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隆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泸州金星煤业有限公司盛隆煤矿
2012年
目 录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0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1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2
入井人员检身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2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4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5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26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7
安全活动日制度 30
新入井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31
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制度 33
矿井和重要设备的保卫制度 34
采掘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35
火工品领取、使用、回收、运输、存放管理制度 36
矿级领导轮流值班带班制度 38
顶板管理制度 40
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41
采掘工作面质量验收制度 42
“一炮三检”制度 44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46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47
井下作业人员班前会议制度 49
考 勤 制 度 50
通风管理制度 51
粉尘管理制度 52
主水泵定期检修制度 54
主通风机定期检修制度 55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56
供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57
矿灯管理制度 58
调度工作制度 59
煤矿财务管理制度 60
放炮员检身制度 62
密闭巡查制度 63
凡掘必探、凡采必探制度 64
井下交接班制度 65
矿井测风制度 66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管理制度 67
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 68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70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71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73
井下粉尘检测制度 75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76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80
煤尘检测管理制度 86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我矿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会议时间为每月25日,会议地点在生产调度会议室。特殊情况由矿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矿领导、各科、区队的负责人参加。
三、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有议有决,讲求实效。其内容包括: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四、听取各单位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
五、研究分析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解决。
六、对发生的事矿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会仪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同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八、通检科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 矿领导班子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等,年初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 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确定安全考核指标,并进行逐级分解,直至分解到科、队。
三、 年初,矿与科、队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队与班、段及每位职工签定安全生产包保合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做到责任分明,落实到人,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保障体系。
四、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制定保证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
五、 矿每年要根据生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六、 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重,矿要做出详细规定。
七、 矿业集团公司安监局负责安全目标的全面考核,并严格按矿业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兑现安全奖罚,同时向集团公司提供安全目标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矿经济承包指标,矿兑现各科、队经济考核指标。
安全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工作重奖、重罚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齐抓安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根据鲁能大雁能源公司《关于印发大雁矿业集团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雁矿发【2009】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奖励范围:
第一煤矿在岗职工。
二、奖励原则:
按照安全责任大小和人员职责分工,实行“月份考核、季度兑现”。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不出现因工死亡事故;无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
具备以上条件,奖励矿班子正职3000元/季,副职2700元/季;奖励科级副总、保安科长、矿团委书记2100元/季;科长1500元/季;副科长1200元/季;技术组长1000元/季;一般干部900元/季;保安员450元/季;奖励井下工人150元/季,地面工人75元/季。
奖励基层各队井下段长、团支书300元/季;副段长、调度、验收员、包机长270元/季;井下班长240元/季;机加车间主任、充电厂主任200元/季;浴池主任、卫生队队长150元/季。
四、处罚条件及标准
1、各级干部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罚款500-1000元。
2、规程贯彻不进行签名,考试不及格,《灾防计划》不贯彻执行就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技术员20元,队长30元。
3、未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不准上岗,如发现上岗者每人次罚单位领导50元。
4、带烟火入井者罚款500元,井下吸烟者罚款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临时工开除。
5、出现工伤、机电事故、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罚单位党政领导和现场负责人各100元。
6、领导指派无证人员上岗罚领导100元,无证上岗者罚50元,造成事故者召开事故追查会并追究责任。
7、酒后上岗罚款200元,造成事故者罚本班2000元,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8、规程必须会审,由于规程、措施编制不细而发生事故,对审批者每人罚款50元,编制者罚款100元。
9、岗位工睡觉罚50元,脱岗罚100元,造成事故难予行政降级处分,临时工开除。
10、因工作辱骂或殴打安监和其它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11、对举报“三违”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罚单位领导50元,罚责任者1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12、不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灯带、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50元,并令其升井。
13、要服从矿井口检查人员检身,不服从者,罚款50元。
14、岗位工未搞好本岗位范围内的文明生产,或安全隐患不处理不反映者,罚款50元。
15、违反技术政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者对单位罚款1000-5000元,责任者罚款100元。
16、不按规定和要求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活动者,罚队长100元。
17、接到隐患通知后,不签名,不整改者罚责任人100元。
18、无措施气割、电焊。罚队长、机电技术员、带班班长、焊工各50元,罚单位500元。井下气割、电焊每次必须编制措施,由矿长审批。
19、电缆、水管吊挂不整齐或不按要求吊挂,罚责任人50元,队长200,单位500元。
20、随意拆卸支护顶板的支柱或锚杆螺丝,罚责任者100元,班长50元。
21、不按规程规定掘进,出现空顶,每超1米,罚带班队长、班长各20元,单位100元。
22、风筒距工作面超过规程要求10m以上,不及时延接罚班长300元,超过作业规程规定20米以上,加倍罚款。
23、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继续作业,罚责任人,带班队长和班长各100元。
24、联巷贯通不设警戒,罚班长50元。
25、未按规程规定支护拐角及联巷者,罚单位200元。
26、检修机械或更换电气设备时,必须断开电气控制电路,否则罚责任人20元。
27、锚杆安装不合格或未及时紧固罚队长100元,罚单位每根10元。
28、出现地质构造,不编制措施,不加强支护,罚技术员100元,队长100元。
29、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运行设备(如空压机、挖掘机、扒岩、溜子、搅拌机等),罚司机50元,造成事故者加倍100元,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0、无故损环栅栏或打开密闭,罚单位500元,罚队长50元,责任人100元。
31、火工品管理不善罚单位1000元(如炸药、雷管乱放、混装、运送火工品时无专人、无火药箱不加锁等),罚责任人500元。
32、不按规定做引药(多人围绕做、抽取雷管脚线、做引药地点不适)。罚单位1000元,跟班队长、班长各200元。
33、警戒不符合规程规定或不责任,罚单位500元,罚责任者100元。
34、瞎炮不处理或处理方法不当,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者100元。
35、不认真执行敲邦问项工作,致使顶板离层,活矸,浮石多不处理,罚单位500元,跟班队长,班长各100元。
36、煤矿电钻电缆漏电或甩掉保护不用,罚单位300元。
37、放炮前后的洒水除尘未进行,每次罚款100元。
38、巷道贯通前炮掘20米,地测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编写贯通措施,否则罚单位300元,造成事故加罚单位1000元。
39、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一台(处),罚单位1000元,技术员100元,包机人200元,单位500元。
40、防爆开关必须台台上架,否则发现一处罚单位100元。
41、设备管理脏、乱、差或设备没有执行包机制,罚技术员20-50元,单位100元。
42、采掘运输设备各种保护装备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者,单位100元。
43、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未按规定进行,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44、易碰到的外露电气设备与机器外露部位。未按规定加装防护罩或遮拦,罚责任人50元,单位500元。
45、电气设备整定值与实际不相符合,罚技术员50元,单位100元。
46、掘进面供电系统图不正规或与实际不相符合,罚技术员50元,单位100-300元。
