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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润创伟焦煤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作者:佚名 2012-05-18 22:08 来源:本站原创

  山西华润创伟焦煤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目 录

  一、一般规定………………………………………………………………10

  二、掘进部分………………………………………………………………16

  三、井下爆破………………………………………………………………20

  四、巷道维修………………………………………………………………24

  五、一通三防………………………………………………………………32

  六、防水……………………………………………………………………33

  七、提升运输………………………………………………………………40

  八、机电……………………………………………………………………49

  九、采煤……………………………………………………………………56

  十、技术管理………………………………………………………………58

  十一、矿工救护……………………………………………………………59

  十二、设备管理……………………………………………………………61

  十三、后勤管理……………………………………………………………67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据质量标准化要求,达到从严管理、文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会议学习

  1、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第一的责任者,不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次罚款100元。

  2、相关人员不参加各种会议,每少一次罚责任者50元,迟到早退罚30元。

  3、对上级安全指令、条例、文件、通知、会议精神不传达贯彻、不付诸实施,罚责任者50元,并追究责任。

  4、管理人员在工作、施工前对规程措施不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的,罚50元。

  5、不遵守开会、学习纪录,打瞌睡、开小会、搞小动作、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来回走动等,发现一次罚20元。

  6、不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的,罚50元;不按规定组织业务学习的,罚100元。

  7、不参加班前学习的,罚30元;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学习的,罚50元。

  8、不开班前会私自入井的,罚30元。

  (二)工作行为

  9、本矿职工管理人员,泄露企业重大机密,扣除当月工资,开除出矿。

  10、安排的安技工程因未报计划或报错计划造成不能施工或不能使用时视情节罚有关责任人200—500元。

  11、调度会提出的安全问题,不及时落实解决时处罚有关责任人50—200元。

  12、安检员、瓦检员、电工、运输工及其他井下作业人员向调度室汇报的隐患不做记录,不及时安排解决,处罚有关责任人50—100元。

  13、调度室无规程措施而盲目安排施工生产时,罚责任人50元。

  14、不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本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进入要害场所不登记,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入要害场所,处罚值班人员20元。

  15、井下严禁坐在电气设备和移动设备上休息,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16、井下严禁坐在炸药箱、雷管箱上,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17、各单位的考勤,如发现徇私舞弊多报出勤,一经查实,处罚责任人1000—2000元,并在下月扣除多报的出勤工日。

  18、机房、硐室无供电系统图、二次接线图、巡回检查部位图等相关张挂图板缺一项罚有关责任人各100元。

  19、档案室未办手续借出图纸、资料时,有一份罚责任者50元,造成丢失时有一份罚责任者100—500元。

  20、档案室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借出保密资料时,罚责任者200元,丢失保密资料时罚责任者100—400元,并另按保密制度进行处理。

  21、运输设备、供排水设备,无技术参数牌,罚有关责任人各50元。

  22、掘进工作面、综采工作面未张挂应有的图牌板,缺一项罚队长、队技术员各100元。

  23、检身工工作不负责任,使不带入井证者、带烟、带火者、喝酒者,未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者入井,有一处罚检身工20元。

  24、出井人员丢失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等除照价赔偿外,丢一种另行加罚100元。

  25、机房、硐室不保持清洁、整齐、脏、乱、差,有一处罚值班运行人员20元。

  26、主提升绞车房通讯电话或线路损坏不及时不汇报和汇报后不及时处理有一种罚有关责任人50—100元。

  27、安检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督促处理、不汇报,罚300元,累计三次清除出安检部门。

  28、安检员执法不严,徇私舞弊,有人举报如实或查获一次处罚200元,并清除出矿安检部门。

  29、有关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时,每缺一项罚有关科、室、队负责人50元。

  30、矿科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没有完成月度入井次数,扣除当月工资20%。

  31、队管理人员没有完成月度入井次数,每少一次,罚20元。

  32、对“三违”检举、处理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100—500元。

  33、不按规定完成班后汇报的,罚30元。

  34、班组长不与工人同时上下井的,罚50元。

  35、在井下乱扔杂物、纸袋的罚20元。

  36、在责任区内发现纸袋、塑料、纸箱等杂物,罚责任者单位100元。

  37、不经检身入井者,罚款50元;对拒不接受检身、无理取闹、扰乱秩序的,罚200元。

  38、井筒行人不听从把钩、信号工和安检人员的指挥,罚50元。

  39、酒后入井或上岗者,罚款50元。

  40、下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穿长筒靴、不随身佩戴矿灯和自救器者,罚100元。

  41、矿井停电,当班工人未经调度室许可洗澡者,每人罚20元。

  42、岗位工工作期间干私活、办私事,罚50元。

  4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拒不完成现场交代任务者,视情节,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并取消当日出勤。

  44、漫骂各类工作人员者,罚50元。

  45、在井上下随意乱写、乱画者,罚50元;破坏宣传栏、标语者,罚200元。

  46、“三违”人员拒绝接受检查或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单位和姓名者,除按原违章处罚规定给予处罚外,另加罚100元。

  47、在井下拆矿灯者,罚300元。

  48、地面作业工人工作时间不戴安全幅,罚30元。

  49、地面各类仓库、操作间、车间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全,长期不检查,消防器材失效未更换的,有一种罚责任者30元。

  50、不及时填报各类报表、台帐,有一种罚责任者20元。

  51、井下设置“地铺”,每次对责任者罚100元。

  52、违章使用工具、器具、仪表者,罚60元。

  53、把钩工、溜子工、皮带机司机,做不到随时清理淤泥、浮煤,罚20元。

  54、管理人员不及时填写入井记录,罚20元。

  55、做完各类工程或设备检修时,不及时清理,回收杂物的,罚参与人员各20元。

  56、出勤不出力,工作推诿,不按时完成任务(无特殊情况)处以50元罚款。

  57、科室及队工作人员损坏丢失文件、技术资料、票据及报表等,不能限期找回和补齐者处以100至200元罚款。

  58、科室及队工作人员,工作拖拉,影响生产,造成经济损失者,处以100至200元的罚款。

  59、井筒内或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固定,处以50元罚款。

  60、矿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立即开除出矿,并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61、故意破坏生产者,立即开除出矿,并处以1000元罚款。

  62、矿区内盗窍者,一经查实,停岗并交保卫科处理,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井下盗窍、检身工未发现,有一人处罚检身工50元。

  63、推车经过弯道、道岔口、下坡道、风门等地点时要大声喊话,并注意不要将手伸出车外前进方向,推车要往前看,防止碰伤人,否则,罚责任人20元。

  64、卸车时先打掩后卸料,卸重物要喊号,两人以上抬卸时要搭配合适(以躲闪方便为准),否则罚责任人20元。

  65、井下巷道不保持清洁卫生,有活煤、杂物、淤泥积水、水沟、不通畅、盖板不全等,罚责任单位领导50元。

  66、在运输巷道行车,不走人行道者,罚20元。

  67、井下行走使用板皮,木材棍当拐杖到处乱扔者,罚20元。

  68、各类司机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罚30元。

  (三)劳动纪律

  69、迟到、早退,一次罚20—40元。

  70、空岗、脱岗,一般工种罚50元。特殊工种罚100元;因空岗,脱岗造成事故者,罚300—500元。

  71、在岗位睡觉,座睡罚50元。

  72、在岗位睡觉,卧睡罚款100元。

  73、在岗位睡觉,盖睡(土沙发、土睡铺);罚300元。

  74、多人集体(三人以上含三人)睡觉,罚500元。

  75、离岗睡,按脱岗与睡觉相加计算罚款。

  76、工作期间精神不集中,随意坐、躺、卧者,罚20元。

  77、上下班必须整队行走(至少以队班为单位)发现不入列行走者,罚本人10元,罚队长10元,无特殊任务单独行走者,罚20元。

  78、各班组不按规定交班班,罚双方班组长30元。

  79、接班不认真不验收安全、不清点财物罚接班班长50元。

  80、提早下班并到井底者,罚20元。

  81、不按时下班,提早升井者,每早升一分钟罚款1元,以考勤室汇报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经请示调度室批准,提前升井。

