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庄煤矿信息中心制度汇编
编 写:
审 核:
信息中心:
通 风 区:
机 电 区:
调 度 室:
安 监 处:
矿长助理: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2011年1月1日
目 录
监测监控系统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2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11
监控机房值班制度 14
瓦斯监测监控机房交接班制度 16
设备管理及巡检制度 20
机房值班与巡检制度 21
机房运行管理制度 20
计算机及网络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22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30
信息中心机房设备检修制度 28
信息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0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34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42
瓦斯监测监控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制度 41
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45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46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54
高家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55
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56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主备机在线运行管理制度 58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59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55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6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57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63
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64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报表管理制度 72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试验管理制度 73
瓦斯超限汇报制度 74
瓦斯监测监控数据分析汇报制度 75
三、 高家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77
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制度 85
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88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3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84
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85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86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87
四、 高家庄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96
产量监控系统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98
产量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值班记录制度 99
产量监测系统定期巡检校验及年检制度 96
产量监测系统队长岗位责任制 97
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98
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99
产量监控系统工作流程 100
五、 高家庄煤矿信息中心应急救援预案
人员管理系统求救呼叫应急救援预案 112
六、 高家庄煤矿调度通信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通信管理制度 116
高家庄煤矿机房管理制度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监测监控机房管理制度
1、地面中心站机房设备是保证地面中心站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的首要条件,必须根据监测监控机房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在动力配电、恒温、恒湿、防尘、防静电、防雷击等方面,均需根据现场条件,准确、合理地设计,精心施工,保证质量。
3、机房电源采用双路两级稳压供电,电压等级为交流220V±10%,50HZ±1%,波型失真率≤20%;第一级为交流稳压器,供一台UPS及其它计算机外设;第二级为UPS,其输出供地面中心站主机,交流断电时,即刻由备用电源供电至少8小时,并发出警报信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突然切断地面中心站主机的供电电源。
4、配备与地面中心站相兼容的电源插座,其接线方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机电标准(面对插座,右插孔为火线,左插孔为零线,上端插孔为地线)。
5、机房接地,第一条系统保护地,要求接地电阻<4Ω,接动力电源的输出地线。零线与地线间电压应<1V,机房所有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在系统保护地上;第二条系统屏蔽地,要求接地电阻<0.5Ω,系统通讯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可靠接在系统屏蔽地上;第三条防雷保护地,要求接地电阻<4Ω,并远离第一、二条地线,避免雷击损坏地面中心站设备。
6、要求机房密封,无煤尘,达到B级(即:粒度≥0.5μ,个数≤10000粒/升)。新风需经过滤后送进机房内。
7、采用防静电地板。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0.15MHZ~500MHZ时应≯126db;磁场干扰场强≯800A/M。
8、开机时温度为23±2°C(夏季),20±2°C(冬季);相对湿度为45-65%;停机时温度为5-35°C;相对湿度为20-80%。
9、机房面积以大于40平方米为宜,机房附近无腐蚀性物质。
10、机房必须配备防火器材、防雷装置、录音电话。
11、监控机房内各类设备必须按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配接,做到设备完好、布(接)线整洁标准,保证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禁止机房内带病设备或功能不完善设备在线投入使用。
12、监控机房必须配备在线式且不低于8小时的不间断UPS电源,并保证UPS电源设备的正常运转。UPS电源容量至少负载如下主要设备:主(备)机、监测通讯设备、机房信息网络设备、打印机。
13、监控机房应配备具有监测监控知识、通风知识、计算机及网络知识、责任心强的机房值班员至少6人,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4、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15、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16、监控主机应启动系统自动日志功能,确保监测系统控制参数的严密日志记录管理,以供备查。
17、机房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按规范命名定义各个地点监测装置的报警、断电、复电控制参数和其它控制参数;及时进行井下各类监测装置的增加、删除和变更设置,井下地点监测装置变更后的1小时内必须及时更新定义。严禁出现监测装置地点、控制参数等出现井上设置定义与井下实际不相符情况。地面测试和试验的设置与定义在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撤除。
18、监测瓦斯超限报警后,机房值班员必须立即核对一级断电闭锁状态,同时立即观察断电区域设备的开停信号或馈电信号情况。凡发生应断电而未断电的,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和当日值班领导,并立即实施手动断电控制或二级断电控制,并详细登记。
19、机房值班员对瓦斯超限报警、一级闭锁断电状态、开停馈电反馈信息、监测故障(异常)、汇报情况、处理情况上述六项内容进行手工、完整、连续的明细记录。
20、监测机房必须按规定打印当日监测日报和重点工作面瓦斯曲线,交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区长审核签字。
21、监测机房动态实时数据保存不低于3个月,分钟数据保存不少于3年。保存方式为光盘刻录或异地硬盘存储或数据服务器。
22、监测机房内每台计算机必须至少有一种完善的病毒防护措施,且保证7天之内的间隔升级周期。
23、监控机房主(备)机必须专机专用,禁止在主(备)工控机上进行任何无关操作或安装运行任何无关软件。必须保证每个监控系统的备用主控机处于随时备用状态。备用主控机每间隔15天必须进行在线联机测试一次,并且由主控机向备用主控机进行环境参数数据的转移或复制。详细记录备用机测试和环境参数复制(转移)的情况。
24、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对系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做好记录。
25、监控主(备)机的网络设置参数和监测设置参数、机房网络设备的设置必须随时保证准确有效,严禁擅自乱动乱改。监测系统或监测机房的技术负责人是监测机房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6、监测队是瓦斯监测监控主干通讯网络的责任管理者和责任维护者。如出现瓦斯信息网络故障,以监测队为主体,信息中心配合,必须及时排除故障,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7、信息中心应加强通讯网络接割工作的统筹与规划,统一合理部署,尽量减少因网络割接而带来的瓦斯监测网络中断。每年度每个点的网络割接总次数限制在2次以下,每次割接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并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矿调度及矿相关单位。
28、机房值班员必须严密观察所有联网数据上传软件运行情况。如遇上传软件故障或中断,在10分钟内立即恢复处理。如不能处理,须立即上报调度或上级技术负责人。
29、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监控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交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30、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部门。通风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矿信息中心和上一级信息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1、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3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上级信息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信息中心反馈。
3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报表,交调度室报值班领导审阅。
34、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调度部门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5、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监测监控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贯彻“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生命安全。
2、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门领导具体负责,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3、机房值班人员应达到“三懂”,即懂得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
4、机房值班人员应达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5、监控机房要达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档案、有防火防爆预案。
6、监控机房、配电室、网络间等要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7、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8、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
9、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烟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
11、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
12、机房内使用电烙铁要严格控制,按规定操作,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13、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14、没有特殊情况并得到批准,机房内不准外人随意出入。
15、发生火灾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
16、机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规定。对违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严加追查,予以处理。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监测监控系统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使设备安全运转,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做好政审工作,防止不可靠人员进入,加强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敌情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3、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工作证方可上岗。
4、要害岗位必须严格禁止无证人员进入及有证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时的登记询问制度。
5、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要害部位,外来参观学习和临时性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介绍信,经核查同意后,并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要害部位,办理要害登记手续,清点人数,同时进出要害部位时要详细检查、了解设备、仪表的变化情况。
6、严禁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会私客、干私活、打盹、睡觉、谈闲话等与设备运转不利的行为。
7、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准违章作业和擅离职守,安全负责人应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8、要害岗位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更换。
9、要害场所严禁存放各种油脂和易燃物品,更不能作为库房和它用。
10、对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本岗位工作人员有监护的责任。严禁触摸和乱动一切运行的带电设备。
11、要害部位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排除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党政领导和公安保卫处报告,并做好协查工作,确保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
12、要确定专人管好要害部位的档案,资料、数据等,并严格传阅借用的审批手续。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煤矿系统安全规程》及有关文件,当好煤矿安全监测工。
2、负责矿井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搬迁、拆除、维护工作。
3、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设严格按《规程》施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每天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巡查,并做好到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监测设备的精度。
5、积极参加监测监控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机房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机房,当班人员应将系统运行状况及班中出现问题交代清楚方可离开机房。
2、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时刻注意系统运行情况,判断出系统有故障拉开距离尖及时向监测人员汇报。
3、发现某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应及时向调度及区有关领导汇报。
4、当班人员应详细做好各种记录。
5、机房每周应大扫除两次,大扫除范围包括门、柜、玻璃、地板及设备的擦拭等。
6、坚持来客进入机房登记制度,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打牌、吃东西等。
修理工岗位责任制:
1、遵守上下班时间,坚守岗位;
2、按《规程》要求做好各种仪器的台帐,送检及测试调校记录;
3、仪器应定期标校,确保仪器完好、准确;
4、仪器配件丢失或损坏要及时登记、修理;
5、班中严禁在室内进行娱乐活动或干私活。
监测维修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检修,检修后监测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要求,每台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
2、甲烷传感器下井使用前必须登记,说明使用地点,安装日期、仪器注明、检修内容、损坏程度,并建立档案;
3、甲烷传感器使用前,按规定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
4、交付安装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
5、检修甲烷传感器时不得擅自改变电路参数;
6、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调试好的甲烷传感器,设备零部件做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7、负责检修室卫生工作。
监测技术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2、协助区分管领导搞好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3、按矿下发的每月计划,及时调整甲烷传感器安装的措施编制,贯彻落实;
4、定期组织监测人员技术交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测管理工作,搞好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
5、对正常使用的采掘工作面传感器,组织检查传感器的位置,电缆吊挂,检查牌板,设备完好,仪器的精度报警,断电功能。
监测班队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队的安全工作,组织全队职工安全完成各项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规程和安全措施,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3、积极组织全队职工参加矿、区的安全活动、安全例会;
4、督促职工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及时消除隐患;
5、认真组织本队职工开好班前、班后会,每周组织一次检查职工安全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抓好本队职工的技术学习,抓好仪器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工作,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加强职工自我保安意识,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监控机房值班制度
