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腾龙煤矿诚信履职层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1号2号文和贵肥公司1号2号文精神,腾龙煤矿经班子研究,制定本办法。
1、各单位对各项管理必须明确负责人或责任人,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现的罚款,矿必须组织追查分析,找出有关责任人并承担被罚款金额的100%。
2、对因资料提供、设计、施工中线等错误原因造成巷道报废,经追查分析,对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工程造价的20%以内罚款,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井下运送设备或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措施要求进行,否则,损坏设备或材料以及出现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100—1000元的罚款。
4、地面运送设备和材料以及爆破物品等,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丢失的,考核责任人丢失物品总价的50%,若监守自盗,必须全额赔偿或追究刑事责任。
5、严禁带烟火等易燃物品和酒后下井。发现一次考核当事人、检身工、安全矿长各50元,安全科长30元。
6、串车提升时,无妨跑车装置、保险绳、信号铃等安全装置,发现一次罚井口把钩工、,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各50元,机运科科长30元,安全科科长20元。
7、井下发现失爆或不合格设备下井,考核机电矿长50元,机运科科长30元。
8、因检修而无措施停风的,发现一次考核机电矿长50元,工程师50元,通风科科长40元,机运科科长20元。
9、施工地点发现有糊炮、明炮、不装炮泥放炮,对施工单位考核2000元,责任人100元,安全矿长50元,安全科长30元。
10、出现循环风和无措施的串联风,考核工程师100元,通风科科长80元。
11、对于日常安全检查提出限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完成,否则,对未整改的问题第一次罚100元,以此类推。
织金县腾龙煤矿
诚信履职责任追究措施
根据集团公司和贵肥公司1号2号文件精神,结合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我矿按专业进行仔细分工,本着事事有人管的原则,制定责任追究措施
一、诚信履职分工
组长:孙中位
副组长:各部门分管人员。
张衍生负责: 掘进;
李延军负责: 机电、运输; 责任人:孙向君、
李书贵负责: 通风、瓦斯防治、防治水、地质测量;
责任人:胡向明、孙宝勇、王雯珠。
展恒禄负责: 职业危害 ;责任人:杨娟
蒋玉成负责: 调度指挥及应急救援;责任人:武辉、
张程
肖志国负责: 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责任人;刘宝成、
李兴林
二、各专业以80分为基础;通防专业以75分为基础,每低超一分奖罚负责人50元,责任人30元。
三、贵肥公司检查罚款按专业全额有负责人和责任人承担,负责人承担罚款的40%;责任人承担罚款的60%。
四、矿成立督查办公室,建立督查档案,展恒禄任办公室主任,对当天安排工作及问题进行督促和检查,对未处理完的工作及问题每条考核责任人20元。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