  82、井口考勤人员记录把关不严,下井人员未登记,未下井人员登记下井每发现一次罚50元。

  83、井下急需材料、工具等,当班升井拿取者,必须保证当班再次入井,否则按早升井论处。

  84、井下库房不加锁罚队长、主管副队长各50元。

  85、乘人车超员:上罚井下信号工、检身工20元,下罚井上信号工、检身工20元,罚最后上人车者20元。

  86、入井人员,不服从信号工的指挥,不接受检身工的检查和劝告,罚责任者50元。每班不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不先放一次空车,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87、在人车内打闹嬉戏,手、脚、头及携带的工具物品露出车外,罚责任者50元。

  88、发出开车信号后,或人车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争抢上下,或在车内站立,罚责任者20元。

  89、出人车人员在发出开车信号后再上人车,罚责任者100元。

  90、信号工未关闭人车门发信号,罚信号工50元。

  91、与携带火药或雷管的放炮员或火工品运输人员同人车上下,与装有设备、材料的矿车同矿车上下,罚信号工、乘坐者各50元。

  92、旷工一天扣除当日200%工资,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9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不听从指挥(无正当理由)立即停岗,罚款200元。

  94、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主斜井皮带运行严禁行人制度,罚本人200元,并处罚部门负责人50—100元。

  (四)安全责任

  95、对管理人员、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无特殊原因顶着不处理或逾期不解决,对责任者罚50—200元。

  96、对安全隐患通知单,不签字或不按期整改和反馈的,对责任者罚50—100元。

  97、发生工伤事故不汇报、不分析,罚责任者100元。

  98、发生机电、设备事故不汇报,罚50元。

  99、发生重大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及其分事故,管理人员无故不到现场指挥抢救,罚3000元。

  100、轻伤事故责任者,罚30—200元。

  101、重伤事故责任者,罚100—500元。

  102、机电、设备事故责任者,罚30—200元。

  103、管理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施工队组及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罚30—100元。

  104、未经批准,私自停风,对责任者罚300元。

  105、未经批准,私自停电、停水,对责任者罚50元。

  106、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及时制止、处理,给予同“三违”者相同的处罚,并在安全会上做出检查。

  二、掘进部分:

  (一)一般要求:

  107、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敲帮问顶,处理活矸、片帮,盲目工作,罚工作人员30元,罚代班长50元。

  108、掘进遇断层、老巷、老空留设护顶煤等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和开口、贯通,不按规程措施施工,对责任者罚50元。

  109、掘进后路不及时处理,巷道脏乱,材料不分类乱放的,每次对责任者罚30元,罚队长50元。

  110、巷道施工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布置炮眼施工,罚30-50元。

  111、上、下山掘进,不按规定开设躲避硐,把沟硐,或硐是室深度小于2米,对责任者罚50-200元。

  112、上、下山掘进,距工作面15-20米不设安全栏遮挡,罚队长100元。

  113、空顶距对于作业规程规定,罚带斑长50元。

  114、掘进不挂中腰线施工,罚50元;中腰线距工作面大于3米,罚队长30元。

  115、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施工和后路整修拆除支架同时进行,对责任者罚100元。

  116、不按规程措施需求探水,探采空区的,罚责任者200元。

  117、无作业规程或作业规程未经审批,而擅自进行施工时,罚掘进队长100元。

  118、采用平行作业时,平巷由里向外进行支护,超过10°的倾斜巷道,每段内由上向下进行永久支护,罚带班长50元。

  119、在倾斜巷道中施工,没有防止跑车和坠物的安全设施罚责任人50元。

  120、永久支护前端距掘进工作面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罚责任人50元。

  121、硐室施工与掘进采用平行作业,没有留下人员出入、通风出口时罚责任人50元。

  122、临时支护、永久支护不符作业规程要求时,有一处罚带班长20元。

  123、倾斜巷道施工支护无迎山角,或迎山角不合格时有一处罚责任人10元。

  124、临时支护无防倒绳,或防倒绳不起作用时有一处罚责任人10元。

  125、掘进贯通不执行贯通措施时罚责任人50元。

  126、迎头连接4米支护不合格仍然继续掘进,有一处罚有关责任人30元。

  127、掘进巷道质量低劣要求返工、停工、不执行仍继续掘进,罚责任人500元。

  128、掘进巷道贯通,或透老空、老巷时不预先通知;不采取防冒顶、防水害、防有害气体、防放炮伤人、防风流紊乱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罚有关责任人各50元。

  129、下山掘进时下山上口无防止跑车装置,掘进面上方无挡车门;用矿车提升时不使用尾绳,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二)锚喷

  130、锚杆间距、角度达不到规定,构件不全,托板不紧贴岩面,每个罚5元。

  131、锚网支护巷道,挂网搭接不合规程规定和质量标准,罚30元。

  132、锚喷巷道,喷体厚度、基础、充填不足,罚50—200元。

  133、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前,不找顶、找帮清碴,直接喷射混凝土的,罚100元。

  134、锚喷巷道,混凝土不按比例配比或搅拌不均匀就喷射,罚200元。

  135、锚杆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罚50元。

  136、不按规程规定数量、间距要求打锚杆,每少一根或发现一根不合格,罚30元。

  137、使用不潮料喷浆,喷浆后不封堵不按规定养护的,罚200元。

  138、有淋水、滴水情况下,喷砼作业前未做防治水工作,罚责任人50元。

  139、在松软岩、煤层中进行锚喷支护,喷射前用水冲洗岩、煤,罚责任人50元。

  140、锚杆托盘不贴岩、煤,用木材、石块填垫时,(应用水泥、砂浆,或钢板、槽钢)有一处罚责任人5元。

  141、锚索间距、角度、位置,锚索头露长不符合规程和质量标准要求,有一处罚责任人5元。

  142、喷射厚度不符合要求,有干斑、流淌、裂隙、穿裙、赤脚现象有一处罚责任人5元。

  143、锚杆巷道不使用专用工具操作;锚固达不到规定数值;使用失效锚杆;锚杆不按规定做接力实验或不使用力矩板手;对喷体不做厚度及强度检查或无记录。有一项处罚有关责任人20元。

  144、锚网施工不执行“一炮三锚”或最大空顶距离超距,锚索滞后锚固,处罚带班长50元。

  (三)砌碹

  145、砌碹巷道出现干缝、瞎缝、重缝,料石摆放不齐出现台阶,混凝土捣固不实出现碹窝、麻面、狗洞,每处罚20元。

  146、掘砌巷道施工,碹箍支加不牢或提前去掉碹箍的,罚100元。

  147、碹体与顶帮之间未用不燃物充满,充实,罚有关责任人各30元。

  148、每架碹胎组立完后,压顶楔子少于3个,跨度超过5米的巷道砌碹拱时,碹内未打上顶子,罚有关责任人各30元。

  149、砌碹翻棚未检查前后巷道的顶板压力情况和棚子质量情况,未将翻棚附近的棚子进行加固;斜巷未打好顶子或补齐劲木,用铁丝联系好,罚有关责任人各30元。

  150、砌碹翻棚空顶距离超过2米(顶板好时)超过1架棚距离,(顶板不好时)翻棚后未找顶,顶板不好时未采取临时挑顶方法护顶。罚当班人员各30元。

  151、砌碹立胎要找好中线腰线,立胎要找正,做到平、直并打好压顶楔。否则罚当班人每人30元。

  152、如使用料石砌碹必须用三行板砌碹胎或铁碹胎,大断面超过5米宽,巷道不打中心顶柱,罚当班人员各50元。

  (四)架棚

  153、掘进架棚巷道后路连续3架以上支架失修,不停止掘进安排整修,对责任人罚50元。

  154、随意改变支护形式、支架型号、规格、材质而没有措施的,对技术人员罚50元。

  155、掘进架棚巷道不使用前探支架或临时支护及前探支架或临时支护不合格,对责任者罚30元。

  156、架棚巷道出现顶空、帮空,罚50元。

  157、掘进迎头连续三架棚子缺撑杆或裱帮背顶不牢的,罚30元。

  158、棚架架设未按规定达到迎山有力,每架棚子罚30元,并返修。

  159、放炮崩倒棚子,不按规定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整修,罚100元。

  160、永久支护棚子距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罚50元。

  161、临时支护不合格,罚当班50元。

  162、架棚巷道支护、点柱支护出现棚距超宽、柱腿不挖柱窝、支在浮煤矸上,每有一项每架棚子罚50元,每个点柱罚30元。

  163、巷道前10米无防倒棚措施施工,罚责任人30元。

  164、三岔门、四岔门抬棚的加固未做到全部棚腿连锁牢固,金属抬棚下腿未用混凝土固定,插梁未使用卡子;木棚未用扒锯固牢;锚喷巷道未使用加长的全锚式锚杆支护,罚责任者100元。

