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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源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佚名 2012-04-25 22:06 来源:本站原创

  广源煤矿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

  阜康市广源煤矿煤矿

  二0一一年十月

  为了规范矿井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矿井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在原有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工作,编制《广源煤矿矿井管理制度汇编》。

  《广源煤矿矿井管理制度汇编》包括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三大部分。管理制度包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消防和火工品、地测防治水、安全文化、经营管理、其他制度等十大部分,共计123个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包含广源煤矿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包括广源煤矿各岗位操作规程。矿井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使管理工作中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促进矿井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技术,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正常投入和使用,建设良好的保障体系,特制定如下制度:

  1、矿设专项资金帐户,吨煤提取6元做为安全投入资金,专款专用。具体范围包括:

  (1)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支出;

  (10)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矿制定年度技改项目,定时间、定人员落实资金数额按时完成。

  3、实行安全奖励制度,矿每半年进行一定安全奖励,对在安全技改和安全生产中的先进个人,单位进行奖励。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劳动条件,矿每年要制定项目计划,定时间,定责任按要求完成。

  5、为确实保证正常使用,矿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计资金使用情况。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

  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矿长为第一责任者,安全矿长为直接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下设生产技术科、井、队、班、组,实行分级负责,层次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2、安全生产监察系统:矿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矿设安检科、井口设安全小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察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监察工作。

  3、安全生产监督系统:以矿委会为主体,矿设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井口有监督员,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发动职工及家属参加管理,参加监督。

  4、安检科,是矿和“矿委会”的具体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指挥组织,指挥全体安监系统和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井设安检小组,抓本井的全面安全工作,对本井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

  6、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检工作,监督执行《安全规程》,检查不安全因素,组织全班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7、安全工作,要专人抓,要层层抓,全员都把关,全员都有责,全员都要抓,互相监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安全生产记录。井队班设安全生产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2、安全检查记录。井和安检科设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写清。

  3、安全会议记录。包括安全工作会,安全专题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处理会等。写明议题,意见和决议等内容。

  4、安全工作统计报表,安全工作情况,要按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有日报表,月报表和统计图表。报表由统计资料管理系统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图表设在井队和安检科,由井队和安检科统计、登记。各报表、图表都要如实的按矿规定填报项目,日期和格式填报。

  5、事故处理档案,轻伤填“轻伤登记表”表式写明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重伤以上事故档案,要有事故调查报告,诊断证明,事故处理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等。事故处理档案由矿安检科或矿组织的专职人员搞好,办公室存档管理。

  6、安全工作文书档案。包括安全工作计划、决定、通报、总结和报告等,矿内形成的材料都要立案管理。过程由安检科管理,年末由办公室统一整理立卷,存档,上级有关文件,经由办公室管理。

  7、事故发生要加强思想组织工作,及时组织恢复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影响。

  三、安全管理实际工作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列为头等大事,抓部署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都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在一切工作之中,并坚持始终。

  2、贯彻安全法规,上好安全课,搞好安全教育,从懂得安全知识,个个都知道安全法规、制度、规程、条例,处处都做安全工作,尤其新工人不经安全教育不上岗。

  3、每月3、13、23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专门检查安全工作,讲安全工作,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改变安全工作中的不足。

  4、安全工作立足于防,工作做在形成过程前,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督促工作,工作要实,要求要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不能拖延,处理不了的,立即报告,并负责催办,解决为止。

  5、认真执行“法规”、“规程”、“制度”执行要严,惩罚严明,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该罚的处罚,以严纪保安全。

  6、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按“规程”、“制度”要严格执行。还要发现问题,分析情况,研究政策,结合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制约,予以防范,从而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使其更完善、适用。

  7、安全工作要问责,问题发生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经济处罚或下岗。故意造成损失的追其刑事责任。

  四、安全事故跟踪处理

  1、发生事故,立即按系统登记,报告,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必须认真处理不得拖延。

  2、搞好抢救工作。发生事故首先要救人,必须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护理和治疗,同时做好灾区治理防范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搞好事故调查,凡是发生事故,都要及时进行调查,必须把发生事故的情况,原因和责任查清。一定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准确、搞实、搞清,写出调查报告。

  4、搞好事故分析,进行安全教育,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凡发生事故,查明情况后,都要在一定范围内,搞事故分析,讲明事故情况,原因,找出防范措施,使大家都能从中得到教育,责任人得到处理,从而引起重视。

  5、搞好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现场的恢复。按批准权限进行,一经批准立即组织恢复生产,制定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及时恢复正常生产。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

  6、搞好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特别是对可预见事故 严惩责任人。

  7、事故处理,按轻重分级管理。轻伤由安检科,井长会同医院处理。重伤则由矿安检、生产技术科等单位处理。重伤以上事故 ,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煤矿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办公会议由矿长组织召开,副矿长、技术员、井长、班长、安全员、会计等人员参加会议。

  2、安全办公会议要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落实各级检查时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安全措施并分解给具体人员,对于未按期完成任务要追究责任。

  3、听取与会人员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落实任务与责任。

  4、强调抓管理,抓安全、抓质量,值班人员要跟班作业,现场指挥,有问题就地解决。

  5、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倾向的问题,议定相应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6、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安全生产计划,分析思想状态,议定开展安全活动及思想教育工作,讨论决定奖惩事宜。

  7、做好会议记录,以备后查。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消灭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发生是我矿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明确职责,遵守如下制度:

  1、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应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部责任。

  2、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者及监督检查者,应搞好分工协作,做好本部门的工作为矿长负责。

  3、各井井长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者,对本井所辖区负有安全领导责任,应恪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直接为矿长负责。

  4、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班检制,每班必须对全矿各井巡回检查,严禁空检、漏检,对涉及到安全的行为与事项有权采取制止。停产整顿以及处罚当事人措施。

  5、各井井长要积极配合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工作,采纳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验与建议。

  6、在安全生产上,每一员工都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对威胁生命安全和有毒有害工作地点员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安 全 奖 惩 制 度

  为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安全法规,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在安全生产中严格执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制定奖惩制度如下: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班前学习必须参加,少参加班前会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2、严格执行各工种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将上一班情况交接清楚。

  3、把钩工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严格执行打点制度。

  4、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5、矿对日常安全生产中坚守岗位、遵章守纪、带头执行三大规程,无违章的个人、井队,给予一定的奖励。

  6、对于各级检查所提出问题较少的井口,在年末评比中给予一定奖励。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对所管理的设备、仪表做定期检查,保证设备,仪表完好。

  2、各工种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煤矿所有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都有责任向矿领导反应情况。

  4、矿长每10天组织管理人员对整个煤矿进行检查,排查隐患。

  5、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能现场解决的要立即处理,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制定措施,确保安全。

  6、对各种安全隐患要责成专人负责处理,对重大隐患处理时由矿长亲自指挥。

  7、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地点、原因、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做好记录。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煤矿的各种方案、规程和安全措施由技术人员制定,并经矿长、副矿长、技术员批准。需要上级审批时,要按规定进行上报。

  2、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3、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符合煤矿实际,并保证在安全可行的基础上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

  4、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必须组织各工种及工人进行学习。

  5、安全技术措施在实施时,必须责成专人负责。

  6、需要更改或增减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煤矿必须对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由技术员具体负责实施。

  2、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凡来煤矿参加工作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教育,矿级教育不得少于七天,井队级教育不得少于四天,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进入操作岗位,要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实习六个月才能独立工作。

  4、每年开工前,必须组织安全培训,新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9天,老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并组织考试有试卷备查。

  5、由技术员每月组织两次全矿工人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时要有教案有学习记录,并定期对工人进行考试。

  6、井队长、班组长任职前必须经过培训,安检员、放炮员、电钳工、瓦检员、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7、作业规程、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组织工人进行学习并组织工人考试。

  8、管理人员必须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规程,掌握灾害的发生规律及预防措施,能够制定职责范围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遇到灾害能够采取应急措施和处理险情的工作能力。

  9、生产人员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与本工种有关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及与本工种有关的事故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达到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措施的能力,同时还必须学习和掌握矿山救护知识、创伤急救的基础知识,做到抢救、自救和互救。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井下所使用的一切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经过防爆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2、对新进的防爆防备,必须认真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对验收合格的防爆设备,应有记录,其内容包括(设备型号、设备编号、设备验收情况、设备检修人、设备验收人,设备验收时间)。

  4、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长期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设备,防爆检查员应重新检验。

  5、井下防爆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防爆和完好标准进行,对没有合格证的设备一律不允许安装。

  6、定期对开闭锁继电保护装置、计量仪器进行检验和整定,其检验周期为一年。

  7、避雷器、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前测试一次。

  8、各类电器检验保护装置的绝缘耐压试验 ,每四年进行一次。

  9、新装、大修变压器后必须进行检测。

  10、井下高压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每季应根据短路电流和负荷变化进行一次整定值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11、各种保安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台、拉杆、高压验电笔、放电棒、绝缘夹)使用中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12、计量仪表每二年检验一次。

  13、矿井主要设备(主扇、水泵、绞车)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测试。

  14、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

  15、井下低压开关继电保护每季检验整定一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16、井下接地网电阻每季测定一次。

  17、主提升机,主扇风机,主排水泵、人车罐笼等除日检外,还要定期检修,月检,半年检,其周期按有关规定进行。

  18、加强机电设备的运行与维修保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对爆品一定要包装严密,专车运输,不得混装其他物品。出库时要严格清点验证,入库时也要当面核实,发现短缺,变质等问题,要当即追查。

  2、装卸爆品要轻装轻放,火药雷管要分车装运。车辆必须由专人押送,严禁烟火,防止意外爆炸。

  3、爆品的储存仓库要设在安全地点,库区设置围栏、排水沟和消防装置、避雷装置、报警装置、防爆装置、防盗、防洪、防爆。

  4、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温度适应,不得存放其他易爆物品。

  5、库存量以适当时间为适,不得超贮,爆品要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经常验库,入库出库按产品时间依次定期轮库,防止变质。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禁止在库区使用烟火,禁止库内外附近爆炸使用火药。

  7、井下使用的雷管、火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爆破证和出库单领取,保管员随时登记入帐,否则保管员拒付。

  8、火药雷管必须直接带到工作场地,分别装入火药箱,雷管箱内,放在避开电器设备,顶板稳定的安全地点,不得随意乱放。

  9、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体的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导电物体上。

  10、装炮药时,无关人员退出现场,专由放炮员操作,必须严守操作规程,放炮时要把剩余爆品按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所有人员隐蔽好后,由放炮员按规程起爆。

  11、卷线放炮,放炮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12、每班放炮后,由放炮员、安全员、班长负责清点,雷管、炸药当即登记入帐,有余办退库。

  13、安检科每月检查一次火药库,警报器,消防器材和出入库情况,帐目手续等。

  14、仓库保管员负责火药支领。我矿安检科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向公安部门报告。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

  1、检身员由把钩工担任,按时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2、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循私情,要做到入井人员人人必检。

  3、所有人员都必须接受检身员的检查。

  4、检身员有权对违章或扰乱阻挠检身员工作的人员进行处罚。

  5、检身员必须做到考勤人数、入井人数和领灯人数三对口。

  6、检身员要耐心细致地对待本职工作,决不准许任何人将烟、火等一切易燃品带入井下,更不能将雷管、火药带到井上。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追究检身员的责任,按惩处规定处罚。

  7、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井口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把钩工负责出入井人数清点工作。

