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煤炭销售管理,提高职工遵守制度的自觉性,促进矿井煤炭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稳定和谐,积极进取的销售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集团公司煤炭销售规章制度,立足市场,诚信经营。
二、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三、销售科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四、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销售科人员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准在工作时间脱岗、离岗、做与本职工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班时间和值班期间喝酒,值班时间离岗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按矿上有关规定执行。
六、坚持每周一例会制度,服从领导指挥,听从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销售科树立团队精神,爱岗敬业,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参与经营销售,徇私舞弊或谋取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调离工作岗位。
八、按照财务科提供的收款先后顺序排定发运计划,保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