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平煤业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基建调度部
2011年9月1日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组织机构 2
第三章 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 3
第四章 小绞车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6
第六章 材料 设备运输管理规定 13
第七章 车辆装载及捆绑管理规定 16
第八章 连接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18
第九章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规定 19
第十章 运输轨道分段包片制度 20
第十二章 人力推车管理规定 23
第十三章 运输设备、设施完好标准 24
第十四章 辅助运输管理区域划分办法 26
第十五章 矿井辅助运输专业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27
第十六章 巷内行人管理制度 28
第十七章 辅助运输隐患排查制度 29
第十九章 处罚规定 33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适应晋平煤业自主管理要求,明确晋平煤业公司各有关部门、队组的职责,形成全公司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管理机制,以提高辅助运输管理水平,确保辅助运输的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晋平煤业。
三、晋平煤业各级有关领导、生产职能部室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制度,熟悉本制度中的各项具体规定,否则不得指挥辅助运输工作。
四、所有从事矿井辅助运输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本制度,熟悉本制度中的各项具体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成立辅助运输工作领导组,负责矿井的辅助运输管理工作。
领导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其他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二、成立辅助运输工作办公室设在基建调度部。
主 任:基建调度部部长
成 员:基建调度部所有成员。
第三章 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
一、辅助运输工作领导组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辅助运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辅助运输重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
3、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二、基建调度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矿井辅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档案资料等。
2、负责电机车、矿车的年审;负责斜井跑车综合防护装置、窄轨车辆连接器静拉力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或报告。
3、负责编制辅助运输设备及安全装备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矿井辅助运输成本控制与管理。负责运输材料及安全设施(不包括电器部分)的计划、审批、回收、复用管理工作。
5、负责辅助运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技术革新;负责组织辅助运输相关工种的技术比武及技能鉴定。
6、负责组织召开每月的辅助运输专业会议;负责组织每月对辅助运输线路、设备、安全设施等的质量和技术状况检查,并对辅助运输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处理。
7、负责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
9、协助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对职工进行运输专业技术培训。
10、负责井下矿车运输、矿井窄轨轨道运输的业务管理工作。
11、牵头负责矿井窄轨车辆(矿车、花车、平板车)的管理工作。
12、监督队组内部相关的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4、负责矿井运输系统的工程设计、任务安排、工程质量验收,并牵头组织移交。
15、负责对矿井辅助运输巷道的顶、底板、水沟等安全隐患进行安排处理。
16、负责对责任单位辅助运输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17、负责对影响辅助运输的秩序进行协调。
18、负责参加辅助运输工程质量验收移交工作。
三、机电部职责:
1、负责向使用单位提供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如矿车、平板车、花车、行车、电机车等)及其使用、维护说明书和零部件图册。
2、负责辅助运输设备入井前的防爆性能检查。
3、负责运输机电方面质量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4、负责对辅助运输各种设备进行完好检查、防爆检查。
四、安全监察部职责:
1、负责对井下辅助运输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要求配置运输现场专职安检员。
3、负责参加运输工程质量验收移交。
五、通风部职责:
1、对辅助运输巷道的“一通三防”进行把关。
2、对矿井辅助运输线路上风门的完好负责。
六、综合办公室职责:
负责牵头辅助运输各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及发证工作。
七、运输队职责:
1、负责所属井下辅助运输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制订相关的管理考核办法。
2、负责组织开展所属井下辅助运输工作,完成给各使用单位运送(回收)材料、设备、人员到指定地点的工作任务。
3、负责对所属辅助运输相关设备(如行车、电机车、矿车、平板车、花车等)按完好标准和检修标准进行日常检修、维护与检查。
4、负责所属辅助运输线路、辅助运输设备、副井信号硐室等的管理及其质量标准化工作。