  2、在井口设置出入井人员登记牌,记录出入井人员的工种、人数。

  3、交班人员未能全部升井时,必须查明人员走向,原因不明的要立即报告。

  4、井长在交接班完毕后,将出勤人数、出入井人数、领矿灯的数进行核对,做到三对口。

  5、如果出现出勤人数、出入井人数、领矿灯人数不相符合时,要立即核对,直到查清为止。

  6、在每次换班两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给井长。

  考 勤 制 度

  为了做好全矿干部、职工的出勤考核工作,在记工环节上做到准确、公平、公正、真正杜绝人情工、走私工,堵塞记工环节的漏洞,一律实行上班点名,下班复核制度。

  1、除班子成员外,全矿全体干部职工一律实行上班点名,下班复核制度,考核出勤情况。

  2、办公楼工作人员、生产环节主要负责人和汽车司机采用上班签到,下班签名制度记工。

  3、各区队长、安检员、班组长和井下工人、运输队长、井上(下)把勾工、井下信号工、装罐工、检斤工采取在班前会会议室集中点名,集中复核的办法记工。

  4、其余人员一律采取上班自己到记工室申报记工,下班自己到记工室复核记工的办法记工。

  5、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点名时间,按点名办法规定的方式点名,复核记工,对没有点名或未经过批准复核部门的人员,不参加复核一律不算出勤。

  请 假 制 度

  一、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煤矿的正常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各环节、各岗位作业人员一律执行请假制度。

  二、因事或因病需要休班的,由本人填写正式请假条,经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矿长或副矿长批准后,送交工资核算人员,方可休假。

  三、地面环节的工作人员请假,由主管地面工作的副矿长批准,生产环节的人员请假,由分管生产工作的副矿长批准。

  四、副矿长的批准权限为3日以内,超过3天的一律由矿长批准,越权批准的,越权批准部分无效。

  五、必须遵守先请假,后休假的原则,除极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先休假后补假。

  六、因事请假的,盖房子可批一个月,因婚事、丧事请假的,最多可批7天,其它事假酌情批准。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持医疗诊断书,按诊断书上证明的治疗或休养时间批假。

  七、专职人员休假,必须提前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替班后,方可休班,一律禁止擅自休班和自行找人替班、换班、连班。对经批准发生连班的,一律不准休班后还班。

  八、井队长休假必须提前请假,由副矿长安排人员替班,不准自行找人替班、换班、连班。

  职 工 大 会 制 度

  一、职工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必须参加会议,公布营销情况,产量完成及工资情况,总结工作面安全情况,布置下步工作。

  二、由付矿长级人员组织召开职工大会,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召开会议前,将会议时间及会议内容提交办公室,经矿委会研究批准后召开。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特建立财务制度如下:

  一、会计核算:

  1、认真执行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正确设置和运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凭证真实性和合法性,真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

  2、帐面设置要全面地、系统地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的变化过程、不能以表代账,记帐必须遵守规则,保证记帐工作质量,并及时清帐、对帐。

  3、会计报表必须做到内容符合规定,数字真实、计算正确、指标完整、报送及时、不弄虚作假。会计凭证、报表等要及时按年度归档。

  4、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并由会计主管移交完毕方可变动。

  二、成本管理和核算:

  1、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规定,不得少记、漏记费用,更不得任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

  2、必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特别是人工材料、电力等都要有可靠真实的记录,实行限额领料和部分承包,搞好营建划分。

  3、建立半年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找出成本超降因素。及时向领导提供可靠有关资料,协助领导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三、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

  1、建立固定的资产总帐,明细帐卡片管理,大型单体设备要一卡一物,做到帐、卡、物、表一致。

  2、必须按规定办理验收、调拨、转让、租借、报废手续,建立设备的停用报告制度,不使用的必须修好封存,保证财产完整无缺。

  3、按规定准确及时地搞好财产折旧和大修工作。

  四、材料核算及管理:

  1、有严格的材料稽核制度,材料收入、发出、结存由稽核员进行核鉴,并及时与财务帐核对,做到帐、卡、物、表四相符。

  2、实行储备资金归口下库管理,防止超储积压,缩短材料周围天数,加速资金周转,做到有水快流,建立材料假退料制度,取消小金库。

  3、加强周围材料管理,建立健全明细帐目,搞好包装物的回收和复用,材料差价计算准确及时抵销。

  五、工资核算及管理:

  1、工资计算必须经过审查的记工票。

  2、工资的计算与发放必须要放开,不得一人即管计算又管发放,所有各项财务和扣款、计件、奖金都应列入工资台帐,工资发放到职工本人手中,未领工资人员,要执行待领工资表进行支取。

  3、工资台帐要及时装订成册,年终归档管理。

  六、专用基金核算管理:

  1、专用基金必须坚持按规定筹集,先筹后用,量入为出,一定按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保证重点,以丰补欠的原则。

  2、严格执行计划制度,对计划外项目不付款,不结算。

  七、财经纪律财务监督。

  1、维护财经纪律是整顿党风和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财会人员必须履行《会计法》,保护国家财产,严格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是财会人员的职责。

  2、无截留、拖欠、挪用上交国家税金、利润折旧基金等款项,保证成本落实。

  3、严格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付款、不报销。

  4、不请客送礼,不乱发纪念品,不乱发奖金、服装等。

  5、取消小金库。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一、调度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矿调度机构是煤炭生产的指挥中心,是生产指挥系统的指挥部,是联系煤炭生产各个环节,搞好安全生产和综合平衡的枢纽,按日、月、季、年度准确做出生产各项指标统计数字,并分发给矿长及有磁人员。

  矿井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按照矿井生产的客观规律,及时地、全面地了解生产、了解计划完成情况,按照实际情况组织生产活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地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克服薄弱环节,使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能够协调进行,并积极组织各方面力量为生产服务,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搞好安全生产。

  二、调度工作的原则、职责和权限:

  1、调度工作的原则;

  调度工作要有严格的计划性、集中性、预见性、及时性和群众性,调度工作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调度工作要抓主要矛盾,统观全局,克服薄弱环节,以促进生产的不断发展。

  2、职责和权限:

  负责日常的组织和指挥,全面完成生产任务,负责召开调度会议、平衡会议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各种会议及领导生产方面有关指示的执行情况,凡涉及影响生产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和分析生产动态,抓好均衡生产,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领导的指示及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了解生产工作面的工程进度情况。

  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生产情况的一手资料,建立健全完善各种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各种图表和牌板,及时提出调度日报和生产分析情况。

  调度售货员有权参加生产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有权召集或参加有关生产会议,调度人员根据领导的指示生产需要有权调度人力、物力及车辆,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了解计划生产措施和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各井口及技术人员及时提供情况和资料。

  不断完善调度各种手段,加速调度系统的现代化步伐。

  三、调度工作制度

  1、调度责任制

  为了加强调度人员的责任感和加强调度工作的严肃性。我们制定了《调度员岗位责任制》、《调度员交接班制度》、《调度室主任(付主任)岗位责任制》、《调度人员考勤制度》。

  2、请示汇报制

  矿调度室及时把各井口及全矿产量、进尺、出勤等情况向矿委会汇报,建立《日、旬、月、生产汇报制》专题事故汇报制度、专题汇报制度、有调度专业会议制度。

  3、调度会议制度:

  (1)生产调度会议

  矿调度室每日召开生产调度会议,由生产付矿长、调度主任或其它指定人员主持,各采区每班班前,召开调度会议,由矿长或付矿长主持。主要任务是分析生产情况,对生产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和落实生产任务,及完成生产任务的措施,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

  (2)生产平衡会议

  每月召开三次,主要任务是总结每旬生产完成情况好坏的原因,研究措施,安排落实下步生产任务,对会议决定的问题调度室负责检查落实。

  (3)作业计划落实会议

  调度室主任参与每月依据矿计划做出的采掘安排,平衡和落实下一个月生产作业计划和措施。按照矿计划和作业计划进行调度指挥,确保生产计划按时均衡地完成任务。

  4、领导干部值班制:

  为了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坚持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在值班期间,要根据调度员和井口的汇报,检查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处理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完成生产计划任务。

  5、牌、板、图的管理制度:

  矿调度设立生产高度台帐,各种有关生产和安全的生产记录及各种报表,调度室设有有关生产图纸,生产技术指挥完成情况牌板。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计划管理体系是以矿长为核心,副矿长、总工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一个计划管理体系。

  第二条:生产计划分为年生产计划、季度生产计划、月生产计划、日生产计划。

  第三条:计划管理体系的任务

  1、根据上级下达0的计划指标,编制矿的年度、季度、月份、日作业计划,并提出影响计划完成的问题超额完成计划的措施。

  2、掌握、监督、检查、分析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计划平衡,修改和调整计划,使计划在生产中起到指导作用。

  3、及时综合积累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准确的统计数字和有关报告。

  第四条:年度计划是企业的最主要计划,是考核经济效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个关键。

  第五条: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程序

  一、计划前的准备工作

  1、核定各采区的实际生产能力;

  2、核定计划年度前一年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历史最好水平,企业现有水平。

  3、掌握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研究对于落实指标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二、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

  1、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基本建设计划以及设备更新、安全技术等年度计划。

  2、在矿长的主持下,组织有关售货员对计划进行分析、审核、报请上级批准后落实。

  三、计划的落实

  经上级批准后下达给各采区的年度计划,就成为企业的正式计划,计划中的各项指标就成了考核采区的指标,采区接到计划后,将各项生产指标落实到各班组,并编制完成各项措施。

  第六条:季度生产计划,月份生产计划,由技术副矿长编制,矿长审核,生产矿长组织落实。

  值 班 检 查 制 度

  1、严禁在值班时间睡觉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2、依据前后夜各有一个值班的规定,值班人员做到各负其责,在谁班出事由谁解决、处理。

  3、两值班人员在换班时,交班者应向接班者介绍一下各部情况,使接班者做到心里有数,便于检查工作的实施。

  4、值班人员在当班时间随时检查各部门生产情况,重点加强对环节部门的检查,如坑木场、绞车房、井口等。严肃生产纪律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5、值班人员发现生产中存在了问题,要及时直辖市解决并进行妥善处理,避免酿成事故,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6、值班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

  7、安全生产值班人员要检查班前会召开情况,并加以积极引导。

  8、值班时间内出现工伤等事故要牵联安全生产值班人员责任。

  9、值班人员参加调度会并提出反映值班中发生的重要问题。

  10、值班人员在矿总值班领导下协助其工作。

  矿井重要设施保卫制度

  一、对矿井的各项重要设施,必须要制定具体的保卫措施,责任到人。

  二、主井井口由三个运输班长总负责,责任人要认真负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付井井口由三个把勾班长总负责,责任人要认真负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主扇房由机电队长负责,要加强对主扇的巡视,禁止任何人乱拉主扇,保证正常通风。

  五、火药库由实物保管总负责,要求保安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决杜绝丢失火药的现象。

  六、对井上、下变电所要建立严格的出入人员检查登记制度,保证正常供电。

  七、各责任人员要认真负责、忠于责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我矿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

  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一、成立矿安全检查小组,由安全生产矿长任组长,负责全矿的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规程、行业作业的执行情况、各地点的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矿井“一通三防”装备和管理情况、安全隐患的防治和排查情况等。

  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互查记录、手册等。

  三、矿安检队要对伊于全矿的安全生产进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限期整改。

  四、安全检查应本着以下原则:查思想认识、查规章制度、查管理落实、查设备和环境隐患;定期与非定期检查相结合;普查与专查相结合;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重点检查,强化控制。

  五、安全检查应严格周密、严肃认真,并实行定项目、定标准、定指标科学评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检查方法。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器材使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管好、用好、修好设备是矿各部门的职责。设备管理的内容:设备帐卡、技术档案、图牌板管理、设备计划使用、能力核定及设备的平衡调拨。

  一、矿用设备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1、矿用设备的分类帐和设备的分户帐。

  2、采区应建立分类保管和使用技术帐卡,并定期结帐、对帐、盘点。

  二、建立设备技术特征卡片,每年核对一次。在技术特征卡中应对各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统计,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的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并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

  三、建立矿用设备履历(主要设备)薄,资料由专业技术人员供给,记入卡片内,便于查对和考核。

  四、建立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牌“四对口”,数量准、属性清、状态明。

  五、设备的编号管理,同类型设备较多,变动频繁,为了便于管理避免混淆,对矿用设备必须统一、分级、系统的编号,方法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而定。

