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2)、倾斜巷道提升要采用好“一坡三挡”,要指定专人对提升钢丝绳按规定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和上报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维护,确保轨道质量,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3)、井下人员在大巷行走,必须走人行道,如需在大巷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电机车在弯道、底车场、人员密集、电车司机视线受阻区域段行驶,要使用好报警信号装置,对同时行驶3台以上机车时要有闭锁信号。

  (5)、认真抓好各采区轨道上山和斜巷提升的摘挂钩工作,坚持使用好保险绳、挡车器、插销和尾灯,严防跑车事故的发生。

  (6)、电机车要做到台台完好,使用中的电机车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持使用好洒砂装置。电机车运行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执行,刹车制动距离定期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加强矿车管理。矿车编号,定期维修保证完好,在用矿车经常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8)、小绞车要做到安装有设计,使用有验收,移交有手续,加强对“五小”电气管理,要有专人定期检修。

  (9)、严格执行斜巷提升管理制度,绞车工、信号工、把钩工要固定,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0)、提升运输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好,使用斜巷提升要设声光信号。

  (11)、斜巷和平巷运输时,严禁扒车、蹬车、跳车,机车运行时要注意前、后方,如有障碍物应减速刹车。过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坡度大、噪音大的地方,都要按规定限速行驶。

  (12)、皮带运输机运行时,严禁用手拨弄托辊,不准用工具刮粘在滚筒上的煤泥和拨正跑偏的皮带,工作人员的袖口、裤腿要扎紧。

  (13)、严禁任何人乘坐皮带、溜子以及用皮带、溜子运送各种材料和工具。

  (14)、斜巷提升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要有专项措施,偏载有翻车危险的车辆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15)、加强+1640大巷、+1643大巷的轨道质量管理,人行车必须按人行车试验规定试验,经公司机电、安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6)、人车信号必须固定专人,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其他人员代替。

  (17)、配齐和完善防跑车装置,严防跑车事故发生。

  (18)、人车停车场必须设栅栏,并设专人看守,确保乘车人员安全,乘车时身体各部位及携带的工具材料严禁伸出车厢外。

  (19)、绞车司机开车时,必须集中精力,听清信号,看准深度指示仪行车,严禁精力分散和酒后开车。

  (20)、加强人车信号系统的日常维修,确保信号灵敏可靠。

  (21)、严格按照《中岭煤矿人车管理办法》执行,保证人车安全运行。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

  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根据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门设置实际情况,为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成立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即中岭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总经理

  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选煤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生产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机电管理部部长、安检站站长、调度室主任、企管部部长、政工部部长、财劳部部长、办公室主任、通风工区区长、机电工区区长、抽放工区区长、选煤厂厂长、救护中队队长、物资供应站站长、老鹰山医院院长、地测队长、综采(综掘)工区区长。

  指挥部日常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三班调度员组成。

  一、根据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13个专业工作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1、宣传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政工部有关人员

  2、抢险救灾技术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机电管理部部长、通风工区区长、地测队长。

  3、抢险救援组:

  组长:救护中队队长

  成员:救护中队有关人员

  4、医疗救护组:

  组长:老鹰山医院院长

  成员:老鹰山医院有关人员

  5、物资筹备组:

  组长:分管物资副总经理

  成员:物资供应站有关人员

  6、维稳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保卫部有关人员

  7、通信保障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调度室通信班有关人员

  8、资金筹备组:

  组长: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财劳部有关人员

  9、供电保障组:

  组长:机电副总经理

  成员:机电部及机电工区有关人员

  10、安置及善后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综合服务队、财劳部、工会有关人员

  11、救灾情况信息整理和事故分析组:

  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站有关人员

  12、后勤保障组:

  组长: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办公室、政工部有关人员

  13、重建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综合服务队队长、各工区区长。

  二、各专业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在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努力降低损失。具体分工如下:

  1、宣传组:负责向灾区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受灾害威胁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2、抢险救灾技术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害面积进行评估,确定其等级;分析灾情的特征、性质,预测将波及的范围及趋势,并按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对正在发生变化的灾害进行科学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3、抢险救助组:负责抢救灾区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事先选定的路线及时将受灾人员和财产疏散到安全地带;对灾区尚存危害部份采取紧急措施。

  4、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救护伤员。

  5、物资筹备组:负责抢险材料、工具、设备筹备和供应。

  6、维稳组:负责灾区的治安维护,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通讯保障组:保证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8、资金筹备组:保证应急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9、供电保障组:负责组织修复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确保灾区供电正常。

  10、安置及善后组:负责灾区人员的临时安置,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11、重建组:负责灾区受损工业设施、生产系统及设备、设施、职工住宅的重建方案;生产、生活的临时方案制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12、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组: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安全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和联系,并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的分析处理。

  13、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期间的交通畅通和抢险人员的生活。

  三、预案启动后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的职责

  (1)指挥长

  是应急救援的全权总指挥,并负责向上一级单位汇报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2)总工程师

  是指挥长的第一助手,在指挥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3)生产副总经理

  根据指挥长命令和《预案》要求积极投入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员工待命。

  (4)安全副总经理

  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救援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机电副总经理

  根据指挥长命令和按《预案》规定积极投入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组织为救援所必须的工人待命,按《预案》规定处理机电方面的工作。

  (6)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纪委书记)

  根据指挥长的命令负责有关对外联系及接待方面的工作。

  (7)经营副总经理

  根据指挥长的命令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8)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根据指挥长的命令,负责组织某一方面的救援工作。

  (9)矿山救护中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中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中队和辅助救护中队,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助和事故处理及准备应急救援所需的救护仪器、仪表。

  (10)通风工区区长

  按照指挥长命令负责矿井通风系统,观察主要通风机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有关通风措施。

  (11)生产技术部部长

  按照指挥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12) 安检站站长

  根据安全副总经理的命令及时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安全副总经理签发应急救援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13)地测队队长

  提供救援所需的图纸、地质测量工作。

  (14)有关区、队、班组长

  负责查对本区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的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公司调度室,并随时接受命令,完成有关应急救援任务。

  (15)公司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中队、指挥长、副指挥长、水矿集团公司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向下传达指挥长命令,并作好记录。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救、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灾害地区等待救援的人数。

  (16)矿灯和自救器发放负责人

  根据入井人员和领取矿灯、自救器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公司调度室,对没有持指定的副总经理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

  (17)物资供应站站长

  及时准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并根据指挥长命令,迅速运到指定地点。

  (18)机电工区区长

  根据指挥长命令,保证通风机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停送电工作,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负责将避灾人员及时运送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救援地点,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19)老鹰山医院院长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20)综合服务队队长

  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21)政工部部长、保卫部部长

  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22)通讯组组长

  接到公司调度室的通知后,必须保证通讯系统的畅通,并按该《预案》中所规定的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名单,协助调度员按顺序通知到中岭公司调度室报到待命。

  第六章 事故报告的程序

  矿井地面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地质灾害、建筑物坍塌和井下一旦发生瓦斯事故、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火灾事故、水灾事故、顶板事故、机电运输事故等事故时,事故地点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汇报到公司调度室,由调度室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通知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长和有关领导、部门,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长按照以下工作顺序进行处理。

  1、报警:采用广播、电话和其他方式告知全矿员工出现了事故。

  2、通知全矿人员紧急行动:一是通知应急人员(队伍)紧急集合,二是告知其他无关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如转移或撤离到安全地点。

  3、通知外部机构:根据应急的类型和事故严重程度,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长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将事故有关情况上报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度室、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分局、纳雍县人民政府等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如需外部救援机构参与抢险、救灾。必须及时向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纳雍县政府部门提出要求。

  4、确保抢险、救灾期间的通讯联络:首先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抢险救灾指挥部与现场和外部的通讯联系。

  5、向公众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在事故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情况下,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可利用广播系统,及时告知居民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采用何种防护措施,避免紧急情况下发生混乱,指导居民正确疏散和避难。

  6、向新闻媒体通报应急信息:

  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时,保卫人员应该确保灾在没有得到允许情况下,不准许他们进入抢险救灾指挥部或应急人员正在控制险情的地方进行采访、防止误报道发生。同时要由政工部宣传部长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部门,处理好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并定期发布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第七章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长必须安排有关部门及人员,尽快查明事故性质、井下设施破坏情况、事故严重程度和事故发生的地点及对周边区域影响的实际情况,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对一般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安排现场人员和有关部门利用现场附近的抢险救灾设备、设施和器材立即进行现场抢险、抢救,抢险、抢救过程中同时采取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

  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和相关专业组到调度室待命,听候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的调遣。

  二、对重大以上事故,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全面展开抢险救灾工作。

  1、安排有关部门清查事故现场及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决定现场影响范围内人员的安全撤退路线、撤退方式、方法、撤退到安全地点待命(待命地点必须有联系电话)。

  2、根据事故对设备设施的破坏程度,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有可能波击的范围或事故扩大的可能性,决定人员撤退的安全路线,撤退方式、方法和需要撤人的范围。

  3、根据决定的撤人区域范围,迅速设置警戒区域和警戒岗哨位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灾区。

  4、对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人员必须统一指挥、听从命令,并建立抢险救灾人员出入事故现场警戒区域的登记、报告制度和出入警戒区域的发放许可证制度,凡出入警戒区域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持有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批准的许可证或通行证。警戒区的站岗人员必须对出入人员进行严格的盘查,认真记录。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签字制度,注明交接班时间、地点、人员等情况及出入范围人员的进出时间。

  5、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扩大的可能性由指挥部决定切断供电的范围及区域,并挂上停电牌,未经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同意不得摘牌送电。并严格执行停送电的管理制度。

  6、在井下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确保井下供风系统正常、可靠、稳定,未经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同意,不得随意停风或改变风流方向。

  指挥部决定改变风流方向时,必须提前撤出有可能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并重新布置警戒范围和站岗人员,明确改变风流方向后的影响区域内的情况,供电情况、人员撤离情况,警戒站岗到位情况和人员撤出的方式。方法及安全撤离路线。

  7、矿井井下的压风自救系统,必须保证正常供风,抢险救灾时间,也必须正常供风,未经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同意,不得停止压风自救系统的供风。

  8、安排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作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按抢险救灾指挥部布置的监测、监控地点,对事故区域内的灾情变化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有关需要检测的相关数据、参数进行定期的监测监控,并及时将收集的情况资料和检测数据提供给指挥部,以便指挥部及时作出决策或调整抢险救灾方案。

  9、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制定事故抢险,救灾的现场方案、措施,报指挥部批准执行。同时要制定控制事故扩大和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以上的处理方案和措施由抢险救灾指挥部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编制,并严格贯彻执行。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如遇意外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时,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方案和处理措施的修改。

  10、处理事故期间,根据事故的类别和抢险、救灾需要,迅速调集抢险、救灾的有关设备、设施、器材、物资等,保证抢险救灾的需要,并及时供给。

  11、处理事故期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井上,井下的交通情况由指挥部决定,是否进行交通管制和指挥,并与交警部门取得相应的联系,无关车辆必须撤出事故现场,确保事故抢险、救灾车辆的正常、快捷通行。

  12、根据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程度,由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决定调集矿井范围内的其它事故应急求援队伍和设备、器材。

  如需外部支援,由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与政府机构和外部 求援队伍进行联系,请求支援,以便迅速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13、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队伍,人员必须明确相关的地点、任务和应急处理方法措施。必须做到应急工作程序不乱,不盲目,指令明确。

  14、对指挥部下达的指令、任务、应急队伍和人员到达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汇报程序、处理方式、方法的变更,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间均必须认真、准确地做好记录和填图,以便于指挥部及时掌握处理进展信息情况。

  三、安全生产事故汇报流程

  发生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必须就近用电话或手机(地面发生事故时)向中岭公司调度室汇报,调动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按照以下事故类别汇报流程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1、瓦斯、煤尘事故

  中岭公司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救护队→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生产技术部部长→通风工区区长→调度室主任→分管副总→事故单位区长→安检站站长→机电管理部部长→机电工区区长→医务所长→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集团公司调度室。

  2、顶板事故

  中岭公司值班领导→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救护队→安全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室主任→事故单位区长→分管副总→机电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检站站长→机电管理部部长→通风工区区长→机电工区区长→医务所长→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

  3、井下火灾事故

  中岭公司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总经理→救护队→生产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室主任→通风工区区长→分管副总→事故单位区长→安检站站长→机电管理部部长→机电工区区长→医务所长→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

  4、水灾事故

  中岭公司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救护队→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室主任→分管副总→安检站站长→机电管理部部长→通风工区区长→事故单位区长→机电工区区长→医务所长→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

  5、机运事故

  中岭公司值班领导→机电副总经理→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室主任→安检站站长→通风工区区长→分管副总→救护队→事故单位区长→机电工区区长→医务所长→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

  6、其它事故

  中岭公司值班领导→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机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室主任→事故单位区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副总→安检站站长→机电管理部部长→通风工区区长→机电工区区长→医务所长→救护队→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

  7、主扇突然停风

  中岭公司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管理部部长→通风工区区长→分管副总→事故单位区长→安检站长→党委副书记→救护队→机电工区区长→医务所长→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劳部部长。

  四、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当接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汇报,需要紧急疏散、撤离人员时,由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撤离命令,命令通过调度室直接下达到所需要撤离地点的各个作业现场的班组长,由现场的班组长负责清点本班组人数并立即组织撤离。

  班组长在接到事故应指挥部的撤退命令后按如下程序执行:

  1、立即清点本施工班组现场工作人员,传达应急指挥部所下达的撤退命令。

  2、立即按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命令及规定的路线、时间,撤离到规定的位置待命,如果命令没有说明撤退路线的,则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或《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退。

  3、撤退路线若需通过灾害影响的区域时,必须按规定配带好随身携带的个体防护装备(自救器,湿毛巾),迅速通过受灾害影响的区域。其原则为:找最短路线进入新鲜风流的安全区域,然后撤到指定的安全地点。避开在灾害影响的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4、撤退过程中,若遇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说明情况和撤退原因,并一同或协助进行撤退。

  5、撤退到预定的待命位置或安全地点后,班组长应立即重新清点本班组人数和撤退路线上一同撤出的人数、姓名、单位。

  6、清理完毕后,立即汇报给抢险救灾指挥部或本单位值班人员。

  四、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矿井事故发生后,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一般应采取如下措施:

  1、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一切手段救助,救护现场受伤人员,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扩大。

  2、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为抢救受伤人员必须移动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3、尽可能的对现场物证: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缺物、致害物等进行收集、并将收集的物件注明地点、时间、物件名称、管理人员,收集的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收集物件时必须是不少于两人一组。

  4、要采取措施对现场进行认真保护,凡与事故有关物体、痕迹、状态等均不得破坏。

  第八章 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和

  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

  有关信息)情况

  第一节 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救护与医院救治

  一、中岭煤矿医疗抢险机构设置情况:

  中岭煤矿未设直属的医疗抢险机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工伤由老鹰山医院设立在中岭煤矿的医务所进行救护,老鹰山医院驻中岭煤矿医务所现有职工5人,设有手术室一间,病床8张,配有X光机等医疗器械,能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工伤。老鹰山医院距中岭煤矿48km,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总医院位于六盘水市中心,医疗设备齐全,距中岭煤矿71km,总医院下辖三个矿区分院,分别设在矿区各生产矿井之间,即汪家寨矿区医院,二塘矿区医院 ,老鹰山矿区医院。

  二、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救治和医院救治:

  一旦发生事故,要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要立即安排老鹰山医院驻中岭煤矿医务所进行现场抢救,同时通知老鹰山医院和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总医院组织专业的医疗救护人员和设备,药品赶赴现场,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救治。根据现场受伤人员伤情严重程度,决定将伤员转移到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总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首要任务是要抢救伤员,采取必要的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根据平常训练的要求,尽可能对伤员进行简单的救护包扎和人工呼吸等措施。