5、负责对所属井下辅助运输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八、井下其它各队组:
1、负责对本单位的辅助运输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完成本单位所属的材料、设备辅助运输任务。
2、负责本单位所属辅助运输线路、辅助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及其质量标准化工作。
3、负责对本单位的料场进行管理。
4、负责对本单位所属的辅助运输设备按完好标准和检修标准进行检修、维护与检查。
5、负责对本单位所属的辅助运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基建调度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章 小绞车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一、绞车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坚持“谁安装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谁接收谁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由安装单位移交给使用单位的绞车,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三、所有绞车必须悬挂绞车提升参数牌板,使用单位负责挂牌,并负责包机维护,无牌不得使用,绞车牌板参数与实际必须相符,严禁超挂车辆运输。
四、非包机单位使用包机单位的绞车时必须经基建调度部和包机单位同意,使用时首先要熟悉运输环境,检查设备性能、规范操作,损坏设备要及时汇报包机单位,以便及时处理。
五、移交绞车,连同附属设施(绞车底座、牌板架、牌板、出绳轮)和绞车处摘挂钩阻车设施一并移交,且必须按标准移交,不得带问题移交。
六、严禁带电采用自拉式回收绞车。
七、小绞车运行
1、必须持有效小绞车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首先熟悉作业环境,沿途线路情况,了解作业方式。
3、清理沿途杂物、保证车辆运行畅通无阻。
4、绞车运行前必须设置岗哨,禁止行人进入运行区间,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下坡前方的岗哨必须站在行车区外至少50米的安全地方,防止跑车、掉道事故造成人员受到伤害。
5、司机操作做到八不开:设备、设施不完好不开;绞车前有障碍不开;信号不清不开;沿途阻车器不完好、不可靠不开;巷道有人不开;超挂车不开;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开;司机精神状态不好不开。
6、联车把钩人员做到八不挂:装料、设备不牢固不挂;巷道有行人不挂;巷道顶帮支护不好不安全不挂;轨道质量明显低劣不挂;巷道浮煤太多影响行车不挂;运送物料超宽、超重、超高不挂;信号不畅通不挂;沿途阻车器不完好、不可靠不挂。
7、严禁止放飞车。
9、起伏巷道内使用小绞车运输时应采用对拉方式 。
第五章 副井绞车提升管理制度
一、职责划分:
运输队:副井提升机、提升钢丝绳(包括:钩头和保险绳)、托绳架、天轮架等的完好、维护和检查,轨道(包括:地面工业广场内的轨道、副井井口房内的轨道、井筒内的轨道、地辊等)、井口和井底的信号系统、阻车器、跑车防护装置等的完好、维护和检查。
二、相关副井提升的主要技术参数:
提升机型号:TJK-1.2
斜井长度:500米
斜井最大坡度:15°
三、相关规定:
1、对副井安全装备的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副井中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有: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共6道;井底车场常闭门一道;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手动阻车器一组;在上部平车场出口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滑入斜井的液压阻车器一组。
对这些安全装备,运输队要加强管理、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跑车防护装置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2、运输队要加强对副井的推车机和泵站的管理和检查(至少每周检查一次),保证这些设备的可靠运行,无渗漏油现象。
3、对副井的地辊及井筒内的轨道、文明生产,运输队每天都要利用副井提升机检修时间进行维护、检修、更换,对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进行清理,确保斜井提升安全。
4、副井的下部车场应安装有灵敏可靠的“双向往返”声光行车报警装置,设置有绞车参数牌板和“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警示牌,且轨道绝缘必须完好可靠。
5、对提升车辆及所用连接器的检查规定:
(1)、斜井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2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或有明显变形时不得使用。当矿车的插销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小于6时,不得使用。
(2)、斜井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6、对提升钢丝绳的管理:(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1)、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6.5时,必须更换。
(2)、提升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
(3)、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4)、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遭受到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5)、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6)、对新钢丝绳的检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对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钢丝绳是否合格或需更换,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02条。
