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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煤矿“五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作者:佚名 2012-05-08 20:57 来源:本站原创

  永乐煤矿“五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目 录

  一、安全监测系统 5

  (一)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6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

  (四)煤矿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8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9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1

  (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13

  (九)监测监控系统应急预案 15

  二、压风自救系统 16

  (一)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16

  (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18

  (三)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19

  三、通讯联络系统 24

  (一)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24

  (二)通信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6

  (三)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28

  (四)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9

  (五)通信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9

  (六)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30

  (七)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1

  (八)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32

  (九)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3

  (十)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 34

  (十一)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34

  (十二)矿井通讯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36

  (十三)通信联络系统操作规程 38

  四、供水施救系统 39

  (一)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40

  (二)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41

  (三)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48

  (四)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48

  (五)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50

  (六)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1

  (七)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 51

  (八)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52

  (九)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52

  (十)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53

  (十一)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53

  (十二)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54

  五、人员定位系统 57

  (一)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57

  (二)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59

  (三)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60

  (四)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61

  (五)人员定位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64

  (六)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65

  (七)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 66

  (八)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6

  (九)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69

  (十)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69

  (十一)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70

  (十二)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71

  (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2

  (十四)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72

  (十五)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73

  (十六)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 75

  (十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76

  一、安全监测系统

  (一)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监控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1、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

  2、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认真接收井下电话,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

  3、按照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台账与报表。

  4、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将设备撤出井下,进行处理。

  5、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

  6、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按要求和规定定期调校和送检各类监测监控设备,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范围信息数据的上传。

  县煤炭局信息中心对各矿的监控系统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系统运行不正常或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对问题较严重的矿井可直接下达停产整顿令。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1、加强瓦斯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2、设备选择: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瓦斯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3、设备管理: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4、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5、设备维修: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由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6、现场管理

  ①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③矿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④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⑤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⑥当班瓦检员和电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中心要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⑴设备、仪表台帐

  ⑵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⑶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⑷检修记录

  ⑸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⑹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2、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同时协助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状况分析

  3、各矿每月向安全科和矿长、总工程师报送一次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

  4、安全监测中心必须绘制矿井安全装置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下、下安设的分站、音光箱、传感器等的位置和传输线路及有关通风、防尘设施和风流方向、风量等 ,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中心保存,每季度报通风处。

  5、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系统配接设备必须取得国家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报告,交由档案存档

  6、监控室值班人员每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由值班领导检查签字,每月底将本月记录交由档案员存档。

  7、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月系统维护,日常检修记录,每周设备校验保存记录,月底前交由档案员存档。

  (四)煤矿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本制度。

  2、监控室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度,每班1人,一班8小时。

  3、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及时发出整改指令,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作好备案记录。

  4、值班人员要定时检查井下电话和对外联络电话是畅通, 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无法解决立即上报领导。

  5、值班人员要遵守设备操作规范,并负责对网络系统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6、值班人员交接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接班人员要仔细核对前班数据记录是否齐备和设备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如发现数据记录不全,有权拒绝接班。

  7、值班记录和煤矿井下反馈资料由接班人员上报值班领导。

  8、煤矿安全情况逐日汇总表由次日早班汇总后上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并存档,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理解决,并对系统运行情况和值班档案归档负责。

  9、值班期间严禁打游戏、聊天、打牌或其他任何影响工作的活动。

  10、要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付的工作。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2、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3、由于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d。因此。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7d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作好检修记录。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4、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5、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6、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

  7、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8、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9、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10、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本系统功能主要有安全调度、瓦斯监测(包括设备状态管理)、隐患监察、采掘跟踪、通风管理等各项功能,其中瓦斯监测、网络监管是系统 的主要功能。

  2、瓦斯网络监控与人工检测同步进行,原瓦斯检查系统保持不变。

  3、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控室值班人员统一管理,对入网计算机进行管理和控制,执行上级下达的网络控制和管理指令,完成县调度中心及上级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4、监控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班二人;

  5、任何非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监控主机,更改电脑设置与变动运行状态。

  6、监控系统由系统维护人员每月检测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矿长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县(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

  5、坚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6、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①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②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县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③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④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⑤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并如实填写故障记录,并上传。

  ⑥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⑴瓦斯浓度超限;

  ⑵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⑶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⑷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⑸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⑹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⑺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⑻其它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2、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中心,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3、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中心,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中心。

