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沟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对于设计需要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抽放工程,不进行抽放而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
2、破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3、因运输而损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造成瓦斯泄漏或事故的,分析追查,从严处理。
4、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打钻、封孔,保证钻孔的角度、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孔。封孔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罚责任人100元/孔。
5、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钻机推进压力均匀。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
6、对打钻和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当班负责罚款50元。
7、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8、停止打钻期间,施工单位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如果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打钻,除按进尺考核外,一次加罚100元。
9、施工单位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编制配件计划,送达供应部门,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供应部门罚款500元。
10、对因抽放管路或钻孔封堵不严而影响抽放效果的,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1、泵站司机违章操作,每次对司机罚款100元。
12、抽放泵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对责任司机罚款100元。
13、抽放参数测定不全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对检测人员罚款50元。
14、抽放管路出现问题,管路维护人员没有及时处理的,每次对维护人员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值班队长罚款50元,造成瓦斯泄露的分析处理。
15、煤巷掘进工作面边掘边抽不得少于两个钻场同时抽放,同时抽放的钻孔数量不得少于12个。每少一个钻孔对施工单位每孔每天罚款100元;对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16、泵站抽放瓦斯纯流量平均值不得低于1 m3/min,抽放浓度平均不得低于10%。否则,抽放瓦斯纯流量每降低0.1m3/min,罚施工单位500元,抽放浓度每降低2%,罚施工单位1000元。
17、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出现两次者,重罚500元。
18、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光学仪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罚责任人50元。
19、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测试工罚50元/次。
20、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罚责任人300元。
21、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的罚款。
22、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23、施工抽放瓦斯钻孔时,必须严格按该孔设计的开口位置、水平角、倾角进行施工,如果水平角或倾角误差超过2度时,则对施工负责人每孔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主管打钻的副队长每孔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每孔罚款200元。
24、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由施工单位设计,防突部门审批,施工单位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每个钻场罚款500元,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对施工单位每个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25、抽放钻场内除抽放队及检查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更不准存放物料,钻场卫生由施工单位负责,卫生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一处罚50元。
26、公司供应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抽放所需设备及时到位,否则,影响瓦斯抽放每天对供应部门罚款500元。
27、需要安装抽放泵站或工作面抽放管路的,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每推迟一天,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50元。
28、泵站或工作面抽放管路安装完毕后,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防突组、安检科、施工单位、抽放队、通风科及其它涉及问题的有关科队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与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并办理有关手续。组织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问题(如管路漏气、巷道挤压管路等),安装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推迟一班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元。
29、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为了防止管路及附件丢失,施工单位要与抽放队办理相关手续。
30、泵站及抽放管路交与施工单位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管路的维护工作。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现故障,施工单位必须当班处理,不得无故推延至下班,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50元。对各种原因损坏抽放管路的单位除按原制度加倍处罚外,并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管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
31、因巷道挤压抽放管路的,由生产区域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及时处理而影响瓦斯抽放的,每班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因挤压管路造成管路损坏的,按价赔偿,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队长罚100元。
32、蓄意损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33.对下列抽放工程验收各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对相关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抽放管路的敷设要平直,不得出现高低不平现象,以减少压力损失,不平点(低洼处)要安装放水装置。
(2)管路敷设吊挂高度,离地不得小于0.3m。
(3)管路的末端要有挡板,并密封严实,避免漏气。
(4)抽放主管路的软管处,须加以保护,避免管路落地。
(5)除尘器的安装位置合适,前后5m不得有弯角。
(6)放水器的安装要便于放水,不能安装在排水不畅的地点。
(7)抽放管路的漏气实验,压力要大于0.8个大气压。
(8)管路的连接不得缺少镙丝。
(9)抽放泵站设备要严格按照布置示意图进行安装。
(10)抽放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的安全装置。
(11)泵房内供水、供电、通讯设备要齐全,并要安装瓦斯、负压、温度的监测装置。
(12)钻场的施工规格必须符合3.0m(深)×2.0m(高)的要求。
(13)钻场内不得留有浮煤,架棚间距为0.5m,顶板及各帮的密闭要严实、平整。
(14)抽放钻场出口处要保持畅通,不得出现皮带、风筒及其它物件封堵出口。
(15)钻孔施工完毕后,在未拔杆前,现场施工人员通知抽放队值班人员或抽探小组人员到现场验收钻孔深度、角度。
(16)各抽放钻孔的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角度(方位角、倾角)误差不得超过2°。
(17)抽放钻孔的成孔率要保证100%。孔口处避免变形。拔出钻杆后,要清净孔内浮煤。
(18)确保封孔质量,避免孔口及软管连接处漏气,孔口要用黄泥封填严实。
(19)抽放硐室施工高度3m、下宽3.5m。
(20)硐室地面要有排水通道, 防止硐室内积水。
(21)硐室内保证正常通风。
(22)硐室的拱顶、墙壁、地面要硬化平整。
(23)集流器上要留有能安装压力表的测压口。
(24)孔板流量器的测压口,不能出现出气不畅或气孔堵塞现象。
(25)抽放泵由机电科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34、瓦斯抽放管路由机电科统一负责建账管理,新增管路包括井下回收上来的管路统一存放于设备库,设备库应建立专账管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5、抽放管路的领用、加工、安装、改造、集中回收等工作由机电科安排实施,否则对主管人员罚款200元。
36、抽放管路的出库必须有抽放队、机电科领导签字,方可发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追回管道。
37、抽放管路及螺丝、螺母的回收率按矿规定进行考核(管道100%、螺丝螺母70%),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由责任单位原价承担。抽放管路不得丢失,谁丢失按价值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39、抽放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处理。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40、私自偷盗、破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