  六、加强设备使用的计划性,预见性,便于综合平衡,统一调剂,把最好的设备用在生产最关键的地方,以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生产建设任务,提出年、季、月设备使用计划。

  矿用设备的能力核定,必须查清机电设备的数量、质量和能力的基础上进行挖潜。

  七、种类设备应根据自身使用条件、特征制定相应的维修更新计划,按计划进行大修保养,并加强日常维护等。

  八、矿用设备的购入、调出、调入、出入库均在领导批准后执行,做好验收入库手续。

  九、闲置矿用设备的封存:停用6个月以上可申请封存,封存设备由财务、机电部门共同办理封存手续,经批准后注上防铅油,挂上封存牌,注明封存时间和保管负责人,设备启封时必须提出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启封使用。

  十、矿用设备的报废”一是正常磨损报废;二是灾害引起的设备报废,设备报废须经矿技术鉴定后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做好妥善处理。

  十一、矿用设备的保管要设专人,尽可能把一些怕风吹雨淋的设备存入库房,建立库存帐卡,做到帐、物、卡三对口,库室整齐,按规定存放,按手续出入库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根据本矿地质条件,自然因素等,每年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便达到预防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目的。

  2、认真研究矿井生产实际,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职业危害能主要危险和隐患,有针对性的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和预防措施能,强化管理,加强监控。

  3、处理事故指挥部门和各级救灾领导指挥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灾害后要按自己职责范围,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并按权限上报。

  4、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逐级进行审批,并向作业人员及时贯彻学习,对进行考核。领会和掌握此计划的精神和预防措施,并应用到生产实际。

  5、每年应定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主要灾害的演习,使每位从业人员,管理干部了解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的必要而及时的措施,及及相应的避灾撤退路线,作到“防患于未然”。使矿井一旦发生事故后,减少和避免人员大的伤亡。

  6、随着生产的不断进行,对新出现的隐患和事故,要认真对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通过逐级审批加入至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对不合时宜的内容也要逐级审批后修改,不断完善和充实。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属于危险作业场所,对潜在的巨大危险源,通过安全设计、操作、维护和检查等措施,可以预防事故,降低风险,但达不到绝对的安全。故一旦发生事故,救援组织不力或准备不足等因素,都将使事故扩大或增加人员伤亡,故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可以使救援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每年开工前必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各部门的力量,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各种潜在的危险源和危险目标进行标定,并制定详细、可行的预防措施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路线。

  2、事故一旦发生后,要迅速将危险警报传递给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并汇报给区队负责人或矿值班人员,区队负责人或矿值班人员接到警报后,立即成立救灾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大小及危害程度,进行逐级上报,对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镇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办事处等部门汇报。

  3、矿程控电话和各工作面的调度电话必须保持完好。一旦发生设备异常。立即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证通讯系统的通畅。调度室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调度室人员接到危险警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按预案中应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及时通知到调度室待命。

  4、预案编制后要逐级进行审批,综合各方面、各部门的人员的意见,充实、完善预案。使预案启动后,能达到较好的预期效果。

  5、必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学习计划,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对预案进行学习,掌握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并进行考核。矿方必须对预案内容进行演习,模拟事故发生情形,使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提高事故的应对能力。

  6、对实践中发现的新危险源和危险目标,要进行确定,评价其危害性,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按权限逐级审批后,补充至预案中。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工程制定详尽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2、新工人必须接受操作规程培训,并熟练操作规程内容和技能。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定时向作业人员贯彻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程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的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的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日常工作中要敦促和检查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办事。

  4、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增强,增加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应通过审批后,对操作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操作规程。对不合理的部分删减,对日常中的新工艺、新技术要认真研究后,补充至操作规程中。

  调 度 会 议 制 度

  一、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天早晨按规定的时间召开,会议主要内容由值班人员汇报晚间安全生产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全面布置白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综合平衡,确定落实生产任务及生产任务落实完成情况,保证计划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凡参加调度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否则按制度处罚。

  三、每天晚上下班前召开安全碰头会,碰头会的主要内容是由白班的管理人员向晚间生产值班人员交待工作面情况,及夜间的工作安排,布置晚班的安全生产工作,使值班人员了解每个工作面的情况,做到有布置、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

  四、早调度会及晚碰头会的时间按矿统一作息时间安排执行。

  新工人培训制度

  一、凡新到本矿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培训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规定的矿山企业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结合我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向新工人做详细的讲解。

  三、培训达到规定的时间,要对新工人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补考,直到考试合格。

  四、考试合格后,要由新工人准备去的班组安排一名老工人,带领新工人入井实习工作。入井实习工作前,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规程贯彻。要签订以老带新委托书,直到四个月实习期满为止。

  五、四个月期满后,新工人要经过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六、必要时可由安检队派人带领新工人到井下熟悉井下的基本情况、巷道情况和避灾路线。

  七、对没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规程贯彻的新工人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准入井工作。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一、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1、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矿安全监察处(站)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月;

  3、采掘、通风、防尘、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瓦斯检查(监测)、电器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4、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5、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每隔2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三、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

  2、干部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3、工人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区(队)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搞好区(队)安全生产和思想建设的重要保证。为此,必须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安全技术理论知识教育;安全作业技能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安全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一、区(队)安全教育。是指对新职工或在本矿井内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本区(队)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有:

  1、本区(队)的生产特点和基本;

  2、本区(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

  3、本区(队)的生产系统、机械设备状况、危险区域,以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

  4、本区(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问题,以及预防灾害和事故的措施。区(队)安全教育结束后,由区(队)安全或安监部门对他们进行考核,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组进行现场岗位安全教育。

  二、班组岗位教育。是指对新职工或本矿井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分配到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主要有:

  1、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

  3、本岗位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及安全装置、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

  5、本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即对全体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的全员性安全教育。要使区(队)职工真正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还必须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其方式方法很多,一般有:

  1、班前会安全讲话;

  2、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3、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学习会;

  4、施工或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和注意事项交底;

  5、复工前再教育;

  6、组织专题安全技术知识讲座。

  此外,还可以利用板报、墙报、事故现场会、放映录相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职工脱产轮流培训教育

  这是按规定和要求,安排职工脱产到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接受知识更新和系统的安全技术教育。区(队)除自身带头接受培训外,还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区(队)职工去学习。

  五、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对特殊工程的职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许上岗操作,如放炮员、绞车司机等。对特殊工种的教育可采用业余时间集中学习的办法进行,其特点是面广、实际、及时,也可采取脱产到培训中心培训,其特点是学习集中,能系统地学习,人数有限。

  六、开展安全竞赛和进行安全奖惩

  在区(队)内开展安全竞赛,如安全知识问答,创无事故竞赛、操作技术表演,安全工程质量达标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惩,是促使职工实现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知识,提高技能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

  搞好安全生产教育的关键是:一是区(队)长重视并认真抓;二是依靠群众人人管;三是安全教育必须用制度给以保证。

  班 前 会 制 度

  一、各班次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在会议室由各区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

  二、班前会由主管区长或当班副区长主持,安检员、技术员以及本班次工人必须全部参加。

  三、主持人在班前会上传达上级的指示,布置本区各采掘工作面的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四、安检员要从安全检查角度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五、技术员要从技术管理角度,安排布置本区采掘工作面的技术要求,强调技术安全措施。

  六、对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准点名记工,不准入井工作。

  七、主持人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做好班前会记录。

  安全生产自检制度

  一、区队自检制度:

  班长必须在工作面中交接班,交班时必须交清工作面的情况,班长随时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处理,区队长要巡回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向上级汇报。

  二、日常抽查制度:

  矿长及矿安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安全生产付矿长每天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每天入井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其他技术、安检员跟班随时检查。

  三、定期检查制度:

  1、煤矿每月要不定期的组织两次自检,自检范围为整个生产系统。

  2、参加自检人员: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矿长助理、各区区长、技术主管、安检队长、机电队长。

  3、自检内容:整个生产系统内的采掘安全、采掘质量、机电设备、运输安全、一通三防、文明生产、三违现象等。对检查要做到六查:查上岗人员安全思想状况、查安全设施使用情况、查隐患、查劳动纪律、查工作面安全情况、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边整改边处罚,对事故隐患要停产整改。

  4、每次自检完毕后,由参加自检人员对松果的结果根据以上七项进行评比,评出管理最好和最差的两个单位,管理最好的单位奖励300元,管理最差的单位处罚300元,连续三次被评为最差的单位,撤换其主要领导。

  5、每次自检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限期内未将问题解决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其主要领导100—500元。

  6、每次自检评比结果要对全矿进行通报曝光,激励先进,促动后进。

  矿 井 检 修 制 度

  每一年矿井都必须编制矿井检修计划:

  1、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

  2、维修井巷支护要编制措施。

  3、井筒大修施工组织设计需报上一级主管部门部工程师批准。

  4、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

  5、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6、有检修记录。

  7、检修计划确定的项目必须按时完成。

  工程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对采掘工程质量实行区、队长领导,技术员负责的办法,技术员必须按采掘作业规程的要求定好各种技术数据,及时测量给点,矿管理售货员和安全检查员要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使采掘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采掘作业规程的要求。

  二、工程安全质量验收制度:

  1、日常质量验收:技术员对自己贫乏的区域的工程质量要随时进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验收每次要有记录,并报告给技术主管。

  2、技术组联合验收:技术组要定期组织全部技术人员联合进行验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矿综合验收:每项工程过工后,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整体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合格后填写验收单,有关人员签字。

  采掘工程管理制度

  一、采掘工程施工必须制定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采掘工作面严格罅规程,无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开工。

  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是生产建设作业的准则,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

  四、采掘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先行贯彻作业规程,具体由技术科负责,进行技术培训。

  五、作业规程的制定,由技术员根据作业地点的实际情况负责编制,经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六、作业规程的修正: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实际,执行过程中,需修改时,由技术科执行深入调查研究后重新编制或部分内容的修改,修正后要重新贯彻。

  七、工程验收:采掘工作面的规格质量要班班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施工中严格遵照井巷工程标准办事,月末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生产矿长。

  八、通风瓦斯检查,要设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班班要认真填写记录,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汇报制度。

  九、要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有足够的风量,避免循环风、串联通风,井下主要设备和地点要设置瓦斯标牌。

  十、局扇位置安全合理,防止风筒接头漏风,保证漏风率不超过10%。

  十一、全矿需有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尽量避免过多的风流调节。

  十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按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十三、临时停工地点,要保证局部通风机经常运转,不准停风,废巷要封闭防止瓦斯积聚或发火。

  巷道标准化管理制度

  1、杜绝断梁折柱,巷道失修率每百米不超过3%,发生断梁折柱及时维修。

  2、棚间距严格按规定架设,不准超过±100mm。

  3、巷道帮顶背紧北牢,施工验收后,不得拆借。背板楔子数量按规定施工。必须保证巷道帮顶不出现空帮、空顶。

  4、巷道净高误差±50mm,净宽(上下宽)要严格控制,有巷道中心线者其误差在±50mm之间。

  5、木支架亲口严实避免前缺、后穷、找肩、调角现象。

  6、倾斜巷道迎山角为倾角的1/4--1/5.

