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文兴乡马龙煤矿
编制时间:2011年1月1日
文兴乡马龙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
理制度
在煤矿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岩矿微粒统称为煤矿粉尘,主要是岩尘和煤尘,它是在矿井生产如钻眼、爆破、切割、装载、落煤及运输和提升过程中,因煤岩被破碎而产生的。不同的矿井由于煤、岩地质条件和物理性质及采掘方法、作业方式、通风状况和机械化程度的不同,粉尘的生成量有很大的差异;即使在同一矿井里,产尘的多少也因地因时发生着不同的变化。一般来说,在现有防尘技术措施的条件下,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浮游粉尘比例大致为:采煤工作面产尘量占45%—80%;掘进工作面产尘量占20%—38%;锚喷作业点产尘量占5%—10%;其他作业点占2%—5%,各作业点随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矿尘的生成量也将增大。为了保障煤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应依法搞好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对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煤矿必须设置粉尘危害防治机构,配备专职防尘人员和防尘装备,使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煤矿企业应制定粉尘防治管理技术措施、粉尘危害防治年度计划,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费用。
收制度及实施记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及管理制度、矿井定期冲刷粉尘制度、粉尘测定制度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且应做到现场落实。
四、煤矿企业应采用先进的采掘技术和有效的治理措施,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煤矿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