47、不得更改或损坏井下通讯、信号设施。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罚款。
48、机电内业资料必须健全,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单位50-100元罚款。
49、电缆吊挂合格率低于90%罚责任人20-50元,罚单位100-500元。
50、电缆随意切割,损坏或上部淋水不采取措施,罚责任人50元,罚单位200元。
51、电缆出现破口不及时处理,修补不合格,罚修补电工50元,单位50-100元。
52、高压电缆未采用电缆连接器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的方式进行连接,罚队长、操作电工各100元,单位500-1000元。
53、不同型号电缆未采用接线盒或连接器而互相连接的罚技术员、机电负责人各50-100元,罚单位5000元。
54、电缆升设备无标志牌或标志不全,不清晰,罚责任人20元,单位100元。
55、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罚单位1000元。
56、主要运输巷煤尘飞扬或积尘超过2m,5m长,罚队长30元,单位500元。
57、防爆车人货混装罚司机100元,罚乘车者每人50元。
58、拉碴车,碴不得出车沿,有洒货时,罚司机100元,罚单位500元。
59、运输材料小件不得超出车帮,大件必须捆扎牢靠。
60、运输焊,割设备必须捆扎牢靠,否则罚跟随车人员100元,司机20元。
61、司机必须集中精力驾车,井下同向行车保证100米以上车距,车速不得超过20km/h,遇到行人车速必须降到5km/h,否则罚司机50元。
62、司机在井上、下肇事后,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否则给予责任人50-200罚款,并按责任大小和直接经济损失多少,进行赔偿。如不向调度室汇报,事后被查出,加倍处罚,经济损失全额赔偿,属雇用司机责任,处罚只对单位。
63、故意破坏辅助运输安全设施,按原值加倍赔偿,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64、严禁带电作业,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0元。
65、无措施、无规程搬运电器设备,罚责任者100元,队长50元,单位500元。
66、甩掉电气设备保护、闭锁、强行送电运行者罚电工200元,班长100元,造成事故,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67、动力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罚电工100元,班长80元,带班队长50元,单位罚款200元。
68、瓦检员未按规定认真填写瓦斯牌板,建立好瓦斯台帐,熟练使用瓦检器否则罚款100元。
69、随意拆除通风设施罚责任人500元,并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70、巷道煤尘超限,积尘长度超过5m,厚超过2m m,罚责任人100元,单位500元。
71、在井口20 m范围内眼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
72、在瓦斯鉴定、测定通风机性能时,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100元。
73、不按规程要求砌筑密闭,工程质量低劣,罚队、班长各100元,单位500元。
74、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罚队长30元,损坏后,不及时配备罚责任人50元,故意破坏罚当事人100元,并全额赔偿。
五: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应立即汇报调度室,24小时内隐瞒不报,罚款500元。
2、轻伤事故: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各100元,班长、带班队长各30元,安全第一责任者50元,技术员30元,单位1000元,一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事故,罚单位3000元,安全第一责任者500元,副队长、技术员各300元,取消主要责任者当月安全奖,全队不得安全奖。
3、重伤事故:发生一人次,罚事故单位5000元,主要责任者300元,并给予记过处分,直接责任者罚款200元,给予降级处分(临时工开除),罚安全第一责任者300元,技术员100元,带班队长200元,班长200元,岗网员100元,班组每人50元,取消本单位三个月安全奖。
4、死亡事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罚单位10000元,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1000元,技术员500元,带班队长、当班班长500元,岗网员200元,主要责任者开除矿籍,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班组每人罚款100元。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完善调查报告,制定防范措施罚队长100元,单位500元。
6、凡本细则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执行上极规定。
7、本细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属矿安全生产委员会。
8、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审批管理工作,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技术政策制定本制度。
各类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批
一、设计工作的原则:
1、设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警惕以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
2、要结合矿区实际情况,正确处理工业和农业,企业内部与外部,近期与远期、技术改造与新建,生产与生活,安全质量与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关系。
3、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工程的不同性质、不同要求,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和主体工程布置要做到可靠、先进。对服务生产的工程建设,应坚持适用、经济、美观、舒适。4、要保护环境。在进行各类工程设计时,应积极改进工艺、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渣、废气、噪音、放射物质及其它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并进行综合治理利用,使设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设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1、新水平、首采区的设计任务由设计单位承担,接续采区的采掘设计任务由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主要包括:矿井的中、长期规划,工作面布置,采掘面设计和其它相关的中小型设计等。
2、设计工作应认真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及《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有关的各类技术文件,要认真收集各种原始资料,使设计达到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3、设计图纸要合理安排图位,按照《煤炭工业设计手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要求进行制图。标注尺寸、图例要求数字清晰、准确、文字工整清楚,计量单位符合国家规定。
4、设计应根据矿井开拓部署、机电设备尺寸和地质说明书等资料编制,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工业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5、设计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绘图技能,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利用计算机绘图完毕后,必须先打出一张图纸进行自查,经检查、修改完毕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逐步审批。
6、设计人员所设计的图纸、编制的说明书要符合审批程序,经审核、主任、总工、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审核与机电专业有关的图纸)、矿长等签字后,方可生效。
7、重要的施工设计图和方案必须进行会审。会审参加单位和人员:生产技术办、机电办、通检科、调度、工程项目办等部门和矿领导。
8、已经审批的图纸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机电、通检、地测、调度等部门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9、设计人员负责设计图的施工指导并参与检查验收,参与技术交流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和实际问题;出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要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组和设计人员以及其它部门有关人员共进行竣工验收。
10、设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严守档案管理中的保密规定。
采掘技术管理程序
1、矿井中、长期规划,年度、季度、月生产作业计划的初编由生产技术办牵头,各业务部门配合集体编制,上矿务会研究确定后,从生产技术办报出。
2、采掘工程开工前,必须有调度批准的开工报告;采掘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开工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作业;经会审批准的作业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师或技术员负责进行校验、装订、和贯彻签字并按规定发放有关部门。
3、技术办地测人员在接到调度室下达的开工报告后,必须于2日内标出巷道开口位置及方位。
4、需要复工的井巷工程必须办理复工报告,经通检科领导同意调度室复查,具备开工条件,持有复工通知单后,方可复工。
5、采掘工程完工后,工程验收后,填写工程验收存在问题整改单,提出的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解决。确认工程合格可以使用时,方可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签证单。
6、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通过调度室监交,向矿井相关部门移交。凡达不到验收条件者,调度室有权拒绝验收。
7、各类井巷工程都要按成巷进尺进行验收,而且技术资料齐全,不成巷不验尺。
8、要加强掘进贯通管理,贯通道要把好五关: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紊乱、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
9、盘区和工作面接续要统筹安排,切实为回采接续的安装留有余地,保证做到搬家倒面少停产或不停产。
10、盘区和工作面移交必须有完善的通风、运输、洒水、机电、信号、照明、排水系统,设备必须经过试运转。在没有影响安全生产、巷道畅通、支架完整的情况下方可移交生产。
11、接续采区和工作面安装完毕,由调度室组织生产技术办、通检科、接收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矿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生产。
12、各采掘队要加强巷道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技术负责人主管质量工作,队内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班班进行验收,不合格要坚决推倒重来,对生产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各队要认真追查分析,找出事故责任人,查明原困,提出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13、工作面初次放项周期来压,过断层破碎带,工作面末采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开采过程中凡遇到上述问题,必须由主管生产的副长、副总工程师组织通检科、技术部门的人员和施工单位队长或技术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
14、盘区和回采工作面搬家准备工作由生产矿长、总工、通检、生产技术办、调度室组织有关区队参加会议、经审定后实施。
15、矿每月进行三次旬检,各施工单位队长、技术主管、业务部门分管派人陪检,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落实,对问题较严重的要进行处罚。
16、生产技术办要为全矿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在盘区设计前三个月,在经过少量斟探工程施工后,提交结合以生产区域地质条件的综合分析编制的盘区地质说明书;有关掘进及回采工作面设计所需地测资料也要根据业务联络书的具体要求时间及时提供。
