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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制度即班中三汇报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5-23 22:54 来源:本站原创

  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制度即班中三汇报制度

  为了组织协调指挥矿井安全生产中各项工作,及时掌握 和处理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执行各项措施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矿领导能够迅速、果断、正确及时下达各项生产决策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实现矿井高产、高效、低耗的生产目标,特制定班中三汇报制度

  一、由各施工队的跟班队长或班长汇报。即:接班时主要汇报当班生产安排和工作面情况,班中主要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隐患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任务完成超欠情况和遗留下班需处理的问题,每少报一次罚款单位500元,罚款责任人200元。

  二、各生产单位和外施工单位必须在召开班前会半小时内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将当日值班领导、当班出勤人数、带班队、班长姓名、生产作业计划等报矿调度室,不汇报罚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三、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和事故影响要及时、准确、详细的汇报矿调度室,以便提高和加大生产组织协调力度,缩短事故影响时间,及时迅速的解决生产问题。如有瞒报或谎报问题,每次罚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

  四、各生产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地质构造时除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处理方法和结果。

  五、矿生产施工单位贯通时,必须清楚准确的汇报当班进度和剩余量,及工作面的安全情况,生产技术科提供详实的贯通措施及工程平面图。

  六、通风队负责全矿瓦斯检测工作,矿井任何地点出现瓦斯超限,通风队瓦检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同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如不及时汇报每次对瓦检员罚款200元。

  七、安全科安全员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和事故要及时准确详细的汇报矿调度室,实行班中三汇报制度。每缺一次汇报对当班安全员罚款200元。

  八、调度室当班调度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清楚各生产施工单位汇报情况,及时向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或相关领导汇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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