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煤矿自检自查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4-26 16:54 来源:本站原创

  自检自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切实抓好“隐患治理年”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我矿决定建立隐患排除安全检查小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县煤炭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个主题,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领导小组。

  组长:魏祥

  组员:张加永、张敏仲、唐仕明、李要兵

  二、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

  三、检查时间安排

  1、日检:每日1次 2、周检:每7天1次

  3、旬检:每14天1次

  4、月检:每月的30日进行1次大排查。

  5、每逢10号、20号、30号必须组织自检自查工作,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进行归类、汇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作出下步预防的措施。把各类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工作安全。

  四、参加部门及人员

  1、安全科全体成员(值班人员除外)

  2、技术科全体成员(值班人员除外)

  3、机电科全体成员(值班人员除外)

  4、施工队各队长、副队长(值班人员除外)

  5、后勤保障科全体成员

  五、工作职责及措施

  1、每天不定时的对井下各大系统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发现三违行为必须及时阻止,并给以50—500元的罚款处理。

  3、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4、确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5、以“一通三防”,瓦斯防治、工作面顶板、水患排查治理为工作重点。

  6、严格按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效果的“五定”原则及时进行整改。

  7、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入计划,进行记录,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进行整改。

  8、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9、不参加人员每人每次罚款2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10、工作组织:由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副矿长有事外出由技术总工程师组织实施。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好检查内容、会议内容,开好奖励、处罚单,送工资员处。当月兑现。

  请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富源县竹园镇佳兴煤矿

  2010年6月13日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