(7)、提升使用的钢丝绳钩头做法:加绳环后,绳头折合用9道绳卡卡紧,且绳卡的压绳板一律在长绳一侧,每道绳卡间距应不少于绳径的6倍,而且末道绳卡距离绳头应保持100~150㎜的长度,绳头不得松散。另外,钢丝绳绳头必须加装保险绳,保险绳绳卡不得少于4道,打卡要求和主钩头一样。
7、副井提升设备完好规定
副井提升设备包括绞车、钢丝绳、安全设施、地辊、连接器、推车机、泵站等,要求所有设备完好率达100%,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有关规定,并指定包机人,保证设备的完好。同时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及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对绞车的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应每班做好记录。
8、副井提升信号管理规定
(1)、副井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有直通电话。
(2)、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但发送紧急停车信号不受此限。
(3)、井口、井底的信号装置设定为:按装置的面板标定,即:1停车,2上行,3下行,4慢上,5慢下,另有急停按钮。
9、副井运行管理规定
(1)、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理论和操作规程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上岗的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同时严格遵守本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3)、在斜井提放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4)、信号工在发出信号前,要首先检查本岗位信号是否符合规定,并向把钩工落实各车的连接、装载情况是否良好;捆绑是否紧固、符合规定;斜井提升保险绳是否挂在尾车的后碰头内;斜井内有无障碍物或行人,确认一切安全稳妥后,方可给绞车司机发出信号。信号发出后,应密切监视车辆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5)、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到“斜井行车,不准行人”。
(6)、副井的最大提升吨位为:5吨。对正常车辆的提升,每钩的提升数量不得超过3个。
(7)、提升“四超”(超宽指物料装车后,物料最宽处超过同侧轨道内侧550mm、超重指单车物料重量超过10吨、超高指物料装车后最高点距钢轨上平面距离大于2100mm、超长指物料装车后长度超出所用车辆的碰头)等特殊车辆时,每钩只准挂一辆车,且适当放慢提放速度,必要时应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8)、运输队要保证把钩工、信号工的人员配置。
(9)、运输队必须在副井井底变坡点处安设“正在行车,严禁行人”的声光语音报警信号。
(10)、副井提升过程中,副井井底至井底车场入口段严禁行人,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11)、副井提升过程中,重车道入口阻车器、出口阻车器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且两道阻车器间不允许有车辆。
(13)、副井提升时严禁车辆与车辆、车辆与钩头之间使用索具卸扣连接。
(14)、单车所装的大型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由机电部提供,对未提供者,斜井把钩工有权拒绝提升副井。
(15)、副井提升期间,副井井口房至副井井筒口段严禁有人跨越钢丝绳,严禁有人在钢丝绳运行线路两侧从事任何作业。
第六章 材料 设备运输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公司材料及设备的运输秩序,严格履行运输环节交接手续,保证材料设备及时运送到位,提高运输效率,避免材料丢失,同时确保废旧材料能够及时得到回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职责
1、基建调度部
(1)、负责对材料运输环节的协调、落实、重点工程用料的协调。
(2)、负责对违反材料运输管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考核、落实和通报。
(3)、确保运输材料设备的道路达运输要求,能够正常运输。
(4)、负责对队组支护材料的审批进行把关,每月对队组所下材料及掘进进尺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
(5)、负责对井下各种车辆的管理,确保井下各项运输任务的完成。
(6)、负责对运输队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落实。
(7)、负责及时协调辅助运输线路及系统存在的问题。
2、机电部
(1)、机电设备、备件回收上井后,要及时入库,确保车辆的循环运行。
(2)、负责机电安装期间设备顺序、运输工作量的安排。
(3)、负责核定用料单位机电配件的型号和数量,对出现急件情况进行裁定。
(4)、负责对运输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机电材料、设备进行考核。
3、通风管理部
(1)、负责安排防尘队一通三防材料、设施的装卸、回收。
(2)、确保各种通风设施能达到辅助运输线路规定要求。
4、综合办公室
(1)、负责将回收的废旧材料及时入库。
(2)、负责对运输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材料确定价格。
(3)、负责及时回收工业广场矸仓垃圾点的废旧材料。
(4)、负责对生产过程中材料浪费、机电设备、备件损坏的动态检查,并进行考核。
(5)、根据运输队申请,对回收上井的浪费材料进行组织鉴定、考核。
(6)、配合运输队和各相关单位对工业广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管理。
(7)、负责对重要设备和材料丢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安全监察部
(1)、负责对井下辅助运输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要求配置运输现场专职安检员。
(2)、负责对人车、料车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3)、负责对运输过程中的推诿扯皮现象、影响生产的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6、运输队
(1)、负责支护材料的地面装车、井下运输。
(2)、在上下井前,对各用料单位的材料进行检查,如没有做标识或标识不清楚的材料可拒绝上下井。若因支护材料标识不清出现支护材料影响生产的情况,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负。