  7、巷道内风筒、缆线吊挂整齐,局扇、干变等设备无乱堆乱放,要摆放整齐。

  8、巷道水沟保持畅通无阻,定期清淤,主要运输大巷、水沟、盖板完善。

  9、主要巷道内应设路标。

  10、巷道交岔点,曲线巷道保证安全可靠,技术规格满足生产需要。

  矿安全规划编制制度

  一、矿在编制生产建设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

  二、矿每年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必须按规定提取;

  2、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3、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按期施工,每季度检查一次。

  三、矿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每年编制一次,每季度补充修改;

  2、组织职工学习;

  3、每年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事 故 分 析 制 度

  一、对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或未遂,一律按事故分析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的分析会,本着事故的原因追查不清不放过、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

  二、对事故的发生的原因和有关责任人要认真调查,分清事故的责任。

  三、对事故要把握分析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查找造成事故的因素,认真总结经验,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四、通过事故分析会,证违章作业人员,事故责任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受到教育,使事故责任人员认识到事故的危害性,使大家通过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五、对事故分析要认真记录,形成材料并存档。

  交 接 班 制 度

  一、区队长、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面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面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对于井下交接班,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四、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加倍处罚。

  五、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主管领导或夜间值班人员处理。

  六、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矿井探放水制度

  一、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在有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工作,都要坚持超前钻探。

  二、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论证是否需要进行探放水,对需要进行探放水的要进行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四、探放水前,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五、探水设备在进行探放水时,必须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完好。所有必要的设备必须准备齐全。

  六、瓦检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并在探放水时随时进行检查。

  七、探放水时,所有可能受水害危胁的人员必须撤出。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二、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检查,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三、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四、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内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

  五、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进行研究和分析。

  六、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高速矿井通风系统。

  七、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订井巷维修计划和安全措施。

  八、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绘制矿井安全监测控制装置布置图。

  九、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十、对全矿消防系统、注水防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处理,填绘各管路系统(注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等)图,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制订矿井防灾变(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矿井水灾)计划,确定灾变发生时人员抢救与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员的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检查和监督各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一、有计划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措施。

  十二、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等级鉴定工作;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有计划地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十三、有计划地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施工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时,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同时编制贯通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执行审批手续并将贯通措施贯彻执行。

  二、贯通巷道时,测量数据必须准确。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井领导、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下达巷道贯通警戒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三、停工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设栅栏及警标。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工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相贯通的两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并有明显的贯通标志。爆破掘进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四、贯通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的井队领导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立即高速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面的各项规定。

  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一、各采区要加强井巷维修工作,保证各巷道的通风、行人、运输安全。

  二、定期检查巷道的支护状态,制定明确的井巷维修责任制度。

  三、巷道维修工作必须制定具体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审批。

  四、各井要对井巷维修工作做到月初有计划,月末有总结,并把巷道失修、维修情况逐月上报。

  五、各采区根据井下巷道失修状态,配足巷修人员,配齐专用设备、器材及工具。巷道一般失修率不得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

  六、对失修巷道的维修工作,必须加强维修质量,并符合相关规定,达到标准要求。

  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并由专人管理,统一编号,登记造册。

  二、使用、管理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知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性能、构造 、适用条件、注意事项和校验方法。

  三、使用、管理仪器、仪表的人员对仪器、仪表内应更换的药品、电池等要经常检查,及时更换或定期充电,增长仪器、仪表的使用时间。

  四、各种仪器、仪表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配置,保证定期校查校正,建立、健全管理台帐,仪器、仪表的使用必须灵敏、准确、可靠,保证完好,如发现有损坏、数字不准确或不灵敏现象,应及时将仪器、仪表送往指定部门修理,修完后要先校正后使用。

  五、凡入井的仪器、仪表,要严防磕碰、拆卸,井下固定使用的仪器如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等,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设置、使用,并由专人定期检查、维护、调试、校正。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每台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前,必须编制通风设计,经井主管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二、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管理并由指定人员负责。

  三、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安设消音器和风流净化装置等。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工作面所需风量。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煤巷、半煤岩巷不超过5米,岩巷不超过8米。

  四、井下所有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工作面,必须装有风电及瓦斯电闭锁装置。

  五、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无论是工作或交接班时间,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头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六、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无计划停电停风及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要由矿安监部门和通风部门进行追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有计划的停电停风,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上报批准后,方可进行停电停风。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各井的所有的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设置施工,并设专人负责。

  二、井下各种通风设施要分区域划归所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看管,通风部门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并认真填写有关记录,保证完好。

  三、各井的通风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台帐,记录好设施的准确位置、建造时间、规格 、使用材料及设施的性质、用途等,作为技术档案进行永久保存,以备后查。

  四、矿通风部门和安监部门将对各井通风设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井队处理,同时追查管理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对故意破坏通风设施或管理失职的,矿将严肃处理,若因破坏通风设施或管理漏洞而引起连带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三防专职会议制度

  一、通风例会每月一次,开会时间定为每月上旬3日左右。

  二、会议地点定在矿机关二楼调度会议室。参加售货员主要有各采区区长、通风技术员、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矿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矿长。会议由矿长主持。

  三、通风例会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及矿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指示,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及经验和不足,布置下月通风工作;各井提出本井“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要矿帮助解决的困难;矿领导答复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

  四、通风例会设点名册和会议记录,由技术科长掌握,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有事不能参加的需要提前向矿长请假,会议设专人作记录,要求记录简练、扼要、全面,会后以纪要的形式下发各单位。

  瓦 斯 检 查 制 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掌握并了解全井通风系统情况,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涌出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瓦斯检查员要按瓦斯巡回路线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进行检查,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必须纳入检查范围。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二次;对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各级政府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涌出异常地点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

  三、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自己所分担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等情况,发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或异常情况,有权责令停止该地点作业,撤出该地点人员,并立即向调度汇报情况。

  四、瓦斯检查员有权对采煤、掘进工作面的打眼、爆破、消尘、风门、局部通风、机电设备及瓦斯监测仪的使用进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作业和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执行班中汇报制度,瓦斯检查员要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检查数据及时向调度进行汇报,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认真填写班报,手册和瓦斯牌板。

  六、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对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脱岗、不在井下交接班、工作失职等,要严肃追查责任,根据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是防治瓦斯事故的主要监测手段,及时有效的检测能够及时发现瓦斯超限,进行瓦斯治理。为了约束瓦斯检查员的不规范行为,防止错检、漏检、假检等不规范的工作行为等的发生,保障瓦斯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工井下巡回检查的规定,特制定本矿的瓦斯检查工井下巡回检查制度。

  本矿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规定及本矿井下巡回检查制度,对井下有关地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巡回测定,对于有关瓦斯检查员的不规范工作行为,依据本矿巡回检查制度予以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

  (一)瓦斯检查工井下巡回检查制度测定的地点:

  1、采取回风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2、采煤工作面。

  3、掘进工作面和掘面回风流。

  4、盲巷、临时板闭地点。

  5、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

  6、停风地点。

  7、有人工作的地点。

  8、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巡回检查地点。

  瓦斯检查员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巡回地点进行检查测定的予以2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相应制度学习教育。

  (二)瓦斯检查工作对上述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巡回检查测定具体要求及违反具体要求的处罚决定:

  1、坚决杜绝空检、漏检、假检。空、漏、假检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行为,瓦检员如没有上岗、空岗、迟到或早退,没有按分工区域和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没有按规定次数检查测定,未能及时发现瓦斯积聚隐患或没有进入实地检查测定而填写假记录,汇报假情况,弄虚作假的,予以2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相应制度学习教育。

  2、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次数和路线必须严格按照月初制度的瓦斯检查设置计划执行。本矿为低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次数为两次。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路线必须严格按设置的路线行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时间误差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出现特殊情况要在检查手册中注明。本矿瓦斯检查员未按本制度规定次数、路线、时间检查的,每发现一次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3、巡回测定的数值要准确。瓦斯检查工对检查测定的地点要科学、客观的反映如实数值,不得假报或不报。瓦斯检查工如违反关于上款的规定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4、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测定时要“三对口”。瓦斯检查工的瓦斯检查手册、瓦斯记录板、瓦斯台帐数值必须一致,瓦斯检查工哪违反关于上款的规定的予以50元罚款并批评教育。

  5、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完毕交接班时遵守本矿的《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制度》。本矿瓦斯检查工应尽职尽责,做好本矿井下的巡回检查测定工作。瓦斯检查工必须亲自认真填写,对于漏记、错记、假记、他人代记的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6、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任何一条或任一一款累计超过5次的予以罚款100元并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瓦斯检查工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做好瓦斯检查工作。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由于与检工迟到、早退、使分工地区无人检查、监管的状态,为了便于瓦检工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保障瓦斯检查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检工交接班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矿瓦检工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交接班,如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将依据本矿《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接班地点:

  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工作面风巷入口处,瓦斯检查工未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处以50元罚款,连续三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此制度的学习教育。

  (二)交接班时间: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30,早班8:30,中班16:30,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到交接瓦检工到交接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离开。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时间交接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点擅自离开的处以50元罚款并批语教育,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接受本制度学习教育。

  (三)交接班内容:

  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待清以下内容:

  1、交清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及生产情况是否有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处理完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撤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情况如何,如何处理的和如何继续自理。

  4、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5、其它应交接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工如违反第3条关于交接班内容的规定,不报、漏报、假报交接班内容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四)交接班原始记录的填写:

  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不得漏填、假填或他人代填。

  瓦斯检查员如未在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或漏填、假填、他人代填的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五)交接班记录的填写:

  交接班记录应标明交接班地点、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一 炮 三”检”制 度

  一、凡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爆破地点都要认真进行“一炮三检”工作,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的瓦斯检查工作。

  二、当专职瓦斯检查员数量满足不了“一炮三检”的需要时,可由兼职安全员或爆破工使用便携式瓦斯自动检测报警仪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

  四、当风流发生短路或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无风或风量不足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并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五、严禁用电缆或非防爆器或不用发爆器爆破,严禁放明炮、糊炮,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一、各采区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足人员,强化管理,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大黑山煤矿关于防灭火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日常防灭火管理工作。

  二、在设计开采自燃煤层时,各级主管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首先应考虑防灭火的需要,合理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燃发火的开采方法、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预留煤柱等。

  三、各采区必须有完善的防灭火灌浆系统和防灭火供水系统,并保证灵活可靠,按规定设置消火一通和阀门。

  四、切实做好预防性灭火性浆工作。采空区密闭、包帮装顶地点要经常检查,保障泥浆注满注实,切断自然火供氧渠道。回采工作面结束后要及时撤出设备,按矿方有关规定进行永久性封闭注浆。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应及时封闭注浆。对掘进过程中暴露的老巷、老塘及破碎煤柱要及时包装顶进行封闭注浆/

  五、分层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在下分层开采前,必须向上分层采空区打钻注浆。采取加强回采工作面两道局部包帮装顶注浆、加强采空区埋管灌浆、加快回采工作面推进度、采取均压通风等综合防火措施,控制煤层自然发火。

  六、加强通风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风措施。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设置时应考虑防灭火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采区入风、回风、回采工作面两道必须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合理选择风量,以降低进回风两道末端的压差。

  七、加强自然发火检查及预测预报工作。对采空区、密闭的见老巷、老塘、煤柱破碎地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等处,加强观测,注意CO、CO2、CH4、O2及温度、湿度、风量等情况的变化,并建立检查记录,定期分析研究。有自然发火征兆时,要立即制定处理措施,把自然发火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井下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材料库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数量的消防器材。

  九、矿生产部门每月必须编制注浆计划,按计划及时对各注浆地点进行注浆并作好注浆记录。由通风技术员组织,每月必须测定一次泥浆浓度。

  十、回采工作方面月推进度的规定为炮采工作面月推进度不少于25米。

  火 区 管 理 制 度

  一、通风管理人员必须绘制火警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及发火时间,每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二、各井必须建立防灭火记录,内容包括发火地点,时间,火情发展情况简介,处理过程和火区管理情况。并与火区位置关系图及火区管理卡片相符。

  三、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47条之规定,并做到每班至少按要求检查一次,并记入防火记录。

  四、注销火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之规定。

  五、不得在火区周围进行采掘,特殊情况下进行采掘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50条规定执行。并且编制的设计、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认真逐级贯彻后方可施行。

  机电设备防火管理制度

  一、井下机电设备峒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二、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使用电炉。

  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上述工作时,每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制定措施并上报审批。

  四、井下机电设备峒室、检修峒室、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压偶合器的巷道,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规定。