  三、井下爆破

  (一)一般要求:

  165、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否则,发现一次对对责任者罚300元。

  166、放炮未设警戒或警戒距离不够(煤巷75米,半煤岩100米,岩巷150米)罚班长100元。

  167、不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罚爆破工100元;瓦斯员100元;带班长100元。

  168、放炮距离不足规程规定要求、放明炮、放糊炮、不设警戒、少设警戒、撤人距离不够,一次装药分次放炮,金属网、溜子、水管、道轨做回路等各种形式的违章放炮,罚责任者50-500元。

  169、处理瞎炮必须按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当班出现的瞎炮必须当班处理,不准遗留给下一斑,违者罚爆破工50元,代班长30元。

  170、出现瞎放炮时,瞬发雷管必须等待5分钟之后,毫秒雷管必须等待15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其原因,否则。罚爆破工50元。

  171、爆破母线必须单独悬挂巷道一侧,不准与电缆及导电体风筒接触,爆破前必须成短路扭结,否则罚爆破工30元。

  172、严格执行爆破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空顶或有水征兆,瓦斯异常涌出等情况,严禁装药放炮,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造成事故的,对责任者罚100-1000元,直到除名。

  173、实施光面爆破的工作面,必须执行爆破说明书,严禁反向爆破,违者罚爆破工50元。

  174、不按作业规程,安全规程操作爆破的,罚责任者50-100元。

  175、特殊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未制定措施或未审批的,罚责任者100-200元。

  176、井下爆破工作未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罚责任者50元。

  177、装药与打眼平行作业,罚带班长100元。

  178、炮眼装药后,剩余的空隙未用水炮泥和黄泥封满,2米以下的炮眼,封泥长度不小于其深度的一半。2.5米以上的炮眼,封泥长度不小于1米,罚责任者50元。

  179、用煤粉填充炮眼,罚责任责任者300-500元。

  180、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或未使用的必须交回火药库,如发现私自井下埋藏爆炸材料的,罚款300-1000元。

  181、爆炸材料箱存放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不潮湿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反之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82、发爆器的把手或钥匙必须由专职人员保管,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取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如不遵守规定,罚责任者100元。

  183、严禁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在同一地点或工作面进行爆破,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二)装放炮:

  184、封泥必须使用水泥炮和炮泥,不准使用其他物代替,违者罚爆破工30元。

  185、炮泥内渗煤粉(以目测到为准),罚装炮者、班长20元。

  186、封孔炮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否则,罚爆破工30元。

  187、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都必须设岗警线,警戒人员不认真负责,脱岗或将人放入爆破区,罚警戒人员300元,如造成崩人事故者除名,并罚1000元。

  188、爆破工必须亲自装药、连线、放线,并最后撤出爆破区,否则罚50元。

  18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违反罚款50元。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违反罚款100元。

  190、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支架有损坏。

  191、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192、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19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渗出、煤岩松动现象。

  194、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95、每次爆破前,班长应指定专人到通往爆破地点的安全通道站岗并设警示牌,站岗距离直线为75m并有掩体,曲线和拐弯距离为50m。违反罚款50元。

  196、井下爆破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否则罚款100元。

  19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员、班组长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有危险情况,应立即处理。如不执行或执行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98、爆破后,担任警戒的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违反则罚款30元。

  (三)火工品管理:

  199、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带雷管、炸药人员严禁进入变电所,水泵或靠在金属导体上休息,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交回火药库,否则对爆破工和背药者罚100元。

  200、火工品、发爆器、瓦斯检定器以及其他工具放置同一炸药箱内的,罚爆破工200元。

  201、严禁炸药、雷管混运混存,雷管必须使用专用箱领用,违者罚50元。

  202、炸药箱、雷管箱未加箱,罚50元。

  203、工作面炸药、雷管必须分箱上锁,不得相互转借,违者罚30元。

  204、私藏、偷窃火工品,一律除名,并罚1000元。

  205、丢失火工品,按价值的50倍罚款。

  206、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违反则罚款50元。

  207、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箱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后庆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违者处以50元的罚款。

  208、爆破工携带爆破物时必须单独运送,其他人不得一同相随,违反者处以50元的罚款。

  四、巷道维修

  209、巷道失修严重,不安排维修强行生产的,对责任者罚100元。

  210、修复巷道施工不按规定由外向里依次整修,修复巷道不设临时支护,退路不畅通,罚责任人50元。

  211、维修拆换棚架完工后,没有将顶、帮封严、刹牢或帮、顶有活石未处理,罚50元。

  212、维修上下山巷道,未停车就进行工作,罚50元。

  213、架设或拆除支架时,在未完工前中止工作的,罚100元。

  214、施工现场收工后,不清理巷道造成脏、乱、杂的,罚100元。

  215、随意拆除溜煤眼隔板、通风设施处棚架,罚责任者50元。

  216、拆卸在用支架或无措施维修抬棚,罚责任者50元。

  217、一条巷道整修,中间无安全出口不准安排两个整修工作面,违者罚责任者100元。

  218、不按安全措施进行更换替棚的,罚责任者100元。

  219、维修巷道需要放炮时,在装药前,首先检查周围设备维护情况和20m以内瓦斯情况,认为安全后,方准放炮。否则处罚放炮员100元。

  220、在独头巷道或顶部有高冒处施工前,要先找瓦斯员检查瓦斯,确认瓦斯不超限时方可施工,否则罚责任人50元。

  221、修复巷道需挖地槽、砌喧时,不对原有的支护进行加固,临时支护固定不牢罚责任人30元。

  222、冲击地压地区不按规程规定施工,罚责任人50元。

  223、拆除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回撤支架时未做到由里向外回撤,罚有关责任人30元。

  224、掘进已维修地点出现断梁、折腿、空顶、空帮、缺扣木、劲木、楔子或用扣木代替刹杆以及卡子不符合规程规定。每项处罚责任人10元。

  225、巷道失修严重,影响通风、运输、供电、排水和行人安全,未安排修复时处罚责任人100元。

  226、擅自撤除支架柱梁、背板或拉杆,挪用它处,罚责任人100元。

  227、翻棚时必须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进行敲帮问顶,否则罚上述人员各30元。

  228、撬落活石应从以顶板完整的地方开始,在撬落活石时,一人操作,另一人在后面进行安全监视,禁止行人通过撬顶危险区。否则罚责任人30元。

  229、打锚杆在打眼前,必须先找落浮石,然后开机钻眼;有棚巷道打锚杆要翻1架打1m,或先打眼后翻棚。否则,罚责任人30元。

  230、拆换支架一定从顶板好的地点开始,不得大拆大换。翻棚前要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遇有顶板破碎,先支护后翻棚。否则处罚施工负责人50元。

  231、凡独头巷道,一定从外向里拆换,不得由里向外进行。贯通巷道要顺风逐架拆换。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232、倾斜巷道拆换支架,要由上而下进行拆换。在拆换前必须增加下面支架劲木和打好顶柱。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233、对头巷道维修拆换,在两头相距5m时未停止一头作业,处罚责任人各30元。

  234、拆换支架时,施工前未可靠的保护好施工地点的设备、电铃、电线、管路,未盖好水沟,罚责任人30元。

  235、拆换支架时,未打牢固的脚手架,或用管子和矿车当脚手架,罚责任人30元。

  236、上下山拆换支架未在距工作地点下面5—10m处分别设2—3处挡板,罚责任人30元。

  237、拆换支架遇有棚顶上有木垛时,未先用长木料托好木垛后再翻棚,罚责任人50元。

  开帮不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罚责任人30元。

  238、顶板压力大,活石多,严禁采用放炮开帮。

  239、较稳定岩石放炮开帮长度不得超过3m。

  240、放炮开帮前,要将周围设备保护好,对刚砌筑的碹要覆盖好。

  241、采取放炮破碹时,眼深不能穿透碹壁。

  五、一通三防

  (一)一般要求

  242、无通风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监控系统图,处罚通风科有关责任人各100元。

  243、风流方向、用风点风量、通风设施位置,与永久通风图件不符时,处罚有关责任人50元。

  244、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牌板,缺一项处,处罚有关责任人10元。

  245、通风管理制度、记录、报表、不健全、不完善、不真实有一项处,处罚有关责任人各10元。

  246、通风测风报表时间和数据不真实、不准确,有一项处,处罚有关责任人50元。

  247、出现不符合规程规定或无批准措施的串联通风,对主要责任者罚100元。

  248、通风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责任者200元。

  249、损坏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墙、风筒、风机、栅栏、闭墙、风桥等),罚责任者300元。

