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矿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工作,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方面的安全技术工作,直接分管范围为安通科、瓦斯抽放队、监控中心。
二、开展通风、瓦斯治理、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等方面技术革新,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完善操作规程。
三、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搞好通风、瓦斯治理和监测监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协组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研究解决技术改造和生产中“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和监测监控的安全技术问题。
五、组织起草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中“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和监测监控安全设施的技术报告和相关设计,组织编制和审定本矿“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和监测监控工作中相关的安全技术规定。
六、负责编制和审核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一通三防”部分。
七、积极组织全矿通风技术人员,定期从技术上研究本矿通风、瓦斯治理、防灭火、防尘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情况,解决有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预防矿山事故的发生。
八、牵头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的编制,并参加汇审和组织通风技术人员定期修订。
九、根据“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编制和审核月、季度配风、瓦斯治理、抽采工程、防灭火、防尘、监测监控各项计划和与之相配套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负责矿井通风和监测监控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按照标准化达标要求,积极开展检查和整改工作。
十一、负责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的工作,严格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十二、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对全矿通风、瓦斯治理和监测监控现场和安全技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方案。
十三、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技术事务。
十四、及时向矿长、总工程师反映安全生产情况,为决策和具体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十五、负责组织填报和审核通风、瓦斯治理、防灭火、防尘、监测监控方面的各类报表、记录、台帐。以及及时填绘和审核通风、瓦斯治理、防灭火、防尘、监测监控方面的各类图纸。
十六、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组织编制、修改和审核、贯彻落实、执行“一通三防”、瓦斯综合治理、监测监控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十七、及时完成矿长、总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