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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者:佚名 2012-05-30 21:36 来源:本站原创

  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矿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示和决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应由矿长履行的职责,定期落实安全工作目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计划、布置、总结、评比、表彰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表彰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发展。

  3、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重要位置,按规定亲自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4、制定发布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执行,并严格考核。

  5、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费用的完成情况,定期向职工代会报告安全工作。

  6、建立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制度,完善培训机构,提足安全培训经费,督促检查培训计划完成,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7、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坚持按“三同时”原则搞好扩建工程,支持和鼓励职工在安全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中革新,创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行动,并对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8、按规定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解决,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场所,安全卫生设施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9、组织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在矿发生工伤、死亡及重大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成立抢救指挥小组,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后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

  10、对于违反上级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命令、意见和指示,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2条: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法令,自觉地执行《安全生产法》,抓好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努力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定期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在矿长不在时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安全工作意见,经研究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4、协助矿长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井下、生产车间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矿长汇报并会同有关人员制定措施限期解决。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5、协助矿长组织实施矿井安全技术措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在发生伤亡和重大生产事故要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抢救。事故后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及时采取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6、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全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7、在安全生产在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努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人的劳动条件,搞好文明生产。

  8、对上级违反安全法规、法令和安全规程的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3条: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负责对上级的安全文件,会议及安全工作在企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参加制定并督促检查所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况。

  3、督促矿长按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定期总结分析安全工作情况,经常向矿长通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参与或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对重大隐患及时下达安监意见书,当即停产进行整改,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并组织检查验收,经常参加或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装备、仪器仪表进行的试验和检验,确保各种安全设施、仪表灵敏可靠。

  5、督促检查安技措工程费用,通防资金项目落实情况,保证安全的必要投入,参加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工作的论证,检查和竣工验收。

  6、监督安全奖励制度的建立,保证安全的分配比例,并按要求监督管理使用好奖励基金,配合行政工会积极开展安全活动,及时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三违”行为。

  7、监督企业中、长期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监督检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四级安培中心开展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全员素质。

  8、做好专职安监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好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监察水平;定期召开各种安全例会,指导好区队群众网员活动。经常对群监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发挥专监结合安全监督作用,努力控制事故发生。

  9、参与审查工程文化教育作业规程和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修改,对实施情况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抢救,进行监督。同时做好事故调查的取证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严肃处理有关事故责任者,及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各种资料,做好各种事故处理结案工作。

  10、按照上级规定,搞好监察内部业务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第4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法令、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由总工程师履行的职责。组织编制中长期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根据矿井可采储量,按照安全经济,合理地安排开拓布局,负责组织审查采掘工作面设计、各项工程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批准。

  4、按照国家技术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审查安全生产作业标准技术措施,并负责和检查执行。

  5、按时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修改补充,认真检查实施,协助矿长组织好一年一度的救灾演示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赶到现场制定救灾措施,参加抢险救灾。

  6、经常参加安全检查,发现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矿长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

  7、按时参加本单位安全办公会,及时将技术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向矿长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8、全面落实“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责任制,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制定防止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并认真检查实施。

  9、指导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对职工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组织全员学习先进生产技术,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经常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全员技术素质。

  10、对违反技术政策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5条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机电管理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按照上级规定和本矿实际建立健全机电安全管理的各种制度,认真抓好落实,集中精力抓好机电安全管理。

  三、负责完善机电、提升、运输各大系统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四、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及时向矿长汇报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组织召开机电管理的各种专业例会,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五、负责组织机电提升运输方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和验收,组织好年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机房、硐室达标活动,不断提高机电设备的完好标准

  六、经常深入井下车间,定期组织并参加机电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认真组织整改,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和井下电器设备失补。

  七、负责全矿通讯工作管理,确保井上下,矿内外通讯线路畅通。

  八、负责抓好机电提升运输管理人员及要害工种培训计划的实施,不断提高机电技术水平。支持和鼓励机电技术人员的发明革新和创造,及时表彰奖励机电管理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促进管理水平提高。