  250、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者,罚100元。风门无联锁,或联锁不起作用罚责任人50元。

  251、通风设施损坏、腐烂不及时修复,风门不能自动关闭,调节风窗失去调节功能,每发现一次对通风主管人员、技术人员各罚50元。

  252、盲巷和采空区不按规定及时密闭,罚责任人100元。

  253、私自破坏和闯入栅栏或密闭,罚当事人50元。

  254、瓦斯集聚瓦斯排放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排瓦斯,处罚有关责任人各100元。

  二、主扇

  255、主要通风机无故停风10min以上,罚责任单位3000元,罚责任者300元,并按重大事故进行处理。

  256、备用主扇在10min内不能正常启动供风,罚有关责任者各300元,并按重大事故进行处理。

  257、主扇没有招待巡检或没有运行记录、记录填写不认真,有一处罚责任者50元。

  258、负压表损坏或指示不准,值班人员未向上级汇报,汇报后未及时处理,处罚有关责任人各50元。

  259、风机轴承温度、电机轴承温度、电机线包温度显示器指示不准,值班人员未向上级汇报,汇报后未及时处理时,处罚有关责任人各50元。

  260、风机房值班室电话损坏、故障,必须及时更换、修复,确保通畅,值班人员不及时汇报,汇报后不及时修复,处罚责任人各50元。

  261、风机房机械和电气设备必须确保完好状态,供电系统和变配电设施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有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有关责任人各50元。

  (三)局扇

  262、局扇安装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罚责任者50元。

  26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供风区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到新鲜风流区,否则罚责任者100元,罚瓦检员30元。

  264、局部通风机未使用“三专两闭锁”,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者100元。

  265、局扇循环风,罚责任者200元。

  266、瓦检员负责局扇管理工作,其它人不准随意停开风机,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267、风筒吊挂不平直、不牢固,不环环吊挂,罚责任者30元。

  268、风筒管理不善,凡发现一处风筒接头漏风或破口大于10mm不及时处理,罚20元。

  269、风筒出口距掘进工作面超过规定(岩巷不大于10m、煤巷不大于5m),或风流量达不到规定,罚责任者50元,造成瓦斯积聚另加罚30元。

  270、局部通风机并联、串联运转,未做到风量、风压匹配,罚责任者100元。

  271、风筒拐弯有死弯罚责任人50元。

  (四)防尘

  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50—100元。

  272、装炸药前不洒水的。

  273、放炮前后不洒水灭尘的。

  274、转载点不喷雾的。

  275、无净化水幕或不能使用的。

  276、无隔爆水棚或水槽无水的。

  277、不冲刷巷道有煤尘堆积的(30mm)。

  278、不擦扫设备电缆有煤尘堆积的(1mm)。

  279、防尘洒水管路不健全或管路漏水严重不能满足需要的。

  280、巷道不按期冲刷的,罚责任者50—100元。

  281、各种防尘、供风、供水、管路安装敷设不合设计要求的,吊挂水平的,吊挂水平不直,跑水漏浆严重的,罚责任者20元。

  282、割煤机的内外喷雾不起作用,不经常清洗堵塞喷雾的煤粉,罚责任者100元。

  283、液压支架上煤尘堆积,厚度2mm,面积大于5m2,不清理冲洗,罚责任者100至200元。

  284、皮带机巷未设防尘洒水管、机头、机尾和巷道每隔50米未设消防栓,未配备水龙带和灭火器缺一项罚有关责任人各20元。

  (五)防火

  285、携带烟、点火工具下井,使用电炉、灯泡取暖,罚责任者300元。

  286、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在井下动用电焊、气焊、喷灯焊,罚责任者300元。

  287、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罚责任者100元。

  288、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未放在盖严的铁桶、铁箱内,不定期送到地面处理,罚责任人50元。

  289、井下不使用阻燃电缆、阻燃输送带、阻燃风筒,罚有关责任人各50元。

  290、小绞车运输无地滚、用钢管、钎杆、钢筋等金属物别运行中的钢丝绳,罚责任者50元。

  291、下井人员戴电子手表、穿化纤衣服,罚责任者50元。

  292、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者,罚20元。

  293、未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安全措施擅自在井口20米范围内使用电焊、氧焊、喷灯焊处罚责任者50元。

  (六)、防瓦斯

  A、瓦斯抽放

  294、防雷电保护损坏或失灵不汇报,不处理罚责任人20元。

  295、泵站20米范围内有明火罚责任人20元。

  296、备用瓦斯泵及附属设备不完好,罚责任人30元。

  297、通矿调度电话不能正常使用,罚责任人30元。

  298、检测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的仪表不齐全、不可靠,有一处罚责任者20元。

  299、管路不靠帮,按设计距离尺寸,吊挂时每一节少于2点,罚责任人10元。

  300、管路之间联接螺丝不带满,有漏气破孔洞,有一处罚责任者30元。

  301、管路低洼处无放水装置,有一处罚责任人20元。

  302、管路钻孔数量未按设计施工,有一处罚责任者10元。

  303、水堵塞瓦斯管路未发现时,有一处次罚责任者20元。

  304、抽放泵的运转记录及修泵记录填写不及时,不真实的罚值班人员一次30元。

  305、泵房内的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者50元。

  306、钻孔封孔漏气,封孔深度小于设计数据罚责任者20元。

  307、钻场、钻孔施工无安全措施或不执行措施施工时罚责任者20元。

  B、瓦斯管理

  308、瓦斯监测监控传感器不按规定位置、数量安装的,罚责任者50元。

  309、对擅自移动和损坏或采取非法手段使瓦斯监测、监控失灵、失控者,罚300元。

  310、瓦斯监测仪及附属设备失灵不及时处理,罚责任者50元。

  311、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空班漏检,每发现一次,罚瓦检员30元,因瓦检员不负责任造成瓦斯积聚的,罚500元。

  312、瓦检员不按规定交接班的,罚30元,胶岗者,罚100至200元。

  313、、瓦检员工作不认真负责,瓦斯浓度超限,不及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不汇报者,罚300元。

  314、瓦检仪失灵,维修不及明,带入井下使用的,罚责任者50元。

  315、采掘工作面和回风道风流瓦斯浓度超出规程规定,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罚责任者50至300元。

  316、矿长、总工程师不按规定签阅瓦斯日报、通风旬报,罚200元。

  317、瓦斯检定器不及时校验,罚责任者50元。

  318、瓦斯检查员未携带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全,罚30元。

  319、瓦检员未做到检查牌板、记录、汇报三对口,罚50元。

  C、瓦斯监控

  瓦斯监控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要求,否则,罚负责人100元,罚有关人员各50元。

  320、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瓦斯断电仪和瓦斯风电闭涣装置的全部功能。

  321、当主机或系统主传输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或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322、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

  323、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

  324、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油、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表功能。

  325、中心站主机应不于2台,1台备用。

  326、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工作面上偶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27、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瓦斯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328、掘进机必须设置机械式瓦斯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329、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高浓度传感器。

  330、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并严禁与高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同钩悬挂,且要做到一钩一位。

  331、监控设施务必按电气防爆进行管理。

  六、防水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不进行探水罚责任者50元。

  332、接近水淹或可能积炎的井巷、老空或小煤矿时。

  333、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34、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陷落柱时。

  335、打开隔离煤柱时。

  336、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337、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338、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339、没有水文地质资料或不齐、不全、又不向矿高度反映时,罚技术科责任人100元。

  340、出现下列预兆,掘进、综采队未向矿调度汇报时,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A、挂汗,B、挂红,C、水叫,D、空气变冷,E、出现雾气,F、矿山压力显现增强。

  341、排水设计不能满足正常排水量要求或设备与设备、设备与其它设施,设备与管路不匹配时,罚技术科责任人100元。

  342、排水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全、不可靠有一处罚责任人50元。

  343、排水管安装位置不合理、高度不够、有破口、密封不严漏水、缺螺丝,未带满扣等有一处罚责任者20元。

  344、无排水救灾方案,(经矿会通过时生效)罚技术科责任人200元。

  345、排水救灾方案有一处未落实,罚责任人100元。

  346、无救灾安装施工措施,(经矿务会通过时生效)罚机电科责任人200元。

  347、按救灾方案准备的救灾物资不齐、不配套、不完好、不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有一处罚调度室和机电科责任人50元。