  4、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5、每班必须由两名调度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沼气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6、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或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7、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8、调度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主管领导或工程师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9、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10、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11、通风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自然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九)监测监控系统应急预案

  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煤矿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调度中心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立即通知调度中心责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瓦斯员现场工作,并利用各自的便携瓦检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

  二、压风自救系统

  (一)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1、压风系统必须每天进行及时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突变时能可靠使用。

  2、系统日常保养维护管理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3、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水孔,排出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

  4、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营保持清洁。

  6、在回采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由采煤队长负责对上、下付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悬挂。

  7、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必须负责对所所辖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8、机电队要保证井下抽放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确保压风机的正常运转。

  9、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出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打扫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严禁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

  10、各巷道和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机电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11、系统维护和保养人员要经常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保证压风自救系统安全可靠。

  12、采掘工作面运物料时,严禁将所卸物料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13、经常检查压风自救装置的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漏气现象,流量是否达到标准,否则应及时修理恢复,投入正常使用。

  (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1、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2、井下员工必须熟知自救装置的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自救。

  3、教育职工应爱护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发现损坏该系统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并投入使用。

  4、教会现场每个职工,必须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凡新设置的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各队队长都要向职工交待清楚设置的路线和地点。

  6、新到矿职工除按为期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压风自救系统的知识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7、凡发现损坏压风自救系统装置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理。

  (三)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一、 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机电科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部门负责安装。

  二、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80㎜。

  三、 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袋)。安装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少安装一个压风自救袋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四、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安装距离每超距1m,对施工部门罚款50元,每少一个压风自救袋罚责任单位100元。

  五、 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达不到要求,每处(5个为一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每外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

  六、 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30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缺少一处阀门,罚责任部门100元。

  七、 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1~5处(个)罚责任部门500元,5个以上加罚1000元。

  八、 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手握自救袋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袋充满为合格)及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每处(项)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

  九、 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掘进队拆除多余的压风自救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齐两巷所需压风自救装置。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施工部门管理,施工部门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等;回收的自救袋、阀门、螺丝(回收率80%)、绳扣(回收率80%)等数量,在两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若不及时拆除、维护,对机电科罚款50元。机电科拆除的压风自救管路运到附近车场,存放的管路够一车时,由机电科集中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罚抽放人员50元。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上、下巷替棚回收段仍由机电科拆除,替棚回收结束后剩余的压风自救管路和抽放管路由安装队负责一并拆除和回收,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安通科运送管路的数量,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压风自救装置丢失,责任部门照价赔偿。

  十、 采区上、下山φ100㎜(包括φ100㎜)以上的压风管路由分管施工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及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分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掘进队使用的由掘进队负责管理、维护)。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管路由施工部门负责拆除、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

  十一、 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否则对施工部门罚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之上,否则每项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凡发现拿压风自救袋辅垫进行坐卧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个,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个,如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的,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加倍处罚。

  十二、 机电科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机电科罚款500元。施工部门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凡压风自救系统有水影响正常供风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次。

  十三、 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十四、 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施工部门负责对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

  十五、 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部门联系,责令整改,向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查员又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

  十六、 卸料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否则每次对队罚款100元;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风对卸料队罚款500元/次。

  十七、 各相关部门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自救管路、自救袋及阀门要妥善保存(包括损坏的系统),如果丢失,按价赔偿。必须于每月的18日和下月的3日前将本队上、下半月所领取、安装、拆除回收、损坏、库存的压风自救管路及装置的详细数据以书面形式报卸料队,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所报项目不全或谎报数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十八、 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通风科组织交付部门、接管部门参加,办理书面手续,安监科留底备份。

  十九、 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经调度室、通风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 压风自救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均由安装部门领取(包括机电科进行加工的压风管路配件)。

  二十一、 机电科加工成的压风管路及附件,各相关部门领取时,必须到机电科办理领取手续(一式二份),否则,机电科不得发放,无手续发放的,每次对机电科罚款50元,造成管路无下落的,按价赔偿。

  二十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安监科负责补充完善本制度。

  三、通讯联络系统

  (一)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信息中心进行申请。信息中心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二、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信息中心,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三、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信息中心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四、各使用部门不得强安、强要、强撤移动通讯设备和缆线等。需新增手持机及相关设备时,必须提前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信息中心设计施工时,必须根据移动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