  第二节 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分布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建立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瓦斯高、低负压抽放系统;井下巷道均布置有供水防尘系统、压风自救系统、防灭火系统和设施,巷道每50—100m留有一个三通闸阀,各采、掘生产作业工作面及皮带机头,机尾机电硐室均配备有相应型号的灭火器与防灭火设施,防、排水系统均建有独立的体系和管路等

  公司设置有矿山救护中队。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设有矿山救护大队。

  第三节 个体防护设备、器材分布

  施工人员的个体防护设备、器材主要有:自救器、便携式、防尘设施、工作服、安全帽、矿灯等,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备,按规定要求施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八类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自动检测仪。

  第四节 人力、物力、技术、专业应急队伍分布情况

  中岭公司现有职工1540人,其中井下职工1492人,地面职工48人,专业救护队员32人,一旦矿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上人员将全力投入到事故应急救援当中,如需支援,将与纳雍县有关部门联系,另外,水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是水城矿区的救护指挥中心,矿区内设有直属、大湾、汪家寨、鑫源等四个片区救护中队,共有14个9人编制的救护小队,一线救护指战员145人,机关、后勤人员36人,全队共有181人。就近的矿山救护队伍还有距中岭煤矿约130公里的六枝工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该队建于1971年,取得了贵州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质量及计量认证证书,先后为西南三省一市培训了矿山救护中队长127名;培训省内新救护队员和复训老队员1000多人。仅2005年一年,该救护队就先后到我省5个市州地的水城、仁怀、晴隆、纳雍等10个县市处理事故20起,出动39队次、378人,抢救出遇险人员7名,遇难人员101人。2005年10月2日,在内蒙古召开的全国救护工作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六枝工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为“国家矿山救援六枝基地”和“2005年度先进救援集体”。

  第九章 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通信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具体通信联络方式如下:

  一、事故救援值班电话:公司调度室:3668266

  二、外部救援联系电话:

  1、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局联系电话:(0858)8265030

  2、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分局联系电话:(0858)8238231

  3、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度室电话:(0858)8179635

  三、公司组织机构负责人及部门电话:

  1、公司总经理:3668003

  2、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3668007

  3、公司总工程师:3668011

  4、生产技术部:3668031

  5、机电管理部:3668027

  6、通风工区:3668049

  7、安全检查站:3668045

  8、保卫部:3668040

  9、办公室:3668021

  10、救护中队:3668119

  11、物资供应站:3668051

  12、老鹰山医院:(0858)8170254

  第十章 保障应急预案贯彻执行的措施

  一、内部保障

  1、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专职和义务抢险救灾队伍,如雨季防洪抢险队伍,义务消防队伍,保卫部门负责治安保卫。

  2、救护中队为公司的专职抢险救灾队伍,必须随时听从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3、物资供应站提供必须的救援设备、物资、器材。

  4、老鹰山医院为抢险救灾提供必须的抢险救灾医护人员、设备、药品。

  5、调度室通信班保证抢险救灾的通讯联络。安装抢险救灾电话。

  二、外部救援:

  一旦事故扩大,本公司内部保障不能满足要求时,由抢险救灾指挥部请求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当地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并咨询有关专家,请求提供救援信息。

  三、培训和演练计划

  (一)、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公司救护中队、机关部室及各区队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一级应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二级应急组织每一工程开工前或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招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2、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现场设施的构建、伤员的运送等。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公司部室人员、各区队人员每年演练一次。救护中队根据计划安排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身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救护中队要开展经常性的演习与培训。

  2、中岭公司应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对所有应急者进行培训,以提高应急者的业务知识和应急救援水平,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3、救护中队应重在培训对井下系统的熟悉,队员的体能锻炼,发生各种事故时的应急救援知识和进入灾区后对灾区的简单修复、人员抢救、其它人员的组织撤离等应急救护知识。应制定详细的培训和演习计划,在公司内由安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培训,必要时要分批送到水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或其它地方进行培训。

  4、应急救援与演练的基本任务是锻练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与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提高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的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救护中队要根据公司的实际,对应急救援队伍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每年开展一至二次的救灾演习,对演习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附救护中队2006年矿井救灾演习计划安排表。

  第十一章 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本预案是中岭矿业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案,是围绕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在组织程序、措施、资源等方面与集团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同时,在编制本预案的基础上,将增设编制“矿井瓦斯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顶板事故应急救援与预案”、“矿井重大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停电、停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预案一并下发贯彻执行。

  第十二章 应急预案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1、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毕后必须组织有关领导和部室集中会审后报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后下发执行。

  2、在生产过程中,要根据生产环节的不断变化对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3、应急预案下发到各单位后,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如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应急资源并定期检查,组织开展应急演习和训练,建立电子化的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实施动态管理与更新,并不断完善。

  第十三章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情况,确认符合如下条件后,可终止应急救援程序:

  1、受伤人员和遇难者转移出事故现场,遇难者善后已得到 妥善处理。

  2、事故周边地区人员和居民区受事故危害已解除,不再受到事故危害。

  3、事故现场取证工作已结束、事故原因已调查清楚。

  4、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事故终结,事故终止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周边地区人员。

  附件1:救护中队2006年矿井救灾演习计划安排表

  附件2:全体应急反应组织框架图

 

 

  第十三章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1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形成人人遵章守纪,人人抓安全、管安全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

  各工区职工工资的发放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挂钩,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单位结算工资时按标准定额降低20%计算,工程质量达优良品则按标准定额上浮3%给与结算。

  预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公司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在年初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季度考核。即每季度初考核上一季度各单位的安全指标完成情况,经考核完成公司制定的各项考核指标者,按交纳抵押金额的2倍返还,完不成规定考核指标,按规定只返还本金或全部扣除本金并重新交纳。

  三、每月一次的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公司每月初对上一月各单位的安全情况按公司制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对照考核标准按完成比例兑现安全管理奖励。

  2 安全奖罚制度

  第1条 为认真搞好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障公司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加认真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严于职守,尽职尽责,公司再次重申:“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参与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各级技术负责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各职能部门对自身的工作范围、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3条 公司及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昼夜24小时调度值班制,管理干部值班制和公司、区(科、站)领导干部现场监督检查制度,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执行公司反“事故”、反“三违”奖罚细则和义务查岗及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业务人员严格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各级各类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4条 公司有关业务部门要认真组织抓好每周二安全大检查,每周五复查和每周四安全活动日的开展,要认真组织抓好各专业安全检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好班前会,认真填写落实安全责任人日报表的内容和对隐患的整改处理,严禁走形式,走过场,要讲求实效,各单位每月底要认真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探讨发现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布置安排落实下一个月的安全工作,并于次月3日前报书面材料交公司安检站。

  第5条 各区(科、站)都必须认真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全方位掌握所辖区域内的安全动态。

  第6条 反“事故”、反“三违”是公司各级组织,每位管理人员,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是实现公司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任何人都不能对“三违”熟视无睹,袖手旁观,麻木不仁,冒险蛮干,存侥幸心理,公司将严查处“事故”责任者或“三违”人员。

  第7条 凡违犯“三大规程”,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指令、条例、规定、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类规章制度,办法等,即视为“三违”,并对照本细则进行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将按法律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8条 对“三违”现象及有关当事人,人人有权制止,有义务举报,不分界线。

  第9条 对“三违”当事人,要采取“帮教”,阐明其行为的危害,对严重典型的,要写书面检查,接受亮相曝光和处罚,使全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从中吸取教训。

  第10条 公司每年对安全工作总结,并召开会议,找出一年中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探讨,分析这些问题的根源,研究布置来年抓好安全工作的方法及采取措施,对策,有利于安全工作的隐步发展。

  第11条 管理人员及员工或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给予奖励:

  1、遵章守纪,模范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指令指示、文件、法律、法规、决定等,并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或及时汇报处理的,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对抢救危重工伤脱险和事故抢救中的有功人员。

  4、为改善安全生产劳动环境,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取得成效和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5、敢于制止“三违”行为,敢于举报“三违”人员,成绩明显的。

  6、 安全管理上有创新,取得显著成绩的。

  7、敢干抓获或举报盗窃,破环安全设施,设备、经查属实的。

  第12条 安全奖励的事由,核准权限由安检站核准提供奖励依据,报公司领导研究予以兑现。

  第13条 奖励资金来源由公司安全基金中提出。

  3 “一通三防”管理处罚规定

  一、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开除留察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1、瓦检员脱岗、漏检、虚报瓦斯情况、不在现场交接班者。

  2、故意破坏监测监控装置或随意甩掉“两闭锁”装置者。

  3、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违章放炮造成崩人事故者。

  4、偷拿火工品者。

  5、井下吸烟者。

  6、瓦斯超限强行作业者。

  二、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工资的处分。

  1、管理混乱、严重违章指挥,导致发生事故者。

  2、巷道贯通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者。

  3、巷道贯通未按规定下达贯透通知书或因测量误差造成巷道提前贯通者。

  4、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无风或风流短路者。

  5、私自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危险区者。

  6、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后,恢复时未经瓦斯检查私自送电者。

  7、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矿灯泡、矿灯拆卸工具下井者。

  8、井下带电作业者。

  9、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用其它电源放炮者。

  10、瓦检员不执行“一班三汇报”者。

  11、排放瓦斯不严格执行措施者。

  三、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行政记过或处以200-500元罚款。

  1、工作地点出现微风、无风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而盲目作业者。

  2、局扇停风后,不及时撤出人员强行作业者,或开风机后,不检查和排除瓦斯,盲目进入工作面作业者。

  3、殴打或辱骂正确执行职责的瓦检员、安检员者。

  4、在井下或井口从事电焊、气焊没有措施盲目作业者。

  5、破坏通风设施者。

  6、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按规定支护、严重影响安全或通风行人的责任者。

  7、私自停开局扇或停风后不及时停电撤人者。

  8、放炮员不亲自联母线或处理瞎炮不合规定者。

  9、打开风门不关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微风或风流短路者。

  10、人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运30分钟以上者。

  11、回采工作面结束,不按规定时间撤除设备,造成自燃的责任者。

  12、瓦斯超限不及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和汇报者。

  四、凡发生下列“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50-200元罚款。

  1、携带不合格瓦检器下井者。

  2、人为或管理原因造成局扇无计划停风者。

  3、随意解开迎头风带或挪动风带者。

  4、随意挪动瓦斯传感器或用风带吹瓦斯传感器者。

  5、随意更改瓦斯抽放设计者。

  6、放炮不按规定撤人、设警戒者。

  7、井下出现煤尘堆积现象的责任者。

  8、防尘系统不健全或不按规定执行综合防尘措施的责任者。

  9、瓦检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检查记录、汇报者。

  10、随意拆除瓦斯抽放管路者。

  11、人为或管理原因造成瓦斯抽放泵停运30分钟以上者。

  12、不按规定时间测定瓦斯抽放参数者。

  13、缺少“一通三防”有关资料的责任者。

  14、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监测监控装置进行调试的责任者。

  15、不及时处理监测监控装置故障的责任者。

  16、封闭巷道不执行“三断”的责任者。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对施工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由施工责任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员。

  通风工区每月底,对全矿井“一通三防”设施进行责任划分,并书面下发各施工单位,凡在施工单位责任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遭到破坏、丢失或管理不善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而施工单位又未及时找到责任人,则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由施工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员。

  1、施工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风门、密闭(含档风墙)、栅栏等遭到人为破坏,视其破坏程度处以50-800元之罚款。

  2、施工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风门,因管理不善,造成煤泥、浮货堵塞风门,或管线卡在风门中间造成风门不能正常开关,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及时处理,否则加倍处罚。

  3、矿车、设备、材料等卡在风门中间,造成风门不能正常开关,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及时处理,否则加倍处罚。

  4、管线从调节风窗中通过,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及时处理,否则加倍处罚。

  5、密闭前堆积浮货、杂物,每次罚款100元,并在通风部门监护下立即处理,否则加倍处罚。

  6、已安装好的风带,若因人为损坏,100mm以下破口,每处罚款20元,100-300mm的破口,每处罚款100元,300mm以上的破口每处罚款300元,每丢失一节风带罚款500元(10m一节)撕风带粘合条每节罚100元,解吊挂风带钢丝绳按10元/m计罚。

  7、断电仪探头或主机被人为破坏或丢失,罚款3000-5000元,对使用单位区长、当班班长各罚款300元,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或未汇报,各罚款300元。探头线每丢失1米按10元计罚,探头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

  8、防尘管路丢失,按所丢失管路原价的两倍罚款,阀门每破坏一个罚款100元,丢失一组喷雾罚款100元,丢失一个喷头罚款20元,人为破坏或丢失一个隔爆水袋罚款10元。

  4 “三违”处罚细则

  第一节 通 则

  第1条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发生经济损失超过三级非人身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时,按(集体)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严肃追究处理。

  第2条 各级党政负责人不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办公会和有关安全专题会,安全检查、复查的,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同时执行公司安全考核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3条 管理人员及其员工因“三违”造成他人受轻伤者,对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对员工每次50元。

  第4条 喝酒入井每次罚100元,并令其升井,停班学习。

  第5条 携带冒烟火入井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同时停工学习,另追究行政责任,情节恶劣或造成事故的接规定严肃处理。

  第6条 岗位工不持证上岗者,每次罚款20元/人。

  第7条 入井人员,101遂道内工作人员,不佩带安全帽或高压绝缘水鞋,不携带矿灯的,每查出一次罚10元。

  第8条 干部职工违犯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处50元/人次罚款。

  1、在岗上或井下打闹戏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中打架斗殴的。

  3、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者指挥的。

  4、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的(注:瓦检员另有规定)

  5、“三违”人中以假姓名欺哄或隐瞒事故真象的。

  第9条 不经公司同意变换工种的,冒名顶替上岗的,对有关当事人给予500元的罚款,同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10条 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处20—50元罚款。

  1、没有总工程师审定的设计而编制作业规程和措施的。

  2、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3、无针对性的规程措施。

  4、不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规定的。

  5、不认真贯彻学习规程,措施,不履行签名的。

  6、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未及时修改,报审补措施的。

  7、无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第11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给予300元/次罚款,对当事人单位领导集体连带处罚300元/人次。

  1、斜井(巷)提升运输过程中,未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或者在其巷内工作逗留不进行躲避的。

  2、把钩工失职的。

  3、违章爬、蹬、跳车的(含地面及101机车动轮在内)

  4、乘坐皮带的。

  5、瓦斯超限作业的。

  第1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有关责任人每次处50元罚款。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签字安排落实整改的。

  2、安排工作不仔细,安全责任不明确的。

  3、循私舞弊,讲私情的。

  第二节 顶 板

  第13条 采掘巷修施工或回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有关责任者及责任单位每次处50元罚款。

  1、采煤工作面无安全出口。

  2、采面超高。

  3、采面超过最大控顶距未按规程要求支护的。

  4、采面上下后尾严重拖后,未及时回收的。

  5、单体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程措施规定要求的。

  6、采面初次放顶,撤面搬家,未组织初放、搬家领导小组,安排现场跟班或安排但无跟班者。

  7、采面超前支护长度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

  8、采面支柱间距大于作业规程及措施中的规定。

  9、在切顶排以外和机道空顶作业的。

  10、未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

  11、初喷、复喷距迎头现规程措施要求不相符的。

  12、砌碹距迎头与规程措施要求不相符的。

  13、进入无支护地段回收物料的。

  14、用马蹄环带替回收件使用的。

  第14条 采掘巷修回收作业有下列之一者,由监督检查人员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将对有关责任者或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机道或跑道空顶未及时支护的,每出现一米罚20元。

  2、采煤工作面煤机割煤撞倒的支信或放炮后崩倒的支柱不及时恢复的,每根罚10元。

  3、采面提前回柱放顶,每米罚10元。

  4、采面回柱放顶无专人观察顶板者,每出现一次罚30元。

  5、掘进巷修工作面严重空顶作业,每出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罚责任单位200元。

