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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家冲煤矿岗位职责汇编

作者:佚名 2012-05-28 21:51 来源:本站原创

  尹家冲煤矿岗位职责汇编

  二O一二年一月

  目 录

  前 言 4

  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制度 10

  第一章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第二章 矿长岗位责任制 11

  第三章 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3

  第四章 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 15

  第五章 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 17

  第六章 机电矿长岗位责任制 19

  第七章 经理岗位责任制 21

  第八章 工会主席岗位责任制 23

  第九章 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24

  第十章 瓦斯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25

  第十一章 安全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26

  第十二章 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27

  第十三章 测风员岗位责任制 28

  第十四章 充灯员岗位责任制 29

  第十五章 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30

  第十六章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31

  第十七章 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32

  第十八章 防尘工岗位责任制 33

  第十九章 水泵工岗位责任制 34

  第二十章 采掘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35

  第二十一章 井口检身员岗位责任制 36

  第二十二章 信号(挂钩)工岗位责任制 37

  第二十三章 推车工岗位职责 38

  第二十四章 主扇抽风机工岗位责任制 39

  第二部分 安全责任生产制 40

  第一章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0

  第二章 总工程师(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42

  第三章 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4

  第四章 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5

  第五章 机电矿长生产责任制 47

  第六章 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9

  第七章 工会主席安全责任制 50

  第八章 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51

  第九章 地质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第十章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3

  第十一章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4

  第十二章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5

  第十三章 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6

  第十四章 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7

  第十五章 采煤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9

  第十六章 掘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0

  第十七章 打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1

  第十八章 炸药库岗位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 62

  第十九章 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3

  第二十章 信号工、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4

  第二十一章 井下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5

  第二十二章 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6

  第二十三章 库房保管员安全管理责任制 67

  第二十四章 锅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8

  第二十五章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9

  第二十六章 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 70

  第二十七章 主扇抽风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71

  第二十八章 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2

  第二十九章 食堂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73

  第三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 74

  第一章 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 74

  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76

  第三章 隐患整改制度 78

  第四章 技术审批制度 80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85

  第六章 工作汇报制度 86

  第七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87

  第八章 调度会议制度 89

  第九章 班前会议制度 90

  第十章 安全例会制度 91

  第十一章 自查自纠制度 93

  第十二章 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制度 94

  第十三章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95

  第十四章 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班队长、跟班 97

  检查指挥制度 97

  第十五章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99

  第十六章 入井检身制度 100

  第十七章 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101

  第十八章 矿井“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104

  第十九章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06

  第二十章 矿井定期测风管理制度 108

  第二十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10

  第二十二章 探放水管理制度 113

  第二十三章 密闭管理制度 115

  第二十四章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116

  第二十五章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17

  第二十六章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18

  第二十七章 劳动保护制度 120

  第二十八章 工资、奖励与安全挂钩制度 121

  第二十九章 安全奖惩制度 122

  一、矿实行天保月、月保季、季保年的安全奖励, 122

  二、若当月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重伤以上),则取消兑现奖,同时,将进行相对应的处罚。 122

  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则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 122

  四、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将对其处罚。 122

  第三十章 敲邦问顶制度 124

  第三十一章 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125

  第三十二章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129

  第三十三章 电雷管编号制度 130

  第三十四章 钢丝绳检查制度 131

  第三十五章 入井须知 132

  第三十六章 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133

  第三十七章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制度 136

  第三十八章 尘肺病定期检查制度 138

  第三十九章 劳动纪律制度 140

  第四十章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143

  第四十一章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44

  第四十二章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145

  第四十三章 材料管理制度 146

  第四十四章 井上、下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47

  第四十五章 安全作业十不准制度 148

  第四十六章 人事制度 149

  第四部分 三违处罚规定 153

  第五部分 附则 160

  前 言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煤矿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并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促进煤矿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矿实际,进一步收集、修订、补充、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并汇编成《伍冲煤矿制度汇编》。该制度是煤矿全体员工日常学习和行为规范的依据和准则,全体员工务必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切实贯彻,共同维护。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矿长负责制。为保障本制度的顺利执行伍冲煤矿特设置以下机构:

  矿管办、安全委员会、工会、隐患排查治理组、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组、安全教育与培训领导组、安全监督检查领导组、安全奖惩管理领导组、防突领导组、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物资采购科、财务科、销售科、办公室、保卫科、采煤队、掘进队、调度室、瓦斯监控室、瓦检队、通风队、排水队、巷修队、绞车室、矿灯室、统计室、材料保管室、炸药库、食堂、澡堂。

  配置如下管理人员:矿长一名、工程师一名、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经理、调度长、工会主席、巷修负责人、通风排水负责人、瓦斯检测负责人、瓦斯监控负责人、隐患排查负责人、绞车负责人、矿灯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库房负责人、保卫负责人、炸药库房负责人、物资采购负责人、数据统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员工守则

  一、保护自我,安全作业;

  二、热爱工作,追求卓越;

  三、发扬团队精神,加强互助协作;

  四、增强目标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五、居安思危,矿兴我荣;

  六、注重细节,成就完美;

  七、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八、讲究礼仪,维护企业形象。

  安全生产通则

  一、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令。

  三、按时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五、认真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六、积极保护各种安全标识、标牌。

  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制度

  第一章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示和决定,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由法人代表履行的职责,定期落实安全工作目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发展。

  三、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首要位置,按规定亲自或委托矿长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审订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督促实施。

  四、审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定期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督促其实施。

  五、组织审定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足额提取使用安全技术费用,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的完成情况,。

  六、建立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制度,完善培训机构,提足安全教育经费,督促检查培训计划完成,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七、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坚持按“三同时”原则搞好改扩建工程,支持和鼓励职工在安全生产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中革新、创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行动,并对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八、按规定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场所、安全卫生设施等处于良好状态,不受污染。

  九、组织审定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在矿井发生工伤、死亡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后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

  第二章 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政策、决定、条例及文件精神;参加上级行管、主管部门、单位的会议、学习;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审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确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审定矿井建设长远计划,年、季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

  四、组织审定煤矿企业规章制度。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决策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矿井贯彻落实灾害预防和处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五、负责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主要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贯彻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度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并在人、财、物力方面优先保证。

  六、矿长定期组织考核工程师、副矿长等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督促抓好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通风设施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七、煤矿应建设好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即:矿调度室、交接班室、会议室以及向职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指令。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矿井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八、矿长每周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九、凡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制定出预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

  十、矿长月底要认真检阅工程师、副矿长上报的当月工作总结,根据当月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结合上级领导检查和自查存在的问题,作出总结和评价,教育员工发扬优点,改进缺点,为以后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种、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十一、负责抓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作业。

  十二、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并掌握本矿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和安全薄弱环节,组织研究解决对策,并作出整改决定。

  十三、按隐患排查制度,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

  十四、负责管理矿山救护小组的人、财、物力的供应,确保

  不断提高其战斗力。

  十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一、工程师负责全矿生产技术工作,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负全面责任。

  二、协助矿长贯彻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法规,严格执行技术政策,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三、在执权范围内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上可行。

  四、针对存在的危险源,具体负责制定的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五、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负责,定期分析、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十天组织一次矿井全面测风。负责组织制定防治顶板、瓦斯、煤尘、水、火、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

  六、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负责员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七、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瓦斯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审查,并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灾害预防等措施,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负责矿山救护工作。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组织抢救,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八、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的技术措施,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九、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励和惩罚意见。

  十、贯彻落实“先抽后掘、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负责每月定期检查分析通风系统的合理性、稳定性、可靠性,并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处理。

  十一、负责组织全矿年、季、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年度瓦斯综合治理技术方案。

  十二、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问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认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十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主持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兑现。

  三、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顶板管理措施,改进顶板管理工作。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顶板专业会议,提高顶板管理水平。

  四、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

  五、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火工品使用管理的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措施、方案的落实。

  七、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八、抓好分管职能部门业务保安工作。

  九、按照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单位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配合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十二、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组织制定和落实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十三、在生产过程中向矿长、工程师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分管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矿井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二、贯彻“五同时”原则,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三、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五、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具体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八、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的完成情况。每周组织召开专业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九、对矿界范围内地质灾害巡查并负责。

  十、负责安全检察部门的管理,带领全矿员工提高安全综合素质。

  十一、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事故的调查,主持事故分析会议,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调查报告负全面责任。

  十二、负责检查监督违章违纪行为,坚持执行“不安全,不生产”。

  十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机电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机电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是全矿机电工作的责任者。负责抓好分管范围的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负责编制机电系统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材料等的计划。

  三、组织本系统的安全检查,针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四、定期组织机电设备检修,并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更好地为生产服务,杜绝因机电隐患影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机电运输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大型设备、安全仪器表进行技术测定和校验。

  五、组织机电隐患设备中的检修和恢复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落实。负责采掘机械化工作和设备更新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六、对全矿的安全供电、消灭电器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压力容器等管理工作负责。

  七、对雨季“三防”工作中的机电管理工作负责。

  八、对机电运输安装工程、设备回收,组织召开专业会议,对安全工作组织安排落实。

  九、完善机电运输安全保护设施及“三专两闭锁”。

  十、深入现场,检查本系统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

  十一、负责组织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及机电设备保护和测试管理工作。

  十二、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组织制定和落实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十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全矿的物资、材料供应及一切后勤事务。

  二、负责防寒、防冻、防暑降温、煤气中毒、地面防火等安全措施

  三、组织全矿性的爱矿卫生运动,督促各单位搞好环境卫生和工艺卫生,配合(督促)卫生部门搞好传染病预防工作,降低各种疾病的发病率,经常组织对各单位卫生工作的检查。

  四、负责对全矿区(包括:龙井水、营脚沟)住宅、职工宿舍、办公室、保卫、工业厂房、库房、食堂、澡堂、房屋建筑及边坡等构筑物的保卫检查,确保全矿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

  五、对矿区的所有土地使用负责。在矿界范围内不允许他人兴建建筑物、私挖滥采。

  六、组织分管范围的安全质量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七、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生产所需各类材料,供应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

  八、运送材料、设备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要保证供应抢救事故所需的器材物资。

  九、负责管理“四铁”的使用、回收等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责任制。材料、设备等一般不准露天存放,临时露天存放的,要上盖下垫,外露的加工部件,要涂油包扎,防止日晒雨淋。

  十、按规定要求,做好劳保用品的采购。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工会主席岗位责任制

  一、抓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做好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二、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监督网,坚持和完善安全活动制度,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和督促解决安全方面的问题。

  三、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落实好新职工培训工作及劳动用工合同,严把新职工录用关。

  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 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安排布置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调度全矿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协助处理。

  二、协调各工种之间的工作,及时处理好当班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及时组织处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当接到事故电话或紧急情况时,作好记录,做到忙而不乱,问清情况和要求等,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抢救,同时向矿领导汇报。

  四、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认真做好各项记录,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计划

  六、对于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负责召开班前会,布置当班工作任务。

  八、定期深入井下,掌握井下生产动态。

  九、及时完成矿领导安排的任务。

  十、保证调度室及办公作椅等的清洁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 瓦斯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一、必须掌握瓦斯监控系统的工作程序,熟练操作监控系统,能顺利完成当班瓦斯监测监控任务,具备处理监控系统有关故障的能力。

  二、坚守岗位,上班时不准脱岗、睡岗。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在岗,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

  三、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和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工程师、矿长汇报。未及时有人到现场处理,必须通报相关领导,及时跟踪隐患处理情况,直至隐患消除,并做好记录。

  四、认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对相应监测数据进行储存,便于随时查阅。严禁擅自篡改有关数据,每天进行瓦斯日报表打印,上报矿长、工程师审阅签字,并存档。