  五、任何部门不得未经信息中心同意私自改变移动通讯设备位置、更换手机号码,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的罚款。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分析。

  六、使用部门的井下移动电话机,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不得更改手机设备参数,维护好手机皮套、天线、电池及充电器,达到完好状态,手机电池按规定进行使用,充电时必须关机,充电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长期处于过充及过放电状态。不得拆卸手机天线。信息中心有权检查手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情况。

  七、相关部门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移动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部门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移动电话机和通讯分线盒、放大器、缆线。凡丢失和损坏的,对责任部门给予500元每次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100元每次的处罚,并由责任部门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

  八、移动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到信息中心更换。通讯设备统一由信息中心修理、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非正常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按照设备、材料赔偿价格从使用单位材料费中扣除。

  九、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回撤缆线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及时升井上交。

  十、信息中心电话班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监督移动手机和通讯相关设备、缆线的使用情况。对不按标准使用的,信息中心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二)通信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灾害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矿长(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2、副指挥: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矿长

  成员:调度主任、安监科长、地面负责人,各采掘机运队队长和跟班人员。

  二、事故应急救援主要任务

  对井上、井下发生通信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

  3、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

  4、负责物资的管理。

  四、程序

  1 、调度值班员接到发生故障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机电副矿长),查明其原因,作出正确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

  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系统人力、财物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3、调度人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4、通讯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

  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采掘机运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

  (三)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做好作业前准备,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操作规程,实行定期巡视监测管理,确保通话质量和线路的畅通。

  3、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爆要求,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熟悉本矿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通信联络系统并能正常使用。

  5、地面或井下固定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有脱岗、串岗、睡觉的行为。否则,给预予100元的罚款。

  6、若遇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

  7、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致使通信系统损坏,除按规定处罚外,按其经济损失多少经矿方研究按比例进行赔偿。

  8、系统管制中心操作人员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和使用记录。若遇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矿领导值班人员。

  9、保持通讯现场整洁,做好文明生产。

  (四)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系统控制中心,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系统设备。

  4、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入井。

  5、系统设备、设施应做到定期检查,保证状态良好。

  6、设备、设施应置于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以免损坏设备设施。

  7、进下各地点放炮时,必须制定保护设备、设施的措施,防止破坏设备、设施,否则,将给予当事人500元的罚款。

  8、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严禁通信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

  9、通信系统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雷和接地保护措施。

  10、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废管理制度。

  (五)通信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通信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2、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对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3、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

  4、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必须进行记录。

  5、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

  6、各类技术资料档案一律不准销毁,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开除离矿。

  7、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六)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1、每天实行24小时值班,严禁擅自离岗,严格执行人交人,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的交接班原则。

  2、值班记录必须清楚,对通信系统发生故障出现的时间、地点、汇报人维修人员姓名都要详细记录,若因失职要严肃追究责任。

  3、各种记录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摆放整齐、保存完善。

  4、严禁外来人员擅自进入通讯系统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和单位使用本单位的电话,确需要到值班室办事,值班人员应做好详细登记。

  5、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必须共同检查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对检查的情况双方签字。

  6、交接班前,交接班人员必须提前打扫室内卫生,保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7、交班前应进行通讯试验,如有故障不通时,值班人员应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尽早恢复通话。

  8、严禁值班人员使用值班电话谈与调度无关的事情。

  (七)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设施维护检修人员每天都要检查设备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结果报控制中心。

  2、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测试,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

  3、每三个月对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井上、井下通信联络运行稳定、可靠,并做好检修记录。

  4、每月应不少于2次对井下各通信地点的隔爆电话,通话质量等进行检,发现故障立即进行修理。

  5、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功能、特点等,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6、检修设备的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违反规程致使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7、设备除应做好定期检查外还需随时进行巡查,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8、经常清除话机灰尘、油污和潮气,擦拭调整各个触点,保证接触良好,铃声响亮。

  (八)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系统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掌握有关通讯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和操作方法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和记录报表,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机操作。

  3、系统控制中心应24小时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情况和使用记录,由有关负责人审批签字。

  4、若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

  5、系统的历史数据应妥善保存,备份数据和图纸、技术资料至少要保存1年以上。

  6、设备运行管理员每人都要对运行情况作好详细记录,若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开除离矿。

