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切实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做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为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接受检查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矿设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领导组织机构,按所检查验收专业的不同下设专业检查验收组。负责矿属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评级、资料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领导组织机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任副组长,分管专业的有关人员、安监人员任成员,负责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安检科,负责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的组织、协调、检查资料收集汇总、考核、奖惩等日常综合性管理工作。
六、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七、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领导组织机构,对下属各基层单位的检查验收,采用每月定期检查和日常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矿检及抽检时间由检查组自行确定。
八、矿每月至少要对照“标准”开展一次自检自查活动,以每月月末的专业检查验收得分,做为当月本专业的得分。检查资料要专人负责留存,资料包括专业检查验收评分表,存在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等。检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不予验收,按未达标处理。
九、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存在问题及隐患整改情况按照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四定”原则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矿里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对复查中仍未处理的问题或隐患,除对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奖,对在年终总评中达到评比等级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同时,对在年终总评中未达到评比等级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