17、生产技术办要为自营工程工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和透老空通知单,地测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为外委工程提供所需的地测资料。
18、生产技术办要为开采提供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在厚煤层分层开采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探测煤厚,及时提供剩余煤厚等值线图。
19、生产技术办在设计阶段、开拓阶段,应对储量管理、资源回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如实反映会会储量管理和资源回收情况。
20、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由矿总工程师主抓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要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地测部门应及时提出情况分析和防范措施意见,编制探放水设计等。
21、矿井在不同的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具备相应的各种地测资料,资料的整理、归档由专人负责,保持整洁、完整、准确,建立借阅制度。
第三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
一、参审人员和编制人员职责:
1、矿总工程师对所审批的作业规程全面责任。
2、生产技术办参审人员对生产工艺规范‘采掘技术、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及机电设备布置、维护操作管理条款负责。
3、通检科参审人员对作业规程中有关安全、通风方面的内容负责。
4、调度室参审人员对一通三防、通迅等方面的内容负责。
5、采掘队技术人员负责作业规程的编制、补充、修改、贯彻签字、考试以及执行等工作。
二、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
1、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区队技术员具体负责编写。
2、生产技术办地测组应于工作面生产前一个月负责提出《地质说明书》交生产部门。说明书中包括(1)1:2000的平面图、剖面图。(2)井上下对照图。(3)底板等高线及煤层柱状描述及煤层要素。(4)地质构造、水文、瓦斯、开采范围和储量,砂层稳定积水线及其厚度、涌水量的预测及邻近区上下层之间的关系等。
3、编制规程前,应由生产技术办提出新工作面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要求,区队长和技术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4、作业规程的初稿得出后,由区队组织初审盖章后交矿生产技术办、由生产技术力报请矿总工程师、会同生产矿长召集有关单位(生产、机电、地质、通检、劳资、调度等)部门参加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后签字将会审意见加入规程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不得以“传阅”的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5、新采煤方法的试验,由生产技术办起草、有关领导批准后报请安监局待审查批准后,方可试验。
6、作业规程的修改和补充,要由队长提出意见,以有关部门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7、所有正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
8、采掘工作面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经验,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在技术指标上力争体现高起点、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五高”原则。
采掘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1、作业规程审批后,队长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队全体职工进行学习签字,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采掘作业规程贯彻后,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要求,及时补充措施,审批贯彻后与原作业规程一并装订成册。
3、对于作业规程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够恰当的地方,队长和技术员研究后要及时初充措施,审批贯彻后与原作业规程一并装订成册。
4、采掘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新开工的采掘工作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不准代用。
四、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格式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和《作业规程管理办法》的规定。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业主管、国家监督”的原则,矿组织事故的排查。
二、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本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副矿长、总工程师、科室主任、区队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
三、矿业务主管部门各专业组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中旬、月末组织事故隐患等级确认。属C级隐患,责令各基层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矿每月末根据各专业组检查评级情况,组织A、B级事故隐患的确认并上报公司。事故隐患在末整完毕以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毕。
四、通检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五、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自下而上的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六、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杜绝“三违”,保障安全生产,建立本制度。
一、安全监督检查的依据为矿识别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三大”规程。
二、矿通检科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矿领导、业务保安科室人员,对各自班组实施监督检查;通检科牵头,每月组织不少于三次全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
三、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就地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就地解决的,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重大隐患根据其可能的危害,逐级向上汇报。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我矿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会议时间为每月28日,会议地点在生产调度会议室。特殊情况由矿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矿领导、各科、区队的负责人参加。
三、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有议有决,讲求实效。其内容包括: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四、听取各单位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
五、研究分析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解决。
六、对发生的事矿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会仪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同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八、通检科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入井人员检身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矿成立井口检身班,负责入井人员检身和出井人员清点工作。
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排队接受检身,必须戴矿帽、矿灯、灯带、自救器、穿胶靴,严禁携带烟草和可燃物品,严禁穿化纤衣物,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检身员有权拒绝其入井。
三、防爆胶轮车车况不符合规定、未经审验合格的车辆不准入井。
四、入井和升井时,各单位的班长在井口认真填报入井和升井人数。如升井时有遗留人员,由本单位的班长指定人员向调度室作汇报。
五、升井人员由检身员对照入井进行清点,核实人数。
六、非本矿职工(参观、实习人员)由矿调度室指定人员带领入井。入井时,由通检科进行入井安全知识培训,办理入井证,带领人全程负责参观、实习人员的安全,直至升井。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保障矿井安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建立本制度。
1、安全投入资金根据矿有关规定,在吨煤中按比例提取。
2、矿一把手保证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
3、安全资金专款专用。
4、年度安技措计划要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强制培训、考核发证,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部门负责,通检科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工会、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
从事井下生产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安全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性文件外,应以煤炭行业系统统编教材为主,努提高培训质量。
安全培训时间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区队自行组织的培训,在区队会议室或现场实地;矿组织的培训,在训培训室。培训内容充实,考核严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计划。
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必须经再培训,直到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的职工,不准分配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交档案室保存,考试卷保存一年。
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广播、录像、板报、橱窗、简报、家属协管会、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员工做安全意识强化教育。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根据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年及时组织矿有关专业人员制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形成文字并连同相关图纸,会审后及时下发全矿所以单位和外委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二、每季度均应组织相关专业部门人员,对《灾防计划》进行审查和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书面文字后,并下发矿各单位学习贯彻执行。
三、每年的五月份,由通检科组织,对全矿员工进行《灾防计划》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否则停工培训,直至合格后上岗。
四、每年的8月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工作;10月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矿井反风演习工作。