  6、采取的支护没有安全感(如支架严重偏斜,折断锚杆施工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罚责任单位200元。

  7、任意改变支护方式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

  8、巷道交岔无专门设施或未按设计要求对交岔点进行支护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罚责任单位150元。

  9、放炮崩倒的支架不严格执行从外向里逐架扶棚程序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者60元。

  10、返修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规程措施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者3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

  11、未认真进行敲帮间顶,留下事故隐患者,每出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节 打眼放炮及火工品

  第1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出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60元。

  1、打干眼。

  2、电煤钻打眼,领钎人员戴手套者。

  3、煤岩体最小抵抗线不能满足要求打眼装药放炮者。

  4、发现有透水预兆或煤与瓦斯突出预兆,不汇报,继续打眼装药放炮的。

  5、拉炮前未鸣笛三声示警的。

  6、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员未撤净到安全警戒位置以外的。

  7、使用非专用放炮器放炮的。

  8、放炮后不拔出放炮钥匙的。

  9、放炮器随便交给他人,不随身携带的。

  10、进行反向爆破的。

  11、装药时雷脚线不扭结短路塞入眼口的。

  12、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或“一炮三检查”制度的。

  13、在井下拆装放炮器或用短路方法检查母线导通的。

  14、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的。

  15、炸药、雷管放置在导电物体上者。

  16、放明炮、糊炮的。

  17、存放炸药、雷管不使用绝缘箱体或箱体未上锁,无人看管的。

  18、装药时,使用非专用炮泥或未装填水泥泥袋者。

  19、未用竹、木质炮棍捣实药卷的。

  20、封泥长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1、做炮头时,无关人员在做炮头位置聚集、逗留或休息的。

  22、在电器设备附近装配引药或在不安全之地装配引药的。

  23、炸药雷管混装的。

  24、乱扔、乱放置炸药、雷管者。

  第29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的处理。

  1、未接规定处理瞎炮的。

  2、放炮员不听检查人员制止强行放炮或有此举动的。

  3、无风放炮者。

  第1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50元的处理。

  1、存放炸药、雷管距放炮地点不足30M。

  2、放完炮后,所剩余药和雷管当班未及时退还炸药库进行核消的。

  3、炸药库保管员不认真清点登记上帐的。

  4、炸药库看守人员失职的。

  5、地面运炸药、雷管无专门措施或不认真落实措施的。

  第17条 未认真执行火工品管理办法,造成炸药、雷管丢失,每带药罚10元,每发管罚15元。

  第四节 “一通三防”

  第18条 通风管理有下列之一者,给予有关责任者罚款50元∕人次。给予有关责任单位罚款150元∕次的处理。

  1、造成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2、系统风量达不到规程、措施要求的。

  3、调整或改变通风系统违犯规程措施要求的。

  4、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扇的。

  5、在风筒经过地段施工,不对风筒采取保护措施的。

  6、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方案设计及措施者。

  7、局扇高压部位或风筒漏风的。

  8、局扇风机安设位置来适,造成拉循环风者。

  9、未落实被贯通巷道专人检查瓦斯和管理风筒的。

  10、在巷道内,不按规定码放设备或材料,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影响通风安全的。

  11、风门未连锁或任意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12、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的。

  13、扩散通风距离超过5M以上的。

  14、无计划停风的。

  15、挤压、捆扎、撕裂、断开风筒者。

  16、停风后独头巷道或未供风的盲巷未设置临时棚栏的。

  17、未按规定排放瓦斯或排放过程中擅自送电者。

  第19条 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有关责任者罚款50元∕人次,给予有关责任单位罚款150元∕次的处理。

  1、不按措施规定建密闭的。

  2、建闭前,未把金属支架替换或未撤出与闭内连通的导电物的。

  第20条 井下防灭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每次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元的处理。

  1、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以外50M范围内,掘进巷修工作面迎头以外70M范围内无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的。

  2、井下杨房、硐室、炸药库各部皮带机头,机尾及矿区要害场所无防灭火器材、设施、设备。

  3、无专门安全措施在井下、井口,抽风机房,瓦斯泵站20M范围内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或有措施不落实者。

  4、井下存放可燃性油脂或乱扔沾油棉纱等物的。

  5、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用不导电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的。

  6、井下电器设备过流保护值大于规定值的。

  7、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风筒,皮带者。

  第21条 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有关责任人200元∕人次,罚有关责任单位500元∕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或行政责任。

  1、局扇风机安装无风电闭锁。瓦斯闭锁或闭锁不灵敏可靠的。

  2、任意甩开“两闭锁”不用的。

  3、损坏监测设施或乱调监测值的。

  4、瓦斯超限未及时撤出人员或未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的。

  5、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脱岗、睡岗、假汇报、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6、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措施不按规定要求编制,审批或措施执行不严格、不贯彻签名的。

  7、擅自进入棚拦内的。

  8、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不及时汇报和处理的。

  9、不及时采取措施封闭或处理瓦斯积聚区的。

  第22条 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罚责任者100元∕人,罚责任单位150元∕次。

  1、超过5、0M盲巷不及时处理的。

  2、瓦检器、便携式报警仪和瓦斯监控探头,瓦斯显现前端设备未定期校对,发生指示超差的。

  3、瓦斯抽放管道系统密封不严,造成漏气的。

  第23条 防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每人次罚款150元,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300元的处理。

  1、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隔炸设施。

  2、打钻资料弄虚作假。

  3、对突出煤层未进行效果检验的。

  4、未开机抽放的。

  第24条 采掘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每超推(或掘)0、1M罚有关责任者100元,罚有关责任单位200元的处理,以此类推。

  第25条 防尘管理有下列之一者,每次罚责任者30元,罚责任间作60元。

  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齐全不使用的。

  2、有煤尘堆积的。

  3、采掘工作面放炮后不认真组织洒水降尘的。

  4、无防尘水或水量不足者。

  第五节 机 电

  第26条 机电设备管理及操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出现一次罚责任者60元,罚责任者单位120元的处理。

  1、井上下变电所及井、矿两级调度无供电系统图或不按负荷增减的变化及时补充完善供电系统图者。

  2、井下和地面变电所内高压开关无供电范围标志牌或标签者。

  3、所标示的供电范围与实际不相符者。

  4、地面重要机房,设施的供电与非生产用电混用者。

  5、机房内检修后无专门记录或记录不清者。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按规定穿戴高压绝缘防护器者。

  7、使用的高压等级大于电缆的实际耐压等级的。

  8、井下使用的主要电缆未编码标号,未做性能试验而发放使用者。

  9、高压电缆不按规定做线头或做好后不进行试验而使用者。

  10、井下电缆有破皮漏电、严重变形的。

  11、施工单位开工前不认真保护电缆、无论造成后果与否的。

  12、井下使用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13、电煤钻电缆不按规定定时石朵割尾端交安检站登记的。

  14、季节性电器试验不按规定进行认真试验的。

  15、电器设备停电检修不进行验电试验的、放电、不挂地线、不挂停电工作板者。

  16、无计划停电、送电者。

  17、审批程序不完备的停送电。

  18、停送电申请工作票的停风停电影响范围与实际不符而扩大停风停电范围的。

  19、电器设备接地系统不完备或接地系统不可靠的。

  20、入井电气设备无防爆检查员签字的“防爆合格证”而入井使用者。

  21、小型电器设备和电缆管理不按规定进行完好防爆检修、进行各种试验而入井造成失爆者。

  22、井下电器设备未按规定装运者。

  23、井下电器设备不完好的。

  24、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或搬迁设备电缆者。

  25、甩掉电压释放器、过流保护装置不用的。

  26、甩掉漏电保护、电煤钻和皮带综保合保护的。

  27、采用非专用保险片,保险丝或保险容量大于规定值的。

  28、停风、停电的作业场所在恢复通风后不检查瓦斯而送电者。

  29、发生故障的供电系统未查明原因,未处理故障而强行送电者。

  30、使用失爆电器设备的。

  31、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失效而继续使用的。

  32、设备、电缆距运行车辆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33、蹬高作业、起吊重物无专门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34、特殊工种和工人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帽和防护器具者。

  35、主要机房内的备用设备,设施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投入运转的。

  36、设备的外露转运部份无防护罩装置的。

  37、使用不合格或未经化验的油脂润滑剂者。

  38、提升绞车钢丝绳无专人按规定检查或伪造检查记录或检查出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39、主提升绞车的各种保护装置无专人定期检查员、维护、整定试验的。

  40、井下及地面使用的小绞车、扒斗机、回柱绞车、钻机等设备安设不稳固使用的。

  41、回柱绞车的钢丝绳抽股、打结、有毛刺不处理继续使用的。

  42、锅炉、压风机、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无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落实者,安全仪表失效继续使用不予以更换者,不按规定定期组织校验者。

  43、锅炉、压风机、瓦斯泵、乳化液泵等安全保护不齐全或不灵敏可靠者。

  44、液压联轴器使用不合格的易溶塞物质而影响设备安全运行者。

  45、井下电缆燃烧的。

  46、皮带综保、回柱绞车的安全火花型信号安设不起作用的。

  第27条 机电及设备管理操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有责任人100元/人次,罚有幸在责任单位100元/次。

  1、在井下拆装矿灯的。

  2、电器设备失爆的(含矿灯失爆)。

  3、对外转供电不按安全供电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

  4、对外转供电未经签定合同或合同未经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

  5、入井的管路、轨道、电缆等导电设施无可靠的接地装置造成杂散电流串入井下者。

  6、各类电缆不按规定、高度、间距、专用电缆钩吊挂整齐的。

  第六节 提升运输、耙装及喷浆

  第28条 提升运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处100元/人次的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元/次的罚款。

  1、提升道、甩车道、绞车窝不按要求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留下提升运输隐患的。

  2、非提升运输专门人员在井口或各甩车场推车,摘挂车、发信号打开挡车门、阻车器者。

  3、提升、绞车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可靠而开车使用的。

  4、斜巷提升无健全完备、可靠牢固的“一坡三挡”而进行提升运输的。

  5、打点挂钩工、小绞车司机提升运输前;不认真检查“一坡三挡”的可靠性和保险性、插销、链环扣的完好性。

  6、无提升信号装置或信号不清楚而提升者。

  7、使用非专用插销和连环的。

  8、超载提升的。

  9、提放车不挂保险绳或红灯的。

  10、提放运行中不按规定设置警戒或警戒不到位的。

  11、提升运输安全设施未安装或安全设施未使用的。

  12、在斜巷内码放设备、堆放材料,影响提升运输安全的。

  13、在提升运输井筒内检修、清理、抬运物件无安全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4、溜子或皮带运行时,在其上面取料取物的。

  15、小绞车安设前1M没有安设护身装置的。

  16、溜子机头机尾未打牢固的压柱的。

  17、无安全技术措施在皮带机上方作业成绩的。

  18、提升或下放大型设备、物料、管线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19、提升物料超高、超宽、超长没有专门安全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20、煤仓或溜煤眼上口未安装秕子和安全防护栏的。

  21、煤仓或溜煤眼堵塞后,不制订安全措施或不执行安全措施就处理的。

  22、损坏提升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的。

  第29条 提升运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处50元/人次罚款,对责任单位处100元/次罚款。

  1、主提升井筒或变坡点,甩车道的地竖辊不齐全、不转动者。

  2、摘挂钩工操作时,使用锁圈变形或没有碰头矿车的。

  3、插销未插到位者。

  4、绞车刹皮松动或零部件不齐全完好无损的。

  5、提放耙斗机、喷浆机等设备、信号把钩工不认真检查连接物的牢固、可靠性就提放的。

  6、提放设备、材料、捆扎、不牢实可靠的。

  7、斜巷处理掉道车没有接有关规定执行者。

  8推车过风门、过弯道、过岔道未发出警号的。

  9、同向推车两距离小于规程措施规定距离的。

  10、用绞车进行回收改棚或干与提升运输无关工作的。

  第30条 人车或机车运行、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罚款50元/次的处理、对责任单位罚100元/次处理。

  1、司机开车前,不认真履行检查员者。

  2、电机车的灯、铃、刹不完好可靠而运行者。

  3、电机车在进、出硐口,过道岔、拐弯道、调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运行时不减速,鸣笛的。

  4、电机车超载运行的。

  5、使用非专用物件代替连环插销者。

  6、电机车上未按设警示红灯者。

  7、人车或机车停车后未断开电源装置的。

  8、人车车门未关好或未检查车辆连接情况就令发车运行者。

  9、司机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鞋的。

  10、装运大型、超长物件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的。

  第31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罚2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罚500元/次的处理。

  1、装运易燃易炸物无专门的安全措施或未执行措施规定的。

  2、调车失误,未造成事故的。

  3、机车运行过程中,到达指定汇报地点未汇报或汇报不清的。

  4、处理掉道车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的。

  5、同向行驶的机车未按规定保持车距的。

  第32条 耙装出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每次罚款50元的处理。

  1、耙装设备不完好而使用者。

  2、耙斗机运行范围内有人员逗留或作业的。

  3、耙斗机尾轮吊挂在支护设施上进行操作的。

  4、用耙斗机设备进行整改支护质量的。

  5、耙装机未按规定安设稳固的。

  第33条 喷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每次罚款50元的处理。

  1、喷浆设备不完好的。

  2、喷浆时喷管各接头未捆牢实的。

  3、喷浆时未把周围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七节 地测、贯透和防治水

  第34条 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揭煤的,将按事故对责任者及责任单位进行严肃追究。

  第35条 地测、贯透和防治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处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处500元/次的罚款 。

  1、地质测量资料不准确,造成工程事故或产生不安全隐患的。

  2、掘进巷道与大巷、盲巷贯通前,未制定专门措施或未执行措施的。

  3、误透老巷、盲巷、采空区的。

  4、心排水设施、设备、管道、供电系统未按质、按量、按时组织检修、构筑竣工的。

  5、对矿井周边小窑、老窑不清、造成瓦斯、水、顶板等不安全隐患的。

  6、对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和生命安全的滑坡不及时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的。

  第36条 地测、贯透、防治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有关责任者每次罚款50元,对有关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元的处理。

  1、未严格按规定措施进行探放水作业的。

  2、贯通前未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贯通两个头的机电、心爆、通风、瓦斯、顶板情况进行经常专门检查或有隐患不进地处理。

  3、进入贯通期间,有关单位不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监督实施贯通措施执行的。

  4、心洪期间不及时对井上下涌水量进行实测并及时报告水情的。

  5、防水闸门未进行认真检修或不灵活可靠的。

  第八节 其 它

  第37条 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管理人员无作为的,对有关责任者罚50元/人次,对有关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的处理。

  第3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有关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有关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的处理。

  1、未经领导同意,私自找人代岗者。

  2、随意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

  3、擅离职守导致不安全隐患产生的。

  第九节 裁决与执行

  第39条 发生与本细则未列举到的“三违”现象或危及安全生产现象的处罚,由职能部门或公司领导裁决。

  第40条 被裁决而受到安全处罚的个人或单位、不服执罚裁决的,在接到处罚通知后的三日内,可以向公司安检站或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申诉,安检站或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在接到申诉后,经调查、十日内作出裁决。

  第41条 对“事故”,“三违”责任者或单位的处罚,应履行下列程序。

  1、送过安全工作通知单、安全大检查问题落实表或其它形式的书面、口头通知、要注明事由、要有以工区(班组)为单位的领导签字(拒不签字的,安检员要向站汇报)。书面通知一式不少于两份,一份交裁决单位(或)个人,一份由所裁决的职能部门留存根。

  2、情节突出的“三违”个人要有书面检查及保证(此种“三违”个人不作检查保证的、暂停工作,“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大力协助)。

  3、安检站逐月开据不安全事由罚款通知单,本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另二份交财劳部和安检站存根,罚款单须盖有职能部门和财务收讫引章方可有效。

