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煤矿管理制度(上墙版本)
矿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令、决定,以及矿行政和职大会的决议,对全矿行政工作负全面责任;
2.根据公司规定的职权范围,负责矿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人员编制和行政机构的设置、调整、聘用和解聘本矿中层领导干部;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对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违纪事件组织追查,制定防范措施,签署重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意见,对本矿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负责;
4.掌握全矿开拓布局,协调各生产环节和采掘比例关系,抓好重大生产准备,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效益计划和市场的要求,组织编制本矿远景计划和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定期检查和部署生产和经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生产和效益指标;
6.严格财经纪律和经营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审查、批准各项费用的支付计划,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7.组织开展质量达标活动,搞好标准化建设,确保矿井达标;
8.抓好技术创新,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搞好挖潜、改造、更新工作,不断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和劳动效率;
9.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和科、队长会议,研究和贯彻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10.抓好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劳动条件;
11.支持工会、职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
12.协调和处理好企业与地方关系,签署矿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决定对外的重大行政问题。
13.组织职工群众切实做好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2、负责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加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3、组织编制煤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季度生产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目标的技术措施。
4、组织制定和批准煤矿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5、组织编制和审查矿区(矿井)地质勘探、新井建设、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伸、采区设计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
6、负责提出并组织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发、抽掘采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煤炭洗选加工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重大技术问题。
7、充分了解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消极影响和破坏作业,积极开展环境协调、资源节约开采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作业。
8、组织研究和实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的技术措施,组织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保障计划。
9、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和灾害时,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制定事故和灾害的抢险救援措施,参与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分析总结事故原因教训,制定和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10、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技术攻关和科技交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装备,新材料,负责科技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工作。主持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
安全副矿长岗位职责
1.条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条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3.条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
4.条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5.条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条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7.条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8.条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9.条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10.条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
11.条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12.条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3.条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14.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5.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
1.根据年、季、月度计划,及时掌握生产动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全矿煤炭生产任务的完成;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现场管理,改善安全环境,确保安全生产;
3.根据生产计划,负责提出采煤工作面的接替意见,搞好生产准备工作,保证生产正常接续,掌握生产平衡,抓好生产调度,搞好现场管理;
4.加强采煤工作面的劳动管理,严格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合理使用劳动力,充分利用工时,提高劳动效率;
5.根据采煤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抓好回采工作,严格工程质量,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协助矿长搞好矿井达标,实现文明生产;
6.认真贯彻执行技术政策和矿有关规定,合理开采,抓好煤质管理,提高回采率和煤炭质量;
7.抓好人事和工资管理,搞好劳动组织调整和工资分配工作;
8.搞好检查评比,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9.按时主持召开生产会议,采纳合理化建议,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10.经常向矿领导汇报生产工作情况,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电副矿长岗位职责
机电副矿长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机电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机电运输专业知识,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
第1条 积极配合公司领导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加强对分管科室、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4条 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5条 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 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第7条 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8条 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9条 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10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第11条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2条 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
第13条 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第14条 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减少、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22条 完成好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全检查员岗位职责
1、在安全生产科科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指令、规定及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处罚“三违”行为。
2、实行跟班作业,对安全生产进行巡回检查,严格监督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蔡山洞煤矿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蔡山洞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有可能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把职工撤出危险区。
3、现场跟班要坚持原则,严于管理,树立权威,严肃惩处“三违”人员,避免现场失控,维护井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4、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跟班作业时,发现异常情况或本人解决不了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或矿领导汇报,保持通迅联络,等待执行指令。出班后,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反映本班问题,移交工作情况。
5、熟悉矿井生产环节、主要灾害情况及预防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现场跟班心中有数、有章可循、指挥有方。
6、认真总结工作实践经验,广泛听取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发挥矿安全生产管理与现场管理的纽带作用,为矿不断完善现场管理制度献计献策。
7、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追查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添制防范措施。并协助做好记录,收集原始资料,以便归档。
8、井下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现场指挥抢救或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尽量把事故消灭在盟芽状态或尽量减小事故范围。
瓦斯检查员岗位职责
1、瓦斯检查员必须是热爱本职工作,经过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担任。并熟悉井下巷道和通风设施情况。按时参加矿、队、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技术等学习会议,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2、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天元煤矿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通风、瓦斯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瓦斯检查记录“三对口”制度。严禁空班漏检。
3、负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通风状况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4、做到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其它地点按《天元煤矿安全检查制度》中瓦斯日常检查和管理的规定执行。当瓦斯超限时,有权先行责令停止作业或撤出人员,事后报告调度室或通风队和再进行处理。
5、坚持“一炮三检”制,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超限,严禁装药、放炮、作业。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本班不留工作后患,下班明了工作情况,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使其连续有效的控制井下瓦斯情况。
7、爱护瓦斯检定器,及时换药,每班必须清洗、校验瓦斯检定器,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实现矿井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的目的。
生产材料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 原材料进、出库质量检验保管制度,做好入、出库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消防工作负责。
二、 认真把好进库物资质量关,做好进、出库材料日记帐,发现材料短缺及破损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查明原因以便妥善处理。
三、 库内材料必须堆放整齐有序,标签清晰,数量准确,见票发货,经常检查库内情况, 做好防火、防盗、防霉烂等工作。
四、 做好库内物质的分类存放,易燃、易腐蚀、化学物品要重点防范,加强管理。库房重地 ,严禁烟火。
五、 发现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部门汇报,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追究保管员的责任。
六、 完成部门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爆炸物品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对生产、购买、存储、使用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实行安全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哑炮,按照规定时间解除警戒。
四、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遇到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五、全面掌握领取、使用爆炸物品情况,监督爆破员认真填写《爆破记录薄》。
六、及时向矿领导和公安机关提出改进爆炸物品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接受公安机的指导。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内,仓库必须设专人看管,昼夜守护,不准随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二、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日清月结。
三、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四、严禁在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
五、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
六、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荥经县公安机关报告。
七、爆炸物品管理员,必须懂得爆炸物品的特性,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八、建立严格的出库、入库、库存和登记制度,爆炸物品入库时,保管员必须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必须凭安全副矿长签发的领条发货并登记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帐实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并严加追究。
九、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放炮员检查、核实所需数量,报安全副矿长审批,再由放炮员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十、坚持退库制度,凡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十一、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后,必须由专门的木箱分别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严禁工人自己放炮,严禁雷管与带电物体相接触。
爆炸物品库房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物品的丢失及其它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所有出入爆炸物品库房的人员必须在库房值班室登记,经库房保管员同意后方准进入。
二、库房保管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三、矿领导和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必须坚持手续,凭证登记入内。
四、库管员必须对所有进、出库房的人员做好详细登记,包括姓名、职务、事由、出入时间等。
五、禁止带铁质工具、穿钉鞋、带油类、烟火及易燃物品、手机的人进入或接近炸药库房。
七、库内严禁吸烟,禁用明火。
八、库管员调动,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九、如遇有人硬闯库房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矿领导报告。
保管员岗位职责图片[源文件,P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