五、按照矿井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坚持执行矿井通风、瓦斯、煤尘和火灾管理制度的定期监督检查工作。
六、每年制定矿井特殊工种的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
七、每年定期检查并补充和完善矿井安全防护装备(装置),组织并落实好“安持技措”专项资金。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预防矿井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事故,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立本制度。
在矿一把手的组织下,矿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预案》。
根据矿井的特点,在预案中确定重大灾害类型范围,并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和抢险救灾队伍,明确相关人员职责、抢险救灾内容、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和应采取的应急救措施等。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每年修订一次,如矿井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发生大的变化,人员和机构发生较大变动,应及时修订《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修订)后,要组织员工学习,并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根据质量标准化管理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矿属各单位应依据本队工种划分按工种编制操作规程,并装订成册。
二、操作规程应涵盖各工种作业从准备工作至进入现场作业到作业结束全部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作业安全及合理操作。
三、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所有参与作业工种,不得出现遗漏现象。
四、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应提交各相关专业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并对会审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修订。
五、会审结束持修订完毕的操作规程,应由本队主管技术员及队长进行签字,并报送矿相关专业部门及矿总工程师进行审批后执行。
六、审批完毕的操作规程应组织全部相关工种人员进行学习贯彻,并进行闭卷考试,经闭卷考试合格人员方允许上岗。
七、操作规程考试完毕,应造册记录成绩,并装订试卷,存档备查。保留期限一年。
八、经初次学习考试合格后的相关工种人员,应由队里组织每三个月进行重新贯彻学习,并组织闭卷考试,记录成绩装订成册备查。成绩不合格人员不能上岗。
九、操作规程必须每年提报矿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重新会审修订,履行报批手续,否则要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主管进行处理。
十、重新进行会审修订的操作规程学习贯彻考试的程序与新编制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相同。
安全活动日制度
为了有准备地增强职工发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文明生产,”不断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自保和到互保能力,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
一、凡矿属各单位,必须坚持每周五为安全活动日,除因特殊原因并经矿同意外,不得中断活动。
二、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是: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和要求。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曝光和处理;安排下周安全生产,提出对重大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
四、开展安全影视教育,组织职工观看安全图片展览,有关安全教育的电影、录像,以及参加其它安全教育活动。
五、安全日活动必须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必须有专门记录,以备检查。
六、各单位应在每月末写出本月安全活动日总结,交矿通检科。
新入井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初次到矿首次入井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对初次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凡上级领导人员来矿检查工作、外单位参观人员、实习生以及地面工种需完成井下工作任务初次入井者,必须在入井前进行安全教育。
二、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 入井安全常识:
2、 井下行走注意事项,入井须知;
3、 井下当时的生产建设情况;
4、 井下遇险时的行动原则及避灾路线;
三、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包括自救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学习后经学习者亲自操作复述,能正确使用并经签字后方可入井。
四、入井前应由井口检身工进行检身,拒绝酒后入井,拒绝携带烟火入井,拒绝穿化学纤维衣服入井,拒绝带不防爆的仪器仪表(如照相机、录相机、电子计时器、对讲机等)入井。
五、对第一次入井人员,矿应由安检人员或有工作经验的井下工作人员负责带领,每个带领人员带领的下井人数不得超过5名。当入井参观人员超过5名时,必须由领头和末尾二人负责带领并负责其安全。
六、矿井新招收的井下工和地面工种新调整入井者,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
七、对新入井人员进行入井安全培训的时间为不超过二十分钟。
八、对新入井人员的安全教育方针采取随到、随教育,自救器进行现场操作,教育完随时入井。
九、对新入井人员安全教育的内容按照《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
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制度
产生粉尘的场所,必须按规定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施,使工作地点的粉尘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并规定。
一、定期测定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二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二、井上、下作业地点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超过90DB(A)时,应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购置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器、设备。
三、定期对接触粉尘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换工作。
四、尘肺病患者每年拍片复查一次,观察对象与在粉尘中工作的职工每年或二年拍片复查一次。
五、对《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不得从事粉尘作业的病患者,应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场。
六、粉尘超过国家标准的场所,除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外,作业员必须带防尘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矿井和重要设备的保卫制度
一、本矿井和重要设施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
二、保卫人员要自觉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作息。
四、保卫人员全面负责矿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主要防范地点有:煤场、材料库、雷管炸药库、机修车间、井口周围、风井房、食堂、粮库及露天停放的我矿一切设备、材料,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盗窃和破坏。
五、对矿区职工宿舍、办公室巡回检查,发现来客,查明身份,作好登记。对“常明灯”现象和私接用电设备者以及赌博,酗酒等一切法行为要予以警告,并有权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门房守卫人员,凡本矿出门的一切产品,特资都必须要有出门证。
七、门房守卫人员对工作要谨慎,认真负责,要有很强的责任心,敢抓、敢管,不给坏人造成可乘之机。
采掘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为了避免采掘工作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促进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采掘工作面都应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和作业规程的规定内容分工种进行全面验收交接。
二、采掘工作面交接的重点是:顶板完整无损坏,采高、采宽、浮煤,清理浮煤符合规程要求,煤壁平直,煤柱尺寸规格,巷道中、腰线准确、支架稳定、设备运行正常。
三、班(组)长要于当班工作面生产结束时,根据采煤队长布置的任务和质量要求,对各工种分别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责成当班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四、班(组)长在验收完当班的生产任务、质量、安全后,负责向下一班的班(组)长交班,当接班的班(组)长发现上班质量和安全上存在问题时,应立即向上一班的班(组)说明,及时派人处理。
五、班(组)长对当班工作面的安全生产、任务和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督促各工种按规程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六、各工种的工人必须在班(组)长对自己的工作进行验收认为合格后,才以离开工作面升井,否则,即视为脱岗。
火工品领取、使用、回收、运输、存放管理制度
一、领取制度
1、领取炸药或雷管时,必须凭领取单领取当班的炸药和雷管,并在领取单上签字。
2、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计划一致。
3、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作他用。
4、领取爆破材料时,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二、回收制度
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作必须认真落实雷管和炸药的来龙去脉。做到领取、实用、缴回相一致。剩余的雷管、炸药退回材料库,将数量填入领取单并签字。
1、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
2、材料箱要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无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3、爆破材料箱必须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炸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炸药箱上。
5、放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三、运送制度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爆破工助手运送。
2、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中。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行走中要注意离开电缆和金属导体。
3、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4、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点停留。
四、火工品使用制度
1、电雷管在发给放炮员前,必在用检查仪逐个做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成短路,严禁发给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2、爆破物品必须由考核合格的放炮员使用,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
3、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确保放炮安全。
矿级领导轮流值班带班制度