  九、协助矿长认真落实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救,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十、对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6条:后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做好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为井下一线服务的思想。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要优先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要优先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保证安费用和安全奖励二项专用资金及时到位并按计划完成。

  3、按时参加本单位安全办公会,及时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向矿长汇报。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证。

  4、定期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井下参于生产现场管理,为改善安全生产环境、降低材料消耗,提供优质设备和材料。及时组织回收机电设备及废品材料,协助生产矿长抓好工程量和文明生产,确保生产场所清洁卫生。

  5、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严把销售采购关,不准采购假冒伪劣设备材料用于安全生产。搞好修旧利废,确保检修质量。

  6、负责抓好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

  7、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积极参加抢救并保证抢救物资和资金的需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节 科、区(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7条: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和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协助安全副矿长抓好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二、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赋予本单位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限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三、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十项”安全专业管理会议等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对下步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四、深入现场头面,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安排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及时下达《安全检察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并组织检查验收。

  五、督促安技费用,通防资金项目落实完成,保证安全的必要投入。负责本单位“三同时”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不按“三同时”原则施工的改扩建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六、管好用好安全奖励基金,严格考核兑现奖罚制度,及时对先进安全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做好“三违”人员的处理与帮教工作。

  七、负责做好专职安监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学习好业务技术,不断提高监察水平。定期召开各种安全例会,指导好区队群众安全网员活动,经常对群监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发挥专监结合安全监督作用,努力控制事故发生。

  八、参与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和修改,并监督实施情况。

  九、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参加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各种资料,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各种事故处理结案工作。

  十、按照上级规定做好监察内部业务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十一、负责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对全矿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负责监督检查落实责任。

  第8条:生产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生产矿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生产安全管理组织工作,是生产科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通报、会议精神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召开每天的生产调度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生产工作任务,落实物资材料准备。在安排生产计划和工作的同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认真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安全生产工作。

  四、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坚持技术原则,督促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落实,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实现安全生产。

  五、积极深入井下,调查落实生产情况,掌握生产动态,加强质量检查和管理,促进质量标准化的提高,协助生产矿长组织好安全生产和有关质量检查、重点工程竣工和新采区、采面投产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为安全工作打好基础,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严格现场管理,突出“一通三防”重中之重的位置,落实好通风、机电、提运反映的单项任务协调工作,做好采、掘、机、运、通五大专业,环节疏通管理协调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规程、措施拒不贯彻实施。在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工作时,按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保证安全生产。

  七、加强环节管理确保五大专业系统畅通,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八、按照矿井生产月度计划要求,抓好安全生产落实,按照“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原则,抓好“三量”平衡,防止采掘失调。

  九、团结带领本科全体成员,抓好本科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科人员的积极性,督促全科人员圆满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积极参加安全办公会、通防例会、生产计划会、工资平衡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并负责落实贯彻会议内容精神。

  十一、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9条 质量标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行政和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

  三、负责制订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计划、质量考核和奖惩工作。

  四、组织好旬、月、季度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及时 通知到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五、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井下各方面的质量情况和矿井达标规划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处理达标业务,配合有关科室搞好质量标准化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抓好质量标准化静态检查和动态抽查工作,以过硬的质量为安全打下良好的基础。

  八、参加矿生产调度会、安全办公会、作业规程会审会。

  第10条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矿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二、在生产科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的全面工作。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生产计划,对日常的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协调各生产环节。

  三、掌握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及采掘布局情况。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四、负责接收和传达矿领导及上级调度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部署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六、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调动人力、物力、车辆,做好各项工作,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七、经常检查调度工作情况,按季召开调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八、掌握调度业务竞赛评比活动,组织调度人员的业务培训, 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做好调度室标准化建设。

  九、完成矿规定的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第11条:采煤区队长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严格执行矿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三不生产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本区作业头面的作业规程及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全区职工学习考试,并按规程、措施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4、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本区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劳动分配和安全奖罚规定,并严格落实。

  5、组织创建区队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严格质量验收和考核制度,切实抓好采煤工作面管理质量,保证安全生产。