  五、保持设备及监控室的清洁卫生。

  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章 安全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员对所在班组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监督检查各种安全设施、设备、装备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

  三、认真监督检查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调度室。

  四、严格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责令工人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五、本矿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

  六、坚持现场跟班指挥、监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和睡岗,认真执行好交接班。

  七、因安全员失职造成事故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和严肃处理。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章 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一、熟悉业务,了解对通风、防火、防尘、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熟悉本段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质量及安全设施情况,注意风流及风量的变化,并及时汇报。

  三、严格按规定要求对采掘工作面巡回检查,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三次。必须严格执行好“一炮三检查”,杜绝无风、微风、扩散风、瓦斯超限作业,不得有空班漏检、少检、假检现象。

  四、对临时停风、停电地点及时设好坚固栏杆并提示警标,对长期停风地点要打好密闭,并向调度室汇报。

  五、检查局部通风机安装是否合理,是否发现循环风,是否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检查风筒质量及风筒出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风量是否满足。

  六、负责检查通风设施的质量完成情况,确保施工质量。

  七、及时填写好日报表和手册,做到“三对口”,遇事故隐患地点,要现场交接班并及时汇报。

  八、确保风筒吊挂平直,接头严密,发现漏眼要及时更换或粘补,保持迎头风量良好,破风筒要及时撤出。

  九、经常检查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章 测风员岗位责任制

  一、每旬对矿井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且每旬按时出报表。

  二、采掘工作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需要风量时,必须随时进行测定,并要携带瓦检器和风表两台仪器下井,否则不得下井。

  三、矿井采掘区和硐室风量分配,要按规程规定风量计算方法,合理分配,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测风方法要正确,数字计算要准确,爱护仪器、仪表,风量测定结果和堵塞漏风方案要向通风科长汇报。

  五、每次下井后要认真写实记录,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科、矿领导汇报。

  六、根据测风情况应经常提出改善通风系统的建议。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章 充灯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了解本班工作任务,按章作业,做到“两坚持”(坚守岗位、坚持八小时作业)和“三好四会”,精心维护设备,保证安全运转。

  二、班中做到:

  (1)负责好矿灯发放工作,凭牌发灯,收灯时,负责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

  (2)负责矿灯的日常检查维修,达到合格要求,不失爆,消灭红、灭灯。

  (3)负责矿灯的日常充、放电和新灯初充电工作,保证充电质量。

  (4)负责矿灯和工作室的清洁工作。

  (5)负责做好矿灯发收记录,并将当班收发灯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章 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一、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工作任务,服从分配,下井前带齐工具和零配件。

  二、负责供电系统的日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汇报。

  三、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供电,认真检查机电设备,及时处理故障,保证正常运转,搞好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四、负责机械电气设备、风水管路、风动机械等设备的安装、拆移和维修,搞好机械电气设备等的完好和达标工作。

  五、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好电缆悬挂和设备上架、小件上板工作。

  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加强责任心,确保设备完好,不丢失。

  七、节约材料,工具备品配件不丢失,搞好交接班工作,坚持每天漏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八、物品分类,摆放整齐,保持车间及责任区的文明卫生。

  九、听从指挥,严格按章作业,消灭轻伤和机电责任事故。

  十、当班发现或接到任务,必须立即按要求完成其工作,如当天不能完成的,必须清楚地交给下一班。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章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强烈的安全责任心,积极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

  二、保管好爆破工具,保证爆破母线和发爆器的安全性能。

  三、按放炮制度要求进行作业,有瞎炮必须本班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遇特殊原因未放完的炮眼炸药必须在现场当面交接班。

  四、当班必须管好雷管、炸药,以防失盗和丢失。雷管、炸药必须当班领用,当班交库,严禁交下班和交其他人使用。

  五、坚持“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规定,装药前要详细检查支架是否牢固,顶板是否完好。放炮后,放炮员必须进入工作面(或迎头)检查瓦斯、支架、顶板等是否有存在不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章 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一、绞车司机对当班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负责当班运行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不准带故障运行。

  二、负责绞车房防火,检查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放在指定地点。

  三、必须安全操作绞车,完成当班提升任务。

  四、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绞车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绞车安全运行,并按规定及时试验各种保护装置。

  五、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件完好情况,钢丝绳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好后再开车。

  六、开车时,必须保证精力集中,时刻注意绞车运行情况,保证绞车平稳运行,快捷安全。

  七、必须认真仔细填写好提升、交接班、绞车运行等相关记录。

  八、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确保设备和机房清洁卫生。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章 防尘工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对全矿井采掘区的溜子道、皮带道、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巷道进行冲洗、清扫、消灭煤(岩)尘堆积。

  二、负责对全矿采掘区的转载点安设洒水、喷雾装置,各采区的进回巷、主要巷道、工作面、掘进迎头安设净化水幕。

  三、及时完成防尘设施、管路的安设和撤拆工作。

  四、完成矿、区下达的煤体注水工作。

  五、加强对隔爆设施的维护,隔爆设施的安装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定期加水。

  六、经常检查防尘管路,发现损坏要及时汇报并处理,不得影响安全、生产。

  七、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按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本班的工作情况。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章 水泵工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了解本班工作任务,按章作业,做到“两坚持”(坚守岗位,坚持八小时作业)和“三好四会”精心维护设备,保证安全运行。

  二、班中必须做到:

  (1)开机前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各部件及闸门位置,并盘车1—2圈;

  (2)操作(高压)开关应戴好绝缘手套,水泵运转时经常检查电机及机械部件、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等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处理;

  (3)按水位情况及时开、停水泵;

  (4)当班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如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三、必须保证设备周边清洁卫生,并及时清运分管水沟里的浮煤浮矸。

  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章 采掘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一、采掘班(组)长对本班成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教育本(组)班职工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发现有其违章行为的必须及时纠正。

  三、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要交接安全情况;升井时,负责将全班人员组织带到井上。

  四、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区域内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再施工。

  五、钻眼前,检查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漏电,悬挂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确认没有问题后再进行钻眼作业。

  六、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应急抢险,并迅速报告。

  七、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八、认真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文明生产。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章 井口检身员岗位责任制

  一、熟悉并严格检身制度。

  二、负责入井检身,阻止不符合入井规定的人员入井。

  三、负责维持好出入井秩序,对当班的检身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五、搞好当班地点环境卫生。

  六、及时认真地填写相关记录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章 信号(挂钩)工岗位责任制

  一、高度集中精力,增强安全责任感,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发送信号,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台,且应密切注意提升容器、钢丝绳等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二、负责操作阻车器、档车栏,确保提升安全。

  三、必须熟悉业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信号,严禁离岗或请他人替岗。

  四、按时参加班前会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做到安全无事故。

  五、认真联挂好提升容器,并必须进行复查且确认无误后,放可发出升降信号。

  六、严格检查“一坡三档”情况,发现不合格时严禁开车。严格执行好“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章 推车工岗位职责

  一、熟悉工作范围内的巷道关系、车场、轨道、道岔、坡度等情况及巷道支护状况。

  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有关安全规定,不得违章操作。

  三、坚守岗位,工作自觉主动,不得离岗脱岗。

  四、文明推车,一次只允许推一辆车,不得把矿车停留在中途巷道中,不得沿途溅洒煤矸。

  五、按时交接班,发现煤车或轨道等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六、必须经常检查矿车是否完好,如发现存在问题,先行处理再投入使用。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章 主扇抽风机工岗位责任制

  一、对工作认真负责,保证抽风机正常运转,确保矿井正常生产。

  二、每天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反风门灵活、严密、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启、停风机必须经矿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同意。非正常停机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迅速恢复主扇正常运转。

  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填写好设备运转日志。

  六、时刻保持机房及设备,设施卫生整洁。

  第二部分 安全责任生产制

  第一章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一、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决定、条例、文件;组织制定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措施。

  二、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

  三、每季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四、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落实矿井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五、负责组织实施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六、每旬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七、凡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赶赴现场指挥,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吸取教训,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

  八、组织制定和督促(检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九、负责落实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

  十、按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十一、按人事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组织落实奖励与惩罚的方案。

  十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十三、每月入井次数不得少于15次,每次不得低于4小时。

  第二章 总工程师(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是“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协助矿长贯彻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法规。

  三、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矿井事故救援预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审批,同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四、负责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编制,落实预测预报、安全防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分析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五、组织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审批,经矿长同意后组织实施。及时完善矿相关图纸资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负责设计安全生产方案,安全生产方案必须首先满足顶板支护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

  七、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负责每月定期检查分析通风系统的合理性、稳定性、可靠性,并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处理。

  八、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奖励和惩罚意见。

  九、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避免事态扩大。

  十、每月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个班,每个班不得少于4小时。

  第三章 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对本矿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监督落实负责。

  三、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危险源的辩识进行指导生产。

  四、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五、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七、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八、按隐患排查制度,每月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组织进行排查、修改。每月入井次数不得低于23次,每次不低于4小时。

  九、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组织制定和落实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四章 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执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对全矿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个人)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和矿井救灾演习;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负责本矿有关的安全生产会议,审查安全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等,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及安全活动,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安全下周的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技术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六、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八、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抓“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每月入井次数不得低于23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九、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十、对本矿安检队伍的管理、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十一、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组织制定和落实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十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检查监督执行。

  十三、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落实职工持证上岗。

  十四、对矿界范围内地质灾害巡查并负责。

  十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机电矿长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机电、运输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

  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

  三、组织参加分析机电、运输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技术措施。

  四、解决和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五、负责抓好分管范围的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

  六、按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每周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组织进行排查,整改。

  七、负责采掘机械化工作和设备更新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八、对全矿的安全供电,杜绝电器失爆、设备完好率100%、井下通讯、管道安设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九、对雨季“三防”、“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中的机电管理工作负责。

  十、按照机电运输安装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设备、安全仪器(表)进行技术测定、检修和校验工作。

  十一、对本矿机电运输安装工程、设备回收,召开专业会议等安全工作负责。

  十二、对全矿供电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性负责。并按时提交本部门的材料计划,不得因为材料而影响生产。

  十三、完善机电运输安全保护设施及“三专两闭锁”设施装置。

  十四、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组织制定和落实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六章 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的后勤安全工作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对上级及本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落实,集中精力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按照规定及时参加矿各类会议,及时向矿长汇报后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主动提出后勤安全管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积极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生活服务范围的不安全隐患,经常深入职工群体,倾听职工对两堂一舍生活的反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按规定狠抓“三违”工作。

  五、负责两堂一舍的质量达标工作,抓好卫生管理,杜绝食物中毒,减少疾病传染,树立为一线职工服务的思想,搞好生活服务,保证职工吃、住、用满意,让职工身体健康,饱满热情地投入安全生产。

  六、负责抓好地面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地面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七、做好材料供应、产品外销等工作,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安全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

  八、参与矿重大事故分析处理。并协助矿长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章 工会主席安全责任制

  一、切实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协调监督,支持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鼓励职工争创工作一流。

  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事劳动职工培训,对外关系协调的工作。

  四、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五、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劳动保护等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八章 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负责煤矿政务信息收集、编发、上传下达工作。

  二、认真筹备并做好煤矿召开的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服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认真组织起草各种安全生产文件、报告、工作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和反馈信息。

  三、负责煤矿各类证、照、卡、印章的保管,并做好证照的年检工作,做好矿井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做到档案编录清楚,资料无损坏、无丢失,做好保密工作。

  四、做好食堂饮食卫生、车辆管理和保卫等后勤工作。

  五、积极配合组织煤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

  六、做好对外宣传、协调及接待工作。

  七、统一购置管理办公用品。做好劳动人事、工资审核发放、有关报表统计等工作。落实煤矿职工档案建立、工伤保险登记、办理等工作。

  第九章 地质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全矿地质安全工作负责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工作,进行预测预报,落实灾害治理方案并抓出成效。