1、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落实责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 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进行值班和带班工作。
3、 值班和带班领导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处理和解决煤矿各类事故的能力。
4、 值班和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接时上下班,不得离岗、脱岗。
5、 值班和带班领导在发现和接到一线人员报告的问题时,要及时给予答复,并在需要的情况下,派专人给予解决。
6、 值班和带班领导在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矿长、相关人员及有关单位,并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和应急工作。
7、 值班和带班领导必须组织和协调好煤矿各部门的工作。
8、 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机电矿长为煤矿的值班领导,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科长、安检科长、安技科长为本矿的轮流下井带班领导。矿长每月值班带班下井必须在五次以上,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每月值班和带班下井在十五次以上,生产科长、安检科长、安技科长下井在十五次以上。
9、 值班和带班领导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带班和档案中写明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处理完毕的安全隐患,交班时要详细交待给接班领导负责进行处理,并提出处理建议。
10、 安全事故实行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发生安全事故由其负主要领导责任,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 值班和带班领导在上岗期间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如实汇报存在的问题。
顶板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巷道宽度,留设的煤柱尺寸符合规定,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坚持每月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对有冒顶危险的区段,必须打锚杆或点柱进行支护。
定期或不定期随时对运输大巷和有关运输巷道进行检查,处理顶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班带班人员入进后首先检查处理各个工作面,顶板和邦后,方可作业,工作面放完炮后,放炮工和打眼工必须在本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处理帮顶,待处理完后方可作业。
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时,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确认无危险时方可作业。
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 当生产现场发生影响生产四小时以上的生产事故时,调度负责人必须作好以下记录:1、事故发生时间;2、事故发生地点;3、事故类型及性质;4、事故受害者;5、事故大致经过。
二、 调度人员接到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立即向以下人员汇报;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科长。
三、 事故情况基本查清后由矿长依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四、 事故分析完毕,由安全科详细写出事故报告,并负责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事故有关资料的归档。
采掘工作面质量验收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采掘工作面煤炭质量验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验收制度:
一、 验收时间:每月对采掘工作面质量进行一次验收,验收时间定为每月30日(或31日)早八点半。
二、 验收原则:矿生产、技术负责人、会计、工队负责人。
三、 验收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矿其它人员监督。
四、 验收办法:
1、 由矿验收成员拉尺,工队监尺,以当月工程量进行验收;
2、 采掘工作面每5米设一个验收点,量取其高度、宽度,计算时取其平均值:
3、 当月验收完后,要做好下月验收起始点,并向工队交代清楚;
4、 验收结束后、所有参加人必须在验收表上签字。
五、 煤炭产量计算:
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合理确定采掘工作面煤炭回收率,回采在煤炭回收率95%,掘进工作面煤炭回收率不低于98%。
由技术员验收结果进行计算,会计审核,将最终计算结果一式三份,分别存于财务、工队、技术员处。
六、 有关规定:
1、 凡未设计要求施工的巷道不予验收,并按有关工程技术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2、 支护巷道不按规定进行支护不予验收;
3、 工作面浮煤必须清理干净,否则按实际损失煤量予以扣除;
4、 矸石必须堆放在规定地点,否则,本条巷道不予验收;
5、 工作面每发现一处伞檐扣煤2—5吨。
6、 将煤炭倒入老空或其它地方,按实际煤量的2倍予以处罚。
7、 擅自移动验尺点,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一炮三检”制度
为了本矿生产的安全进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采掘工作面在装药前由本班班组长负责,班组长、爆破工和瓦斯检查员必须都在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相反,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
2、采掘工作面在装好药放炮前,同样由本班班长组长负责,班组长、爆破工和瓦斯检查员同时在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3、采掘工作面在放炮后,要第三次检查瓦斯浓度,由要班班组长负责,班组长、爆破工和瓦斯检查员同时在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瓦斯浓度,如果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其它做业;如果瓦斯浓度在1%以上时不准进行打眼等其它做业,要加强通风。
4、如果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放炮地点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以上,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使瓦斯浓度降下来,同时不准在放炮地点附近进行其它做业,避免引起火花。
5、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是为了加强放炮前的瓦斯检查,防止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放炮。
6、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员三次检查瓦斯浓度必须做好记录,不得漏检、漏记。
7、班组长、爆破工和瓦斯检查员要认真负责,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随时作好记录。矿安委会、安全员要加大检查力度,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一炮三检”的执行情况,并检查每天的记录,如发现不按本制度执行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矿委会,矿委会作出严肃处理。
8、处罚:如发现一次漏检罚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员每人人币壹佰元,如发现一漏记,罚瓦斯检查员人币一壹佰元。如发现第二次漏检或漏记罚班组长、爆破工、瓦斯员每人人币伍佰元,同时开除出矿。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用设备是生产任务的根本保证,也是生产能力的具体体现,加强设备管理,对于高质、快速、高效完成施工生产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设备兼职管理人员一名:兼职管理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勗岗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设备采购要事先提供设备采购计划,履行设备报批手续,经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
建立设备档案,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维修率了如指掌。
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了解设备性能,提高操作水平。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非设备操作人员禁止使用设备。违章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对于重要设备要挂标志牌,写明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注意事项等。
有关人员要对设备进行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做好防雨淋、防暴晒工作,使所有设备以常保持良好状态。力争做到启得动,转得开,保证施工的正常运行。
对井下生产用的锚头、振动器及电器设备,要有一定电工知识的人员使用,经常对电缆进行检查,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
对井下所用设备要采取防爆措施,不防爆的设备禁止入井,防止事故的发生。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为使通风、瓦斯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每月根据生产接续安排,安全通防科应按《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每个瓦检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掌握本职范围内的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瓦检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同时备有温度计和长度大于1.5米的胶管。其他管理人员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检员必须将每次检测结果准确记录在手册和牌棉板上。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致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了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报告矿值班领导。
瓦检工作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检报表“三对口”。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
瓦检员必须每班上井后向值班矿领导汇报瓦斯、通风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填报瓦斯日报,送矿长及总工程师审阅。
矿井生产过程中一经出现盲巷内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密闭完毕。临时停工的盲巷由瓦检员负责及时设置栅栏并持“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已密闭处理的盲巷,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密闭的质量情况及密闭到巷道口段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栅栏内的所有巷道每周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栅栏、密闭有质量变化或有害所体超过规定时,都必须规定及时处理并上报。
停风时间较长的盲巷、进入检查瓦斯或二氧化碳时,必须由两人同时入内检查。两人应该离开一定的距离,一前一后,由外向里,边检查边前进。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时,必须停止检查,报告矿值班领导,按规定进行处理。
井下作业人员班前会议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所有各采掘队长,作业班长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为此,特制定班前班后会制度如下:
