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自检自查制度
自检自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切实抓好“隐患治理年”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我矿决定建立隐患排除安全检查小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县煤炭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个主题,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领导小组。
组长:魏祥
组员:张加永、张敏仲、唐仕明、李要兵
二、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
三、检查时间安排
1、日检:每日1次 2、周检:每7天1次
3、旬检:每14天1次
4、月检:每月的30日进行1次大排查。
5、每逢10号、20号、30号必须组织自检自查工作,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进行归类、汇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作出下步预防的措施。把各类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工作安全。
四、参加部门及人员
1、安全科全体成员(值班人员除外)
2、技术科全体成员(值班人员除外)
3、机电科全体成员(值班人员除外)
4、施工队各队长、副队长(值班人员除外)
5、后勤保障科全体成员
五、工作职责及措施
1、每天不定时的对井下各大系统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发现三违行为必须及时阻止,并给以50—500元的罚款处理。
3、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4、确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5、以“一通三防”,瓦斯防治、工作面顶板、水患排查治理为工作重点。
6、严格按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效果的“五定”原则及时进行整改。
7、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入计划,进行记录,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进行整改。
8、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9、不参加人员每人每次罚款2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10、工作组织:由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副矿长有事外出由技术总工程师组织实施。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好检查内容、会议内容,开好奖励、处罚单,送工资员处。当月兑现。
请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富源县竹园镇佳兴煤矿
201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