  七、提升运输

  (一)、一般要求

  348、安全设施不坚持使用或安全设施达不到灵敏可靠作用不及时修复处理的,对责任者罚100元。

  349、凡扒车、蹬车、坐皮带、坐刮板机搭乘物料车等,罚500——2000元,并除名。

  350、主要运输井巷无照明、无警标声光信号或损坏不及时修复不起安全作用的罚责任者100元。

  351、按规定检查各种钢丝强,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要求,否则罚责任者100—300元。

  352、造成过卷、过放等重大责任事故,罚300元。

  353、把钩工不使用保险橛、保险环或橛环不符要求和多挂车,罚30元。

  354、凡平坡头罐挡车器或阻车器不保持常闭状态的,罚把钩工30元。

  355、拉运材料不捆绑不合格,不按规定车型装车,罚责任人30元。

  356、对拉绞车拉与放务需同步进行,且绞车滚筒余绳不得少于3圈。否则罚责任30元。

  (二)人力推车

  违反下列规定罚责任人20元。

  357、一人只准推一辆车。

  358、同向推车间距:坡度小于5‰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不小于30m;坡度大于7‰禁止人力推车。

  359、推车时应时刻注意前方。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以及坡度较大的地方(坡度7‰以内)向下推车、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必须放慢速度,及时发出警报。

  360、擅自在能自行滑动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罚责任人50元。

  361、在矿车两侧推车,罚责任人30元。

  362、放飞车时,罚责任人300元,发生事故另按事故处理。

  (三)、小绞车提升

  363、小绞车司机工作前不认真检查点柱、底座螺丝、闸皮销子、信号、压绳板、钢丝绳等,盲目操作或有问题不处理好开车的,罚50元。

  364、小绞车绳跑偏,排绳乱不及时处理,罚30元。

  365、小绞车安装距轨道不足0.5米,固定绞车压点柱、戗点柱不齐全,不按要求固定地锚,罚责任者100元。

  366、斜巷运输,不认真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违者罚50元。

  367、斜坡运输不按规定安设地滚、立滚,每发现一处缺滚或不滚动者,罚责任者20元。

  368、斜巷运输超载超挂矿车,罚责任者100元。

  369、斜巷多片口运输,乱发信号者罚30元。

  370、斜巷运输未按规定安设、使用声光信号及“一坡三档”安全保护装置不全、不灵敏可靠,罚有关责任人各100元。

  371、小绞车司机操作时要防止发生松绳冲击;下放车辆必须给绞车送电,严禁不送电松闸放车,如违反,罚责任者50元。

  372、提升绞国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责任者100元。

  373、提升装置必须有检查和试验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各种规定的图纸资料,每缺一项,罚责任者50元。

  374、绞车司机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罚30元。

  375、运输物料戗茬,物料超宽、超高、超长、超重或易燃、易爆物品,无具体全安措施或未经调度室同意,罚责任者100元,对发生事故者加重处理。

  376、斜巷行车的连接装置、防跑车装置、过卷、过速、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罐环不按规定时间检验或不认真填写记录,罚责任者50——100元。

  377、矿车的连接钩环,插销的安全系数小于6,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未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装置,罚责任人50元。

  378、把钩工未检查各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安全功能,各矿车的连接情况,装车情况,牵引车数,不符规定发出开车信号罚50元。

  把钩工出现下列情况罚50元。

  379、先打开挡开装置,后进行挂钩操作。

  380、矿车在没有运行到安全停车位置就提前摘钩。

  381、在松绳较多的情况下把矿车强行推过变坡点。

  382、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有保作用的插销。

  383、滚筒上钢丝绳固定不牢固。

  (四)刮板机运输

  384、刮板输送机未达到“三平(槽接平、电机减速器底坐平、对轮中心接触平)”、“一稳(整台机安设平稳、开动时不摇摆)”、“二齐全(刮板、链环螺丝齐全)”的要求,罚单位100元,罚队长50元。

  385、刮板机机头、机尾不打地锚或压柱,罚责任者50元。

  386、刮板机不连续运转,使其驮煤,罚30元。

  387、刮板机尾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队长50元/

  388、刮板运输机刮板间距太大,弯刮板多或断刮板多,造成飘链和掉底链,影响生产,罚相关责任者各50元。

  389、减速器内缺油、轴承损坏、齿轮磨损、啮合不好,使减速器过热或响声异常,不及时处理罚责任者50元。

  390、机头不正,导链轮磨损严重或导链轮与刮板链间夹进杂物未及时清理,使导链轮脱链影响生产,罚责任者50元。

  391、机修工要加强刮板机的日常检查维修,螺丝松动及时紧固;丢失、损坏或磨损严重的零部件及时补充和更换;保持减速器中油液的油量和油质符合要求;保持刮板输送机的平、直、稳、固;做到勤检查、勤注油、勤修理。如果发现故障不修理不认真,罚50元。

  392、斜巷安装刮板机要搭好牢固的溜子口和溜子道,并经常检查,否则罚责任人50元。

  (五)皮带机运输

  393、胶带输送机跑偏,超过带宽1/10罚责任者50元。

  394、胶带输送机扯皮带,罚责任者200元,罚司机30—100元。

  395、胶带输送机缺托辊一个,罚责任者20元。

  396、使用皮带机、刮板机运送物料,罚50元。

  397、皮带机托辊不转、缺件缺油、固定不牢一个罚责任者5元。

  398、无特殊情况重载停皮带机罚责任者50元。

  399、皮带机的煤位、低速、打滑、跑偏、撕裂等保护有一项不用或不起作用,罚责任者100元。

  400、跨越皮带机的人行道不设置牢固的过桥,罚责任者200元。

  401、皮带运输未使用阻燃胶带,罚责任者200元。

  402、皮带运输机专职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巡视运行情况,否则处罚责任者20元。

  403、皮带运输机距支护或碹墙的距离小于0.5米。皮带运输机巷道内无照明。罚责任人各50元。

  404、皮带运输机托辊损坏、杂物缠绕、 煤矸埋压, 有一处罚责任人20元。

  405、皮带机与皮带机,皮带机与给料没有联锁,或联锁不起作用,罚责任人30元。

  406、皮带机下料仓无满仓停机装置,未进行停机装置试验或动作不可靠,罚有关责任人各50元。

  407、皮带机未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保护塞,安装不正确罚责任人30元。

  408、沿皮带机无启动报警,罚责任人30元。

  409、未停机、停电运行皮带机机头、机尾的检修和清扫,罚责任人100元。

  (六)轨道铺设

  A永久轨道

  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罚有关人员50元,并返工(返工不计工资)

  410、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411、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412、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413、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414、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轨枕下应捣实。

  415、轨道接头必须铺设轨枕上,并钉牢。

  416、特殊地段的轨道,道床一侧或整体下陷,应及时采取措施支实加固。

  417、轨道、道岔变形或换坏不及时维修。

  B临时轨道

  临时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罚有关人员各30元。并返工(返工不计工资)。

  418、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

  419、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mm。

  420、轨道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

  421、轨枕间距不大于是1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轨道接头处必须铺设轨枕上)。

  422、无杂拌道,轨枕无浮离、空吊板现象。

  八、机电

  (一)、一般要求

  423、带电作业都,罚责任者1000元。

  424、供电系统施工和电气设备检修或停电时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不挂牌用手验电、不开关不上锁者、罚作业者100元。

  425、各种机电设备、开关附近活煤、杂物堆积、不及时清理,罚单位300至500元。

  426、机电设备管理达不到90.5.1.0,对科队责任人各罚100元

  427、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罚50元

  428、非工作和管理人员进入配电硐室,罚50元。

  429、矿井供电线路不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罚机电科负责人100元

  430、缺井下运输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缺一种罚机电科有关人员100元,有一咱不符要求罚50元。

  4331、每一个工种务必有岗位责任制,每一种设备务必有操作规程,现场检查缺一种,罚有关人员各30元。

  432、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操作、巡视,不填写维修、检查、运行、巡视记录,或填写不准确,不及时、处罚责任人30至100元。

  433、大型设备检修不编制检修计划,或计划不全面不完整,处罚责任50至200元。

  434、设备安装不编制作业规程,处理故障不清示,不制定故障处理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揎自进行处理等无规、无章行为,处罚有关责任人各50至100元。

