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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5-30 21:38 来源:本站原创

  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矿井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的审批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察的通知》(苏煤安[2003]7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要求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二)、编制时,应依据已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地质资料、矿压资料、有关规程规定,从生产实际出发,遵循有理、有利、有序的原则,突出安全防范重点,做到技术先进,有利于现场操作。应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编制内容中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审批程序

  (一)、采区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审批程序:

  1、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2、各分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初稿;

  3、矿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技术、安全、通风、机电等部门会审;

  4、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采区设计还必须在开工1个月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推广新采煤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规程还必须在开工10天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5、一般作业规程在开工5天前报市煤炭工业公司备案。

  (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然后报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审查。

  (三)、补充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负责该项工程的技术人员编制,并依次报分管科室、安全监察科、矿总工程师审批。

  (四)、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与原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符时,必须进行及时修改或补充。其审批程序与上述审批程序相同。

  (五)、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生产、安全等部门对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审批标准

  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审批合格的主要标准是:

  (一)、编制内容中关于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要切实可行;

  (二)、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所确定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

  (四)、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五、相关责任

  1、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对是否及时安排编制设计、规程、安全措施负直接责任;对设计、规程、安全措施是否审批严密负技术领导责任。

  2、技术人员对是否及时编制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和编制的设计、规程、安全措施是否结合实际负直接责任;对发现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在现场不兑现时,是否采取解决措施负技术责任;对设计、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质量和是否及时、全面贯彻负直接责任。

  3、分管矿长对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在现场是否实施、兑现负领导责任,生产科长对此负直接责任。

  4、区队长对设计、规程、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传达贯彻、考试以及在现场是否组织兑现负直接责任。

  5、安全监察部门对设计、规程、安全措施是否实施、兑现负监督检查责任。

  6、有关部门对是否及时提供编制设计、规程、安全措施所需的资料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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