  五、井下机电设备必须达到防爆要求,按质量标准化施工、安装、使用,做到“三无四有”。加强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纪律性,做到不脱岗、不睡岗及防灭火知识培训,杜绝人为的机电设备火灾。

  六、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的物体、材料进行灭火。

  七、胶带运输机巷必须设置消火管理,每隔50米设一处三通阀门,在机头处按要求设置水幕、消火栓、沙箱、灭火器等消火器材。机道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不得堆积杂物,以免皮带因摩擦发生火灾。

  八、胶带输送机必须设置综合保护设施,并经常检查,保证灵敏可靠。胶带输送机的防灭火管理工作由所属区域的区队长负责。

  九、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并熟练掌握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的常识。

  火区启封管理制度

  一、启封火区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的启封火区的五个条件要求。

  二、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三、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在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封闭火区。

  矿井瓦斯鉴定制度

  一、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自治区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瓦斯鉴定报告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等内容。

  二、根据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我矿的瓦斯鉴定工作委托相关管理部进行鉴定,矿方协助配合。

  三、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安排在每年7月或8月进行。要求当月各井的生产布局合理,各工作面生产正常、稳定。基础数据测定时间定在当月的5日、15日和25日三天,每天分三个班检测,每个班检测3次取平均数。

  四、要求参加瓦斯检定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严格按规定的测点、时间进行检测,不得弄虚作假,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

  五、矿井要绘制好瓦斯鉴定测点布置图,制定好检测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六、进行基础数据检测时,要有专人看管井下各地点的风门,严禁有人随意开关风门;风门必须完好,局扇必须正常运转,以确保井下风流稳定,所检测的数据准确。

  防止瓦斯积聚制度

  一、加强瓦斯管理,做到生产布局合理,采用先进采煤方法,制定好瓦斯治理近期和长远规划,及时掌握采掘动态和瓦斯涌出情况,按《规程》要求,严密地组织瓦斯检查工作。

  二、配足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路线定时、定点、定人员进行检查,完成瓦斯检查计划;严格执行班中汇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脱岗等现象发生;在检查过程 中发现瓦斯超限或其它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调度汇报。

  三、及时对巷道冒高处和盲巷进行包帮装顶、封闭、充填处理。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盲巷的产生,不留能够造成瓦斯积聚的空间。采煤工作面落顶要及时,特别是上下隅角处,一定要落实、落严,必要时可采用封堵措施。

  四、对井下各用风地点做到合理配风,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一台局扇只准供一个地点用风,严禁无计划停风,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并设置栅栏、警标,否则进行封闭处理。

  五、加强通风设施管理,提高风门质量,确保风流稳定。

  六、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巷道贯通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七、对需要进行瓦斯排放地点,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严密的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工作。

  八、做好安全装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校正等管理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防 尘 管 理 制 度

  一、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尘组织机构,配足防尘工作人员。

  二、各采区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井下所有巷道要定期冲刷和清扫粉尘。各采区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隔爆、喷雾洒水、净化水幕等防尘设施,并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防尘设施。

  三、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湿式打眼、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洒水、冲洗巷帮,采掘工作面还要采取爆破喷雾、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四、井下所有转载点要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采区进回风巷及主要进风大巷都要按标准要求安设净化水幕。

  测 风 制 度

  1、测风人员应熟练掌握测风、风量计算及风量调整等业务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各用风地点设立测风站,测风站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悬挂测风牌板及时如实填写。

  3、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经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

  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5、测风结果应与每月的通风计划相对照,合理地进行风量调整。

  6、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及时进行维护保养,改变通风机转数及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7、经常检查风门、风墙、风窗、局扇、风筒等通风设施,保证其安全可靠。

  冲刷清扫巷道积尘制度

  根据相关部门对煤矿所做的煤尘自燃性鉴定,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生产性粉尘又易造成矿工对矽肺及尘肺等职业病。为了加强煤矿粉尘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煤尘的危害,推进煤尘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冲刷清扫巷道制度:

  1、每次冲洗或清扫的巷道长度不得少于300m,而长度不足300m的巷道则必须全巷进行冲洗或清扫。

  2、冲洗顺序由顶板至两帮和底板,并应将包括背板的所有冲洗干净;冲洗巷壁的耗水量按巷壁面积2L/m2计算。

  3、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机巷必须进行洒水灭尘。

  4、放炮后恢复作业前,必须设专人使用胶皮水管,沿巷道由外向里逐步将巷道两帮、顶板、支架和工作面上附着的岩尘全部冲洗干净,不得留有空白区。

  5、冲刷工作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防尘工作。不得自行决定不洒水灭尘。

  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7、认真执行定期冲洗清扫积尘制度,其洒水的湿润程度以风吹不动,震动不起为准。主要进风巷每月必须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巷道每月必须清扫一次积尘,采区内工作面的各个巷道每半个月必须清扫冲刷一次积尘,所有清扫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记好冲刷巷道记录。巷道积尘比较严重可适当增加清扫频率和范围。

  火工产品管理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口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矿火工产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火工产品管理小组:

  级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安全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安检队队长、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火药库管理员。

  办公室设在安检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责任制度:

  1、矿每旬由安全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带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重新发放并按价赔偿。

  火工产品制度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井下发放硐室领取。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一律不准审批。

  2、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发放硐室领取火工品,否则火工品发放员严禁发放。火工品发放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与发放工核对后,在火工产品领取记录本上签字,记录本上应记明每个爆破工领取雷管的编号,以备详查。

  3、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到v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者从重处理。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领导。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上报;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送交矿方。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给予现金奖励。

  9、火药库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定时送往中央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0、安检队、炮管组、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1、矿井在每天升井时由安检员进行搜身,一经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火药上井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2、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火工品的购买、储存及运送管理制度

  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及时进行入库。

  4、向井下运送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勾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

  5、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6、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

  7、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8、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9、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10、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11、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2、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火工产品出入库检查及保管登记制度

  1、爆破器材库存放爆破器材时,各种雷管的箱子必须放在货架上,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之间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3米。

  2、禁止在货架上叠放雷管。

  3、雷管箱距上层货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厘米,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

  4、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

  5、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胺类炸药的高度不得超过1.6米。

  6、库区必须设人守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7、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对所购进的爆破器材应进行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及数量,并对爆破器材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

  (2)对发放的火工产品必须履行相关制度及手续,对不符合规定和手续的坚决不予发放;

  (3)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4)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5)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失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和使用。

  爆破材料丢失的处理办法

  1、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发现自己保管、使用的爆破器材丢失,或者被他人盗走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2、生产厂矿发现自己保管、使用的爆破器材丢失,或者被他人盗走时,应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卫部门。

  3、工作中发生拒爆现象时,爆破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须于当班交回药库。

  4、爆破器材管理工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后,必须逐发登记废雷管编号、数量及爆破工改名。

  5、如有未收集的废雷管,爆破工必须于当班向药库保管汇报遗失的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作详细记录。

  6、洗煤及运销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废雷管,利用专用木箱加锁存放,并予以登记,定期按规定程序销毁。

  7、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保卫部门或交给指定负责收缴电雷管的人员,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做私用或变卖。

  8、本矿辖区内任何人、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到保卫科,任何人不得擅自保存,或转送他人私用或变卖。

  放炮工工作制度

  放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和放炮操作规程。它关系到工作面爆破工作的安全性,否则可能引起炮烟熏人、放炮崩人事故 ,崩倒工作面支护引起冒顶事故 ,甚至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因此,为确保放炮工作安全,必须严格遵守放炮安全工作制度。放炮安全工作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1、工作面实行“一炮三检制”;

  2、工作面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3、放炮员持证上岗制;

  4、严格实行火药(炸药和雷管)领退制度;

  5、坚持雷管编号制度;

  6、建立火药定期销毁制度等。“一炮三检制”就是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工作面放炮地点通风、瓦斯、煤尘、工作面顶板、支护等有无异常情况。实行“一炮三检制”,可以促使在工作面做到“十不装药”和“十不放炮”的安全要求。实行“一炮三检制”,可以使工作面在安全条件下进行装药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制”就是需加强放炮前瓦斯检查,防止漏检瓦斯,避免在瓦斯超限情况下放炮。放炮后巡视工作面煤壁、顶板、瓦斯、煤尘、支护、瞎炮、残药等情况,可以使工作面处于安全条件下生产。

  上下山管理制度

  1、上下山巷道必须设有灵敏可靠的“一坡三挡”;在巷道上部声接近变坡点处能阻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巷道的中部安设防跑绳套,下部在变坡点上2m处安设防跑柱,此装置任何人不得破坏。

  2、上下山巷道必须设有灵敏的声光信号系统,信号开关与绞车控制开关连锁,且准确可靠,符合防爆要求。

  3、上下山巷道的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上下山巷道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浓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严禁堆放物料。

  5、用绞车提升的上下山巷道的绞车安放牢固可靠,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上下山巷道的轨道铺设要平、直、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连接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铺设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7、上下山挂钩人员在挂每列车时,必须认真检查矿车及配件是否完好,检查沟头、三环链、车厢连接处销子等设备完好程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严禁损坏的矿车运行。

  8、上下山巷道要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在提升运输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上下山巷,上部由绞车司机负责监督,下部由挂钩人员负责监督,在行人时要打行人信号,此时绞车不准提升或放车等人员进入上部或下部平车场时,关闭行人信号时,方可提升放车。

  小 电 车 管 理 制 度

  1、小电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蓄电池式小电车,应及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多放电。

  3、小电车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溶金属代替保险丝。

  4、小电车的蓄电池的电压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无失爆现象,蓄电池在机车上安放牢固。

  5、必须定期检修电机车和矿车,并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经常检查电机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小电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检修后填写检修记录。

  7、小电车机车正常运行时必须在列车前端,机车必须有前后照明。

  8、巷道内应设路标和警标,小电车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嘈声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9、每班次小电车司机作好交接班,交代好小电车当班运行的情况。

  小绞车管理制度

  一、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小电绞的安装、回收原则由机电科负责。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二、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三、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都必须安装声光信号,信号线应采用橡套电缆,并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绞车电源开关必须采用远控按钮操作。

  五、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绞车离合、制动系统、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准使用。提升车辆的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挂车要用保险钩头或马蹬,倾角大于12°时要用保险绳。

  六、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实行班检查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班检查由司机负责,日检查由维护员负责。

  七、对绞车要实行定期维修,禁止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的小绞车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八、小绞车司机要固定专人,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开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提运,严禁不送电放车。

  九、小绞车提升的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由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负责,特殊情况(出现异常变化,维护员掌握不准 时)汇报调度室,指定机电专职检绳员现场签定。在绞车使用现场建有钢丝绳检验记录本,每天将验绳的情况详细记录在上面。

  十、所有使用绞车的地点,必须健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绞车技术特征牌板。

  立井把勾工交接班制度

  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在岗位现场交接班。

  二、交班人员必须把本班罐笼的运行情况,罐笼、罐链、钩头的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下一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逐项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三、接班人同因故缺勤或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应向上级汇报,经同意并做好妥善处理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饮酒、精神不正常、或有明显的病症时,不准交班,要立即向上级汇报,由上级处理。

  五、接班人员认为工作地点的卫生没有打扫干净。可以先上岗操作,由交班人员打扫完工作地点的卫生,接班人认为合格后,交班人方可离去。

  六、双方认为交接清楚后应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好各项内容,双方签字,交接班结束。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向阳一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机电科有分管设备的科长,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机电班长,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

  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次产台帐。

  第五条: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机电业务部门。

  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网员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科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第六条:机电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机电科长每周召开一次采、掘、运、机电区长各区队维护班长例会,总结经验布置工作。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

  第七条: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

  第八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科负责通知机电科、使用科室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科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九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

  第十条: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机电科统一检查试验颁发,设备的领用必须由各单位维护员到机电科输领用手续。

  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

  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知心朋友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

  第十二条:采掘运等流动劥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

  第十三条: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生产、棱柱科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生产科、机电科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特殊情况下,机电科、生产科进行裁决,设备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安装单位要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配件,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上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电科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