  二、负责全矿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管理和保管工作,负责编制地质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负责提供采区设计、作业规程、计划和生产方面的有关资料,并积极参加上述工作的编审工作。

  四、负责全矿水文地质,并熟悉水文地质方面的技术政策和有关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负责矿井资源管理,做到收集的地质资料,准确可靠,为采,掘工作提供可行依据。

  六、深入现场,了解地质变化情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参加研究处理。

  七、负责组织整理全矿的地质资料,图件以及上报、归档工作。

  八、每月下井次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次。对地质灾害的观测,按矿上制定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工程师做好安全技术工作。

  二、负责贯彻作业规程措施,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安全生产发生变化时,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长、工程师及相关领导审批。

  三、监督指导回采工作面初放、回收、安装拆除和巷道开口、贯通工作、深入现场,每月入井次数不得低于23次,每次不得低于4小时。

  四、配合相关领导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指导落实。

  五、矿井“一工程、一措施”的编制,并贯彻落实到位。技术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六、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生产事故追查,提出防范措施并指导落实。

  七、协助相关领导搞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及验收,并做好矿井技术工作的基本建设,搞好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严守矿山技术机密。

  第十一章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跟班矿长处理当班安全生产调度工作。

  二、负责掌握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动态。

  三、及时准确填好相关原始记录、牌板,协助组织召开班前会议。

  四、通过调度搞好现场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杜绝“三违”现象,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汇报处理,落实。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

  五、协助搞好日常的安全大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活动。

  六、认真做好上传下达、上情下报工作,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及时检查落实。

  第十二章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学习和掌握“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以身作则,起到遵章守纪表率作用。

  二、严格执行有关汇报制度及现场安全工作交接班制度。

  三、对所在工作地点要根据“三大规程”的规定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对危及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不安全地点,必须责令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无论何时何地发现“三违”要及时制止,并做到不脱岗、不漏检、不睡岗。所负责区域内发生事故,及时汇报事故的原因,及时抢救、疏散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

  五、熟悉责任区内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经常检查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配合生产班级,抓好当班安全生产。

  六、负责责任区内的有计划、无计划停电、停风和恢复通风、恢复送点前后时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 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二、负责按规定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查测定与汇报,不得空岗、漏检、少检、假检,且检测结果要真实可靠,并将检测结果如实填写到瓦斯记录牌板上,并认真向调度室作汇报。

  三、负责对检测有害气体的设备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和设施齐全完好。

  四、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监测数据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时,通知有关作业点的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五、积极参加通水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通水条件,加强局部通水管理,提高劳动效率。

  六、完成领导交半的其他有关本职工作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第十四章 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有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到炸药、雷管的领运、保管、使用和退回制度。炸药、雷管分别装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归库。

  二、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未经检查瓦斯,严禁装药放炮,只有经瓦斯检查证实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8%时,且工作支架无异常情况,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三、放母线的长度和完好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允许放炮。

  四、严格使用水炮泥和封泥并质量符合规定,否则不允许放炮。

  五、负责放炮后检查工作,发现残、瞎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六、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 “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七、放炮必须采取正向起爆。

  八、严格执行炮前炮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严禁装药放炮。

  九、井下严禁放糊炮。在煤层中放炮的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3米,浅眼装药放爆破大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炮眼深度2分之一。

  十、放炮后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同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工作地点无安全隐患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十一、负责监督瓦检员按瓦斯检查制度进行工作。

  第十五章 采煤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采煤工必须严格按煤矿“三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乱采乱挖、违章冒险作业。

  二、作业过程必须坚持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和探放水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支护。严禁无风或微风等瓦斯违章操作。

  三、严格保证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按《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作业排距,严禁空邦、空顶作业,加强临时支护。特殊支架,必须及时到位。

  四、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并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按时完成当班下达的生产任务。

  五、在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出现东走西窜,嬉戏打闹和打架斗殴等。

  六、爱护井下生产设施设备,严禁损坏,未经许可不得随时搬动。团结协作,做好互保,自保的安全。

  第十六章 掘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章操作。

  二、杜绝无风、微风进入工作面,进入工作面作业前,必须先“敲帮问顶”,清除活悬煤矸,加固支护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严禁空顶作业。

  三、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

  四、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规程,指挥进行施工作业。

  五、严格按照设计、规程等相关要求进行爆破作业,杜绝在残眼内继续钻眼,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雷管和炸药放炮。

  六、坚持执行好“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七、爱护、珍惜通风设施设备,防止风袋破损漏风,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八、按要求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打眼实施湿水作业,严禁打干眼。

  九、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生产设施设备。

  第十七章 打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加强矿厂附近10米范围内的顶板、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不同性质的岩石合理布局钻眼,按打钻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三、严格数据管理,走向掘进要随时分析顶板的走向及倾斜方向,正确部局炮眼的角度,防止超宽超高或缩小巷道断面。

  四、作业前,必须检查凿岩机主要系统和注油(风路、水路是否密封完好),凿岩机的水、风有互通现象不能使用。

  五、严禁钻干眼。钻眼过程中必须随时掌握钻杆工作情况,严禁骑在气腿上打眼,以防断杆伤人。

  六、作业完毕后必须将凿岩机存放在距工作面60米以外,能避炮和较干净、安全的地方。

  七、打眼机在打眼施工时,如发现有顶钻、夹钻、突水等异常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不得拔出钻杆,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八、严禁瓦斯超限、无风等不安全隐患作业。

  第十八章 炸药库岗位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安机关指令及矿上规章制度。

  二、守护发放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及空岗现象发生。

  三、领用火工品人员,必须持放炮证及施工单位凭证,炸药箱、雷管必须齐全分装,分管并上锁要求密封完好。

  四、发放火工品的值班人员必须检查领取火工品的票据符合要求后才进行发放,并做好记录。

  五、督促爆破员,凡当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退库管理,当班炸药库值班人员按火工品退库规定给办理手续。

  六、炸药、库房当班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范围内的地点进行巡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七、火工品严禁个人私拿、私藏、赠送、转卖,严禁丢失。炸药岗位工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矿级领导并报告各上级相关部门及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八、火工品的流失,纳入煤矿重大事故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章 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灯充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

  二、严格执行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矿灯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员必须互相交接清楚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五、加强对充电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严禁因假充电而导致影响生产的事故发生。充电工对失爆矿灯入井负直接责任。

  六、积极参加矿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活动,增强业务素质。

  第二十章 信号工、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信号工、把钩工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严格遵守信号工、把钩工操作规程。

  三、严格遵守信号工、把钩工岗位职责制。

  四、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要现场交接清楚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五、斜坡运输提升坚持使用好“一坡三挡”装置。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信号工、把钩工对“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负直接责任。

  六、每半都必须认真检查钩头、插销、三环链、保险绳子的连接状况及装运是否稳固可靠,是否超高超宽,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

  第二十一章 井下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电钳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

  二、严格执行电钳工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要求。

  三、自觉遵守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送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加强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

  六、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电器故障,将影响降低到最低状态。

  七、根据要求规定定期对范围内的设备、仪器进行维修校正。确保电器设备正常运行。

  八、对供电系统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积极参加电器故障的会议,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第二十二章 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刮板运输机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刮板运输机司机岗位职责。

  二、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代清楚上班遗留的各种问题及有关注意事项。两班岗位工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三、加强对刮板运输机的巡回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想矿领导汇报,严禁刮板运输机带病作业。

  四、严禁刮板运输机运送材料人员及工具。

  五、密切配合维护人员做好刮板运输机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六、积极参加刮板运输机故障法的分析及矿组织的相关安全活动。

  第二十三章 库房保管员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了严格仓库物资的保管制度,加强对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腐烂、变质等管理工作,使库存物资达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对入库的物资要按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做到认真检查。

  二、严格物资保管制度,对库存物资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要达到标记明确、对号入座、摆设分层、整洁美观、对易燃、易爆、易潮、易腐烂及剧毒危险物品应存放专用仓库中或隔离存放,定期检查,做到勤检查、勤整理、勤清点、勤保养。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油灯、蜡烛或其他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制度。

  五、仓库内严禁存放化学危险品,如需存放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六、责任目标:确保库房无失窃情况、无火灾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品伤害事故的发、无危险品丢失,进出物品登记率100%,验收率100%,物品保存完好率100%。

  第二十四章 锅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令、文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当班锅炉安全运行负责。

  二、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坚持持证上岗,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三、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锅炉维修保养工作,延长锅炉使用寿命。

  四、认真掌握锅炉操作技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解决能源,保持环境卫生。

  五、锅炉运行中,如出现故障应采取紧急措施,以防造成事故,并及时汇报,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六、做好锅炉耐压实验、安全阀手动实验,冲洗水位计和排污工作,保证各种仪表显示准确,清晰。

  七、定时、定点对锅炉和辅助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八、积极参加矿相关安全会议,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五章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提升绞车司机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绞车司机操作规程,自觉遵守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自觉遵守井下斜运井输提升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斜坡“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三、绞车司机要监督信号工、把钩工,正常使用好“一坡三挡”,“一坡三挡”装置不完善严禁开车。

  四、加强绞车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汇报矿值班领导。问题没解决之前严禁开车。

  五、配合维护人员,搞好绞车现场的维修工作。

  六、积极参加绞车故障分析及矿组织的相关安全活动,熟悉操作绞车各项安全制动装置和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章 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非本矿人员的出入要严格询问,并填外来人员登记表。

  2、对进出的机动车辆作好记录,并填车辆出入登记表。

  3、凡发现未经矿方同意偷拿本矿财务者,要及时严格追查,并根据调查所得的依据、结果作出公正的处理,如遇情节严重自己不能处理的,提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4、对本矿内的安全要随时巡查,维护好本矿的治安,对发生纠纷要及时处理,对自己不能处理的,要防止事态的扩大,并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

  5、保证雷管、炸药的运输安全。

  6、如本矿内有特殊任务时,要服从领导的安排,协助完成工作。

  第二十七章 主扇抽风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工作认真负责,保证抽风机正常运转,确保矿井正常生产。

  2、每天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反风门灵活、严密、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启、停风机必须经矿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同意。非正常停机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迅速恢复主扇正常运转。

  5、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填写好设备运转日志。

  6、时刻保持机房及设备,设施卫生整洁。

  第二十八章 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必须熟悉掌握瓦斯监控系统,对整个监控系统会操作,掌握瓦斯监控系统工作程序,能顺利完成当班瓦斯监控任务,能处理监控系统有关故障。

  二、切实认真负责好瓦斯监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监守岗位,上班时不准脱岗,上班时间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和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五、认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对相应监测数据进行储存,便于随时查阅。严禁私自篡改有关数据,每天进行瓦斯日报表打印、并存档。

  六、保持设备及监控室的清洁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章 食堂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主动关心员工生活,以服务员工为目的,对食品安全卫生负责,尽量满足就餐人员的口味,努力提高员工生活质量。

  二、 食堂员工必须有健康证,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每半年体检一次身体。讲究个人卫生。

  三、 必须搞好清洁卫生。各类餐饮器具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并整齐摆放;生、熟食物要分开放置、分类管理;食堂内要经常消毒,消灭苍蝇、蟑螂和老鼠,保持食堂内外良好的环境卫生。

  四、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不验收变质的原料;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不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

  五、 食堂应建立食普栏,把供应的菜品和价格公开,对就餐人员要一视同仁,食堂工作人员不准搞特殊化。

  六、 食堂就餐的时间要根据作息时间合理安排,除正常开饭时间外,必须满足井下员工下班后的就餐。

  七、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

  第三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属我矿并持有效资格证件的在职副矿级(含副矿级)以上的领导都必须参与轮流带班下井,并能在生产一线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及隐患。

