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沟煤矿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通风安全设施的安装及移交
1、通风设施的构筑应在矿井生产设计时予以考虑。通风设施的位置、种类、规格及构筑要求等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及突出矿井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通风设施的设置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安全、可靠,便于通风管理,满足生产需要。
2、服务时间大于6个月的通风设施应设置永久设施,不得用临时设施代替永久设施,不得用风帘代替临时风门。
3、通风设施要选择在前后5m范围内支护良好的巷道中构筑。在支护不完好的巷道中构筑通风设施时,必须先加固巷道支护,然后方可施工。
4、通风设施的位置及要求由通风科设计,通风科要根据工程进度和安全需要,立即组织人员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标准的规定构筑。
5、设施安装齐全后,由通风科、安检科及有关使用维护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单位。
6、井下各施工单位管好用好施工区域内的通风设施。
7、通风队日常要指定专人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通风设施拆除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备案。否则按破坏通风设施严肃处理,并处以500元罚款。
9、通风科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牌板,并及时在通风系统图上填绘。
二、通风设施使用管理及损坏丢失罚款规定:
风门:
10、各施工单位负责本职责区域内风门联锁装置的使用和管理,在过人及运送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风门。凡发现人为偷盗损坏风门联锁装置的,一经查出给以200~500元的罚款,用矿车撞坏风门者,给责任者罚款200元,找不到责任时,给责任单位以风门价格3倍的罚款。各责任单位发现风门联锁装置被损坏者,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通风队。
11、通风科和安检科要经常检查井下联锁风门的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12、每组风门严禁两道同时打开和风门敞开不关,违者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找不到责任者,罚责任单位500元。
13、损坏风门,视损坏程度,每道风门罚损坏单位500元,罚责任人50~200元,若造成风流短路而引起瓦斯积聚或其它事故者,一律进行追查重罚。
挡风墙:
14、不经总工程师及通风科批准,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随意拆除挡风墙,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找不到责任人时,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栅栏:
15、非通风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栅栏,私自闯入者,罚款50元/次。
16、损坏一道栅栏,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找不到责任人时,罚责任单位500元。
调节风窗:
17、除通风人员因安全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堵塞风窗,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责任单位200元。
18、损坏一道调节风窗,罚责任人50~2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责任单位500元。
19、调节风窗必须安装防逆风装置。
风帘:
20、过风帘不关者,罚责任人50~200元,找不到责任人时,罚责任单位200元。
21、损坏一道风帘,罚责任人50~100元,找不到责任人时,罚责任单位2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