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并经过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2、值班人员应坚持不间断24小时值守,不间断地浏览、分析主屏反映回的监测数据,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通知维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3、网络保证24小时畅通,保证正常运行,严禁随便变更系统设置,参数的变更必须报请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变更,监控系统应按规定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上传。
4、各类传感器应按规定在计算机内标注正确位置,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状况及时变动监测系统图。监测系统图必须每月根据实际状况进行改动且反应实际。
5、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 UPS 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6、严禁在监测主机上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 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将严肃处理。
7、值班期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测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认真 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终端反映上来的信息数据和参数,并在日报上注明异常信息的地点、原因、持续时间、报警断电次数、馈电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8、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按故障处理程序向值班领导汇报,未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影响生产进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值班过程中必须对煤故安全生产的要害部分、设备如矿井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系放、煤气发电站、井下工作面的局扇、主要监测点的瓦斯变化等的运行情况重点监视,重点掌握,有异常应按规定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及矿值班领导。
10、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期间,必须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矿值班领导。凡在规定内的各级故障超过8小时,必须向市煤管局汇报。
11、网络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网络技术责任人,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作好记录。
12、值班期间,有责任通过IP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接受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等,并应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贻误安全监测系统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