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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隆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5-13 17:26 来源:本站原创

  盛隆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工作重奖、重罚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齐抓安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根据鲁能大雁能源公司《关于印发大雁矿业集团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雁矿发【2009】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奖励范围:

  第一煤矿在岗职工。

  二、奖励原则:

  按照安全责任大小和人员职责分工,实行“月份考核、季度兑现”。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不出现因工死亡事故;无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

  具备以上条件,奖励矿班子正职3000元/季,副职2700元/季;奖励科级副总、保安科长、矿团委书记2100元/季;科长1500元/季;副科长1200元/季;技术组长1000元/季;一般干部900元/季;保安员450元/季;奖励井下工人150元/季,地面工人75元/季。

  奖励基层各队井下段长、团支书300元/季;副段长、调度、验收员、包机长270元/季;井下班长240元/季;机加车间主任、充电厂主任200元/季;浴池主任、卫生队队长150元/季。

  四、处罚条件及标准

  1、各级干部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罚款500-1000元。

  2、规程贯彻不进行签名,考试不及格,《灾防计划》不贯彻执行就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技术员20元,队长30元。

  3、未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不准上岗,如发现上岗者每人次罚单位领导50元。

  4、带烟火入井者罚款500元,井下吸烟者罚款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临时工开除。

  5、出现工伤、机电事故、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罚单位党政领导和现场负责人各100元。

  6、领导指派无证人员上岗罚领导100元,无证上岗者罚50元,造成事故者召开事故追查会并追究责任。

  7、酒后上岗罚款200元,造成事故者罚本班2000元,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8、规程必须会审,由于规程措施编制不细而发生事故,对审批者每人罚款50元,编制者罚款100元。

  9、岗位工睡觉罚50元,脱岗罚100元,造成事故难予行政降级处分,临时工开除。

  10、因工作辱骂或殴打安监和其它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11、对举报“三违”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罚单位领导50元,罚责任者1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12、不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灯带、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50元,并令其升井。

  13、要服从矿井口检查人员检身,不服从者,罚款50元。

  14、岗位工未搞好本岗位范围内的文明生产,或安全隐患不处理不反映者,罚款50元。

  15、违反技术政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者对单位罚款1000-5000元,责任者罚款100元。

  16、不按规定和要求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活动者,罚队长100元。

  17、接到隐患通知后,不签名,不整改者罚责任人100元。

  18、无措施气割、电焊。罚队长、机电技术员、带班班长、焊工各50元,罚单位500元。井下气割、电焊每次必须编制措施,由矿长审批。

  19、电缆、水管吊挂不整齐或不按要求吊挂,罚责任人50元,队长200,单位500元。

  20、随意拆卸支护顶板的支柱或锚杆螺丝,罚责任者100元,班长50元。

  21、不按规程规定掘进,出现空顶,每超1米,罚带班队长、班长各20元,单位100元。

  22、风筒距工作面超过规程要求10m以上,不及时延接罚班长300元,超过作业规程规定20米以上,加倍罚款。

  23、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继续作业,罚责任人,带班队长和班长各100元。

  24、联巷贯通不设警戒,罚班长50元。

  25、未按规程规定支护拐角及联巷者,罚单位200元。

  26、检修机械或更换电气设备时,必须断开电气控制电路,否则罚责任人20元。

  27、锚杆安装不合格或未及时紧固罚队长100元,罚单位每根10元。

  28、出现地质构造,不编制措施,不加强支护,罚技术员100元,队长100元。

  29、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运行设备(如空压机、挖掘机、扒岩、溜子、搅拌机等),罚司机50元,造成事故者加倍100元,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0、无故损环栅栏或打开密闭,罚单位500元,罚队长50元,责任人100元。

  31、火工品管理不善罚单位1000元(如炸药、雷管乱放、混装、运送火工品时无专人、无火药箱不加锁等),罚责任人500元。

  32、不按规定做引药(多人围绕做、抽取雷管脚线、做引药地点不适)。罚单位1000元,跟班队长、班长各200元。

  33、警戒不符合规程规定或不责任,罚单位500元,罚责任者100元。

  34、瞎炮不处理或处理方法不当,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者100元。

  35、不认真执行敲邦问项工作,致使顶板离层,活矸,浮石多不处理,罚单位500元,跟班队长,班长各100元。

  36、煤矿电钻电缆漏电或甩掉保护不用,罚单位300元。

  37、放炮前后的洒水除尘未进行,每次罚款100元。

  38、巷道贯通前炮掘20米,地测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编写贯通措施,否则罚单位300元,造成事故加罚单位1000元。

