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尹家冲煤矿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二○一二年五月
尹家冲煤矿“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提供可靠保障,我矿特成立“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一、管理机构
组 长:唐太文(总工)
副组长:黄荣(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 员:冯宝和
刘杰
为确保各项工作管理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以下四个小组:
二、组织机构
1、通风组:
尹云 周训平 李 磊
2、防尘组:
唐开成 李明才 张友明
3、防灭火组:
张明 彭辉 黄开华
4、防瓦斯组:
刘杰 吕宗超 李招贵 龙进举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 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 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五、禁止9万吨/ 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
七、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八、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才采掘活动;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十、禁止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
以上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作为煤矿企业员工,尤其是“一通三防”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将此“十条禁令”铭记在心,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矿“一通三防”组织机构体系,严格落实“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认真实施“一通三防”安全规划和措施,使安全工作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争创“本质安全型矿井”。
尹家冲煤矿通防科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