  4、发生安全处罚失误的,应退回处罚款。

  5、执罚人员在执行本细则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秉公执法,不得殉私舞弊。

  第十节 其 它

  第42条 在本细则与责任追究办法相同处或发生矛盾的条款,经过裁决再进行处罚。

  第43条 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相矛盾和与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相矛盾之处,按上级文件和公司文件执行。

  5 安全管理奖罚办法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

  成 员: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安全、机电、掘进、采煤、选煤)。

  下设安全管理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站,建立安全档案和“三违”人员认定书,负责日常考核事务。

  二、根据安全责任大小和业务保安范围,分为三类单位:

  一类:采煤工区、掘进工区、巷修工区、通风工区、机电工区、安检站。

  二类:安检站、生产管理部、地质队、筛选厂。

  三类:企管、财劳部、政工部、办公室、物资供应站。

  三、矿对一、二、三类单位实行月考核,季度兑现。考核标准为:

  1、考核季度内,无区队干部(部门负责人)、班排长违章指挥或作业行为。

  2、考核季度内采掘工区、巷修工区百人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机电工区、通风工区百人轻伤控制率在1%以下。

  采煤工区:

  1、季度内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2、季度内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防突工作面无超采现象;

  掘进工区:

  1、季度内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2、季度内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防突掘进头无超掘现象;

  4、不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

  5、防突掘进头做到先抽后掘。

  巷修工区:

  1、季度内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2、季度内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机电工区:

  1、确保四大运转安全运行;

  2、确保矿井正常供电;

  3、季度内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

  4、确保所辖范围斜巷提升的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5、确保所辖范围内的大巷运输及矸石运输系统不发生运输事故;

  6、加工、检修、安装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通风工区:

  1、季度内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井下火灾、瓦斯事故;

  3、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粉尘严重堆积;

  4、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5、确保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安检站:

  1、本队不发生因本人违章而造成的轻伤及以上事故;全矿不发生因监督检查不力而造成的2人及以上重伤事故;

  2、不发生因监督检查不力而造成的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3、严格履行职责,无因弄虚作假、包庇纵容而破坏纪律和规定的行为。

  生产管理部:

  1、无“三违”行为;

  2、无因设计失误而造成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3、严格规程、措施审批制度,确保规程措施的科学性、预见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4、无顶板管理因素造成的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5、无调度指挥失误;

  地质队:

  1、无透水、透老巷(空)、巷道误贯通;

  2、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瓦斯地质工作、滑移观测工作、雨季“三防”工作。

  筛选厂:

  1、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运转,无人为事故;

  2、季度内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

  3、季度内无违章指挥、无违章操作;

  四、对第三类单位的考核参照其业务保安责任制进行。

  五、为加强井下各现场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对一类单位的班排进行月考核,月兑现。被考核的班排必须由工区报考核办审定核实后,方可做为年度考核班排。

  考核标准:

  1、采掘工区所辖班排考核月度消灭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采煤不超过两例,掘进不超过一例,不发生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2、其余单位所辖班排考核月度内轻伤不超过一例,不发生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3、作业场所无安全隐患、安全环境好,未被停产整改的。

  4、无违章指挥行为,班排考核月度内个人“三违”行为采掘不超过两例,无集体和多人违章行为。其余单位考核月度内“三违”行为不超过一例。

  六、奖励与处罚

  1、在财劳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帐户,资金来源:①矿吨煤0.5元。②日常的安全处罚罚款。月、季考核奖罚由安检站依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编制,报企管部门审查后交财劳部兑现。

  2、考核季度内被考核的单位突破考核标准中的轻重伤考核指标、发生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通风工区达不到其1、2、3、4项中任一项考核标准时,取消季度安全奖。其他考核项目每不达一项扣季度安全奖应得额的10%。

  3、对工区的处罚,工区必须处罚到事故班排,严禁平均分摊。

  4、季度内不发生工亡事故,按照月度考核结果,对一、二、三类单位进行奖励。

  季度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单 位党政正职单位副职、工程师

  主管技术员一般职员

  一类单位1000800600

  二类单位800640480

  三类单位600480360

  各单位员工根据季度公司的奖励情况进行奖励。

  5、对有班排被考核的单位,月度达到考核标准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月度考核奖励表

  奖励

  标准

  单 位分配原则(副职、工程师、主管技术员按80%)

  党政

  领导跟班工长

  班 排 长备 注

  采煤工区2001001、 党政领导得奖条件:

  (1) 考核项目全部达到月度考核标准。

  (2) 有三分之二以上班排得奖。

  2、 班排考核得奖条件:

  完成考核指标。

  根据矿核定的金额,

  作表报告安检站、

  企管部审查后执行。

  掘进工区200100

  通风工区200100

  机电工区15080

  筛选厂12070

  巷修工区15080

  安检站200100

  6、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煤矿安全法规、政策、法令、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预兆,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或报告上级有关部门避免事故发生的;

  (3)、制止“三违”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危害的;

  (4)、抢救事故有功的;

  (5)、安全技术工作有发明创造,推广先进技术有显著成绩的。

  对个人的奖励由安检部门提出,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7、对有“三违”行为的个人不得表彰奖励、评选先进;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干部,安全监察部门有权提出任免建议。

  8、发生非人身伤亡事故、重伤事故、工亡事故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季度内发生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发生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3000元;发生三级非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2000元。取消考核季度安全奖,同时扣回月度已兑现的安全奖。

  (2)、井下发生一例重伤,单位党政领导、副职、主管技术员、工程师、当班排长按上月得奖额罚款,取消季度安全奖;发生两例及以上重伤,扣罚事故单位考核季度的全部安全奖,单位党政领导、副职、主管技术员、工程师、当班排长按上月得奖的两倍罚款。

  (3)、发生工亡事故,事故单位党政领导、副职、主管技术员、工程师按考核季度应得奖总额对等进行处罚,职工按事故单位在册人数人均100元进行处罚。其它单位党政领导、职工按季度应得安全奖的50%罚款。暂停考核季度的月度考核兑现,年终安全指标在考核范围内时,补发考核季度的月度考核奖励。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业务保安部门和事故单位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包括现场管理第一责任者),对第一责任者罚款100~200元,其它相关人员按80%的比例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顿。造成非人身伤亡事故、重伤事故、工亡事故的,按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1)、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班排长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的;多人违章或一人两次以上违章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不为工人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致使员工违章作业的。

  (6)、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后未签订师徒合同就安排入井作业的。

  (7)、对师徒合同是否兑现无考核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并处发50~200元的罚款。是管理人员(含班排长)和安检员的按上限处罚:

  (1)、各工种、工序中的“三违”行为;

  (2)、发现事故险情或预兆,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又不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的;

  (3)、忽视安全工作,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的;

  (4)、对制止“三违”行为人员,揭发事故真相人员、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以及采取其它方式打击报复的。

  (5)、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姑息包庇、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6)、在班前会安排工作时未针对性地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致使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7)技术员未认真贯彻传达《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造成现场作业人员不知道规程、措施的规定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

  (8)、未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或无措施施工的;

  (9)、使用火工品的单位未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造成炸药雷管混装、剩余炸药雷管不当班交回炸药库的;

  (10)、安检员、防爆检查员、绳检员、质检员因监督检查不力而致使事故发生的,按上限处罚;

  11、使用火工品的单位每丢失一发雷管或一节炸药罚款50元,炸药雷管乱丢乱放视为丢失,炸药雷管箱不上锁每次罚款50元。私自携带炸药雷管升井者除按丢失处罚外,报送保卫部门进行处罚。

  12、为严肃各要害场所和岗位的管理,对下列行为者:

  (1)、变电所、绞车房、水泵房、充电室、炸药库、皮带、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煤机、泵站司机等岗位工,班中脱岗、岗上睡觉、不现场交接班者,第一次查出罚款100元,六个月内再次查出,是固定工的留矿察看,是合同制或农协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2)、瓦检员、安检员班中睡觉、班中脱岗、不现场交接班者,第一次查出罚款200元,六个月内再次查出,开除矿籍或解除劳动合同;

  (3)、其它人员在井下睡觉,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4)、班中织毛衣、带小孩、看小说、打扑克、打麻将、玩游戏机等,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单位(部门)负责人以100~200元的罚款。

  (1)、技术部门未根据现场情况变化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有要求但未办又未采取措施的;

  (2)、机运单位延误伤员运送的;

  (3)、现场人员延误对伤员抢救的;

  (4)、地测队对巷道贯通不进行预报或测量不准确造成误贯通的;

  (5)、教培人员未及时组织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而造成无证上岗的;

  (6)、调度人员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的;

  (7)、安检部门未及时按规定对“三违”人员和事故单位进行查处的;

  (8)、施工单位未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9)、对职能部门或上级领导查出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10)、隐瞒事故不报的;

  (11)、发生工伤事故超过24小时才上报或隐瞒不报的。

  14、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每台件罚管辖单位100元,同台设备一月内每重复失爆一次,加罚100元。上级部门查出的失爆,每台件罚款200元。

  15、设备责任人所辖设备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失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对其进行脱产培训,培训后工作中再次发生类似责任的,按待岗处理。造成事故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16、因防爆检查员检查不力,造成上级部门查出失爆的,每查出一台件罚防爆检查员50元。

  17、违反斜巷提升管理制度、电机车运输过程中扒、蹬、跳人员,一律开除矿籍。

  18、违反“一通三防”有关管理规定的,按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9、本办法中涉及到行政处罚的由经理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

  20、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从二00四年一月起执行,解释权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公司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公司组织的周二安全检查及每员月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第二条 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第三条 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第四条 公司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第五条 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研究处理。

  第六条 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第七条 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第八条 下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第九条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2、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3、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4、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5、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6、酒后上岗者。

  7、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8、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第十条 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

  第十一条 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第十二条 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第十四条 有关施工单位对于公司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第二章 掘进施工

  第十五条 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付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第十六条 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第十七条 巷道开门及巷道贯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区长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

  第十八条 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

  第十九条 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的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辅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根锚感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 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工作籍。

  第二十条 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第二十一条 使用扒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

  1、扒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30元/次,罚区长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装机钢丝绳打结而继续使用时,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

  3、扒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元,对该区区长罚款50元/天。

  4、扒装机运行过程中,扒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150元。

  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6、锚杆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7、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货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瓦检员监督停止施工。

  第三章 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米。

  第二十三条 无爆破证人员不准从事爆破工作,否则对无证上岗人员及安排其上岗的值班干部各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 放炮员不使用专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药、雷管混装的,罚放炮员50元/次,对无专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员发放炸药的药库发放员,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无专用的炸药、雷管箱或毁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罚负责人100元;两箱齐全完好而放炮员没有上盖加锁或将炸药雷管混装入同一箱内,罚放炮员100元。

  第二十六条 未经允许从井下携带炸药出井者,除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罚外,对偷盗者按所盗火工品原值的20倍罚款,罚被盗单位主要领导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违章放炮情况之一者,均处以罚款:

  1、未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均要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及进风情况)的,罚瓦检员、班组长及放炮员各50元/次。放明炮、糊炮者,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由公司研究处理意见。

  2、放炮不实行正向装药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罚放炮员50元/次;炮泥装填结构不合理的(未按从眼底往外:底药→引药→黄泥→水炮泥→黄泥填满眼),罚放炮员20元/次。

  3、掘进头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罚放炮员50元/次。

  4、放炮母线不挂在腰线位置或母线之间出现明接头、母线与雷管脚线之间不用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放炮员50元/次;母线明接头罚放炮员50元/个。

  5、放炮前未按规定发出警号或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员未达到指定地点就响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并追究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责任,同时追究放炮员的责任。

  6、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面使用两台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罚放炮员和当班班长各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工作籍。

  7、短母线放炮者,每少1m罚放炮员5元。

  8、毫秒雷管煤巷头按串联之外的其他方式联接的,罚责任者30元/次。

  9、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非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的,罚责任者30元/次。

  10、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罚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50元/次。

  11、炸药箱放置位置不当或装配引药未避开电气设备的,罚班组长、放炮员各30元/次。

  12、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罚打眼工、放炮员50元/人次。

  13、在井下擅自拆装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检查母线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罚责任者50元/次,并追究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14、使用非专用木、竹质炮棍或用力冲击捣实药卷的,罚装药者10元/孔。

  15、当班放炮完毕,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还药库消帐或转交下一班放炮员并记录清楚者,罚当班放炮员50元/次;炸药库保管员不认真清点消帐的,罚保管员30元/次,拒绝回收的罚药库保管员100元/次,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6、炸药雷管及其他设备未移至安全地点就放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

  17、工作面停风或风量不足时放炮的,罚瓦检员、班长及放炮员各100元/次。

  18、炮未放响,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必须待足30分钟后同时巡视工作面进行检查,否则罚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各50元。

  第二十八条 处理瞎炮时,有下列违章行为的,处以罚款:

  1、无专人(班组长)指挥处理瞎炮的,罚班组长30元/次,罚擅自处理者20元/次。

  2、用手镐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脚线的,罚班组长及操作者各50元/次。

  3、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药卷或雷管的,罚责任者50元/次。

  4、用高压风力吹瞎眼或残眼内的炸药雷管的,罚责任者40元/次。

  5、瞎炮未处理完毕,在有瞎炮的地点附近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工作或围观的,罚违章者20元/人次。

  6、当班处理瞎炮未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的班长和放炮员交待清楚的,罚责任者50元。

  第二十九条 销毁失效的炸药雷管无专门措施或不按措施落实的,罚责任者50元/次。

  第三十条 地面、井下用车辆运输炸药雷管无专人押送者,罚物资供应部负责人或经警队长50元/次。

  第四章 “一通三防”

  第三十一条 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取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

  2、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区长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

  3、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总工程师批准的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通风区长、技术负责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

  4、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要通风机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300元,对主要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一条执行。

  5、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无局部通风设计者,罚编制和审批人员各50元。

  6、局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未安消音器和过渡铁风筒的,罚安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各100元;通风工区不予监督而使局扇投入运转的罚通风区长、技术负责人各50元。

  7、局扇未落实人员看管的,罚通风区长50元。

  8、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取保护措施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的,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50元,当班施工人员20元/人,并包赔被影响掘进头施工人员工资。

  9、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通风区长、技术负责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

  10、巷道维修或老巷回收没有制定落实通风措施的,罚通风区长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11、供风地点风筒口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负责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20元。

  12、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的,罚通风工区500元,区长150元,技术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测风员及当班瓦检员承担。

  13、风筒有一处破口漏风罚责任者30元,有一环没吊或一处不平直罚责任者5元,以此类推。

  14、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50元;测风站前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堆放者30元。

  15、随意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或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100元,罚看风门工50元。

  16、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者,罚通风区长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7、推车过风门时用车直接撞开风门的,罚责任者50元/人,罚看风门工30元。

  18、损坏通风设施者除按该设施原值的两倍进行赔偿外,对主要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直至开除矿籍。

  19、利用扩散方式通风距离超过6m者,罚责任者30元。

  20、无计划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扇停风影响安全者,罚责任者50元;导致无计划排放瓦斯的,对责任者罚200元,并另行追究责任,特殊情况系统停电除外。

  21、挤压、撕裂、断开风筒或擅自将迎头风筒摘下者,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22、主要通风机或局扇停风后,井下任何地点风流未恢复正常且未证实瓦斯浓度在1%以下即擅自送电者,除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外另行严肃追查处理。

  23、测风员不按规定及时测风或填写测风牌板者,罚测风员15元/天。

  第三十二条 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执行罚款:

  1、瓦斯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100元/天,情节严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2、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者,罚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50元,瓦检员不汇报、不撤人工作失职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3、超过6m的盲巷不及时处理的,罚通风区长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4、除瓦检员进入栅栏内检查瓦斯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的,罚责任者30元;

  5、瓦检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报警断电仪探头不及时检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