  435、不按作业规程作业,不执行故障处理方案等违规、违章行为,处罚有关责任50至100元。

  436、所有工作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罚分配者操作者各50元。

  437、停、送电不执行二票制度(工作票、操作票),不穿戴防护用品,或不使用绝缘用具,罚相关责任人50元。

  438、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器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就施工,罚单位500元,参与人员各50元。

  439、各种在用电器设备、缆线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罚责任人50元。

  (二)、井下机电

  440、电器设备失爆、罚责任300元,小电气责任失爆罚责任人200元。

  441、电缆漏电,罚责任者200元

  442、发现电缆接线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罚责任者500元。

  443、甩掉漏电继电器、风电闭锁、瓦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过流保护,短接电机综合保护,无压释放器整齐不合格或有间制造失灵,罚责任者200元。

  444、用非保险丝代替熔丝或熔丝大,罚50元。

  445、防爆设备不经验收无合格证进入井下,没煤矿安标志的产品进入井下,罚责任者100元,

  446、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检修无安全措施、无停送电规定,不凤安全监护人、停电不挂标志牌、不闭锁的,罚100元。

  447、带电搬迁、电器设备,罚200元

  448、所有机器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无防护装置,罚责任者100元。

  449、固定皮带机头机尾,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罚盘100元

  450、变电硐室通讯电话与线路损坏,不及时汇报或汇报后不及时处理,有一起罚有关责任的50—100元。

  451、备用设备开关不堵挡板眼有一处,罚5元。

  452、在用动力电缆盘圈、盘8字(煤电钻电缆,综采电缆除外),罚50元。

  453、接地线短缺,不合格,有一处罚责任者50元

  454、电缆不吊挂,吊挂不合规定,有一米罚责任人1元。

  455、在井下打开发爆器,瓦检仪等其他能产生电气火花的仪器者,罚责任人500元。

  456、井下电焊、气焊不按规程规定制度专门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罚参与人员各300元,

  457、低压开关闭锁装置失灵或缺闭锁杆,罚责任者30元。

  458、、各类绞车,采掘机械,供排水泵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否则,每缺一项或有不能用的,罚责任者100元。

  459、流动设备必须台台上架并摆放平整,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30元。

  460、机电设备凡发现一次漏气、漏风、漏油、漏水罚责任者20元。

  461、在用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罚责任者100元。

  462、作业中的钢丝绳绳头不符合规定,断丝超过规定,罚责任者100元。

  463、机电设备超期使作不及时更换罚责任者200元。

  464、开关按钮不灵活,罚责任者30元。

  465、防爆玩电气设备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不齐全完好,罚责任者50元。

  466、高压电缆接线盒不符合规定,接线盒处有可燃杂物,罚责任者100元

  467、井下配电变电室未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灭火砂或消防器材 不灵、失效,罚责任者100元。

  486、空压机上的安全阀、释压阀不按规定时间检验,以致失灵或不动作,罚责任者50元。

  469、使用油润滑的空压机未装设断油保护装置和断油信号显示装置,罚责任人30元。

  470、水冷式空压机未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断水信号显示装置,罚有关责任人30元。

  471、单缸空压机排气温度超过190C,双缸空压机排气温度超过160C,罚相关责任人30元。

  472、空压机未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吸气口未装设过滤装着,使用闪点低于215C的压缩机油,罚责任人30元。

  473、超过规程规定周期未对井下电气设备、电缆进行检查、维护、调整,罚责任人100元。

  474、5小电气不吊挂,面向里,有一处罚责任人20元

  475、开关用小喇叭口进出动力线。有一处罚责任人30元。

  476、信号、电铃声光信号不齐,或信号电路分接其它负荷,有一处罚责任人50元。

  477、各种设备与巷壁之间未留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未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后面检修的设备不受此限),罚责任者30元。

  478、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铠装电缆钢带,(或钢丝)、铅皮事屏蔽护套无保护接地,罚有关责任各100元。

  479、保护接地装置、局部接地装置、主接地极、接地电阻不符合规程要求,有一处罚有关责任人50元。

  48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不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发现一项不合要求,罚责任者50元。

  481、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装置,或有不起作用,罚责任者50元。

  (三)地面机电

  482、机房消防器材不齐全或数量不足,失效,不及时汇报或汇报后不及时处理,有一处罚有关责任人20元。

  483、各种高开,变压器缺油或多油,罚责任者50元。

  484、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不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或不站在绝缘台上,罚责任人100元。

  485、胶注电缆冷接头不及时除掉膜具纸,有一处罚5元。

  486、不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的,罚责任者100元。

  487、井上电焊,不按规程操作,电焊地点与油脂存放点和易燃物品的安全间距小于5米,罚50—100元

  488、矿井主通风机、提升绞车、变电所必须按规定执行日、周、月、年检和试验制度,建好各种检查,试验记录、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每缺一种记录和试验,罚责任者50—100元。

  489、机床切割工戴手套上岗,不戴帽子,不戴眼镜,罚30元。

  490、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50元。

  491、司机擅自调节绞车制动闸,罚50元。

  492、地面供电无防断线检查巡检记录,或记录不全,罚责任者50元。

  493、气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小于5m(包括运输)与易燃、易爆物距离小于5m时,罚30元。

  494、未对使用矿灯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发放台帐,对矿灯进行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罚机电队、灯房负责人各100元。

  495、发放和回收矿灯和自救器时,必须逐人发放和回收,严禁同时发放和回收多人矿灯和自救器,查不出放灯人员,每盏灯罚灯房人员10元。查出时罚放灯人员50元。

  496、行车吊运工件时,不按规定操作,使用不合格的绳套、吊钩吊运,罚责任人50元。

  497、行车吊运工件时,应先打预备铃、间隔不少于1分钟。后再打开车铃,确定吊运范围内无人后再开车,否则罚吊车司机50元。

  498、行车吊运工件时,要配备监护人在现场监护指挥,把钩工在挂好后要及时躲离吊装范围,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吊运区域内,否则,罚有关责任人各50元。

  499、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信的跑车防护装置。否则处罚有关责任人各50元。

  500、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否则罚责任人50元。

  501、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必须按《规程》391条的要求内容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处理。否则,有一项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20元。

  502、立井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史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否则,罚外维队有关责任人50元。

  503、选用钢丝绳应有合格证书,验收证书,外观无锈蚀和损伤,否则,罚有关责任人50元。

  504、主提升钢丝绳自悬挂时起,隔6个月检验一次,否则,罚有关责任人50元。

  505、主提升钢丝绳检验时,安全系数小于0.5不换绳,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接头长度不符合规定,处罚有关责任人50元。

  506、加工、制作非标产品,不做加工、制作人员登记,每件处罚责任人20元,次品率超过10%,废品率超过10%,分别处罚责任人50元,100元。

  主提升下述保护装置不全或不可靠,罚责任人100元。

  507、防过卷装置。

  508、防过速装置、限速装置。

  509、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510、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

  511、松绳报警装置。

  512、紧急制动装置力矩满足要求。

  装载机司机、叉车司机违反下列规定时,罚50元。

  513、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14、酒后驾车。

  515、车辆或人带病驾驶。

  516、疲劳驾驶。

  517、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制动不灵的车辆。

  518、超载、超速、不平衡受载。

  519、出井的待修设备,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理,罚款20——200元。

  520、设备有缺陷,而不及时维修或检修不严不细造成返工耽误时间影响生产者处以50——200元罚款。

  九、采煤

  (一)一般要求

  521、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作业规程,考试不及格不准上岗作业,否则罚有关责任人50元。

  522、煤壁留有伞檐、悬矸危岩,不及时敲帮问顶处理;人员进入机道空顶空帮,不作临时支护,罚责任者50元。

  523、割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洞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隔离器开关和离合器派人监护时,罚责任者50元。

  524、工作面过断层,过破碎带,或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制定安全措施,或招待不力,罚跟班队长100元。

  525、工作面煤壁、工作溜和支架必须保持直线,否则罚作业班500元。

  526、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否则罚300元。

  527、工作面坡度达到规定值,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以免造成支架倾倒,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528、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529、采高已到支护最大高度,工作面存在片帮时,要打上护帮板或前探梁,否则,罚当班300元。

  530、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的拆修顶染支柱、底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531、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支架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者100元,不执行安全措施要求时罚责任者各50元。

  532、严禁在工作面采取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否则,罚责任者各100元。

  533、采煤机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机和转载机的闭锁装置,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534、采煤机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找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挂牌、闭锁、监护,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535、有煤机无内外喷雾装置,罚责任者50元。