  三、下井带班领导必须规范和完整好下井登记档案,完善好带班下井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四、凡在当班工作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现场处理好的必须组织指挥或安排当班相关人员处理好;如不能在当班处理完毕的,必须将剩余的工作内容清楚地交待给接班的领导,直至该问题和隐患彻底解决好为止。

  五、带班入井的矿领导必须对当班的所有工作地点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六、坚持执行好“不安全、不生产”制度,在安全且不受影响的条件下,保质保量组织相关职工完成当班的工作任务。

  七、认真地执行好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领导未到,交班领导不允下班,并交待清楚当班生产安全等情况。

  八、当班带班领导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严禁走形式。如因职责而造成重大隐患或事故的,则对该班带班领导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于未然,健全约束机制,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井安全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上不能尽快解决,须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班组现场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班组及相关人员现场能解决的隐患。

  2、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三、按照“企业负责、政府行管部门监督”的原则,矿组织对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四、安全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责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

  五、隐患排查时间定于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要求从地面至井下,深入现场,对全矿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定负责人、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验收人)的原则及时进行整改。

  六、隐患排查治理组必须对查出的隐患(按等级)和整改情况如实记录清楚作存档管理,并及时上报矿领导或至煤管站。凡隐瞒不报安全隐患的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七、对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治理组必须立即按“五定”的原则落实整改,并认真地填写好相关原始记录。

  八、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组织重点力量进行整改,安全隐患整改好后,方可再进行生产。

  九、煤矿还必须对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举的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报送煤管站。同时还必须备份存档管理。

  十、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事故的责任者。

  第三章 隐患整改制度

  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般隐患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危险,重大隐患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三、一般隐患的整改由矿隐患排查治理组按制度提出,安全副矿长直接指挥落实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直接指挥,亲临现场,并作调度安排或率队完成任务。

  四、属于本部门及个人范围内的隐患能直接整改的,经汇报相关领导同意后立即进行整改,属于本部门及个人范围内的隐患能力范围不能整改的,汇报矿隐患排查治理组后由矿隐患排查治理组落实整改。

  五、隐患整改资料的格式:①隐患提出者;②检查时间;③检查地点;④隐患名称;⑤隐患内容;⑥隐患原因分析;⑦整改措施;⑧整改负责人;⑨谁督促复查整改;⑩整改成果。

  六、隐患整改的时间安排: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一月一总结、一检一落实、一检一记载。

  七、整改的成果认定

  1、整改速度:一般隐患一至三日之内处理完毕,重大隐患三至七日内整改完毕,特大隐患工程一月之内整改完毕。

  2、整改量度:矿隐患排查治理组、自查自纠、上级行管部门等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100%实施整改,漏整漏改加倍处罚责任人。

  3、整改质度:所有检查出的隐患(上级行管部门检查出的隐患)要求整改率达95%以上。

  八、隐患整改的台帐由矿隐患排查组安排专人专项记录,按照格式和内容制表进行日常登记,做好有案可查,月、年必须收归存档。

  九、隐患整改实行谁审批谁验收,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经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十、隐患整改的责任划分

  1、负责整改的责任人,对常识性故障处理不力,一般技术处理不当,重大隐患汇报不速的,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的处罚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自负。

  2、整改过程实行安全副矿长负责制,整改结果实行矿长负责制。

  第四章 技术审批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各作业点都必须制定施工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结合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中要包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三、各类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必须按审批权限,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审批程序为:采、掘队——技术组——通风队——机电班——隐患排查治理组——矿长、总工

  四、审批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编、审人员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要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必须符合煤炭生产技术政策,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五、编制人员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负技术责任;审批人员对审批提出的意见负分管义务技术责任;矿总工程师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质量负总责。

  六、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必须及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限为5日,至少在施工前三日审批完毕并移交施工单位;作业规程审批时限为7日,在施工前审批完移交施工单位。经施工单位贯彻学习签字后并交矿技术组存档管理。

  七、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1、掘进水平或倾斜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

  2、掘进施工过程中的防止片帮、掉石、断层等安全技术措施。

  3、延伸主井筒完成后,拆除保险盘和掘凿保护岩柱的安全技术措施。

  4、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的地层中掘进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5、倾斜巷道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和穿透老巷的安全技术措施。

  7、倾斜巷道和上部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

  8、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

  9、每个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如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10、采煤工作面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巷、过原有煤柱、冒顶区以及开采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架形式,并制订安全措施。

  11、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巷道不设支护的安全措施。

  12、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技术措施。

  13、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4、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或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5、用刮板运输机运送支架物料时,必须制订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16、倾斜巷道使用耙装机时,必须制订防止机身下滑的安全措施。

  17、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18、在采区的构造地区和构造应力区、高压力区进行开采或回收煤柱时,必须制订防治冲击低压的安全措施。

  19、倾斜巷道维修通车作业时,必须制订行车安全措施。

  20、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21、倾斜运输巷道设置风门时,必须制订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磁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22、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必须制订停风措施。

  2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24、在有自然倾斜向的煤矿层中掘进巷道,采用超前支护方法,度过冒顶区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25、在已熄灭注销区内及其下部小阶段或下方邻近煤层开采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26、用放炮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27、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28、维修井筒支护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29、确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通风井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项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30、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时,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31、煤系底部有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

  32、排除井巷积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33、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起爆,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34、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和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米以上的深孔预裂隙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35、掘进过断层、集中应力、冒落带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特殊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6、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订井上、下防火措施。

  37、巷道布置方案、回采工作面设计、巷道贯通方案探水设计等方案设计由矿设计单位编制。

  38、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临时问题(如冒顶、翻棚、移棚等),由带班矿长现场制定口头措施,向现场作业人员贯彻后执行。

  39、采掘通风系统调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40、处理“一通三防”隐患,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八、下列设计及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采区设计、矿井生产系统改造设计。

  2、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确实不能保证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

  4、煤、半煤巷掘进采用混合通风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5、开采水淹区域下的防水隔离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九、报上级和矿制订审批的安全措施,必须进行备份存档管理。

  十、安全措施一经批准后,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地向作业人员贯彻,经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施工作业。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公司各类档案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档案负责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三、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添置设备、合格蒸、说明说、特种工作人员证书、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四、各类档案须健全档案登记簿。

  五、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3、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审批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公司领导。

  七、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八、实施细则:原则上办公室、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各留一份备档,对于涉及财务收支或结算的,财务部留有原件。各类档案原件正本留办公室归档管理,调借阅实行审批制度,严格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第六章 工作汇报制度

  根据煤矿现行管理体制、机制,特对煤矿工作汇报程序规定如下:

  一、所有员工逐级向领导汇报工作,班-组长-矿调度-分管领导,特殊情况可越级汇报工作(特殊情况:领导不作为;上级领导直接安排的事情;紧急情况无法联系到领导等)。

  二、员工需外出办事时,按分级管理原则先口头申请批准,返回单位向领导及时、如实汇报办理事项的情况。关于汇报的方式,视情况用口头或书面汇报。

  三、需要向总经理汇报工作的,先在总经办登记,又总经理视情况安排时间通知其向总经理汇报。

  四、汇报人员对要汇报的工作,务必事先认真思考和准备,对要汇报的工作情况清楚,问题准确,抓住重点,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每周星期一15时矿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长、工程师、副矿长、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班组长及有关职工参加。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安全副矿长组织召开。办公室人员作会议记录。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具体会议内容由主持人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总结、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6、讨论、议定及安排的各项工作,必须具体落实到人,接受事务的人员必须签字。

  四、认真作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必须存档管理。

  五、每次安全办公会议的精神、内容,由参加会议的人员,及时向本单位及矿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全办公会议无故不参加者,将处罚100元。迟到5分钟的罚款20元,迟到超过5分钟的,处罚50元。

  七、严肃会议纪律,会议上各自手机必须调为振动。

  八、安全办公会议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由所有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进行认真检查督促,并认真作好完成情况记录。

  第八章 调度会议制度

  一、调度会议时间:每日17:00至18:00。

  二、调度会议地点:矿会议室。

  三、主持人员:生产副矿长或矿长工程师。

  四、参加人员:副矿级以上领导和各个部门负责人。

  五、记录人员:调度人员。

  六、会议主要内容是汇报昨天的生产任务、安全状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注意事项,并对当天的工作进行布置。

  七、先由调度员汇报昨天的各项生产任务、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再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存在的生产、安全等问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八、由主持会议的矿领导统一部署安排当天限期要做的工作及处理的问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九、参会人员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席一次(迟到二次算一次缺席,超过1分钟算迟到,)罚款50元,超过5分钟的算缺席,以此类推。

  十、每次会议,必须认真准确地作好原始记录,并作存档管理。

  十一、严肃会议纪律,会议上各自手机必须调为振动。

  第九章 班前会议制度

  一、每班上班前,当班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提前1小时到达矿调度室点名并参加不少于20分钟的班前会议。

  二、班前会由值班矿长、调度员等有关人员主持负责召开。

  三、会议上,必须向当班人员贯彻当班的工作任务及工作注意事项。

  四、会议上、必须向当班人员贯彻当班作业的有关规程措施、施工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求当班人员必须按章作业。

  五、班前会议必须向工人交待井下现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解决办法,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六、值班矿长和调度室必须认真作好相关记录。

  七、严肃会议纪律,不准迟到、缺席。

  第十章 安全例会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矿每月定期召开两次安全例会。通常情况下,定于每月的二日、十七日下午三时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变化改日召开时,必须提前通知。

  三、安全例会的召集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由矿长或法人主持召开。矿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所有管理人员参加。任何人不准无故缺席,有事必须事前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去,回来后及时掌握会议内容,按期完成相关任务。

  四、每次会前各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在平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拿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计划出所需的人、财、物及时间,会上做到有事必提,提高会议效率。

  五、会议程序: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总结分析半月以来的安全生产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布置安排下一个半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六、办公室和调度室,要认真做好记录工作,并做好事中跟踪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七、与会人员必须认真仔细地记录好各自的和相关联的安全生产任务,做好会议记录,按会议要求落实各自工作。确保按质、按量、按时间安全的完成任务。

  八、严肃会议纪律,会议上各自手机必须调为振动。有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等。

  第十一章 自查自纠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矿安全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订立本制度。

  二、矿成立以安全副矿长为组长,工程技术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为成员的煤矿安全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查自纠工作。

  三、要求自查自纠领导小组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一月一总结。要求深入现场,严禁走形式,针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情况应尽快安排整改完毕。重特大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经矿长、工程师向煤管站汇报请求指导。

  四、发现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任何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发现和汇报安全隐患。

  五、建立安全隐患工作台帐。台帐包括如下内容: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隐患内容、隐患原因分析、采取措施、整改负责人、复查验收、整改成果认定等内容。

  六、生产作业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负责,坚持“管理人员不到位,生产工人不上岗;管理人员不明示,生产工人不蛮干;安全隐患不排除,矿井作业不生产”,班组长有权向当班跟班副矿长提出隐患排除的要求。

  七、建立处罚制度。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并做好专题记录。

  八、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坚持开展日常工作,对矿长负责,业务上接受各级安全管理部门领导。

  第十二章 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提前编制规程或措施,无规程或措施,不准开工。

  三、每项工程有规程或措施,但没有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贯彻并签名时(没有签名的视为未学习贯彻),不得开工,员工有权拒绝开工。

  四、为确保编制的规程或措施的质量,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每项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组织相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专题编制,编制完成经会审后,方可向相关人员贯彻学习。