  四、设备后期管理

  第十六条: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

  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

  2、电气设备:单头面以变电所的尾端开始,多头面第一台馈电开关开始到迎头,由使用单位管理。以上部分均由机电科管理,机械设备、井上下口及大巷运输设备由运输工区负责;主运输机巷溜子由溜子队负责;单头掘进由工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由机电科负责。

  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汇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

  4、为促进各区队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根据时间长短,一次交被请单位20—60元,确属技术难题者除外。

  新进设备或新型设备,确因使用单位水平低,需机电科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积极配合机电科进行处理,此种情况只限1—2次,其后均按有偿服务处理。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科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或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

  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科,并到设备级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各工区工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设备发生事故,机电科应汇同安监站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

  (一)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主要提升设备执行每天两小时强制性检修。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

  (二)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两个月向机电科申请,经矿长签定意见后报公司审批,计划审批且交矿生产部门纳入年、季、月生产计划统一安排,并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班组,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

  第二十二条: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机电科及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车间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一定要与机电科联系,开票领取,不得擅自与使用单位联系修理。电器设备大中修由大修厂负责;运输设备由运输工区、溜子队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机电科负责。

  第二十三条: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交大修厂,由设备组签字同意后,大修厂方可检修。使用单位维护班长负责到设备组具体输送修的验收手续。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和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科、生产科、安监站、机电总工、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坚持一工程两报告,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编送矿长、公司审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向机电科送交竣工报告,机电科再按一定的程序办理送交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第二十五条:设备大修后的验收

  (一)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机电科负责技术的工程师、技术员牵头,汇同设备管理人员、检修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使用单位的技术员、维护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恨不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

  (二)验收后,机电科技术员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

  (三)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秉公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严肃处理。

  (四)大型固定设备大修后,施工负责人提出竣工申请,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总工程师、分管设备的工程师、施工负责人、生产科、安监站、企管科按照质量检修标准和开工报告编制的检修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

  设备大修后,经实际审核所用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由大修理专项资金支出。

  对检修中,采用新工艺,提出合理建议,修旧利废,降低消耗,将观其效果和节资情况予以奖励。

  第二十六条:设备的出矿修理

  (一)本单位无能力检修的设备(包括五小设备)由设备组汇同机电科技术员、企管人员和使用单位技术员共同对所修设备做出签定。然后由设备组提出申请,经分管矿长同意后,再联系处委,凡出矿修理的设备及外调、外借、出售等需出矿的设备、电缆等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到设备组备帐并签发机电设备出门证明,企管科审批且方可出矿。

  对修好回矿的设备,仍有设备组江同原签定人员共同签定,合格者签发合格证入库保管。如外委修理的机电设备未经机电科验收,而入库使用的,造成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外委检修的设备,验收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准假公济私,营私舞弊。

  (三)财务部门应见到验收合格证方可付款。

  第二十七条:设备的报废

  在每年一次设备大清查后,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财务科、企管科组成鉴定小组鉴定,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由机电矿长批准,属于固定资产的报矿长及公司批审。各单位不经批准都不得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对报废的设备统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备件等。

  设备的封存:

  暂不需用和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封存,封存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经设备组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和拆卸封存设备。

  设备的更新改造:

  设备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机电总工程师同机电科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态和长远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报矿研究批准后实施。

  更新改造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保证更新发行后,设备安全、可靠、先进、节耗和增值。

  第二十八条:安装后的设备移交与回收

  (一)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生产设计和所需设备的规格、要求安装。安装后的设备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从安装之日起,试运转三天开始交接。移交时,由安装单位联系使用单位并通知设备组共同验收交接,一次交接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者,罚安装单位50元。第二次交接仍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罚150元。每拖一天加罚100元。

  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回收。回收的设备把回收交设备组以便核实。各区队、采掘面电源总开关(馈电开关)到采区变电所的设备(包括电源开关、电缆及五小设备)均由机电科负责维护及回收。

  (二)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单注明,损坏的配件应齐全。否则按设备不完好处理,同时罚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单位负责,其它种类设备损坏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

  (三)设备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以上的电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特殊情况下回收工作由生产科、机电科临时安排。

  (四)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重配设备乙炔器、压力容器、工业泵等)及电器设备应及时回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该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不回收造成丢失和被拆盗、损坏的,按设备的4—5倍价赔偿。

  (五)设备回收后应及时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并按设备组指定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使用单位把回收的设备交大修厂,由大修厂开接收单,交设备组。由设备组、使用单位、大修厂共同验收,设备组开验收单做好记录,处罚条款按奖罚条例执行。

  第二十九条:设备的内外调拨与外借

  (一)凡本矿单位之间的设备调拨,根据生产需要,由机电科设备组协调办理。

  (二)机电设备需调出、调入本矿的,经矿批准后按调拨手续由设备组具体办理。

  (三)矿原则上不对外租借机电设备,经矿长批准对外租借的机电设备,必须由机电科、财务科和租借单位共同签定《机电设备租借合同》,租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按原价3#核收租金,超过三个月每月按原价5%核收租金。

  五、设备目标管理

  第三十条:井下设备的检查应按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为确保设备完好,应奖罚分明。矿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每月三次的检查综合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设备无失爆、无重大机电事故的单位,维护班长、各项贫乏机电的区长、技术员,凡每月参加三次安全例会、三次下井进行设备检查,奖励50元。而设备完好率低于 90%的单位,除不得奖励外,罚款同奖数。经全月三次检查验收,全矿总评质量综合率达90.5.1及以上,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 ,矿机电设备质量领导小组成员每人奖50元,否则同额罚款。每月三次检查,由设备组汇总各组检查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奖罚。

  第三十一条:为提高各区队维护人员的业务和现场处理事故能力,矿每年举办一次机电设备故障处理,接线工艺及理论比赛中,每年举办一次维护员培训工作。

  六、五小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五小设备(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煤电钻)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及发放、统一检查,并根据计划和生产需要进行调配。设备组、使用单位均要建立使用台帐和卡,做到帐卡物三对号。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使用的五小设备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要有专人维护、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回收的五小设备按企管科下发奖罚条款执行。

  五小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要消灭失爆。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率要达到100%。

  加强防范措施,严防五小设备被盗,对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职赞成丢失者,按原值罚款。对隐瞒不报者,加倍罚款并严肃处理。

  机电设备技术管理制度

  一、配件管理

  第一条:机电设备配件年、季、月计划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汇同供应科分管配件计划的人员,根据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共同编制,并由机电科按时上报和派员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二条: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应不定期召开各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会议,分析配件消耗动态,制定配件消耗定额,对易耗、易损部件,做好科学分析,以提高使用的效率。

  第三条:各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允许有一定数量的配件储备,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准丢失、损坏、挪用。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对配件的领用和保管要固定专人,要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替换下来的应昼修复使用,对修旧利废工作搞的好的单位或个人,按机电设备奖罚条例应予表扬和奖励。

  二、技术资料管理

  第五条:凡属矿机电设备方面的技术资料包括出厂说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试验单、备件图纸均应由机电技术资料室整理补充建档。大型固定设备必须一机一档专人保管,不得随意租借,杜绝丢失。

  第六条:全矿各类机电工程,包括设计、安装、检修、施工与灾害预防措施以及机电事故分析等工作,均应保留完整的技术资料,存设备档案中备查。

  第七条:对各类机电工程的原设计和图纸资料的变更、变动必须按有关规程、程序,执行报批手续,并将更改变化情况存档备查。

  第八条:设备的安装,必须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等编制安装计划,制定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九条:每年有规律的季节性防洪、防雷、防寒、防冻等各项工作,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和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工作,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分别制定防范措施。试验及测定结果斡旋设备档案。

  第十条:根据设备的性能、质量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的大中小修周期的内容,有计划的搞好强制性计划检修工作,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在协助本单位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给设备检修安排必要的时间。

  第十一条:各类机电设备的检修要切实搞好人员组织工作,检修前必须制定检修计划,施工措施和检修质量标准。设备检修竣工后,质量检查人员应汇同主管技术员负责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备案。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有条件的应进行性能试验,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生产运行。

  第十二条:各级技术负责人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搞好专业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操作人员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规程制度、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的学习考核。对于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考核存档。

  第十四条:机电科负责绘制以下几种图纸,并与实际相符,每年一季度上报公司:

  1、提升运输系统图;

  2、排水系统图;

  3、地面供电系统图;

  4、井下供电系统图;

  5、井下供电设备布置示意图。

  第十五条:机电科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为各区队的设备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准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条:矿用变压在安装前检查有无漏油和损坏的现象,在井下加入变压器油时,应防止灰类、杂物和水滴入变压器中,变压器油耐压在运行中是25千伏,新安装的是30千伏,其它性能也必须符合规定。电缆与变压器连接应通过接线装置,接线要牢固,并将电缆卡紧。

  第八条: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后必须经主管电气技术员、设备组、施工单位,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细则》的标准进行验收,主要供电场所必须机电矿长、总工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准运行。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各单位维护员和司机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设备的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9、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低压防爆开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电压等级低于拉入电压者;

  2、使用无熔断器管的裸露熔丝(片)者;

  3、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动”、“停止”者;

  4、防爆性能破坏或闭锁失去作用者。

  第十条:煤电钻

  1、铝金属外壳必须完整无缺,机械传动部位必须灵活。

  2、各部螺丝垫圈必须齐全拧紧。

  3、引入电缆心线必须连接在防爆线座上,严禁与原接线连接。

  4、煤电钻必须由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每班至少检查试验一次,严禁停掉不用。

  第十一条:煤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丝少件,各防爆面间隙过大,开关连接盒间隙大于0.2m操作手把间隙超过0.3mm者。

  2、进线装置不完整,防爆面有损伤之处,凡电缆进线口的接线座缺少,外壳破裂者。

  3、风叶与外壳碰撞,缺少风叶者。

  4、其电阻值低于1兆欧。

  第十二条:五小设备的检修,由电修统一修理。

  1、修理质量标准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20.1至20.4条规定。

  2、检修好的五小电气设备,由机电科技术员和设备管理有关同志验收,合格后发给电气设备修理验收单,方可入库备用。

  机电设备管理奖罚制度

  一、井下设备现场管理

  第一条:各区队维护电工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当班维修时间巡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如若当班设备或电缆存在问题而当班维护电工又不做好本职工作,一经查出,罚当班维护电工10—50元。确因当班维护电工被迫做其它工作,而不能做本职工作的,罚区队50—100元。

  第二条:各区队维护班长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因润滑制度执行不力,不能按“五定”执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罚维护班长50—100元,使用单位赔偿维修材料费用。

  第三条:各区队维护电工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采掘流动设备压风机、泵站、调度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次罚当班维护电工10元。

  第四条:当班维护电工在工作时,因工作需要修复设备,不经机电科设备组同意私自拆卸设备,罚当班维护电工20元。拆除设备时用刀割电缆,设备遭到破坏的,罚50—200元。

  第五条:全矿每月三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区队不按规定时间整改一条罚50元。

  第六条:针对流动性较大的设备,在使用、安装及回收中不负责的损坏、丢失部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及个人,要处予50—200元罚款。

  1、刮板机、变速箱、外壳、齿轮损坏罚50—200元;

  2、喷浆机、料斗、拌料器等损坏罚20—50元;

  3、扒装机、料斗、导向轮、操作机构损坏罚10—50元;

  4、调度绞车、铜闸带、轴承及闸把、防护板损坏罚50—100元;

  5、电机接线嘴、接线座、风叶及罩的损坏单项罚50元。电机漆包线1—10KW的罚100元;10—50KW的罚100—200元;50—200KW的罚200—500元。