  536、工作面刮板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的装置,间距不得超过15m,否则,罚责任者50元。

  537、所有通电线路电缆不得被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否则罚50元。

  538、支架和各刮板机头无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不开启喷雾,运输机头不开启喷雾装置,运输机头不开启喷雾,罚责任者50元。

  539、工作面回风巷无风流净化水幕,有而不使用时罚责任者50元。

  540、各部皮带或运输机头无喷雾或有而不使用者罚责任者50元。

  541、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否则罚50元。

  542、工作面两端出口保持畅通,确保行人和运输的安全,发现不畅通,罚责任者100元。

  543、工作面运输机头和转载机的搭接转载距离和垂直落差不得小于50cm,否则,罚责任者300元。

  544、支架和采煤机机体要经常清除浮煤和煤尘,造成堆积罚责任者50元。

  545、液压支架漏液、串液,罚责任者50元。

  546、行人通过的皮带机和转载机的部位要安设过桥,否则,罚责任者50元。

  547、巷道不得有积水、杂物、浮煤及矸石,材料设备要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否则,罚责任者30元。

  548、两端头出口不得低于1.8,宽度不小于0.8m,否则罚责任者50元。

  549、倾角超过15°时,端头支架要安装防倒千斤顶,否则,罚责任者50元。

  550、采煤机截齿要齐全锋利,喷雾要畅通,否则,罚责任者50元。

  551、转载机和刮板机零部件要齐全、牢固完整、运行正常,发现缺失刮板、螺丝等现象,罚责任者50元。

  552、皮带输送机不得有托辊短损坏,皮带不得撕裂、跑偏、减速器不能漏油、底煤要清除,头尾不应有块煤、浮煤及杂物,否则有一项处罚责任者20元。

  553、电缆敷设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护套损伤、悬殊挂不整齐、插销裂痕、防爆面锈蚀、零件不齐全、联接不牢固、各种电缆没有标志牌,罚责任人20至300元。

  554、工作面必须要有跟班队长上岗、验收员监督质量,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否则,罚有关责任者50元。

  (二)设备操作

  555、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要符合规程规定要求,否则罚责任者50元,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否则罚50元。

  556、液压支架的操作把手要在完成操作过程之后及时恢复到停机原正常零位,否则罚50元。

  557、移架操作要滞后采煤机后滚筒4——8架、站在架内,面向煤壁操作,违反罚责任者50元。

  558、推移运输溜要在运输机运转的状态下进行,不得出现陡弯,否则罚50元。

  559、液压支架必须接顶、升紧,否则,罚责任者各100元。

  560、工作面顶板出现空顶和破碎时,必须超前拉架支护,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561、工作面采高不得高于支架的最高支护高度不得低于支架的最低支护高度,否则,罚责任者50元。

  562、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否则,罚责任人5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罚责任人500元。

  563、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工作面遇到的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及岩石,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564、采煤时不开启喷雾降尘或无水及喷雾损坏继续作业者,罚责任者50元。

  565、采煤机在正常启动或停止时,要先减速到停止速度状态,严禁重载停开采煤机,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566、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如超限,应停止作业,否则,罚责任者500元。

  567、采煤机采煤时,顶、底板要割平整,油泵工作压力要保持在规定范围内,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568、采煤机不得用作牵引或推顶设备的工具,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569、移架过程中,区域内不得有人工作、停留或穿越,否则罚责任者300元。

  (三)、端头支护

  570、端头支护必须不少于20m,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571、端头支护应遵守一梁三柱的规程规定,违反则罚责任者100元。

  572、巷道支护要完整,无断梁折柱和空顶空帮,铁梁不得侧转,否则罚50元。

  573、端头支护柱距、排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有关责任人50元。、

  574、支柱初撑力、迎山、栅梁、柱鞋、柱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责任者50元。

  575、发现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罚责任者50元。

  576、支柱未编号管理或片号不清晰,罚责任者50元。

  577、有符合规定的超前支护,否则,罚有关责任人50元。

  578、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连续2根小于50KN,或全部支柱初撑力合格率小于80%,罚责任者50元。

  579、零部件要齐全完整,联接紧固可靠。

  580、高低压防爆腔清洁,高低压套管无破损、裂纹及放电痕迹。

  581、电气、机械闭锁机构齐全、接地完整、动作灵敏可靠。

  582、电气仪表指示准确,仪表玻璃无破损,表面清洁。

  583、标志牌标明容量、用途、整定值。

  584、设备外壳元严重变形及大面积脱漆现象、设备整洁,周围无淋水及杂物。

  585、泵体要安放平稳、零部件完好无缺。密封良好,运行可靠。

  586、压力表准确可靠,误差不超过±0.1Mpa。

  587、高低压过滤器、乳化器安装完好,性能可靠,油箱蓄压器不漏液,压力符合规定。

  588、乳化液清洁,无析皂现象,配制浓度控制在3%—5%。

  589、运行曲轴温度不高于75℃,油量适当,泵体温度不高于605℃。

  590、电动机运转声音正常,保护装置要符合防爆要求。

  591、有填写清楚的检修记录和运转日志。

  十、技术管理

  592、矿井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行业技术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进行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可行性强),指导现场施式,凡因违背或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和事故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100——1000元罚款。

  593、各生产施工顶目,无计划、设计和作业规程,无施工安全措施而进行施工,直接追究主管技术人员的责任,并罚100至300元。

  594、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编制矿井年度采掘计划,灾害预防计划和措施,矿井年度通风计划,并定斯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定期修改计划,否则,罚责任者100至1000元。

  595、凡重大工程项目,包括地面、井下一切工程,变动系统、盘区设计等均必须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相关人员批准,否则,罚主管技术责任者100至1000元。、

  596、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施工中受采空区、水、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断层、裂隙、破碎带影响的地区,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和措施,否则,罚责任者100至1000元。

  597、地质资料不详,设计不切合实际,造成无效进尺,罚责任者100至500元。

  598、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及措施,提前开工生产的,罚责任者300元;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开工的,罚责任者500元。

  599、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与施工现场不符合或因地质变化修改补充措施未及时跟上,罚管理技术人员100至200元。

  600、作业规程不定斯修改或未按规定贯彻,罚管理技术人员300元。

  601、规程措施未履行严格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罚责任者200元。

  602、规程措施编制不认真,不合规范,罚责任者100元。

  603、地测人员不能及时记录现场地情况,不了解周边煤矿水文地质情况,包括老溏、采空区,罚责任者100元。

  604、按规程规定的图纸不全或不及时填绘图纸,缺一项,罚责任者200元。

  605、地测人员中腰线不及时,不准确,造成质量不合格或无效进尺,罚责任者200至1000元(各组中线不得超过50米点与点不小于2米)

  606、巷道贯通无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罚责任者300元。

  607、未制定防止水灾、火灾、有害气体措施罚有关责任人200元。

  十一、矿工救护

  608、在井下工作,当发现有火灾或瓦斯爆炸现象时,必须立即佩带自救器撤离现场。如发现有不佩自救器的行为,处以一人次20元的罚款。

  609、井下发生透水事故后,应沉着冷静,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地点,遵守秩序有组织的按照避灾路线撤退,禁止慌乱和争抢,如发现有捣乱现象发生,应立即制止,并处以50元的罚款。

  610、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撤退要迅速。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组织地撤退。如有不听指挥四处乱跑,扰乱人心者要立即制止,并处经50元罚款。

  611、井下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时,遇险人员要积极配合外部的营救工作,不要惊慌失措,应先抢救被煤矸、物料埋压的人员,决不能坐视不理,袖手旁观,有些情况发

  612、井一发现有害气体中毒者时,立即将伤员抢运到新鲜风流中, 安置于安全地点并加以抢救,如有推三阻四,畏缩不前者,处以200元的罚款。

  613、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观察伤员呼吸和心跳情况以便实施抢救,如有见死不救、无动于衷者,处以200元罚款。

  614、井下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一方面必须当即组织抢救,(在抢救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另一方面立即给矿调度打电话(打电话时霜说明准确地点、事故类型、伤害人员数量、程度)不及时组织抢救和不通知调度室时,处罚有关人员50元,(特别事故如水灾、瓦斯等事故先进行自救)。

  615、发生事故时现场安检员、安全员、代班领导是当然的组织指挥者,任何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不服从时罚责任者50元。