上班前30分种当人员到齐后,作业班长必须组织召开班前会强调入井须知,检查劳保用品的穿戴情况,逐一检身,了解有无酒后下井者,讲述本班前应该注意的这全事项,以及有关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
入井前作业班长必须将当班应出勤人数、实到人数,准确地汇报调度室,然后带队入井。
凡未参加班前会或迟到半小时者,矿灯房有权拒绝发灯。特殊情况需经生产科或调度室批准。迟到者到达工作地点后应向班长讲明原因。并由班长向调度室补报人数。
下班后作业班长必须将出井人数汇报调度室,并且将一班来的安全生产情况作一小结。表扬先进,督促后进,若发现未上井者,应当即时报告调度室及生产科、安检人员迅速组织检查。
本制度由采掘队长,作业班长负责实施。生产科、调度室、充电室、安检部门监督。
考 勤 制 度
1、 煤矿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考勤制度,认真执行。
2、 非生产人员统一由财务人员处记工凭条到财人员处记工凭条记工,口头请假一律无效。
3、 按时请假,超假后,未经领导批准或无特殊原困,一律按旷工论处。
4、 请事假者一律扣发工资,并按事假考勤。
5、 生产工人实行记件工资制,有事必须向主管生产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再由矿长审批。
6、 实行轮休制度,必须保证有技术人员在岗,维持生产的连续性。
7、 旷工一天,扣罚工资10元,累计旷工六天以上者,一律予以辞退。
8、 考勤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殉私情,若有作弊必须按矿纪严肃处理。
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风流满足生产和工人健康的需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进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系统必须合理安全、可靠。改变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条:采掘工作面都应取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与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仅可串连一次。
第四条: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抗灾能力强;实行分区通风,消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第五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计划时,必须在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在制定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时,要重点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必须按实际供风量安排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六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备用通风机和主要通风机能力必须相同,并有专人管理,保证能够正常连续运转。
粉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预防粉尘对职工健康造成危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每年必须对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防尘知识学习培训。
第三条: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酒水管路系统,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的地方,生产矿长对其完好性负责并进行检查维修,确保供水管路、支管、阀门、小幕正常使用。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煤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由生产矿长负责落实实施。
第五条:井下辅运车辆必须保持完好,严防超载洒煤。由巷道维护工负责对洒煤现象进行处罚和巷道浮煤的清理和洒水工作。
第六条:本矿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必须在掘进巷道,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和大巷内按要求架设好隔爆水棚。安全员负责每周检查一次水棚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由巷道维护工负责定期冲刷积尘,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第八条:加强通风管理,确保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除尘需要和控制浮尘浓度。
第九条: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由采煤企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条的规定对井上下的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这项工作由通风员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地面的原煤破碎点和筛选点,必须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地面场区办公区附近及易超尘地方必须安设固定洒水装置;煤矿运煤支线道路应采用洒水车进行定期洒水。
第二十条:煤矿地表办公区周边每年应进行有计划的种植树木、花草,起到固沙降尘的美化绿化效果。
主水泵定期检修制度
1、 电工每班对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 水泵轴承注油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
3、 对轮间隙及螺丝每班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 盘根填料、仪表、阀门每班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5、 电动机检查间隙、轴承检查及注油每三个月一次,并作好记录。
6、 在每年的雨季前对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测试。
7、 水仓清理淤泥,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主通风机定期检修制度
1、 电工每班对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 运转三个月停机检修。
3、 风机轴承解体检查清洗、测间隙、换油,并做好记录。
4、 联轴节解体检查注油,并做好记录。
5、 电动机轴承解体检清洗、测间隙、换油、并做好记录。
6、 电控系统检查处理,并做好记录。
7、 试运三小时正常,停止运转,备用,并做好记录。
8、 叶轮、风机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9、 风门绞车电动机、减速机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10、 风门绞车钢丝绳三年更换一次。
11、 反风设施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12、 主通风机每五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一年进行一次节能测试。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1、 按照核定的井下劳动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2、 按照内财建-[2006]47号、内财建-[2006]397号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3、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5、 劳动定员人数按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文件执行,采煤工作面小班不超过22人,掘进工作面不超过18人。采区作业人员不超过70人。
供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 高、低压开关及开关柜巡回检查,新安装的高、低压开关及开关柜使用十天后进行一次检修,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关认真填写记录。
2、 变压器及移动变电站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3、 信号综保、煤电钻综保、皮带机综保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填写记录。
矿灯管理制度
一、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二、 凭灯牌发灯,对号入座,发出的矿灯应完好使用,时间不应低于8小时。
三、 矿灯放电8小时后一定要进行充电,充电时间和程序严格按照矿灯使用说明进行。
四、 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在井下打开矿灯。
五、 任何人不准损坏矿灯,不准对矿灯私自维修,发现问题时应送回矿灯房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六、 当班矿灯必须当班交回,不准做为它用。
七、 当矿灯收回时,应认真检查其腊封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扣发灯牌、停发矿灯。
八、 每人一台矿灯,必须持本人灯领取矿灯,严禁互相混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调度工作制度
一、 安全调度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进行统一调度指挥。
二、 严格监督检查“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对危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解决。
三、 认真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迅速上报。
四、 做好防火、防汛、通风、供电等诸方面的调度工作,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熟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 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台账,按时填写报表,提出安全动态分析材料。
六、 安全调度通知、通报、电报、电传是传达领导紧急工作布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并且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效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七、 严格汇报制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汇报(定期汇报、重大事故汇报、专题汇报等)。
煤矿财务管理制度
财科管理
各科室及采煤队办公及生产设施领用的材料及用具必须造册建卡登记,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失,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财产清点,发现有丢失或短缺,追究有关责任人照价赔偿补齐。
资金管理
企业资金:包括股东投入的资金和锁售收入取得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每笔资金的投入必须如实、准确、及时凭收款收据或银行汇单等原始单据登记入帐。
现金:银行存款必须逐月逐笔登记入帐,并且结出当月发生额和余额,每月出纳和会计对账一次,并且清点库存现金余额。
现金支票必须由会计保管,出纳支取,需要银行提现时,出纳开收据,会计办支票交出纳支取,会计、出纳任何一方不得自支自取。
费用、成本管理
1、 各项费用报销,经办人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由会计审核,领导签字,然后纳据以报销。费用开支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经矿长签字后可以报销;5万元以上必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报销。
2、 生产成本:包括采煤队工资、电费、材料及配件,辅助生产后勤人员工资、火工品等。以上各项成本必须严格按照列支范围和要求,经审核、审批后方可列支,坚决杜绝虚报成本、乱列成本。
收入成果的管理
企业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最终体现。
1、 销售人员未经主管批准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销售价格,更不能赊账或送人情,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责任人自行负责,并处以经济制裁。
2、 年终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如实足额上交各项税费,然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填写书面说明,报董事会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查。
