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隆煤矿火工品领取、使用、回收、运输、存放管理制度
一、领取制度
1、领取炸药或雷管时,必须凭领取单领取当班的炸药和雷管,并在领取单上签字。
2、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计划一致。
3、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作他用。
4、领取爆破材料时,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二、回收制度
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作必须认真落实雷管和炸药的来龙去脉。做到领取、实用、缴回相一致。剩余的雷管、炸药退回材料库,将数量填入领取单并签字。
1、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
2、材料箱要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无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3、爆破材料箱必须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炸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炸药箱上。
5、放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三、运送制度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爆破工助手运送。
2、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中。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行走中要注意离开电缆和金属导体。
3、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4、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点停留。
四、火工品使用制度
1、电雷管在发给放炮员前,必在用检查仪逐个做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成短路,严禁发给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2、爆破物品必须由考核合格的放炮员使用,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