(3)、按照各用料单位指定的材料码放地点,将材料按时运送到位。
(4)、材料、设备出入井后要及时和所属队组取得联系,由队组指派专人到指定地点接料,双方确认数量和完好状况后,在交接单上签字认可。
(5)、绑车用具由运输队统一管理,各用料单位到运输队凭借据领用,待在井口办理交接手续时,把借据抽回。
(6)、如用料单位分管范围内的运输线路不畅通,影响行车时,要及时向基建调度部汇报,由基建调度部部到现场鉴定。
(7)、运输队要建立专用的材料、设备运送和回收台帐。
(8)、运输队在井下回收时,设备和杂物要分装分运。
7、井下各用料单位
(1)、负责指定材料码放地点,并挂材料点指示牌板。如材料码放点有变动,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建调度部和运输队。
(2)、负责皮带架、电缆、电机、溜槽、管路等机电设备的地面装车和在本单位材料码放地点的卸车和码放。
(3)、负责在各自的材料、设备、备件等下井前,做明显标识。
(4)、用料单位材料员负责提前两天向运输队报送材料单。
(5)、用料单位要派专人(验收员)对材料进行交接,并注明材料到位时间。
(6)、负责将运输队运送到的材料及时卸车、码放,不得影响行车。
第七章 车辆装载及捆绑管理规定
一、装车管理规定
1、装料工在装车前要认真对所用车辆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凡缺件损坏,碰头、三链环、插销、车轮底销、车轴、轮对有损坏的严禁使用。
2、装料工作要严格按《装料工操作规程》进行,严禁瞎干、蛮干。
3、装车后,对车辆的连接、捆绑严格按《连接装置使用管理规定》进行。
4、用铁丝绑车时,绑车人员要配合好,拿铁丝的人,要紧紧拿住铁丝的两个头,严防铁丝弹起伤人。
二、运输队负责装车捆绑的物料:
井下各单位所有正常生产用料,包括:支护材料、喷浆、铺底料等。
以上材料各队应提前三天将运料单送至运输队,由运输队统一安排,对材料进行装车、绑扎、入井。
三、除运输队负责装车绑扎的物料外,其它材料、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前一天向运输队提出用车申请,由各队组自行负责装车、绑扎,运输队做好入井前检查并负责入井。
四、各单位回收出的小型材料、设备、配件(指能装入矿车而不需捆绑的材料、设备、配件)由运输队负责运输上井。
六、各单位回收出的需重新捆绑才能上井的材料、设备、配件由回收单位负责捆绑,捆绑后运输队做好上井前检查工作并负责上井。
七、井上装车时,必须根据材料的类型、外形尺寸选择适合车辆(各种车辆的承戴情况及外形尺寸见下表:
车辆吨位长度宽度高度
矿车1.5t2.0m1.1m1.2m
花车2t2.4m1.1m1.2m
八、回收上井的材料、设备、配件,运输队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队组。有关队组接到通知后,必须在8小时之内完成卸车,保证车辆正常运转。
第八章 连接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1、一般部件与平板车之间采用直径12.5mm及以上钢丝绳进行固定。固定必须牢固,有可能下滑的物件必须逐一捆绑。不得使用独股钢丝绳进行封车作业。
2、装设备大件的车辆,不准使用铁丝封车,必须用40T大链。
3、对轨道、钢管及木料等超长物料的车辆,封车时物料前后必须加网,并且料车前要挂一空矿车。
4、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装运设备材料时,其高度、宽度均不应超出车箱外沿。
5、运送长度2m及以上物料、设备时必须使用平板车或材料车,其高度都不得超过1.4m,宽度不得超过车沿,重量不得超过2t。
6、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运输。
7、在运输物料前,斜井把钩工应对车辆的装车及封车质量进行检查,确认装车合格,封车可靠方准运输。发现装车不规范、偏载严重、封车不合格等有可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翻车、窜车的车辆及装车超高、超宽等无法正常通行的车辆一律拒绝运输,影响生产的由用车单位负责。
注:“四超”车辆标准: 超长:装车长度超过8m的车辆;
超宽:装车宽度超过1.8m的车辆;
超高:装车高度超过2m的车辆;
超重:装车总重量超过2t的车辆。
第九章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规定
一、爆破材料的装卸:
1、装卸爆破材料时,装卸人员严禁吸烟和携带烟火物品。
2、装卸爆破材料,要有专人负责,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如要在夜间装卸,必须有充分的照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3、装卸爆破材料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4、装爆破材料下井的车辆必须使用专用的爆破材料运输车,严禁用其它车辆运输爆破材料。
5、装车前,装卸工要首先对爆破材料运输车辆进行认真检查,只有在确认车辆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始装车工作。
6、装好车后,综合办公室要有专人对所装爆破材料车进行看护。
7、火药和雷管必须分批次装卸。
第十章 运输轨道分段包片制度
1、运输轨道必须实行分段片制,分段包片到轨道维修工。
2、道工应对包片区域内的轨道、道岔质量、文明生产等负责,轨道道岔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3、道工每天应对包片区域内的轨道、道岔进行巡回检查维修,对易修复的缺陷应随时修理,不准拖延,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即汇报运输队,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4、道工在巡回检查工作中,注意安全,严禁“三违”,严禁搭乘人车检查,并防止列车撞人事故。
5、道工在巡回检查工作中,需临时处理轨道隐患,必须事先与运输队值班干部联系好,在施工地点前后40米设置警示,并挂上警戒牌,防止列车事故发生。
6、矿每月、每旬组织有关人员对轨道、道岔质量、文明生产等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完好率达不到要求的包片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完好率高,记录齐全的包片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7、矿每月组织一次对绞车道所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隐患,立即整改。
第十一章 矿井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职责分工
基建调度部负责矿井的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标准化办公室的要求,及时组织运输质量标准化现场检查和资料准备及检查,及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对井下运输系统图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二、组织活动方式
