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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家沟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5-03 15:13 来源:本站原创

  贾家沟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有代写情况的,一经发现,处罚带班人员和代写人员各200元。

  3、每天由安全副总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条。

  4、每月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综合调度室负责收集、保存,未及时收集、保存对综合调度室档案管理员罚款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5、综合调度室负责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详细记录在电子大屏公示,每月公示次数不得少于三次,接受职工监督,公示次数不够,一次处罚档案管理员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6、综合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

  7、综合调度室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一年内造成档案丢失的,处罚档案管理员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8、历年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存储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得销毁。

  9、本制度从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委。

  山西柳林贾家沟煤矿

  2010.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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