1、监测值班员是当日机房监测调度、异常处理、机房管理、防灭火、防盗的第一责任人。
2、值班员应掌握我矿重点采掘工作面有关通风、瓦斯、抽放、安全监测、瓦斯监测网络、放炮、防尘以及煤尘自燃发火等方面的动态变化情况,负责相关数据的调度、计算和统计工作。
3、值班员必须严格并全面遵守时间交接、内容交接和任务交接。交接班内容严格按照“手指口述”逐条确认,并做到“手对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机房24小时不离人。
4、交接班做到五交清:⑴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任务超欠原因。⑵交清安全情况及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⑶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⑷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详细内容。⑸交清下一班的工作计划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5、值班员要严格遵守排班表上岗。
6、内容交接和任务交接要双双交接清楚当班业务工作进度、未完成事项、重要观察任务、领导交办临时任务、监测事项下传、机房安全以及监测系统运转情况等管理业务。
7、高度警觉并严密监视瓦斯数据动态,严格遵守瓦斯数据异常的处理规定。遇到瓦斯超限、超限未断电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并汇报值班领导。
9、模范遵守并积极维护《机房管理制度》、《防火、灭火、防盗管理制度》、《监测异常处理规定》。
10、认真做好上级通知、指示的接收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准确的详细记录。
11、了解熟悉采掘工作面的生产、通风、监测、抽放、防尘放灭火情况,掌握现场生产状况,为做好监测工作奠定基础。
12、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13、负责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监测监控机房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上下班之间交待情况,保证设备连续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2、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待,做到手续清,责任明,上下衔接、交班要把情况介绍清楚,接班要认真接班。接班人员严格按照“手指口述”逐条确认。
3、交班要做到设备、工具、图纸、资料记录写清楚明白。
4、接班人未到班、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5、交接完毕,双方签字。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设备管理及巡检制度
1、 网络设备和信息设备应保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设备管理工作要努力作到帐、物、卡相符,管理、使用责任落实到人。
3、 加强物资设备的技术管理,切实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事故各项工作。
4、 使用者要管理好所属设备,以免丢失或损坏。主要由于个人主观原因所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5、 所有工作人员要爱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修复。
6、 其他部门借用设备应先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在主管人员处办理手续,并限期归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借出、调换仪器设备。
7、 所有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存放在工作室内,否则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由使用人自己负责。
8、 管理人员应经常对安全装置进行维护,经常清除机器表面的灰尘、检查控制和安全保护系统的可靠性。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机房值班与巡检制度
一、值班制度
1、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未经上岗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借故离岗。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实时监测网络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值班时间内发现故障,应按故障处理程序的规定准确、迅速地予以处理,或通知维护人员协助处理,并填报故障记录;严重故障,应及时上报部门业务主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障碍处理时间。
6、未经业务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改变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或关闭设备,不得随意切断用户电路。
7、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记及其他记录、报表。
8、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9、不准在机房内互联网设备上运行非系统设备配置的其他软件,严防病毒侵害。
10、有两人以上值班时,应指定一人带班,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二、机房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者要不定时对机房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如发现电路质量欠佳或机线障碍,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逐级汇报。
3、如遇电源变化,气候恶劣情况时,应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
4、机房发现网络设备、传输线路等有不正常情况时应首先检查本端设备,并作好相应记录。
5、发生障碍,机房人员必须立即用电话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把障碍情况和本端初步检查结果告诉对方,请对方帮助检查。
6、接到相关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后,值机人员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7、在进行维护时可能影响到对端设备,应事先电告对方机房。
8、应密切注意全网工作状态,发现障碍及时通知相关维护人员,对严重的障碍要上报,并作好记录。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机房运行管理制度
一、出入管理
1、 网络中心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2、 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
3、 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二、安全管理
1、 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2、 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 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握。
4、 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5、 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6、 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三、操作管理
1、 中心机房的数据实行双人作业制度;操作人员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
2、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各种登记簿。
3、 严格按照每日预制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对新上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书面报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所有操作变更必须有存档记录。
4、 每日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
5、 值班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6、 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四、运行管理
1、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和过滤网关等设备的参数配置。
2、 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3、 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4、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计算机及网络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矿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我矿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措施的作用,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实施规定。特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1、矿信息中心负责全矿计算机与网络应用安全管理工作,通过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计算机与网络应用的安全意识,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反映计算机及网络应用情况和发生无法解决的问题。
2、全矿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的建设、维护、升级等工作,由矿信息中心牵头主抓,并派专人负责。信息中心作为全矿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统一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对全矿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的安全运行采取有效的组织管理和技术安全措施,以保障全矿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的安全运行和功能的正常发挥,严防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侵袭,防止系统瘫痪、数据丢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3、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计算机及网络应用安全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按照本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凡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的,将予以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防病毒管理
1、接入局域网的服务器和计算机客户端必须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否则不得接入局域网。矿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维护人员防病毒软件的应用管理工作。
2、杀毒软件安装后,计算机使用人员无权关掉杀毒软件的实施监控功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停止病毒实时监控,必须先与计算机网络维护人员联系,经计算机网络维护人员同意或在其监督下操作,操作结束后马上启动病毒实时监控,如因私自停止病毒实时监控而造成的病毒感染由计算机使用人员负责。
3、杀毒软件要定期进行升级,并定期进行全面杀毒,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矿信息中心。由于未及时升级杀毒软件而造成的病毒感染由各部门网络维护人员负责。
4、各部门或个人不得在连接局域网的客户端上安装、使用任何盗版软件和游戏软件。
5、各部门网络维护人员要加强管理、严格监督,认真做好所使用计算机的病毒监测与处理工作。当发现已受病毒感染或遭受病毒破坏时,要及时进行杀毒或数据恢复处理,对病毒感染和处理情况要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矿信息中心通报。对于不能解决的情况要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并由信息中心想办法处理。
6、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和系统管理的技术人员实行值班监测制度,每天对网络中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查。当发生强破坏性病毒传播的疫情时,要对我矿受病毒破坏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处理预案,及时组织各部门采取技术防范和管理措施。
三、安全管理
1、为防止黑客入侵攻击、保障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接入局域网的微机必须安装防火墙等网络防黑软件。
2、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和系统管理的技术人员对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及防火墙设备的网段、网关、IP地址等的设置必需严加保密,最大限度缩小管理员密码的知情范围。管理员定期修改密码。
3、局域网的配置、连接由矿信息中心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动微机“网络设置”中的参数,以免与网络服务器及其他联网的IP地址和计算机名冲突,如因为重新安装操作系统等原因需要修改微机IP地址和计算机名,请事先与信息中心联系。
4、联网微机设置共享时,不要设成完全共享,要设成“只读”或“通过密码访问”。
四、系统运行保障措施
1、网络线路和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未经信息中心许可擅自挪用网络专线和设备,不得改变路由器设置,确保各网络线路畅通。
2、凡路由器等广域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必需采用UPS电源供电的保障措施。计算机机房应采取独立接地和防雷保护措施。
4、各业务部门必需针对已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的业务工作制定预案措施,以保证一旦计算机系统因事故中断后各部门业务工作的进行。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网站所辖计算机进行操作、运行、管理、维护、使用计算机系统以及购置、维修计算机及其软件的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四条 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五条 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向计算机应用部门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购置和使用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第六条 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小组统一领导,信息中心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培训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人员;
三、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四、对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和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五、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做好检测、清除的记录;
六、购置和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七、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计算机病毒,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计算机病毒的来源;
八、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七条 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审查,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部门应建立计算机运行记录制度,未经审定的任何程序、指令或数据,不得输入计算机系统运行。
第九条 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引起的计算机及其软件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发现染有计算机病毒的,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在未消除病毒之前不准投入使用。
第十条 通过网络进行电子邮件或文件传输,应及时对传输媒体进行病毒检测,接收到邮件时也要及时进行病毒检测,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收集、研究有害数据;
二、出版、刊登、讲解、出租有害数据原理、源程序的书籍、资料或文章;
三、复制有害数据的检测、清除工具。
第十二条 积极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信息中心机房设备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监控环特制定本制度。
1.机房值班人员每天对各个机房进行检查,当发现问题用户反映故障后,将故障现象描述详细记录,并送报技术人员及信息中心值班领导;
(1)SR9505路由交换机、2M跳线柜、视频会议设备等与局信息中心连接设备故障,要及时汇报局信息中心。
(2)机房矿内部网络设备S6503、电话调度交换机等要及时与厂家联系。
2.技术人员收到故障记录通知后,针对故障描述进行分析,并携带工具到达现场进行准确判断:
(1)硬件故障
当判定为硬件故障问题时,应在当天进行硬件检修并解决问题。如因硬件设备已经损坏无法解决,应及时与有关维修站(厂家)联系进行硬件更换,更换硬件工作应在报修一周内完成。
(2)软件故障
当判定为软件故障时,应在到达现场时进行软件调试,如调试后仍无法解决时,应在当天对出现故障的软件进行重新安装。
(3)系统故障
当判定为系统故障时,应在到达现场时进行系统调试,如调试后仍无法解决时。应安排系统维护小组人员当天对出现故障的计算机进行系统克隆维护。
(4)服务器故障
当机房域管理服务器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启用备用域服务器,以保证机房的正常运行。
3.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机房设备故障检修记录。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信息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信息中心的资料是全矿信息化工作的重要部份,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二、 技术资料管理应做到内容全、版本新、检查方便和保管妥善。应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的管理,积极推动并逐步实现技术资料的计算机信息化。
三、中心的资料主要包括七大部分:即计算机资料、网络设备技术资料、安全检测监控资料、产量检测、人员定位系统资料、工业电视监控资料和各种法规,各类标准及规程,各种制度、记录等,应分类管理。
四、各种技术档案资料应完整、齐全,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理,防止失散、失密和泄密;
五、技术档案资料使用时应珍惜爱护,不得任意抽取涂改。
六、设备更改后,相关技术档案资料应作相应的更正,做到该资料与实物相符;
七、设备调动时,相关技术档案资料应随机转移;
八、计算机资料、网络设备技术资料等应按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等分类管理,并注意用时升级、更新等。
九、 各类技术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十、定期进行技术资料的清理,核对工作,对损坏的技术资料应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十一 、本中心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别人借阅本中心的资料。
十二、本中心的声像资料,其版权归本中心所有,借阅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经许可私自翻录的,责任自负。