  五、严格执行一工程、一规程或一措施的规定,严禁用相类似的规程或措施代替该工程的执行规程或措施。

  六、在施工过程中,当遇情况变化时,应及时对规程或措施进行修改或补充,并进行学习贯彻。

  七、严格按规程或措施及质量标准化进行指挥、检查、监督及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三章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隐患和问题主要来源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必须前移在施工作业现场。

  三、安全隐患及问题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大敌,全矿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安全思想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四、构建纵到底、横至边的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自己安心,人人都是安全员,隐患时时有汇报,问题及时得处理,件件事情有回音。

  五、施工作业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现场,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处理措施,组织重点力量进行处理,在安全隐患处理好后,方能进行正常施工作业。

  六、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汇报并实行"五定"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详细整理记录归挡。

  七、每次治理完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找出安全隐患发生的机理及根源,采取根除或极大削弱的有效措施,防止类似安全隐患的重复出现,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可靠。

  八、如当班作业现场发现隐患未及时处理导致引起安全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至1000元罚款。并追究其责任。

  九、严格遵守 “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立即制止作业未现场的一切“三违” 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章 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班队长、跟班

  检查指挥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上级相关规定以及煤炭行业的特殊性,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班队长对当班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当班的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班队长必须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各作业地点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四、在当班工作中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经请示汇报后,能当班现场处理好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指挥现场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不准以任何借口留交给下一班。

  五、平时认真学习工程质量相关知识和质量标准,当班现场经常检查,施工中认真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施工,保证每一个顺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的施工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标准,做牢安全生产基础。

  六、跟班前,必须及时掌握当班的工作内容,清楚 工作质量,明白检查标准,知道该带哪些用具仪器,及时指挥安排人员带足所需的施工材料和施工用具,按时运送到施工作业现场。

  七、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班队长当班必须提前进入所负责的施工现场,对所辖范围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检查瓦斯浓度、支护情况、设备设施等情况,发现问题,先组织指挥处理,待施工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能准许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施工作业。

  八、当班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班队长必须认 真执行本制度,加强责任心,如因其自身责任而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则将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章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一、为进一步做好业务保安及掌握出入井人员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总则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由矿灯房、检身房负责。

  三、矿灯的发出,严格做到专人专灯,矿灯统一编号,一块灯牌发一盏矿灯,并做到人与矿灯及灯牌三对号,无灯牌者一律不发灯(上级部门检查除外)。

  四、入井人员领灯的时间为:早班7:30-8:00中班15:30-16:00,晚班23:30-24:00。遇特殊情况在超过规定时间需领取矿灯者,凭调室证明方可发灯,矿灯房应做好相应登记。

  五、矿灯房工作人员必须对出入井后的灯牌及时进行清点、登记,并统计各单位每班出井职工的人数。

  六、调度室必须建立入井考勤制度,入井前由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入井人员的考勤登记工作。

  七、严肃劳动纪律,职工考勤后,不能无故不入井,升井后,应及时交还矿灯、自救器,以便矿灯房工作人员清点 登记。

  八、上级部门领导(检查)和外来单位人员参观、实习等需要入井领矿灯人员,必须凭调度室开具证明,否则不予发灯。

  九、对正常交接班后两小时仍未交回矿灯者,矿灯房应立即进行清点追查,并报矿调度室及时查明原因由调度室做相应处理。

  第十六章 入井检身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总则第十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入井人员都必须经过身体身份检查,经过安全有关规程、 法规以及矿规矿纪的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入井,否则不允入井。

  三、凡入井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戴好矿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四、入井前严禁喝酒、不许携带火柴、烟草及其它点火、易燃物品下井。

  五、身患疾病、疲劳、饮酒、精神不振等人员严禁入井。

  六、入井人员下井前都要接受井口检身工或仪器的检查。

  七、带齐工作前所需的工具和器材,做好安全防护。

  八、新工人入井,必须由矿(或部门)指派专人带领方可入井。

  九、确是因工作需要、来宾入井等都必须请示矿安全分管领导,由安全矿长派专人带领方可入井。

  十、严把井口检身工作,必须认真地填写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章 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避免因瓦斯超限引发瓦斯 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井必须按瓦斯涌出量与涌出形式、采掘工作面数量与检查内容和次数、路线长短与行走难易程度,而定期与不定期划定瓦斯巡回检查区段。

  三、瓦斯巡回检查区段中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硐室(包 括机电硐室、钻场、避难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纳入检查范围。

  四、检查地点的设置每月必须在矿井通风作业计划中明

  确,并由总工审查签字。

  五、检查瓦斯的次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

  2、高瓦斯矿井与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段)每班至少检查3次;

  3、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低瓦斯矿井串联风中前方为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的,要派专人至少每小时检查1次瓦斯,遇有异常情况时,要增加检查次数的密度;;

  4、对本班无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等处,每班至少检查3次;

  5、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至少每班检查1次。

  六、在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检查二氧化碳和温度,煤层自然发火期间或存在高温点与一氧化碳期间,还应同时或派人检查一氧化碳等火区情况。必须按检查瓦斯次数的规 定,配齐所需要的持有合格证的瓦检员。

  七、凡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要有记录。

  八、不得空班、漏检、少检与虚报瓦斯。在检查过程中,凡发现瓦斯浓度上升,必须查明原因,进行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受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处理而一旦发生瓦斯超限或处于临界状态,应立即停止该地点与相关处的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九、必须按规定巡回方式进行瓦斯检查,其间隔时间按规定的检查次数均衡确定,检查次数的时间差不大于20分钟。若因处理重点问题而有所延迟,但检查次数的间时差也不得大于40分钟。

  十、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要通知在场的作业人员,并随即记入瓦斯检查手册(报表)与瓦斯牌板上,并汇报矿调度室。

  十一、对所辖检查范围中的瓦斯监测仪传感器显示数据 要进行校对和记录,其次数与瓦检次数相同,如数据超过误差范围时,必须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

  十二、使用光学瓦斯检查器检查瓦斯时,除必须配吸收胶管外,还须佩带瓦斯检定仪,使检查人员能多检查、离安全点 (高) 2米处的瓦斯浓度。

  十三、当班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做到册(报表)、牌板、调度记录"三对口"。汇报时,除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外,还应包括"一通三防"管理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通风系统中的通风阻力、巷道贯通地点工作进展的情况,通风设施安装与维护及微风、无风、循环风、漏风等情况;瓦斯管理中瓦斯超限与积聚、盲巷处理、瓦斯排放、"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瓦斯监测仪使用、煤尘飞扬与堆积、防火管理中注浆、封闭、高温点和发火象征情况等。

  十四、要在作业计划规定的地点进行交接班,其前后在交接班地点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情况要交接清楚,实行双方签字。

  十五、凡《煤矿安全规程》与《矿井通风质量标准》所规定的领导与部门管理人员、技术员、班组长、放炮员、安全员、电工等有关人员,要携带便携式瓦检器或光学瓦检器下井进行相关部位与环节的瓦斯检查,并同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操作与管理制度。

  十六、通风队长、班长上岗,除完成自身应执行的任务外,同时要认真检查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瓦斯等方面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要找到瓦检员作具体交待或帮助进行处理。通风班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工作情况。

  十七、通风瓦斯检查员和调度员,要及时填写"一通三防"安全调度日报表和瓦斯日报表。矿长与总工要及时审阅 "一通三防"的相关报表或瓦斯日报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跟踪,直至处理完毕为止,严禁隐瞒、谎报。

  第十八章 矿井“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一、矿井采煤矿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及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和紧接放炮后检查瓦斯)。未执行“一炮三检”的采掘工作面不得装药和放炮。

  二、“一炮三检”工作由瓦检员担任,瓦检员和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瓦检员上岗合格证和放炮上岗合格证,无证不得上岗。

  三、凡进行“一炮三检”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放炮器钥匙由放炮员掌管,待瓦检员执行完“一炮三检”工作后,确认没有安全问题再进行放炮,放完炮后钥匙和放炮器必须进行分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掘工作面严禁放炮:

  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瓦斯超限的;

  2、掘进头局扇吸循环风的;

  3、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好瓦斯断电仪实行监测监控和“三专两闭锁”的;

  4、有煤尘堆积未进行清扫,放炮前煤(岩)壁未洒水;

  5、未按规定装药、充填炮泥和水炮泥的,放炮器不防爆、爆炮线有明接头不符合要求、连线不正确、放炮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6、电器设备失爆的;

  7、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支护不好、有垮冒危险的。

  五、放完炮后,必须先由瓦检员进入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凡是瓦斯超限的,必须先处理好瓦斯,瓦斯未处理好之前不得作业,处理好瓦斯后,确认无危险后,采掘作业人员才能进作业地点从事处理采掘隐患和采掘作业活动。

  六、未执行“一炮三检”或隐患未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放炮员放炮。

  七、每次“一炮三检”的检查结果,放炮员或瓦检员必须及时登记入手册或“一炮三检”记录,班中必须向调度室 汇报,出班后必须将“一炮三检”记录交给调度室,调度室每班必须及时统计,记录必须装订归档,不得丢失。

  第十九章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井下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班长、放炮员、瓦检员“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缺少一人严禁实施放炮工作。

  二、装药、联炮、放炮工作只准放炮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参予放炮作业。严禁一人联炮,另一人放炮。

  三、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保管,放炮器必须由瓦检员保管。

  四、放炮前,瓦检员负责检查瓦斯,班长负责检查顶板,放炮员全面复查引爆线及放炮母线接头等的联接可靠情况,确保在安全状态。

  五、放炮前,放炮地点检查完后,接着由三人联合、对放炮影响范围内的有无设备、设施和工具进行检查,如有必须全部移到安全处并加以保护好。

  六、放炮前,必须由班长负责将全部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区,瓦检员负责检查清点,并设置好警戒岗,发出警戒信号(吹口哨)。

  七、放炮母线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长度,并拉够安全距离。

  八、如出现控顶距及其他安全隐患超过规定,瓦斯超限,支架有折梁断柱,空顶缺柱现象时,禁止放炮,应立即进行处理。

  九、经二人联合检查,确认无误后,方由班长下达放炮指令,瓦检员将放炮器交给放炮员,由放炮员将放炮钥匙插入放炮器进行放炮。

  十、放完炮后,瓦检员收回放炮器,待局扇排完工作面炮烟和有害气体(规定时间),放炮员负责摘下放炮母线并将两根母线接头拧在一起后,(班长和瓦检员负责检查),三人一起进入工作面检查爆破情况。

  十一、发现瞎炮必须按规程要求安全及时地进行处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二、经三人联合检查,确认一切无误后,方能撤除警戒,通知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施工。

  第二十章 矿井定期测风管理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变化情况,为通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矿井要按井型大小、通风系统的复杂程度、采掘工作面数量多少等配备1~2名测风员。测风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具有“一通三防”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及矿井风量计算方法,掌握测风操作规程和风表、瓦检器、CO检定器等通风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三、属于风井风硐、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硐室和其它用 风地点都必须纳入测风范围,每旬巡回测风一次。

  四、凡是属于全矿井、一翼、一水平和几个采区进回风服务的巷道及硐室要设立固定测风站,测风站前后10米内无风流分支、无杂物、无积水和淤泥,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测风站要有记录牌;属于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可设立临时测风点,有困难时可选择支护完好、巷道平直、断面比较规整的地点测风。

  五、下井前测风员必须佩带风表(包括风表校正曲线)、秒表、钢卷尺、瓦检器、温度计、钉子、粉笔、圆珠笔和记录本,并检查风表、秒表、瓦检器的灵活性和精确性,不灵活、不精确不得下井使用。

