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阳泉煤炭公司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大阳泉煤炭公司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开采12#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抽放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一律不准投产或放限。
二、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项设计,编制的设计必须由通风部门技术人员编制,通风区长审核签字,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预计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预测,管路系统的计算。
2、钻孔(岩巷)数量、位置、角度、穿透与到达层位。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要求:
(1)认真执行“密钻孔、大抽放、大管径,大直径钻孔”的提高抽放量的原则。
(2)矿井要根据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钻孔间距,根据开采煤层,落煤方式确定距切巷15m范围内布置高低双孔。
(3)抽放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放混合量合理确定管道直径,并且不能超出管道流速的规定。
(4)大直径钻孔(大于200mm)钻场布置在尾巷内,间距必须控制在30米以内。
三、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要修改时,应经通风区长批准。
四、矿井新水平和采区瓦斯抽放系统和管路延长,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风区长批准;改扩建矿井,两个独立矿井的抽放系统联合抽放,改变矿井主干抽放系统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要由公司提出设计方案和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五、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抽放钻孔的角度吊挂,钻孔结束,必须由机长、班长、技术员、验孔员或区长签字。钻孔(岩巷)角度误差≤±1°,位置误差≤±2 m ,开孔要圆滑,终孔要打到设计层位。
3、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并保证质量,做到平、稳、密。
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千米漏气量要小于3立方米/分,(以一千米为一段,压力达到29400pa)。
4、进入工作面尾巷瓦斯管用绝缘管或其它连接抽放系统的软管,其断面必须大于被连接管路断面的0.8倍。管路每间隔200m有地线接地。
5、抽放工程结束时,必须由通风区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钻孔参数,钻孔个数,管路敷设,漏气等)。顶板岩巷的验收,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要提出验收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
6、凡未验收的工作面,按不具备抽放条件处理,对综采工作面投产验收时,不予验收。
7、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时,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各级监督检查业务部门有权停止其施工。
六、瓦斯抽放钻孔的连接和拆除
1、钻孔的连接必须在验收合格后进行。工作面投产前应将靠近切巷的5个钻孔连接完毕。
2、封孔采用胶皮涨圈封孔器或聚胺脂封孔法,封孔长度不得小于2.5m,禁止采用黄泥封孔。
3、抽放钻孔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或其它形式计量装置)和气门,气门尺寸不得小于100mm。
4、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抽放钻孔的连接,必须超前工作面两个钻孔,并把气门打开。
5、钻孔的拆除,必须经通风区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七、瓦斯抽放管理
1、抽放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四种牌板
(1)工作面进度牌,设在回风巷和尾巷内。从开切巷向外,每10米设置一个,用以标明工作面推进位置与瓦斯抽放钻孔位置的相互关系。工作面进度牌在巷道掘出后设置。
(2)钻孔位置牌,按钻孔设计间距及数目设置,用以表明钻孔施工位置。
(3)钻孔观测牌,设在各个钻孔旁边,用以记录钻孔编号、负压、节流、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员姓名等内容。钻孔观测牌提前工作面位置两个钻孔设置。
(4)瓦斯抽放管理牌,设在工作面回风距机尾40米范围内,用以记录工作面推进度,落山角、尾巷瓦斯浓度和新开抽钻孔参数以及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
2、抽放矿井应填报以下几种报表:
(1)试漏气记录表;
(2)钻孔施工记录班报;
(3)管路工程记录班报;
(4)钻孔(岩巷)观测记录班报;
(5)抽放泵站观测记录班报;
(6)瓦斯抽放日报;
(7)瓦斯抽放台帐,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设备、管路长度直径等逐月和累计情况。
3、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
(1)抽放系统各测点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2)瓦斯抽放观测要做到“对口”管理。井下观测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抽放系统观测做到班报和高度台帐“二对口”(指节流,负压、浓度等)。
(3)观测工将每次观测结果按时填写抽放瓦斯报表。抽放瓦斯报表由技术员、队长、通风区长审阅,同时报公司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技术处。
4、调整抽放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的)压力,必须经抽放队长长批准,同时要做好调整记录。
5、要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气,放水,排除故障,并有登记记录。每月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区、队长要对全公司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矿井抽放系统图,每半年绘制一次,矿井还必须绘制抽放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
7、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巷道积水进入抽放管路,造成一个或几个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从工作面尾巷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超即停止该工作面生产,直至巷道积水排完恢复正常抽放系统为止。
八、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c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九、瓦斯抽放泵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1、正常抽放的更换,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抽放泵有计划停风,要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生产调度、通风调度站和当日通风区值班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抽放泵的启动,要经通风区班长批准,并汇报公司生产调度室。任何情况下,泵站观测工或泵站维护工不得私自决定启动瓦斯抽放泵。
十、瓦斯抽放泵出口瓦斯浓度的控制:
1、瓦斯抽放泵站要有专人检查抽放泵出口瓦斯浓度,每半小时检查
一次,作好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瓦斯浓度、负压、节流、正压、大、小循环门扣数,观测人姓名等,并汇报通风调度。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不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水环真空泵除外)
2、瓦斯抽放泵出口瓦斯浓度低于30%,应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增加检查次数,至少每15分钟检查一次,并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通知市煤气公司,是否进罐或排空,由煤气公司决定。
3、抽放瓦斯浓度降至25%以下时,必须立即停止送气,进行排空。同时立即进行抽放系统调整,保证正常送气。