十三 、中心以外的部门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资料的,必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并由专人登记,并按时归还。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高家庄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管理
矿井应按照《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类监控设备、传感器备用量不少于20%。
1. 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2. 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3.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4.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煤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不能悬挂在风筒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5. 监控设备的断电点,报警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等都应符合规定。由于瓦斯超限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后方可人工复电。
二 、监测监控设备标校管理
1. 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标校一次,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 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前期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4.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检测。在井下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5.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检查所管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确,使用光学甲烷监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
6. 调试工作瓦检队仪器室根据《规程》的要求定时对设备进行调校,并做好记录;
三 、监测监控中心站的管理
1 .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2. 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按时打印报表。
3. 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有安全措施。
4 . 监测监控设备性能良好,能正常工作。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5. 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可能上岗。
6. 矿井应设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齐有序。
7. 监测监控中心站应编写以下台帐记录,
(1)有设备仪表台帐;
(2)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报表;
四、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安装和拆除。
1、在应安设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2、各类传感器安装由通风部门出具安装/拆除工作单,及安装/拆除位置图。自接到安装/拆除工作单,及安装位置图之日按有关规定,由监测队按图安装完毕后,与使用单位现场进行签字交接。没有书面安装/拆除工作单不予安装或拆除。
传感器安装工作单具有,传感器名称;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安装地点等。并有相关领导签字。
传感器安装位置图中,传感器名称;安装地点;巷道长度;传感器位置等能够标清传感器位置的长度数据必须标明。并有相关领导签字。
五、监测监控系统的瓦斯数据应保存三年以上。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确保我矿安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信息采集准确、可靠、反馈及时,充分发挥防止瓦斯事故“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息中心、通风等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汇报制度、考核办法。
二、机构设置
第三条:组建信息中心,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网络信息进行全面管理。
第四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不间断人员值守,值守人员必须具有瓦斯监控知识,了解瓦斯监测信息系统网络的构成情况,掌握瓦斯监测系统的结构及运行操作技能,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瓦斯异常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第五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按特殊工种对待,要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工作按上级要求统一安排。
三、日常信息管理
第六条:信息中心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执行上级管理部门关于瓦斯监测信息的文件、指令、通知,履行对瓦斯监测网络的监管、汇总及信息上报。
2、对瓦斯监测监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等事故隐患信息,及时下达整改或停产指令,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做好记录。
3、跟踪监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等事故的处理情况,并向总工程师和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4、及时查询各种瓦斯监测系统的图纸、记录、监督图纸及基础数据的更新情况。
5、检查监督监控中心站及有关监测系统维修人员的上岗情况及岗位作业情况。
四、监测系统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职责
第七条:监测系统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不间断监视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的记录,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系统各分站、测点的生成、修改及模拟图形的生成更新及调度显示系统的维护工作;
2、负责系统各测试点数据的统计及故障报警数据的打印;
3、负责监测系统日报表及班报表的打印工作;
4、当系统发生故障,测点超限报警,局扇、主扇停风报警时,及时按程序向上汇报,同时通知通风部门“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5、
五、监测队职责
第八条:监测队除组织职工根据《规程》要求搞好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工作,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24小时留守值班人员,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干线短路、设备故障、传感器故障等)应在2小时内恢复,处理情况要有记录备案,并汇报调度、信息中心;
2、负责监测分站及线路的维修。
3、根据《规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并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及各类图纸、技术资料。
六、瓦斯监测异常情况界定及处理程序
第九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异常:
1、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度;
2、探头安装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不当;
3、探头位置标注不当,与实际情况不符;
4、主扇、局扇停风(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时为主,辅局扇同时停风)报警,断、馈电状态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信息传输失败,数据无记录;
6、瓦斯监测数据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7、瓦斯监测系统中心站、分站或干线发生故障,瓦斯传感器未正常工作;
8、瓦斯传感器及分站功能不齐全或因故失去部分功能的;
9、其他影响系统功能及传感器正常运行的。
第十条:处理程序
1、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的情况后,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立即通知相关领导,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隐患处理过程中,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应每隔半个小时电话汇报一次处理情况,报警消除后要及时汇报处理情况;
2、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信号、传输失败以及瓦斯监控系统功能不全、瓦斯传感器处于故障状态等信息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理,超过故障处理规定时间时要汇报调度,由调度汇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负责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故障处理过程的安全;故障处理结束后,应将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等,详细记录在册;
3、收到矿领导和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和事故(隐患、故障)处理通知后,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处理事故(隐患、故障),消除后做好相应记录,同时向上级信息中心汇报处理情况。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监测监控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制度
1、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安装维护
工作,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2、各类传感器安装由通风部门出具安装工作单,及安装/拆除位置图。自接到安装/拆除工作单,及安装位置图之日起三日内,由监测队按图安装到位。没有书面安装/拆除工作单不予安装。
3、监测队在接受安装任务时,要弄清安装地点,确定监控设备具体安装位置、电源连接方式、监测量传输方式及控制其它设备方式,并估算通讯线长度。
4、领取、安装仪器时,要检查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符合出厂标准,各连接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外壳是否变形及锈蚀,隔爆面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
5、监控设备在正式安装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地面试验场所进行调试和测试,测试合格并在试验场所试运行至少48小时后方能下井安装使用。对安装所用电缆要做导通及外皮检查,电缆密封圈要合适,档板、三通、悬挂电缆物品等要备齐。
6、安装或搬迁仪器、电缆(本质安全型除外)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
7、监控设备在正常搬迁中,要防止撞碰、剧烈振动和冲击,搬迁后要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和电缆有无损。
8、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距轨道不小于500mm。
9、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10、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浓度或温度;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粉尘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底板2m处,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粉尘浓度。
11、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12、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1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有井下作业地点的甲烷传感器上限不低于40% CH4高浓甲烷传感器;非突出矿井安设上限不低于10% CH4的高浓甲烷传感器。
14、安装时监控设备、电缆、接线盒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连接必须符合井下机电管理的相关规定,安装完毕,应详细检查所有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送电经30分钟预热后可对仪器进行调整,并检查仪器工作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工作正常后,可投入报警和控制功能,并检查其功能的可靠性,通讯正常经监控机房同意方可离开。
15、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16、井下监测分站的交流供电电源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在交流供电电源停电后,监测分站的后备直流电源在满负载情况下必须保证不小于2小时的连续供电。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17、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8、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19、井下工作站同传感器相互连接的电缆,必须严格按照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20、井下监测电缆用非金属耐磨损材料吊挂,每间隔3m 分钩分挂于巷道壁中部,不得落地、埋压,不得有过紧张力,吊挂整齐。监测电缆每间隔100m作标签标志。
21、井下监测分站牌版按我矿颁布的《高家庄煤矿通风标准牌板图案》的格式制作和填写。
22、监测工经常擦扫监控设备外壳粉尘和污物,保持仪器清洁,定期更换探头里的防尘罩和清扫探头罩里的污物。
23、监控工必须24小时值班,监测监控装置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处理,故障处理不得超过8小时,故障停机期间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24、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25、监测巡检人员必须每天检查负责区域内所有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如发现显示数据误差、设备损坏、系统运行异常、线缆破损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监控值班室,并在巡检记录上做好记录备查。
26、瓦检员每班三次将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27、井下采掘开巷道及工作面监测设备(线缆、接线盒、传感器、牌板)的使用、悬挂、移动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和日常维护;各采区皮带巷、地面皮带走廊内的监测设备由皮带运输部门负责和日常维护;井上下变电所内的监测设备由机电部门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总回、主井及各主要轨道巷内的监测设备由监测队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地面安装监测设备的场所由现场管理部门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对监控线路的划分与其电缆线路相同。保持监测设备无灰尘、无淋水、无油污、监测线路整齐有序等。
28、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通风调度和监测队,监控维修人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根据局关于瓦斯监测监控有“四条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中心站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
2、井下实时数据上传标定后,经山西省煤矿瓦斯网络系统逐级上传到县、市、省局监控中心。
3、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值班员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
4、监控中心站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对各种不正常情况一定及时认真记录,以备查考。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组长的领导下,听从组长的统一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值班人员管理制度,做到班接班,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
3 .值班期间绝对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离开的要与组长或本单位值班领导打招呼,否则按脱岗论处。
4.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做到交接清楚,并填写清楚各项交接班记录,没有办理完交接手续的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出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工作中不准在工作常所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事,如在监控机上看小说,玩游戏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未经许可绝不允许将监控中心的任何技术资料向他人传阅或借出,更不允许非工作人员使用本中心工控机,否则一经发现罚款50元,造成设备损坏,出现故障,丢失文件等情况者,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并加倍处罚。
7. 值班期间若系统出现突发故障,必须对产生故障的具体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及时排除故障,按程序汇报,做好故障报告的分析整理工作,写出报告后要呈报组长及有关领导审阅后方可做传真等工作。
8. 值班员应认真负责处理好本班的日常工作,详细做好各项记录,及时修改备用机内容,做到主机,备机内容的一致性。由于工作失误或找借口造成工作延误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中心站值班员在值班期间若系统出现突发故障或事故报警时,必须对产生故障和报警的具体原因认真分析排查,在故障期间按照以下制度工作:
一 、汇报及汇报程序,
1 .发生故障后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值班领导,通风调服,监测队长,信息中心主任,当涉及到通风系统时,要汇报当日通风值班领导并通知通风调度。
2 . 汇报程序
矿调度-调度值班 -监测队长-通风调度-通风值班
二 、处理
要及时分析故障原因,了解具体情况,安排值班员去处理故障,并协调安监和通风等相关部门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监控人员排查和处理故障,确实为瓦斯超限报警的由通风区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查明原因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每半小时应向矿调度室汇报一次。
三 、建档
中心站值班员要做好故障原因,事故报警的分析整理工作,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填写完成后要呈报有关领导审阅后方可做存档等工作。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高家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中极为重要的安全监测设备,必须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稳定的运行.为保证我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 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情况,监测队立即安排值班人员到现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情况.
