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隆煤矿矿级领导轮流值班带班制度
1、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落实责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 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进行值班和带班工作。
3、 值班和带班领导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处理和解决煤矿各类事故的能力。
4、 值班和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接时上下班,不得离岗、脱岗。
5、 值班和带班领导在发现和接到一线人员报告的问题时,要及时给予答复,并在需要的情况下,派专人给予解决。
6、 值班和带班领导在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矿长、相关人员及有关单位,并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和应急工作。
7、 值班和带班领导必须组织和协调好煤矿各部门的工作。
8、 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机电矿长为煤矿的值班领导,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科长、安检科长、安技科长为本矿的轮流下井带班领导。矿长每月值班带班下井必须在五次以上,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每月值班和带班下井在十五次以上,生产科长、安检科长、安技科长下井在十五次以上。
9、 值班和带班领导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带班和档案中写明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处理完毕的安全隐患,交班时要详细交待给接班领导负责进行处理,并提出处理建议。
10、 安全事故实行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发生安全事故由其负主要领导责任,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 值班和带班领导在上岗期间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如实汇报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