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员工入井考勤制度,确保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 本管理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3条 全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人员定位系统的设计、计划、安装、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4条 监测队职责
1、负责整个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故障处理和撤出工作以及责任区范围内日常管理等工作。
2、安装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3、负责监控中心站人员定位系统软件日常管理等工作。
4、负责系统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第5条 综采队职责
1、负责其责任范围内安装的人员定位分站和识别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负责其责任区内安装的人员定位分站日常供电管理工作,必须保障分站正常供电。
3、负责提供准确的员工信息,并在员工信息变动时,及时到监测队进行员工信息变更。
第6条 掘进队职责
1、负责其责任范围内安装的人员定位分站和识别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负责其责任区内安装的人员定位分站日常供电管理工作,必须保障分站正常供电。
3、负责提供准确的员工信息,并在员工信息变动时,及时到监测队进行员工信息变更。
第7条 安监科职责
1、检查管理入井人员识别卡佩戴情况。
2、人员入井前在检卡处识别卡是否正常、有效,核实识别卡信息与本人是否一致等工作。
3、负责其责任范围内安装的人员定位分站和识别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8条 监测队负责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全矿的人员定位系统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9条 监测队负责制定系统的备品、备件、材料计划并建立设备台帐。
第10条 系统设备的备用量应满足矿安全生产要求,并应配置足够数量零配件、材料。
第四章 安装和验收
第11条 系统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运行正常,并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第12条 系统在安装前要对安装地点、设备型号、监控范围、所用线缆、线缆走向、如何连接等作出明确规定,经得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有关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第13条 全矿的系统的安装、调试由监测队负责,各使用单位负责按照要求进行线缆敷设、吊挂,安装和固定分站、识别器等工作。
第14条 系统分站的电压等级为交流127V、660V,分站要有可靠的供电。所有设备在供电调试前,必须查看设备铭牌上的技术要求,防止损坏设备。
第15条 在安装调试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五章 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16条 监测队负责其责任区域内的系统日常维护、管理以及系统设备的故障处理工作。
第17条 实施一人一卡制,严禁私自拆除识别卡。对无效的识别卡由劳资科出具有效单据,监测队负责更换,旧识别卡由监测队统一管理。
第18条 矿各部门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安排专人到劳资科考勤室核实本单位员工入井数、考勤核对工作,并以此作为有效报工入井数量。
第19条 监测队负责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的资料调整。
第20条 安监科负责监督管理入井人员佩戴识别卡使用情况,检查人员入井前在井管站检卡处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有效,核实识别卡信息与本人是否一致等工作。识别卡无效、与本人信息不符一律不得入井。
第21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主动到井管站检卡处查看识别卡是否工作有效后方可入井,对于不检卡者入井无考勤责任自负。
第22条 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到矿调度室和综合管理部办理借灯和更换衣服工作票,而且必须佩带专门的识别卡方能入井。
第23条 各个维护队组必须落实系统责任人,并把责任人姓名报到监测队备案。若没有明确的责任人,则该队组的负责人就是责任人。
第24条 各队组员工有调入、调出、变更工作的,必须及时通知监测队,由监测队负责更改员工信息。
第25条 各个使用队组必须按照本规定的相应标准进行负责其责任区内系统设施的日常看管、维护等工作。
第26条 各使用队组需每班检查责任区内的分站、识别器工作是否正常,读卡是否有效,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调度室,由监测队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带病”运行。
第27条 各责任队组负责分站及识别器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严禁用水管冲洗系统设备。
第28条 各责任队组负责其责任范围内系统设施的标准化管理、防爆管理、设备完好等工作。
第29条 因队组作业地点变更需要拆除系统设备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同意后,由监测队组织人员进行统一处理。
第30条 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监测队必须及时处理,故障排除后要及时通知调度室。
第六章 领用、回收和报废
第31条 监测队负责设备的编号、管理工作,并登记入账。监测队负责安装所需是设备从供应科设备管理部领取。
第32条 使用队组配合,监测队按实际数量回收系统设备。系统线缆不得随意剪断或挪作他用,相关设备应保证其完好标准。
第33条 监测队负责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无法维修的要及时报损、报废。
第34条 系统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装置;
2、通过修理,虽然恢复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80%以上,不如更新经济的;
3、达不到防爆性能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七章 系统管理
第35条 监测队要保证监控中心站系统软件安全运行,系统服务器识别卡信息要根据实际发放、使用情况及时更改,系统Web浏览页面要根据井下巷道布置变化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36条 监控中心站系统服务器不得安装和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不得使用系统计算机进行其他工作或打游戏。
第37条 各级网络用户及操作人员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系统无关的其他任何信息。
第38条 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非系统管理人员不得更改、删除系统数据库内任何信息。
第39条 必须为系统服务器配备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网络服务器、系统所有服务器应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自动升级更新病毒库。
第八章 系统信息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40条 监测队每季度绘制、更新《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
第41条 监测队要建立健全如下规章制度:
A、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B、巡检记录 C、故障报告制度
第42条 监测队定期对系统数据库历史数据进行备份保存。
第九章 处罚规定
第43条 对私自拆除识别卡、损坏识别卡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44条 对于本部门有员工调入、调出或者工作变动的,没有及时通知监测队更新员工信息的,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第45条 对于员工入井前不验卡,识别卡失效由个人承担,除扣除个人当月所有入井数量后,给予100元的罚款。
第46条 对于不按照要求使用、管理、维护责任范围内的设备,造成损坏、丢失的队组,照原件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300—500元。
第47条 对于丢失、损坏识别卡的,按照原价赔偿(500元/卡),由劳资科开发收据,监测队以收据为凭据为使用者重新发放识别卡。对于丢失、损坏识别卡后不办理的人员入井没有考勤,且给予200元的罚款。
第48条 对没有及时清理其责任区内设备外表煤尘的使用队组,对队组罚款500元,对系统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49条 对于使用队组因维护不当,造成识别器无法考勤等情况的,按照设备双倍赔偿。
第50条 对于系统专用电缆挪作他用的队组或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处理,电缆长度不到10米罚款200元;超过10米,每米20元。
第51条 设备必须全部回收,专用电缆及光缆回收率不得低于90%。如果回收数量不够,则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52条 对于没有及时处理故障的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情节恶劣导致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54条 对于非系统管理人员擅自操作系统软件,造成系统瘫痪等无法进行入井人员考勤的,罚款事故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导致系统硬件损坏的,照损坏元件双倍赔偿。
第55条 各队组员工有调入、调出、变更工作的,未及时通知监测队更改员工信息,造成考勤误差,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并对其所在队组处以500-1000元罚款。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
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制度
1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组长的领导下,听从组长的统一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值班人员管理制度,做到班接班,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
3 .值班期间绝对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离开的要与组长或本单位值班领导打招呼,否则按脱岗论处。
4.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做到交接清楚,并填写清楚各项交接班记录,没有办理完交接手续的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出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工作中不准在工作常所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事,如在监控机上看小说,玩游戏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未经许可绝不允许将监控中心的任何技术资料向他人传阅或借出,更不允许非工作人员使用本中心工控机,否则一经发现罚款50元,造成设备损坏,出现故障,丢失文件等情况者,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并加倍处罚。
7. 值班期间若系统出现突发故障,必须对产生故障的具体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及时排除故障,按程序汇报,做好故障报告的分析整理工作,写出报告后要呈报组长及有关领导审阅后方可做传真等工作。
8. 值班员应认真负责处理好本班的日常工作,详细做好各项记录,及时修改备用机内容,做到主机,备机内容的一致性。由于工作失误或找借口造成工作延误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
高家庄煤矿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