2 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矿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3 出现特别重大异常情况,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并立即联系厂家处理..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压瞒报异常情况,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监测队处理解决异常情况.
5 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通风部门负责查找原因,总结教训,采取措施,预防异常情况的再次发生.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信息中心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表》。
2、信息中心技术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3、信息中心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制度。
4、信息中心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5、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制度
一、矿井地面监测中心站主备机同时出现故障,导致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井下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人员。由安监局、信息中心对故障进行分析追查、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属于人为因素且情节严重者调离本岗位。
二、矿井对井下至监测中心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停产并撤出全部作业人员,查明原因;只有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要由安监局、信息中心对故障组织分析追查、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三、对井下监测分站至环网交换机出现的故障,该监控分站所监控区域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故障排除后方可作业。由矿安监处、调度室、信息中心组织对故障进行分析追查、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四、对井下各作业点所安设的传感器至监测分站出现的故障,该作业地点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全部人员。监测设施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监控部门处理突发故障,只有在监测系统正常工作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由于人为因素或队组管理不善导致的各类故障,安监局、信息中心要对故障进行分析追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五、井下各作业点所安设的各类传感器由于人为损坏,必须由矿安监处进行追查,视情节予以传感器价值的2倍经济处罚。
六、对故意挪移传感器、停用传感器、有意破坏监测设施、通讯电缆、生拉硬拽移动传感器的责任人由安监局、信息中心、通风处组织进行追查,视情节予以开除处分。
七、对擅自甩掉瓦斯电闭锁控制线、擅自停送监测分站电源的责任者,由安监处组织进行追查处理,视情节送集团公司“三违”学习班或开除。
八、井下各作业点在喷浆、洒水降尘、移动传感器作业过程要对传感器等监测设施进行必要的保护,对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故障安监局应组织进行追查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以“三违”论处。
九、对因网络故障造成监测监控中断,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并将结果上报上级监测监控管理部门。
十、因集团公司服务器软硬件等原因导致的监测监控故障,监测监控管理技术人员要及时与集团公司监测监控管理技术人员联系,排查故障。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监测监控系统主备机在线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监测监控主备机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计算机网络由专人负责操作,严禁玩游戏。
二、 预防计算机病毒侵入,定期杀毒。
三、 严禁使用盗版软件,要用正板软件。
四、 保证计算机网络数据传输正常,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五、 监测监控系统备机每七天切换为主机进行在线功能测试,并做好记录。(我矿监测监控系统主备机为在线型)。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1、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
3、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必须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
5、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6、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调试,校正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每月对运行的设备进行检修一次,并做好记录,内容有检修人,检修项目,检修时间。
二、对检修的设备应在地面进行试运行24小时,无故障后方可入井使用。
三、严禁将未检修和检修不合格的设备入井,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并将其进行处罚。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搞好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的技术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按照《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检查评分标准》检查
内容及要求,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有关资料,图纸。
二 、做好各种记录,健全各种台帐。
三 、资料,图纸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定期修改。
四 、技术资料,图纸分类入档,以备查阅。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有“MA”标志证书。
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
“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还应
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计量器具的还应取得制造计量器
具生产许可证。
三、 系统设备的备用量不少于20%。
四、 系统主机必须双备份,运转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能马上投入运行。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通知通风调度和信息中心主任。
2、通风调度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通风部门要派专人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
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传感器标校责任人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
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路装置的全部功能。
2、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3、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4、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报表打印功能。
5、甲烷传感器由监控人员、跟班电工,跟班瓦检员共同负责,出现断电故障,要从监控室和当班井下现场逐一进行追究,对负责人依据情节进行处理。
6、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使用、调试应通过通风部门和信息中心,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监测机房值班员操作规程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机房值班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故障情况要及时向通风调度和本队本班值班人员进行汇报;
第二条: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按程序汇报,并监督处理结果及时将情况上传下达。
第三条:负责打印《瓦斯监测日报表》。
二、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第五条:交接班内容包括:
1. 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 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 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 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及存储情况。
5. 监测监控系统的网络运行情况。
三、上机操作:
第六条:接班后,首先和矿调度取得联系,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地区,及时跟踪监视。
第七条:每隔30分钟检查一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八条:打印《瓦斯监测日报表》,通风区审查签字保存;
第九条:与井下监测人员协调配合完成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校正工作。
第十条:遇到监测系统传感器,分站等故障时,要及时通知队值班进行处理,并填写监测故障登计表;
第十一条,监测机房的停电顺序为:退出监测监控系统-停主机—打印机,显视器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十二条监测机房的送电顺序为: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视器等外围设备—主机-进入监测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 监测系统主机严禁挪作他用和不用,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制。严禁利用监控系统主机播放影音文件,玩电脑游戏等遇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四条 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必须严密保守自己的“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机房严禁吸烟,应做到定期清除设备上的灰尘,污垢,保持监测机房内良好的卫生环境。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报表管理制度
1、模拟量日(班)报表包括如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单位(可缺省);(6)报警门限(可缺省);(7)断电门限(可缺省);(8)复电门限(可缺省);(9)平均值(本日或本班平均值);(10)最大值及时刻(本日或本班最大值);(11)报警次数(本日或本班累计报警次数);(12)累计报警时间(本日或本班累报警时间);(13)断电次数(本日或本班累计断电次数);(14)累计断电时间(本日或本班累计断电时间);(15)馈电异常次数(本日或本班断电命令与馈电状态不符累计次数);(16)馈电异常累计时间(本日或本班断电命令与断电状态不符累计时间)等。
2、模拟量报警日(班)报表包括如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单位(可缺省);(6)报警门限(可缺省);(7)报警次数(本日或本班累计报警次数);(8)累计报警时间(本日或本班累计报警时间);(9)最大值及时刻(本日或本班报警期间最大值);(10)平均值(本日或本班报警期间平均值);(11)每次报警时刻及解除报警时刻;(12)每次报警时间;(13)每次报警期间平均值和最大值及时刻等;(14)每次措施及采取措施时刻。
3、模拟量断电日(班)报表包括如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单位(可缺省);(6)断电门限(可缺省):(7)复电门限(可缺省);(8)断电范围(可缺省);(9)断电次数(本日或本班累计断电次数);(10)累计断电时间(本日或本班累计断电时间);(11)最大值及时刻(本日或本班断电期间最大值);(12)平均值(本日或本班断电期间平均值);(13)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14)每次断电期间平均值和最大值及时刻;(15)断电区域:(16)馈电状态及其时刻、累计时间;(17)措施及采取措施时刻。
4、模拟量馈电异常日(班)报表包括下列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地点;(4)名称;(5)断电区域(可缺省);(6)累计次数(本日或本班模拟量断电命令与馈电状态不符累计次数);(7)累计时间(本日或本班模拟量断电命令与馈电状态不符累计时间);(8)每次馈电状态累计时间及起止时刻;(9)措施及采取措施时刻等。
5、开关量报警及断电日(班)报表包括如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所监测设备地点;(4)所监测设备名称;(5)报警及断电(可缺省);(6)累计时间(本日或本班累计报警及断电时间);(7)累计次数(本日或本班累计报警及断电次数);(8)每次累计时间及起止时刻;(9)断电区域(可缺省);(10)馈电状态及起止时刻、累计时间:(11)措施及采取措施时刻。
6、开关量馈电异常日(班)报表包括如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被监测设备地点与名称;(4)断电区域(可缺省);(5)累计时间(本日或本班馈电异常累计时间);(6)累计次数(本日或本班馈电异常累计次数);(7)每次馈电状态; (8)每次累计时间及起止时刻;(9)措施及采取措施时刻等。
7、开关量状态变动日(班)报表开关量状态变动日(班)报表包括如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所监测设备地点;(4)所监测设备名称;(5)累计运行时间(本日或本班累计运行时间);(6)累计变动次数(本日或本班累计变动次数);(7)状态变动状况及时刻等。
8、监控设备故障日(班)报表包括如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故障设备(传感器或分站)设置地点、编号、名称、所测物理量;(4)累计时间(本日或本班累计故障时间);(5)累计次数(本日或本班累计故障次数);(6)每次累计时间及起止时刻;(7)措施及时刻;(8)在有传输电缆故障监测的系统中,还应包括电缆故障位置内容等。
9、统计值记录查询报表包括如下内容:(1)表头;(2)查询起始日期、时间和终止日期、时间;(3)取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的时间间隔及每一时间间隔的起止时刻:(4)传感器设置地点;(5)所测物理量名称:(6)单位(可缺省);(7)报警门限(可缺省);(8)断电门限(可缺省);(9)复电门限(可缺省);(10)平均值和最大值及时刻(查询期间内平均值和最大值):(11)每段时间内平均值和最大值等。