  6、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深入井下和工人同甘苦、共患难,切实解决现场不安全隐患。

  7、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生产场所不安全隐患,带头并指令付职现场整改,较大隐患区内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矿领导回报。

  8、发生各类事故现场要积极组织抢救和处理,并及时向

  调度室和矿领导回报,事后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受教训,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抓好落实。

  9、认真组织开好班前会、工后会,利用“安全学习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全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更好地参加安全生产。

  第12条:掘进区队长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本区队全面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是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三不生产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3、负责组织人员编制区队工作场所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全员学习、考核,在生产过程中认真实施。

  4、负责制定区队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劳动分配办法和奖罚规定等,并认真组织落实。

  5、加强现场管理,要深入井下了解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做到现场不失控。

  6、认真组织好区队质量标准安全创水平,严格掘进工作面质量检查验收,不合格工程坚决推倒重来。

  7、定期组织人员排查生产场所的不安全隐患,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亲自或指令付职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工区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矿回报。

  8、发生事故现场要积极组织抢救,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矿领导回报。事后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教训,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抓好落实。

  9、认真组织开发班前会、工后会,利用“安全学习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全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更好地参加安全生产。

  第13条:通风科长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是科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矿里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级通防管理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努努力一通三防力重特大事故发生。

  3、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和生产计划安排,组织有关人员提前编写矿井年、季、月“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4、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区各项管理制度,如:测设备管理检验制度,瓦斯管理制度,综合防尘制度等,完善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畅通无阻。

  5、组织人员认真排查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隐患,及时向矿总工程师,矿长回报,研究处理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6、经常深入井下现场了解通防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定期检查矿井死角,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调动人彻底解决。

  7、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合理分配矿井风量,严禁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杜绝不合理通风,加强盲巷、高冒点、火区管理监测工作,及时回报检查结果,发生异常立即停止企业进行处理。

  8、按规定认真落实好年度反风演习计划,认真做好矿井瓦斯鉴定工作。

  9、认真制定要害工种培训计划,坚持持证上岗,加强仪器仪表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10、切实抓好救护队管理工作,平时加强训练做到能战能胜,经常熟悉井下情况努力提高战斗力。

  第14条:机电科长

  1、在矿行政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管理工作,是科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矿里各项规章制度,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行使矿给的管理职能。

  3、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和生产需要,完成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等任务,保证正常安全生产。

  4、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写各系统设计,各项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机电管理规定向各分管矿长回报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5、经常深入井下各地点,了解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督促各单位坚持维修保养制度,抓好流动设备,五小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三率,杜绝设备失爆。

  6、根据矿里安排和规定,定期做好设备的监测、检验和试验认真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转。

  7、积极组织好科内要害工种培训工作,并协助分管部门抓全矿机电中要害人员的培训,坚决做到持证上岗达100%。

  8、认真做好质量上标准安全创水平活动,抓好本专业达标工作,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文明卫生管理,严禁要害场所人员违章作业。

  9、认真组织排查全矿机电设备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向分管矿长回报,并指定专人限期整改,严禁带隐患运行。

  10、发生各类机电事故都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分管矿长,,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回报,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后认真组织分析调查,严防同类事故再发生。

  第二项 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党政工团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及时、迅速地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15日在安监科会议室定期召开矿安全办公会议。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党委书记、副矿长、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团委书记及安监科、生产科、地质科、机电科、运输科、调度室、通风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与要求。

  (二)、对上一次会议提出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总结、反馈或检查。

  (三)、总结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结合实际研究、布置下一步的安全工作。

  (四)、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事故和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研究处理。

  四、会议要求

  (一)、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二)、与会人员应提前做好与会准备,全面、准确地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提交到会议进行研究。

  (三)、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会议中提出的问题,要有议有决,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限期整改。

  (四)、经会议研究制定的各项计划或措施,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

  (五)、如有重大隐患或问题,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六)、安监科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下发安全办公会议纪要、对会议内容进行落实检查,并做好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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