  6、瓦斯日报表不及时送交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的,罚责任者20元/次;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者,罚责任者50元/次;

  8、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通风区长50元,技术负责人20元。

  9、瓦斯抽放系统漏气不及时处理或管内存水不及时排放者罚责任者50元/处。

  第三十三条 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编制审批以及不按措施规定排放者,属严重违章,须从重追查处罚,直至开除工作籍。

  第三十四条 局扇及其启动设备安设不合理,造成循环风、串联风的,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没有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甩开两闭锁不用者,属严重违章,严肃追查从重处罚。断电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每拖延一个班,罚款500—5000元,依此类推。

  第三十六条 损坏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除按设备原价两倍赔偿外,按“一通三防”十项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或闭锁装置不灵敏可靠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第三十七条 防尘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用的,罚责任者50元。

  2、煤尘堆积不及时清扫,罚责任者50元。

  3、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不足,不积极组织解决的,罚责任者50元。

  4、运输机巷道的转载点以及其他所有安设防尘管路的巷道未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和防尘三通闸阀者,每少一个罚责任单位30元。

  5、测尘员不及时测尘或报送测尘报表者,罚15元/次。

  6、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割煤(岩)罚责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时回风巷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掘进头放炮时其回风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运输机巷道出煤(矸)时转载点喷雾不正常开启(稀煤除外)罚责任者20元/组。

  第三十八条 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采面结束后一个月内有关单位不及时回收完毕而影响采空区封闭的,罚责任单位有关责任者100--200元。

  2、密闭周边不进硬帮硬底,罚施工的班排长50元,其他施工人员30元/人。

  3、通风工区无通风设施安装设计、质量验收记录,罚通风工区单项工程通风设施20元/项。

  4、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20m范围内杂物堆积不清理运出的,罚责任者50元。

  5、封闭巷道或采空区时,未经有关矿领导认可,把设备、材料封闭在巷道内的,除按损失价值的两倍赔偿外,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根据情况进行追究)。

  6、在使用巷道内或备用巷道内构筑风门、风墙等设施时,不设计和施工电缆管线孔的,罚责任者20元。

  7、启封密闭和火区或在车辆过往频繁的巷道内构筑通风设施时,无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兑现措施者,罚责任者100元。

  8、构建密闭时,不按设计安设测定密闭内气体的导管或留泄水孔等时,罚责任者20元。

  9、对通风设施不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罚通风工区技术负责人200元。

  第三十九条 井下防灭火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罚款:

  1、井下主要运输机巷、机房、硐室及炸药库等要害场所无齐全完好的防灭火器材者,罚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处;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而损坏或丢失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并罚款50元。

  2、井口房、通风机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m内严禁有烟火,其内不得用炉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否则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开除矿籍处分。

  4、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01》第223条的规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5、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的棉纱、布头等物,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6、井下火区封闭后,通风区和救护队要经常检查火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并取样化验,建立台帐,否则,罚责任者20元/处。

  7、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否则,罚责任者50元。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9、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险大于规定值时,按失爆性质予以罚款。

  10、每月井下由通风牵头,地面由保卫科组织一次防火工作检查,不组织者罚50元/次,不参加者50元/次。

  11、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者,罚责任者50元/次。

  第四十条 井下路标牌板管理中出现如下情况时予以处罚:

  1、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20元/处。

  2、涂抹路标或破坏牌板者,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的处分。

  3、涂抹或破坏路标牌板的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罚款50元/次。

  第四十一条 其它有关处罚按矿“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巷道维修

  第四十二条 巷道失修严重危及安全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维修加固的,由安全经理牵头组织追查,对责任者处以至少1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独头巷道维修时,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棚修复顺序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第四十四条 其他参照采掘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运输提升

  第四十五条 电机车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没有切断电动机或没有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罚电机车司机30元。

  第四十六条 无电机车司机合格证操作电机车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第四十七条 电机车的灯、铃、闸、连接器以及撒砂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罚责任者20元/次。

  第四十八条 列车在过道岔、拐弯道、出硐口、调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运行时不减速、不鸣笛者,罚机车司机20元。

  第四十九条 列车在行驶时没有前照明或后尾红灯的罚司机或押车工 20—50元。

  第五十条 机车与矿车及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联结,使用非专用插销和三环扣联结的,罚押运工30元,司机20元。

  第五十一条 矿车联结处缺碰头或锁口及矿车严重变形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元/个。

  第五十二条 违章爬、蹬、跳车的每次罚款50—200元/人

  第五十三条 机车违章捎带非本机车人员的,对机车司机、押车工和乘车者各罚50元。

  第五十四条 机车司机和押车工不听从运输调度指挥,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罚司机、押车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第五十五条 使用期限较长的小绞车没有打固定基础或四压两戗柱不牢固,绞车无护板,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五十六条 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的,罚责任者50元,无提升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五十七条 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车以及挂车数超出措施规定的,不管造成事故与否,罚挂钩工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出工作籍。

  第五十八条 挂钩工在操作时使用锁口圈变形,没有碰头的矿车、不合格的三环和插销,罚责任者50元/个。

  第五十九条 主提升井筒或斜巷变坡点、甩车道的地辊天轮不齐全、不运转的,罚责任单位50元/个。

  第六十条 装车超高、超宽的,罚责任单位20元/车。

  第六十一条 提升绞车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不可靠者,严禁开车使用,并罚责任单位50元。

  第六十二条 绞车使用中或矿车在半道而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查处理。

  第六十三条 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以及垛绳处连接固定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0元。

  第六十四条 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的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罚操作绞车者30元。

  第六十五条 绞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部件齐全完好情况的,罚司机20元。

  第七章 对管理人员的处罚

  第六十六条 副总及以上公司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公司党政处理。

  10、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第六十七条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公司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第六十八条 生产、辅助工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区长和技术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公司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区长、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区长、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发生本细则未列举的“三违”现象或危及安全生产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相近的条款进行处罚,涉及法律犯罪的“三违”行为由上级或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裁决。

  第七十条 凡因“三违”罚款无法落实到人头的,罚款金额落实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头,勿推诿、扯皮。

  第七十一条 特殊情况或情节严重的“三违”人员对其处罚意见应根据当时情况来追查,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第七十二条 机电设备、运输方面的处罚按《〈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处罚条例(试行)〉》执行。

  第七十三条 奖励

  1、施工单位当月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单位奖励200—2000元。

  2、发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4、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安全装备方面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给予个人奖励200—2000元。

  5、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个人奖励50—500元。

  6、抓获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举报属实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7、施工单位对于公司安全检查的安全隐患能按时整改并能及时完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给予单位适当奖励。

  第七十四条 本细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对于特殊岗位工种之处罚按《〈水矿集团公司关于强化“一通三防”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7 安全管理达标考核办法〔2006〕22文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如下,望公司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一、安全管理达标考核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达标工作考核和落实兑现,公司决定成立安全管理达标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安检站站长、技术管理部部长、机电部部长、通风区长、财劳部部长、企管部部长、调度室主任、地测队队长、政工部部长、办公室主任。

  安全管理达标考核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站,具体负责考核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达标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由安检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如因站长外出,由主任工程师负责)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对综采工区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当月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不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

  2、杜绝瓦斯浓度超限作业及破坏“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现象。

  3、不发生三级以上的非伤亡责任事故。

  4、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消灭“三违”现象。

  5、所辖区域杜绝电器设备失爆。

  6、本区内员工无受到开除矿籍处理。

  7、工程质量消灭不合格品。

  8、参加每周二安全大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

  9、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10、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11、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召开班前会时,要对现场安全工作重点有具体安排和强调,有记录,有责任人签名,措施贯彻做到全员有签名。安全宣誓要庄重,并坚持班前正常开展。

  12、跟班副区长带班列队上下班,并开好班后总结会。对存在的问题有安排落实,有处理情况反馈,并有记录。同时要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

  B、考核办法

  1、完成上述1—12条规定,兑现考核标准的100%。

  2、如1、2、3条未完成,则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第1条规定中如轻伤超过1人或发生重伤则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如全月消灭轻伤事故,提高20%兑现奖励;第2条中如有意破坏“一通三防”安全设施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工作不慎造成损坏者扣奖励标准的30%)。

  3、在完成1、2、3条的前提下,考核内容中4、5、6、7、8、10、11、12条,每未完成一条扣考核标准的10%(“三违”每增加一人次,增扣5%,以此类推。第9条中整改率每减少1%扣奖励标准的2%);第5条中电气设备失爆每增加1台次增扣10%,以此类推。

  4、个人违章作业或班组长违章指挥者,取消本班组考核资格;工区领导违章指挥者,取消工区考核资格。

  (二)对综掘工区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当月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不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

  2、杜绝瓦斯浓度超限作业及破坏“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现象。

  3、不发生三级以上的非伤亡责任事故。

  4、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消灭“三违”现象。

  5、所辖区域杜绝电器设备失爆。

  6、本区内员工无受到开除矿籍处理。

  7、工程质量消灭不合格品。

  8、参加每周二安全大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

  9、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10、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11、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召开班前会时,要对现场安全工作重点有具体安排和强调,有记录,有责任人签名,措施贯彻有签名。安全宣誓要庄重,并坚持班前正常开展。

  12、跟班副区长带班列队上下班,并开好班后总结会。对存在的问题有安排落实,有处理情况反馈,并有记录。同时要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

  B、考核办法

  1、完成上述1—12条规定,兑现考核标准的100%。

  2、如1、2、3条有一条未完成,则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第1条规定中如轻伤超过1人次或发生重伤取消考核资格,如当月消灭轻伤事故,提高20%兑现奖励;第2条中故意破坏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因工作不慎造成损坏者扣奖励标准的30%)。

  3、在完成1、2、3条的前提下,考核内容中4、5、6、7、8、10、11、12条,每未完成一条扣考核标准的10%(“三违”每递增1人增扣5%,以此类推;第9条中整改率每下降1%扣奖励标准的2%;第5条中电气设备失爆每增加1台次增扣10%,以此类推)。

  4、个人违章作业或班组长违章指挥者,取消本班组考核资格;工区领导违章指挥者,取消工区考核资格。

  (三)对机电工区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当月轻伤控制指标0人次,不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

  2、不发生三级以上的非伤亡责任事故。

  3、杜绝瓦斯浓度超限作业及破坏“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现象。

  4、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消灭“三违”现象。

  5、本区员工无受到开除矿籍处理。

  6、所辖区域内杜绝电器设备失爆。

  7、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达二级标准。

  8、参加每周二安全大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

  9、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1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1、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召开班前会时,要对现场安全工作重点有安排和强调,有记录,有责任人签名,措施贯彻有签名。安全宣誓要庄重,并坚持班前正常开展。

  12、值班领导必须落实安排好班长带班列队上下班,并开好班后总结会。对存在的问题有安排落实,有处理情况反馈,并有记录。同时要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

  B、考核办法

  1、完成上述1—12条规定,兑现考核标准的100%。

  2、如1、2、3条有一条未完成,则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第1条规定中凡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取消考核资格;第3条中故意破坏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因工作不慎造成损坏者扣奖励标准的30%)。

  3、在完成1、2、3条的前提下,考核内容中4、5、6、7、8、10、11、12条,每完成一条兑现考核标准的10%,每未完成一条扣考核标准的10%(“三违”每递增1人增扣5%,以此类推;第9条中整改率每下降1%扣奖励标准的2%);第5条中电气设备失爆每增加1台次增扣10%,以此类推。

  4、个人违章作业或班组长违章指挥者,取消本班组考核资格;工区领导违章指挥者,取消工区考核资格。

  (四)对通风工区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当月轻伤控制指标0人次,不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

  2、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伤亡责任事故。

  3、杜绝瓦斯浓度超限作业及破坏“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现象。

  4、构建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局扇安装符合规定,消灭串联及循环风,杜绝不合理通风。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消灭“三违”现象。

  6、通风质量标准化达二级标准。

  7、参加每周二安全大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

  8、认真做好对抽放钻孔的连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安排处理。

  9、每月按时将报表、资料及图件报送有关业务部门及相关领导。

  10、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分析会。

  11、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安装到位,且灵敏可靠。

  12、认真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瓦斯抽放钻孔及时连管抽放。

  13、杜绝无计划排放瓦斯。

  14、所辖范围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15、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16、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召开班前会,对安全工作有安排和强调,有记录,有责任人签名,措施贯彻有签名。安全宣誓要庄重,并坚持班前正常开展。

  17、值班领导必须安排好班长带班列队上下班,并开好班后总结会。对存在的问题有安排落实,有处理情况反馈,并有记录。同时要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

  B、考核办法

  1、完成上述1—16条规定,兑现考核标准的100%。

  2、如1、2、3条有一条未完成,则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第3条中故意破坏取消考核资格,工作不慎损坏扣30%)。

  3、在完成1、2、3条的前提下,考核内容中4、5、6、7、8、9、10、11、12、13、14、15、16、17条,每完成一条兑现考核标准的10%,每未完成一条扣考核标准的10%(第4条中,“三违”每递增1人增扣5%,以此类推;第8条中如被副总以上领导发现存在问题一次扣10%,发现第2次增扣5%,以此类推;第9条中延误一次扣10%,递增一次增扣10%,以此类推;第13条中整改率每下降1%扣奖励标准的2%)。

  4、班组长违章指挥者,取消本班组考核资格;工区领导违章者,取消工区考核资格。

  (五)对抽放工区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当月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不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

  2、不发生三级以上的非伤亡责任事故。

  3、杜绝瓦斯浓度超限作业及破坏“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现象。

  4、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消灭“三违”现象。

  5、所辖范围内消灭电器设备失爆。

  6、完成公司下达的瓦斯抽放量并搞好抽放参数测定工作,对施工的抽放钻孔及时连抽。

  7、每月按时将报表及图件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及公司领导。

  8、参加每周二安全大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

  9、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10、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11、通风设施质量符合标准化规定,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12、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召开班前会,对安全工作有安排和强调,有记录,有责任人签名,措施贯彻有签名。安全宣誓要庄重,并坚持班前正常开展。

  13、值班领导必须安排落实好班长带班列队上下班,并开好班后总结会。对存在的问题有安排落实,有处理情况反馈,并有记录。同时要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

  B、考核办法

  1、完成上述1—13条规定,兑现考核标准的100%。

  2、如1、2、3条有一条未完成,则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第1条中轻伤超过1人次或发生重伤取消考核资格;第3条中故意破坏取消考核资格,工作不慎造成损坏扣30%)。

  3、在完成1、2、3条的前提下,考核内容中4、5、6、7、8、9、10、11、12、13、14条,每完成一条兑现考核标准的10%,每未完成一条扣考核标准的10%(第4条中“三违”每递增1人增扣5%,以此类推;第6条中每发现一次钻孔未及时连抽扣10%,递增一次增扣10%,以此类推;第8条中整改率每下降1%扣奖励标准的2%;第5条中电气设备失爆每增加1台次增扣10%,以此类推;第7条中出现一次扣10%,递增一次增扣10%,以此类推)。

  4、个人违章作业或班组长违章指挥者,取消本班组考核资格;工区领导违章指挥者,取消工区考核资格。

  (六)对洗煤厂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当月轻伤控制指标0人次,不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

  2、不发生三级以上的非伤亡责任事故。

  3、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消灭“三违”现象。

  4、运输系统所以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配带矿灯、安全帽上岗,严禁携带烟火。

  5、所辖范围内消灭电器设备失爆。

  6、所辖运输系统范围内严禁烟火。

  7、参加每周二安全大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

  8、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9、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召开班前会,有对安全工作的安排和强调,有记录,有责任人签名,措施贯彻有签名。安全宣誓要庄重,并坚持班前正常开展。

  10、皮带运输系统及重点部位有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11、值班领导必须落实安排好班长带班列队上下班,并开好班后总结会。对存在的问题有安排落实,有处理情况反馈,并有记录。同时要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