10、安全测控日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 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平均值;(6)最大值及时刻;(7)报警次数;(8)累计报警时间;(9)断电次数;(10)累计断电时间;(11)馈电异常次数;(12)馈电异常累计时间等。
11、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6)断电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7)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8)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9)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时刻;(10)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12、每份报表必须按照规定项目完整填报,不允许虚报、漏报。
13、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应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省局规定为瓦斯超限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试验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每隔10天进行断电试验测试,认真填写断电试验记录。
2、断电试验包括:上电闭锁试验、失电闭锁试验、故障闭锁试验、甲烷传感器超限闭锁试验、风电闭锁试验、风机停工作面或回风瓦斯超3%闭锁风机试验、开关量闭锁试验。
3、停止给井下工作站的电源箱供电,断电器能立即切断所控制断电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接通电源1分钟内,继续闭锁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系统应能自动解锁,上电闭锁试验、失电闭锁试验功能正常。
4、甲烷传感器、分站、电源、断电控制器,电缆、接线盒等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正常投入运行和故障,断电器能立即切断所控制断电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等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系统应能自动解锁,故障闭锁功能正常。
5、将甲烷传感器设置到现场模拟测试断电功能,断电器能立即切断所控制断电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设备恢复到复电状态,系统应能自动解锁,甲烷传感器超限闭锁功能正常。
6、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出口风量低于规定风量,能立即切断所控制断电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风机启动或风筒出口风量符合规定,关联设备恢复到供电状态,停风闭锁功能试验正常。
8、将开关量设置到模拟测试断电状态,能立即切断所控制断电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设备恢复到复电状态,系统应能自动解锁,开关量闭锁功能正常。
9、每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10、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采用大于监测点断电浓度的甲烷校准气样进行实验。
11、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断电测试起止时间(5)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6)校准气体浓度(7)断电测试结果等。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超限汇报制度
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出现超限报警后,矿监测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矿调度,核查落实报警是否属实,报警区域是否断电、撤人,观察报警传感器的瓦斯浓度变化并同时上报上级信息中心。
2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超限报警后,立即通知矿监控负责人、通风区长、安监处长、矿当日值班领导详细落实瓦斯超限报警情况,报警区域是否断电、撤人,观察报警传感器的瓦斯浓度变化。矿监测队和通风区组织核查上报。
3中心值班人员和领导发现或接到瓦斯超限报警后,立即落实瓦斯超限报警是否属实,通知相关领导、通风处、安监科等相关单位并上报上级信息中心,如因系统故障引起的误报警,由信息中心、通风处、安监局等相关单位组织对误报警事故进行追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瓦斯超限属实,立即启动《高家庄煤矿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瓦斯监测监控数据分析汇报制度
1、为了能够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各工作地点监测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发现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存在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监测监控中心站机房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将记录认真填写到监控软件规定的表报中。
3、监控系统运行异常或数据传输不正常,由监测队负责组织分析,详细记录分析过程,原因、安全措施、处理结果,并将记录认真填写到监控软件规定的表报中。
4、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要及时汇报调度,由监测队组织分析,值班人员将记录填写到监控软件规定的表报中并报回调度值班人员。
5、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相关规定进行指挥,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6、凡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正常值的2倍以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达到2%及以上,掘进工作面盲回达到3%及以上,视为瓦斯异常涌出,一律强制停止生产,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按照规定审批后,方可恢复生产。
7、掘进工作面排瓦斯要建立台帐,并与监控系统配套,通风区长要审阅报表台帐,确保排瓦斯工作按要求进行,排放瓦斯当天要对传感器监测记录报表进行分析。
8、某一采区监控系统中断2小时以上由当日值班长进行分析,全井监控系统中断2小时以上由监控负责人分析。
9、上传上级信息中心的数据中断30分钟以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分析。
10、监测队每月对瓦斯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分析。
11、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对每月应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和矿井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
12、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每月初将上月的监控数据及各类分析记录备份到异地盘保存。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高家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高家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员工入井考勤制度,确保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 本管理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3条 全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人员定位系统的设计、计划、安装、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4条 监测队职责
1、负责整个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故障处理和撤出工作以及责任区范围内日常管理等工作。
2、安装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3、负责监控中心站人员定位系统软件日常管理等工作。
4、负责系统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第5条 综采队职责
1、负责其责任范围内安装的人员定位分站和识别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负责其责任区内安装的人员定位分站日常供电管理工作,必须保障分站正常供电。
3、负责提供准确的员工信息,并在员工信息变动时,及时到监测队进行员工信息变更。
第6条 掘进队职责
1、负责其责任范围内安装的人员定位分站和识别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负责其责任区内安装的人员定位分站日常供电管理工作,必须保障分站正常供电。
3、负责提供准确的员工信息,并在员工信息变动时,及时到监测队进行员工信息变更。
第7条 安监科职责
1、检查管理入井人员识别卡佩戴情况。
2、人员入井前在检卡处识别卡是否正常、有效,核实识别卡信息与本人是否一致等工作。
3、负责其责任范围内安装的人员定位分站和识别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4、参考系统监测数据负责事故追查分析工作。
第8条 监测队负责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全矿的人员定位系统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9条 监测队负责制定系统的备品、备件、材料计划并建立设备台帐。
第10条 系统设备的备用量应满足矿安全生产要求,并应配置足够数量零配件、材料。
第四章 安装和验收
第11条 系统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运行正常,并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第12条 系统在安装前要对安装地点、设备型号、监控范围、所用线缆、线缆走向、如何连接等作出明确规定,经得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有关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第13条 全矿的系统的安装、调试由监测队负责,各使用单位负责按照要求进行线缆敷设、吊挂,安装和固定分站、识别器等工作。
第14条 系统分站的电压等级为交流127V、660V,分站要有可靠的供电。所有设备在供电调试前,必须查看设备铭牌上的技术要求,防止损坏设备。
第15条 在安装调试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五章 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16条 监测队负责其责任区域内的系统日常维护、管理以及系统设备的故障处理工作。
第17条 实施一人一卡制,严禁私自拆除识别卡。对无效的识别卡由劳资科出具有效单据,监测队负责更换,旧识别卡由监测队统一管理。
第18条 矿各部门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安排专人到劳资科考勤室核实本单位员工入井数、考勤核对工作,并以此作为有效报工入井数量。
第19条 监测队负责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的资料调整。
第20条 安监科负责监督管理入井人员佩戴识别卡使用情况,检查人员入井前在井管站检卡处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有效,核实识别卡信息与本人是否一致等工作。识别卡无效、与本人信息不符一律不得入井。
第21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主动到井管站检卡处查看识别卡是否工作有效后方可入井,对于不检卡者入井无考勤责任自负。
第22条 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到矿调度室和综合管理部办理借灯和更换衣服工作票,而且必须佩带专门的识别卡方能入井。
第23条 各个维护队组必须落实系统责任人,并把责任人姓名报到监测队备案。若没有明确的责任人,则该队组的负责人就是责任人。
第24条 各队组员工有调入、调出、变更工作的,必须及时通知监测队,由监测队负责更改员工信息。
第25条 各个使用队组必须按照本规定的相应标准进行负责其责任区内系统设施的日常看管、维护等工作。
第26条 各使用队组需每班检查责任区内的分站、识别器工作是否正常,读卡是否有效,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调度室,由监测队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带病”运行。
第27条 各责任队组负责分站及识别器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严禁用水管冲洗系统设备。
第28条 各责任队组负责其责任范围内系统设施的标准化管理、防爆管理、设备完好等工作。
第29条 因队组作业地点变更需要拆除系统设备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同意后,由监测队组织人员进行统一处理。
第30条 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监测队必须及时处理,故障排除后要及时通知调度室。
第六章 领用、回收和报废
第31条 监测队负责设备的编号、管理工作,并登记入账。监测队负责安装所需是设备从供应科设备管理部领取。
第32条 使用队组配合,监测队按实际数量回收系统设备。系统线缆不得随意剪断或挪作他用,相关设备应保证其完好标准。
第33条 监测队负责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无法维修的要及时报损、报废。
第34条 系统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装置;
2、通过修理,虽然恢复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80%以上,不如更新经济的;
3、达不到防爆性能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七章 系统管理
第35条 监测队要保证监控中心站系统软件安全运行,系统服务器识别卡信息要根据实际发放、使用情况及时更改,系统Web浏览页面要根据井下巷道布置变化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36条 监控中心站系统服务器不得安装和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不得使用系统计算机进行其他工作或打游戏。
第37条 各级网络用户及操作人员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系统无关的其他任何信息。
第38条 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非系统管理人员不得更改、删除系统数据库内任何信息。
第39条 必须为系统服务器配备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网络服务器、系统所有服务器应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自动升级更新病毒库。