  六、凡是巷道贯通调整系统的,根据通风系统调整设计的风量配备进行合理调节。发现某一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与计划风量差超过士15%时要及时进 行调节,并不得有瓦斯、温度超限,调节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七、每次测风结果都要记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原始记录表,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记录牌板必须有断面、风速、风量、瓦斯、CO2、观测人及日期,同时还要记入测风手册,测定的风速要与风表校正曲线进行校对。

  八、测风员出班后要对测风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对存 在的问题要提出解决办法,并向矿总工汇报。每10天必须将全面测风数据以报表形式上报矿总工。测风报表中要有主扇功率、主扇叶片安装角、矿井负压、各测风地点的断面、风速、风量、温度、有效风量、漏风量及有效风量利用率,矿总工必须根据测风情况,召集通风、生产、安全、机电及瓦斯队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通风系统分析会,分析、研究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落实人员和责任,限期整改。每月3日以前还要将上月测风月报表上报备案。

  第二十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矿长每月要督促总工和有关部门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检查落实,解决“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分析生产管理、执行规章制度上存在的问题,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措施,确保“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矿总工对“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经常性做好如下工作:

  1、认真督促业务部门填报与审查“一通三防”日、旬、月、季报表,审查并组织实施系统调整、局扇安装、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石门揭煤、防治突出、瓦斯探放等容易造成事故的薄弱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确保安全生产所急需解决的 “一通三防”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有效处理。

  2、矿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具体分析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突与瓦斯抽放、瓦斯监测监控、防火与综合防尘存在的问题,并按业务保安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限期解决。

  3、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合理安排采掘方案计划,做到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可靠、风流稳定有效,消灭不合理串联

  风、突出煤层下行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微风、无风、循环风和局扇送风回采。

  4、负责“一通三防”安全措施项目计划的编制、落实和资金的使用,并按期组织兑现、竣工,发挥效益。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月要开展一次瓦斯地质研究活动,明确防突任务,采取针对性防突措施。

  6、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总结布置“一通三防”工作;每旬要召开一次通风系统分析会,每天召开一次通风隐患排查碰头会,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

  7、矿分管通风的负责人具体协助总工做好“一通三防" 工作。

  三、矿副职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负责。

  1、生产副矿长(包括负责这方面工作的采掘副矿长)要按方案、计划组织采掘生产,并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

  2、机电副矿长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安装,矿井正常通风和消灭机电引爆火源负责。

  3、后勤副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和岗位人员配备的落实负责。

  4、安全副矿长对生产过程中执行“一通三防”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组织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三违”及事故处罚负责。

  四、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矿行政领导下,负责搞好本业务部门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

  1、技术部门:在进行方案设计、工程布置与施工程序安排上,要满足“一通三防”工作的要求,新盘区与工作面投产前,要形成正常的通风系统、“三专”供电、瓦斯监测监控、防尘洒水以及按实际需要所建立的防火注浆、瓦斯抽放系统,并组织验收,凡是不合格的不得生产。

  2、通风部门:在加强“一通三防”工作中,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装备与仪表管理,及时测定和收集各种技术参数,及时检查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并提出改进意见。

  3、机电部门:要加强对主、局扇与供电系统的检查、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制度,对在用的防爆设备要落实管理责任,保证完好,杜绝失爆。

  4、调度室:对加强“一通三防”信息传递负责,凡上情下达或下情上报的均要准确无误地作好记录,要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好排除安全隐患和落实处理责任的工作。

  5、经营各部门:要按文件、决定与计划的要求,及时满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器材与资金。

  6、隐患排查治理组:对各业务部门所承担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隐患、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对有可能造成“一通三防”事故的作业场所,要立即责令停业、撤人、并组织整改。

  五、采掘队长:是本采掘队生产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在组织领导职工进行采掘生产活动的同时,必须负责教育并带领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执行好各项安全措施,尤其是防止瓦斯煤尘爆炸、自然发火和突出事故的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章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杜绝水害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矿井必须作好水情水害分析、调查、预报、预测等工作,掘进队每月召开1 次水情水害分析专题会议。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的探放水原则。

  三、水情水害分析预报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签,传达到矿分管领导、各科室。

  四、各类地质说明书均须有较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防探水要求,并经分管水文地质专业人员会签后报批。

  五、依据水情水害预报,技术组必须及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各类地质图上标明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六、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层中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由矿总工程师编制设计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七、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八、探放水工作面有疑或到达探水线位置时,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量。

  九、探放水施工单位在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前必须编制好探放水措施,并组织探放水人员学习,严格做到有掘必探,工作面进入探水线时,必须先探后掘。

  十、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前,矿技术组必须编织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措施进行施钻。

  十一、探放水工作面,必须悬挂好探放水记录牌板,明确探放水钻孔孔深、方位、坡度、探水结论、安全距离、准掘距离、施钻人员、等要求和避灾路线。

  十二、探放水时,当班跟班矿长必须派专人现场安全监察,并准确作好原始记录,探水工具、钻孔数量、方位,超前距等不符合要求不准进尺。

  十三、矿井必须具有满足探放水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电煤钻探放水。

  十四、放水时,矿必须派专人监测钻孔施工、出水等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应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十五、探放水工作结束后,由矿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领导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第二十三章 密闭管理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编制本制度。

  二、井下密闭必须进行编号,实行挂牌管理,并按规定认真进行填写和记录,严禁漏填、假填报。

  三、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井下密闭进行检查,每7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必须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四、每道密闭前5米巷道内的支护必须保证完好,并按规定要求打好栅栏、挂上管理牌板。

  五、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等必须断开,严禁与密闭内的相连通。

  六、每天当班瓦检员必须检查各密闭前的瓦斯浓度情况,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到瓦斯牌板上。

  七、每天安全员必须对各密闭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八、若需对破损密闭进行修复时,修复前必须制定出修复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学习贯彻后,方准修复。

  九、管理人员不得自作主张擅自撤损修复任何密闭,若有此类现象,没有造成事故者,扣掉当月安全工资;造成事故者,则按事故分析后责任划分处理。

  第二十四章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仪表计量检验规范和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三、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能交有资质的单位,维修完后,经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的安全仪表、仪器必须按规定期限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否则不准再继续使用。

  五、检定后,使用的安全仪表,必须确保正确使用,保持安全仪表的完好性,使安全仪表计量准确可靠。

  六、使用中的安全仪表,当出现计量问题时,必须及时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处理。严禁使用有问题的安全仪表进行计量。

  第二十五章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各自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三、不断完善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需要,及时配足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四、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及范围内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五、各重大危险源处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按时交接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详细做好每一项记录。

  六、管理场所必须悬挂“工作重地、闲人免进”警示牌。重大危险源规定范围内设置相应的警界设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该管理区域内。

  第二十六章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根据《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上级相关指示规定,为不断夯实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凡要实施的每一项工程,从设计、准备、施工到检查验收的依据为《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设计规定。

  三、凡是未经验收或虽经验收但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四、矿在制定工程计划时,单价或工资除与月进尺(或产量)及安全挂钩外,还必须与工程质量相挂钩。以构成安全比月进尺(或产量)比工程质量等于4:3:3的控制结算格局。

  五、每项工程在施工前,除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外,必须同时组织学习贯彻该项工程的质量标准,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标准。

  六、施工中,施工人员要按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并贯穿到每一个工序、每一个环节及每一个细节中去,动尺上线,使工程质量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七、检查验收人员必须做到:

  1、从工程施工准备、开工到结束的全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从施工材料的加工准备、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到工程开工后的每一个工序、每一个环节及每一个细节中去检查控制。发现任何一个小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把查出的每个问题解决在施工现场,保证平时的施工质量标准。

  2、验收时,由验收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按需要提前准备齐验收工具,现场进行该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八、认真做好现场相关的工程验收原始记录,及时整理汇总,按时将验收结果交与矿长审批后,作为该工程的考核结算依据,要做好验收结果的备份存档工作。

  第二十七章 劳动保护制度

  一、根据我国劳动保护原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和煤矿自身特点,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企业必须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按时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煤矿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井下劳动,更不得安排“残疾人员”从事井下劳动。

  四、煤矿企业根据本矿安全生产需要,按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以相关规定要求按时向职工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五、矿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及时使用到工作中去,严禁将发放的劳保用品转卖。

  六、矿井口检身员严格把好入井关,入井职工必须使用发放的劳保用品,严禁职工穿化纤衣服下井。

  第二十八章 工资、奖励与安全挂钩制度

  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好安全关,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凡本矿职工一律实行工资、奖励与矿生产安全挂钩,即全员挂钩。

  三、如本月、本季度或本年度,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实现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除发放定额工资外,矿实行安全生产奖励。

  四、安全奖励资金从吨煤产量中提取,确保奖金的正常发放。奖励按各工种性质和劳动条件的不同计发,重点向井下倾斜。

  五、如本月发生了安全事故,则取消本季度的安全奖励,并从工资中扣发应发奖金数额的一半。按不同工种和不同劳动条件计扣。

  六、根据事故性质,除追究事故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外,另外,还将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章 安全奖惩制度

  一、矿实行天保月、月保季、季保年的安全奖励,

  每季度兑现一次,如全年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还进行年终兑现奖励。

  二、若当月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重伤以上),则取消兑现奖,同时,将进行相对应的处罚。

  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则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矿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

  四、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将对其处罚。

  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造成事故

  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5、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6、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7、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报复的。

  8、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对上述情况触犯法律的,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章 敲邦问顶制度

  一、每班开工前,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好敲邦问顶制度和瓦斯检查制度,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二、打眼工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必须检查顶板、煤(岩)帮、支柱是否安全,经确认无片邦冒顶危险等隐患,方可进行作业打眼,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在安全状态下作业。

  三、放炮员在装药前也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经确认顶帮安全、通风良好、无人作业等状况下,方可进行装药工作。

  四、放炮工作结束后,作业人员首先必须对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认真细仔地检查,敲帮问顶,撬落悬顶煤(岩),支好临时支架,及时支架好被炮冲倒(坏)的支柱(棚),经确认顶帮无危险隐患后,方可进行洒水防尘、出货工作。

  五、在进行正常的施工作业过程中,还须经常进行敲帮 问顶,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处在安全状态下。

  第三十一章 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煤矿地面爆破材料库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的人员条件: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掌握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的存放知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全管理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2、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爆破材料库必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合格;

  5、严格执行爆破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严防爆破材料在存储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四、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五、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六、库房周围无杂草,避雷设施好,具有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备。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

  七、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传呼机等违禁物品。

  八、不同性质的爆破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 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爆破材料的木架 每格只准放1层爆破材料箱。

  九、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十、收发炸药和雷管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仍和撞击,炸药要摆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收放台上必须铺设有能导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面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

  十一、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炸药发放台帐和库存台帐;做到月清点、旬盘结,帐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

  十二、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专门存放好,报废雷管不得多余3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余50kg,并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十三、炸药发放必须按照入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

  十四、爆破材料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泊、受热或分解变质;

  3、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十五、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则不得发放。

  十六、雷管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缝、砂眼和锈蚀。对纸壳雷管,应查看纸壳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药是否碎裂,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

  十七、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进行编号;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量,每次多取100发进入室内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

  十八、雷管的编号要严格按照搓码机(打号机)说明书规定操作。不准有硬物在雷管上刻编号。

  十九、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的室内进行,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全电阻检查仪。检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废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帐。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电池时,应在安全地点进行。

  二十、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50毫安 (0.05安)。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要将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理顺成束时不准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更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10发为一组卷绕脚线,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待发。

  二十一、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在发放爆破材料时,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帐。

  二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破材料:

  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二十三、硬化、水分超过0.5%的炸药不许发放;其检查方法是从外观看药是否受潮、渗水,或出现浆状物,用于轻轻揉搓有无硬块。

  二十四、爆破员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组长的签字,爆破材料管理人员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返数量相衍,方可办理返库手续。返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二十五、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十二章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一、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和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返制度。严格领返手续,做好相应记录。