  7、严禁无关单位和不相关人员使用调度电话,以免影响工作。

  (九)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填写故障登记表。

  2、值班人员接到故障报告后,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3、通讯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所需的材料由机电矿长落实,立即进行修复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通话。

  4、随时掌握系统的可靠性,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800小时,否则,就向矿相关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防雷措施和接地措施,出现问题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及时整改。

  6、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

  7、维护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情况应向有关单位汇报并进行核实。

  8、设备使用前,应按要求调试,并在通电运行不小于24小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向机电负责人报告并进行处理。

  (十)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

  1、系统控制中心每天必须有24小时轮流值班,一旦接收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2、矿值班领导接到报警、求救通信信息后,立即查明原因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逐级上报。

  3、若遇系统报警,求救信息时,凡被通知的单位都应做好一切抢救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4、在抢救过程中,控制中心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矿领导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联系。

  5、若属系统出现故障时,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外,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投入运行。

  6、凡出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值班人员未能及时上报,将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十一)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路线,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路线改动,必须向信息中心进行申请。信息中心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 ,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信息中心,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三、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信息中心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四、各使用单位不得强安、强要、强撤移动通讯设备和缆线等。需新增电话及相关设备时,必须提前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信息中心设计施工时,必须根据移动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

  五、任何单位不得未经信息中心同意私自改变移动通讯设备位置,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的罚款,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处理。

  六、使用单位的井下电话机,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不得更改设备参数,达到完好状态。

  七、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移动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通讯分线盒、放大器、缆线,凡丢失和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每次的处罚,对负责人给予100元每次的处罚,并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所造成的后果,属于故意损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

  八、移动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到信息中心更换。通讯设备统一由信息中心修理、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非正常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按照设备、材料赔偿价格从使用单位材料费中扣除。

  九、采矿工作面的移动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的要盘放整齐,坚决不充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处100元以上的罚款。回撤缆线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及时升井上交。

  十、信息中心电话接班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监督通讯相关设备、缆线的使用情况。对不按标准使用的,信息中心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罚。

  (十二)矿井通讯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根据煤矿矿井施工需要,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现场施工人员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和设备故障处理期间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安全管理措施。为确保通讯联络系统设备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实施,特此制定如下安全措施,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措施,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施工管理。

  一、施工劳动组织

  为保证现场施工安全,保证本措施得以落实,特成立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编制如下:

  施工总负责人:王贤永

  技术负责人:张树山、王刚

  现场负责人:张树山、王刚

  二、施工地点及施工时间

  施工时间:早8点至晚8点

  施工地点: 煤矿井上、井下各巷道

  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矿安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领取《安全资格证》后方可进行井下作业。

  2、施工人员入井前不得饮酒,精神状态差的人员不得安排入井。

  3、入井前要检查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等的正确使用,落实作业工具是否到位。

  4、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井下作业,必须穿着有反光标记的服装。

  5、入井前,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甲、乙双方均设一名负责人,共同监督完成工作任务。

  6、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措施》、《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规定。

  7、设备材料轻装稳运,避免碰撞受损,要求施工人员听从统一指挥,统一施工,不得擅自行动。

  8、斜井施工中,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9、每天施工结束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当天工程进度以及明日工作计划和工程。工程进度如出现偏差,应及时报告说明。

  (十三)通信联络系统操作规程

  一、井下设备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金属线入井的设备应具备良好的防雷措施。信号设置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式、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线盒和过渡电缆及各种电话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三、井下终端的电源、畜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的供电电源测。

  四、分线盒和终端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五、通讯联络系统主机的畜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经上。

  六、电话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七、电话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

  八、每季都必须对数字程控调度机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地线进行测式。其它设备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和隐患扫除,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九、通讯联络系统主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通讯联络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领导主管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直行。

  十、通讯联络系统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电话清洁,确保电话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停开仪器。

  十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电话,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须切断通讯联络系统设备的电源,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三、严格按数字程控调度机规定的配接表来接按装关联的电器设备,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十五、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四、供水施救系统

  (一)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三、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四、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五、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六、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二)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供水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通信阻断,保证供水施救系统畅通,特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矿井全部或局部供水施救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全部或局部生产、生活供水,造成重大事故时。

  三、系统设备选型标准

  1)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MT/T1004-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2)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3)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

  4)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耐压材料不小于工作压力1.5倍。

  5)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6)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7)装置的外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8) 装置应具有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