  B、考核办法

  1、完成上述1—11条规定,兑现考核标准的100%。

  2、如1、2条有一条未完成,则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3、在完成1、2条的前提下,考核内容中3、4、5、6、7、8、9、10、11条,每完成一条兑现考核标准的10%,每未完成一条扣考核标准的10%。

  4、个人违章作业或班组长违章指挥者,取消本班组考核资格;工区领导违章指挥者,取消工区考核资格。

  (七)对公司安检站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本单位消灭轻伤及以上事故,公司轻伤控制指标5人次。矿井杜绝重伤。

  2、矿井消灭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不出现因安全质量问题被上级管理部门停头停面或罚款的事件。

  4、安检员无脱岗睡岗现象。

  5、每月1日前写出上月度安全工作总结,并要求突出重点,总结出经验教训,明确改进措施。

  6、及时组织对事故及“三违”的追查分析,并按规定时间写出分析报告。

  7、搞好井口检身管理工作,杜绝无证人员入井。

  8、认真做好对抽放钻孔及时连抽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并向矿调度汇报。

  9、每月2号前报出上月各种报表资料(集团公司报表每月25日前报出)。安全管理考核报表于每月5号前报审,考核评定准确,不得出现评定错误。

  10、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11、每周二组织安全大检查并对安全隐患下达落实整改通知。按时组织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情况材料。

  12、认真做好对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兑现管理工作。

  13、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并负责评定及出具验收评定资料于每月4号前报审后交企管部。

  14、每周四组织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召开班前会时,要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具体明确的安排和强调,有记录,有责任人签名,措施贯彻有签名。安全宣誓要庄重,并坚持班前正常开展。

  15、每月组织对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二次以上的技术业务培训,并有考核和记录。

  16、落实好干部值班、跟班制度,将值班安排表张挂在值班室,值班人员严禁脱岗。

  B、考核办法

  上述15条中如第1条未完成,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矿井轻伤超1人扣50%,出现重伤取消考核资格);第2条中每出现一次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扣奖励标准的50%,以此类推;第3、4条有1条完不成,扣奖励标准的30%,以此类推。5、6、7、8、9、10、11、12、13、14、15、16条每未完成一条,扣奖励标准的10%。第8条中如经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发现一次未下达整改通知或未向调度汇报扣考核标准的10%;发生第二次增扣5%;以此类推)。

  (八)对技术管理部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采掘工区轻伤不超过4人次,本部门消灭轻伤以上事故,并杜绝违章指挥。矿井杜绝重伤事故。

  2、杜绝(所辖业务保安范围内的)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杜绝因采掘安全质量问题被上级停头、停产或罚款的事件发生。

  4、及时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业务范围内)需协助解决的问题及隐患。

  5、从设计入手,构建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并做到采掘工作面消灭串联通风。

  6、全公司采掘工程质量消灭不合格品。

  7、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

  8、按规定认真组织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采掘质量标准化达二级标准。

  9、参加安全大检查活动,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

  10、将所有工程设计图件和规程、措施及时下发各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不得出现延误现象。

  11、组织做好矿压观测工作,按规定组织对锚喷巷道的锚固力测试工作,并认真收集资料整理分析,为顶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B、考核办法

  上述10条中第1、2条未完成,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矿井轻伤每超1人次扣奖励标准的50%,发生重伤取消考核资格);第3条未完成扣奖励标准的50%;第4条参照采掘工区隐患整改率测算执行兑现。5、6、7、8、9、10条每未完成一条,扣奖励标准的10%(第9条中出现一次延误扣10%;递增一次增扣10%,以此类推)。

  (九)对机电部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及轻伤不超过1人次、本部门消灭轻伤以上事故。杜绝违章指挥。矿井杜绝机电运输重伤事故。

  2、杜绝(所辖业务保安范围内的)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杜绝因机电运输系统问题被上级管理部门责令停产或罚款的事件发生。

  4、督促指导机电运输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且必须达到二级标准。

  5、井下消灭电器设备失爆。

  6、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机电运输管理专业会。

  7、按规定组织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

  8、将所有供电图件和规程、措施及时下发各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不得出现延误现象。

  9、认真组织各施工单位搞好斜坡提升跑车安全防护装置,确保完好正常使用。

  10、参加安全大检查活动,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

  11、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并且有考核和记录。

  B、考核办法

  上述11条中如1、2条未完成,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矿井机运系统轻伤超1人扣50%,出现重伤取消考核资格);第3条未完成扣奖励标准的50%;4、5、6、7、8、9、10、11条每未完成一条,扣奖励标准的10%(第5条中失爆电气每增加1台件,增扣奖励标准的5%;第8条中出现一次扣10%,递增一次增扣10%,以此类推)。

  (十)对救护队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本单位消灭轻伤以上事故。矿井杜绝重伤事故。

  2、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措施规定排放瓦斯。

  3、矿井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4、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

  5、负责落实好对井下密闭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通风副总工程师汇报落实处理,杜绝闭前瓦斯超限。

  6、每旬组织开展一次防灭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协调落实解决,杜绝各场所灭火器材失效或缺失情况的出现。

  7、坚持正常开展体能训练活动,确保队伍具有应急抢险的实战能力。

  8、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

  9、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每周安全学习活动并有记录。

  10、对本部门本月所进行的安全工作有安排、有总结,并有真实记录。

  B、考核办法

  上述9条中如1、2条中有一条未完成,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第3条矿井每发生一次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扣奖励标准的30%,以此类推。4、5、6、7、8、9、10条每未完成一条,扣奖励标准的10%。

  (十一)对地测队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公司轻伤事故不超过5人次,本单位消灭轻伤以上事故。

  2、不出现因地质测量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工程事故。矿井杜绝重伤事故。

  3、加强贯通测量管理,消灭因技术资料原因而造成的测量贯通事故。

  4、矿井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5、及时填绘各种测量图件,并按时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

  6、认真做好各项工程的测绘标定工作,不能出现影响生产情况。

  7、规范制作各种地质测量图件,做到内容完备,符合制图标准要求,能起有效指导生产作用。

  8、搞好地质预报及瓦斯地质工作,不得因地质工作原因影响安全生产。

  9、认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制定预防方案和措施。

  10、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

  11、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并每周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且有记录。

  12、对本部门本月所进行的安全工作有安排、有总结,并有真实记录。

  B、考核办法

  上述12条中如1、2、3条中有一条未完成,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矿井轻伤超指标1人次扣50%,出现重伤取消考核资格);第4条中矿井每发生一次三级非伤亡事故扣30%,以此类推;5、6、7、8、9、10、11、12条每未完成一条,扣奖励标准的10%。

  (十二)对调度室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矿井轻伤不超过5人次,本单位消灭轻伤以上事故。矿井杜绝重伤。

  2、杜绝违章指挥和重大调度失误事故。

  3、矿井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4、杜绝因安全质量问题被上级停头、停面或罚款的事件发生。

  5、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调度台帐,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安排布置落实记录,并做到反映真实,层次清晰,不出现遗漏。

  7、组织生产调度会,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

  8、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并每周组织安全学习活动并有记录。

  9、对本部门本月所进行的安全工作有安排、有总结,且有真实记录。

  B、考核办法

  上述9条中如1、2条中有一条未完成,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第3条每发生一次三级非伤亡事故扣奖励标准的30%,以此类推。第4条未完成扣奖励标准的50%;5、6、7、8、9条每未完成一条,扣奖励标准的10%。

  (十三)对企管部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矿井轻伤不超过5人次,本单位消灭轻伤以上事故。矿井杜绝重伤。

  2、矿井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杜绝因安全质量问题被上级停头、停面或罚款的事件发生。

  4、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

  5、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

  6、结合矿井实际逐步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每月有计划实施。

  7、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并每周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且有记录。

  8、对本部门本月所进行的安全工作有安排、有总结,并有真实记录。

  B、考核办法

  上述8条中如第1条未完成,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矿井轻伤超指标1人次扣50%,出现重伤取消考核资格);第2条矿井每发生一次三级非伤亡事故扣奖励标准的30%,以此类推。第3条未完成扣奖励标准的50%;4、5、6、7、8条每未完成一条,扣奖励标准的10%。

  (十四)对财劳部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矿井轻伤不超过5人次,本单位消灭轻伤以上事故。矿井杜绝重伤。

  2、矿井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3、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

  4、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

  5、及时协调办理好工伤保险事务及招工体检工作,不出现体检失真情况。

  6、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并每周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且有记录。

  7、对本部门本月所进行的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有安排、有总结,并有真实记录。

  B、考核办法

  上述7条中如第1条未完成,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矿井轻伤超指标1人次扣50%,出现重伤取消考核资格);第2条每发生一次三级非伤亡事故扣奖励标准的30%,以此类推。3、4、5、6、7条每未完成一条,扣奖励标准的10%。

  (十五)对物资供应站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矿井轻伤不超过5人次,本单位消灭轻伤以上事故。矿井杜绝重伤。

  2、杜绝购进不合格的设备、器材。

  3、矿井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4、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

  5、对急需的安全物资、设备、器材及时组织到位。

  6、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

  7、组织每周安全学习活动并有记录。

  8、本部门本月所进行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安排、有总结,并有真实记录。

  B、考核办法

  上述8条中如第1、2条未完成,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矿井轻伤超指标1人次扣50%,出现重伤取消考核资格;第3条矿井每发生一次三级非伤亡事故扣奖励标准的30%,以此类推。4、5、6、7、8条每未完成一条,扣奖励标准的10%。

  (十六)对销售部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矿井轻伤不超过5人次,本单位消灭轻伤以上事故。矿井杜绝重伤。

  2、矿井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

  4、组织每周安全学习活动,并有记录。

  5、对本部门本月所进行的安全工作有安排、有总结,并有真实记录。

  B、考核办法

  上述5条中如第1条未完成,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矿井轻伤超1人次扣50%,出现重伤取消考核资格);第2条矿井每发生一次三级非伤亡事故扣奖励标准的30%,以此类推。3、4、5条每未完成一条,扣奖励标准的20%。

  (十七)对政工部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矿井轻伤不超过5人次,本单位消灭轻伤以上事故。矿井杜绝重伤事故。

  2、矿井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组织青安岗员和群监网员进行安全检查三次以上。

  4、组织协管队伍,每月开展2次井口送温暖活动。

  5、每月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接受警示者教育占公司总人数的85%以上。

  6、组织搞好井下安全警示牌的悬挂与管理工作,规范管理,不出现损坏和丢失。

  7、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

  8、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并每周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且有记录。

  9、认真落实好安全宣传活动,每天利用广播宣传报道安全知识(星期天除外)并每月对安全橱窗更新不少于一次。

  10、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同时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有记录。且报公司安检站备查。

  11、对本部门本月所进行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安排、有总结,并有真实记录。

  B、考核办法

  上述11条中如第1条未完成,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矿井轻伤超指标1人次扣50%,出现重伤取消考核资格);第2条矿井每发生一次三级非伤亡事故扣奖励标准的30%,以此类推。3、4、5、6、7、8、9、10、11条每未完成一条,扣奖励标准的10%。

  (十八)对办公室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矿井轻伤不超过5人次,本单位消灭轻伤以上事故。矿井杜绝重伤事故。

  2、矿井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3、做好各类信息的传达,不发生遗误工作的情况。

  4、参加安全检查、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按照归档材料的规定,做好各种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做到规范管理,不影响正常工作。

  6、按时完成公司党政关于安全工作的文稿起草工作。

  7、做好车班车辆调度工作,在车辆安排上优先保证安全生产用车。

  8、加强对办公卫生服务人员的管理,搞好各种接待服务工作。

  9、搞好车班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车辆的检修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B、考核办法

  上述9条中如第1条未完成,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矿井轻伤超指标1人次扣50%,出现重伤取消考核资格);第2条矿井每发生一次三级非伤亡事故扣奖励标准的30%,以此类推。3、4、5、6、7、8、9条每未完成一条,扣奖励标准的10%。

  (十九)对保卫部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矿井轻伤不超过5人次,本单位消灭轻伤以上事故。矿井杜绝重伤。

  2、加强爆炸物品管理,杜绝爆炸物品丢失。

  3、矿井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4、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民爆和危险化学物品实施监督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5、搞好矿区治安保卫工作,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杜绝材料、物资丢失。

  6、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

  7、维护好矿区交通、停车秩序,杜绝外部、私车在矿内穿行或随意停放。

  8、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并每周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且有记录。

  9、对本部门本月所进行的安全工作有安排、有总结,并有真实记录。

  10、对井口出井人员每月进行不少于3次搜身工作。

  B、考核办法

  上述9条中如第1、2条未完成,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矿井轻伤超指标1人次扣50%,出现重伤取消考核资格);第3条矿井每发生一次三级非伤亡事故扣奖励标准的30%,以此类推。4、5、6、7、8、9条每未完成一条,扣奖励标准的10%。

  (二十)对职教中心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矿井轻伤事故不超过5人次,杜绝重伤事故。

  2、完成公司安排的培训工作,并将各种资料规范管理。

  3、每月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真正落实到位。

  4、参加公司组织的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

  5、参加公司组织的地面安全大检查活动。

  6、在每季末写出当季工作总结及下季度工作安排交分管领导,并留存备查。

  B、考核办法

  上述6条中如第1条未完成,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矿井轻伤超指标1人次扣50%,出现重伤取消考核资格)第2、3、4、5、6条每未完成一条,扣奖励标准的15%。

  (二十一)对综合服务队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矿井轻伤不超过5人次,本单位消灭轻伤,矿井杜绝重伤。

  2、全公司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工业场所的日常环境卫生必须每天早晨(5月1日至9月30日7点钟以前,10月1日至4月30日7点30前)打扫完毕。

  4、参加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

  5、参加每月一次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并按会议的安排布置,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6、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种加工配件,消灭不合格产品。

  7、认真履行对公司澡堂、食堂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杜绝人员食物中毒、洗澡水冰冷、卫生差等现象发生。

  8、认真组织召开好班前会,对安全工作有落实、有安排、有强调,并落实专人负责,记录必须完整清晰。

  9、认真组织召开每天的班后会,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推行落实解决,同时要有记录。

  B考核办法:

  1、完成考核内容中的各条规定,兑现奖励标准的100%。

  2、考核内容中第1未完成,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中第2条每发生一次,扣奖励标准的30%。

  4、考核内容中第3条发生滞后一次,扣奖励标准的10%。以此类推;

  5、在完成考核内容中第1条规定的前提下,4、5、6、7、8、9条未完成一条扣奖励标准的10%。

  6、仅对综合服务队管理人员执行考核兑现。

  (二十三)对结算中心的考核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矿井轻伤不超过5人次,本单位消灭轻伤以上事故,矿井杜绝重伤。

  2、矿井不发生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按时完成公司内部市场运作及各交易双方的结算工作。

  4、完成公司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5、对单项工程量测定严格按照定额标准测算,建立健全井下所有工程的测算资料台帐,并做到反映真实,不出现遗漏。

  6、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并每周组织安全学习活动并有记录。

  7、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

  8、对本部门当月业务范畴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有安排、有总结,且有真实的记录。

  B考核办法

  上述8条中如第1条未完成,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矿井轻伤每超1人次扣奖励标准的50%,发生重伤取消考核资格);第2条每发生一次三级非伤亡事故扣奖励标准的30%,以此类推。第5条有一条未完成扣奖励标准的30%;3、4、5、6、7、8条每未完成一条,扣奖励标准的10%。

  (二十四)对公司领导考核(按董事会意见)

  A、考核内容

  1、全公司消灭工亡事故,不出现重伤事故。

  2、杜绝违章指挥。

  B、考核办法

  1、完成考核内容的规定,按照董事会对安全管理达标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兑现。

  2、第一条中发生工亡事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出现重伤,扣奖励标准的50%。

  3、发生违章指挥行为,取消责任者当月全部安全管理达标奖。

  三、安全管理达标奖励每月兑现一次,安全奖励标准见附表。

  四、公司督查组组长每月1号将上月督查情况书面报安检站,安检站每月5号前将考核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送结算中心执行兑现。