第八章 系统信息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40条 监测队每季度绘制、更新《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
第41条 监测队要建立健全如下规章制度:
A、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B、巡检记录 C、故障报告制度
第42条 监测队定期对系统数据库历史数据进行备份保存。
第九章 处罚规定
第43条 对私自拆除识别卡、损坏识别卡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44条 对于本部门有员工调入、调出或者工作变动的,没有及时通知监测队更新员工信息的,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第45条 对于员工入井前不验卡,识别卡失效由个人承担,除扣除个人当月所有入井数量后,给予100元的罚款。
第46条 对于不按照要求使用、管理、维护责任范围内的设备,造成损坏、丢失的队组,照原件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300—500元。
第47条 对于丢失、损坏识别卡的,按照原价赔偿(500元/卡),由劳资科开发收据,监测队以收据为凭据为使用者重新发放识别卡。对于丢失、损坏识别卡后不办理的人员入井没有考勤,且给予200元的罚款。
第48条 对没有及时清理其责任区内设备外表煤尘的使用队组,对队组罚款500元,对系统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49条 对于使用队组因维护不当,造成识别器无法考勤等情况的,按照设备双倍赔偿。
第50条 对于系统专用电缆挪作他用的队组或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处理,电缆长度不到10米罚款200元;超过10米,每米20元。
第51条 设备必须全部回收,专用电缆及光缆回收率不得低于90%。如果回收数量不够,则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52条 对于没有及时处理故障的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情节恶劣导致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54条 对于非系统管理人员擅自操作系统软件,造成系统瘫痪等无法进行入井人员考勤的,罚款事故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导致系统硬件损坏的,照损坏元件双倍赔偿。
第55条 各队组员工有调入、调出、变更工作的,未及时通知监测队更改员工信息,造成考勤误差,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并对其所在队组处以500-1000元罚款。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制度
1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组长的领导下,听从组长的统一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值班人员管理制度,做到班接班,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
3 .值班期间绝对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离开的要与组长或本单位值班领导打招呼,否则按脱岗论处。
4.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做到交接清楚,并填写清楚各项交接班记录,没有办理完交接手续的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出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工作中不准在工作常所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事,如在监控机上看小说,玩游戏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未经许可绝不允许将监控中心的任何技术资料向他人传阅或借出,更不允许非工作人员使用本中心工控机,否则一经发现罚款50元,造成设备损坏,出现故障,丢失文件等情况者,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并加倍处罚。
7. 值班期间若系统出现突发故障,必须对产生故障的具体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及时排除故障,按程序汇报,做好故障报告的分析整理工作,写出报告后要呈报组长及有关领导审阅后方可做传真等工作。
8. 值班员应认真负责处理好本班的日常工作,详细做好各项记录,及时修改备用机内容,做到主机,备机内容的一致性。由于工作失误或找借口造成工作延误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中心站值班员在值班期间若系统出现突发故障时,必须对产生故障的具体原因认真分析排查,在故障期间按照以下制度工作:
一 、汇报及汇报程序,
1 . 发生故障后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监测队长,信息中心主任。
2 . 汇报程序
矿调度-调度值班-监测队长-信息中心主任
二 、处理
要及时分析故障原因,了解具体情况,安排值班员去处理故障,并协调安监等相关部门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监控人员排查和处理故障,查明原因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每半小时应向矿调度室汇报一次。
三 、建档
中心站值班员要做好故障原因,事故报警的分析整理工作,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填写完成后要呈报有关领导审阅后方可做存档等工作。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网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 计算机网络由专人负责操作,严禁玩游戏。
二 、 预防计算机病毒侵入,定期杀毒。
三、 严禁使用盗版软件,要用正版软件。
四 、 保证计算机网络数据传输正常,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每月对运行的设备进行检修一次,并做好记录,内容有检修人,检修项目,检修时间。
二、对检修的设备应在地面进行试运行24小时,无故障后方可入井使用。
三、严禁将未检修和检修不合格的设备入井,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并将其进行处罚。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搞好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技术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按照人员定位系统检查内容及要求,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有关资料,图纸。
二 、做好各种记录,健全各种台帐。
三 、资料,图纸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定期修改。
四 、技术资料,图纸分类入档,以备查阅。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 、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有“MA”标志证书。
二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还应取得“防爆合格证”。
三、 系统设备的备用量不少于20%。
四、 系统主机必须双备份,运转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能马上投入运行。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维护管理制度:
1 必须每周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调校,确保数据稳定.
2 每周对系统的硬件(电源、分站、读卡器、传输电缆)进行巡检。
3 发现人员定位系统有部件出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修复。
4 如有重大问题,监测队难以处理时,及时联系厂家并汇报矿调度室和相关领导。
5 要将每次的维护情况,内容记录,以备查阅。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高家庄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有效监控煤炭产量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产量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管理制度。
第2条 企业应当为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设防雷接地装置等设施,确保设备完好
第3条 全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产量监控系统的设计、计划、安装、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4条 看护责任区划分
1、运输工责任区:皮带走廊、动筛车间
2、监测队责任区:监控机房、地面架空线路
3、调度室责任区:调度台系统终端
第5条 监测队职责
1、负责整个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故障处理和撤出工作以及责任区范围内日常管理等工作。
2、安装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3、负责监控中心站人员定位系统软件日常管理等工作。
4、负责系统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第6条主皮带队职责
1、负责其责任范围内安装的系统硬件(秤重传感器、数据采集箱、光端机、传输电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负责其责任区内安装的系统硬件(秤重传感器、数据采集箱、光端机、传输电缆)日常供电管理工作,必须保障系统硬件正常供电。
第7条 安监处职责
1、参考系统监测数据负责事故追查分析工作。
第三章 设计与计划
第10条 监测队负责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系统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11条 监测队负责制定系统的备品、备件、材料计划并建立设备台帐。
第12条 系统设备的备用量应满足矿安全生产要求,并应配置足够数量零配件、材料。
第四章 安装和验收
第13条 系统的所有设备必须取得“计量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运行正常,并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第14条 系统在安装前要对安装地点、设备型号、所用线缆、线缆走向、如何连接等作出明确规定,经得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有关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第15条 系统的安装、调试由监测队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按照要求进行线缆敷设、吊挂等工作。
第16条 系统要有可靠的供电,如现场照明开关、线路上等。所有设备在供电调试前,必须查看设备铭牌上的技术要求,防止损坏设备。
第17条 在安装调试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五章 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18条 监测队负责其责任区域内的系统日常维护、管理以及系统设备的故障处理工作。
第19条 各个维护队组必须落实系统责任人,并把责任人姓名报到监测队备案。若没有明确的责任人,则该队组的负责人就是责任人。
第20条 各个使用队组必须按照本规定的相应标准进行负责其责任区内系统设施的日常看管、维护等工作。
第28条 各使用队组需每班检查责任区内的系统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调度室,由监测队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带病”运行。
第29条 各责任队组负责系统设备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严禁用水管冲洗系统设备。
第30条 各责任队组负责其责任范围内系统设施的标准化管理、防爆管理、设备完好等工作。
第六章 系统管理
第37条 监测队要保证系统软件安全运行。
第38条 系统网络是封闭专用的内部网络。系统专用(备用)机,不得安装和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不得使用系统计算机进行其他工作或打游戏。
第39条 系统网络严禁与国际互联网络连接。
第40条 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删除系统平台的设置和参数。
第41条 必须为系统服务器配备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网络服务器、系统所有服务器应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自动升级更新病毒库。
第42条 保证网络机房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接地、不间断电源箱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定期测试工作。
第43条 通讯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第七章 系统信息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44条 监测队要建立健全如下规章制度:
A、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B、巡检记录 C、故障报告制度
第45条 监测队定期对系统数据库历史数据进行备份保存。
第八章 处罚规定
第46条 对于不按照要求使用、管理、维护责任范围内的设备,造成损坏、丢失的队组,照原件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300—500元。
第47条 对没有及时清理其责任区内设备外表煤尘的使用队组,对队组罚款200元,对系统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48条 对于使用队组因维护不当,造成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等情况的,按照设备原价赔偿。
第49条 对于系统专用电缆挪作他用的队组或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处理,电缆长度不到10米罚款200元;超过10米,每米20元。
第50条 设备必须全部回收,专用电缆及光缆回收率不得低于90%。如果回收数量不够,则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51条 对于没有及时处理故障的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情节恶劣导致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52条 对于非系统管理人员擅自操作系统软件,造成系统瘫痪等无法进行监控的,罚款事故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导致系统硬件损坏的,照损坏元件双倍赔偿。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产量监控系统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产量监控系统设备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维护管理制度:
1 必须每周对产量监控系统进行调教,标秤,确保数据稳定.