  9) 饮用水质用应符合CJ94-2005的规定。

  10) 供水施救。供水应保持24小时有水。

  11) 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

  四、应急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供水施救管理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2)统一指挥。在调度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恢复等应急工作。

  3)保证重点。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生产信息畅通和安全运行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恢复中,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做到快速、有序。

  五、危险源辨识基本情况

  1)供水管路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

  2)供水管路出现堵塞。

  3)阀门不灵活或锈死。

  4)饮用水质量达不到标准。

  5)设计、安装达不到要求

  六、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6.1 组织机构

  成立供水施救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 王贤永

  指挥成员:调度室人员 安监科人员 机电人员

  6.2 下设三个工作组

  1)指挥组:组 长: 陈晓康

  成 员: 丁建华、王贤永、陈建国、梁明光、朱荣灿

  职责:负责安排落实供水施救系统预防日常工作;及时了解供水管路运行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应急抢险组 组 长:郭柱堂

  成 员:桑有祥、陈建国、张树山、王刚

  职责:负责供水硬件设施抢修工作;在供水保障期间,组织各成员小组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运行、管路及阀门巡检,防止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 赵志强

  成 员: 彭超、朱荣耀、杨建功、李忠明

  职责:负责抢修物资的供应,安全防范物资保障,负责各类供水设备、测试仪表、抢修工具的统一管理及使用调度,抢险人员的思想保证工作。

  七、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7.1 预警

  各片区人员或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突发供水安全事件警示信息后,首先要到达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问清或掌握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汇报现场情况。

  7.2 预警行动

  值班领导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电话告知应急抢险指挥组组长,由指挥组组长判断属于哪一类事故和危险程度,并下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相关处理程序按通告程序执行。

  7.3 信息报告与处置

  1)通告程序

  发生供水设备事故,现场人员拨打内线( 值班室号码: )申告故障,值班人员在接到现场人员申告电话后,迅速向单位值班领导汇报,经值班领导判断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时,立即电话告知应急抢险指挥组组长,由应急抢险指挥组组长下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向其它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2)信息上报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序,由主任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

  7.4 应急响应

  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接到汇报后,根据现场情况及影响范围等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属于哪一类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供水事故分为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两个等级:

  1)应急领导小组调度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上报有关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矿井调度室和上级专业部门,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7.5 应急启动

  7.5.1停电时的处理

  在矿井停电检修期间或因其它各种异常原因造成长时间停电时各供水设备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送电,备用机组不能正常供电时,调度人员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同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在接到故障申告后,按申告、预警通知程序通知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在接到故障申告后,迅速赶到故障地点,迅速处理,及时供电。

  7.5.2供水设备故障处理

  1)发现供水系统故障,可立即拨打内线(值班室号码:#5 )申告故障,值班人员接到故障申告,必须做好申告人、号码段、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记录,并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

  2)值班领导初步确定故障原因,如发现为某区大面积供水系统故,且不在同一方向,则可初步判定为主管路或供水设备故障,应立即下令启动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并按通告程序通知相关人员。

  3)技术人员接到电话后,赶到现场,检查设备,查处原因,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如需时间过长,需立即打电话上报值班人员。故障排除后向值班人员汇报故障及影响范围。

  4)故障排除后,值班人员向值班领导汇报完成,值班领导向上级部门汇报完成故障排除。

  7.5.3管路故障处理程序

  1)发现供水管路故障,立即拨打内线(值班室号码:#4 )申告故障,值班人员必须问清故障发现问题的地点,影响的范围,做好详细记录,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经值班领导初步判断故障原因,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排查。

  2)维修人员排查设备及管路线是否故障,如设备正常,确认为主管路故障,应立即启动备用管路,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故障管路进行巡回排查。

  3)故障排除后,调试正常,线路维修人员向值班人员汇报完成,值班人员向领导汇报完成故障排除。

  八、保障措施

  8.1技术保障

  结合供水运行情况,制定并落实供水事故各类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经常性的组织开展应急处理演习。

  8.2 资金和物资保障

  认真做好备品备件、生产设施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物资准备工作,保证抢险和应急物资及时供给。

  8.3 人员保障

  1)结合应急工作需要,联系上级业务部门及其他矿井相关专业部门组成应急专家组,调查和研究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8.4 抢修队伍

