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煤矿劳动纪律管理管理实施办法
第95条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安监站、通风科、技术科、机电科、队班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凡空班一次罚款200元,工作中若出现脱岗、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元。
第96条 严格考勤制度,做到有事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持上班考勤登记。乱记出勤一次,罚款400元。
第97条 监控室、绞车工、东西翼主扇工、瓦斯抽放泵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制度、职责,上班时必须悬挂工作牌、穿工作服,按时填写各设备运行记录,接听井下及部门电话,工作期间未挂工作牌、未穿工作服或电话打不通一次罚款50元,查岗不在一次罚款100元,二次严重警告,三次无条件调离岗位(由当班值班领导、井口巡回负责人督查)。
第98条 严禁自行招收外来人员,未经安监部门培训不准安排工作,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惩处责任人。
第99条 服从组织安排,矿中层干部、后勤服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经组织决定后,若不按规定上岗,一律按旷工处理。严禁跳班串岗作业,违者除不记出勤外,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第100条 若违反入井检审制度有关规定,处罚检审员100元,当事人100元。
第101条 井口检审员若出现脱岗或做与本质工作无关之事,罚款100元。
第102条 严禁不经安全员,专职瓦检员检查就自行安排工作,违者罚款100元。
第103条 出入井一律从人猴车井,严禁从绞车运行中的提升井出入,违者罚款500元。
第104条 严禁在井下吵闹、高声唱歌、乱跑乱窜,违者罚款100元。
第105条 严禁各种赌博行为,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全部赌金,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报司法部门论处。
第106条 凡不听指挥,不按规定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200元罚款,三次违章者,开除出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