  6、馈电及磁力起动器

  (1)接线嘴、接本柱、电源罩、消孤罩、开关把手损坏单项罚30元。

  (2)分离线圈、变压器损坏单项罚50元。

  (3)保险管、触头、按钮损坏单项罚10—30元。

  (4)大盖及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项罚200元。

  7、局部通风机

  (1)接线嘴、接线室、风叶、风嘴损坏罚10—50元、

  (2)漆包线损坏及外壳变形单项罚10—200元。

  回收设备的验收、修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按规定回收到机修电修,应及时地召集有关人员验收,不得乱扔乱放、过而不问,两天内不到设备所送地办理回收手续得对使用单位罚50元,如若丢失配件仍有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条:回收设备的电源线或负荷线必须拆除,如有刀割电缆在开关或电机上者,给予20—50元罚款。

  第三条:回收设备原则上不许分开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分体回收,分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修理部门,如若分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丢弃,不上交的,确又不说明原由者,罚回收单位100—200元。

  第四条:以上罚款由设备回收处开票,机电科长、机电矿长签字审批后执行不得重复罚款。

  停送电处理制度

  一、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机电科审批。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提前一天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矿领导批准。无停电报告,严禁停电。

  二、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

  三、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把手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要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四、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路线,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五、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然后方可联系送电。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试验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六、高低压停电时,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汇报专责电工,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的区域。必须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

  高压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科要有以下图纸。

  (1)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2)高压供电系统图。

  (3)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

  (4)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

  (5)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检修记录。

  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

  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科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6、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10、有人值班的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1、机电科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爆设备维护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

  2、各采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然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

  3、井下装设零星电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书写用电申请,经专管电气技术员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部位搭火,以防变电压和电缆干线过载。不经申请私自搭火,供电维护班有权拆除,由此影响生产和出现事故由私自搭火人负责。当设备和线路需要拆除时,向变电所值班员提出停电通知,并汇报调度室。在拆除开关一端下口电缆出线时,拆除电缆的开关接线口用合格的钢板堵死,防止开关失爆。

  4、井下变电硐室的漏电继电器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由各区维护班长负责试验,其它变电所由供电维护班负责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薄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5、井下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机电科资料室都要有相应的低压供电系统图,在图上要注明设备型号、规格、电缆线截面、电缆长度、过流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并妥善保管。

  6、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过流继电器由井下各区电工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

  7、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8、矿用低压橡套电缆要由机电科负责统一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建卡编号、统一分配、统一维修。使用中的电缆要吊挂整齐、四线分开,禁止铁丝吊挂,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在安装和回收过程中,不准任意割断,特殊情况需机电科批准。

  9、每旬进行一次井下低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小型电气状况,要求防爆设备装备率达到百分之百,防爆设备失爆率为零,电气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低压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0%,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85%。

  要害场所管理规定

  一、机电要害场所包括下列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上下绞车房、主水泵房、电话总机、抽风机房、锅炉房、以及其它机电要害场所等。

  二、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和技术售货员以及固定设备检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由矿、机电科领导陪同进行登记。其它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持《证明》方可登记进入。

  三、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四、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参加检修人员必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要求。

  五、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情况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如需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六、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七、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以及孩子等。

  八、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以及污染环境的其它杂乱物品等。

  九、要害场所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牌建板上墙。

  十、必须健全所有记录薄,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维修、试验等均应认真填写。

  十一、要害场所必须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通防的机电管理规定

  一、矿井主扇及备用主扇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确保主扇运行正常;备用主扇能随时投入运行。抽风机房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

  二、矿长每季度组织通风、机电等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完好,能满足随时反风的要求。

  三、机电部门在对运转主扇和备用主扇进行调换时,应预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

  四、井下局扇全部衽风电闭锁。局扇的安装由机电科负责;局扇位置由通风工区给定;日常使用。维护、移动位置由使用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风电闭锁,不得随意停风。

  五、机电要按规定组织对井下各种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不产生引爆火源。电缆连接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六、机电部门要搞好矿灯的日常检修,消灭矿灯失爆现象,严禁任何人在井下私自打开矿灯检修。

  七、瓦斯监测设备在入井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失爆设备禁止下井,监测人员严禁违章操作。

  八、煤体注水钻机、注水泵及汽雾阻化泵在下井前,必须经全面检修,不得有失爆现象。通风工区维护员应按机电设备管理要求对这些设备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完好、不漏电、不失爆。

  九、机电部门对矿井电气设备进行检漏试验时,每天要定时定点试验,试验停电时间不超过3分钟,并通知有通风设备的单位及时复电开动局扇,防止头面停风造成瓦斯积聚。

  电工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电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电工队伍素质,适应我矿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矿山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工教育培训必须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

  第三条:电工教育、培训工作由机电队负责,机电主管技术员和负责人负责抓好本单位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四条:电工教育、培训的对象:全矿所有电工,包括:正副区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井下电钳工、高低压安装、维修电工、机电维护员、配电工、绞车司机、电车司机、人车司机、小绞车司机、信号工、充电工、水泵工、电气焊工、灯房值班工等)。

  第五条:按照数字大纲规定的内容,各类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1、了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掌握熟悉国务院颁发的《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

  3、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并会抢救,会自救。

  4、特殊工种及班组长必须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本单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悉地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第六条:新入矿的井下电工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学习),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第七条:特殊作业人员转岗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并经转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电工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

  第九条:从事机电所有人员实行《安全资格证书》制度,干部和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干部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工人不能上岗。职务工种变动时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取得新职务,新工种的“证书”后方准上岗。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安监部门给予吊销证书:

  1、重伤以上(包括重伤)和重大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电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补学期间只发生活费,考试合格后返还“证书”,本人拒绝接受再培训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重新培训期间停发工资,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停发工资外,培训期间每天交培训费20元。

  第十二条:矿对培训工作实行考核,对培训成绩突出安全生产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电工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经费按规定提取,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经矿批准的外出培训人员,费用和奖励仍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电 缆 管 理 规 定

  一、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的选型由机电主管技术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报计划,报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采购。

  2、新安装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增设高压电缆设备的地方,选用电缆应在供电设计中出现。

  3、申报电缆计划,应以生产发展需要出发,在每年编制设备更新计划,维检计划时同时报出,以便安排购货。

  4、高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高压电缆的试验,应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中的试验项目的办法。

  6、井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以下电缆要悬挂电缆的标志牌。

  (1)井筒主供电缆;

  (2)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近线和出线;

  (3)重要运输大巷交叉点,即电缆分支处和联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合两端;

  (4)井下设备硐室高压电缆进线和出线,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规格、型号、电缆长度、用途、维护人。

  7、在专管高压供电组织的室内应有图牌板管理,能将井下电缆的情况反映到地面来。

  8、图牌板内容

  (1)每个采区电缆的规格、型号;

  (2)每条电缆的用途、长度及敷设日期;

  (3)每条电缆进行都应标明接线盒的位置、形式。

  9、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

  二、低压橡胶电缆:

  1、低压橡胶电缆管理由机电科组织负责,在管理方法上尽力做到数量准确、状态明确,检修、运行有记录,情况、去向有登记,消耗有数据。

  2、设立电缆台帐、统计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在台帐上应表明。

  (1)电缆在册总数;

  (2)分规格数量;

  (3)年度新领增加数;

  (4)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

  (5)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

  3、设立低压电缆牌板,及时把井下使用情况反馈到地面上来,在牌板上应说明。

  (1)电缆规格、长度编号;

  (2)电缆使用地点;

  (3)投入运行日期。

  4、电缆的发放要做到由主管单位统一领取,统一发放,新进电缆,经检查合格方能发放,不合格禁止使用,电缆主管单位发放电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生产单位要求增加电缆,不律要有审批手续。

  (2)电缆运行中,因电缆损坏需要更换,经审批后,要查出原因责任者,并按制度赔偿(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

  (3)新安装或更换需有报告、计划,经矿长批准审查后发放。

  5、拆除不用的电缆应及时回收,如数交库,主管单位验收。

  (1)检查每根两端计量数与实际尺寸相符否。

  (2)电缆护套是否完整。

  (3)有无断线和损伤。

  (4)如果电缆完好,应注明登记卡,如电缆有损坏和被割断必须查出原因,进行处理(有使用单位或者原分管单位,无第二次移交者按价赔偿)。

  6、各单位的低压电缆,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如出现电缆被割,被剥和损坏一律由各单位照价赔偿。

  7、橡胶电缆的敷设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小绞车管理规定

  一、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小电绞的安装、回收原则由机电科负责。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二、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应安培在混凝土基础上,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北国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能采用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三、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都必须安装声光信号,信号线应采用橡套电缆,并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绞车电源开关必须采用远控按钮操作。

  五、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绞车离合、制动系统、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准使用。提升车辆的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挂车要用保险钩头或马蹬,倾角大于12°时要用保险绳。

  六、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衽班检查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班检查由司机负责,日检查由维护员负责。

  七、对绞车要实行定期维修,禁止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的小绞车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八、小绞车司机要固定专人,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开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提运,严禁不送电放车。

  九、小绞车提升的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由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负责,特殊情况(出现异常变化,维护员掌握不准时)汇报高度室,指定机电专职检绳员现场签定。在绞车使用现场建有钢丝绳检验记录本,每天将验绳的情况详细记录在上面。

  十、所有使用绞车的地点,必须健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绞车技术特征牌板。

  巡回检查保养制度

  一、所有固定设备、移动设备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保养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主要由设备操作司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主要运输绞车、皮带机、溜子、各种机车以及翻车机、喷浆机、扒装机等,其跟班维护员至少每班巡回检查一次。

  二、设备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次数必须由分管的技术员绘制巡回检查图表。机房、硐室、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表必须张挂起来,没有条件张挂的场所要将巡回检查图表保存在巡回检查记录薄内。

  三、设备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缺损、不得漏检、不得马虎了事。

  四、设备操作司机及专职设备维护工应分别设备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外,还应详细的记入记录薄内,以便备查。

  五、司机或维护员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或故障点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六、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工区机电副区长或负责人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机电岗位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接班人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交接班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图表所规定的检查路线,双方进行检查、交接。

  二、交班人知心朋友将本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与接班人详细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接班人员经过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进行交接,离岗。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交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高州及各种资料丢失,记录损坏者。

  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4、设备和场所不卫生清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有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内容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认真检查者,没作完整记录,不得交班。

  2、发现按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3、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者。

  五、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

  六、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岗位。

  钢丝绳日检及试验制度

  一、新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准使用。在用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主要提升绞车钢丝绳,由专职验绳员负责,采掘运小绞车钢丝绳由使用单位维护员负责,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立井罐道绳和制动绳每半月由机电科长组织检查一次。所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二、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到卡、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更换。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直径减小值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遭受猛烈拉力段其伸长0.5%以上。

  三、使用中的钢丝绳立井每月涂油一次,发现钢丝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不能用作提运人员。出现锈蚀沟纹和外层松动必须更换。

  四、提升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剁绳试验。

  五、各种用途的钢丝绳试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数字必须更换。

  1、专为提升人员用的小于7;

  2、升降人员小于7,升降物料小于6;

  3、专为升降物料小于5。

  六、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到下列数值必须更换。

  1、提升绳或制动绳10%;

  2、罐道绳15%。

  七、各种提升钢丝绳使用中必须保证排列整齐,杜绝压绳和咬绳现象,制动绳和罐道绳处于张紧状态。

  八、机电科必须健全钢丝绳使用、检查和试验档案,主要提升钢丝绳日检报表制度,经科长、机电矿长签字审阅后,报安监站、调度室、矿长。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为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对自救器使用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矿井已使用矿灯与自救器一体化的矿灯,工人在入井作业支领矿灯时已配备自救器,所有人员入井时均必须佩带完好的矿灯自救器一体化矿灯。本事前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本事。

  二、每一入井人员必须凭灯牌领取自救器,否则收发员拒绝发放中,责任自负。

  三、通防部门和机电部门对自救器进行编号、发放、集中放置管理,做到自救器号、台帐一致。

  四、领取后的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随意打开,确保完好无损。

  五、升井后人员,必须立即将矿灯与自救器一体化的矿灯送交矿灯房,经收发员检查自救器,如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的一次性罚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损坏,须单位领导签字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冲帐。