2 每周对系统的硬件(秤重传感器、数据采集箱。光端机、传输电缆、光缆)进行巡检。
3 发现产量监控系统有部件出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修复。
4 如有重大问题,监测队难以处理时,及时联系厂家并汇报矿调度室和相关领导。
5 要将每次的维护情况,内容记录,以备查阅。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产量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值班记录制度
1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记录值班期间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
2 发现异常情况时,要记录异常情况的时间和状况.
3 异常情况处理结束后,要记录时间和处理过程.
4 值班人员应认真记录值班期间的各种情况,不得敷衍了事.
5 对值班期间的各种信息、资料、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移交下一班值班人员。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产量监测系统定期巡检校验及年检制度
1 为保证产量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应每周对系统进行巡检.
2 每周应对系统进行调零标校并严密观察标校后的产量数据,应和以前产量数据进行比对,判断标校是否准确.
3 必须每3天对称重传感器,数据采集箱,光端机等重要部件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4 必须每天观察监测主机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病毒入侵,并及时更新升级病毒库.
5 监测系统的每次巡检,标校必须认真记录.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产量监测系统队长岗位责任制
1 对产量监控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
2 对产量监控系统的维护,标校等工作全面负责.
3 应及时传达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命令,积极贯彻和组织工人学习,领会文件、命令的精神
4 教育职工提高对产量监控系统的认识,杜绝违章,违返矿的各种有关产量监控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 在队长的带领下,维护使用好产量监控系统。
2 带领职工积极完成队长安排的各项工作。
3 加强对身边的管理,维护,保养,确保产量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
4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计算机向队长汇报,反映,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做好产量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记录。
2、积极处理本班内出现的异常情况, 做好记录,并将异常情
况汇报领导和移交到下个班值班员。
3、要实事求是,认真责任,严禁随意修改产量数据。
4、做好当班的各种资料,数据,异常情况的记录汇总。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产量监控系统工作流程
1、 产量数据的汇总,值班记录,产量上报,由调度室负责。
2、 毛煤,原煤折算由地测科负责。
3、 系统的标校、巡检、故障处理由监测队负责。
4、 系统的日常维护,按看护责任区划分维护。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高家庄煤矿信息中心应急救援预案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监测监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目的
为了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防止瓦斯、煤尘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监测监控事故处理的快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监测监控系统事故对全矿安全生产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监测监控系统。
3、 标准/文件
3.1《煤矿安全规程》。
3.2 山西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3.3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检查评分标准。
3.4 AQ 620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3.5庄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4、基本情况
监测监控系统是监测煤矿井上下各类环境、生产参数及电力参数的设备,可以监测瓦斯、风速、负压、一氧化碳、温度、风门、开关等环境参数,也可以监测煤仓、煤位、水仓、水位及各种机电设备的开停等生产参数。我矿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由地面监测中心站,监测分站,传输电缆及各种传感器构成,监测监控系统事故一般分为监测中心站故障,传输电缆故障,监测分站故障及传感器故障。
5、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救援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成员:调度室 通风区 机电区 供应科 监测队
5.2机构职责
5.2.1救援组职责
重大监测监控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救援预案;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助;协调物资、设备等工作;负责组织重特大监测监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3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5.3.1调度室负责传达事故应急救援组的指示,按照抢修预案程序进行工作。
5.3.2通风区在接到监测事故通知后,应按矿有关规定向发生监测故障采区派出瓦检人员测定瓦斯浓度。
5.3.3 供应科负责抢修工作所需配件工具的采购,领用。
5.3.4机电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5.3.5监测队负责监测监控事故救援工作的材料准备、现场抢修工作。
6、应急救援程序
6.1接警
6.1.1报警电话 监测队 5056038
6.1.2 报接警处置程序
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电话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大小,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及监测队报告,监测队应按故障情况进行抢修。
6.1.3救援程序
在发生重特大监测监控事故难以修复时,现场指挥员要迅速向监测队发出救援请求,同时向矿调度室报告。
6.2响应级别确定在事故抢修现场,指挥员确认现有装备和力量难以修复故障时要立即向救援组报告(5056038)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启动应急预案。
6.3应急启动
监测队及矿调度室根据救援组的指令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并通知相关人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事故抢修。
6.4救援行动
6.4.1监测队的领导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本单位的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6.4.2高家庄煤矿监测事故应急组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研究制订批准抢修方案,组织调动指挥各单位及人员进行事故抢修。
6.5扩大应急
当监测故障仅靠高家庄煤矿自身力量无法修复时,有可能造成矿井部分停产,要及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
6.6应急恢复
抢修工作结束后,撤出抢修人员。
6.7应急结束
由监测队对故障原因进行调查,对抢修工作进行总结,汲取教训,总结经验,恢复平时状态。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随着我矿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我矿的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日显重要,与安全生产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为了保证在安全监控故障的初期,就把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解决处理,不至于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因此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特编制《高家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一、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故障启动本预案(发事故的隐患原因分析)
1、由于地面中心站故障(软件、硬件或病毒感染导致整个系统瘫痪;
2、由于监测分站故障导致区域性信号无法正常监测;
3、由于传感器、断电器等调校不准或故障导致无法正常监测,发生误报、漏报或闭锁误动作、不动作;
4、由于传输线路短路、抽线或其他原因导致地面中心站无法监测、监控现场设备;
二、防范措施
1、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2、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地面主机部分专人专管、专机专用,严禁将主备机和服务器挪作他用;严禁利用主备机和服务器上网或其他任何工作;系统必须备足相关备品、备件。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与矿信息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其他模拟量传感器必须标校后使用,并定期更换传感器。
5、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检修时,必须及时处理,在停电检修和故障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瓦斯断电器必须按规定吊挂在配电点上方,电缆吊挂整齐,接线附件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甩掉远动开关或甩掉控制线路。
7、使用单位必须每天派人对所使用的瓦斯断电器及闭锁开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将闭锁开关的控制回路的保护装置甩掉,不准随便改变闭锁开关控制回路的电压电流参数,严禁不通过瓦斯断电器闭锁供电。
8、瓦斯超限时,瓦斯断电器动作实现断电。当瓦斯数值降至复电值时,必须用启动按钮复电,禁止采用其它方式复电。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安全监测和人员监测设备的位置、中断监测设备的运行,不得损坏监测设备及线路。
10、安全监控系统的系统调整、地址修改由信息中心专职技术人员按通风部门下发的安装拆除工作单进行,其它人一律不得擅自执行、调整。安装拆除工作单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
三、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1、地面中心站出现故障,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如硬件故障,备用设备立即投入使用;系统恢复正常后,必须分析故障原因,查找存在隐患,同时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或补齐。软件原因造成故障,事后能重新安装的要重新安装,不能安装的要联系厂家处理。
2、监控分站故障后,立即组织备用分站下井更换,同时汇报相关领导和部门作好应急准备;
3、传感器出现问题后,立即通知通风调度,派专人更换,并查找原因分析处理。
4、由于传输线路原因造成故障的,立即组织人员排查,短时间无法恢复的,立即更换新通讯线缆,确保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状态。
5、系统发生故障,数据无法上传至地面中心站,通知通风调度加强无信号区域的重点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和矿调度室。
6、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和记录。
四、监控系统中心站数据保护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我矿监控系统重要数据的保护工作,使各个数据信息系统正常安全运行,使数据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制定数据保护预案如下:
1、系统负责人是本系统服务器数据维护的第一责任者。
2、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发生灾难时能够简单快速恢复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数据至原来状态。服务器硬盘配置为RAID1(RAID5磁盘阵列,保证系统数据不丢失和损害。
3、重要文件或数据至少要备份两份以上,一份备份到数据服务器上,一份备份存放在本地其他盘中,或在服务器配置RAID1(RAID5)磁盘阵列。
4、注意防范病毒入侵。电脑上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并经常及时地升级到最新病毒库,安装并升级黑客防火墙,要开启杀毒软件的实时监控。或监控系统加装硬件防火墙。
信息中心
2011年1月1日
通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目的
为了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通信事故处理的快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通信系统事故对全矿安全生产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通信系统。
3、 引用标准/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4、 基本情况
我矿通信系统由地面123门程控交换机及其配套电源系统,配线系统,井上下通信电缆及分线设备,电话机等部分组成。通信系统可能出现的事故有交换机电源系统故障、交换机故障及主通信电缆故障。
5、 应及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5.1应及救援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成 员:调度室 机电区 供应科 监测队