  二、不爆破材料管理员在发放爆破材料前,必须检查放炮员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帐。

  三、放炮员领取的炸药、雷管要及时分别存放入药箱、 雷管命内,并加锁保管,钥匙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保管。

  四、当班的放炮工作结束后,与当班组长一起及时清 点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并写出清返单经班组长签字,升井后及时退库。

  五、放炮员在将当班的剩余炸药、需管返库时,必须同时持有当班班组长签字清退单。

  六、爆破材料管理员在接收放炮员交回的剩余炸药、雷管时,必须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后,方可办理返库手续。

  七、对在领返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或私藏炸药、 雷管的人员,一经发现后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十三章 电雷管编号制度

  一、进库后的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逐个进行编号,编号工作由爆破材料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雷管箱的开启必须在存放的室外进行,一次只准开启一箱。

  三、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室内编号。未做编号的电雷管不得进行发放。

  四、雷管的编号工作要严格按照搓码机(打号机)的说 明书规定进行操作。严禁用硬物或金属物件在电雷管上刻编号。

  五、发放电雷管时,必须及时进行相应的编号登记手续。

  领返的电雷管要及时核登相应的编号,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十四章 钢丝绳检查制度

  一、钢丝绳检查工作由把钩工、绞车工具体负责。

  二、钢丝绳必须每天以每秒0.3米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

  三、每班上班前进行一次钢丝绳检查。对检查结果和情况,把钩工和绞车工综合后,由绞车工进行认真详细的登记记录。

  四、在钢丝绳检查记录上载明钢丝绳的断丝断股情况和磨损情况及其他情况。

  五、检查记录必须真实准确,每周将检查记录报工程师审核。

  六、钢丝绳生锈腐蚀严重,同一断面断丝4丝以上,不能再使用等情况,必须立即向矿长或工程师汇报,立即更换换。

  七、每次检查情况,检查人员签字,并报审核员签字,审核由技术员、安全员负责。

  八、钢丝绳检查人员发现钢丝绳有异常情况,及其他情况,绞车员必须立即停车,停止提升,并向矿长或总工报告。

  第三十五章 入井须知

  一、凡入井的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按《乡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培训。

  二、下井前要休息好,要保证有充沛的精力,严禁在井下睡觉。

  三、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携带矿灯,穿工作服和工作鞋,严禁穿化纤衣服。

  四、严禁携带纸、烟、火柴、打火机等发火物品入井。

  五、严禁酒后入井。精神不正常者严禁入井。

  六、井下作业人员严禁进入老空、废巷和无风流巷道。

  七、在井下,不准随便开停各种机电设备,不准损坏通风设施、机电设备和安全标志。

  八、自觉遵守井口检身制度。

  第三十六章 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一、为加强设备、设施管理,提高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矿长、机电副矿长及相关副矿长是本矿设备、设施管理的责任人。机电组及相关职能单位是本矿设备、设施的管理部门。

  三、设备、设施管班的主要任务是: 对本矿的设备、设施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经常检查,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及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煤矿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设施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四、矿内的各种设备、设施经检查维修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如需更新、更换、新增设备或购置的零配件,以及自制设施和配件时,必须及时上报计划单,经批准后,及时购置进矿。

  五、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帐卡和设备、设施档案,做到帐、卡、物相符。

  六、矿所有设备、设施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操作、检修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凡本矿更新的新设备、设施,应由主管部门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

  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组织维修人员和操作工及有关人员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

  七、贯彻设备、设施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实 行谁使用谁维护的责任制,主要设备、设施应实行包机制。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八、严格执行设备日常检查检修和定期检查检修制度,确保设备、设施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完好、安全经济运行。

  九、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设施不失爆。

  十、锅炉及各种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十一、设施、设施的大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报大修理计划,经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审核,同意后积极做好大修前的准备工作。

  十二、设备、设施大修后的质量验收,由设备、设施主要负责人,组织专职人员。设备、设施管理和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按设备、设施出厂或设备、设施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十三、凡大修后的设备、设施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间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修理单位免费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得少于六个月。

  十四、矿应有专人负责设备、设施报废工作。设备、设施报废可与设备、设施维护工作一起,作为日常工作进行,由矿主管设备、设施的领导,设备、设施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凡己核定折旧的老旧设备、设施,需报废时,由单位向矿提出书面报告,经矿鉴定小组鉴定后,报矿领导批准执行。

  (二)凡未提完折旧的设备、设施,确需提前报废时, 由单位向矿提出局面报告,经矿鉴定小组鉴定后,矿领导批准执行,余值由原单位承担。

  (三)凡提取折旧费达80%以上,单台原价值不足l万元的设备,确需提前报废的,可按(一)项办理,其余值摊入成本。

  十五、一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由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机电领导审批;对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由总工组织人员技术论证后,报矿领导批准。

  十六、建立设备、设施事故分析制度,凡发生设备、设施事故,必须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按"四不放过" 原则分析事故,找出事故责任者和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并制定预防性措施。

  十七、矿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属矿企业所有,是固定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让售,必须服从矿的原则,否则作违纪论处,如确需处理或让售时,必须向矿提出申请,经鉴定小组评价后,报矿领导批准后,才能处理或让售,其收入缴矿财务,用于设备、设施更新或大修。

  十八、本规定由矿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章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制度

  一、为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管理工作,确保井下设备、电缆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由机电管理部门负主责,使用单位负维护保养责任。

  三、机电部门和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明确责任,明确范围。

  四、井下专职值班电工对各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周期如下规定:

  1、斜井井巷中的电气设备、电缆每月至少巡查维护二次:

  2、井底车场、主要大巷和配电硐室内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每周至少巡查维护一次。

  3、采掘区内的电气设备、电缆每班至少巡查一次。

  五、机电部门负责人每周必须组织检查采掘区内的电气设备、电缆至少两次。

  六、矿分管机电的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

  七、巷道在进行维修和锚喷支护处的电气设备、电缆,必须有保护措施,无保护措施的不准施工。

  八、井下用电负载出现增减变化情况时,必须立即对电气设备及电缆进行调整,严禁超负荷运行或带病运行。

  九、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和处理情况详细记入检查记录簿内,分管电气的负责人员应及时审阅检查结果。

  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汇报,限期处理。

  十一、检查中发现中间接线盒的接地线脱落应及时补上,如果电缆的接头、接线盒或电缆本身的表面温度超过规定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十二、对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电缆放炮等恶性事故,应由专人负责迸行处理,并在三天内查清原因,上报矿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章 尘肺病定期检查制度

  一、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尘肺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凡从事接触粉尘岗位的职工,上岗前、离岗时必须拍摄胸大片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摄片检查。

  三、建立接尘职工职业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其职业史、接尘史,定期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它诊疗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

  四、积极采取防治措施预防尘肺危害,粉尘作业地点必须安装洒水喷雾装置,采用湿式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五、接尘职工尘肺病检查间隔隔时间要求:

  (1)在岗接触粉尘作业职工,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一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一次。

  (2)在岗疑似尘肺患者,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一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一次。

  (3)己诊断为I期及I期以上的尘肺病患者,每年拍片复查一次。

  六、接尘职工上岗前发现有以下病症,不得安排从事接尘工种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若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其它不宜从事接尘作业的疾病。

  七、矿尘肺定期检查由上级疾病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疾病控制中心必须按要求对接尘职工进行定期检查,并提供检查有关设施、器材,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对诊断为尘肺病疑 似患者0+及以上的,或者在原诊断结果上升级的,必须报矿劳动工资部门和地方劳动行政管理及职业病防治部门。诊断为I期及以上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接尘岗位,按规定及时予以治疗、疗养。

  八、进行接尘作业健康检查时,职工从事接触粉尘作业

  时间由矿劳动部门审批。

  第三十九章 劳动纪律制度

  一、作业时间

  实行8小时工作制,“三班”轮流上岗,保持24小时有人在岗,特殊情况由矿领导另行通知。

  二、请销假

  1、矿长、工程师离矿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煤管站请假批准同意后方能离矿,离矿期间工作必须下委托书,并且,矿长、工程师不能同时离矿,否则,从严处罚。

  2、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经理、机电矿长离矿必须向矿长请假,安排交接好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离矿必须出具请假条,经矿长批示同意后,方可离矿,离矿2天以上的,必须报上级领导批示同意。其他岗位员工请假,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矿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离矿。特殊情况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及矿长同意并报人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离矿。

  3、未按规定进行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当月累计出现3天旷工或连续3天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一天按月总收入20%进行处罚,旷工2天在处罚的基础上扣除月奖金。

  三、考勤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矿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全体员工须严格考勤,按矿上规定的岗位作息时间上下班,

  如有迟到、早退每次处罚20元,每超一分钟加罚1元,以此类推。

  4、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领导批准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待遇。

  5、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

  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所有管理人员、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制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在值班过程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6、在值班过程中,脱岗、串岗、睡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按旷工处理(井下睡岗按重大事故处理),现场人员及当班管理人员参照处理,知情不报者负连带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现场人员及当班管理人员按责任等级、实际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7、每月3号考勤经矿长审核后报人事部。

  四、其他

  1、对不服从管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拉帮结派,造成危害的,一次处罚500元以上。

  2、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事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一次处罚100元以上,造成安全隐患、发生事故的,按损失赔偿,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分别按责任等级赔偿。

  3、全矿职工必须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矿内组织的安全学习或业务学习,对于不参加的,每次处罚200元以上。

  4、全矿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矿纪,做到勤奋工作,诚实劳动、讲究职业道德。

  5、凡是在矿内酗酒、无理取闹、辱骂他人、打架、违法违纪的,一次处罚不低于500元,矿级领导加倍处罚,造成的后果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章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根据上级政府要求、政策及指示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凡属我矿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要求规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凡属于来我矿的职工:必须携带带身份证、婚育证、带政审证明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存档。

  四、若没有交相关证件的,请在一月之内补办清楚。

  五、妇女在妇检年龄段的请遵守有关妇检制度,不遵守的,被相关部门查处后果自负。

  六、每季度招开一次计划生育专题会议。

  七、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章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集合我矿的基本情况为了搞好我矿环境卫生,特定此制度。

  二、环境卫生为分段管理,按责任区管理,由后勤组成立检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

  三、若检查不合格的,按处罚条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检查内容:1、室内清洁卫生;2、室外环境卫生;3、个人卫生。

  五、检查时间为每周星期日。

  六、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二章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矿的基本情况,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定本制度。

  二、凡不属于本乡(18—49周岁)的职工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档案。接受其现居住地方的乡人民政府或村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流动人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不得招用没有婚育查验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

  六、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三章 材料管理制度

  一、根据相关要求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材料出入库必须作好详细登记记录,记清时间、型号、数量、等内容。

  三、入库材料必须认真进行分类、并按照指定地点进行堆码整齐,摆放稳当。作好记录。

  四、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每旬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清点,并核对票据,是否丢失,发现有不稳合之处,必须立即进行清查,找出原因,追究处理。

  五、所有出库材料,必须有出库单(材料领用单),并统一型号开单(严禁同一样材料在出库单上体现有几个不同名称出现)。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材料领用单上的型号、数量进行材料发放。

  六、当班所需材料用多少领多少,运到施工地点进行归类、整齐、安全堆放好,严禁乱堆乱放。

  七、当班用剩余的材料必须清楚地移交给下一班使用或运出地面归还库房,并作好记录。

  八、各部及个人临时需用工、器具或特殊物料时,必须写好借条,并经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准借出,但在规定(用完后)时间内反还。

  九、库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十四章 井上、下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根据相关要求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属各部门及个人必须各负其责,认真地抓好文明生产工作。很好地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