根据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要求,每月组织检查三次,每旬一次,上旬、中旬为动态,下旬为静态检查,每月得分为三次平均分。考核以动态检查与静态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打分,并将结果每月28日报基建调度部,按规定参与矿井质量标准化竞赛,并进行处罚、奖励。
三、检查内容
1、各生产队组所涉及的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内容。
2、各生产队组所用车辆的标准化工作。
3、各类报表、资料、图纸、牌板的存档、规范管理。
四、活动要求
1、每月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次检查必须全面,对所查问题及时下三定,并根据队组工作实际,督促其进行整改,对三定问题要跟踪落实,对不按规定处理的,在下次的检查中直接从总分扣一分。
2、所有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不得弄虚作假。每次检查问题不少于四条,凡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
3、对在金明公司检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按期整改,保证质量,同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反思,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4、基建调度部管理人员根据业务分工对辅助运输标准化进行包片管理,包片人员负责指导、落实、监督、考核本业务范围内队组标准化达标情况。
五、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
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将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纳入日常教育培训计划中,利用班前会、安全会、业务技术学习时间认真进行学习。
六、其它
各单位要严格按集团公司《运输质量标准化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开展工作。
第十二章 人力推车管理规定
一、每个推车人员必须熟悉车辆经过地段的坡度大小,弯道半径的大小情况,还要熟悉信号规定,推车前一定要检查轨道,车辆及安全装置有无问题,沿线有无障碍物,并应准备好打掩的工具,一个人只允许推一辆车,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二、推车时应注意轨道前方的动态,同向两推车的距离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5‰至7‰时不得小于30M,推车时人要站在道外,脚离轨道200毫米以上。
三、推车时应两臂伸直,注意前、后方来车,用肩推车时,眼睛要向前看,以防有障碍物挡住,过道岔时,道岔岔尖必须密贴,车过道岔后,必须将道岔复搬回原位。
四、开始推车时要注意前面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岔道、弯道、前方有人和视线不清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五、坡度不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放快车和蹬钩扒车,停放车辆时,必须将料车用木楔和戗柱把车稳牢固。
六、推木料、铁棚车时,严禁推木料头、铁棚头,只准推卡车车帮,推车人脚距轨道不小于200毫米,弯道推车要推外侧。
七、通过风门时,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禁用车辆撞击风门,车过后立即关闭风门。
九、在运输大巷推车时,必须持有大巷通行证,要时刻注意前后有无车辆运行,车辆所经过道岔,料车过后要及时恢复原位。
第十三章 运输设备、设施完好标准
一、运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距的偏差在(-2mm,+5mm)之间。
2、轨道的水平偏差≤5mm。
3、轨道的接头平整度:高差和侧差≤2mm,不许有硬弯。
4、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5、轨道接头间隙≤5mm。
6、曲线段内应放置轨距拉杆。
7、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50mm。
8、道碴粒度及厚度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9、道床及时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10、同一线路不许有异型钢轨。井筒钢轨选型符合设计要求。
二、绞车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小绞车各部位必须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安全间距符合规定。
2、小绞车两牌板齐全,整洁,技术参数填写准确清晰。
3、小绞车上方必须安装有效的护绳栏。
4、电动机完好,运行正常,无噪声、无异响。
5、减速器运行正常,无异响,无裂纹,不漏油。
6、联轴器磨损不超过规定值。
7、制动系统齐全、灵敏可靠,制动力符合要求。
8、绞车地脚螺丝紧固,无松动。
9、钢丝绳选用符合设计要求。
10、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
11、钢丝绳断丝、断股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2、钢丝绳排列整齐,无咬伤,不打结。
13、滚筒无裂纹、开焊,无变形。
14、滚筒轮衬磨损不超限。
三、其它相关规定遵守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十四章 辅助运输管理区域划分办法
为了适应晋平煤业自主管理要求,明确公司各有关部门、队组的职责,形成全公司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管理机制,以提高辅助运输管理水平,确保辅助运输的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输区域管理职能部室
基建调度部
二、运输区域的确定
井底:副井井口至井底。
井上:井口至工业广场。
三、运输区域使用规定
1、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2、使用队组全权负责区域内的设备完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3、队组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运输设备、设施的隐患要及时处理。