  五、各单位三违人员不得享受当月安全奖励。安检站每月3号前将各单位三违人员统计报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负责落实办理。

  六、本办法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前《办法》废止,解释权属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单位安全管理奖发放标准表

  附表(一)

  类别单位名称发放标准(元)备 注

  党政 正职副职技术员实习技术员班组长井下 员工地面 员工

  一 类通风工区1500120090060045010050班组长按公司规定的建制设置核定

  机电工区1500120090060045010050

  综采工区1500120090060045010050

  综掘工区1500120090060045010050

  瓦斯抽放工区1500120090060045010050

  业务部室及后勤单位安全管理奖发放标准

  附表(二)

  类 别部室单位名称 发放标准(元)备 注

  正职副职

  (工程师)主任科员(助工、 技术员)副主任科员(实习技术员)科员井下 工人地面 工人

  一类技术部

  (井下管理人员)1500120090060045010050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由公司核定

  安检站1500120090060045010050

  机电部1500120090060045010050

  救护队1500120090060045010050

  二类调度室12009607204804608050

  地测队12009607204804608050

  选煤厂12009607204804608050

  结算中心12009607204804608050

  三类企管部8006404803202408050

  物资站8006404803202408050

  销售部8006404803202408050

  政工部8006404803202408050

  职教中心8006404803202408050

  保卫部8006404803202408050

  财劳部8006404803202408050

  办公室8006404803202408050

  综合服务队8006404803202408050

  8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全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依法治理。根据当前安全管理的需要,为更好的搞好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适用性,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中岭矿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责任追究

  第一条、副总工程师以上公司领导安全责任追究:负责监督、督促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向职工负责,若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2、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其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属自身范围内,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4、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凡不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整改。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5、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轻安全,重生产,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6、在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而不及时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7、为安全责任者说情、打招呼的。每次罚款200元;请节严重的报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8、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办公会和安全大检查的。每次罚款50元。

  9、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安全隐患不认真对待及不给予明确答复的。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1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安排专职管理人员或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凡发生不具体安排专管人员又不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第二条、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对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自身范围内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失误而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2、对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向施工单位及现场跟班人员交代清楚落实限期整改,不立即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到期未进行复查验收,又未向公司调度及分管领导汇报。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检站组织追查处理。

  3、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落实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4、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检站组织追查处理。

  5、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制止,提出处理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检站组织追查处理。

  6、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规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7、在检查工作时不认真,走马观花,而导致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党政研究处理。

  8、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每次罚款100元。

  9、业务部门主管必须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办公例会。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0、不安排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指派人员不到位。每次罚部主管50元。

  1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不听安排。每次罚款100元

  12、每项工程开工前,生产技术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情况进行验收,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由 调度室发给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工。如生产管理部不组织,每次罚款100元,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不符合开工条件允许开工者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一次降一级工资。

  13、所有的规程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巷修的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一通三防”方面的由通风工区组织会审;机电运输的由机电副总组织会审。不经过会审的规程措施,无总工或副总签字的一律无效。

  14、负责职工培训的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或单位领导的要求对井下各工种有计划进行培训,以便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自保互保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由安检站牵头,每季度检查一次。凡不按《煤矿安全规程》组织培训的,对有关部门主管罚款100元。

  第三条、生产、辅助单位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责任追究: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落实整改。如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安排落实整改。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降一级工资处理。

  2、对自己管辖区域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作降一级工资处理。

  3、各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而不加以制止的,每次罚款100元。

  4、各单位领导必须协助好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对本单位“三违”人员纵容、包庇或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进行查处,每次罚款100元。

  5、工程技术员人员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 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并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每次罚款50元。

  6、各单位主管和技术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现场盯住落实,并把处理情况向公司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清楚。

  7、单位主管和技术员必须组织每周二的安全活动,不组织每次罚款50元;参加人员必须达不到出勤人数80%,每次罚款50元。

  8、部门主管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办公例会。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50元。

  9、部门管理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否则,查到一次罚款50元。

  10、部门主管未对新调入本区队的实习生签定师徒合同,罚部门主管50元;造成事故的作降一级工资处理。

  第四条、特殊工种安全责任追究

  1、安排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上岗的,罚当事人20元;罚部门主管各50元。

  2、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或假汇报的,一律开除矿籍(留矿查看)。

  3、井下所有岗位工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一次脱岗作降一级工资处理。

  4、瓦检员对当班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拦,揭示警标;瓦斯出现异常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公司调度汇报,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二次给予降一级工资处理。

  5、安监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盯着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站值班领导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安监员,如不盯着督促处理,又不向站值班领导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作降一级工资处理。

  6、安监员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不立即进行制止的。每次罚款50元。

  7、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装药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时放炮母线必须拉到规定距离,严格执行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每次罚连锁人员各100元;造成事故的给予降一级工资处理。

  8、放炮员必须搞好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工具箱内、并上锁,装配引药必须避开电器设备。炸药雷管严禁乱丢丢放,否则一次罚款50元。

  9、火工品发放员对无证、无专用运送工具的放炮员严禁发放;对当班放炮员领用的雷管号码进行登记清楚。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0、风门工未按规定监督风门开启情况,每次罚款50元。

  11、井下变电工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每次罚款100元,若造成事故作降一级工资处理。

  12、绞车压柱、戗柱不齐或支设不牢固,刹车装置不灵敏可靠,无信号或信号不清楚,绞车司机严禁开车,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作降一级工资处理。

  13、信号工严禁超挂车,对无保险绳、无绳皮、无插销、无红灯、无销口圈的车辆严禁提升,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作降一级工资处理。

  14、检身工必须严格检身,对在井下查出带烟火、灯泡、矿灯拆卸专用工具、酒后下井,否则每次罚检身工50元。

  15、对喝酒、携带烟火、矿灯灯泡、灯泡撤卸工具在井口被检身工查出者,一律作降一级工资的处分;并追查矿灯灯泡来源,并对牵涉到的责任人罚50元。

  16、井下发现睡觉的:安检员、瓦检员一次降一级工资;其它工种睡觉每次罚款100元。在井下发现一个卧铺罚责任单位50元,同月同一单位达到三次,罚部门主管各50元。以此类推

  第五条、采、掘、机、运、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1、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家分管的巷道发生了一般性冒顶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5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发生重大二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款10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款20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因冒顶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按安全奖罚办法执行。

  2、采煤、掘进、巷修,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检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做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产整改一次罚该头(面)500元,现场班(排)长以上的领导各罚50元。

  3、各单位管辖内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并且要正常使用。每发现缺一处,罚单位主要领导各50元,设施不齐或设施齐全而不使用的,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元(对单位的处罚按《细则》执行),造成事故的,按安全奖罚办法执行。

  4、井下电器设备失爆,每查出一台,罚责任人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否则加倍处罚。同月,同责任者出现二次以上失爆者,降一级工资处理;同月,同一单位发现三次及以上者,罚单位主要领导各50元。

  5、严禁在井下乘坐矿车、电机车、皮带、溜子,严禁在井下进行扒、蹬、跳,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二次做降一级工资处理;三次开除留用。

  6、机运工区调度或干部,不得安排刹车失灵、无刹车、照明不齐、警铃不响,无押车工的机车运行,否则视为违章指挥;工人发现以上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开车,否则每缺一项罚50元。

  7、严禁用皮带、溜子运送的材料和设备,违者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人,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8、机车在行驶过程中,机头压(撞)人致伤的,给予电车司机降

  一级工资处理;压(撞)人致死的给予电车司开除矿籍处分;顶车压(撞)人致伤的,给予押车工和(或)司机降一级工资处分;压(撞)人致死的,给予押车工和(或)司机开除矿籍的处分。

  9、发现局扇喝循环风,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其余落实到责任人,发现一处瓦斯超限作业罚瓦检员100元。

  10、按《规程》、措施的规定安设的瓦斯传感器,不能正常报警、断电的,当班必须处理好,否则每台次罚责任人50元,单位不安排处理的,罚单位值班领导或调度员50元。

  11、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要有完善的内、外喷雾装置,而且满足降尘效果需要,无水严禁开机割煤,必须停止作业,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2、对制止“三违”现象的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侮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降一级工资处分,使人致伤或死亡的,承担伤者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 事故责任追究

  为了认真吸取教训,总结事故经验,落实事故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从严管理,依法治理,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干部必须深入现场查隐患、抓安全。否则追究各单位领导及公司分管领导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200元。

  第二条 新工人入矿或工种转岗,必须先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否则,按事故追查处理,同时追究其负责培训部门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处罚金5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查或开除矿籍的处分。

  第三条 因材料不到位或因不投入使用而导致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处罚金5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查或开除矿籍的处分。

  第四条 接到隐患通知(含口头、电话及书面通知)后,不进行整改,无故拖延24小时的,按事故追查处理。除追究接受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接受人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处罚金5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查或开除矿籍的处分,单位主管领导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

  第五条 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单位班长、队长、副区长、技术主管、区长、支部书记、直到分管领导责任。对一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负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矿查看的处分,并处罚金100—5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并处罚金100—300元。(3)负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罚款1500元。

  第六条 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单位班长、队长、副区长、技术主管、区长、支部书记、直至分管领导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降职处分,并处罚金100—3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给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3)负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并处罚金30—8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元。

  第七条 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当班班长、跟班区长、副区长、技术主管、区长、支部书记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处罚金30—50元。(3)负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并罚款30—5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罚款500元。

  第八条 发生重伤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单位班长、跟班区长、副区长、技术主管、支部书记、区长、直到分管领导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大过降级、开除留矿查看的处分,并处罚金100—5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200元。(3)负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处罚1500元。

  第九条 井上下发生一般的死亡事故,追究其事故责任人(当事人)、班组负责人、事故单位、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行政策记大过、撤职、开除留察、开除矿籍的处分,并处罚金100—1000元。(2)负直接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撤职的处分,并处罚金50—200元。(3)负间接领导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处罚3000元。

  第十条 井上下发生重大以上死亡事故,公司将按上级调查处理机关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死亡事故责任追究由水矿(集团)公司配合上级安全监察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其他安全事故由公司安检站及有关部门负责进行。

  第十二条 因工作失职而导致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分管副区长责任;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单位副区长、技术主管、区长、支部书记责任;造成10000元以上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单位副区长、技术主管、区长,支部书记及分管领导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矿查看或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100—5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降职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50—200元。(3)负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30—100元。

  第三部分:其他方面事故责任追究

  第一条 因通风、技术、机电、地测、调度、物资、安检等业务部门主管及公司分管领导,没有认真履行各自“一通三防”责任制,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单位主管和公司分管领导责任。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者,按事故追查处理。追究其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技术主管、区长及支部书记的责任。

  1.瓦斯超限未及时查出及处理。

  2.排放瓦斯时没按措施停电撤人。

  3.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风流短路、微风作业。

  4.煤尘堆积不及时处理。

  5.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和掘进工作面开门前没按规定设置有效的监测监控监控装置。

  第三条 巷道贯透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内不能封闭;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到位;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滞后;监测监控设备失灵而不及时调修;不使用水炮泥等均按事故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差,被停产整改,按事故追究工区跟班区长、技术员、区长的责任。

  第五条 采掘工作面造成冒顶事故的,追究班长、跟班区长、副区长、技术主管、区长及当班安检员的责任。

  第六条 维修巷道不先打好临时支护就作业的,按事故追查处理。追究当班班长、跟班区长的责任,无支护材料的追究区长的责任。

  第七条 采掘工程质量验收不认真、不接时而导致事故的,首先追究生产技术部及部长的责任,然后追究工区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无规程措施施工的,按事故追查处理,首先追究技术员的责任,再追究区长、生产技术部部长的责任。

  第九条 因供电系统设计、安装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追究工区技术主管、分管副区长、区长及公司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设备失爆、“三大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均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追究当事人、工区副区长、技术主管及区长的责任。

  第十一条 斜坡提升的“一坡三挡”不健全发生事故的,追究责任单位技术员和行政主管的责任;有“一坡三挡”而不用造成事故的,首先追究当事人责任,然后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绞车过卷保护、警铃、各种设备旋转部位的防护罩、各类防滑、防护装置不起作用导致事故的,除追究维护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技术主管、区(部)长的责任。

  第十三条 人车载人运行时掉道,机车超速行驶,均按事故进行追究处理,除追究当事人外,还要追究分管区队长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私带炸药雷管出井;丢失炸药或不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的,按事故追查处理责任人,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等造成经济损失和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安检、技术等机关科室人员下井时走马观花,对重大隐患视而未见,当班内发生事故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地面消防设施、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因检查、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分别追究保卫、机电、物资、车队、安检等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 在“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及其它方面若有上述情况者,按下面规定处罚。

  (1)负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矿查看或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50—500元。

  (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50—200元。

  (3)负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惩警告处分,并处罚30—100元。

  说明: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的事故直接责任者,一律开除。

  二、执行本制度外,原其它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办法等仍继续执行,如果条款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三、罚款处理的由安检站开罚单或下“三违”通报交财劳部执行;凡属行政处理的经总经理同意后送财劳部执行。

  9 关于强化“一通三防”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违反本条规定给予公司总经理记过处分。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定期主持研究 “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问题,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的供给;违反本条规定给予公司总经理记过处分。

  第三条 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公司的副总经理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公司通风工区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具有业务保安和管理双重责任。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安检站负责对“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的其他业务部门的业务,凡涉及与“一通三防”工作和“一通三防”安全有关的必须优先保证“一通三防”工作和“一通三防”安全的需要。各采掘区(队)长是所辖作业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保证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的“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在现场得到落实兑现,确保不违章指挥,加强教育和管理,使区队职工不违章作业,保护好所辖范围内的各种通风设施。

  第四条 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每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凡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

  不稳定、风量不足的必须停产整顿;违反本条规定给予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记过处分。

  第五条 局部风机必须专人管理、且严禁随意停开。严禁局扇喝循环风。严禁1台局扇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掘进头。严禁使用3台或3台以上局扇供1个头,严禁用铁丝吊挂风筒。局扇风筒经过风门或风墙时,必须使用铁质短节风筒进行连接过渡,并同时要安装可靠的防逆流装置;局扇风筒经过拐弯巷道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铁质弯头连接,铁质风筒与铁质弯头的直径必须与风筒直径相同;违反本条规定给予通风工区区长每处罚款100元;给予通风工区生产副区长罚款50元。

  第六条 公司总工程师必须负责向总经理汇报合格有证的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必须负责向总经理汇报合格有证的安全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由总经理审定后配备;违反本条规定分别给予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经理记过处分。

  第七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配专职瓦检员,严禁无证的瓦检员上岗,严禁出现瓦检员代头代面;违反本条规定给予公司通风工区区长每处罚款100元处分;给予公司通风工区当日值班干部罚款100元。

  第八条 掘进头排放瓦斯、启封密闭、巷道贯通、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抽放泵有计划停泵、处理瓦斯管路等工作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按照一工程一措施的规定组织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在公司调度统一指挥;违反本条规定给予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记过处分。

  第九条 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制定预防主要通风机、抽放泵无计划停运的措施和主要通风机、抽放泵无计划停运时,井下撤人、停电、警戒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指挥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给予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记过处分。

  第十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对“三专两闭锁”的设计(接线图)、施工、验收和日常检查维护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制度进行;违反本条规定给予公司机电副总经理和机电副总工程师记过处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对监测监控监控系统的管理必须由公司组织制定制度对设计、安装、验收、检查维护、数据分析、汇报程序、问题处理程序等进行规范。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按制度管理;违反本条规定给予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必须保证监测监控所需的材料、配件的供应,保证监测监控管理、维修人员配齐,必须保证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未完善监测监控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装置出现故障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人员及材料计划由总工程师负责提交,违反本条规定分别给予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记过处分。