  应急抢险各组在接到抢修命令后10分钟内在单位集中,赶赴事故现场。

  九、后期处置

  9.1 事故调查

  发生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分类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9.2 改进措施

  发生供水事故后,相关单位及时组织生产运行、安监、设计等部门联合攻关,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事故应急预案。

  十 训练和演习

  由安全科负责组织职工定期学习培训《供水施救系统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以便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有效的科学的处理突发事件。

  (三)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矿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安装、回收、维修给排水、压风等系统的管路,使其正常运行,按规定做好各种施工记录。

  3、负责检查各系统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现象发生。

  4、协助其它与管道问题有关的工作,积极提高工作效率。

  5、按规定负责巡检的地点、部位,并做好记录。

  6、完成预防性维修工作和节能工作。

  7、进行日常检验各类水管、泵房和设备间,且保清洁卫生。

  8、随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井下作业。

  1 、井下作业时,应检查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禁止违章作业。

  2 、在运输巷道内,必须在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以免行人和车辆发生事故。

  3 、在维修有压力管道时,应先泄压。

  4 、安装大管时,要齐抬齐放,步调一致避免砸伤人。

  5 、水压试验时,注意压力表的指示是否灵活、正确,打压时必须在指定压力下操作。

  6、 开动阀门,站在侧面,慢慢启动。停水修理时,事先必须联系好,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阀门上挂牌,严防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7 、下井作业,维修后必须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

  8、在靠近电源和有触电危险地施工时,必须通知单位切断电源。

  9、因需要而切断水源,必须通知调度室,经值班矿长同意后方可切断。

  二、高空作业。

  1 、首先检查梯子与跳板必须牢固可靠,梯子竖直角度不能小于35度或大于60度,并有专人监护。

  2 、系好工具袋,并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切不可将工具乱放在跳板和架子上,以免发生严重事故。

  3 、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时,若无安全措施要系安全带,攀高作业禁止穿皮鞋。

  4 、高空作业,施工现场不许有人停留,3米以上高空作业,下面必须专人指挥与监护。

  三、使用工具注意事项。

  1、 锯管时,要配合好,管快割断时,用力不要过猛,注意截下管头打伤脚。

  2、 使用管钳子要注意,不能以大代小,装卸丝扣时,管钳子要咬紧,严防滑脱。

  3 、使用大、小锤时,锤头必须牢固,检查把柄是否破裂。

  五、搞协助时,应注意事项:

  1 配合电、气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以免弧光伤眼。

  2 使用手电钻时,要带好胶皮手套,并接上地线,避免造成严重事故。

  3 电、气焊工作时,未经考试合格不许操作,应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五)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 1020-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1、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2、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

  3、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耐压材料不小于工作压力1.5倍。

  4、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6、装置的外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7、装置应具有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

  8、饮用水质用应符合CJ94-2005的规定。

  9、供水水源应需要至少2处以确保在灾变情况下正常供水。

  10、供水施救。供水应保持24小时有水。

  11、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

  二、 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等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三、主要功能

  1系统应具有基本的防尘供水功能;

  2系统应具有供水水源优化调度功能;

  3 系统应具有在各采掘作业地点、主要硐室等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功能;

  4系统应具有过滤水源功能。(具体说明:防尘供水管道与扩展饮用水管道衔接处或在供水终端处增加过滤装置,以达到正常饮用水要求)

  5系统宜具有管网异常报警功能;(水压异常、流量异常)

  6 系统宜具有水源、主干、分支水管管网压力、及流量等监测功能;

  7 系统宜保护水管管网功能,以防止灾变破坏。

  (六)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饮水点图、系统布置电子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七)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

  一、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安全科及相关科队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24小时责任制。

  二、井下维修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

  三、领导干部、维修人员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

  四、领导必须亲临生产现场,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五、调度室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有权进行处理。

  (八)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2、加强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

  3、搞好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4、供水管网的延伸和维护,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九)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供水管网每处应设置安全管理牌版。清洁水源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供水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水嘴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对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三、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系统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四、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供水施救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缺水、压力降低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系统维护人员汇报。

  七、供水施救系统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饮水点布置图和设备布置图,填写修改安全理牌板内容。

  (十)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协助处理。

  二、如遇我矿供水施救系统不正常运行,值班矿长应及时会同相关人员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四、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一)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异常种类有:

  1、缺水;

  2、供水管网堵塞、泄漏;

  3、三通、阀门、过滤装置;

