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质量安全检查、奖惩制度
运输质量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和根本途径,它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强调运输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安全与质量的高度统一性。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我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和维护职工生命和根本利益,根据上级单位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了运输质量检查、奖惩制度。
一、成立运输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
组 长:李建龙
副组长:秦书才
成 员:王吉林 王德高 贾鸿恺
二、日常检查
1、各专业组(电气、车辆、轨道、车场)要对所辖范围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2、电气组每天要对机电设备的完好性能进行检查,并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3、车辆组要对机车及各种车辆完好性能进行检查,并保证车辆的维护与检修按制度执行。车辆组还要检查车辆的安全运行。
4、轨道组每天要对轨道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5、车场组主要是检查车辆调度信号发送人员以及扳道岔人员工作情况,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6、专业组负责人对各组进行工作检查,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运输安全。
7、检查组要对运输设施及车辆运行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8、运输安全领导组对运输设施及车辆运行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讨论研究解决。
三、运输安全奖惩
1、各专业组所辖设备完好率不达90%,或者有电气设备失爆的,扣除其专业组人员当月安全奖20%。
2、车辆运行调度不及时,或者信号扳道工不认真工作,影响运输半小时以下的,扣除其专业组人员当月安全奖20%。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设备或运输一般性事故的,扣除其责任专业组人员当月安全奖50%。扣除专业组负责人当月安全奖50%。
4、专业组负责人对设备未能及时做出处理意见,造成事故时,扣除其当月安全奖50%。
5、检查组人员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出现运输事故,扣除其当月安全奖20%。
6、领导组对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做出处理意见,造成事故时,扣除其当月安全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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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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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