放炮员检身制度
1、 放炮员要认真执行火工品管理、使用制度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
2、 放炮员出入井时,要接受检身员检身,非放炮人员,严禁携带火工品。
3、 在运送火工品时,只有放炮人员和接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才可以运送火工品。
4、 放炮员检身时,要检查火工品领退数量,清耗数量,做到账、物相符,严防遗失、丢失。
密闭巡查制度
所有密闭要统一编号、挂牌,由专人管量。
定期检查密闭是否有破损,发现破损要及时修复,防止采空区漏风。
定期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并随瓦斯日报表上报。
定期进行温度监测,及时掌握采空区温度变化情况。
所有密闭必须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凡掘必探、凡采必探制度
为防止在采掘过程中发生透老空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所有采掘工程在施工范围内,必须经过钻探,经确定无老空、无积水后,方可作业。
每次超前钻探不得小于50m。
钻探前必须编制《钻探安全技术措施》。
《钻探安全技术措施》中要明确布孔形式、数量、角度等参数。
在钻探过程中,若发现老空或发现积水时,要立即停止钻探,但不要拔出钻杆,并马上报告。
井下交接班制度
井下在岗人员,必须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履行交接班手续。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必须对作业范围的项、帮、保安煤柱、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及机电设施等做一认真全面的检查后,将各项记录填写清楚、正确,不得遗漏,并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后方可交班。
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工作位置,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交接班时,如遇事故或正在操作,应等事故处理完毕或操作结束,再办理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接班人员在班前不准喝酒,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汇报调度,另行指派其它合格人员代班。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将本班作业场所清理干净。
接班人员认为交班人员未按交接班制度规定要求办理时,有权拒绝接班,并向调度汇报。
接班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接班,交班人员应向主管领导报告,但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对交接班人员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规定,玩忽职守所造成的事矿责任,除由交接班人员承担外,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矿井测风制度
一、矿井设置测风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严格监测矿井通风情况,及时提供通风数据。
三、按《规程》规定测风:
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及时填写测风旬报。
四、测风旬报由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管理制度
1、隔爆设施设专人负责管理。
2、每旬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完好程度,水量是否充足,位置是否合理。
3、定期(1个月)清洗积尘,防止煤尘聚积。
4、各转载点、采掘工作面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防止煤尘飞扬。
5、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风量配风,防止煤尘飞扬。
6、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杜绝失爆电气设备入井。
7、杜绝其它火源入井(如电气焊、烟、火、化纤衣物等)。
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
1、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落实责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进行带班入井工作。
3、带班领导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处理和解决煤矿各类事故的能力。
4、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离岗、脱岗。
5、带班领导在发现和接到一线人员报告的问题时,要及时给予答复,并在需要的情况下,派专人给予解决。
6、带班领导在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有关单位,并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和应急工作。
7、带班领导必须组织和协调好煤矿各部门的工作。
8、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生产科长、安检科长、安技科长为本矿的轮流下井带班领导。矿长每月值班带班下井必须在五次以上,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每月值班和带班下井在十五次以上,生产科长、安检科长、安技科长下井在十五次以上。
9、带班领导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带班和档案中写明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处理完毕的安全隐患,交班时要详细交待给接班领导负责进行处理,并提出处理建议。
10、安全事故实行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发生安全事故由其负主要领导责任,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带班领导在上岗期间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如实汇报存在的问题。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维护、值机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矿井安装、使用和维护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4、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阻燃电缆,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有故障闭锁功能,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每月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每7天调校一次。
7、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8、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的电缆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出现超过允许误差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切实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做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为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接受检查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矿设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领导组织机构,按所检查验收专业的不同下设专业检查验收组。负责矿属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评级、资料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领导组织机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任副组长,分管专业的有关人员、安监人员任成员,负责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安检科,负责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的组织、协调、检查资料收集汇总、考核、奖惩等日常综合性管理工作。
六、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七、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领导组织机构,对下属各基层单位的检查验收,采用每月定期检查和日常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矿检及抽检时间由检查组自行确定。
八、矿每月至少要对照“标准”开展一次自检自查活动,以每月月末的专业检查验收得分,做为当月本专业的得分。检查资料要专人负责留存,资料包括专业检查验收评分表,存在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等。检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不予验收,按未达标处理。
九、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存在问题及隐患整改情况按照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四定”原则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矿里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对复查中仍未处理的问题或隐患,除对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奖,对在年终总评中达到评比等级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同时,对在年终总评中未达到评比等级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矿山企业井下用设备严禁采购和使用未取得“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书”的产品。
2、矿用器材设备采购到货后,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填报验收报告,发现部件缺损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生产厂家反馈信息及索赔。
3、各单位应结合本制度和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矿用器材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台帐、领用、发放及消耗记录,定期编制相关报表。
4、购置的矿用器材及设备到货并经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各矿必须加强对矿用器材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检修,确保矿用产品的完好状态及使用性能。
6、大型设备及关键采掘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随时作好各种原始记录及各种技术参数,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装标准。需要进行质量认证的设备,必须及时收集并填报各类质量保证资料。
7、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决贯彻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备谁使用、谁维护。
8、凡本矿山企业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工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9、所有设备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交接班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10、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11、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 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可靠运行。