  第十三条 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的各类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维修管理制度;违反本条规定给予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 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检查、记录。必须监督放炮员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封填炮泥;违反本条款中任何一项对瓦检员一律开除矿籍;违反“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时,同时给予放炮员、班排长罚款500元。

  第十五条 井下临时停风的掘进头瓦检员必须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违反本条款中任何一项对瓦检员罚款100元。临时停风地点当班班长负责落实切断电源,矿值班领导立即与总工程师联系后,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临时停风时间预计超过24小时的,必须在停风后24小时内对停风地点进行封闭;违反本条规定给予公司通风工区区长每次罚款100元处分;给予公司通风工区当日值班干部罚款50元;给予公司通风工区生产副区长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必须配齐测尘防尘的人员和装备,配足测风的人员和装备;违反本条规定给予公司总经理记过处分。

  第十八条 加强矿井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消灭失爆;经安检站查出一台次失爆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罚款500元、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200元,公司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机电管理部各罚款50~100元。

  第十九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先检查瓦斯,并严禁带电作业;违反本条规定给予公司机电副总经理和机电副总工程师记过处分。

  第二十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烧焊工作。特殊情况必须烧焊的,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执行。烧焊工作每次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总经理对烧焊的安全工作负责;违反本条规定给予公司总经理记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井下必须设消防管路系统,在皮带机道内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三通出来的支管带阀门)。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皮带机道、使用液力偶合器的巷道、采面两道、掘进工作面的巷道中必须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配备灭火器材;违反本条规定给予公司总经理记过处分。

  第二十二条 矿井必须制定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违反本条规定给予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记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发现一次烟火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100元;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违反本项给予公司通风工区区长每次罚款100元;给予公司通风工区生产副区长罚款50元。本条规定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督促落实;未督促落实给予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记过处分。

  第二十四条 采区设计必须按规定制定安全专篇报批和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申报验收,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专篇同步完善“一通三防”的系统、设施和装备。采煤工作面在采面设计时必须进行瓦斯治理的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一通三防” 系统和治理措施必须和放面安装同步完成,生产前必须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回采。设计、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设计、措施的落实由分管采掘的副总经理负责;违反本条规定给予公司总工程师、分管采掘的副总经理和分管采掘的副总工程师记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凡出现瓦斯超限仍安排工人作业的责任人,无论干部工人一律开除矿籍。在瓦斯超限时不听指挥撤离危险区域仍作业者,一律开除矿籍。

  第二十六条 瓦斯检查员井下睡觉、漏检、假检、脱岗和不现场交接班的一律开除矿籍。

  第二十七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若达到1.5%时必须立即通知现场撤人、停电,并向通风工区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通风工区值班室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工区区长、技术员。矿调度室值班领导和通风工区区长、技术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瓦检员不按规定责令停止作业和撤人、停电、不汇报矿调度室,对瓦检员进行开除矿籍处分。现场施工负责人接到通知不执行停止作业或撤人、停电的一律开除矿籍。

  第二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和独头修复的工作面必须三班安排专职瓦检员,无专职瓦检员不得组织生产。生产前班长必须先找瓦检员联系,只有经瓦检员检查瓦斯在作业规程允许生产的范围内,才能组织生产。未经职瓦检员同意组织生产的,擅自安排生产者给予罚款500元处分。

  第二十九条 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凡有意破坏设施者,如推车撞坏风门、划割风筒和隔爆水袋、损坏瓦斯探头和监测监控线、任意开关抽放管路闸阀、故意破坏瓦斯管路等,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给予罚款500元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严禁现场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不用或不按规定移动探头位置,违者给予罚款500元。

  第三十一条 放炮、排放瓦斯、瓦斯泵停运等安排站岗的人员必须在指定位置,不得脱离岗位、不得让任何人进入警戒区域,否则对站岗者给予罚款500元。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强行安排人员进入警戒区域的一律开除矿籍。

  第三十二条 主要通风机司机、抽放泵司机严禁脱岗、在岗睡觉,违者一律开除矿籍。

  第三十三条 主要通风机、抽放泵停运必须按程序及时汇报(汇报程序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违者给予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 井下警戒区域任何人不得故意进入,违者一律开除矿籍。

  第三十五条 井下施工抽放钻孔严禁虚报进尺,否则,对瓦检员和安检员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开除矿籍。

  第三十六条 各级干部明知瓦斯超限指挥工人违章作业的,一律开除矿籍。

  第三十七条 通风工区值班人员、调度室值班人员得知瓦斯超限不及时按程序汇报,值班领导不按规定及时组织处理的, 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开除矿籍。

  第三十八条 变电所(井上、下)变电工严禁脱岗、在岗睡觉,违者一律开除矿籍;同时对机电工区分管区长罚款100元。

  第三十九条 井下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按措施进行,若出现撤人、停电、警戒未落实就排放瓦斯或排放瓦斯采用“一风吹”的,对现场指挥组长及责任人无论干部、工人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开除矿籍。

  第四十条 有计划停运主要通风机、抽放泵必须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并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没有得到总工程师批准随意停运主要通风机和抽放泵的,对责任者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开除矿籍。

  第四十一条 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抽放泵无计划停运时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若没有制定措施对矿总工程师或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给予记过处分。

  第四十二条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水不准安排作业,否则给予当班班长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开除矿籍。各运输设备转载点的喷雾装置在运煤时必须喷雾洒水,否则对皮带溜子司机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采煤工作面的煤机外喷雾必须完好,喷水正常,回风巷设置的水幕喷雾正常才能开机割煤或放煤,否则对煤机司机和班组长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

  第四十三条 跟头跟面的安检员发现上述违行为必须制止并汇报。凡发现安检员不制止、不汇报的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开除矿籍。对不听安检员指挥仍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者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开除矿籍。

  第四十四条 凡带烟、火和点火物品下井者及井下拆卸矿灯者一律开除矿籍。井下盗割、破坏电缆者,罚款1000元,开除矿籍;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凡未确认停电、撤人、设警戒是否到位便指挥下令进行密闭启封、主要通风机停运、抽放泵停运、瓦斯管处理等作业的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开除矿籍。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必须及时、严格、认真地分析、追查,凡找不出责任者或不严格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的给予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安检站长记过处分。

  第四十七条 对发现违反规定并进行举报者经查实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100~1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8889428,13195279455。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从二00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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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一、检身人员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上、下井人员情况。

  二、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积极配合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验身,未经检查,不得入井作业。

  三、所有入井人员都要佩戴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严禁酒后和携带烟草或威胁矿井安全的其它易燃物品下井。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氧焊机入井。

  四、检修期间严格按检修措施执行,无入井许可证者一律不准入井。

  五、禁止在距井口20米范围内抽烟和设明火装置。

  六、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国家财产和炸药雷管升井,一经发现,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七、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公司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入井。

  八、严禁穿带化纤物、矿灯灯泡、拆卸矿灯的工具下井。

  九、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上、下井人员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干部下井前必须到公司调度室进行考勤,上井后必须到公司调度室进行登记。否则按未入井处理。

  第三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下井人员牌板,并挂在办公室的醒目位置。

  第四条:由单位主管或当班值班干部负责对本单位入井人员进行挂牌清点,并及时将本班下井人员名单报公司调度备查。

  第五条:各单位向公司调度汇报下井人员时间:

  早班6:00,大班9:00,中班2:00,夜班10:00。

  第六条:所有上井人员必须及时到本单位登记换牌,实行二次点名,否则按5元/天进行罚款。

  第七条:各单位主管或当班值班干部,负责及时对上井人员进行清点,凡班后两小时未到单位登记者,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汇报公司调度室。

  第八条:各单位对上、下井人员必须进行认真清点,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公司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值班干部的责任。

  第九条:除对正规班组人员清点外,还必须对班中下井人员进行清点,如送饭工等。

  十、每班检查、清点情况必须填写登记簿,按规定时间向部门(安检站)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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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安全举报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鼓励职工对“三违”人员及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等情况进行举报,形成全公司职工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举报奖励制度

  公司职工对发生的“三违”、隐瞒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进行举报,经安检站有关人员查实后,每次奖励100—500元(只奖举报第一人)。举报电话:0857—3668046 矿内部电话:71627

  处罚制度

  对已经发生的“三违”人员、及事故隐瞒不报、隐瞒事故真相等情况知情者不向安检站举报,经安检站人员发现后每人每次罚款50——200元。

  保密制度

  安检站对举报人员保密,如果出现泄密造成举报人受打击报复,对泄密人员每次罚款100—500元;如果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被举报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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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一、总则

  1、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是深入了解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井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强化安全管理,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根据水矿(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中管理人员是指:a、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b、区队干部(指工区区长、书记、副区长、技术员、跟班副区长)。

  二、一般规定

  3、公司副总以上领导、井下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区队干部现场跟班指挥;实行跨班交接;跟班时间为每小班规定的作业时间。

  三、下井及下井带班次数的规定

  4、公司党政正职、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中班、夜班带班各不得少于2次),公司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方面的副职领导、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7次(中班、夜班带班各不得少于3次)。

  5、各区队干部下井次数及要求按公司规定执行。带班指挥次数:书记每月下井现场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中班3次,夜班3次);区长、主管技术员每月下井现场跟班次数不少12次,(中班3次,夜班3次);副区长,一般技术员每月下井现场跟班次数不少于16次(中班5次,夜班5次);跟班副区长每月下井现场跟班次数不少于22次(中班7次,夜班7次)。

  四、下井及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

  6、下井及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本采区、本工区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制止“三违”行为。煤矿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7、煤矿发生事故时,在得到消息后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救援受伤、受困人员。

  五、其他规定

  8、管理人员现场带班一律在井下实行跨班交接。交接班时,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现场向接班的管理人员详细说明井下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白;同时工区必须建立区队干部现场带班指挥交接班记录,下井跟班人员在现场交接班时认真填写。

  9、管理人员带班必须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记录档案并存档被查。

  10、公司调度室及各工区必须建立干部下井及下井考勤记录。

  六、考核奖惩

  11、公司安检站、调度室、政工部对各区队干部现场跟班指挥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对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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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在工作过程中操作失误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工种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各工区必须将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挂在现场,便于岗位工学习掌握。

  3、各岗位工种必须熟练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并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发生操作失误,对岗位工按中岭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各工区每月、公司每半年对岗位工进行一次《操作规程》培训考试,考试不及格,严禁上岗。

  第十八章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了让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尽快熟悉掌握本职工作的操作技能,避免操作失误,杜绝操作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健康有效,稳定地往前推进,争对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制订以下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公司编制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范围见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2.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

  3.编制的操作规程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报总工程师审阅签字生效后下发。

  4.安检站职教办配合施工单位分工种制订脱产或不脱产的职工培训计划,并对培训人员进行登记考核、发证、建档。经培训不合格的人员重新培训考核建档,对重培人员要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

  5.施工单位要争对自身的工作范围,由技术员利用安全活动日经常组织职工进行操作规程的贯彻学习,做到每次学习都要有参加人员的签字,以便备查对。并制做操作规程牌板放到施工现场,便于施工人员现场掌握。

  6.各分管口编制会审后的操作规程送公司安检站、企管部、办公室,汇编存档。

  7.生产副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操作规程属目录中的第一、二、三章。

  8.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操作规程属目录中的第四、五章。

  9.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操作规程属目录中的第六章。

  2 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第一章:采 煤

  第一节 打眼工

  第二节 爆破工

  第三节 攉煤工

  第四节 滚筒煤机司机

  第五节 刨煤机司机

  第六节 刮板输送机司机

  第七节 移刮板输送机工

  第八节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

  第九节 乳化液泵站司机

  第十节 单体支护工

  第十一节 端头支护工

  第十二节 悬移支架工

  第十三节 液压支架工

  第十四节 回柱放顶工

  第十五节 无极绳绞车司机

  第十六节 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

  第十七节 推车工

  第十八节 运料工

  第十九节 回采巷道维修工

  第二章:掘 进

  第一节 掘进钻眼工

  第二节 掘进爆破工

  第三节 人力装载工

  第四节 装岩机司机

  第五节 装岩机维修工

  第六节 掘进机司机

  第七节 掘进机维修工

  第八节 架棚支护工

  第九节 砌碹支护工

  第十节 锚杆支护工

  第十一节 锚喷支护工

  第十二节 锚索支护工

  第十三节 把钩信号工

  第十四节 人力推车工

  第十五节 人力运料工

  第三章 机 电

  第一节 变(配)电所值班员

  第二节 变电所检修工

  第三节 变电工

  第四节 提升机司机

  第五节 主通风机司机

  第六节 固定排水泵司机

  第七节 空气压缩机司机

  第八节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

  第九节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

  第十一节 采煤机地面检修工

  第十一节 采煤机井下检修工

  第十二节 液压支架地面检修工

  第十三节 液压支架井下检修工

  第十四节 单体液压支柱检修工

  第十五节 井筒装备维修工

  第十六节 钢丝绳检查工

  第十七节 起 重 工

  第十八节 井下机械安装工

  第十九节 井下机械维修工

  第二十节 矿井安装电工

  第二十一节 矿井维修电工

  第二十二节 外线电工

  第二十三节 内线电工

  第二十四节 电气试验工

  第二十五节 采掘机电维修工

  第二十六节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

  第二十七节 防爆检查员

  第二十八节 井下管道工

  第二十九节 小水泵司机

  第三十节 矿灯工

  第三十一节 小型电器修理工

  第三十二节 电缆修理工

  第三十三节 通讯维修工

  第三十四节 锅炉司机

  第三十五节 电气焊工

  第三十六节 井下电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节 切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 运 输

  第一节 电机车司机

  第二节 电机车修理工

  第三节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

  第四节 矿车修理工

  第五节 窄轨轨道工

  第六节 架 线 工

  第七节 斜井人车修理工

  第八节 人车跟车工

  第九节 行车调度工

  第十节 立井信号工

  第十一节 立井把钩工

  第十二节 斜井信号工

  第十三节 斜井把钩工

  第十四节 采区信号把钩工

  第十五节 联 环 工

  第十六节 翻车机司机

  第十七节 爬车机司机

  第十八节 给煤机司机

  第十九节 小绞车司机

  第二十节 强力胶带输送机司机

  第二十一节 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司机

  第二十二节 带式输送机司机

  第二十三节 齿轨车司机

  第二十四节 齿轨车跟车工

  第二十五节 齿轨车修理工

  第五章 通 风

  第一节 测风员

  第二节 风表检修工

  第三节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

  第四节 局部通风机司机

  第五节 风筒工

  第六节 通风设施工

  第七节 通风木工

  第八节 风门管理工

  第九节 巷道维修工

  第十节 瓦斯检查员

  第十一节 安全监测工

  第十二节 瓦斯检测仪检修工

  第十三节 抽放瓦斯观测工

  第十四节 抽放瓦斯泵司机

  第十五节 防 突 工

  第十六节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第十七节 瓦斯断电仪检修工

  第十八节 管路工

  第十九节 制浆工

  第二十节 灌浆工

  第二十一节 注氮工

  第二十二节 注砂工

  第二十三节 火区检查员

  第二十四节 束管监测工

  第二十五节 气体分析员

  第二十六节 气体监测采样工

  第二十七节 防灭火

  第二十八节 测尘工

  第二十九节 洒水灭尘工

  第三十节 隔爆设施安撤工

  第三十一节 煤层注水工

  第三十二节 自救器工

  第三十三节 井下卫生工

  第三十四节 检 身 工

  第三十五节 降温工

  第六章:地质测量与爆炸器材

  第一节 地质观测工

  第二节 水文地质观测工

  第三节 测量工

  第四节 井下钻探工

  第五节 注浆工

  第六节 爆炸材料押运工

  第七节 爆炸材料管理工

  第八节 发爆器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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