  4、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

  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值班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管网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同时要在处理过程及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值班人员现场发现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损坏,必须立即维修并上报调度室。

  四、煤矿地面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收到系统维修值班人员供水施救系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接到故障信号后,应立即通知井下代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或工程师。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七、井下维修人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八、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监控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二)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三、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四、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五、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六、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八、分类

  按系统结构分类

  a)独立式;独立供水水网系统(饮用水与工业用水分开);

  b)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

  我矿实行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将地面防尘高位水池与地面引用水高位水池并通;井下防尘管路上+150水平增加过虑装置;在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上下安装两组供水阀门。主要机电洞室+150车场与±0下车场及三个机电配电所各设一组;掘进各头分别设置两组(共21组)。

  安装要求:

  1)在防尘供水系统基础上,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及井下作用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的情况,合理扩展水网,以满足供水施救的基本要求。

  2)采掘工作面每隔200m~500m安装一组供水阀门。

  3)主要机电等硐室各安装一组供水阀门。

  4)各避难硐室各安装一组供水阀门。

  5)特殊情况或特殊需要时,按要求的地点及数量进行安装。宜考虑在压风自救就地供水。

  6)应在饮用水管处或在各个供水阀门处安装净水装置,以满足饮用水的要求。

  7)单独供水施救系统,一般主管选用DN50,支管选用DN25。

  8)饮水阀门高度:距巷道底板一般1.2m以上。

  9)饮用水管路,埋设深度50cm以上。

  10)饮用水管路尽量水平、牢固,安装。

  11)供水阀门手柄方向一致。

  12)供水点前后2m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

  五、人员定位系统

  (一)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够统一指挥,迅速有条不紊的进行井下受灾人员紧急撤离、疏散至安全地点(地面),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范围和对象:

  因煤矿井下不安全因素多,时有突发事件,灾害繁频,严重时会使系统受损(采、掘、机、通、运、提升、排水、压风、通讯),监测、监控、监视系统失控,造成不安全因素,造成财产损失和危及人身安全,且在10分钟内(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将井下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地面),以确保矿工人身安全。

  成立机构,建领导班子:

  为了防止突发事件时混乱局面,使人员撤离、疏散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统一指挥,各部门要配合容冾,指挥得当,处置有方,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成立由矿长任井下人员紧急撤离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为成员。下设现场指挥组由安科科长任组长,科员任成员。疏散引导组由生产科科长任组长,科员任成员。通讯联络组由机电科科长任组长,科员任成员。医疗救护组由救护大队队长任组长,医疗人员为成员。后勤保障组长由供销科长任组长,科员任成员。

  指挥调度组职责:全面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制定人员紧急撤离、疏散方案,确保矿工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地面),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现场指挥组职责:结合本矿实际,服从指挥调度组命令,按安全路线,时时与指挥调度组联系,现场指挥,确保矿工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地面)。

  疏散引导组职责:迅速按现场指挥组的安排引导受灾人员沿安全路线有序撤离至地面,时时与现场指挥组联系。

  通讯联络组职责:全面负责移动通讯,固定电话,广播扩音器的维护,满足救灾需要,保证通讯正常运行。

  医疗救护组职责:因灾害或在撤离、疏散中有可能出现受伤情况,医疗救护组必须做好准备,医疗人员现场等候,备好救护器财及药品,搞好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救灾的物资供应,生活保障,保证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愉快。

  三.行动原则:煤矿井下一旦出现灾害,在10分钟内(或短时间内)不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可能对人员生命带来不安全,井下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窒汇报灾害情况,调度窒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矿长,矿长接到通知后(矿长不在由技术负责全全负责此项工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具体方案,起动井下人员紧急撤离、疏散预案,通知各组马上到调度窒待命,听从指挥调度组的统一安排、指挥和调动。

  四.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原则:在指挥调度组的统一安排、指挥下,由现场指挥组结合各水平,各区域的实际情况指挥疏散引导组按安全撤离路线进行安全撤离、疏散引导组按指定的安全撤离线路负责受灾人员安全撤离至地面。

  五.人员紧急撤离、疏散中注意事项:预案起动后,各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以实际出发,科学出谋,安全第一,又人为本,措施有效的原则,听从统一安排,服从指挥,做到有序撤离、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决不可惊慌失措,拥挤,更不能自作主张,私自行动,造成再次事故发生。