12、矿用大型设备的大修,必须委托具有设备检修许可证或相关资质的企业承担检修任务。
13、各矿要认真组织好矿用器材设备维修用备品、配件的生产和供应,并认真做好备品配件保管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备品配件的质量验收制度,严禁使用质量低劣的配件进行维修。
井下粉尘检测制度
一、井下粉尘检测由专职人员但任,每班必须全面检测二次。
二、岩石巷道掘进时,必须使用喷雾降尘装置,发现失灵,无水作业时检查员有权停止作。
三、主要巷道内的供水管路,必须经常检查其完好性,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完善。
四、每次放炮后,必须用喷雾水管将矸石用水喷洒降尘后方可展开正常作业。
五、粉尘检测员,每班必须将全井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检查二次,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
六、产生粉尘作业场所,不具备喷雾降尘条件的一律不许开工作业。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每月对全矿井水害防治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排查工作,确保防治水的重点范围区,进行探放水施工。
本矿配置三台不同型号探钻机,确保钻机随时工作。
本矿排水都集中在+55水平,+55水平设置两个水仓,甲仓126.1m×7.1㎡=895.31m³,乙仓80.2m×7.1㎡=569.42m³。水泵房设置MD85-45×4型水泵,达到一使、一备、一检修。最大涌水量80 m³∕h,正常涌水量50 m³∕h.。
本矿井在20小时以内可以排出全矿24小时最大涌水量,发生水害时,三台水泵可以同时启动。
在编制各种作业规程的同时根据水文地质资料所提供各类数据,编制探放水设计,施工前解决水害问题。
对采空区要随时观察,特别是在采空区的下方施工时,必须向上方采空区打钻放水,否则严禁施工。
对采掘工程的临区关系必须掌握清楚,并要标注在设计图纸上。
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对各种放水、隔水煤(岩)柱,必须按设计留设。
(一)、防水煤(岩)柱种类
本矿的防水煤(岩)柱种类有: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等。
(二)、防水煤(岩)柱留设原则
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确定防水煤(岩)柱留设原则如下:
防水煤(岩)柱留设要与本矿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等自然因素密切结合,与采煤方法、开采强度、支护形式等人为因素相互适应;
施工前,需要通过计算及开采经验留设足够的防水煤柱。
同一地点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留设煤岩柱条件时,索留设的煤岩柱必须满足各个留设煤岩柱的条件。
对防水煤岩柱的完整性要求要绝对严格。
防水岩柱中必须有一定厚度的隔水岩层或裂隙不发育、含水性极弱的岩层。
防水煤柱的留设,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尽量降低煤柱的宽度和高度,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防水煤(岩)柱
1、井田境界煤柱:井田境界煤柱一侧留20m。
2、井筒煤柱:根据矿井历年开采经验,第四系表士段移动角一般为50°计算,基岩段岩层移动角按75°计算。
3、工业广场煤柱:广场周围留设20m宽的保护带。
九、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探放水设备,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十、在采掘生产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必须采取探水措施:
1、接近老区废巷时。
2、接近或穿越含水层、断层、含水裂隙时。
3、接近封闭不良的钻孔时。
4、接近各类防水煤柱或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5、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段、采掘工作遇到有突水征兆时。
6、采掘地点受顶底板承压含水层威胁、煤岩柱厚度小于安全值时。
十一、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放水线进行探放水:
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
接近可能与水体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作业。
十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时,探放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两个。
十三、上山探水时,应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米掘1个联络巷。
十四、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规程中规定。
十五、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十六、探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者疏水涌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不得大于75㎜。
十七、探放了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地质测量职责
1、 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 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 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 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工工作。
第三条 调度室职责
1、 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 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 通风管理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第五条 施工队组职责
1、 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 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工作面超前探放水、 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3、 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质测量 部汇报。
第三章 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 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 根据现有勘探查明的地质构造,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
3、 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4、 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坑透仪、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5、 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6、 根据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 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8、 利用有关水文地质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9、 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第四章 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 地质测量按《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 地质测量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完成。
3、 地质测量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总工,同时月度总结上报总工。
4、 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质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领导。
5、 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地质测量部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 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质测量反馈现场情况。
7、 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 地质测量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 地质测量要积极与井口开展防治水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 《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11、 《水害预测预报》可以与《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合并,但重点防治水工作面必须加强预报。
第八条 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 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 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 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 地质构造情况。
4、 对影响采掘的断层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 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断层预测预报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三)陷落柱预测预报内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四)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五章 奖惩和其他
第九条 地质测量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200元。
第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 责人处罚2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 生产技术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术员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 职能部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 未贯彻学习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对施工队组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第十四条 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此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煤尘检测管理制度
一、 煤尘检测:
1、 设专职煤尘检测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2、 对煤尘检测仪定期检修鉴定,确保状态完好。
3、 煤尘检测员每天对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进行炮前炮后和出煤时的煤尘含量进行检查,发现煤尘含量超标时要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4、 煤尘检测员每天对矿井总入风流和总回风流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 煤尘检测员每天检查各巷道煤尘堆积情况,发现有煤尘堆积立即处理。
6、 煤尘检测员每天必须填报煤尘检查处理记录,交有关领导签字批示。
二、 煤尘管理:
1、 对煤头采掘采取湿式打眼。
2、 对煤头炮眼封孔使用炮泥和水炮泥。
3、 炮前炮后洒水消尘。
4、 对采掘工作面入、回风巷设置水幕,工作期间喷雾消尘。
5、 各运输转载点设置喷头,工作期间喷雾消尘。
6、 机采、机掘的切割部设置内外喷雾消尘。
7、 各巷道均设置洒水消尘管道,每隔50米出一个三通,安设20米长软带定期冲洗巷道,消除浮尘堆积。
8、 设专职人员每天清洗巷道。
9、 加强矿井机电防爆和瓦斯管理,消除矿井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