  三、井上、下物料及工具等必须按照指定地点进行清理、归类摆放、堆码整齐,严禁乱堆乱扔。

  四、各部门及个人,根据职责范围必须认真地做好本范围内的文明生产工作。要求每周对本范围内进行一次大检查和大清理。

  五、各施工点的材料或工具必须按规定及时清运或整理,杜绝因物料混乱而影响安全生产。

  六、设备设施必须按要求进行安设、吊挂并严格按照管理程序及要求进行管理。

  七、确保巷道无积水、水沟畅通、无浮煤浮渣、设备物料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管线吊挂整齐。

  八、对文明生产工作未做到位的部门或个人,将视具体情况处以50~500元罚款。

  第四十五章 安全作业十不准制度

  一、不准酒后上岗,不准酗酒闹事。

  二、不准串岗、脱岗、睡岗。

  三、不谁在上班时打闹嬉戏。

  四、不准穿拖鞋、短裤等不适合劳动作业的衣物上班。

  五、不准带病上岗,不准冒险作业。

  六、不准对正在运行的设备注油、检修、清理,不准乱操作机械。

  七、不准在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持明火。

  八、不准不系安全带(绳)从事高空作业,不准高处抛物。

  九、不准跨越正在运行的皮带、设备等危险区,不准在生产管线上悬挂、凉晒衣物。

  十、不准非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十六章 人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

  1、煤矿执行国家有关的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招收员工。

  2、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必须与煤矿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煤矿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3、人事部负责人事计划、员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4、人事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在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各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本部门人员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等相关内容的培训,由人事部组织并监督考核。

  二、编制及定编

  1、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下属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消,由经理提出方案,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3、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需要增加用工,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4、需雇佣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作出计划报人事部,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方能雇佣。

  5、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

  三、员工的聘用

  1、各部门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虚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聘用的员工,一律与煤矿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煤矿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4、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矿长,工程师(总工),由总经办会议通过,人事部聘任。

  (2)副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由矿长提名,技术人员由工程师提名,总经办通过会议通过,人事部聘任。

  (3)其他员工,由人事部考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聘任。

  (4)招聘人员,要求人事部门先与应聘人员,用人部门取得联系,实行集中制面试,集体考核。

  5、各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必须由人事部先进行内部调整,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门进行对外招聘。

  6、新聘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订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一个月至六个月。

  7、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1)培训内容包括学习煤矿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知识等。

  (2)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3)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4)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

  8、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录用者与煤矿签订聘用合同;决定不录取者退回。

  四、工资、待遇

  1、煤矿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2、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3、煤矿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人事部审核,相关领导批准后予以提级及奖励。

  4、员工的奖金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5、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审批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6、员工与煤矿签定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7、合同期限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日向煤矿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8、员工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煤矿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煤矿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9、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煤矿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0、聘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煤矿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到人事部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11、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违法犯罪的,煤矿有权予以开除。

  12、员工调动、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煤矿(离开原岗位)以前,必须交还公司一切财务、文档及有关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信息渠道等。工作移交不清楚的,实行终身制负责,煤矿有权追究其责任。对煤矿造成损失的,应负加倍赔偿责任。

  13、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部分 三违处罚规定

  一、一般违章的处罚

  三违处罚规定

  序号一、劳动纪律处罚

  元/次

  1出早班100-500

  2井下拆卸矿灯200-1000

  3行车又行人200-1000

  4不听从安全管理人员指挥安排(违章指挥除外)100-500

  5有事不请假或超过请假规定时间按旷工处理

  6不开班前会200-500

  7不开调度会、安全办公会200-500

  8对布置的整改隐患不进行整改100-500

  9当班安全员进班后未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或不向调度室汇报200-1000

  10破坏工具和风筒电缆的50-100

  11未按规定下满井的500-1000

  12当班安全员、瓦检员未与工人同上同下100-500

  13矿领导未按定员要求配齐下井工作人员(一人一次)200

  序号二、采煤、掘进处罚

  1空顶作业,未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护的200

  2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造成后果的按损失大小进行赔偿)200

  3支护棚距超过规程规定±100mm的50

  4空邦空顶的200-500

  5爆破后支架受损未修复就作业的200-500

  6未加固支架爆破造成倒棚200-500

  7架棚单人作业50

  8伞檐未处理就作业的100-200

  9放炮后采面未挂梁和打临时支柱在空顶下作业的100-200

  10不先支护就回柱的100-200

  11抬棚和长梁出现单柱的200

  12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打好基本柱的100-200

  13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打好戗柱和密集切顶柱的100-200

  14支柱行、排不成线,偏差超过±100mm的100-200

  15未完成布置要求作业的100-200

  16采面运输巷未按作业要求进行缩溜、回柱、回板的。100-500

  17工作人员在下班时,对未完成的工作交接不清楚的200-500

  18采面采高超过规程规定的200

  19采空区直接顶走向方向超过5m,倾斜方向超过20m而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作业的500

  20采面上隅角爆破采用反向装药爆破的200

  21上下端头不采用四对八梁支护的200

  22溜子机头机尾未打压柱的200

  23折柱放顶不按规定要求而冒险作业的200

  24组织攉煤与移溜平行作业的200

  25不符合间距要求作业的200

  26违反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的200

  27未把回收的金属支架和单体支柱、铰接顶梁运至指定地点,在巷道内乱丢乱放造成巷道行人不畅的200-500

  28下班未清理运输巷和皮带巷的200

  29非持证人员、未经指定的人员、未得到信号通知,擅自开溜和开皮带运输机200-500

  30无煤长时间未发出停机信号的、接到停机信号未及时停机的100

  31放炮记录不清楚的200

  32上山掘进工作面放炮未打挡达到断面1/3的100

  33独头巷道掘进巷道内压力大,支架断裂、损坏未及时处理的200-500

  34未在贯通点提前加固,在贯通时造成冒顶、垮塌的200-500

  35负责巡回检查巷道的人员未及时发现出现的问题,发生顶板事故、垮巷的200

  序号三、其他违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行为处罚

  元/次

  (一)机电

  1未按规定定期检验钢丝绳的或未填写检验记录的200-500

  2监控探头失效、断线未及时处理的、不能及时处理并且未汇报的100-500

  3安放电器设备不上架、不挂牌的,开关不接地线的100-500

  4防尘水管未到作业工作面的或无防尘水的100-500

  5压风自救管距离工作面大于30m的100-500

  6对机电设备故障未进行抢修的100-500

  7水泵空转、不停泵的100-500

  8水满不及时抽水影响生产的200-500

  9未按有关规定对电器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的100-500

  (二)运输

  1推车放飞车,蹬车滑行的200-500

  2斜井提升地滚不转不及时处理的100

  3井巷内电机车超速行使、不观察前进巷道内情况盲目行车的100-500

  (三)通风

  1瓦检员不按规定交班的200-500

  2瓦检员不按规定路线、检、点、时间、次数的200-500

  3未及时填写瓦斯牌板、一炮三检牌板、密闭牌板、瓦斯手册、报表不清的200-500

  4风筒末端口距离工作面超过规定的100-500

  5瓦斯监控探头吊挂不符合规定的100-500

  6未及时测风和未及时填写测风记录报表的100-500

  二、严重违章行为

  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章行为:

  1、上下安全出口堵塞,不进行处理的

  2、采面超过控顶距离不放顶的、采面上隅角瓦斯超限不处理仍继续作业的

  3、管理人员不以身作则,并干扰其他人工作的

  4、自作主张违章指挥的

  5、管理人员与作业班队串通谋利的

  6、管理人员不坚持原则使煤矿遭受损失的

  7、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变相从作业队捞取好处的

  8、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对反映情况工人进行报复行为的

  9、私接电炉的

  10、聚众闹事者

  11、招入童工或残疾、智障者下井作业

  12、未经许可自作主张改变作业地点或巷道用途的

  13、值班矿领导不在岗或不开班前会

  14、炸药、雷管领用账目不清楚

  15、验收人员报假数、发生的问题不处理又不上报的

  16、放炮时未按作业规程和班前会布置的规定放好警戒线的

  17、进入采空区和盲巷的

  18、当班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作为

  19、按规定未做好当班安全情况记录和验收的、

  20、当班瓦检员对所超限瓦斯未及时处理仍让工人超限作业或处理不了不向调度室汇报的

  21、当班瓦检员对所管作业地点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

  22、井下睡觉

  23、安全管理人员对违章不制止

  24、抢救或出现紧急事情逃跑和不作为

  25、井下殴打安全管理人员

  26、井下威胁、冲撞、谩骂安全管理人员

  27、喝了酒的人员下井,检身人员、管理人员让喝了酒的人员下井

  28、无故或未经批准停班

  29、斜井扒车

  30、井下打架

  31、将爆破器材带到矿外

  32、带点火工具、烟草下井

  33、故意损坏风门或联锁装置的

  34、矿井恢复送电后对所在工作面未按调度室的指令采取排放瓦斯的措施和检查的

  35、防突员未按规定进行工作面预测预报的

  36、矿井突然停电,没有把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的

  37、工作面排放瓦斯未制定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的

  38、需变更工作面时未请示调度室随意排放瓦斯的

  39、随意断开风筒的

  40、未按规定恢复通风的

  41、无风作业、瓦斯超限作业的

  42、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

  43、违章开、关风门造成风流紊乱的

  44、随意停开主要通风机的

  45、随意停开局扇的

  46、声光信号不灵继续开车、摘挂钩的

  47、推车拐弯、进巷口、风门不发出警号的

  48、信号不清开车的

  49、非乘人矿车载人

  50、运送材料超高超限的

  51、斜井提升期间行人的

  52、斜井提升不按规定使用三环链、插销、不挂保险绳;不按规定使用挡车门、阻车器的

  53、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绞车的

  54、绞车带病运转及钢丝绳断丝、磨损严重超标继续提升的

  55、提升超挂车辆的

  56、安装电器设备失爆的

  57、停电未挂牌、上锁、不检电、放电的

  58、违反规定停送电的

  59、井下带电作业、带电移动设备的

  60、私拆密闭的

  61、巷道贯通前未排除瓦斯和通风的

  62、超过防突要求允许的掘进距离仍继续作业的

  63、当班未处理完的隐患未交接清楚给下一班的(特别是哑炮、残炮)

  64、放糊炮、明炮的

  65、停风爆破的

  66、当班剩余火药、雷管未及时返还、私扔或私藏的

  67、放炮员将发爆器或钥匙交给他人的或在发爆器上未取走的

  68、采面出现安全隐患不听从管理人员整改要求而继续作业的

  69、由于人为造成卡死溜子、皮带影响生产的

  70、组织回柱与装药放炮平行作业的

  71、组织边打眼边装药的

  72、其他严重违章行为(如违章操作造成的跑车事故)。

  以上72种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出现以上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月工资总额20%的经济处罚或同时取消月安全奖、任务奖、年终奖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在进行处罚的基础上,承担双倍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相关管理人员管理不善、知情不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附言

  检举违章行为的人员、制止违章行为的人员,检举、制止事实一经查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如因检举、制止违章行为而受到被检举人打击报复的,由公司负责解决。

  其他制度、规定与本规定处罚相冲突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部分 附则

  一、规章制度中未明确规定的,必须先请示后执行,未经领导同意而擅自做主给矿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节参照严重违章行为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100元以上经济处罚。

  二、请示领导未及时给予答复的,对领导参照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三、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完成的,参照严重违章行为对领导进行处罚。

  四、本制度汇编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修订、完善。

  五、全矿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管理条例》及矿山的各种规章制度。

  六、本制度未规定的,以会议纪要、通知等文件形式进行补充规定,与本制度具备同等效力。

  七、本制度自发、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布日期201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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