4、使用副井绞车提升前要先对整个运输线路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章 矿井辅助运输专业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一、技术培训规定:
1、矿井辅助运输专业技术培训,必须根据矿对辅助运输各工种年度培训计划的安排按期进行,不得任意更改培训时间。
2、培训方式采取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3、培训教师由综合办公室与上级有资质的培训部门联系,严格按要求授课,同时力求授课方法多样化。
4、培训课程必须内容新颖,兼顾全面,务求实用。
5、培训完毕后,必须组织考试检验培训效果。考试坚持理论考试与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办法:
1、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综合办公室有关培训相关制度和纪律考核。不得无故缺席,否则将严肃处理。
2、培训完毕考试不及格者,严禁上岗,必须重新进行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3、特殊工种必须保证做到持证上岗。
4、考核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必须奖罚严明。
第十六章 巷内行人管理制度
一、大巷通行证的管理规定:
1、各单位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到大巷作业或行走,必须到安全监察部、基建调度部办理临时大巷通行证。
2、各单位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到大巷作业或行走,必须向安全监察部、基建调度部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基建调度部审批后统一办理长期大巷通行证。
3、无论是何种大巷通行证都仅限专人专用,不得相互转借。
4、无大巷通行证走大巷按严重违章论处。
第十七章 辅助运输隐患排查制度
一、各队组要建立健全辅助运输隐患排查制度,并建立台帐,隐患排查要有记录,有落实。
二、每班要有专人对本单位的辅助运输设备及辅助运输线路进行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对本单位能够处理的隐患,本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相关部室汇报,由部室协调联系解决。对查出的A、B级隐患安全监察部部要及时上报金明公司安全部,并积极想办法、定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隐患动向,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原因,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各业务部室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不留边角、死角、现场发现解决处理问题,并及时填写隐患登记台帐,完善各项作业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措施,使作业现场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四、在对隐患排查的过程中,隐患排查人员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人员的安全。
五、隐患排查工作要不留死角,要全方位覆盖,确保辅助运输设备、设施、线路的安全、完好运行。
第十八章 辅助运输事故管理制度
一、矿井辅助运输事故分类:
1、副井提升方面:勾头以上及绞车发生的事故(含断绳)应是机电事故,勾头以下的事故(如脱勾、断销、断链、脱轨等)是辅助运输事故。
2、小绞车方面:安装、检修中发生的事故是机电事故;辅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3、触电是机电事故。
4、不遵守辅助运输制度,扒、蹬、跳、抢车、抢罐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5、绞车在辅助运输巷道运送设备、材料时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二、矿井发生辅助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必须同时办理调查、登记、统计及报告的相关手续。
三、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辅助运输和安全的关系。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辅助运输安全的教育,确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纪,按章作业,防止辅助运输事故发生。
四、基建调度部,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辅助运输系统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五、基建调度部和各辅助运输区(队)要建立辅助运输事故档案,认真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六、对违反辅助运输规章制度造成辅助运输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七、辅助运输事故责任
1、凡属运输队管辖的车辆、轨道、道路及其它设备设施等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事故责任均属运输队。
2、其它非专业辅助运输队组的辅助运输系统(线路、车辆及其它设备设施)发生事故,事故责任属该非专业辅助运输队组。
3、因人员违章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事故责任。
八、发生辅助运输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责任者追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追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接受教训不放过),进行严格地追查分析。
九、辅助运输事故汇报处置程序
1、井下发生各类辅助运输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值班干部详细汇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态发展等情况,同时由事故责任单位现场跟班干部或班长,积极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
