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腾龙煤矿诚信履职考核办法
织金县腾龙煤矿诚信履职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公司 1号2号文件精神,根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500-1000元。
1、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
2、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5、新增、撤换采掘头面未经过安监部门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
6、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100-500元。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一下生产安全事故的。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审批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
3、对“四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班后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
三、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50-100元。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四违的。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