  八、通防部门对自救器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台帐。不按期校验者一台次罚20元。

  九、收发员对不合格的自救器,禁止发放使用,否则发现一台次罚20元。

  信号工交接班制度

  一、必须在岗位现场按时进行交接班。

  二、交班人员必须把当班信号设施的使用情况交待清楚,检查灯光、电铃、按钮、打点器等是否齐全,声光是否准确,并把存在的问题交待清楚。

  三、接班人员因故缺勤或未能按时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应向上级汇报,经同意并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四、接班人员认为信号设施存在问题可以拒绝接班,但必须报告上级妥善解决,接班人不昨借故拒绝接班。

  五、接班人员认为工作地点的卫生没有打扫干净,可以先接班上岗,由交班人员打扫完工作地点的卫生,接班人员认为合格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六、双方认为交接清楚后,应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好各项内容,双方签字,交接班结束。

  提升机司机交接班制度

  一、必须在提升机房岗位现场按时进行交接班。

  二、交班司机必须当班设备运转情况、巡视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下一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逐项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清楚。

  三、接班司机因故缺勤或未到岗时,交班司机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应向上级汇报,经同意并做好妥善处理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共同操作1-2趟提升机,体验提升机的运转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交接班。

  五、接班司机认为交班司机未按要求交清提升机运转情况或存在的问题应处理而未处理时,可以拒绝接班,但必须报告上级妥善解决,接班司机不准借故拒绝交接班。

  六、接班司机认为设备及室内卫生不合格,可以拒绝交接班,由交班司机擦试设备,打扫完卫生,接班司机认为合格后,再进行交接班。

  七、双方认为交接清楚后,应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记录数据,双方签字,交接班结束。

  调度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入井,迅速到达工作地点,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情况及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交班人员能处理的问题应由交班人员处理,不能处理的做好记录及时汇报。

  三、接班人因故未能按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经同意并做好善后处理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交接双方应共同检查绞车各部件的运转情况、钢丝绳排列情况、钩头是否完好、信号装置是否正常、阻车器是否灵敏,发现问题及时填入交接记录中,并向领导汇报尽快处理。

  五、交接双方应共同实际操作1-2次绞车,共同体验绞车运行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交接班。

  六、接班人员认为有一些重大安全问题未交待清楚,可以拒绝接班,但知心朋友报告上级妥善解决,接班人不得借故拒绝接班。

  七、双方认为交接清楚后,应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记录数据,双方签字交接班结束。

  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班,未经履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二、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手续前仍由交班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领导下协助处理。一般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停止正常操作。

  三、交接内容包括:

  1、本所运行方式;

  2、保护和自动运行变化情况;

  3、非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

  4、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挂号信操作指令;

  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情况。

  6、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的完备情况;

  7、领导指示与运行有关其它事项。

  四、交接时必须严肃认真要做到“交的细致,接的明白”,在交接过程应在班长的监督下完成。

  五、交班时由交班值班长向接班值班长及全体值班员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员要进行重点检查核实。

  六、交接检查后,双方值班长在运行记录薄上签字,并予系统调度试验电话,互通姓名,核对时钟。

  电器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一、井上、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装运时必须注意,防止损坏设备,安装要摆放合理,安装正确,线路吊挂要平直,符合要求。

  二、对井下不使用的设备要确定责任人,并挂好牌,出现问题由有关责任人负责。

  三、对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注油。

  四、电器的“三大保护”必须齐全,以防造成事故,移动电器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

  五、对损坏的设备要追查责任,在维修时也要确定责任人,谁维修,谁负责。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由维修责任人负责。

  六、对电器设备在运输、安装、拆移、维修、使用过程中不按要求使用或作业的,按电器设备管理处罚细则处罚。

  变电、配电、送电工操作规程

  1、井下必须使用矿用阻燃电缆,电缆选型时,电缆实际流过的长期工作电流必须小于或等于其所允许的负荷电流,电缆连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2、对手持式或人工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安全电压,与人体接触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3、矿井有计划的大范围停电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由专职电工执行。

  4、进行高压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专职电工监护。

  5、电气设备的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严禁脱体运行。

  6、严禁对故障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非值班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7、井下电缆不许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作业。

  9、井下必须使用矿用隔爆开关,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的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本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10、其他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刮板运输机管理制度

  1、铺设刮板运输机的场地平整,并把浮煤杂物清理干净。

  2、铺设现场支护可靠有效,安装工具齐全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流槽与流槽机头接口连接接口要合严。

  4、铺设底琏、上链环数相等,平竖相等刮板螺丝齐全牢固。

  5、机头与电机减速机,联接支架要牢固可靠。

  6、接通电源试运转时,信号齐全,运行时要和作业人员配合默契,发出开车信号,进行空载运行。

  7,运行时无异常振动,不漏油。刮板螺丝齐全可靠,电器设备符合规定,才能正常使用。

  皮带运输机管理制度

  1、 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平整联接牢固。中间吊绳牢固可靠无严重锈蚀。

  2、 输送带设有过速保护、防跑偏、防打滑、防断带、防烟雾、防满仓等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 制动装置灵敏可靠,连接处各轴不松旷、不缺油、不漏油。

  4、 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遵章守纪。严禁随意开机。

  5、 检修皮带时,要切断电源并加锁,并在电源开关上悬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标志牌

  6、 处理皮带设备时,要有安全措施。

  7、 机头部位保持无杂物、无积煤,保持清洁。保持正常喷雾洒水。

  8、 开停机信号要清楚准确。

  乳 化 液 泵 管 理 制 度

  一、(1)泵站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

  (2)泵站机械室内保持清洁。

  (3)泵箱要定期清理,水质保持清洁。

  (4)各部位油盒,转动部位保持油位合理。

  (5)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

  (6)每周对乳化液箱各过滤部位清理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乳化液泵站的完好标准

  (1)泵体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液。

  (2)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噪音。

  (3)油质符合规定,保持清洁。

  (4)液箱清洁、无异味、无析皂现象,配比浓度为3%—5%。

  (5)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6)压力表、仪表指示准确,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五小电器的管理在防暴标准上是一项严肃的管理工作,在煤矿井下生产因五小电器失爆,内部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的爆炸的案例很多,所以在五小电器的管理上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使用,严肃检查。

  1、建立五小电器管理台账,管理卡、牌板、帐、卡、物、牌板四对口,实行牌板化管理。

  2、对新支领的五小电器,要进行编号,建卡,上牌板,建帐。

  3、五小电器的修理工作要严肃认真,对所有防暴面,接合面都要重新擦洗,并涂有防绣油,对锈蚀比较严重的防暴面、接合面用油石磨打除绣层,在涂防绣油处理,对防暴面、接合面锈蚀严重,对形成麻坑的给予报废。

  4、在井下使用中,紧固螺丝必须齐全,不能悬挂在有淋水处。

  5、在井下检修时,避免带电检修,以防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6、井下使用的电铃、打点器、信号灯,必须上牌板,集中悬挂,不许使用四小线,以防五小电器失爆,发生短路时,四小线着火。

  7、五小电器支领时,必须以旧换新,做好记录并签字。

  8、新五小电器领回时,必须编号、入账、建卡,使用中的五小电器应注明使用地,撤回时在牌板上同时也把管理卡撤掉。

  电器试验制度

  1、为了加强煤矿电器设备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保障煤矿电器设备安全运行特定出制度。

  2、煤矿变电所(站)及主要电器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和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按照制度要求进行

  3、试验人员应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并要保持相对稳定,所要求的工作范围,由矿井队、机电总工程师研究确定。

  4、工程耐压试验,每年要对高压主回路的相间,每相并联对地真空短路器来弧室的触头断口间施加30KVZ路电压,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闪路现象。

  试验前:应将三相电压互感器压敏电阻的高压引线从高压主回路拆掉,高压继电器保护装置从插座中拔出。

  试验后:将上述电器件恢复原先位置,并保证连接牢固可靠。

  5、长期运行的电器设备(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设备的使用电压(308伏用500伏MΩ表,660伏用1000MΩ表)测量它的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80伏0.5Ω,660伏1Ω)方可投入运行。

  6、每年要对变压器绝缘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大修的变压器必须经过耐压试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7、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针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8、运行中的变压器每年要进行一次绝缘电阻的吸收比的测定。(R60/R15)额定电压为1000伏及以下的线圈,用1000伏兆欧表,额定电压为1000伏以上的线圈,用1000兆欧表,50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吸收比在10—30℃时一般不低于2.4。

  9、每年要进行一次变压器线圈直流电阻测定,直流电阻不平衡率线相均不超过2%,新装和大修后,应在所有分接头位置测量,变更分接头位置,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只在使用分接头位置上测量。

  10、变压比测定:6.3千伏及以下是容量在50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大修后可稍放宽,最大不超过±2%,没有经大修的变压器最大不超过1%,其它所有变压器(额定分接头)变压比允许偏差为±0.5%。

  11、空载试验:变压器空载损耗允许偏差+15%,空载电流允许偏差为+30%。

  12、变压器短路损耗允许偏差为+10%,阻抗电压允许偏差为±10%,试验电流可以低于额定电流,但至少应为额定电流的25%。

  13、额定电压下冲击河闸试验,试验时在使用分接头上进行,新装时为5次,更换线圈后为3次,应无异常现象。

  14、每年进行一次对电力电缆的绝缘阻值测定:电压在1000伏以下的电缆用1000伏兆欧表,1000伏以上的用2500伏兆欧表,6—10千伏电缆干绝缘的不低于200mΩ,高压相胶绝缘电缆绝缘值不大于50mΩ,低压橡胶绝缘电缆应不大于2mΩ。

  15电缆的绝缘吸收比的测定(R60/R15)不应小于2。各组绝缘阻值不平衡系数,工作电压3千伏以下者大于2.5其余不大于2。

  16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试验每年一次,主要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每6个月不小于一次,移动式电器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每月一次。

  17、接地电网的接地电阻值每季度测定一次,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器设备至局部接地段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或和接地连接电线电阻值不得超过1Ω,新接地的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值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测定;在钻孔中敖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级连接时或浅井供电(变压所在井下)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18、井下1千伏以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器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一般不超过4Ω,每六个月测试一次,阀型避雷器接地电阻不超过3Ω。

  19、各种保安用具每年进行一次测定,绝缘手套、绝缘胶靴及绝缘胶皮垫、绝缘台、拉杆、高压验电笔、放电棒、绝缘夹。

  绝缘手套,交流耐压试验,新品为12千伏,旧品为8千伏,时间5分钟;拉杆、绝缘夹、放电棒、绝缘台、高压验电笔等5-10千伏,试验电压为40千伏,时间为5分钟。

  20、大修后和投运前的电机绕组和绝缘电阻测定应在实际冷态下进行,运行中线或临时停运的电机,应在热态下即工作温度下进行测试,额定电压在500伏以下的电机,应使用500伏以下兆欧表测试,500以上应使用1000伏兆欧表测试,接近与绕组运行温度时,380伏的电机绝缘电阻不低于0.5兆欧,600伏不低于1兆欧。

  21、电机绝缘吸收比的测试,温度为10-30℃时的吸收比值R60/R15>1.30。

  22、交流电动机局部和全部更换绕组时工艺过程中的交流耐压试验,介质损失角正切值及增量试验及其它试验项目,按试验规程要求进行。

  23、高压继电保护的各种保护功能(短路、漏电、过载、断相等)每月在试验台上测试调整一次。

  低压继电保护JDB的各种保护功能(短路、漏电、过载、断相等)煤电钻综合保护,照明综合保护,在检修好后,试验台进行测试。

  24、电器设备的各种试验均按试验制度和煤矿电器试验规程执行,并做好各种试验记录。

  25、变电所,高压真空配电装置正常工作后,每年应对过敏电阻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试验参照MYCK6/5型压敏电阻说明书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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