5.2机构职责
5.2.1救援组职责
重大通信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救援予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助;协调物资、设备等工作,负责组织重特大通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3应急成员职
责
5.3.1调度室:负责传达事故应急救援组的指示,按照抢修予案程序进行工作。
5.3.2供应科负责抢修工作所需配件工具的采购、领用。
5.3.3机电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5.3.4监测队负责通信事故救援工作的材料准备,现场抢修工作。
6、应急救援程序
6.1接警
6.1.1报警电话:监测队 5056038
6.1.2报接警处置程序
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大小,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及监测队报告,监测队应按故障情况进行抢修。
6.1.3救援程序
在发生重特大通信事故难以修复时,现场指挥员迅速向调度室报告。
6.2响应级别确定在事故抢修现场,指挥员确认现有装备和力量难以修复故障时要立即向救援组报告(电话),请求启动上级通信应急救援予案。
6.3应急启动
监测队及矿调度室根据救援组的指令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并通知相关人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事故抢修。
6.4救援行动
6.4.1监测队的领导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本单位的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6.4.2高家庄煤矿监测事故应急组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批准抢修方案,组织调动指挥各单位及人员进行事故抢修。
6.5扩大应急
当通信故障仅靠高家庄煤矿自身力量无法修复时,有可能影响全矿的安全生产,要及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
6.6应急恢复
抢修工作结束后,撤出抢修人员。
6.7应急结束
由监测队对故障原因进行调查,对抢修工作进行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恢复平时状态。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人员管理系统求救呼叫应急救援预案
1、 目的
为了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求救报警事故处理的快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矿井事故对全矿安全生产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人员定位系统。
3、 标准/文件
3.1《煤矿安全规程》,
3.2 山西省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办法。
3.3山西省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检查评分标准。
3.4家庄煤矿人员定位管理办法。
4、 基本情况
我矿人员定位系统由地面中心站及其配套电源系统,调度终端,井上下人员定位分站、读卡器设备,人员识别卡等部分组成。
5、 应及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5.1应及救援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成 员:调度室 安全科 供应科 监测队 矿医院 救护大队
5.2机构职责
5.2.1救援组职责
重大求救报警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救援予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助;协调物资、设备等工作,负责组织重特求救报警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3应急成员职责
5.3.1调度室、安全科:负责传达事故应急救援组的指示,按照抢修予案程序进行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5.3.2供应科负责抢救工作所需配件工具的采购、领用。
5.3.3监测队负责求救报警事故救援工作的数据资料准备,配合工作。
5.3.4 医院负责对求救人员的医疗救助。
5.3.5 救护大队负责对求救人员的救援。
6、应急救援程序
6.1接警
6.1.1报接警处置程序
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求救报警时,要核实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大小,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队组。
6.1.2救援程序
参照我矿《矿井救灾应急预案》。
6.3应急启动
当发生3人及3人以上,同一时间发出求救呼叫时,启动本预案。
6.4救援行动
参照我矿《矿井救灾应急预案》。
6.6应急恢复
抢救工作结束后,撤出抢救人员。
6.7应急结束
由矿安全科对故障原因进行调查,对抢救工作进行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恢复平时安全状态。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高家庄煤矿调度通信管理制度
高家庄矿信息中心监测队
2011年1月1日
高家庄煤矿调度通信管理制度
调度通信系统是矿区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矿领导和调度室对生产、、安全实施指挥的重要手段,在矿区安全生产、政令传达、抢险救灾中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了加强调度通讯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调度通讯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保证矿调度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通信系统维护,特制定调度通信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煤矿调度通信系统由机关、其它地面单位及井下各地点的调度通信设备、传输线路组成。
2、调度通信设备具体由调度交换机、调度台、电源系统、录音终端、数据传输终端、耦合器、井下本安电话机、地面普通电话机及通信电缆、配线设备等组成。
3、保证调度通信设备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通信电路畅通,是通信维护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
4、信息中心要规范调度专用通信网络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调度通信专用管理、维修人员队伍(包括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操作人员),定期检查,迅速、及时排除通信障碍,确保电路畅通和设备完好。为矿区的生产、经营、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二、职责范围
1、机构设置
信息中心担负本调度通信系统设备及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2、调度室、信息中心职责
调度室:
作为全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是通讯畅通、保障安全生产的集中体现。因此调度电话的安装、撤除、增加、转移由调度室在平衡安全生产和通讯系统布局的情况下确定。
信息中心:
制定优化矿内通信网络组织方案和电路调配方案;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经常性对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解决;负责系统设施、材料的登记造册、发放、回收和设备的维修、调校工作;负责采煤工作面、机电硐室的通讯系统安装和撤除工作,并随工程一起交给使用单位;负责井下通讯系统主干线和分线盒的安装、撤除及维护工作;负责地面通讯系统的安装、撤除和维护工作;负责调度交换机房的管理、维护、线路安装维护、维修以及电话的调号工作;负责矿内调度通信网的运行统计、质量分析和评价;组织对矿内调度通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发生通信阻断和重大故障时,迅速组织查明原因,尽快恢复通信,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3、调度维修人员职责
⑴定期检查设备的维护技术指标,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采取具体改进措施,保证各项指标和性能符合要求。
⑵按故障处理规定及程序,排除故障,及时报告。
⑶重要节假日前,应提前对设备和电路进行测试,确保节假日期间的通信畅通。
⑷负责编写矿调度通信系统的维修计划。
⑸负责调度系统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⑹发生通信阻断、严重故障时,立即报告调度室和上级领导,并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恢复通信。
⑺搞好调度设备及机房卫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维护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按计划检查、测试,把技术维护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到日常维护工作上。
5、录音终端要保证正常使用,不准随意删除录音记录或关机;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汇报并维修。
6、需要停电检修时,要提前通知各单位,并保证重要用户的通信。
7、通讯信息中心维修人员在井下更改或安装电话后应同时通知调度室,上井后及时把电话号码输入调度主机。
8、维护人员强化质量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加强质量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运行、维护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管理规定
1、井下防爆电话机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和负责维修,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存留防爆电话机,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2、为保证及时有效的进行电话的安装,各单位需要安装新电话时,应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应写明安装电话的单位、地点,型号、通信电缆的型号及长度,并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缆的敷设。自安装之日起该电话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与日常维护并悬挂牌板。没有书面申请电话不予进行安装。自信息中心收到电话安装申请单后,3日内安装。
3、井下各采掘地点的通讯设备、通讯线路、接线盒、牌板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维护,对通讯线路的划分与其电缆线路相同,如出现吊挂不整齐或通讯电缆落地对使用单位负责人一次罚款500元;对设备卫生不及时清理的对使用单位负责人一次罚款200元。
4、采、掘各地点的电话距迎头的距离应保持50~150米。施工单位应将电话机放置在干燥、无淋水、无危险的地点,保持电话机无灰尘、无淋水、无油污、线路整齐有序等。发现将电话设置在有淋水的地点,用水冲刷电话,电话上有喷浆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5、采煤工作面的通信线路及电话机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使用,由跟班电工负责日常维护,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将通信电缆回撤盘放整齐并及时上交信息中心,上交电缆必须在接线盒处断开,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6、井下各掘进迎头的通信线缆随推进进度需要往前延伸时,使用单位派人到信息中心领取通信电缆和接线盒,并有领取人签字确认,拖延不加长通信电缆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敷设通信电缆时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执行,严禁私拉乱扯。要将通信电缆盘放整齐,不得随意将电缆堆放,接头部分必须用本安接线盒,严禁通讯线路出现明接头或通讯电缆落地,信息中心维护人员及安监员发现设备、设施、线缆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野蛮使用的,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7、严禁地面及井下私自在原来电话线路上增加或减少电话机数量,严禁地面及井下机电硐室及主要运输地点私自增减电话线路,更改电话安装地点,各单位值班电话不准超过2部,违反者罚款200-500元。
8、电缆、电话、牌板、接线盒等回撤后不及时上交信息中心并签字确认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损坏、丢失的接线盒、电话、电缆等通讯设施,除按价格进行赔偿外,并对使用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9、凡由井下各施工单位因施工、运输损坏通信电缆导致电话通信系统通信不畅,每出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罚款500元,找不出责任人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10、各单位的电话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汇报信息中心,并如实说明故障现象,汇报不及时影响现场使用的对电话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11、各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时,该地点范围内的所有通讯设施与矿组织的其他工作交接一并进行。原使用单位要将该工作地点范围内的通讯设施完好地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随即履行通讯设施的安撤、使用、维护和管理的职责。交接双方应在交接完毕后到信息中心办理转、消账手续,如未办理,发生损坏、丢失等现象,将追究原登记在案单位的责任。对其单位罚款500-1000元,负责人罚款200元。
四、附 则
凡矿原下达的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