  十二、设备管理

  616、帐、卡、物、牌,如有一处不相符,罚设备管理员30元。

  617、工作不负责人的质量不合格(月检)的设备办理了验收交接手续,每台罚设备管理员50元。

  618、随机资料丢失,缺少、损坏,罚设备管理员30元。(不含未设设备管理员前)

  619、没有随机资料或不全,办理了验收交接手续,罚设备管理员50元。

  620、非正常磨损性损坏设备,接设备价值责任者500至2000元(计入成本的单位不在此限)。

  621、停止运行的设备,3日之内(综采、综掘、搬家除外)未转至新安装地点或入库,罚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100元。

  622、不执行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造成设备先天性失爆,不完好,罚防爆检查员工100元。

  623、设备调进(进矿),调出(出矿),不办理设备调进、调出手续,罚责任者1000元。

  624、矿内移动设备不经过设备管理员办理手续,擅自移动,罚责者200元。

  625、检修大型设备、无检修计划擅自进行,检修后不写检修记录,罚有关责任者各300元。

  626、未完成检修和全部工序,即投入设备运行的,罚检修人员各500元,罚运行人员各300元。

  627、不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检修、维护、保养设备,各台罚责任人50元。

  628、不按规定周期对设备和工具仪表进行性能测定,试验、检验,有一件罚责任人20元。

  629、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必须完整的在3日内,随同主机转至新的安装点或入库,否则,罚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100元。

  630、对设备不爱护,进行野蛮操用者,罚200元。

  631、未按规定验绳、验罐,检查井筒设施或记录不规范,罚款20至200元。

  632、设备和室内外环境卫生差,罚款30元。

  十三、后勤管理

  (一)文明卫生

  633、公共场所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废纸、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

  634、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者;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者,罚20元,

  635、不准把剩饭、剩菜倒入洗濑池内,发现一人次罚款30元。

  636、宿舍内整洁卫生,否则,查到一次罚宿舍内人员各20元。

  637、故意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用脏衣服脏手触摸墙壁等)发现一人次罚款100——500元。

  628、有不文明行为(包括言语、接打电话)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

  629、酒后上岗、宿舍、楼道燃放鞭炮、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等、罚款30元。

  640、大小便后不冲洗便池,手纸往便池内扔,发现一次罚款30元。造成堵塞另行处理。

  641、宿舍内取温度低于规定要求,罚责任者20元。

  642、从门、窗、阳台往外乱扔东西、倒污水者,罚50元。

  643、室内垃圾早7点后,晚7点前不准打扫、扔在楼道内否则罚责任人20元。

  644、用水后不关闭水龙头者,发现一人处罚20元。

  (二)治安防范

  645、矿内互相偷窃工具、材料,罚200元。

  646、纠缠领导及管理人员,影响正常开会, 学习,罚100元。

  647、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视情节轻重给予300至5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者开除出矿。

  648、损坏公物财物者,视情节罚款50至1000元,无意且赔偿损失者将不进行处理。

  649、偷用电炉、偷看和偷听他人房间,罚20至100元。

  650、外出不关门不上锁,罚责任人30元。

  (三)安全用电

  下列情况要严守规定,发现违章,罚款20至100元。

  651、用电时防止触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需要时可用带插销的母联插座)。

  652、确需改造电路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专业电工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改造。

  653、正在运行的电器,如电视机、电风扇、洗衣机等,需要搬动,应关上开关,并拔去插头。

  654、不准赤手赤肢去修理带电的线路或设备。

  655、使用中的家用电器不慎浸水时,首先应切断电源开关,防止电器绝缘损坏;再次使用前,应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测。

  656、进行电气工作前,需先验明确实无电,且不要湿手接触或操作电气。

  657、灯头、插座、开关、导线等的带电部分绝对不能外露,需用绝缘带缠紧包实。

  (四)消防管理

  658、消防器材、工具不齐全,无具体措施,罚责任者20元。

  659、消防器材过期、不更换失效,罚责任者20元。

  660、生火取暖未经批准,或措施没落实到人,未按措施兑现,罚责任者20元。

  661、在严禁烟火的要害部位吸烟,扔烟头火种者罚20元。

  662、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损坏、圈占者罚100元。

  (五)食堂管理

  663、食堂打饭不排队或插队、扰乱秩序者罚20元。

  664、厨房工作人员留长头发、长指甲,发现一人次罚20元。

  665、厨房工作人员不穿工衣、不带工帽,发现一人次罚20元。

  666、在单位外线电话上接打私人电话,发现一人次罚20元。

  667、食堂卫生不合要求,罚款50元,饭菜中每发现一只苍蝇罚10元。

  668、发现饭凉、菜凉、变质、不熟等,罚责任人30元。

  669、食堂以次充好,以劣当优、短斤缺两,罚责任者50元。

  670、在操作间猜拳行令喝酒、出售食品不使用工具,罚20元。

  671、食堂工作人员去厕所不脱工作服或回来不洗手,罚30元。

  操作间工作人员使用燃气要遵守下列规定,违章者罚款20至200元。

  672、使用燃气前,必须熟悉燃气管路系统和各个阀门的位置、作用。

  673、使用时。严格按照燃气公司提供的《燃气安全使用手册》进行维护操作,并保持室内通风。

  674、每次使用后,除关闭灶具自身的开关外,还必须关闭管路上的灶前阀门;如长期不使用,一定要关闭表前阀门。

  675、使用中要注意检查连接软管的状况,严防出现挤压、烫坏、裂绞等缺陷。连接灶具的软管长度不要超过2m。

  676、使用燃气时,务必看到灶具点燃后再从事炊事活动,并且不要远离。

  677、不得自行拆装、改造、检修燃气管道。需要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678、如闻到燃气异味,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方法是用小毛刷蘸肥皂水涂抹燃气管道接口,如发现有气泡产生,即证明漏气。此时,应关闭所有的阀门,切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杜绝明火,严禁开启电器开关。禁止穿、脱化纤服装。

  (六)澡塘管理

  679、澡塘更换衣服,将脏工作服放床单上,或穿脏工作服坐床单上,处罚责任人50元。

  680、澡塘卫生不好,地面、墙壁,玻璃有明显浮尘,罚责任者20元。

  681、澡堂水温低于规定值,罚责任者20元。

  682、不遵守澡堂规章制度,随意乱拍打衣物,防碍环境卫生,罚20元。

  683、在池内打肥皂、吐痰,罚20元。

  684、澡堂丢失物品,依据责任赔偿,并罚责任者30元。

  685、财产损坏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修复,罚有关责任人20元。

  686、在澡塘内嬉戏、打闹处罚参与人员各30元。

  687、在澡塘内搞恶作剧,堵塞钥匙孔、藏寄别人财、物处罚责任人300元,处罚澡塘管理人员100元。

  十四、物资管理

  物资:指材料、易损件(配件)

  688、运送木材设备的各种平板车、材料车、矿车、平车,用完后不及时出坑,有一个罚责任人50元。

  689、工程性大宗消耗材料,无设计无定额有一种罚技术科责任人30元。

  690、工程性大宗消耗材料,超定额时(查领用记录)按材料价值的30%处罚领用单位。

  691、领取数量大于使用数量,按超定额处罚领用单位(减去库存量)。

  692、地面和井下库房,材料未分类堆放整齐,无进出材料帐或帐与实物不符等,有一处不符要求,罚责任人20元。

  693、用剩的材料不回收入库随时摆放,有一件、个罚责任人各20元。造成丢失和人为埋藏时,按价值的3倍处罚责任人。

  694、材料与工具、常用施工设施等,周转材料不按要求悬挂整齐(电缆、各种软管)消耗材料、工具及其它使用设施不按要求堆放,摆放整齐。有一处罚责任人30元。

  695、配件消耗无定额,罚机电科配件管理员100元(每月考核)。

  696、使用单位配件消耗超定额,按配件价值的1/3处罚使用单位(计入成本的单位不在此限)。

  697、领取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不交回旧配件,领取新配件时,按配件价值的金额处罚使用单位。

  698、配件库配件不按四号定位,五、五摆放时每处处罚库房管理员20元。

  699、材料管理员、配件管理员工作失职将不合格的残次品,验收入库时,每一宗处罚100元。

  700、材料管理员、配件管理员,验收的材料、配件,无出厂检验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每一宗处罚50元。

  本细则解释权归山西临县黄家沟创伟焦煤有限公司安检科所有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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