2、事故责任单位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按程序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司调度指挥部进行汇报,并通过各类有效的通讯设备,对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进行周密的组织安排与协调指挥。
3、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及时赶到值班室或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坐镇指挥。
4、调度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积极协调、调度一切资源进行事故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
5、若发生的辅助运输事故情节较严重时,事故责任单位井下人员在向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的同时,必须向公司调度指挥部进行汇报,以便调度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有力控制事态发展。
10、事故追查分析与处理
(1)、事故发生后,安全监察部必须进行严肃地追查分析,要求跟班干部、班(组)长及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2)、事故分析过程中,当事人和责任者必须实事求是地接受调查,如实反映事实真相,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3)、事故追查分析过程中,要做好记录。追查清楚后,并通报检查结果。
(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严格按照《晋平煤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晋平煤业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九章 处罚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50元。
1、参加矿井辅助运输例会迟到或早退者;
2、开会期间,手机未调到振动位置或关机,交头接耳者;
3、在可以行人的大巷里,行人行走时未开矿灯或未靠巷道边行走,当发现前后有车辆行驶时,未到就近的躲避硐室或横川内或靠帮避让,与车辆并行者、在巷内嬉戏者、不开矿灯者;
4、私自按车辆紧急制动按钮,或在非停车地点、非事故情况下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者;
5、行人未按信号指令行走者;
6、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其它车辆运行者;
7、未按规定装车,超载行驶者;
二、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0元。
1、无故不参加辅助运输例会者;
2、虽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但未提前向辅助运输业务主管部门分管辅助运输领导请假,派其他人替代;
3、在辅助运输线路检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安全装备、安全设施不完好的管理单位;
4、未经同意就在其它单位管理的辅助运输线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的单位;
5、施工后一日内没有将施工剩余材料、设备回收,影响巷内行车的,每推迟一天的责任单位;
6、每有一条三定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未对问题进行处理的单位;
7、进入设置有“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标志区域的责任者;
8、副井每有一处地辊未进行修复、地辊掉或不转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200-500元。
1、在巷道里扒车、追车、跳车、强行拦车、蹬车或抛物击车者。
2、对没有征得基建调度部同意就在辅助运输线路上施工的单位;
3、副井每有一处提升超挂车辆者;
4、对拒不执行辅助运输工作指令者或未按指令要求完成工作者。
5、在副井提升期间,井底车场常闭门不在常闭状态;
6、副井提升期间,在副井井底至常闭门区段行走或作业者。
四、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500-800元。
1、未及时对副井井筒内的轨道、文明生产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进行维护和清理的单位;
2、斜井提放车辆,不挂保险绳或保险绳过长未捆绑固定而拖在地上的责任者;
3、辅助运输过程中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者;
4、车辆制动系统失灵,继续使用者;
5、无大巷通行证走大巷的责任人;
五、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800-1000元。
1、辅助运输过程中撞坏电缆等,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全矿生产者。
2、其它违反煤矿辅助运输三大规程、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性质严重的三违者。
六、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00-1200元。
1、辅助运输过程中,造成人员受伤事故的责任者。
2、副井提放车辆,不设警戒或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责任者。
3、副井车辆掉道、窜车、跑车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辅助运输车辆撞坏管路,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责任者;
5、其它违反煤矿辅助运输三大规程、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性质特别严重的责任者。
七、本制度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视其违反制度情节的轻重,并结合晋煤集团《晋平煤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
八、对同样事故重复发生或违章行为屡教不改的,结合本制度规定,将给予双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