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资金保障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资金保障制
为了促进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顺利,保障防突资金的供给,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如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一、资金来源
1、国家的专项安全资金,即国补资金;
2、企业自筹资金,按煤矿生产能力确定,吨煤抽取3.5元作为防突专项安全资金;
3、企业对没有生产能力的矿井(如白杨河煤矿)应对此矿井的防突工程进行核算后,提出专项资金,备用资金不得小于一个季度的防突资金投入额;
4、对口支援,新疆地域的特殊性,其它省市对新疆做对口支援的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
1、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要求,按照防治突出所需设备、材料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严格使用。
2、公司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资金,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资金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3、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4、防突资金专建立专用账户,在资金安排上首先保证防突资金的投入,并设有专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5、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项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所在矿总工程师批准。
6、项目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三、奖罚政策
1、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总经理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2、对私自挪用防突专项资金的个人或单位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国家相关机关处理。
3、公司对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研究和实践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资金。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www.mkaq.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