  (二)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

  二、管理系统主机严禁挪作它用或不用,严格实行小时开机制。

  三、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四、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主管人员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

  五、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六、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通讯畅通。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三)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调度主任: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五、生产经理:经常浏览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积极配合人员定位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六、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县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

  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9、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四)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一、系统登陆:

  1、双击桌面上的图标或者 打开“开始”→“程序” →“KJ251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5.0”下的“KJ251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5.0”单击即可启动。

  2、在服务器名上输入本地服务器的地址“.”,若访问的是数据库在其它服务器,请输入该服务器的网络IP地址,输入完后,请检查您输入的服务器名、数据库名、用户名称和连接密码是否正确,单击“确定”系统连接数据库成功。

  二、开启前(接班后)检查准备

  1、班前准备

  上班前值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2、交接班

  监控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班中要求

  1、文明作业

  衣冠整洁,随身携带上岗证,文明用语,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

  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检查UPS运行情况

  手动断开网络电源,启动备用电源,使备用电源连续运行15分钟。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连续供电现象,立即启动网络电源,并更换UPS。

  4、基站和区域的设置

  1)基站设置

  基站设置是指将井下安装的基站根据每个基站的HID号写入软件中,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基站设置”项,

  2)增加基站

  输入基站HID号、基站编号、基站名称、选择所属区域和基站的类型,增加完基站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基站信息。

  3)修改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基站,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信息进行修改。

  4)删除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基站,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从列表栏中删除。

  5、区域设置

  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区域设置”项,打开区域的管理界面。

  1)增加区域

  输入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和人数上限,增加完区域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区域信息。

  2)修改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区域,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信息进行修改。

  3)删除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区域,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从列表栏中删除。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机房的主机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

  2)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雷雨天气,防止雷击设备,打雷较严重时,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停电,熟悉停送电秩序,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4)进入机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将带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设备无尘、干净。

  5)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

  6)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处理。

  五、做好汇报

  1、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

  2、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调度汇报。

  (五)人员定位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站和过渡电缆及人员读卡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三、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四、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五、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六、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七、人员读卡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人员读卡器与读卡器应相距200米以上,并能能正确反映该地点的人员情况。

  八、人员识别卡佩带人员必须每天入井时调校,井口人员读卡器应识别识别卡佩带人员并显示出佩带人员身份信息,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九、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人员读卡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十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人员读卡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人员读卡器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三、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人员读卡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十五、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六)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一、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二、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三、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四、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六、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七、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八、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

  九、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七)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五、交接班主要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内容

  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八)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1、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技术资料

  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四、管理机构

  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九)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二、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三、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读卡器、分站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十)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人员定位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读卡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人员定位维护人员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读卡器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

  三、人员定位维护人员要经常对人员定位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人员定位维护人员应做好人员定位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

  五、人员定位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人员定位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读卡器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人员定位维护人员汇报。

  七、人员定位值班人员负责将人员定位监控日报表每天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人员定位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人员定位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人员定位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十一)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二、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如遇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1、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煤管局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2、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3、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4、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5、如发现井下某读卡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人员定位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井下当班电工配合检查。

  6、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十二)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县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县中心站。

  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供电方式图、连接逻辑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十四)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一、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四级培训中心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十五)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二、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电脑主机,管理人员(考勤室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报安监办,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三、标识卡统一佩带在矿灯皮带上,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佩带有标识卡的方能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不允许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安监办,给违反者本人处罚30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在井下发现未配戴标识卡的给当事人罚款5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200元。

  四、主井、副井、井底车场及轨道上山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五、各采、掘、开拓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

  六、配戴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标识卡,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200元。并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七、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500元,本人罚款5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八、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室,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标识卡按原价赔偿(200元)。

  九、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十、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十一、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十二、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

  十三、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

  十四、以上未提到的按公司及煤矿相关制度执行。

  (十六)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系统值机人员未必履行岗位义务,导致入井人员超规定未及时制止汇报的,罚款200元。

  二、系统值机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500元。

  三、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款1200元。

  四、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值机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300元。

  六、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200元。

  七、调度室在接到人员定位系统汇报超员时,未及时通知处理的的,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八、井下设备出现失爆,对设备管理人罚款500元。

  九、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一、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三、失爆不能修复的;

  四、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五、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六、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审核:

  意见:

  宾川县州城镇永乐煤矿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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