  39、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一台(处),罚单位1000元,技术员100元,包机人200元,单位500元。

  40、防爆开关必须台台上架,否则发现一处罚单位100元。

  41、设备管理脏、乱、差或设备没有执行包机制,罚技术员20-50元,单位100元。

  42、采掘运输设备各种保护装备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者,单位100元。

  43、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未按规定进行,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44、易碰到的外露电气设备与机器外露部位。未按规定加装防护罩或遮拦,罚责任人50元,单位500元。

  45、电气设备整定值与实际不相符合,罚技术员50元,单位100元。

  46、掘进面供电系统图不正规或与实际不相符合,罚技术员50元,单位100-300元。

  47、不得更改或损坏井下通讯、信号设施。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罚款。

  48、机电内业资料必须健全,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单位50-100元罚款。

  49、电缆吊挂合格率低于90%罚责任人20-50元,罚单位100-500元。

  50、电缆随意切割,损坏或上部淋水不采取措施,罚责任人50元,罚单位200元。

  51、电缆出现破口不及时处理,修补不合格,罚修补电工50元,单位50-100元。

  52、高压电缆未采用电缆连接器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的方式进行连接,罚队长、操作电工各100元,单位500-1000元。

  53、不同型号电缆未采用接线盒或连接器而互相连接的罚技术员、机电负责人各50-100元,罚单位5000元。

  54、电缆升设备无标志牌或标志不全,不清晰,罚责任人20元,单位100元。

  55、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罚单位1000元。

  56、主要运输巷煤尘飞扬或积尘超过2m,5m长,罚队长30元,单位500元。

  57、防爆车人货混装罚司机100元,罚乘车者每人50元。

  58、拉碴车,碴不得出车沿,有洒货时,罚司机100元,罚单位500元。

  59、运输材料小件不得超出车帮,大件必须捆扎牢靠。

  60、运输焊,割设备必须捆扎牢靠,否则罚跟随车人员100元,司机20元。

  61、司机必须集中精力驾车,井下同向行车保证100米以上车距,车速不得超过20km/h,遇到行人车速必须降到5km/h,否则罚司机50元。

  62、司机在井上、下肇事后,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否则给予责任人50-200罚款,并按责任大小和直接经济损失多少,进行赔偿。如不向调度室汇报,事后被查出,加倍处罚,经济损失全额赔偿,属雇用司机责任,处罚只对单位。

  63、故意破坏辅助运输安全设施,按原值加倍赔偿,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64、严禁带电作业,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0元。

  65、无措施、无规程搬运电器设备,罚责任者100元,队长50元,单位500元。

  66、甩掉电气设备保护、闭锁、强行送电运行者罚电工200元,班长100元,造成事故,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67、动力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罚电工100元,班长80元,带班队长50元,单位罚款200元。

  68、瓦检员未按规定认真填写瓦斯牌板,建立好瓦斯台帐,熟练使用瓦检器否则罚款100元。

  69、随意拆除通风设施罚责任人500元,并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70、巷道煤尘超限,积尘长度超过5m,厚超过2m m,罚责任人100元,单位500元。

  71、在井口20 m范围内眼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

  72、在瓦斯鉴定、测定通风机性能时,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100元。

  73、不按规程要求砌筑密闭,工程质量低劣,罚队、班长各100元,单位500元。

  74、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罚队长30元,损坏后,不及时配备罚责任人50元,故意破坏罚当事人100元,并全额赔偿。

  五: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应立即汇报调度室,24小时内隐瞒不报,罚款500元。

  2、轻伤事故: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各100元,班长、带班队长各30元,安全第一责任者50元,技术员30元,单位1000元,一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事故,罚单位3000元,安全第一责任者500元,副队长、技术员各300元,取消主要责任者当月安全奖,全队不得安全奖。

  3、重伤事故:发生一人次,罚事故单位5000元,主要责任者300元,并给予记过处分,直接责任者罚款200元,给予降级处分(临时工开除),罚安全第一责任者300元,技术员100元,带班队长200元,班长200元,岗网员100元,班组每人50元,取消本单位三个月安全奖。

  4、死亡事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罚单位10000元,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1000元,技术员500元,带班队长、当班班长500元,岗网员200元,主要责任者开除矿籍,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班组每人罚款100元。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完善调查报告,制定防范措施罚队长100元,单位500元。

  6、凡本细则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执行上极规定。

  7、本细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属矿安全生产委员会。

  8、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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