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煤矿提升运输管理实施办法
第54条 绞车房和暗井绞车室必须保持清洁,悬挂绞车司机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有交接班记录,绞车司机必须佩带上岗证,否则,一项罚款100元。
第55条 绞车提升应保持声光信号齐全,切记一停、二下、三上、四有人的规定,严禁井底挂钩工越过井口把钩工,向绞车房发送信号,遵循井底信号→井口→绞车房的发放程序,信号不明严禁开车,否则,罚款200元。
第56条 严禁绞车带病或超负荷运行,若滚筒变形,轴承、轴瓦移位,电机发热,电流过大,绞车出现异常响声等应立即报告停车检修,违者罚款200元。
第57条 绞车严禁甩掉安全闸运行或不带电下放,违者罚款200元。
第58条 严禁提升中,矿车跳道,直接用绞车硬拖,违者罚款500元。
第59条 提升钢丝必须按规定使用,检修或保养,并有检测记录,断丝超过规定时,应及时更换,违者罚款200元。违章夹扁钢丝绳1次罚款200元。违章夹断钢丝绳1次罚款500元。
第60条 主、副斜井斜坡道,按规定每20米安装一个活动地滚,并保持经常运转,凡不转一个罚款50元。井口防跑车装置,按规定使用正常,不能正常使用一次罚款100元。
第61条 绞车提升时,严禁蹬钩乘人或跟车行人,违者罚款500元,扣风险金的25%,视为较重大违章
第62条 绞车司机上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时间内不准打瞌睡、做其它杂活、看书,违者罚款100元。
第63条 绞车提升若发生矿车越逾过卷装置,翻越天轮现象,处责任人500元。
第64条 绞车房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违者罚绞车工100元,罚当事人5O元。
第65条 矿车应经常检修碰头,撤换轴承,检查铆焊接头,防止车箱与车架松动。矿车连接处的三环链,插销、斗销及轴销保持正常的使用状态,违者罚款100元。配件不齐者,缺一件罚款5O元。
第66条 铺设铁轨应符合要求(轴道型号、轨距、坡度)接头夹板螺丝齐全,枕木每米1根,违者缺一罚款50元。
第67条 井下、地面运输道,应保持畅通、卫生,每出现1米的杂物,罚款2O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