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12年3月1日
目 录
二、监控系统值班制度………………………………………8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 张殿福
副组长: 段井友 贺 军
成 员: 孔繁武 萧洪波 孙兴国
马驰明 朱宝荣 赵文学
宋玉国 张仁杰 张秀贵
王世新 田大勇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 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煤矿“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 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采区车场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十三、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十四、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十五、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十六、每十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为保证我矿监控系统工作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本系统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由值班员查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确认各项工作无误后,由交班、接班人员先后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2、当值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应有专人代替,亦应该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在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
3、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交接班手续结束后,一切工作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4、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精神饱满、高度负责。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站应设置防雷、防电、防火装置。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玩游戏和做其它事情,非监控人员禁止上机操作。
二、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瓦斯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三、瓦斯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四、断电仪、传感器在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调试,稳定运行后方可入井。
五、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井下实际部署及时修改。
六、必须在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备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七、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八、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甲烷传感器在顶板下0.3米,距巷道侧壁0.2米处。
九、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装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以及其它的机械损伤。按设在采掘工作面中的瓦斯探头,放炮时由瓦斯员将其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的位置。其它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甲烷传感器。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人为封堵甲烷传感器。
十、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瓦斯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作检查记录。出现误差时,以较大值为依据,且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
十一、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主机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调校1次;并做好检测设备的调校台帐和出、入井台帐记录。
十二、地面瓦斯监控中心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每天必须将瓦斯报表打印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要求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肩负着煤矿各类参数的监测、控制和监测信息的发送、传播任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为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的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相接。
二、操作人员不得通过本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三、监测中心站的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上互联网。
四、网络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要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升级病毒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
六、发现与上级联网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相关部室及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
瓦斯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为贯彻《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矿管理人员的千里眼,是防治矿井瓦斯灾害的重要手段。特制定了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安全保障领导组,并配备了专职的人员进行管理、维护。
监控系统管理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张殿福
副组长: 段井友 贺 军
成 员: 萧洪波 孙兴国 田大勇 马驰明 朱宝荣
赵文学 宋玉国 张仁杰 张秀贵 王世新
具体分工如下:
张殿福:负责监控系统全面协调工作;
段井友: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和处理。
马驰明:负责井上、下一切监控硬件设备的管理和检查。
萧洪波、贺 军、田大勇:负责井下各地点瓦斯探头的正确悬挂,保证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赵文学:负责监控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通风瓦斯、报表填写情况等内容,及时监督填写和上传;
孙兴国、朱宝荣:负责井下监控设备正确安装、定期更换探头、定期进行瓦斯超限、故障断电试验,所有传输电缆的管理,保证监控正常运行,通讯良好;负责监控探头的定期校检;
监控员:负责地面监控室电脑的正常使用,瓦斯监控日常工作,有关煤炭管理内容的填写,监控数据按规定时间上传,及时打印填报报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瓦斯监控系统24小时的监控工作,有关煤炭管理内容的填写,监控数据按规定时间上传,及时打印填报报表,当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在每一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设计监控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2个小时;具备防雷电保护;必须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主机有两台,1台备用。
四、安装监控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五、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由调度室指挥监控室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由调度室下达命令进行。
六、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由专人负责进行校验,监控主机每月调试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七、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八、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由瓦斯员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检测仪与甲烷传感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告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九、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报警仪的零点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报警浓度、断电浓度为大于或等于1.0%;复电浓度为小于1.0%;断电范围为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和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报警浓度、断电浓度为大于0.5%,复电浓度为小于0.5%;断电范围为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被串采掘工作面及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机电设备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